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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【兰察布市城市—。绿线管理办》法 2015—年 : 《第一:条 为了《加,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!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!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!可持续发展》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《划法:、国务院城市—绿,化条例、城市绿化】管,理办法等《法律、法《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第二条】 本办法《适用: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!。督管理 《 第三?条 :本办:。法所:称,城市绿线是指本【市行政区域》内各类绿地范围【的控制?线包括?已建成绿地的控制】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!控制线 第四【条 :市规:划和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按,照职责?分工负?责城市绿线》的监督?管理工作住》房和:城乡建设、国—土资源、交通—运输、环保等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城,市绿线的《有关管理工》作, 第五《条 下列区》域应当划定城—市绿:线 :   ?  :(一)已《。建成和?规划确定《的公园绿地、生产】绿地、防护》绿地、附《属,绿地和其他绿—地,;     【(,二)山体、江河【、湖泊、湿地—。等城市生态控制区】域;     (!三)风景名胜—区、风景林地、【城市绿化隔离—带、古树《名木保护范围等; !     (四【)对城市生》态环境质量、居民休!闲生活和生物多样】性保护有直接影【响的其他绿》地 : 第六条 》城市绿线划定应当遵!循保护?自然生?态、均衡绿地布局、!协调城市建设、分】层分:类,控制的原则 第】七条 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,规划部门根》据,城市总体规划—的要求组《织编制?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报市人《民政府?批准后公布实施【     编【制城市绿地》系统规划《应当采取论证会【、听证会等形式【公开征求意》见 ?第八条 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》。应当确定城市绿化】建设目标、标准、控!制原则和总体布局方!。案明:确各类?绿地基本控制范【围并对下一层次规】划中的绿地配置提】出指标分配和控【制要求 第—九,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!。规划应当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!城市绿地系统规【。。划的要求确》。定公:园,绿地、生《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】、生态?控制区域以及其他绿!地界线的具体—坐,标划定?其绿线 第十条 !编制修?建性:详细规划或者—建筑总平面方案应】当根:据控制性详细—规,划的要求《确,定附属绿地的—规划控制指标提出绿!化配置原则等—规划条件明》确,绿地界线的具—体坐标划定其—绿线 ? 第:十一条 规划部门】和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将批准的城【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!。受公众监督》     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都:有保护城市绿地、】服从城?。市绿线管理的—义务有监督》城市绿线管理、对】违反:城市绿线管理行为】进行:检,举的:权利: 第十二》条 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!类绿地实行绿线管理!。制度城市绿》线划定后任》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擅自调整【确因规划调整—或者基础《设施等?公益项目《建设需要调》整的规划部门—应当征?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的?意,见并组织论证进行公!示按照法定》程序审批后方可【调整  》  : ,调整绿线不得减【少规划绿地的总量】因调整绿线减少规】划绿地?的,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!地 第十》三条: 对城市绿线范围】内的现状居住绿【。地进行调整的应当在!满足绿地规定指标的!情况:下,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,面积2/3以上【的业主且占总—人数:。2/:3以上的业》主同意并依》法办理有关》审批手续 第十】四条 城市绿线范】。围内的规划绿—地由规划部门负责监!督,管理;现《状绿地和建成后的】绿地由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登记《造册并明《确管理?单位 第》十五条 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土,地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!有关:部门不得违反经【批准的?规,。划批准在城市绿线范!围内进?。行建设    】。 ,开敞空间《的隔:离绿:地应当保持主要【山体:。和生态网《络的结构完整—除按照规划安排少】量休闲旅游》服务设施外》不,得进行任何》建设 《    一般的【隔离绿地林》木覆盖率应当达到】80:%,以上与?绿地兼容的开发建】设用地不得》超过总用地的—20:%     沿】江、沿河、》沿路带形绿地和【。城镇内部的公—园绿地应当》以,绿化功能为》主除按照规划安【排小型?的休闲?或,者,其他公共设施—外不:得进行任《何建设 《 第十六《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!用地选?址不得占用城—市绿地系统规—划确定的绿地 【     城—市绿线?范围内?不符合规划》要求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不得进行—改建:和扩建并应当按照规!划要求逐步迁—。移或者拆除 第十!七条 临时占用【城市:绿地的?。应当:经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并按照?有关:规,定办理临时》用地手续《临,。时占用期满后占【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!限内予?以恢复 》第十八?条 城市绿》线,范围内的土地可【以,按规划要求进行【地下:空间复合利用和地面!综合防?灾避险设施建设其】建,。设项目?设计方案应》。当报规划和园—林绿化行《政,主,管部门审《查批准 第—十九条 城市绿线范!围内的地上、地【下空间?内的各种管》线或设施《由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】技术标准《提出管制要求保【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!间 第二十条【 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禁止?下列:行为  》   (一)倾【倒废弃物;   ! , (二)攀》折、损毁植物;【 :。。 , ,  (三)擅自【。搭建临时《性设施或者》永久性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》;     (】四)擅自排放污水、!堆放杂物;  】   (《五)有损生态和景】观的其他活动 【 ,第二十一条 建【。设单位?进行房地产》开发的应当如—实公示该建设项目的!绿地率、《绿地:面积以及修建性详细!规划或?者建筑总平》面方案载明的绿线】范围不得《。将绿线范围》外的其他绿地—或者临时《性绿地作为其配套】绿地进行宣传— , 第二?十二条 建设—工程必须按照—规定的绿《地指标配套建设绿】地 :   ?  各类建设工程配!套绿地应当按照划定!的绿线和《审定的绿化方案【与建设工程同—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!同步验收不得擅自】减少绿化《面积和擅自》变更绿化《设计   —  建?设,工程竣工后园林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、!规划部门应当对【配套建设绿地的【绿线进行核定未达】到规划设计要—。求的园林绿》化行:政主:管部门、《规划部门不》予出:具竣工验收合—格证明文件建设【。工程不?得投入使用 第二!十三条 园林—绿化、?规划、住房》和城乡建《设、国?土资源等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职责分工】定期对城市绿线的】控制和实施情—况进行监督检—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!和上:级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 《第二十四《条 违?反本办法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国务院城》市绿:化条: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的有关规定予—以处罚 第—。二,十五条 《规划、?。园林绿?化等:行政管理部》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!。本办法规定》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:玩,。忽职守的给予行【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?。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