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!环境保护条》例 :(2:010年《。3月26日大通回族!土族: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!代表大会第五次【会议通过  201!。0年5?月27日《青,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五次会议批准)】 第一条 》为,。保护和改善》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!其他:公害保障人体—健康促?进经济?。、,社会事业与环境【保护协调《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!保护法和有关—。。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县—实际:制定本条例 — ,。  :     第二条 !本条例适用于本县行!政区域内的一切环境!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!动 :  : ,   ?  第三条 环【境保:护工作坚持科—学规划与合理布局】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!责、政?。府监管与企业实【施、公众参与和【社会监督相结—合的:原则      】   第四条 县人!民政府对《本行政区域》内的环境《质量负责制定环境】。保护目标并建立年度!考核制度   【 ,     》第五条 县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!方面的法律、法规的!宣传普?。及环:境保护的科学—知识提?高,公民的环境保护【意识       !  每?年六月的第一周【为县:环境:保护宣传教育周【 ,      —  第?六条 乡(镇)人】民政府应当》。加强对本辖区环境保!护工:作的:领导并具《体负责本《辖区的环境》保,护,工作 ?   ? , ,   ?第七条 县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辖区内环》境保护?的监督管理工作【编,制全县?环境保护规》划和实施《细则并认真组织实】施    》     县发【展改:革,。、经济、国土资源、!农牧:、林业、《水务:。、建设、卫生、旅】。游、工商、司—。法、城管等》部门依据有关法律】。法规: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!好环境保《护与管理工作— ,     》   第八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保护环境【的义务应当》对破坏?环境的行为进—行劝阻、检举和【控,告    》    《 县人民《政府对在环境—保护工作中成绩【显,著的单?。位和:。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!         !第,九条 县人》民政府在编制—、实施?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规划、】年度计划时应当把】。环,境保护列为》。重要:内容  《 ,    《  县人民政—府在:编制主?体功能规划时应按照!环境标准和环境保】护规划的要》求将全县划分为优】先开发?、重点开发、—限,制开发、《禁止开发区域明【确不同区域经济【社会发展、环—境,保护和生态建—设的重?点及要求  —  :   ?  第?十条 县人民政府】全面负责《本,辖区内突发》环境事件应急处【置工作应当制定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!案        ! 第十一《条 :辖区:内所有建设项—目应当根据对—环境的影响程度【编制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并按规定向环!境,保,护行政主《管部门?报批:。 ,。。 ,   ?    涉及水土保!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同意》的,水土保持实施方【。案      【   第十二条 】辖区:内新建、《。改建、扩建项目【应当采用无污染或】者污染?排,放量少的新技术、新!工,艺,。、新设备污染防治设!施必须与《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:同时施工、》同时投产使用  】。 ,      第十】三条 ?。县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对?。。辖区内重点污染物】排放实行总量—。控制制度    】     辖—区内已建工业企业和!新建项目污染物必须!达标排放同时符【合辖区总量控制【。指标的要求 —    《    县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对】重,点污染源按年度进】行达标考核    ! ,   ? 第十四条》 ,县、乡(《。镇)人?民政府和有关—部门应当对化肥农药!的使用进行科学指导!防止农业污》染,禁止销售、使用剧毒!农药、高残》留农药 《        】第十:五条 ?县城:。建成:区内禁止《。新建化肥《。农药生产《企业已经《建,成达不到环》保要:。求,的,限期整改《逾期不整《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!的责令搬《迁或关闭;农村居】民聚居?区禁止新建化—肥农药生产企业【已,建成达不到环—。保要求的《限期整改整》改达不到要求的【责令关闭 》  :      —第十六条 》县人民政《府应当落实全民义】务植树责任制加【大生态林建设—力度保护湿地防【止草地?。退,化增加水源涵养总量!     》 , ,  第十七条— 辖区内畜禽养殖】、屠宰?和肉类加工企业必须!按照环境《。影响评价《审批文件《定点生产《。经营严禁非法—排放污?染,物禁止在县城建【。。成区内新《建屠宰厂已建—成达不到环保要求的!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!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!责令搬迁或关闭【     》  :  第十《八条 县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县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对辖区内主要地【表水和?。地下水按照地—。。表,。水环境质量标—准、:地下水环《境质量标准分段【分类:实,施保护和《监管:    《     》第十九条 辖区内开!采矿产?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处置开—采活动?中产生的废水—、,废气:、废渣、废石和尾矿!等废弃?物,造成矿山环》境破坏的由采—矿权人?负责治理恢复  】。      — 采矿权人应—当按照国家及—本省有关规定缴【。存矿山环境治—理恢复保证金  】。       第】二十条? 在县城《建成:区内不得新建—、扩建煤炭》。。、沙石、石灰等生产!经营:场所已建成达不【到环保?要求的?限,。期整改?逾期不整《改或整改不符合要】。求的责令搬迁或关】闭        !。 县城建成区—实,行集中供暖并逐步使!用,天然气、液》化气或者其他清洁】能源禁止在集—中供暖区域内新【建燃煤供《暖设施?已建成的《限期关闭     !    餐饮服【务行业排放油烟必须!采取: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周!边居民生活》    《  :。   第二》十一条? 县城建成区—内载运原煤》、沙石、粉煤灰【等散装货物》的车辆必须》按指:定的运?输路:线行驶并应当—。采,取遮盖、密闭等措】施防止污染环境【   ?  :    《。第二:十二条 《县城:建成区内生活垃【圾应当日《产日清实行无害化】处理乡(《镇)人?。民,政府所在《地和:集贸市场的生—活垃圾应当》集中清运、集中处】理产生工《业废:水、废渣《和建筑垃《圾的单位《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!规定:采取措?施防止污《染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严禁在?农田、草地、林地】、湿地及其他未经许!可,的范围内倾倒或者排!放生活垃圾、—。建筑垃?圾、工业废渣和废水!      —   ?餐厨垃圾必须—交由:县城管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批:许可的收《集,、运输、处理单位】进行处置禁止随意倾!倒或采用其他方式处!理   《  :   ? 卫生医疗》机构所产生的卫生】垃圾必须交由专门】。。。。机构进行处理严禁】随意倾倒 》       【 有毒有《害化学物品和—含有放?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!须交:由有危险废物处【置资:质的:机构进行处置—不得:自,行处置   —  :    第二十【三,条 县城建成区【和北川工业园区【产生:的生产、生》活污:水必须经过集中【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!利用并逐步》提高利用率 —      —。  第二十四条 】。县城建?成区内生产、经营、!建筑施工活》动及公共和》。家庭娱乐《活,动排放的边界—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!定的环境噪》声排放标准   】。      禁【止在每日二十—二时至次日六时从】。事产:生噪声污染的活动】特殊情况确》需,连续作业的应当提】前五:日报:县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:门审:批经审批许可后由生!产、施工者》。向周边居民公—告 :县,城建成区内除公共庆!典等:相关活动外禁止使用!高音喇叭县城—主干道上行驶—的车辆禁止鸣—笛    》     第二十】五条 辖区》内凡列入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计】划,的企业?必须按照《规定的时限》。。完成自动《监控系统《及其配套设施的【建设保证正》常运转并与环境【保,护,行政主管部门—联网自觉接受环【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管 《     》   第二十—六条: 辖区?内所有排放污—。染物的企业》必须进行排污申【报登:记申领排《污许可证并》依照:有关规定向县环【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缴纳排污《费,    《     第二【十七条 县人民【政府每年从征收的】排污费县级》留成中提取》20:%的资金《作为本县环境—保护:。发展专项资金  】       第二!十八条 造成环境】污染事?故的单位或个人必】须立即?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!消除污染并及时向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报告接【受调查处理在—规定的时《。限内赔?偿污染损失   】。      跨行】政区的环《境污染和环境破【坏,的防治工作由—县人民政府和有【关地方人民》政府协?商解决或《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!人民政府协调—。。。解决       !。  第二十九条 】县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!人员:对本辖区内》的,排污单位《和个人依《法进行检查》时应主动出示—执法证件并为被【检查者?保守商业秘密 【   ?     接受【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检查【的单位和个》人应该?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执!法活动不得提供虚】。假信息 《 ,    《   第三》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一条第一款规定】的由县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限期补办环境【影响评价手续—逾期不补办的处以】十万元以下罚—款    》     第—三十一条《 违反本条例—第十二条规》定的由县环境—。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其停止施工、生产!或,使用并处以》。十万:元,以下罚?款    》     第—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!例,第十三条第二款【。超标准排放污染物】造成环境污染的【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:门责令限期治—理并按超标倍数【加倍征收排》污费;对同一污染】源,同一污染《。因子连续两年考【核,。。不达标或未按期完成!治理任务的责令【其停产治理    !    《 第三十《三条 ?违,反本条?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!县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其》他监督管理》部门责令改正—并处: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!以下罚款    】    《 第三十四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》二十条第三》款规定的由县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?责令限期《整改逾期不整—。改或:整改不符合要求【的可视情节给—予一百元《以上五?。。千元:以下罚款 》        】。第三十五条 —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—一条规定的由—县交通行《。政主管?。部,门或者县城管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改,正并可处以一—百元以上三千—元以下罚款   】     》 第三十《六条: 违反?本条例?第二十二《条第一款规定的由】县环境?。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治》理所需费《用由违法者》承担并可《视情节处以一—百,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     】   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二条】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城!管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并视情节给予一!百元以?上五千元以》下,罚款     【    违》。反本条例第二十二】条第三款《规定的由县》卫生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或者县环》境保护主管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】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!警告;逾期不—改,正的处一千元以【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     】    违》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二条第》四款规定的由县环】。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:限期改正并可—视情节处以》五千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罚款  【   ? ,   ?第三:十七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四条规定的由—县环境保护》行,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!。部门责令《改正并可《视情节处以》警,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一!万元以下罚款—  :       【第三十八条 违【。反,本条例第二十五条】规定的由县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《的,。处,以一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    !   ?  第三《十,九条 违《反本条例《第二十六条排污【单位拒?报或:。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!项的由县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处以《。三百元?以上三千元》以下罚款并限—期补办排污申报【登记手续;》排污者未《按照规定缴纳排【污费的由县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,限期:缴纳逾?期拒不交纳》的处以缴《纳排污费《一倍以上《三倍以下《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!。。。。的人民政《府批准责令停—产停业整《顿        ! 第四十条 县环境!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以及其—。他有关行《政管:理部门的《工作人员违》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其所在》单位:或者上级主》管部门依《法给: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 , ,      (一】)违反环境保护【法律、法规出—现重大决《策失误造成环境【严重污染的》;   《。   ?。   (二)对环境!违法:行为查处不力—包庇、纵容》企,业或:个人违法排放污【染物的;   【      (三)!不依法行使职权造】成严重后果的;  !       (四!)其他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,舞弊的 《     》   第四十一条】 当事人对有关【管理部?门的具体《行政行为《不服可?以依照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行政复议法【。或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行政诉讼【法的规定向做出【。该具体行政》行,为的行政机关的本】级人民政府》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!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!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!。。提起行政诉讼   !  :  :  :行,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!行,政行为逾期不履【行的做?出具: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!关可以依法强—制执: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  —    《   第四十二条 !本条例具体应用【中的问题《由县人?民政:府,。负责:解释      】   第《四十三条 本条【例自2010年【10月?1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