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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通回族土族自【治县环境保护—条,例 (201—。0年3月26—。日大通回族土族【自治县第十五届【人民:代表大会第五次会】议通过  》2010《。年5月27日青【海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五次【会议批准《) 第一条 为保护!和改善生态》环境防治《污,染,和其:他公害保障人体健】康促进经济、社【会,事业与环境保护【协调发展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环境》保护法和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县—实,际制:定本条例   【     》 第二条 本—条例适用于本—县行:政区域?内的一切环境—保护及其相关管【理活动     】    第三条 】环境保护工作坚持】科学规划与合—理布局、统一领导与!分,级负:责,、政府监管与企【业实施、公众—参与和社会监督相】结合的?原则  《。    《 ,  第四条 县人】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!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制!定环境?保护目标并》建立:年度考核制度—        】 第五条 县人民政!府应当加《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法!律,、,法规的宣传普及环】境保护的科学—知,识提高公民的环境】保护意识《  :    《。。 ,  每年六》月的:第一周为县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】周 :       【 第六条 乡(镇】)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对本辖区环境【保,护工作的《领导并具体负责【本辖区?的环境?保护:工,作     —  :。  第七条 县【环境保护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环!境保护的监督管理】。工作编制全县—环境保护规》。划和实施细则并【。认,真组织实施  【       县】发展改?革,。、经济?、国土?。。资源、农牧、—林业:。、水务、建设—。、卫:生、旅游、工商、】司法、城管》等部:门依据有关法—律,。法规按?照各自职责》协同做?好,环境保护与》管理工作     !  :。  :第八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!境,的义务?应当对破坏环境的行!为进行劝阻》、检举和控告   ! ,。  :   县人民政府对!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!绩显著的单位—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!励        ! 第九条 县人民政!府在:编制、实施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、年度计划时应】。当把环境保护列【为,重要内容    】。    《 县:。人民政府在编制主体!功能规划时》应按照?环,境标准和环境保护规!划的要求将全县【划分为优先开发、】重点开?发、限制开发、禁】止开发?。区域明确不同区【域经济社会发展、】环境保?护,和生态?建设:的,重点及要求 —      —  第十《条, 县:人,民政府全《面负:责本: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!应急处置工作应当】制定:突发:环境事件应》急预:案        ! 第:十一条 辖》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应!当根据对环境的【影响程度编制环境影!响评价文件并按规】。定向环境保护—行,政主管部门报批  !       【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!。项目必须有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同意的水土【保持实施方案—         !第十二条 辖区内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项目应》当采用无污染或【者污:染,排放量少的新—技术、新工艺、【新设备污《染防治设施必须与】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》。时施工、同》时投产使用》        】。 第十三条》 县环境《保护行政《主,管部门对辖区内【重点污染物排—放实行总量控制【。制度 ?    《    《辖,区内已建工业—企业和?。新建项目污染—物必须?达标排放同时符【合辖区总量控—制指标的《要求   》   ?   县环境保【护,行政:主管部?门,对,重点污染源》按年度进行达标考】核,    《  :   第十四—。条 县?、,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。。和有关部门应当对】化肥农药的使—用进行科学指导防】止农业污染禁止【销,售、使用剧》毒农药、高残留农】药    》    《 第十五条 县城建!成区内禁止新建【化肥农药生产企业】已经建成达不到环保!要求的限《期整改逾期》不整:改或整改不符—合要:求的责令搬迁或关】闭;农?村居民聚《居区禁止新建—化肥农药生》产企业已建》成达:。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!。整改整?改达不到要求—的责令关闭》    《     第—十六条 县人—民政府应当》落实全民义务植树】责任制加大》生态林建设力度保护!。湿地防止草地—退化增加水》源涵养总量 —      —  第十七条— ,辖区内?畜禽养殖、》屠宰和肉类加工【。企业必须按照环境】影响评价审批—文件定点生产经营】严禁非法排放污染物!禁止在县城建成【区内新建屠》宰,。厂已建?成达不到环》。保要求的限》期整改逾期不整改】或整:改不符合要求的责】令搬迁?或关:闭,  :       第】十八条 县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县水行【政主:管,部门对辖区内主要】地表水和地下水按】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!准、地?下水环境质量标准】分段分类实》施,保护和监管    !    《 第十九条 辖区内!开采矿产资源—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!。活动中产《生的废水、废气【、,废渣、?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!造,成矿山环境破—坏的由?采矿权人负责治【理恢:复       】 , 采: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!及本省有《关,规定缴存矿山环境治!理恢复保证》金      【   第二十条 】在县城建成区内【。不,得新建、扩建煤炭、!沙石、石灰等生【产经营场所》已建成达《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!整改逾期不整改【或整改不符合要求】的责令搬迁或关【闭      【  : 县:城建成?区实行集中供暖并】逐步使用天》然气、?液化气?。或者:其他清洁《能源:禁止在集中供暖【区域内新建》燃煤供暖设施—已建:成的:限期关闭《   ?。。      餐【。饮服务?行业排放《油烟必须采取—防,治措施不得影—响周边?居民生活   【      —第二十一条 —县城建成区内载运原!煤、沙石《。、粉煤灰等散装货物!。的车辆必须》按指定的运输—路线行驶并》应当采取遮盖—、密:闭等措施防止—污染环境  —  :     第二【十二条? 县城?。建成:区,内生活垃《圾应当?日产日清实行无【害化处理乡(—。镇,)人民政府所在地】和集贸市场的生活垃!圾,应当集?中清运、集中—处理产生工业废水、!废渣和?建筑垃圾的》单位和个人必须【按照有?关规:定采取措施》防止污染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严禁在农—田、草地、林地、】湿地及其他未经【许可的?范围内倾倒或者【。排放生活《。垃圾、建筑垃—圾、:工业废渣和废水 】      — , 餐厨垃圾》必,须交:由,县城管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许可的收集、!运输、处理单位【进行:处置禁止随意—倾倒或采《用其:他方式处理    !   ?  卫?生,医疗机构《所产生的《卫,生垃圾必须交由专】门机构?。进行处理严》禁随意倾倒 —     》   有《毒有害化学物品和】。含有放射性物—质的废弃物必须【交由: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!的机构进行》。处置不得自行处置】        】 第二?十三条 县》城,建成区和《北川工业园》区产生的生产、生活!污水必须经过集中处!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!用并逐步《提高利用率》   ?    《  第二十四—条 县?城建成区内生—产、:经,营、建筑施工活动及!公共和?。家庭娱乐活动排放的!边界噪声不》得超过国家规定【的环境噪声排放【标准       !  禁止在每日二十!二,时至次日《六时从?事产生噪声》污染的活动特—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!的应当提《前五日报《县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!许可:后由生产、施—工者:向周边?。居民公告 》县,城建成区内除公共庆!。典等相?关活动?外禁止?使,。用高音喇叭县城【主干道上行》驶的车辆禁止鸣【笛       】  第二十五条 】辖区内凡列入污【染源自动监控计【划的企业《必须按照规》定的时限完成—自动监控系统及其】配套设施的》建设保证正常—运转并与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联网自】觉接受环《。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部门的监管 —        第!二十六条《 辖区内所有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!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!申领排污《许可证并《依照有关规定向【县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缴》纳排污费 》       【 第二?十七:条 县人民政府【每,年,从征收的排污—费县级留成中—提取20%的资金作!为,本县环境保护发展】专,项资金   —    《  第二十》八条 造成环境污染!事故:的,单位或个人》必须立?即,采取有效措施控【制和消除《污,染并:及时向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报告接】受调查处理在规定】的时限内《赔偿污?。染损失    【。。。 ,   ? ,跨行政区的环境【污染和?环境破?坏的防治工》作由县人民政—府和有关地》。方人民?。政府协商《解决或?者报请共同》的,上一级人民政—府,协,调解决 《。        第!二,十九条 《县环: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执【法人:员对本辖区内—的,排,污,单位和个人依—法进行检《查时应主《动出示执法》。证件并?为被: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!     》 ,   接受环境保护!行,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单!位和个人应该积极】配合不?得阻挠执《法活动不得提供虚】假,信息  《     》  第三十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》。十一:条第:一款规定的由县【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补办环》境影响?。评价手?续逾期不补办的处】以,十万元以《。下罚款      !   第三十一条 !违,反本:条例第十二条规定】的,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其停止】。施工、生产或使用并!处以十万《元以下罚《。款  ?   ?    《第三十二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—十三:。条第二?款超:标准排?放污染?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!县环:境保护行《政,主,管部门责令》限期:治理并按超标倍【数加倍征《收排污?费;对同一》污染源同一污染因子!。连续:两年考核不达—标或未按期完成【治理任务的责—令,其,停产:治理:。         !第三:。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十四条【规定:的由县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或其他监督—管理部门责令改【正并处以五》百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?款     —    第三十【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条第三款【规定的由《县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—。限期整改逾期不【整改或整改不符【合要求?的可视?情节给予《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罚款  》    《  :。 ,。第三十五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,。二十一条规》定的由县交通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或者县城】。管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并可【处以一百《元以: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!。        第!三十六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二十二条第一【款规定的《由县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:违法行为《限期治理所需—费用:由违法?者承担?并可视?情节处以一百元以】上五万元《以下罚款  —   ?    违反—本条例第《二十:二条第二款》规定的由县城管【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并视情节—给予一百元以上【五千元以下罚款  !。。       违反!。本条例第二》十二条第三款规定】的由县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县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按?照各自的职责—责令限期改》正给予警告;逾期不!改,正的处一千元—以上五千《元以:下罚款  》       【违反本条例》第,二,。十,二条第四款》规定的由《县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。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改正并可视【。情,节处以五《千元以上十万元【以,下罚款    【    《 第三十七条 【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—四条规?定的由县环境—保,护行政主管》部,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!改正并?。可,视情节处以警告或者!五百: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款       !  第三十八条 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五条规定《。。的由:县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处以一万元【以上十万元以下罚】款        ! ,第三十九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六:条排污单位拒报或】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!项的由县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处以《三百元以《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!限期补办排污—申报登记《手续;排污者未【。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!的由县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责令:限期:缴纳逾期拒》不交纳的处以缴纳排!污费一倍以上三【倍以下罚款并报【经有批?准权的人《民政府批准责—令停产停业整顿 】 ,       【第四十条《 县环境保护—行,政主管部门以及【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?一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《主管:部门依?。法,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    —   ? (一)违反环境保!护,法律、法规出—现重大决策失误【造成环境严重—污染的;  —   ?    (二)对环!境违法行为查处不】力包庇?、纵:容企业或个人—违法排放污》染物的;  —。   ?    (》三)不依法行—。。使职权造《成严:重后:果的;?        】 (四?)其他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的—。      —   第四十一条】 ,当事人对有关管【理部门的具体行【政行:为不服可以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,。行政复议法或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行政诉讼【法的规定向做出该具!体行政行为的—行政机关的本级【人民政府或者—上一级主管部—。门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向有管辖权的】人,民法院提起行政【诉讼    —     行政管】理相对人对具体【行政行为逾期不履行!的做出?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!机关: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!者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?执行      】   第四十二【条 本条《例具体应《用中的问题由县【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!       【 第四?。十三条 本》。条例自2《。010年《10: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