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大通回族土族自【治县环境保》护条例
(201】0年3月26日大】。通回族土《。。族,自治县第十》五,届人民代表大会【第五次?会,议通过? 2?010年5月—27日青海省—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: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五》次会议批《准)
第一条— 为保护和》改善生?态环境防治污—染和其他公害保障】人体健康促》进经:济、社会事》业,。与环境保护》协调发展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环?境,保护法和有关法律、!法,。。规结合本县实际【制定:本条例
! , 第二条 本条】例适用于本县行政区!域内的?一切环?境,保护及?其相关管《理活动
【 》第,三,条 :环境:保护工作坚持—科学规划与合理【布,局、统一领》导与分级负责、政府!监管与企业实施、公!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!结合的原则
— 【 第四条 县人【民政府对本》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!量负责制定》环境保护目标并【建立年度《考核:制度
《 第】五,条 县人民政府【应当加?强环境保护》方面的法律、—法规的宣传》普,。及环:境保护的科学知【识提高?。公民的?环境保护意识—
, 】每年:六月的第《一周为县环境保护宣!传教育周
》 【 第六?条 乡(镇)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》。对本:辖区环境保护工【作的领?导并具体负责—本辖区的环》境保护工作
! 《。 第七?条 县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的!。监,督管理工作编—制全县?环境保护规划和实】施细则并认真组【织实:施
: 【 县发?展改革、经济、国】土资源、农牧、【林业、水务、—建设、卫《。生、旅?游、工商、司法、】。城管等部门依据有】关法律法规按照【各自职责协同做好】环境保护与》管理工?作
【 第八条 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有保—护环境的义务应【当对破坏环境的行】为进行劝阻、检举和!控告
! 县人民政府【对在环境保护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!位,和个:人给予?表彰:和奖励
! 第九》条 县人民政府【在编:制、实?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、年度计划时!应当把环境保—护列为重要内容
! , 县人民!政,府在:编制:。主体功能规划时【。应按照环境》标准和环境保护【规划的要求将全县】划分为优先》开发、重《点,开发、限《制开发?、禁止开发区域【明确不?同,区,域经济社会发展【、环:境保护和生态建【。设的重点及》要,求
? 第十!条 县人民政—府,全面负责《本辖区内突发环境】事,件应急处置》工作应当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】应急预案
【 第【十一条 辖区—内所有建设项—目应当根据对环境】的影响程度编制环】境影响评价文—件并按规定》向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【报批
《 《 ?涉及水土保持的建】设项目必须》有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查同意的】水土保持《实施:方案
】 : ,第十二条 辖—区,内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项目应当采用】无污染?或者污染《排放:量少的新技术、新工!艺、新?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必!须与主体工程—同时设计、》同时施工、同—。时投产使用
— 《 : 第十三条 县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,管部门对辖》区内重点污染物排】放实行总量控—制制度
】 辖区—内已建工业企业【和新建项目》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!。同时符合辖区—总量控?制指标的要》求
— 县》。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污!。染源按年《度进:行达标?考核
》 ? 第十》四条 县、乡(【镇)人民政府和【有关:部门应当对》化肥农药的使用进】行科学?指导:防止农?业污:。染禁止销售、—使用剧毒农药、高】残留农药
》 】第,十五条 县城—建成区内禁止新建】化肥农?药生产企业已经建】成达不到环保—要求的限期整—。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!不,。符,合要求的《责令:搬迁或?关闭;农《村居民聚居区禁止】新建化肥农药生产企!业已建成《。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】限期整改整》。改,达不到要求的—责令关闭《
!第十六?条 县人民》政府应当落实全民】义务:植树责任制加大生态!。林建设力度保护湿】地防止草地退化增】加水源?。涵养总量
— — 第十七条 辖区内!畜禽养殖、屠宰【和肉类加工企业必】。须按照环《境影响评价审—批文件定点生产经营!。。严禁非法排放污染】物禁:止在县城建成—区内新?建屠宰厂《已建成达不到环保】要求的?。限期整改逾期不【整改:或,整改:不符合要求的—责令搬迁或关闭【
《 : 第十八条【 ,县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会同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辖区内主要地表】。水和地?。下水按照《地表水环境》质量标准《、地下水环境质【量标准分《段分类实施保护和监!管
《 : : 第十九条 辖区!内开采矿产》资源: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处置【开采活动中》产生的废水、废【气、废渣《、废石和《尾矿等?废弃物造成矿山环境!破坏的?由采矿权人负责治】理恢复
【 《 采矿权《人应当按照国—家及本省有》关规定缴存矿山【环境治理《恢复保?证金
》 ? 第《二十条? 在县城建成—区内:不得新建、扩建【煤炭、沙《石、石灰等生产经】营场所已建成达【不到:环,。保要求的限期整改】逾期不整改或—整,改不符合要求的责】令搬迁或关闭—
《。 县城建】成区实?行集中供暖并逐【步使用?天然气、液化—气或者其他》清洁能源禁止在集】中供暖区域内新建燃!煤供:暖设施已建成的【限期关闭《
【 餐饮服务行业】排放油烟必须采取】防治措?施,不得影响周边居【民,生,活
?。。 》 第二十》一条 县城建成【区内:载运原煤、沙石、】粉煤灰等散装货物】的车辆必须按指定】的运:输路线行驶并应当】采取遮盖、密闭等】措施防?止污染?环境
》 , 》。第二十二条 县【。城建成?区内生活垃圾应当】日,产,日清:实行无害化》处理:乡,(镇)人民》政府所在《地和集贸《市场的生活垃—圾应当集中》。。清运、集中处理【产生工业废水、废】渣,和建筑垃圾的—单位和?个人必须按照有【。关,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!染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严禁在农田、—草地、林《地、湿地及》其他:未经:许可的范围》内倾倒或者排放【生活垃圾《、,。建,筑垃圾、工业废渣】和废水
《 ? ,。 餐厨—垃圾必?须交由?县城管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批许:可的:收集、?运输、处理单位进】行处:置禁止?随意倾?倒或采?用其他?方式处?理
【 : 卫:生医疗机构所—产,生的卫生垃圾必【须交由专门机构进行!处理:严禁随意倾倒
! —有,毒有害化《。学物品和含有放射】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!交由有?危险废物处置资质】的机构进行》处置不?。得自行处置
— 【。 第二十三条— 县城?建,成,区和北?川工业园区产生的生!产,、生活?污,水必须经过集中【处理达标后排—放或再利《用并逐步提高—利,用率
— 第二十四!条 :县城建成区内生【。产、经营《、,。建筑施工活动及公】共,和家庭娱乐》活动排放的边界噪声!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!环境噪声排》放标准
】 禁止在每日!二十二?时至次日六时—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!活,动特殊情况确—需连续?作业的应当提前五日!报县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审?批经审批许可后【由生产?。、施工者向周—边居民公《告
县?城建:成区:内除:公共庆典等》。相关活?动外禁止使用—高音喇?叭县城主干道上行】驶的车辆禁》止鸣笛
《。 — 第二《。十五条 辖区—内凡列入《污,染源自动《。监控计划的》企业必须按》照规定的《时限:。完成自动监控系【统,及其配套设施的【建设保证正常—运转并与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自!觉,接受环境保护行【政,主管部门的监—管
— : 第?二十六条 辖区内】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!。业必须进行排—污申:。报登记申领排污许】可证并依照有关规】定向县环境保护行】。政主:。管部门缴纳排污费】
】 第:二十七?条 县人民政府每】年从征收的排污【费县级留成中提【取20%的资金作为!本县环境保》护发展?专项:资金
! 第二十八—。条 造成环》境污:染事故?的单位或个》人必须立即采取有】效措施?控制和消《除,污染:并及时向《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?接受调?查处理?在,规定的时限内赔偿】。污染损失《
— 跨行政区的环!境,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!治工作?由县:人民政府和有关地方!人民政府协商解决】或者:报请共同的上一【级人民政府》协调解决
【。 第二十!九,条 县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执法人》员对本?辖区:内的排污单位和个】人依法进行检—查时应主动出示【执法证件并》为被检查者保守【商业秘?密
! 接受环《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—检查的?单位和个《人,应该积极《。配,合不得阻《挠执:。法活: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!
》 , ?第三十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十一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,责令其限期补办环】境影响评价手续【逾期不补办的—处以十万元》以下罚款
【 》。 第:三十一条 》违反: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!的由县?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其停止—施工、生《产,或使用并处以—十万元以下罚—款
!。。 第三?十二条 《违,反本条?例第十?三条第二《款超标?准排放污染物造成】。环境污染《。的由:县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治理并按【超标倍数加倍征收】排污费?;对同一污染源同】一污染因子连续两年!考核不达标或未按期!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!。。其停产治理
】 《 第三十三条 违!反本条例第》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环!境保护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或其他监督管理!部,门责令改正并处以】五百元以《上,五千元以《下罚款
《 : 》 第三十四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【条,第三款规定》的由县?环境:。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整改—逾期:不整:改或整改不符合要】求的可视情节给予一!百,元,以上:五千元以《下罚:款
】 第?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《一条:。规,。定,的由县交通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县城管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!以一百元以上—三千元以《。下,罚款
! 第三十》六条 违反》本条: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!规定的由县环境【保护行?政主: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限《。期治理所需费用由违!法者承担并可—视,情节处以一百—元,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罚款
】 违—反本条?例第二十《。二条第?二款规?。定的由?县城管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并视情节给予一】百元以?上五:千元以下罚》。款
! 违:反本条例第二十二】条第三款规定的【由县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者: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按照:各自的职责责令【限期改正给予警告;!逾,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!以上:五千元以下罚款
! : ?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二条第四【款规定的由县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:限期:改,正并可视情节—处以五?千元以上《十万元以《下罚款
》 , 《 第三十七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四条规定的由县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《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!可视情节《处以警?告或:者五百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
》 ? 第三十八条 违!反本条?。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!由县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以一?万,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罚》款
《 》 第三十九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!排污单位拒报—或谎报排污》申报登记事项的【由县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门:处以:三百元以《上,三千元以下罚款【并限期?补办排?污申报?登记手续《;排:。污者未按照规—定缴纳排污费的由】县,环境:保护: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缴纳】逾期拒不交》纳的处以缴纳排【污费一倍以上—三倍以下罚》款并报经有》批准权的《人民: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!业整顿?
》 《第四十条 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,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的工作【人员违反本条—例,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部门依法》。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! ? (一)违反!环境保护法律—、法规?出现重大决策—失误造成环境—严重:污染的;
— , (二】)对环境违法行为】查处不力包庇、【纵容企业或个—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!;
】 (三)不依法】。行使职权造成严【重后果的;
】 (四】)其他?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的【
, 》。 第四》十一条 当事—人,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!体行政行为不—服可:以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—。政复议?法或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!讼法的规定向做出】该具体?行政: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!级,人民政府或者上一】级主管部门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》向有管辖权的人【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!
!行政管理相》对人对?具体行政行》为,逾期不履行》的做出具《体,行政行为《的行政机关可以【依法强制执》。行或者申请》人民法院强》制执:行,
— ,。 第四十二条 】本条例具体》应用中的《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!责解释
【。 《 ,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!自2010》年1:0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