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乌兰察》布市城市绿线管【理办法 2015】。年
—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:。城市绿?线管理?改善城市生》态,环境创造《良好:。人居环境促进城【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,法,、,国务院?城市:。绿化条例、城市【绿,化,管理办法等》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。。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》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:用于本市行》政区域内《城,市绿线的划定和【监督管理《。
第三《。条 本?办法所称《城市绿线是》指本:市行政区域内各类】绿地:范围:的控制线包括已【建成绿地的》控制:线和规?划预:留绿地的《控制线
第四条】 市:规划和园《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按照职【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!的监督管《理工: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、国土【资源、交通运输、】环保等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做好城】市,绿线的有《关管理工作
【第五条 《下列区域应当划【。定城市绿线
】 : (一)已建—成和:规划确定的》公园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防护绿地、—附属绿地和其他绿】地;
— (?二)山体《、江:河、:湖泊、?湿地等城市生态控】制区域;
【 : (三)风景—名胜:区、风景林地—、,城市绿化隔离带、古!树名木保护范围等】;
(四!)对城市生态环【境质量、居民—休闲生活和生—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!影,响的其他绿地
【。
,第六条 《城市:绿线划定《应当:遵,循保护自然生态、均!衡绿地布局、协调城!市建设、分》。。层分类控制的原【则
第七条 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规划部门》根据城市总体—规划:。的要求?组织:。编制:城,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实施?
编【制城市绿地》系统规划应当采取】论证会?、听证会等形—式公开征求意见【
第八条 城市绿!地系:统规:划应当确定城市【绿化建设目标、标准!、控制原则和总体布!局方案明确各—类绿地基本控—制范:围并对下一层次【规划中的绿地—配置提出指标—分,配,和控制要求
第】九条 编制控制性详!细规:。划应当?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!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的要求确定》公园绿地、生产绿地!、防护绿地、生态控!制区域?以及其?他绿地界线》的具体坐标划定其】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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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,编制:修建性?详细规?划或者建筑总平面】方案应当根据—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的要求确定附【属绿地的规划—控制指?标提出?绿化配置原则—等规划条件明确绿地!界线的?具体坐标划》定其绿线《
第十一条 【规划部门和园林【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将批准】的城市?绿线向社会公布【接受公众监督
!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有保护城】市绿地?、服从?城市绿?线管理的《义务有监督城—市绿线管《理、对违反城市【绿线管?理行为进行检举的】权利
第》十二条? 城:市绿地系统规划【确定:的各:类绿:地实行绿《线管理?。制度城市绿》线,划定后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?调整确因规划调整】或者基础设》施等公益项目建【设需要?调整的规划》部,门应当?征求: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的意见并组》织论:证进行?公示按?。照法定程序审批后】方可调整
— ?。 调整绿线不得【减少:规划: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!线减少规《划绿:地的应当落实—新的规划绿地
】第十三条《 对城市绿线范围内!的,现状居住绿地—进行调整的应当【在满足绿地规定指】标的情况下经专有部!分占建筑物》。总面积2/3—以上的业《主且占总人数2/】3以上的业主同【意并:依,法办理有关审—批手续?
第十四条 【城市绿线范围内的规!划绿地由规划部门】负,责监督?管,理;现状绿地和建成!后的绿地由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登记造册并【明,确管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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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城市?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】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改作:他用有关《部门不得违反经【批准的规划批准在】城市绿线《范围内?进行建设
【 开敞空间的隔!离,绿,地应当保持》主要山?体和生态网》。络的结构完》整除按照规划—安排少量休闲—旅游服?务设施外不得进【行任何建设
【。 一般的隔】离,绿地林木覆盖率应】当,达,到80%以上与绿】地兼容的开发建设用!地不得超《过总用?地的20《%
沿江!、沿河、《沿路带?形绿地和城镇内部】的,公园绿地应》当以绿化功能为主除!按照规划安》排小型的休》闲或者?其他公?共设施外不得进行任!何建设
第十六】条 :新建:建,。。设项目的用地选址不!得占用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确—定,的绿地
》 城市绿线】范围内不《符合规?划要求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:不得进行改》建和扩建并应当按】照规划要求》逐步迁移或者拆除】
第十七条 【临时占用城市—绿地的应当经园林】绿化:行,政主管部《。门同意并按照—有关规定办理临时】用地:手续临?时占用期满后占【用单位应当在规定】期限内?予以恢复
—第十八条 城市绿】线范围内的土地可以!按规划要求进行【地下空间复合利用】和地面综合》防灾避险设施—建设其建设项目【设计方案应当报【规划和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查批《准
第十九条【 城市绿线范—围内:的地:上、地下空间内的各!种管线或设》施由园林绿化行政】主,。管部门根据有—关技术?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!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!间
第二十—条 在城市绿线范】围内禁止下列行为
!
(一)】倾倒废弃物;
】 :。 (二)攀—。折、:损毁植物;
【 ? (三)擅自搭建】临时性设施或者永久!性建筑物、构筑物;!
,。
(四)】擅自排放污水、堆放!杂物;
【 (五)有损【生态和景观的—其他活动《
第二《十一条 建》设单:位进行房地产开【发的应当如实公示该!建设项目的绿地【率、:绿地面积以及修建性!详细规划或》。者建筑总平面方案】载明:的绿线范围不—得将绿线范围—外的其他绿地或者】临时性绿地作为其】配套绿地进行—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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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建设工程必须按【照规定的《绿地指标配》套建设绿地
】 , 各类建设—工程配套绿地应当】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!。定的绿化方案与【建设工?程,同,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!同步验收《不得擅自减》少绿:化面积和擅自—变更绿化《设,计
建】设工程竣工后园【林绿化?行政:主管部?。门、规划部门—应当:对配套建《设,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!未达到?规划设?计要求的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、规划】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!收合格证明文件建】设工程不得投—入,。。使用
第二十【三,条, ,园林绿化、规划、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、国?土资:源,等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:按照:职责分工定期对城】。。市绿:线的控制和》实,。施情况进行监—督检查并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!级行政主管部门报】。告
第二十四【条,。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的按—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《规划法?。、,国务院城市》绿,。化条例等法》律、法?规的有?。关规定?予以处罚
》
第二十五条—。 ,。规划、园林绿化等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违反本—办,。。法规定滥《用职权?、徇:私舞弊?、,。玩忽职守《的给: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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