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洛藏族自治州城】镇市容?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!
(2006—年4:月2:0日果洛藏》族自治州第》十一:届人民代《表,大会:第,七,次会议通过 200!6年7月《28日青海省第十届!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。务委:员会第二十三次会】议批准)
第一章】总则 ?
第一?条为:加强城镇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创—造整洁、优美、文明!的城镇生活》和工作环境保障【。人民群?众身体健康》根据:国务:院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!有关:法律法规《。结合自治州》实际制定本》。条例
第二》条,。本条例?适用于自治州—境内州、县人民政】府所在地城》镇规划区域内的市容!。和环境?。。卫生管理《
第三条城镇—市容: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!统一领?导和分区管理、行】业管理和单》位内部管理、公【众参与和社会监【督,相结合的原则
第】四条州、县人—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!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主管本行政【区域内城镇市容和环!境卫生的监督管理】工,。作
镇人民政府【具体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城】镇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的:监督:管理工作《。
,。环保、工商、公【安、卫生、国土资源!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按照各自《职责:做好城镇市容和环】。境卫生的监督—管理工?作,
,第五条州、县、镇人!民政府应当将市容】环境卫?生事业?纳入:国民经?济和社会《发展计划加强城镇】。市容和环境》。卫生基础设施的建】设、管?理和维?护工作不断改—善城镇市容》和环境卫生工作条】。件提高城镇市—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水平
鼓励、支持】单位、组《织和个人投资—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!施,建设及从事环境卫】生服:务业
第六条州【、县、镇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城镇市容【和环:境卫生科学》。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!提高公民的环境【卫生意识《教育和培《养公民养《。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】。
第:七,条县人民《政府城镇市容和【。环境卫生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》当根:据,本地区市容和—环境卫生事业—发展:需要组?织编制市容》和,环境卫?生,专业规?划,并组织实施
—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!人应:当尊:重市容和《环境卫生工作人员】的劳动维《护市容和环》境卫:。生不得妨《。碍、阻挠市容和【环境卫生工作人员】履行职责有权—对损:坏市:容和:环,境卫:生,的行:为进行劝阻和—举报
第九条—城镇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!标责任制州、县、】镇人民政府》对在:城镇市?容,和环:境卫生工作中—取得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《人应: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,第二:章市:容,管理
第《十条:县,人民政府可以参【照国家规定的—城市容貌标准制定】本地的城《镇容貌标准
城【镇中: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!设,。施,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!准体现民《族和:地域特色
第—十一条 城镇—内设置的广》告牌、橱窗、灯箱、!霓虹灯、标志牌、】牌匾等?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!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!保,持整洁?。完好、?安全牢?固;污损《。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!及时修复或者更换】。
第十二条城镇【内的邮政、通讯、交!通、电力《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周!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或!。者管护单《位应当加强管理定】。期维护?。保,持整洁完好》;设施破损的应【当及时维修更新
第!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:应当爱护《花草树木保持—沿街:树木、?绿,地的整?齐美:观
禁止损》坏树木?、踩踏绿地、采摘】。花草
?第十四条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在城镇街!道,两侧:。、公:共场地堆《放物料搭建建筑【物、构筑物或者【其它设施
因特【殊需要临时》堆放物料的》应当经当地镇人民政!府同:意搭建非永》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者其它设施的须在!征得当地镇人民政】府同:意后报县《人民政?府,城镇市容和》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
第十【五条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在:城镇内?的建筑物、》构筑:物、树木《或者其它设》施,上涂写、《刻画、张贴小广告】
举办节庆、文化、!体育等活《动需要临时》张贴、张挂》宣,传品或者标》语的须经镇人民【政,府同意并在规定【的时间?和范围内张贴或者】张挂期满后及时清】除
:第十六条禁》止擅自占《用城镇道路》、广场和其它—公共场地从事摆摊、!生产、加工、—修配和?餐饮等经营活动街】道两侧商业门—店不:得超出门窗摆放【物品经营
第十七】条在城镇《内进行?畜禽:屠宰、?畜,土特产品《交,易,。应当在指定的场所进!行
第?十八条机动车、【非机动车、畜力车】及,乘(驮)畜》应当在规定的地点】停,(拴)放
第三章】环境卫生《管理
第十九—条环境卫生管理【。实行责任区制度【。
环境卫生责—任区是指单位或者】个人所有、》使用或者管》。。理的建?筑物:、构筑物、院区或】者其它设施、—场所及其一定范【围内:的区域
《环境卫生责任区由】镇人民政府划—分并公布
第二十】条禁止下列影响【环境卫生的行为【
,(一)随地吐—痰,、便溺;
(二)】乱扔塑料袋和塑【料餐具、果皮果【。核、纸屑、》烟蒂、饮料罐—、口香糖等废弃【物;
(三)在街】。。道、绿地《、绿化带、》雨,水井、沟渠、河【道、:环城路旁等倾倒垃圾!、污水、粪便—。。乱扔动物尸》体,等废弃物;
(四】)直:接将未经《沉淀处?理、含?有固体?废弃:物的污水排》入污水管道和明渠;!。
(五)在露天场】所,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!烧树叶、垃圾或【。者其它废弃物;【
(六)《占用道路《、广场从《事车辆清洗、—车辆修?理等活动;
(【七)由建筑》物或:者车辆向外抛—撒杂物?、,废弃物?;
(八)在人行道!、,沿街商铺、绿—化,。。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!等物品的;》
(九?)其它影响环境【卫生:的行:为
第二十》一条:城,。镇内饲养家》畜家禽应《当围:栏圈养
禁止在城镇!广,场,、,街道、绿地》、垃圾场等》地放养家畜家禽
第!二十二条城镇建【设,工程施工工地—应当:遵守下列规定
【(一)临街施工工地!应当:设置围档设施封闭】作业不得擅自—在围档设施外堆【放建筑垃《圾、工程渣土—和,建筑材料;
(二】)采取措施防止【粉尘污染市》容环境;《
(三)施工现【场出:入,口,道,路应当采取必—要措施防止》车辆带泥污染—道,路,;,
,(四)不得随意【倾倒建筑垃圾;
(!五,)施工中冲》。洗的泥?浆不得直接排入下】水道工程竣工后应】当,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!平整:。场地
第二十—三条科研院》所、医?院(诊所)、—屠宰场、肉类加工厂!、生物?制品厂?等单:位应按规定在—对含有病毒、病【菌的垃圾《和污:水进行无《害化处理后方可倾】倒或者排放》
第二十《。四条运载液》体、散装货物—和垃圾的车辆应当】装,载适量、密闭—苫盖不得沿途飞扬、!泄漏、遗撒
第四】章环境?卫,。生设施管理》
第二十五条市容】和环境卫生专业【规划:中确定的环境卫【。生,设施用地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!用性质因特殊需【要占用环境卫生设】施用地或者改变【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!县人民政府》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后报原审】批,机关:批准
第二十六【条城镇新《区开发、旧城改【造、道路新》建扩建?、小区?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!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!家有关规定和—城市环境卫》生专业?规划配套建设环【境卫生?设施并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?计、同时施工、同】时交付使《用所用经费纳入【建设:工程概?算县人?。民,政,府城镇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应,当参与城镇环境卫生!设施规?划设计方《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!设施的竣工验收【
第二十七条县【人民政府《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城《镇环境卫生专—项,规划组织新》建、改造公共厕所】
倡导沿街单位内】部厕所对外开—放无偿使用并设置明!显标志
第》二十八条城镇道路两!侧、居住区》以及商店(场—)、集贸《市场、饭店、旅【游景点、车站—等公共场所应当设】置封闭式垃圾容器、!废物箱等设施及【其指:示牌
第五章—法律责任
第二【十九条本条》例规定?的行政处罚由县【人民政府城镇市容】和环境卫生行—政,主管部门或者其委】托的单位负责实施】
第三十条》。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!改正并可给予警【告或:者五元以上》十,元以下的罚款
(】一,)随地?吐痰、便溺》乱扔塑料袋和塑料】餐具、?。果皮果核、纸—屑、烟蒂《、饮料罐《、口香糖等》废弃物的;
(二】),损坏树木、踩踏绿】。地,、采摘?花草的;
(三)在!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树!木或者?其它设施《上涂写、刻画—或者:未经批准张贴—、张挂宣传品的;】
,(四)不按规定随意!倾倒垃圾或者其它污!物的;
(五—)在人行道、沿【街商铺、绿化带【的护栏上晾》晒,衣物等物品的—。
第三十一》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,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!期,改正:。采取补救《措,施并处二十元—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!款
(一)由—建筑物或者车—辆向外抛撒杂物、废!弃物的;
(二【)不在规定》场所屠宰畜禽和交】易畜土?特,产品的;
(三【),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!固体废弃物的污【水直接排入污水【管道或者明渠的【;
(?四,)在露天场所和垃圾!收集容器内焚—烧树叶、垃圾或【。者其它废弃物的【;
(五)》设置的广告牌、【橱窗、灯箱》、霓:虹灯:、标志牌、牌匾等户!外设施污损或者【显,示不全?的;:。
(六)擅自占用道!路和公共场地从事】经营活动《或者:。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超!出门:窗摆放物品经营的】;
:(七)占用道路、广!场清洗、修理车辆】的;
(八)市容环!境卫生责任人—不履:行义务或《者市:容环境卫生未达到】责,。任区责任要求的【;
(九《)在城镇广》场、:街,道、绿地、垃圾场】等地放养《家畜家禽的》
第三?十二条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有下列》。行为之?一的责令改正采取】补救措施并处一百元!以上二百元以下【的罚款
(一)擅】自在:。道,。路两侧和《公共场地搭建临时】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其它设施的;【
(二)建筑—工地未按规定围档】作业或者擅自在建设!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!垃圾、工程渣土和】建筑材料的;—
(三)未及时清】除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及:其它废弃《物或者未拆》除施工临《时设施的;》
(四?)建设?工地未采取》措施防?止粉尘污染环境或】。者直接向外排—放污水、泥浆的;
!(五)科《。研院所、医院(【诊所)、屠》宰场、肉类》。加工厂、生物制【。。品厂等?单位将含有》病毒、病菌的垃【圾和污水随》意倾倒或者》。排放的;《
(六)施》工单位随意》倾,倒建筑垃圾的—。
,第三十?三条盗?窃、:损坏环?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!设施应当给予—治安处罚的》由公安机关依—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,法的规定处罚;【情,节严重构成犯罪的】由司:法机关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
第—三,十四条拒绝、阻碍市!容环:境,。卫生工作人员依【。法执行公务或者侮】辱、殴?。打市容环境卫生工】作人员?违反治安管理的由】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法的?规定处罚;情—节严重?构成:犯,。罪,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【第三十五条城镇【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人员玩【忽职守?、,滥用:职,权、:徇私舞弊的》由其所在单》。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:行政处?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,追究刑?事责任
《第六章附则
第三】十六:。条,其它建制镇和未设】建制镇的独立工【矿区:以及城镇型居民区】的,市,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!例执行
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】应用中的《具体:问,题由:果洛州人《民,政府负责解释
第】三十八条本条—例,自20?06年1《0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