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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市节约用水【。条例 (200【9年8?月21日西》宁,市第十四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!20:09年9月2—4日青海《省第十一《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!。2012年》4月26日西宁市】第十五届《人,民代表大会》。常务委?员会第四次》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!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正 2013年【5,月3:0日青海省》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四【次会议批《准) 第《一,。章 :总则 》  第?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!管理节约《和合理利用》水资:源建设资源节—约型社会《保障经济社》会的:可持续发展根据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条例》   《第二条 本市行【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!。及,。其,管理活动适用本条】。例,   第三条 】节约用水坚持开源】与节流相《结合:、节流优先的方针遵!循统筹规划、综合】。利用、?总量:。控制:、,定额管理的》原,则   第四条】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?当加强对《节约用水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中长期—规,划和:年度计划建设节约用!水工程设施推—广,节水新技术、新工艺!。、新设备推》进,再,生水、?雨水利?用设施建《设发展节水型工业】、农业和服务业建设!节水型?社会 ?   第五条 市水!行,政主管部门是—本市行政区》域内节?约用水?的主:管部:门负责本市行政区】域内:节约用水的》统一监督和管—理工作   【市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所》属,的节约用水管理【机构:和县:水行:政主管部门(—以,下统:称市、县节约用【水管理机构)具体负!责,市辖区和本行政【区,域内节约用水管【。理工作  — 区建设、农业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依职责做好本行【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!。节约用水的监督【管理工作   】发展和改革、—规划、建《设、财?政、价格、经委【、房产、《农牧、质量技术监】督等有?关部门应在各—自职:责范围内做好节约】用水:。的有关工作 —。 ,  第?。六条 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大力宣传《节约:用水的法律》、,法,规,、规章和政策宣传节!约用水先进典型【和先进经验普及【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!民节约?用水意识 》。。   ?教育部门要》在中小学及大中【专院:校开展节《约用水教育培养【青少年珍惜水资源】和节约用水》意识 《  第七《条 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负有节约用!水义务对违反本条例!的行为有权予以劝】阻、制止和举报 ! , 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对在节—约用:水工:作中做出突出—成,绩的单?位和:个人给予表》彰和奖励 》 ,第二章 计划—用水   【第八条 市、县节约!用水管?理,。机构应?根据城市总》体规划?。和水长期供求—规划编制节》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【。施   第九条】 市、区、县—发,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!同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节约用水规】划、用水定额、【经济技术条件—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!定的可供本行政区】域使用的水量制【定年度用水计—划对年?度用水实《行总量控制   !年度用水计划由节】约用:水管理机构组—织实施   第】十条 节约用—水实行计划》用水户和非计划用水!户分类?管理   下列用!水户纳入计划—用水户?管理  》 ,。。(,一)纳?入取水许可管理使】用,自建供水《设施的; —  (?二)月用水》量达到?有关规定标准的;】   (三)从事!洗车、?洗浴、?游泳:、水上?娱乐等高耗水—行业:的   第十一条!。 计划用水户应【当根据?用水定?。。额和实际《用水需求于每年11!月30?日前:向所:在地市、《县节:约用水管理机—构报送本年》度用水情况并申报】下一年度用水计【划由市?、县节约用水管【理,机构核定   第!十二条? 节约用水》管理机构应根—据年度?。用水计划和用—水定:额核定计划》。用水户的年度—。用,水指标;按照—。用水定?额核定指标有困【难的可参照计划【用水户?的水平衡测试结果】或用水节水评估【报告核定 》  : ,节约:用水管理机构应当】自收到计划》用水户?的年度用水计划【申请后于次》年的1月3》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!其下达下一年度计】。划用水指标并抄送供!水企业  — ,第十三条 计—。划用水户需要临时增!加用水?的应:向原节?约用:水管理机构》申请:临时用?水指标原节约—用水管理机》构,应,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!。5日内核定是否下达!用水指标《逾期视为《同,意增加用《水指标?   《第十四条《 水资?源紧缺时《。市、县节约》用水管理机构—应当:。按照优先保障—居民生?活,其,次保障农业、—工业生?产的原则《报同级人《民,。政府批准后》。可调整用水》计划   市、】县节约用水管理【机构应当将》计划用?水户的年度》用水指标及用水指标!的调整情况向社会】公开方便公众—查阅 《  第十五》条 计划用水户【根据:行业特点通过—调整产品和》。产业结构、改革【工艺、?建设再生水设施【和雨水利用设施等节!。水措:。施提:。。高循:环用水率减少实【际用水量的》其节余的年度用水指!标转入?下,一年度储备用水指】标 ?  节约用水管理】机构不得因》计划用水户》采取节水措施减少实!际用水量核减—其年度用水指标 !  第十六条 【计划用水《户应当安《装,经质量技术监督行】政部门?检验合格的计量设】。施   计划用】水户有?两类以上用水性【质类别的应当分【别安:装计量设施 —。  : 计划用水户未分】别安装计量》设施的按照》其用水?性质:类别:中水:价最高的标准—计,算收费 《   第十七条 】计划用水户应当分级!安装计量设施其【用水量按注册的法定!计量设施《计量   注册】计量设施必须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】构,检定合格后》方可使用使用自建】供水设施供水的注】册计量?设施应当按规—定,进行:周期检验   不!得擅:自安:装、移动、》拆换注册计量设施】 :  :第十八条 》使用自建供水设【。施供水?的计:划用水户由市—、县节约用》水,管理机构按月抄【。表计量?;使用城市》公共供水设施的计划!用水:户由供水企业抄表】计量按月报送市、】县节约用水管理机】。构  《 使用自《建供水设《施供水的《。计,划用水户因其未安装!计量:。设施:。、计量设《施发生故障》或者其他原》因无法计量的—由节约用水管—理机:构责:令其限期《安装或更《换并按?其,前三个月平》均用水量《。计量;逾期不安装】。或,不,。。更换的?按供水?设施最大《供水量计《算用水量   】第十九条 用水实】行,计量收费和超定【额累进加价制度 】   使《。用城市供水和—自建:供,水设:施供水的计》划用水户超出计【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!除按实?。际用水量缴纳—水费和水《资源费?外还应当缴纳—超计:划用水部分的加价】。水费和?加,价,水资源费;逾期不】。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!按日:加收滞纳部分—千,。分,之二的滞纳金 】  对非计划用【。水户可根据》条件实行阶》。梯式计?量水价具体》办法由?市人:民政府另行制定 】   ?第二:十,条 计划用水户超】。计划用?水加价水费和加价水!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下列规【定,依法核定   (!一)超出计划量不】足30%的部分【按照水资源》费和同一用水性【质水价标准加—价一倍收取;  ! (二)超出—计划量30%以上不!足50%的》部,分按照水《资源费和同一—用,水性质水价标—准加价二倍收取; ! ,  (三)超出计】划量5?0%以?上的部分按照水【资源费和同》一用水性质水价【标准加价三》倍收取   第】二十一条 加价水】费、加价水资—源费:由市、县节约用水管!理机构负责征收或者!委托有关部门—代收:纳入: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】款专用?。   第二十二】条 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对计划用】水户的?计划用水执行情【况进行监督考—核建立水资源实时】监控和节水信—。息管:。理,系,统完善用水信—息统计、《报告制?度 ? , 计:划用水户应当—制订节约用水措施建!。立节约用水管理【制度做好用水记【。录和统计台帐按季】向所在地市、县节约!用水:管理机构报》送用:水数据、计划用【水执行情况等—统,计资料 第三章 !节约用水   !第二十三条 市、县!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!政投:入支持节水农业设施!和雨水集蓄利用设】。施,建设综合运》。用工程措施、农耕】农艺措施发展节【水高效农业》   第》二十四条 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应—当推行和普》及节水器具加快【。城市供?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!城市污水《处理及配套管—网,建设:鼓励循环用水大力推!进再生水和雨水【利用  》。 第二十五条 市】、县人民《政府应当《。鼓,励和引导企业积【极推行以《节水为重《。点,的技术?改造加快淘》汰技术落后高耗【水的生产《工艺和设备改—进工艺流程提高工】业用水?重复利?用率 ?   市《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安!排节约用水专—项资金对用水单位建!设节约用水》设施进行扶持并【。对有明显《社会效?益和经济效益的【。。节,约用水技《。术改造项目和—科研项目给》予支持 《   发展改—革、环?保、水行政等部门】应当:按,照相关法律》、法规和技术—标准、规范严格【控制高耗水项目的】引,进和建设   第!二十六条 用水户在!用水过?程中应当革新挖潜采!取一水多用》、循环用《水,。、废:水利用等先》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用!水单耗?提,高水:的,重复利用率 【。。 ,。 用水户不得—擅自停止使用节【约,用水设施《   第二—十七条 洗车、洗浴!、游泳、《水,上娱乐等高耗水行】。业应:当采取和配置先【进的节水措施和节】水设施并对排放水】进行综合利》用  《 第二十《。八条 供水》单位、用水户应【当按照?设备产权界限做好供!水、用水《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保!障供水、用》水管网?的,漏失率符合国—家,规定标准《   第》二十九条 工—业企业应当按—照相关规定定期【进行水平衡》测,试未按规定进行【水平衡测试的节约用!水管理?机构应当核》减其计划用水指标对!测试结果不符合节水!要求:的,节约:用,水管理机《构应当?责令其限期整—改   第三【十条: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!当统筹雨水》利用和使《用再生水逐步配【套建设相关设—施减少?使,用城市供水  】 园:林、环卫、公安消】防部门应当对绿化】。、环卫、《消防用水设》施加强管理防—止,泄,漏或取?作他用?   第三—十一条 年》设计用水量3万【立方米以上(含3万!立方米)的新建【、改建、《扩建建设项目应【当制:定节水措施方案【配套建?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!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时投入《使,用   》。配,。套建设节约用水设】施的建设工程有【关部门在组织—。。设计文件审查时【应,当通知节约用水管理!机构参加;建设单】位在组织工程—竣工验收时应—当申请节约用水管理!机构:。参加对?配,套建设的节约用【水设:施进行验收节—水设施未验收或【者验收?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!用,   《第三十二条》 禁: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!国家、省有关部门】明令淘汰的技—术落:后、耗水量高的工艺!、设备和产》。。品  《 已建项目安—装国家明令禁止使用!的耗水量高》的设备、产品—和,用水器具的应—当逐步更《换 第四章 法律!责任  —。 第三?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—市、县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给予警告《、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处以500】0元以上10—0,00元以下》罚款   (一】)计划用水户未经】核定:用水指?标擅自用水》的;   —。(二)计划用水户使!用国:家明令禁止》的用水设备、器【具,的,;   》(三)经《营,洗车、洗浴、游泳】。、水上娱《乐项目?的,计划用水户》未,按规:定安装?使用节水设施的;】   (四—。)供水单位因—管理:不善造成严》重水浪费的   !第三十四条 违反】。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?一的由?市,、县水?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《正的可?处以3000元以上!5,00:0元以下罚款 【   (一)计划用!水户:擅自停用节约用水设!施的;   (】二,)计划用水户未【按规定?进行:水平衡测试的—。。;   第三【十五条 对应当纳入!。而拒绝?纳入计划管理的用水!户由市、县水行政主!管部门给予警告【、责:令,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,改正的强制纳入【计划管理并处以【10000元—以上30《000元《以下罚款  【 ,第三十六条 擅自】安装、?移,动、拆换注册—计量设施的由市、县!水,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补【缴水资源费并处【。以10000—元以上200—00元以下罚—款 ? , 损坏注册计—。量设施的应当依法给!。予赔偿 《   ?第,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!。。例规定建设工程【未按规定配》套建:设节:约用水设施或配【套建设?的节约用水设—施,未达到国家规定要】求擅自投入使用【的由市、县水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!。限期改正并处—以5:0000元以上10!00:00元以下》罚,款   》第三十八《条 市、县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、节!约用水?管理机构《的工作人员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有关《部,门给: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   (】一,)违反规《。定核定、调整、【下达计划用水指标的!;  《 (二)违反规【定征收加价水—费和:水资源费的》。。。;   (三)】强,制,用户购买、使—用特定的节》水设备或器具的; !  :。 (四)侵占—、截:留、挪?用水资源费和其他】资金的;   (!五)未按《规定公?开年度用水》指标、用水指—标调整情况》等,信息的; 》  : (六)发》现违法行为不及【时查处或违法实施行!政处罚的;》   (》七)有其他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行【为的 ?   第《三十九?条 违反《本条例的其他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】、法规?处罚 第五章 附!则  》。 第四十条 本条例!。所称的节水设施【包括用水《器具:、设备、计量—设施、再生水回收】。。利用系统《。和雨水收集》。利用系统等   !第四十一《条 本条例具体【应用中?的问题?由西:宁,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! :  第四《十二条? 本:条例自2009【。年12?月1: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