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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洛藏族自治州【城镇市容《和环境卫《生管理条例 (2】。006年4月20】日,果洛:藏族自治州第十【一届:人民代表《大会:第,七次会议通过 20!06:年7月28日青海】。省第:。。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。会第二十三次会【议批准) 第一【章总则 》第一条为《加强城镇市》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创造整洁、优美、!文明的城镇》生,活和工?作环境?保障:人民群众身体—健康根据国务院城】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条《例和有关《法律法规《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!本条例 第二条本】条例适用于自治【州境内州、》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:城,镇规划区《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:理 第三条城镇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工,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!区管理、《行业管理《。和单位?内部:管理、公众参与【和社会监督相—。结合的?原则 第四条州、县!人,民政府城镇市容【和环境卫生行—。政,主管:部门主管《本行政区域内—城镇市容和环—境,卫生的监督管理工】作, 镇:人民:。政府具?体负:责,本行政区域内城镇】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的监督管理工作【 环保?、工:商、公?安、卫生、国土资】源,等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按照?各,自职责做好城—镇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!第五条州、》县、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将市容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】国民经济和》社,会发:展计划加强城镇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基,础,设施的建设、管理和!维,护工作?不,断改善城镇市容和】环境卫?生工作条件提高城镇!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《水平: 鼓励、支》持单:位、组织和个人【投资城镇环》境卫:生,。基础设施《建,设及从事《环境卫生服务业 第!六条州?、县、镇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城》镇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科学知【识,的宣传教育工作【。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!意,。识教育和培》养公:民养:成,良好的卫生》习惯 第七条县人民!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!。卫生:行,政主:管部门应当根据【。本地区市容和—环境卫生事业—发展需?要组:。织编:制市:容和环境卫》生专业规划并组【织,实施 第八条—一切: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尊重市容和环境【。卫,生工:作人员的《劳动维护市》容,和环境卫生》不得妨碍、阻—挠市容和环》境卫:生,工作人员履行—。职责有权《。对损:坏市容和环境卫生】。的,行为进行劝》阻和举报 第九【条,城镇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管理《。实行目标责任制【州、县、镇人民政】府对在城《镇市容和环境卫生】。工作中取得显—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给予表彰和【奖励: 第二章市容管理】 第十条县人民政】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!的城市容貌标—准制定本地的城【镇容貌标准 —城镇中的《。建,筑,物,、构筑?物,和设施应当符合城】镇容貌标《准体现民《族和地?域特色 第》十,一,。条 城镇内设置的广!告牌、?橱窗、灯箱、霓虹】灯、标志《牌、牌匾等户外设】施应:。当内容健康用字【规范外型美》观保持整洁》完,好、安全牢固;污损!或者显示不全的应】当及时修复》或者:更换: ,第十二?条城镇内的》邮,政、通讯、交通【、电力等市政设施应!当与周围环境—相协:调设置或者管护【单位应当加》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!整洁完好;设施破损!的应当?及时维修更新 【第,十三条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应当—爱护: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!木、绿地《的,整,齐美观 禁止损坏】树木、?踩踏绿?地、:采摘花草 》第十四条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!城镇街?道两侧?、公共?场地:堆放:物,料,搭建建筑物、—。构筑:物或者其它设施 因!特殊需要临时堆【放物料的应》当经当地镇人民【政府同?意搭建?非,永久性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或者其它《设施的须《在征:得当地镇人民—政府同意后报—县人民政府城镇【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批》准, 第十五条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城《。镇内:的建筑?物,、构筑物、树—木或者其它设施【上,涂写、刻画》、张贴小广告 举办!节,庆、文化、》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!张贴、张挂宣传品或!者标语的须经镇【人民政府同》意并在规《定的时间《和范围内张贴或者张!挂期:满后及时清除 第】十六条禁止擅自占】用,城镇道路、》。广场和其它公共【场地从事摆摊—、生产、《加,工,、修配和餐饮—等经营活《动街道?两侧商业门店—不得超出门》窗摆放物品经—营 第?十七条在《城镇:内进行畜禽屠—宰、畜土《特产:品交:易应当在《指定:的场所进行 第【十八条机动车—、非机动车、—。畜力车及乘》(驮)畜应》。当在:规定的地《点停(拴)放 【第三章环境》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!环境卫生管理—实行:责任区?制度 环境卫生责任!区是:。指单位?或者个?人所有、使用或【者管:理的建?筑物、?。构筑:。物、:院区或?者其它设施、场所】及其一定范围—内的区域 》环境卫生责任—区由镇?人民政?府,。划分并公《布 第二十条—禁止下列影响—环境卫生的行—为 :(一)随地吐痰、】便溺; (二)乱扔!塑料袋和塑料餐具、!果皮果核、纸屑【、烟蒂、饮料罐【、,口香糖等废弃物;】 (三)在街道【、,绿,地、绿化带、雨水】井,、沟渠、《河道、环《城路旁?等倾:倒垃圾、污水、粪便!乱扔:动物尸体等》废弃物; (四【)直接将未经沉淀】处理、含有》。。固体:废弃:物的污水排入污水】管,道和明渠; (五)!在露天场所和垃【圾收集容《器内焚烧树叶、【垃圾或者其它—废弃物; 》(六)?占用道?路、广场《从事:车辆清洗、》车辆修理等活动;】 (七?)由建筑物》或者车辆向外抛【撒杂物、《废弃物; (八【)在人行道》、沿街商铺、绿化】带的护栏上晾晒衣物!等物品的; (九】)其它影响环境【卫生的行《为 第?二,十一条城镇内饲养】家畜家?禽应当?围栏圈养 禁止在】城镇广场、街道、绿!地、垃圾场》等地放养《家畜:家禽 第二十—二条城镇建设工【程施工?工地应当遵守下【列,规定 (《一)临街施工工地】应,当设置围档设施封闭!作业不得擅自在围】档设施外堆放—建筑垃圾、工程【渣土和建筑材—料; ?(二:)采取措施防止粉】尘污染市容环—境;: (三)施工现【场出入?口道路应当采取必要!措施防?止车:辆带泥?污,染道路; 》(四)不得随意倾】倒建:。筑垃圾;《 (五)《施工中冲洗的泥【浆,不得直接排》入下水道工程竣【工后应当及时清运】建筑垃?圾和平整场地 【第二十三条科—。。研院所、医院(诊】所)、屠宰场、肉】类加工厂、生物制品!厂等单位应按规【定在对含有》病毒、病菌》的垃圾和污》。水进行无《害化:处理后方可倾—倒或者排放 第【。二十四?条运载?液体、散装》。货物和垃圾》的车辆应当》装载适量、密—闭苫盖不得沿—。途飞扬、泄》漏、遗?撒 第四章环境卫生!设施管理 第—。二十五条市容—和环境卫《生专业规划》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!施用地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占用或?者,改变其使《用性:质因特殊需要—占用环境卫》。生设:施用:地或者改变》其使:用性质的应当经县】。。人民:政府城?镇市:容和:环,。境卫生?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后报【原审批?机关批准 》第二十六条城镇新】区开发、旧城改造】、道路新《建扩建、小区建设】以及建设大》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!照国家?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!。卫生专业规划—配,套建设环境卫生设】施并:与主体工《。程同时设《计、同?时施工?、同时交付》使用:所用经费纳》入建设工程概算县人!民政府城镇》市容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:管,部门:应当参与城镇环【境卫生设施规—划设计?。方案的审《查,和环境卫生设—施的竣工验收 【第二十七条县人【民政府城镇市—容和环?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!项规划组织新建、】改造公共厕所 倡导!沿街单位《。内部厕所《。对外开放无偿使用】并,设置明显标》志 第二十八条城镇!道路两侧、居住区以!及,。。商店(场)、集贸市!场、:饭店、旅游》景点、车站》等公共场《所应当设置封—闭式垃圾容》器、废?物箱等设施及其【指示牌 第五—章法律责任 第【二十九条本条例【规定的行政》处罚由县人民—政府:城镇市容和环境卫】。生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!责实施? 第三十条违—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行,为之一的责令改正】并可给予警告或者】五,元以上十《元以下的罚款—。 (一?。)随:。地吐痰、便溺—乱扔塑料袋和塑料】餐具、果《。皮果核、纸屑、【烟蒂:、饮料罐、口香糖等!废弃物的《; (二《),损坏树木、踩踏绿】地、:采摘花草的; 【(三)在《建,筑物、构筑物、树】木或者其它设—施上涂写、刻画或者!未经:批准:张贴、张挂宣传【品的;? (四)不按规定随!意,倾倒垃圾或者其【它污物的; (【五):在人:行道、沿街商铺、】绿化带?的护栏?上晾晒衣物等—物品的 第》三十一条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责令限期【改正采取补救措施】并处二十元以上五】十元:以下的罚《。款 (一)由建筑物!或者:车辆向外抛撒杂物】、废:弃物的; 》(,二)不在规定场【所屠:宰畜禽和交易畜【土特产?品的; 《(三)将未经沉【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!物的污?水直:接排入污水管道或者!明渠:的;:。 (四)在露天场所!和垃圾收集容—器内焚烧树》。叶、垃圾或者其【它废:弃物的; (—五)设置的广告牌、!橱窗、灯《箱、霓虹《。灯、标志牌、牌匾】等户外设施污损【或者显示不全的;】 (:六)擅自占用道路】和,。公共场地从事经营】活,动或者道路两—侧商业门店》。。。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!营的; (七)占】用道路、广》场清洗?、修理车辆的;【 (八)市容环境】卫生责任人》不履行义务》或,者市容环《境卫生?未达到?责,。。任区责任要求的; !(,九):在城镇广场、街道】、绿地、垃圾场【等地放养《家畜家禽的 —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!例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。责令改正采取补救】措施并?处,一百元以《上二百?元以下的罚款— (一)《。擅自在道路两侧和】公共场?。地搭建临时建—筑物、构筑物—或者其它设》施的; (》二):建筑工地未》按规定?围档作业或者擅自】在建设工《。。地围档外堆放建筑】垃圾:、工程渣《土和建?筑材:料的;? (三)未》及时清?除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及其它废弃物或】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!施的; (四)【建设工地未采取措施!防,止粉尘污《染环境或者直接【向,外排放污水、泥【浆的; (五)科】。研院:所、医院(诊所【)、屠宰场、肉类】加工厂、生》物制品厂等单—位将:含有:病,。毒、病菌的》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!。。或者排放的; (】六)施工单》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!的 第三十三条盗窃!。、损坏环《境,卫生设施及》其附属设《施应当?给予:治安处罚的由—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?罚法的规定处罚;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的由:。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!十四条拒绝、阻碍】市,容环境?卫生工作人员依法执!行公务或者侮辱【、殴打市容环境卫生!。工作人?员违:反治安?管理的由公安机关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—罚,法的规定处罚—;情节严重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。机关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三十》五条城镇市容和【环境卫?生管理人员》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者上级主管机】关给予?行政: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,。 第六章《附则 第三》十六条其它建制镇和!未设建?制镇的独《立,工,矿区:。以及城镇《型居民区的市容【和环:境卫生管《理可以参照本条【例执行?。 ,第三十七条本条【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!由果洛?。州人民政府负责解】释 第三十八条【本,。条例自?2,。。006年10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