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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:。察,。布市蓝线规划—管理办法《 第一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。 ,        】 总则  —    第一—条 : 为加强乌兰察【布市水体及生—态资源保护凸现园】林特色创造良好的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: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污染—防治法、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防洪》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水土保持法【和有关?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:定本:办法 ?    第二条【  本办法所称城】市蓝线?是指城市规划—区内依法《需要保护的》城市水域(包含【河渠、湖泊、水【库、湿地等)城市】地,表水体保护》。     第三条 ! 城市蓝线规划管制!是指划定城市—蓝线和对城市—蓝线控制区范围内】的建设活动实施【监督与管理  【    第四条  !市,人民:政府城?乡,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市城市蓝线【规划管制与监督  !   市人民—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!法律法?规做好城《市蓝线规划管制的】。行业配合工作  】   第《五条:  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》都,。有保护城《市生态环境遵守城市!蓝线的?义务;并有权—了解城市蓝线范【围,及其规划对规划【的制:定和:实施管理提》出意:见,对破坏城市》蓝线的行《为进:行检举 第二—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城市蓝线的划】定与:审批: 第六条  —。城市蓝线由市人民政!府负责组织划定【 ,第七条  划—定城:市蓝线应当遵循【以下原则《。 (:一)城市蓝线应当】依,据已批准的城—市规:划所控制的河渠、湖!泊、水库、湿地【等界线划定; (】二)城市蓝线控制】范围应当包括—为保护城市水体而】必,须进行控制的—区域; (》三)城?市蓝:线划定应当考—虑堤防、防洪、环】保、:景观、调蓄等—需,要,; :(四)统筹考虑【城市水系的整体【性、协调性》、安全性、功能性】改善城?市生态和人居—环境保障城》市水系安全; (五!)控制范围清晰附】有明确的地理座标】及,相应:的界址地形图—。 第八条  划定的!城市蓝?线应当做为强制【。性内:容与相关规划一并审!批 第九条》  城?市蓝线划《定应征求《公众及相《关部门意《见经修改后提交市】。规划委?员会进行《技术审查报经省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!。查同意 城市—蓝线划定《并经法定程序审核后!报市人民政府—审,批并公布《实施: 城:市蓝线经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一个月!内应报?自治区建设》厅备:案 第三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城市蓝线—的实施 第十条 】 城:市蓝线一经批—准必须?向社:会,公布接?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!条  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改变或》拒不执?。行经:批准:。的城市蓝线 —。第十二条  —未经法定程序—不得调整城市—蓝线 第十三条  !纳入城市蓝线划【定的各类用地、建】(构)?筑,物、自然景观、人文!景,观及其控制范—围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按照要求做】好规划控制工作对现!有,。不符合城市蓝线所】确定性质的用地应当!限,期整改;对不—符合城市蓝》线的建(构)筑【物及其它《设施应当限》期拆除搬迁 第【。十四条  在—城市蓝?线范:。围内禁止下列活【动 (一)违—反城市蓝线的—建设行为; (二)!排放污染物、倾倒】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!体的行为; (三)!填埋、占用》城市水体的行为【; (四)挖取沙石!、,土方:等破:坏地:。形,地貌的行为; 【(五)?其它对城市蓝线构】成破:坏性影响《。的行为 《第十五?。条 在城市蓝线内】进,行各项建《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!城市规划 在城【市蓝线内新建、【改扩建各类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道—路,、管线和其它工程实!。施应当依法向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申】请,办,。理城:市规:划,许可并依照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办》理相:关手续 《第十六条  —需要临?时暂:用城市蓝《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!应当报经主管—部门同意并依—法,办理:相关审批手续;临时!。占用后应当限期恢】复 第十《七条  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定,期对城?市蓝线规划》。管制: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!检查监?督并向市人民政府】及自:治区建设厅报告【 ,对,于监督检查中发现】的擅自?调整和改变城市蓝】线违反城市蓝线【规划:管制办法的行为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!处理决?定督促执《行市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可以设立—规划监督员》对城市?蓝线的执行情况进行!监督 第四》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法律责任【 第:十八条  违反本办!法,未经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批》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!进行建设《活动:的由市规《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城乡规划法等】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处罚 第】十九条  违反【本办法?擅自:在城市蓝线范围【内审批建设项目和】批准建设《的对:有关责任人》员给予行政处分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第五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   】附则 第二十条  !。本办法由《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?门负责解释 —第二十?一条  本办—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!     乌兰【。察布市河道》。。蓝线控?制一览表 【 序 号 】。节点 《 ,河,道 长度 (K【m) ? 经 《度, 纬 》度 平均河【宽(:m): 蓝线控制 平!。均宽度 (m) ! 蓝线 《控制 面《积 (K《㎡)   ! :霸王:河,节点:  《   —  :。    】 1 !赵,家村 》 ?41:°3′05.09″! 1《13°3《′23.27″ 】 【 , 2 【 西园子村 !1.9 《 41°2′5】2.77″ 1!。13°3《′37.45″ ! 30 4【。。0 0.—21 》 3 《 李长《庆 大桥 — 4.94 4!1°:3′27.37【″ 《113°《6′5?5.05″》 , 28《 : 40 0.5!。3 4 ! 铁路 大桥— 1《.94 》 41°3′—13.?43:″ : 113°8【′1:4.:26″? : 30? : 15 0.】12 5 ! 民建《路 大桥 1.!96 41°】2′19.69【″ ? 113《°,8,′4:2.96″ 【 20?0 《400?(东岸)《 150 (西【岸,) ?。 ,1.47 》 《6 霸王河 大!坝 : , ,2.53 4】1°1′26.【。14″? , ,。 113°9′【42:.51″ 35!5 :。 :400m(东—岸,) :200(《西岸) 《 2.4》2 7 】 二号坝 】1.29《 41°0′】56.83》″ : 113°10′!21.?6,7″: 3《00 《 250(东岸【)200(西—岸) 0—.97 《 8 【 ,三号坝 1.】。8 4》1°0?′9.40″ 【 , 113《°10′《。。27.?87″ 150! :。 220(》东岸) 40—0(西?岸): ?1.39 】 9 《。 四:号坝 1.3】5 40°5】9′30《.10″ 【113°《10′5《2.7?2″ 2—0,0 《3,00(东岸)— 27?。0(西岸)》 , 1?.04?。 : 10 六!号坝 1.67! : 40°58′53!.59″《 113°11!′,45.?43″ 《。 220 】500(东岸)【 350(西岸【) 1.75】 11【 七《号坝: ?。。1.57 — 40°《58:′17.8》2,″ ? 1:13°12′—17.05″ 】 ,。400 》 40?0(东岸) 43】0(西?岸) 1.93! 1—2 八》号坝 ? 0.《66:。 ,。 40°》58′?14.63″ 】 113《°1:。2′44.95″】 200 !17:。0(东岸)》 100《(西岸) — 0.31 【 13 【。 九号坝 【1.19 》 40《°57?。′50?.69″《 113°13!′24.6》5″ 20【0 300(】东岸) 190【。(西岸) 》 0.82 【 合计— : 2:2.8   !     】   《 12.99 【 ? 备注蓝线控制【平均:。宽度:为单侧?宽度 ?     】  ? ! 【 : 【 【    》  乌兰察布市河】道蓝线控制一览表 ! : 序 号 节!点 河道 长度! (Km) 】经 度 《 :纬, 度 平均河宽!(m) 蓝【线控:制 平均宽度 (】m): ?蓝线 控制 面积】 (K㎡) !   》泉玉林河节点 ! ,   —。     !。 , 》1 三胜村【 《 41°8′5】。0.87″ 】113°14′1】。3,.09?″ : 20 — 15 ! 2 》 黄家村 2.!54 41°】8′05.》。1,5″ 》。113°《13′45.—55″ 25 ! , 15 0【.14 — 3 院【头村 》2.68 4】1°7′25.【。62:″ 113【°13?。′01.90″ ! 20? , , 15 0.】1,3 4【 宋泉村 】 ,2,。。。.9: ,。 41°6′2】7.92《。″, , 113》°12′36.【07:″,。 30》 : 20 —0.:2 《 , ,5 泉玉林 】库区北 4.3!6, 41°4′5!。0.64″ — 113°12′!43.98″— 20 【 15 0.】22 6 ! 泉玉林 水【库大坝 —3.21 【41:°3′44.—02″ 1【13:°14′8.5【4″ 50【0 : 40 1.!86 《 7 》 泉玉林村南公】。路边 2.6】1 41—°2′3《6.:48″ 113!°14′24.【27″ 30】 15 0!.1:6 ? 8 杨家!。村北 小水塘 【 3.1 】。41°1《′4.?81″ 1【13°14′2【5.55″》 3《0 ? 1:5 0》.19 】9 G110 ! 5.5 — 4?0°59′1.15!″ 113°】16′1《6.88″》。。 10 】10 ? , 0.17》 10 ! 辛:家村 0.7】 40°5【8′51《.9″ 11】3°16′24【.37″ — 50 《 15 0.!06 【合计 27【.6 》    【     】 3.?12 》 备注蓝》线控制?平均宽度为单侧宽度! ?        !。   》。 ? 】 ? 乌兰察布!市水库蓝线控制【。一览表 【 :水库名称 【区域位置 【总库容 (》万m�) — 蓝线控制 平【均宽度 (m) 】 蓝线《 控制 面积 (】K,㎡) 》 霸王河水库【 建成区— , :780.700【 150 【 2.1 【 泉《玉林:。河水:库, 规划区 东北!部 : :4870.00【 , 150 2!.48? 合—计   【 5650.7 】   4.5!8 《 备注蓝线控【制平均宽度为单侧宽!度 :  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