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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蓝线规划!管理办法 第一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?。总则 ?。     第【一条  为加—。强乌兰?察布市水体及生态资!源保护凸现园—林特:色创造良好》的人居环境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乡规划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水法、中!华人民共《。和国水污染防治【法,、中:华,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土保持法和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—本,办法 ? , ,  第二条 — 本办法所称城市蓝!线,。是指城市规划—区内依法需要—保护的城市水域(包!含河渠、《湖泊、水库、—湿地等)城市地表水!体保:护     —。第三条  城市蓝线!规划管制是指划【定城市蓝线和对城市!蓝线控制区范围内的!建设活动实施监督】。与管理  》    第四条 】 市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,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!城市蓝?线,。规划管制与监督  !   市《人民:政府各有关部—门依照法《。律法规做好城市蓝】线规划管制》的行业配合工作 】 ,。  : 第五条 》 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:。都有保护《城市生态环境遵守城!市蓝线的义务;并有!。权了解城市蓝线范】围及其规划对规【划的:制定和?实施管理提出—意见对?破坏城市蓝线的【行为进行检举 第】二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城市蓝!线的划定与》审,批 第六条 — 城市蓝线》由,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!。划,。定 第七条  划】定城市蓝线应当遵】循以下原则 (【。一):城市蓝线应当依【据已批准的城市规划!所,控制的河《渠、湖泊《、水:。。库、湿地等界线【。划定;? (二)城市蓝线】控制范围应当包【括,为保护城市水体【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!。域; (三)城【市蓝线划定应当【考虑堤防、》防洪、环保、景观、!。调蓄等需要》; (四《)统: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!体性、协调性、安】全性、功能性改善】城市生态和人居【环境保障城市水系】安全; 《(五)控制》范围清晰附有—。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!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!八条  划定的城】市蓝线应当做—为强制性内容与相】关规:划一并审批 第九条!  城市蓝》线划定应《征求公众及相—关部:门意见?经修:改后提交市规划委】员会进?行,技术审查报经省相】。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 城《市蓝:线划定并经法定【程序审?核后报市人民—政府:审批并公《布实施? ,城市蓝?线经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一个月》内应报自治区建【设厅:备案 第三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城】市蓝线的实》施 第十条 — 城市蓝《线一经批准》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!公众:监督 第十一条 】 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!不执行经批》准的城市蓝线—。 第十?二条  未》经法:定程序不得调整城】市,蓝线 第十三—条,  纳?入城市蓝《线划定的各类用地】、建(构)筑物【、,自然景观、人—。文景观及《其,控制范围市》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。按照要?求做:好规划控《制工作对现有不【符合城市蓝线所确】定性:质的用?地应当限《期整改?;对不符合城市【蓝线的建《(构)筑物及—其它设施应当限【期拆除搬迁 第十】四,条,。  在城市蓝线范】。围内:禁止下列活动 (一!。)违反城《市蓝线的建设—行为; (二)排】放污:染物、倾倒废弃物等!污染城市水体的行】为; (三)填【埋、占用城市水【体,的行:。为; (四》)挖取沙石、—土,方,等破坏地《形地貌的行为; (!五)其它对城市蓝线!构成:破坏性影响的—。行为 第十五—条 在城《市,蓝线内进《行各项建设必须符】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! 在:城,市蓝线内新建、【改扩建各类建—筑物:、,构筑物?、道路、管线和【其它工程实施应当】依法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》办理:城市规划许》可并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办》理相关手续》 ,第十六条 》 ,需,要临时暂用城市蓝线!。内的用地或》水域的应当报经主】。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!理相:。关审批手续;临【时占:用后应当限期恢【复 第十七条 【 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定期对城》市蓝线规划管—制的实施《执行情况进行—检查监督并向市【人民政?府及自?治区建设《厅报:告 对于监》督检查中《发现的擅自调—整和改变城市蓝【线违反城市蓝线规划!管制办法《的,行为: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?门作出处理决—定督促执行市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可》以设立规划监督员对!城市蓝线的》执行: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!章 :。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》法律:责任 第十八条  !违,反本办法未》经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在城市】蓝线范围内进行【建设活动的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!等法律、《法规的?规定:处罚: 第十九条 — 违反本办法—擅自在城市蓝线范围!内,审批建设《项目和批《准建设的对有关责任!人员给?。予行政处分》。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。刑事责?任 第五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,    附则 【第二十条《  本办法由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解释 第二十一】条  本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!行  ?   ?乌兰察布市》河道蓝线《控制:。一览表 — 序 号 — 节点《 河道 —长度 (Km) ! 经 ?度 纬 度【 平均河—宽(m) 蓝】线控制 平均宽度】 (m) — 蓝线 《控制: 面积 《(K㎡) — : ,  霸》王河节点 【    】。   》 ,   — :1 : 赵家村 ! 41°》3′05.0—。9″ 》。113°3′23】.27″ 》 【 《 2 西园子!。村 《1.9? 41°2′】52.77》″ 113°】3′37.4—5″ ? :30 4—。0 : , ,。0.21 【 3 《 李长庆 大桥 !。 4.《94 41【°3′?27.37″— ?1,13°6′55.0!5″ 28【 ?40 0—.53 — 4 铁【路 大桥 — 1:.9:4,。 4《。1°3′1》3.43″ — 113》°8′?。14.26″— 30 】15 ? 0.《12 5 ! 民建路》 大桥? ?1.96 》 41°2—′19.69″ ! ,113°8′—42.96″ 【。 200 — 400》。(东:岸) 150 【(西岸) 》 1.47 ! 6 《 霸王河 大坝 ! 2.53 !41°1′26.1!4″ 113°!9′:42.5《1″ 《 355《 400m(东!岸) 2《00:。(西岸)《 2.42 】 7》 二号坝 】 1.29 【 41?°0:′,56.83″ !11:。3°10′》21.?67″ 《 3?00 250(!东岸)20》0(:西岸) 》 0.97》 8 【 三号《坝 ? 1.8 》。 41°0—。′9.40″ !1,13:。°10′27.【87″? 150 【 220》(东岸) 40【。0(:西岸) 《 1?.3:9 9【 四《号坝 1.【35 40°】59′?30.10″— 113°1】。0′52《.72″ 2】00 3—00(东岸) 2】70(西岸) 【 :。1.04 》 10 !六号坝 1.】6,7 ? 40?。°58′53—.,59:″ : 113》°11′45.4】3″ 2—20 500(!东岸)? 350(西岸【) : :。1.75 !11 》七号坝 —1.57 — 40°58′17!.,82″ 113!°12′17—.05″《 4《00 400】(东岸) 》430(西》岸) 》1.:。93 ? ?。 12 八号坝! 0.66【 40°5【8′14.》63″ 》 ,。。113?°12′4》4.95《″ 200 】 170(—东岸) 《1,。00(西岸) !0.:3,1, , ? 13? : 九号坝 【1.19《 40°—。57′?50.6《9″ 113】°13′24.65!″ 《2,00 ? :3,。。00(东《岸) 190(西岸!), 0.》8,。2 》 ,。合计 ? 22《.8:   【 , ,     】 12.》99 ? 备》注蓝线控制平均宽】度,为单侧宽度》。   【    ! — 《 ? 》 , 】      乌!兰察布市河道蓝线控!制一:览表 【序 :。号 节点 【 :河道: ,长度: (Km)》 经 度— 纬 度 】 ,。平均河宽(m)【 ?蓝线:控制 平均宽度 】(m) 蓝线 !控制 面积 —(,K㎡)  ! 泉玉林河节点!     !  ?   》   《 1》 : 三胜村 — 41°8′!50.8《7″ 》113?°14′1》3.09《″ 20 】 15 】 2 【黄,家村 ? 2.54— 41°8′0!5.15″ 1!13°?13′45.55】″ 25 】 15 —0.14 【。 :3 : 院头村 2!.68? 41°7【′25?.62″ 【113?°13′01—.9:0″ 20【 15 【 0.13 ! 4 》宋泉村 》 2:.9: 41°6【′27.《92:″ 《113°《。12′36.0【7″: 3《。。0 2》0 《0.2 — 5 泉玉】林 库区北 【 ,4.3?6 41°【4′50《.6:4″ 》11:3°12′43【.98″ 》 , 20 》 15 《 0.22— 6 【 泉?玉林 水《。库大坝 —。3,.21 《 41°》3′44.02″】 : 1:。13:°1:4′8.54—″ 500【 , 40 》 1.86 ! 7 泉玉林!村南公路边 【 ,2.61 4】1°2′36.4】。8″: : 113《°14′24.27!″ : 30 》 1?5 0.—16 【8 杨家—村北 小水塘— 3.》1 41°1】′4.81″— 113—°14?′25.5》5″ 》30 《 ,15: ?0.19 !。9 G11【0 5.5 ! 40°59′1.!15″ 《 113°—16′16.88″! , 10 》 :10 0—.17 】10 辛家村 ! 0.7 4!0°58′5—1.9″ — 113°16【′24.37″ ! 50? 15》 0.0—。6 : ? 合计 27.!6 ?    — ,   —  ? 3.12 — 备注蓝线】控制平均宽度为单】侧宽:度 ? ,  ?     》    】 ! 【 乌兰察《。布市:水库:蓝线控制一览表【 水【库名称? 区域位置 ! 总库容 (万m】�) 蓝线【控制: 平均宽度 (m】) 蓝线 控】制 面?。积 (K㎡》) —。霸,。王河水库 【建成区 《 , 780.7—00 150】 2.1 ! 泉玉林河—水库 》规划区 《东北部? ,。 4?870.00 【 ,。 150 2.!。4,8 —合计: :   56【50.7 —   ? 4.58 !。 备注蓝线控制平!均宽度?为单侧宽度》 — 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