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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,洛藏族自治州城【镇市:容和环境卫生—管理条例 (2【006年4月—20:日,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!。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! ,2006年7月【28日青海省第【十届人民代表大【。会,。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三次会】议批准)《 第一章总则 】第一条为加强—城镇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创—造整洁、《优美、文明的城镇】生活:和工作环境保—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!根据国务院》城,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管—理条例和有关法律】法规结合自》治州实?际制定本条例 【第,二条本?条,例适:用,。于自治?州境内州、县人【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!划区域内的市容和】环,。。。境卫生管理 —第三条城镇市容和环!境卫生工作实行【统一领导和分区管理!、行业管理》和单位内部管理、公!。众,参与和?社会监督相结合的】原则 ?。。第四条州、县人民】政府城镇市容和【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,主管本行政区—域内城?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!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!民政府具体负责【本,行政区域内城镇【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的监?督管理工作 环保、!工商、公安》。。、卫生、国》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》做好城?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!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!条州、县、镇人民政!府应当将《市容环境卫生事【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。会发:展计划加强城镇市】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!施的建设、》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!改善城镇市容和【环境卫生工作条件提!。高城镇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管,理水平 鼓励—、支:持单位、组》织和:个人投资城镇环境卫!生基础设施建—。设及从事环境—卫生服?务业 第六条州【、县、镇人民政府】应,当加强城镇》市容:和环境卫《生科: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!作,提高:公民的环境卫—生意识教育和培养公!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!惯 第七《条县人?民政府城镇市—容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根据本地区市容【。。和,环境:卫生事?业发展需要组织编】制,市容和?环境卫生专业规【。划并组织实施 第】八条一切单位—和个人?应当尊重市容—和环境卫《。生工作人员的劳动】维护市?容和:环境卫生不》得妨碍、阻》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!作人员履行职责有】权对:损坏市容和环境卫生!的,行为进行劝阻和【举报 第九条城【镇,市容和环境》卫生:管理实行目标责【。任制州、县、镇人】民政:府对在城镇市容【和环境卫生工作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】单位:和个人应《当给:予表彰和奖励 第】二章:市,容管理?。 第十条县人—民政府?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!城市容?貌标准制定本地【的城镇?容貌标准 》城镇中的《建筑:。物,、构筑物和设施应】当符:合,城,镇容貌标《准体:现,民族和地域特色 】。第十一条 》城镇内设《置的广?告牌、橱窗、灯【箱、:霓虹灯、标志牌、牌!匾,等户外设施应当内】容健康?用字规范外型—美观保持整洁完【好、安全牢固;【污损或者显示不全】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!更换 第十》二条城镇《内的邮政、通讯【、交通、电力等市】政设施应当与周【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或!者管:护单位应当》加强管理定期—维护:保持整洁完》好;设施破损的应】当及时维修更—。新 :第十三条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应当—爱,护花草?树木保?持沿街树《木,、绿地的整齐美观 !禁止:。损坏树木、踩踏绿】地,、采摘花草 第【十,四条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得在《。城镇:街道两侧、公—共场地堆放物料【搭建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或者其它《设施 因特殊需要】临时堆放物料的应】当经当地镇人民政府!同意搭建非永久性】建,筑,物、构?筑物或?。者其它设施》的须在征得》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!后报县人民政—府城镇?市容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批《准 第十《五条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在城镇内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树木或【者其它设施》上涂写、《。刻画、张贴小广告】 ,举办节庆、文化、】体育等?活动需要《临时张贴、》张,挂宣:传品或者标语—的须经镇《人民政府《同意并在《规定:的时间和范围内【张,贴或者张挂期—满后及时《清,除 :第十六条禁止—擅自占用城》镇道路、广场和【。其它公共《场地从事摆摊、【生产:、加:工,、修配和餐饮—等经营活《动,街道两?侧商业门店》不得超出门窗摆【放物:。品经营 第》。十七条在城镇—内进行畜禽屠宰、畜!土特产?品交易应当在指【定的场所进行 第十!八条机动车、非机动!。。车,、畜力车及乘—(驮)?。畜应当在《规定的地点停—(拴)?放 第三章环境【卫生管理《 ,。第十九?条环境卫生管—理实:行责:任区制度 环境卫生!责任区是指单—位,或者个?人,所有、使用或者管理!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》院,区,或者其它《设施、场《所及:其一定?范围内的区域 环】境卫生责任区由【镇,人民政府《划分并公布 —。第二十条禁》止下列影响环境卫】生的行为 》。(一)随《。地吐痰、便溺;【 (二?),乱扔塑料袋和塑料餐!具、:果皮果?核、纸?屑、烟蒂、饮—料罐、?。口香糖等废弃物【; (三)》在街道、绿地、绿】化,带、雨水井、—沟,渠、:河道、环城路旁等倾!。倒,。垃圾、污《水、粪便乱》扔动物?尸体等废弃物; (!四)直接将未经沉】。淀,处理、含有固体【废,。弃,物的污水排入污水】管,道,和,明渠; 《(,五)在露天场所和】。。垃圾收集容》器内焚烧树叶、垃圾!或者其它废弃物;】。 (六)占》用道路、广》场从事车《辆清洗、《车辆修理《等活动; 》(七)由建筑—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!杂物:、废弃物; (八)!在人:行道、沿街商铺【、绿化带的护栏【。上晾晒?衣物等?物品:的; (九)其它影!响,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!二十一条城镇—内饲养家畜家禽【应当围栏圈养—。 禁止在《城镇广场、街道【、,。。。绿地、垃圾》场等地放养》家畜家禽 第二【十二条?城镇建?设工程?施工工地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【 (:一)临街施工—工地应当《设置:围档设施封》闭作:业不得擅自在围档】设施外堆《放建筑垃圾、—。工程渣土和》建筑材料; —(二)采取措施防】止粉尘污染》市容环境; (【三)施工现场出入口!道路应当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】车辆带泥污染道路;! (四)《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!圾; (五)—施工中冲《洗的泥浆不》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工!程竣:工后应?当及时清运建筑【。垃圾和平《整场地 第二十【。三条科研院所、医】院(诊所)》、屠宰场、肉—类加工厂、》生物制品《厂等单?位,应按规定《在,。对,。含有病毒、》病菌的?垃圾:。和污水进行无害【化处理后方可倾倒】或者排放 第二十】四条运载液》体、散?装,货物和垃圾的车【辆应当装载适—量,、密闭苫盖不得沿途!飞扬:、泄漏?、遗撒 第四章环境!卫,生设施?管,理 第?二十五条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】业规划?中确定的环境卫生】设施:用地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占用或《者改:变其使用性质因特】殊需要占用》环境卫?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!其使用性质》。的应当?经县人民政府城镇市!容,和环境卫生》行,政主管部门同—意后报原审批—机关批准 第二【。十六条?城镇新区开》发,、旧城改造、道【路新建扩建》。、小区建设以—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!时应当依照国家【。有关规定《和城市环境卫生专】业,规划配套《建设环?境卫生设施并与主】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施工、同时交付!使用所用经费纳入】建设工程概算县人民!。政府城镇市容和【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参与城—镇环境?卫生设施规》划,设计:方案的审查和—环,境卫生设施的竣工】验收: 第二十七》条县人民政府城镇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!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!组织新建、改造公共!厕所 倡导沿街单位!内部:厕,所对外开放无—偿使用并设置—明显标志 第二十】八,条,城镇:道路两侧、》居住区以及商店【(场)、集贸—市场、?饭店、旅游景点【、车站等公共场【所应当设置封闭式】。垃圾容器、》废物箱等设》施及其指《示牌 ?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!二十九条本条例规】定的行政《处罚:由县人民政》府城:镇市:容和: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《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!施 第三十条违反】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责令—改正并可给予警【告或者?五,。元以上十元》以下:的罚款? (一)随地—吐痰、便《溺乱扔塑料袋和塑料!餐具、果皮果核、】。纸屑、烟《蒂、饮料罐、口【香糖等废弃物的【; (?二)损坏《树木、踩《踏绿地、采》。摘花草?的; (三)—在建筑?。物、构筑物、—树木或者其它设施】上涂写、刻画或者】未经批准张贴、张挂!宣传品的; (四)!不按规?定随意倾倒垃圾【或者其它《污物的; (五【),。在人行道、沿—街商铺、《绿化带的《护栏上晾晒衣物等】物,品的 第三十—一条:。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下列【行,为之一的责令限【期改正采取》补救措施并》处二:。十元以上《五十元?以下的罚款 (一)!由建:筑,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!。杂物、废《弃物的; (—二)不在《规定场所《屠宰畜禽和交易【畜,土,特产品?的; ?(三)?将未经沉淀处理【。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!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!或者明渠的;— (四)《在露天场《所,和垃圾收集容—。器内:焚烧树叶《。、垃圾?或者其?它废弃物的;— (:五)设?置,的广告牌、橱窗、】灯箱、霓虹灯、标】志牌、牌匾等户外设!施污损或者显示【不全的?; (六)擅自占用!道,路和公共场地从【事,经营活动或》者道路两侧商业门店!超,出门窗摆《放物品经营的; 】(七)占《用道路、广场清【洗、修理《车辆的?。; (八)市容环】境卫生责任人不履】行义务或者》市,容环境卫《生未达到责任区责任!要求的; (九)】。在城镇广场、—街,。。道、绿地、垃圾场】等地放养家畜家禽】的 :第三十二《条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责令改正》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!百元以上《二百元以下的罚【款 :(一)擅自》在道路两侧和—公共场地搭建临时】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其它设施》的; (二》)建筑工地》未按规定围档作业或!者擅自?在,建设工地围》档外:堆放:建筑垃圾、工—程渣土和《建筑材料的; 【(三)未《及时清除建筑垃圾、!工程渣土及》其它废弃物》或,者未拆除《施,工临时?设,施的;? (四)建设工地未!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!。染环境或者直接【向,外排放?污,水、泥?浆的; (》五)科研院所、【。医院(诊所)、屠宰!场、肉类《。加工厂、生》。物制品厂等单位【将含有病毒、—病菌的?。垃圾:和污水随意倾倒【或者排放《的; (六)—施,。工单位随意倾倒建】筑,垃,圾,的 第三十》三条盗窃、》损坏环境卫生设【施,及其附属设施—应当给予治安—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中华人民》。共,。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!的,规定处罚;情—节严重构成犯—罪的由司《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三十四条拒!。绝、阻碍市容环【境卫生工《。。作,人员:依法执行《公务或者《侮辱、殴打市—。容环境卫《生工作人员违反治安!管,理的由公《安机:关依照中华》人民:共和:国治安管《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!;,情,节严重构成》犯,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:刑事责任 第—三十五条城镇市容】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!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?的,。由其所?在,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机关给—。予行政?处,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六章附则 !第三十六条其—。它建制镇和未设【建制镇的独立—工矿区以《及,城镇:型居:民,。区的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可以》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!三十七条本条例应】用,中的具体问题由果洛!州人民政府》负责解释 第—三十八条本》条例自2006年1!0月1日起》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