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通回族土族自治】。县环境保护条例【
,。(2010》。年3月26日—大通回族《土族自?治县第十《五届人民代表大【会第:五次会议通过 2!010年5月—27日?青海:省第十一《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第十五次【会议:批准)
第一条 为!保护和?改善生态环》境防治?污染和?其他公害保障人【体健康促《进经:济、社会事业与【环,境保:护协调发展根据【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!护法: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《。县实际制定本条例
! 》。 第二条 【本条例适用》于本:。县行政区域》内的一切环境—保护及其相》关管理?活动
? 》。 第三条 环】境保护工作坚持【科学规划与合理布】局、统一《领,导与分级负责、【政府监管与企业实】。。施、公众参与—和社会监督》相结合的原则
! , 》第四条? 县人?民,政府对?本行政?。区域内的环境质量】负责制定环境保【护目标并建立年度考!核制度
》 第五!条, 县人?民政:府应当加强环境【保护方面的法律【、法规?的宣传普及环境保】护的科学知识提【高公民的环境保【护意识?
: , 每【年六月的第》一周为县环境保【护,宣传教育周
】 《 第?六,条 乡(镇》。)人民政《府,应当:加强对?。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!的领导并具》体,。负责本辖区的环境】保护:工作
》。 ? 第七条— 县环?境保护?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辖区【内环:境保护的《监督:管,理工:作编制全《县环境保护规划【和实施细则并—认真组织实施
】 县发!展改:革、经济、》国土资?源、农?。牧、林业、水务、建!。设、卫生《、旅游?、工商?、司法、城管等部】门依:据有关法律》法规:按照各?自职责协同做好环】境保:护与管理工》作
? 《 第八》条,。 任何?单位和?个人都有保》护,。。环境的义务应当对破!坏环境?的行为?进行劝阻、检—举,和控告
】 ? 县人民政府对在】环,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!著的单位《和个人给予表—彰和奖励
】 第九条 !县人民政府在编制、!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!。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!。时应当把环境保【护列为?重,要,内容:
《 《。 县人民《。。政府在编《制主体功能规划【。时应按照《环境标?准和环境保护规划的!要求将全《县划分为优先—开发、?重点开?。发、限制开发、禁止!开,发区域明确》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!展、环境保护和生】态建设的重点及【要,求,
《 ? 第十条 —县,人民政?府全面负责本—辖区内突发环境事】件,应,急,处置工作应当制【定突发环境事件【应急预案
! 第十一条】。 辖区内《所有建设项目—应当根据对环—境的影响《程度编制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!定向环境《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》报批
— 涉—及水土保《。持的建设项目—必须:有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同意—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!
? 》 第十二条 —辖区内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项目应—当采用无污染—或者污染排放量【少的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污染防?治设施必《须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》、,。。。同时施?工、:同时投?产使用
》 , 第十三!条 县环境保护行政!主,管部门对《辖区内重点污—染物:排放实行总量控【制制度
》 辖】区内已建工》。业企业和新建项目】污染物必须》达标:排放同时《符合辖区总量—。控制指标的要求
! —。 ,县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对重点污染源按年!。度进行达标》考核
? 第!十四条 县》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和有关部《门应当?对化肥?农,药的使用进行—科学指导防止农【业污染禁止销—售,。、使用剧《毒农药、高残留【农药
? 《 第十五条 !县城建成《区内禁止新建化【肥农药生产》企业已经建成达【不到环保要求—的限期整《改逾:期不:整改或整改不—符合要求的》。责令搬迁或关闭【。;,农村居民《聚,居区禁止新建化肥】农药生产企业已建】。成达不到环保要求的!。限期整改整改—达不到要《求的责令《关闭
— 第—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!应当落实全民义务植!树责任制加大生态】林建:设力:度保护湿地防止【草地退化增加水【源涵养总量
! 《 第十?七条 辖区内畜禽养!殖、屠宰和》肉类加?。工企业必须按—照,环境影响评价审【批文件定点生产经】营,严禁非法排放污染】物禁止在县城建【成区内新建》屠宰厂已建成达【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!整改逾期不整—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!的责令?搬迁或关《闭
】 第十八条 【县环:境,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县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对辖区《内主要?地表:水和:。。地下水按照地—。表,水环:境质量标《准、地下水环境质量!标准:分段分类实施保护和!监管
! 第十九条— 辖:区内开采矿产资源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处置开《采,活动中产生的废水、!废气、废渣》、废:石和尾矿《等废:弃,物造成矿山环境【。破坏的由采矿权人】负责治理《恢复
? — 采?矿权人应当按照【国家及?本省有关规》定缴存矿山环境治理!恢复保证金
【 【第二十条 在县城建!成区内不得新—建、扩建煤炭、沙】石、石?灰等生产经》营场所已《建成: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限!期整改逾期不整改】或整改不符》合要求的责令搬迁】或关:。。闭,
《 县城【。建成区实行集中【供暖并逐步使用天】然气、液化气或者】其他清洁能源禁止在!。集中:供暖区域内新建燃】。煤供暖?设施已建成的限期关!闭,
》 , ?。餐饮:服务行业《排放油烟必》。须采:取防治措施不得【。影响周边居民生活
! , 第】二十一条《 县城建成区内载运!原,煤、沙?石、粉煤灰》等,散装:货物的车辆》必须按指定》的,运输路线行驶并应】当采取遮盖、密闭】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!
— 第二》十二条 《县城建成《区,内生:活垃圾应当日产日】清实行?无害化处《理乡(镇)》人民:政府所在地和集贸】市场的生活》垃圾应当集中—清运、集《中处理产生》工业:废水、废渣和建【筑垃圾的单位和个】人必须按照有关【规,定采取措施》防止污?染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严禁在农田【、草地、林地、【湿地及其他未经许】可的范围内倾倒或者!排放生活垃圾、建筑!垃圾、工业》废,渣,和废水?
》 餐厨垃圾必!须交由县城》管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许可?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理!单位进行处置禁【止随意?倾倒或采《用其他方式处理
! ? 卫生医疗机!构所产生的》卫生垃圾必须交由专!门机构进行》处理严禁随意倾倒】。
: 《。。 有毒有害化】。学物:品和含有放射性物】质的废弃物必—须交由?有危险废《物处置资质的机构】进行处?置不得自行处置
】 《。 《。第二十三条 县【城建成区和北川工】业园区产生的—生产、生活污水必须!经过集中处理达【标,后排放?或再利用并逐—步提高利用》率
! 第二十四条 【县城:建成区内生产、【经营、?。建筑施工活动及公】共和家?庭娱乐活动排—放,的边:界噪声不得超—过国家规定的环境】噪声:。排放标准
【 》 禁:止在每日《二,。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从!事产生噪声污染的】。活动特殊情况确需连!续作业的应当提【前五日报县环境保护!行政主?管部门?审批经审批许—可后由生产、施工】者向周边居民公【告
:县城建成区》内除公?。共庆典等《相关活动外》禁,止使用高音喇叭县】城主干道上》行驶的车辆》禁止鸣笛
【 第二十!五,条 辖?区内凡列入污染源】自动监控计划—的企业必须按—照规:定,的时限完成自动监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!的建设保证》正常运转《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联网自觉接】受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的监管》
, 《。。 : 第二十》六条 辖《区内: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!业必须进行排污申报!登记:。申,领排污许可证—并依照有关》规定向县环》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!排污费
! 第二》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!每年从?征收的排污费—县,级留成中《。提取20%的资【金作为本县环境【。保护发?展专:项资:金
【 第二十—八条 造成环境【。污染事故《的单位或个人必【须立即采取有—效措施控制和—消除污染并及时向环!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接【受调查处理在规【定的时限内赔偿污染!损,失
【 ?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!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!作由县人民政府【和有关地方人民政】府协:商解:决或者报请共—同的上一级人民【政府协调解决
【 第!二十九条 》县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执法人员对【本辖:区内的排污》单位和个人依—。法进:行检查时《应主动出示执法证】件并为被检》。查者保守《商业秘?密
: — 接?受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单!位,和个:人应:该积极配《合不得阻挠执法【活,动不得提供》虚假信息《。
《。 第三十条! 违:反本条例第》十,一条第一《款规定的由县环境】保,护行政?主,管,部门责令其限期补】办环境影响评价手】续逾期?不补办的《处以十万《元以下罚款
】 : 《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!条例第十二》条规定?的,由县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其【停止:施工、生产或使用并!处以:十万元以下罚款
!。 第三!十,。二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三条《第二款超标准排放污!染物:造成环境污》染的由?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《限期治理《并按超标倍数加倍征!收排污费《;对同一污染源【同一:污染因子《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!。或未按?期完成?治理任?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!。
】 第三十三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十【四条规?定的由县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!他监督管《理部门责令》改正:并处以?五,。百元以上五千元以】。下罚款
】 《第,三十四?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条第三款》规定的由《县,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—门,责令限期《整改逾期不整改或】。整改:不符合要求》的可视情节给予【一百元以上五—千元:以下罚款
! 第三十五条!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:一条规定的由县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县城管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!以一:百元以上三》千元以?下罚款
【 《 第三?。十六条 违》反本:。条例第二《十二条?第一款规定》的由县环境保护【行政主?。管部:门责:。令停止?违法行?为限期治理所—需费用由违法—者承担并可》视情节处以一百元】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。款,
: : 》违反本条例》第,二十二条第》二款规定的由县城】管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?正并视情《。节给予一《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罚款
— ? 违反本条—例第:二十二条第三款规】定的由县《卫生:行政主?管,部门或者县环境【保护主管《部门按?。照各自的职责—责令限期改》正给予警告;逾期不!改正的处一千元以】上五千元以下罚款
! 》 :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二条第?。四款规定《的由县环境保护行】政主: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限期改正并可】视情节处以》五千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罚款
】 : 》第三十七《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二?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环!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相关部门《责令改正并可视情】节处以警告或者【。五百元以上》一,万,。元以下罚款
! ? 第三十八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五《条规定的由》县环:。境保:护行:政主: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《不改正?的处以一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《下罚款
】 : 第三十九条【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!拒,。报或谎报排》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由!县,环境保?护行:政主:管部门处以》三百元?以上三千元以—下,。罚款并限《期补办排污申报【登,记手续?;排污者未按照【规定缴?纳排污费《的由县?环,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!逾期拒?不交纳的处以缴纳排!污费一倍以》上三倍以下罚款并】报经有批准权—的人民政府批—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!
《 《。 第:四十条 县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!及其他有关》行政管?理部门的工作人员】违反本条例规定【。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部门—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究刑事?责任
》 《 (一《)违:反环境保护》。法律、?法规出现重大—决策失误造》成,环境严重污染的;】
? —(二)对环境违法行!为查处不《力包:庇、纵容企业或【个人违法排放污染物!的;:
!(三:)不依法行使职权】造成严?重后果的《;
— ? (四)《其他玩忽职守、【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的
! 》 第四十—一条 当事人对【有关:。管理部门《。的具:体行政行《为不:服可以依《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!议法:。或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行政诉讼法的【规定向做《出该具体《行政行为的行—政机关的《本级人民政府—或,。者上一级主管部【门,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!有管辖权的》人民:法院提起行政—诉讼
》 《 行政管理—相对人对具体—行,政行为逾期》不履行?的做出具体行政行】。为,的行政机关》可以依法强》。制执行或者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
】 , 第四十《二条: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!的问题由县人—民政府?负责解释
【 ?。。 第四》十三:条 :本条:例,自2010年—10: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