果洛藏族自治州城】镇市容?和环境卫《生管理条例
(【2006年》4,月,20日果洛藏—族自治州第十—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第七次—会议通过 2—006年7》月28日青海省【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?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!准,)
第一章总则【
第?一条为加强城镇市】容和:环,境卫生管理创造【整洁、优美、文明的!城镇生活和工—作环境保障》人民群?众身体健康》根据国?务院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】和有关法律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】。际制定?本条例
第》二条本条例》适用于自《治州:境内州、县》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】镇规划区《域内的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管理
第三条城!镇市容和环境卫生】。。工作实行统一—领,导,和分区管理、行【业管理和单位内【部管理、公众参与和!。社会监?。督相结合的》原则
第《四条州、县人—民政府?。城,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主管本】行政区域内城镇市容!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!理工作
镇人民政府!具体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城镇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的监督管理工—作
环保、》工商、公安、卫生】、国土资源等有【关行政管《理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城镇市】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】督管理工《作
:第五条州、县、镇人!民,政府应当将》。市容环境卫生事【业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!。镇市容和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!。建设、管理》和,维护工作不断改善城!镇市容和环境—卫生工作条》。件提高城镇市容和环!境卫生管理水平
】鼓,励、:支持单位、组织和】个人投资城镇—环境卫生《基础:设施建设及从事环境!卫,生服务业
》第六条州、县—、镇: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城镇市—容,和,环,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!传教育?工作提高公民的【环境:卫,生意识教育和培养公!民养成良好的卫【生习惯?
第七条县》人民政府城镇—。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本地区市【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】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!容和: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!。组织实施《
,第八条一切单位和】个人应当尊重市容】和环境卫生工—作人员?的劳动?维护:市容和?环境卫生《不得妨?。碍、阻挠市容和环】境卫生工作人员【履行:职责有?权对损坏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的行为【进,行劝阻和《举报
第《九,条城镇市容和环境】卫,生管:理实行?目标责任制州、【县、镇人民》政府对?在城镇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】绩,的,单位和个《人应: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第二?章市容管《理
第十条》县人民政《府,可以:参照:国家规定的城—市容貌标准制—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!。准
城镇中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》和设施?应,当,符合城镇《容貌标准体》现民族?和地:域特色
第十—一条 城镇》内设置?的广告牌、橱—窗、灯箱、霓虹【灯、标志牌、牌匾】等户外设施应当内】容健康用字规范【外型美观《保持整洁完好、安】全牢固;污损—或者:。显示不全《的应当?及时修?复或者更换》
第十二条城镇内的!邮政、?通讯、交通、电力】等市政设施应—当与周围环》境相协调设》置或者?管护单位应当加【强管理定期维护【保持整洁完好;设】。施破损的应》当及时维修更新【
第十三条任—何单位和个》。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!木,保持沿街树木、绿】地,的整齐美观
禁止损!坏树木、踩踏绿【地、:采摘花?草
第十《四,条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在城镇街道两侧、】公共场地堆放物料】。。搭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者其它》设施
因特》殊需:要临时堆放》物料的应当经—当,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搭!建非永久性建筑物、!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!的须在征得当地镇人!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!民政府城镇市容【和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,门,批,。准
:第十五条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在城:。镇内的建筑》物,、构筑?物、树木或者其【。它设施上涂写、刻画!、张贴小广告
举】办节庆、文化、体】。育等活动需要—临时:张,贴、张?挂宣传品或》者标:。语的须经镇人民政】府,。同意并在规定的【时间和?范围内张贴》或,者张挂期《满后及时清除
【第,十六条禁止擅—自占用城镇道路【、广场和其它公共】场地从事《摆摊、生产》、加工、修配和餐饮!等经:营,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!店不得超《出门窗摆放物品【经营:
第十七条在城镇】内进行畜禽屠宰、畜!土,特,产品交易应当在【指定的场所》进行
第《十八条机动车、非机!动车、畜力车及乘】(驮)畜应当—在规定的地点停【(拴:)放
第三章—。环境卫生管》理
第十《九条环境卫生管【理实行责任区制度
!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!单位或者个人所有】。、使用或者管理的建!筑物:。。、构筑物、院—。区或者?其它设施、场所及其!一定:范围内的区》域
环境卫生责任】区由:镇人民政府划—分并:。公布
第二十—条,禁止下列影响环境】卫生的行为
—。(一)随地吐痰【、便溺?。。;
(二)乱—扔塑料袋和塑料【餐具、果皮》果核、?纸屑、烟蒂、饮料】罐、口?。香糖等废《弃物;
(三)在街!道,、绿地、绿化带、雨!水井、沟渠、河【。道,。、环城路《旁,。等倾倒垃圾》。、污水、粪便乱扔动!物尸体等废弃物;
!。(四)直接将未经】沉淀处理《、含有固体废弃物】的污水排入污—水,管道和?明渠;
(五)在】露天:场所和垃圾》收集:。容器内?焚烧树叶、垃圾或】者其它废弃》物;
(六)占用道!路,、广场从事车辆清】洗、车辆修》理等活?动;
?(七)由《建筑物?或者车?辆向外抛撒》。杂物、废弃物;【
,(八)在人行道、】沿街商铺、绿化【带的护栏上晾晒【衣物等物品的;
(!。九)其它影响—环境卫生的行为【
第二十一条—城镇内饲养家畜家】禽应当围栏圈养
禁!止在城镇广场、【街道、绿地、垃圾】场,。等地放养家畜家禽
!第二十?二条城镇《。建设工程施工工【地应:当遵守下列规定
】(,一)临街施工工地应!当设置围档设施【封闭作业《不得擅自在》围档设施外堆—放建筑垃圾、—工程渣土《和,建筑:材料;
(二—)采取?措,。施防止粉尘》污染市容环境;
】(三)?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!应当采取必要措【施,防止车辆带泥污染道!。路,;,
(四)不得—随意:倾倒:建筑垃圾;》
(五)施工中冲洗!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!下水道工程》竣工:后应当及《时清:运建筑垃圾和—平整场地
第二【。十三条科研》院所、医院》。。(,诊所)、屠宰场【、肉类加工厂—。、生物制品》厂等单位应按规定在!。对含有?病毒、病菌》的,。。垃,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!。处理后方可倾倒【或者排放
》第二十四条运载【液体:、散装?货,物和垃圾的》车,辆应当装载适量【、密闭?苫盖不得沿途飞扬】、泄漏、遗撒
第】四章环?境卫生设施管理
】第二十五条市容【和环境卫生专业【规划中?确定的环境卫生【。设施用地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不得占《。用,或者改?变其:使,用性质因《特殊需要占用环境】卫生设施《用地:或者改?变其使?用性质的应》当经县人民政府城镇!市容和环《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:同意后报原审—批机关批准
第二】十六条城镇新—区开发、旧》城改造、道路新建扩!建、小区建设以【及建设大型公—。用建筑时应当依【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和城市环【境卫生?专业规划配套—建设:环,境卫:生设施并与主体【工程: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交付使用所用经!费,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县!人,民政府?城镇市?容,和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参与城镇【环境卫生设施规划】设计: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!。生,设,。施的竣工验收
【第二十七条》县人民?政府城镇市》容和环?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城镇环—境卫生专《项规划组织新建【、改造公共厕所
倡!导,。沿街单位内部厕所】对外开放无偿使【用并设置明显标志
!第,二十八?条城镇道《路两侧、居住区以及!商店(场)》、集:贸市场、饭店—、旅游景点、—。车站等公《。共场所应当设—置封闭式《垃圾容?器、废物箱》等,设施及其指示牌
第!五章:。法律责任
第二【十,。九条本条例》规定的行政处—罚由:县人民政府》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》门,或者其?委托的单位》负责实施
第三十条!违,反本条?例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责令改正【并可给予警告—或者:五元以上十》元以下的罚》款
(一)随地吐痰!、便溺乱扔塑—料袋和塑《料餐具、果皮果核】、纸屑、《。烟,。蒂,、饮料罐、口香【糖等:废弃物的;
(二】)损坏树木、踩【踏绿地、采摘花草的!;
(三)在建筑】。物、构筑物、树【木或者其它设施【上涂写、刻画—。或者:。未经批准《张贴、张挂宣—传品的;
(四)不!。按规定随意》倾,倒垃圾或者》其它污物的;
(】五)在人行》道、沿街商铺—、绿化带的护—栏上晾晒衣》物等物品的
第【三十一条《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为—之,一的:责令限?期改正采取补救措】施并处?二十元?以,上五十元以下的【罚,款,
(一)《由建筑物或者车【辆向外抛撒杂物、废!弃物的;
(二)】不在规定场所—屠宰畜禽和》交易:畜土特产品的;
(!三):将未经沉淀处理含】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!直接排入《污水管道《或者明渠的;
(四!)在露天场》所和垃?圾收:集容器内焚烧—树,叶、:垃圾:或者其?它废弃物《的,;
(五)设—置的广?告牌、橱窗、—灯箱、霓《虹灯、标志牌、【。牌匾等户外》设,施污损或者显示不全!的;
(《六)擅自占用—道路和公共场地【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道!路两侧商业门店【。超,出门:窗摆放物品经营的】;
:(七)占用道路、】广场清洗、修理【车辆的;
(八【)市容环境卫生责】任人不?履行:。义,务或者市容》环境卫生未》达到责任区责任要求!的;
(九)在城】镇,广场、?街道、绿地、垃圾】场等:地放:养家畜家禽的
第】三十二条违反本【条,例,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责令改正《。采取补?救措施并处一百【元以上?二百元以下》的罚款
(》一)擅自在道路两侧!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!建筑物、《。构筑物或者其—它设施?的;
(二)建筑】工地未按规》定围:档,作业或者擅自—在建设工地围档外】。堆放建筑垃圾—。、工程渣土》和建筑材料》的;
(《三,)未及时《清除建筑垃圾、【工程:渣土及其它》废弃物或者未—拆,除施工临时》设施的;
(四)建!设工:地未采取措施防止】。粉尘污染环》境或者直接向外【排放污水、泥—浆的;
(五)科研!院所、医院(—诊所)、屠宰场、肉!类加工厂《、,生物制品厂等单【位将含有《病毒、?病菌的垃圾和污【水随意倾倒》或者排放的》;
(六)》施工:单位:随,意倾倒建《筑垃圾的《
第三十三条盗窃】、损坏?环境:。卫生设施及其附属】设施应当给予—治安处罚《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。安管理处《罚法的规定》处罚;情节严重【构成:犯罪的由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:第,。。三,十四条?拒绝、阻碍市容【环境卫生工作人【。。员依法执行公务【或者侮辱、殴打市容!。环境卫生工作人员】违反:治安管理的由公【安机关依照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:治,安管理处罚》法的规定处罚—。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
第三十—五条城镇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人员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?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机关—。给,予,行政处分《;构成?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《六章附则
第三十六!条其它建制镇和未】设建制镇的独立工矿!区以及城镇》型居民区的市—容,和环境卫生管理可】以参照本条例执【行
第三十七条【本条例?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!果洛州人民》政府负责《解释
第三》。。十八条本条》例自20《06:年,10月1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