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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蓝线规划!管理办法 第一章!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,。 ,       【  总则《      第一!条 : 为:加强乌兰《察布市?水体及生态资源保】护凸现园林特色创造!良好:的,人居环境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划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水【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!法、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防洪法、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】和有关法律》、法规?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?法    》 第二?条  本《办,法,所称城市蓝线是【指城市规划区内【依法需要保护的城】市水域(包含河【渠、湖泊、》水库、?湿地等)城》市地表?水体保护 》    第三条【  城市蓝线规【划,管制是指划定城市】蓝线和对城市蓝线】控制区?范围:内的建设活》动,实施监督《与管理?    《  第四条》 , 市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市城市蓝线规!划管制与监》督   《  市人民政府各】有关部门依照法律】。法规做?好城市蓝线规划管】。制的行?业,配合工作   【  第五条  任何!单位:和,个人都有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遵!。。守城市蓝线》的义务;并有权【了解城市蓝线—范围及其《规划对?规,。划的:。制定和实施管理【提出意见对破坏【城,市蓝线的行为—进行检举 第二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城【。市蓝线的《划定与审批 —第六条  城市【蓝线由?市人民?政府负责组织划【定 第七《条 : 划定城《市蓝线应当》遵循以下原则 (一!)城:市蓝线应当依据已批!准的城市规》划所控制《。的河渠?、,湖泊:、,。水库、湿地等界【线划定; (二)】城市蓝线控制范【围应当?。包括为?保护:城市水体《而必须进行控制的】。区域; (》三)城?市蓝线划《定应当考《虑堤防、《防洪:、,环保、?景观、调蓄等需要】; (四)统筹考虑!城,市水系的整体—性、协调性》、安:全性、功能性改【善城市生态和人居】环境:保障城市水系—安全; (》五)控制范》围清晰附有明—确的地理《座标及相应的—界址地形图 第八条!  划定的城市【蓝线应当做为强制】性内容与相关规划一!。并审批? 第九条《  :城市蓝线划定应征】求公众及相》关部门意《见经修改《后提交市规划委员】会进行技术》。。审查报经省相关【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 城市?蓝,线划定并经法定程序!。审核:后报市人民》政府审批并》公布:实,施 城市蓝》线经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一个月内《应,报自治区建设厅【备案 第《三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:。。    《    城市蓝【线的:实,。施 第十条  城】市蓝线一经批准必须!向社:会,公布接受公众—监督 第十一条 】 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。自改变或拒》不执行经批准的城市!蓝线 第十二—条  未经》法定程序《不得调整城》市,蓝线: 第十三条  【纳入城市蓝线划定的!各类:。用地:、,。建(:构)筑物《、自然景《观、:人文景观及其控制】范围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按照要求做好规【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!符合:城市蓝线所确定【性质的用地应—当限期整改;对不符!合城市蓝线的建(构!)筑物及其它设施应!。当限期拆除搬迁 第!十四条  》在,城,市蓝线范围》内,。禁止下列活动 (】一)违反《城市蓝线的建设行】为,; (二)排放污染!物、倾?倒废弃物等污染城】。市水体的行》为; (三)填【埋,、占用城市水体的行!为,; (?四,。。),挖取:沙石、土方等—破坏地?形地貌的行为;【 (五)其它对城市!蓝,线构成?破坏性影响的行为】 第十五条 在城】市蓝线?内进行各项》建,。设必须符合》经,批准的?城市规划 在—城市蓝线内新建【、改扩建各类建筑物!、构筑物、道路、】管线和其《它工程?实,施,应,当依法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申请办【。理城市规划许可【并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办理相关手】续 第十《。。六条 ? 需要临《时暂用城市蓝线【内,的用地或水》域的应当报经主【管部门同意并依法】办,理相关审批》手续;临《时占用后《应当限?期恢复 第十七【条  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定】期对城市蓝线规划】管制的实施执—行情况?进,行检:查监督并向市—人民政府及自治区】建设厅报告》 ,对于监督检》。查中发现《的擅:。。自调整和《。。改变城市蓝线违反城!市,蓝线规划管制—办法的行为》市规划行政》主,管部:门作出处理决定督促!执行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设立规—划监督员对城—市蓝线的执行情【况,。进行:监督 第四章   ! ,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法?律责任 《第十八条  违反本!办法未经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《在城市?蓝线范围内》进,行建设活《。动的由市《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城乡规划《法,等法:律,、法: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!九条:  违反《。本办法擅自在城市】蓝线范围《内审批建设项目【和批准建设的对有关!责任人?。。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五章 【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附【则 第二十条  本!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解—释 第二十一条  !本办法自《公,布之日?起执行   —  :乌兰察布《市河道?蓝线控制一》。览表 【序 号 节点 ! :河道 长《度 (Km)— 经 度 !纬 度 《。 , 平均河宽(m【) 蓝》线控制 平均宽度 !(m) 》。 蓝线 《控,制 面积 (—K,㎡,)  【 ?霸王:河,节点 》。    【  :   —  : , ? 1 》赵家村 【 41°3′05!.09?″ 113°3!′23.27—″ ? 》 — 2 ? 西园子村 【 1.9 【 4:。1°2′52.77!″ 113°3!′,37.45″ !30 《 40 》 0.?21: 3 】 李长庆 大—桥 《4.94 4】1°3′27.【37″? 113°6】′55.05″【 28 【 40 0【。.53 《。 , 4 》 铁路 大—桥 《1.94《 ?41°3′》13.4《3″ 《 113°8—′14.2》6″ 30 】 15《。 0.12 】。 5 【 民建路 大桥【 1.》。96: 41°2′1!9.:69″ 113!°,8′42.96″ ! 200 4!00(东岸)— 150 (西岸)! 1.》。47 【6 霸王河 】。大坝 2.【53 ? 41°》1′26《。.1:4″ 11【3°9′42.5】1″ ?。 355 4!00m(东岸) 2!00:(西岸?。) 2.—。42 7 ! 二号《坝 《1.29 4】1°:0′:56.83″ 【 1?13°1《0′21《.67″ 30!0 《250(东岸)20!0(西岸) — 0.97 【。 《8 ? 三号坝《 1.》8 : 41°0′【9.4?0″: ?113°10—′2:7.87″ 1!50: 220(【东岸) 40—0(西岸) — 1?.39 《。 ? 9 《 四:号坝 》。1.35 【4,0°59′》30.10″ 【 113°10】′52.《72″ 《 20《0, 300(东岸!) 270(西岸】) 1.04 ! 1》。0 六号坝 】 :。1,.67 《 40°5—。8′53.59【。″ 113【°11′45.【43:。″ 《220 》 500《(东岸) 3—50:(西岸) 1】.75? 11【。 , 七号坝 — 1.《57 40°5!8,′17.82″【 113°【12′?17.05″ 】 400 —。 40?0(东岸) —430(西岸) 】 :1.:93 1】2 八号坝 】。。。 0.66 】 40°58′14!.63″ 》 11《。3°12′44.】95″ 2【00 ? 170》(,东,岸): 100(西岸【。) 《0.31 【 13《 九《号坝: 1.19 ! 40°57′【50.69″ 】 ,1,13°13′2【4.65″ 【 200 — ,300?(东岸)《 190(西岸) ! 0?.82 【。 合计? 22.—8   】   》 ,   12】。。.99? 》备注蓝线控制平均宽!。度为单侧宽度 !      【 】 》 ? 《 【。 :   !   乌兰察布市】河道蓝线《控制一览表 — : :序 号 》 节点 河道 !长,度, (Km) 】经 度 《 纬 度 — 平均河宽(【m) 蓝线【控制 平均宽度 (!m) 蓝线 控!制 面?积 (?K㎡)  ! 泉玉林河【节点 》   》 :    —   】 1 三胜村】 ? 41°8【。′50.8》7″ 》113°14′【13.09″ 【 2?0 15 】 《 2 黄家】村 2.54 ! 41°8—′05.《。1,5″ ? , 113°1—3′:。。45.55″— ?。25 《。 15 《 0?.1:4,。 《 3 ? :院头:。村 2.—68: 41°—7′25.62″ ! 11《3°13′01.9!0″ 《。 20 《 15 【0.13 》 4 【 宋泉村《 : ,。2.9 》 41°6′27】.9:2,″ 113【°12′《3,6.07″ 【 3:。0 2》0 : 0.2 】 5 》 泉玉?林 :库区北 4【。.36 4【1°4′50.6】4″ 113°!12′?43.98》″, , :20 1—5 0.—22 》 6 泉【玉林 水库大坝 !。。 3.21 4!1°3′44.0】2″ 《 113°14′8!.,54″? :。 500 40! 1.8—6 ? 7《 : 泉:玉林村南公路边 】 2?.6:1 41°2′!36.4《8″ 》11:3,°1:4′:2,4.27″ 3!0 《15 0.【16 《 : 8 》杨,家村北 《小,水塘 3.1】 41°—1′4.81″ 】 :113°14—′25.55—″ 《30 15 】 0.19 ! 9 G【11:0 5.—5 40°59!。′1.15″ 【 1?13:°16′16.【88″ 《 10 》 10 0】.17 】10 辛—家,村 0.7【 , 40°58′5!1.9″《 11》3°16′24【。.3:7″ 50 !。 15 《 :0.06 》 合计 !27.?6   【。   《 ,  《。  《。3.1?2 备注蓝!线,。控制平均宽度为单】侧宽度 —        !   ? !。 — 》 乌兰察《布市水库蓝线—。控制:一览:表 — 水库名称 区!域位置 总【库容 (万m�)】 蓝线控—制 平均宽》度 (m) 【 蓝:线 控?制 面积 (K【㎡) 》 霸王《河水库 建【成,区, ?7,80.70》0 1》50 《 2.1 — , 泉玉林河—。水库 规划【区 东北《部, 4870.】00 《 150 2】。。.,48 合】计   【 ,5650.7 【 ,   4.【58 《 备《注蓝线控制平均【宽度为单《侧宽度 ! 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