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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乌兰:察布市城市》绿线管理办法 【201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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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:强城市绿《线管理改善城—。市生态环境》创,造良好人《居环: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!展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国务院—城市绿化条例—。。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!等法:律、法规《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《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,市行政区域》内城市?绿线的划定和—监督管理
第三条! 本办?。法所称城市绿线是】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!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!包括已建成绿地的】。控制线?和规划预留》绿地:的控制?线
第四》条 市规划》和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城市绿》线的监督管理工作】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国!土资源?、交通运《输,、环保等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,城市绿线《。的,有关管?理工:。作
第五条— 下列区域应当划】定城:。市,。绿线
《。 (一)【已建成和规》划确定的公园—绿地、生产》绿地、防护绿—地、附属绿地和其他!绿地;
!(二)山体、江【河、湖?泊、湿地等城市生态!控,制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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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风景?名胜区?、风景林地》、城:市绿化隔离》带、古树名木保护】范围等;
】 (四)》对城市生态环境质】量、居民休闲生活】。和生:物,多样性保护有—直接影响的其—他绿地?
第六条》 城市?绿线划定应当遵【循,保护自然生态、均】衡绿:地布局、协调城【市建设、分层分【类控制的原则—
第七条 园林】。绿,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规划部门【根据:城市:总体规划的要求【组织编?制城:市绿地系《统规划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公布】实施
》 , 编制城市—绿地系统《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!、听证会等形—式公开征求意—见
?第八条 《城市:绿地:系统规?划应当确定城市绿】化建设目标、—标准、?控制原则《和总体布局方案明确!各,类绿地基本》控制范围并对下【一层次规划》中的绿地配置提【出指标分配和控【制要求
第—九条 编制控制性】。详细规划应当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和城市绿《地系统规划的要求】确定公?园绿:地、生产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生—态控制区域以及【其他绿地界线—的具体坐《标划定?其绿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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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? 编制?修建性详细规划或】者建筑总平面方案】应当根?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!要求确定附》属绿地的规划控制】指标提?出绿化配《置,原则等规划条件明】确绿地界线的具体坐!标划:定其绿线
第【十一条? 规划部门和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将批准的城】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!受公众监督
】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保护—城市绿地、服从城】。市绿线管理的—义,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!理、对违反城市【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!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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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城市】绿地系统《规划确定的各—类绿:地实行绿《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!划定后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《擅,自,调整确因规划调整或!者,基础设施《等公:益项目?建设需要调整的【规划部门《应当征求园林绿化行!政主:管部门的意》见并组织论证—进行公示《按,照法:定程序审《批后方可调整—
调整绿!线不得减少规划【绿地的总量因调【整绿线减少规划【绿地的应当》落,实新的?规划绿地
第十】三条 ?对城市?绿线:。范围内?的现状居《住,绿,地进行调整的应【当在满足绿地规定】指标的情况下经专有!部分占建筑物—总面:积2/3以上—的业主且占总—人数2/3以上的】业主同意并依法【。办理有关《审批手续《
第十四条 城】市绿线?范围内?的规划?绿地由规划部门【负责监督管理;【。。现状绿地和建成【后的绿?地由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【登记造册并明确【管理单位
—第十五条 城市绿】线范围内的土地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擅自改作他用—有关部门不得违反】经批准的《规划批准在》城市绿线范围内【进行建?设
? 开敞空间】的隔离绿《地应:当,保持主要山体和生】。态网络的结》构完整除按照—规划安排少量休闲旅!游服务设施外不得进!行任何建设
!。 一般的隔离绿地!林木覆?盖率应当达》到80%《。以上与绿《地兼容?的开:发,建设用地不得超过总!用地的20》%
【沿江、沿河、沿【路带形?绿地和?城镇内?部的公园绿地—。应当以?绿化功能为主—。。除按照规划安排小型!的休闲?或者其他公共设【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建!设
第十六条 】新建建?。。设项目的用地选址】不得占用城市—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!绿地
城!市绿线范围》。。内不符?合规划?要,求的建?筑,物,、构筑物及其他设】施不得进行改建和】扩建并应当》按照规?划要求逐步》迁移或者拆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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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临时占!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!园林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!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!手续临?时占:用期满后占用单【位,应当在规定》。期,。限,内予以恢复
第十!八条 城市绿线范】围内的土地可以【按规划要求进行地】下空间?复合利?用和地?面综合防灾避—险设:施建设?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!应当报规划和园林】。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审查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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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。地上、地下空间内】的,各种管线或设—施由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根据有—关技术标准提—出管制要求保证栽】植树木的生长—空间:
第二十》条 在?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!下,列行为
【 (一)倾倒废弃!物;
— (二)攀—折、损毁植物;【
? (三)擅自】搭建临时性设—施或:者永久?性建筑物、构筑物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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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擅自【排放污水、》堆放杂物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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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?)有损生态和景观的!其他:活动
第二十一】条, 建设单位进行【房,地产开发的应—当如实公示》该建设项目的—绿地率、《绿地面积以及—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!建筑总平面方案载明!的绿线范围不得【将绿线?范围外的其》他绿地或者》临时性绿地作为其】配套绿地进行—宣传
?。
第二十《二条 建设》工程必须按照规【定的绿地指标—配套建设绿地
! 各类》建设工?。程,配套绿地应当—按照划定《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!方案与建设》工,程同步设计》、,同步施工《、同步验收不得擅】自减少绿化》面积和擅自变—更绿化?。设计
】建设工程竣工—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。部门、规《。划部:。门应当对配套建【设绿地的绿》。线进行?核定未达到》规划设计要求—。的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、规】划部门不予出—具竣工?验收合格《证明文件《建设工程不得投入】使用:。
第二《十三条 园》林绿化、规划、住】房和城?。乡建设、国土资源等!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职责分—工定期?对城市绿线的控【制,和实施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并向同】级,人民政?府和上级行政主管】部,门报告
第二十四!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城乡规划法》、国务院城市绿化】条,例等法律、法规的有!。关规定予以处罚
!第二十?五条 规划、园林绿!化等行政管》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的给予行政处】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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