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通回族土族自【治县环境保护条【例
(20》1,0年3?月26日大》通回族土族自—。治县:第十五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第五:次会议通过》 20《10年5月》。27日青海省第【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!次会议批准)
第】一条 为保护和【改,善生态环境》防治:污染: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!健康:促进经济、社—会事业与《环境保护协调—发展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环境保护【法,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县《实际:制定本条例
! ? 第二条》 ,本条例适用于本【县行政区域内—的,。。一切环境保护及其相!关管理活《动
【 第三条— ,。环境:保,护工:作坚持科《学规划与合理—布,局、: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!、政府?监管:与企业实施、公众参!与和社会监督—相结合的原》。则
《。 第【。四条: ,县人民政《府对:本行政区域内的环】境,质,量负责制定环境保护!目标并建《立年:度考:核制度
》 》。 :第五条 县人—民政府应当》加强环境保》护方面的法律、法规!的宣传?普及环境保护的科】学,知识提高公民—的环境保《护,意识
! 每年六月的【第一周为县环境保护!宣传教育周
— 第!六条 乡(》镇)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本辖区环【境保护工作的领【导并具?。体负责本辖区—的环境保护工作
! ? , ?第七条 县环—境保护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负责辖—区内环境保护的监】督管理工作编—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!和实施?细则并认真组织实】施
《 县发展!改,革、经?济、:国,土资源、《农牧、林业、水务、!建,设、卫生、旅游、工!商、司?法,、城管?等部门依据》有关法律法规—按照各自《职责协同做好环【境保护与管理工【作
— :。 第八条 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。护,环境的义《务应当对破坏—环境的行为进行劝】阻、:检举:和控告
】 县》人民政府对在环【境保护工作》中成绩显著的—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彰?和奖励
》 : 》第九条 县人—民政府在编制、【实施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,划、年?度,计划时?应,。当把环境保护列为】重要:内,容
】 县人民政府【在编制主体功—能规划?时应按?照,环境标准和环—境保护规划的要【求,将全县划分为优先】开发、重点开发【、限制开《发、禁止开发—区域明确不同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、!。环境保护和生态【建设的?重点:及要求
《 — 第?十条 县人民政府全!面负责本辖区内突】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!工作应当制定突发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】
: ? 第十—一,条 辖?区内所有建》设项目应《当根据对环境的影】响程度编制环境【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!定向环?。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报批
】 涉》及水土保持的建设】项目必须有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审查》同意的水土保—持,实施方?案
? 【第十二条 》辖区内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项《目应当采用》无污染或者污染排】放量少的新技术【、新工?艺、新设《备污:染防治设《施必须与《主体工程《同时设计、同—时施工?、同时投产使用
】 : 第十】三条:。 县环境《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对辖区】内重点污染物排放】实行总量控制制度】
】。 辖:区内已建工业—企业和?新,。。建项目?污染物必《须达标排放同时【符合辖区总量—控制指标的要求
! ? 县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污!染源按年度进—行,达,标考核?。
: : 《 第十?四条 县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和有关部!门应:当对化肥农药的使用!进行科学《指导防止农业—。污染禁止销》售、使用剧毒—农药、高残留农药】
》 第十五【条, ,县城建?成区内禁《止,新,建化肥农药生—产,企业:已经建成《达不到?环保要求的限期整】改逾期不《整改或整改不—符合要求的责令【搬迁或关闭;—农村居民聚》居区禁止新建化【肥农药生产企业【已建成达不到环保要!求,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!到要求?的,责令关闭
【 《。。 第十六条— 县人民《政府应当落实—。全民义务植树—责任:制加大生《态林建设力度保护湿!地防止草地退化增】加水源涵养总量
! 第十!。七条 辖区内—畜禽养?殖,、屠宰?和肉类加工企—业必须按《照环境影《响评价审批文件【定点生产经营严禁非!法排放?。污染物禁止在县城建!。成区内新建屠—宰厂已建成达—不,到环保要求的限【期整:改逾期不整改或【整改不符合要求【的,责令搬迁或关—闭
》 第十八】条 县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?部,门会:同县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对辖区内主要地表】水和地下水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】量标准、地下水【环境:质量标准分段分类】实施保护和监管
】 第!十九条 《辖区:内开采矿产资源应当!按照国?家,有关规?定处置?开采活动中产生【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!、废石和尾矿等废弃!物造成矿山环—境破坏?的由:采矿权人负责—治理:恢,复
!。 采矿权人应当【按照:国家及本省》有关规?定缴:存矿:山环境治理》恢,复保证金《
《 , : 第?二十条 在县城建】成区:内不得新建、扩【建煤炭、沙石、【石灰等生《产经营场所已建【成达不到环保要【求的限期《整改:逾期不整《改,或整改?不符:合要求的责令—搬迁或关闭
! 》县城:建成区?实行集中供暖—并逐步使用天然气】、液:。化气或者其》他清洁能《源,禁止在集中供暖区域!内新建燃煤供暖【设施已建成的限期】。关闭
】 餐饮服务行】业排放油烟》必须采取防治—措施不得影》响周边居民生活
】。 《 第二十一】条 县城建成区【内载运原《煤,、沙石、粉》煤灰等散装》货物的车辆必须按】指定的?运输路线行驶并应当!。采取遮盖、密—闭等措施防止—污染环境
》 : , 《 第二十《。二条 县城建成【区内生活垃圾—应当日?产日清实行无—害化处理《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所在地和《集贸市?场的生活垃》圾应当集中》清运、集中处—理产生工业废—水、废渣和建筑垃】圾的单位和个人必】须,按照有?关规定采取》措施:防止污染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严禁在【农田、草《地、林地、湿地【。及,其他未经许可的范围!内,倾倒:或者排放《生活垃圾、》建筑垃圾、工业【废,渣和:废水
《。 ? , : 餐:厨垃圾?必须:交,由,县城:管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许可?的收集、《运输、处理单位进】行处置禁止随意【倾倒或采《用其他方式处理
】 》 : 卫生医疗机构【所产生?的卫:生垃圾必须交由专门!机构:进行处理《严禁随意倾》倒
! 有毒有害化—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!物质的废弃物必须】交由有危险废物处】置资质的《机构进行《处,置不得自行处置【
》。 , ?第二十三条 县城】建成区和《北川工业园》区产:生的生产、》生活:污水必须经过集中】处理达标后》排放或?再利用并逐》。步提高利用率
【 : 第二】十四条 县》。城建成区内生产【、经营、《建筑施工活动及公】共和家庭娱乐活动】排放的边界噪—声不得?超过国家规定—的,环境噪?声排放标《准
? 禁】止在:。每,日二十?二时至次日六时【从事:产生噪?声污:染的活动特殊情况】。确需连?。续作业的应》。当提前五日报—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,部门审批经》审批许可后由—生产、施工者向周】。。边,居,民公:告
县城建成—区内除公共》庆典等相关活动外】禁止使用《高音喇叭县城主干】。道上行驶的车辆禁】止鸣笛
! : 第:二十五条《 辖区内凡列—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!划的企业必须按照规!定的时限《完成自?动监:控系统及其配套【。设施的建设保证正】常运:转并与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【联网自觉接》受环: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管
【。 :。 第二十六条 辖!区内:所有排放《污染物的企业—必须进行排污申报】登记申领《排污许?可,证并依?照,有关规定向县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缴纳《排污费
— : , 第二十—七,条 县人民》政府每年从征收【的排:污,费县:。级留成中提取20%!的资金作为本县环】境保护?发,展专项资金
— :。 第二十!。八条: 造成环《境污染事《故的单位《或个人?必须立即采取—有效措施控制和消】除污染并及时向环】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接【受调查处理在规【定的时限内》赔偿污染损失
】 : 跨行政】。区,的环:境污染和环境—破坏的防《治工作由《县人民政府和有【关地方人民政府协】商解决或者报请共同!的上一级《人民政府协调—。解,决
: 》。 , 第二十九—条 县环境保护行】政主:管部:门执法人员对本【辖区内的排污单【位和:个人依法进》行检查时应主—动出示执法证件并】为被检查者保守【商业秘密《
》 《接,受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检查《。的单位和《个人应该《积极配合不》得阻挠执《法活动不得提—供虚假信息》。
— 第三十—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一条第一—。款规定的由县—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。。补办环境影响—评价手?续逾期不《补办的处以十万元以!下,罚款
】 第三十—。一条 ?违反本?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!由县环境《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—其,。。停止施工、生—产或:使用:并处以十万元以【下罚款
》 : 第—三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!二款超标准排放污】染物:造成环境污染—的由县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治理并按超》标,倍数加倍《征收排污费;对同】一污染源同一污【。。染因:子连续两年考—核不达标或未按期完!成治理?任务:的,责,令,其,停,产治理
《。 》 第三十三条 !违反本条例第—十四条规定的由【县环境?。。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或其?他,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!正并处?以五百元《以上五千元》以下罚?款
? ?。 第三十四】条 违?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!。三款规?定的由县环》境保护?行政主?管部:。门责令限期》整改逾期《不整改或整改不符】合要求的可视情【节给予一百元以【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:。
】 第三?十,五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一条规【定的由?县交通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或者县城管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!一百元以上三千【元以下罚款
【 【第三十六条 违反】。本条:例,。第二十二条》第一款规定》的,由县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治理所需费用由!违法:者承担并可视情节处!以一百?元,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
【 ? 违?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!定的由县城管行政主!管,部门责令改正—并视情节给予—一百:元以: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】
【 违?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二?条第三款规定的【由县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县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按》照各自的职》责责令限期改—正给予警告》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!以,下罚款
! 违反本条【。例第二十二条第四】款规定的由县—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:为限期改《正并可视《情节处?以五千元以上十万】元,以,下罚款
》 《 : 第:三十七?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四》条规:定的由县环境—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?会同相关部门—责令改正并》。可视:情节处以警告—或者五百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
【 第!三十八条 违反【本,条例第二十五条规】定的由县环》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,改,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《下罚款
【 》第三十九《。条, 违反本《条例:第二十六《条排污?单位拒报或》谎报排污申报登【记,事项的由县》环境保护《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处以】。三百元以上三千【元以下罚款》并限期补办排—污申报登记手续;】排污者未《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!的由县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缴纳逾期拒不】交纳的处以缴—纳,排污费一倍以上【三倍以下《罚,款并报经有批准【权,的人民政府》批,准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
!。 : 》 第:四十条 县环—境,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以及其【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!例规定有下》列,。行,为之一?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部门依法给予】。行政处分《;构成?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— ? (—一,)违反环境保—护法律、《法规出现《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!境严重污染的;
】 】(二)对环境违法】行为查处不力包庇、!纵容企业或》。个人违?法排:放污:染物的;
》 (!三)不依法行使职权!造成严重后果的;】。
!(四)其他玩忽【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的?
? —。第四十一条 当【事人对有关管—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!为不服可以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!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!。规定向做出该具【体行:政行为的行》。政机关的本级人【民政府?或,者上:一级主管部门申【请行:政复议或《者向有管辖权—的人民法院提起【行政诉讼
】 ? , 行政管理相对【人对具体行》政行为?逾期不履行的做出具!体行政行为的行政】机关可以依法强制】。执,行或:者申请人民法院【。强制:执行
! 第四十二条 本!条,例具体?应用:中的:问题由县人民政【府负责解释
— 《 第四十【三条 ?本条例自20—10年10》。。。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