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宁市节《。约用水条例
(2】0,09年8月2—1,日,西宁市第十四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。第二十二次会议通】过 20《09年9月24日】青海省第《十一届人《民代表?大,会,常务委员《会第:十一次会《议批准 《20:1,2年:4月26日西宁市第!十,五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第四次会《议关于?。修,改部分地方性—法规的决定修正 】2013年5月30!。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!民,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四次—会议批?准)
?第一章 总则
! ,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用:水管理节约和—。。合理利用水》资源:建设资源节约—型社会保《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!发展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!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【。定本条例
第!二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《内的节约《用水及其管理活【动适用本条例
】 第三条》 节约用《水,坚,持开:源,与节流相结合、节】流优先的方针遵【循统筹规划、综合】利用、总量控制【、定:额管理的原则 【
?第四条 《。。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【节约用水工作的领】导将其纳入》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!长期规划《。和年度计划建设【节约用水工程—设施推?广节水新技》术、新工艺、—新设备推进再生水】、雨水利用设施建】设发展节水》型工业、《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!水型社会
【 第: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是本市行政区】域内:节,约用水的主管部【门负责本市行—。政区域内节约用水】的统一监督和—管理工作《
: 市?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!的节约用水管理机】构,和县水行政主管【部门(以下》统称:市、县节约用—水管理机构》。。)具体负《责市辖区和本—行政区域内节约【用水管?理,。工作
区建】设、农业行政主【管部门?依职责?做好本行政区—域内城市和农村节】约,用水的监督》管理工作《
发展和【改革、规划、建【设、财政、》价格、经委、房产】、农牧、质量—技术监?督等有?关部门应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!好节约用水》的有关工作
【 第六条 —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!宣传:节约用?水,的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政策宣《传节约用水先—进典型?和先进经《验普及节约》。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!约用水意识
!。教育部门要在中小】学及大中专院校【开,展节约用水教育【培养青少年》珍惜:水资源和节约用水】意识
《 , 第七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都负有节约—用,水义:务对违反本条例【的行为有权予以【劝阻、?制止和?举报
市【、县人民政府应【当,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!做出突出成》绩的单位和个—人给:。予表彰和奖励
】第二章 《计划:用水
第八!条 市、县节约用】水管理机构应—根据城市《总体:规划和水长》期供:求规划编《。。制节约用水规划报】同,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实:施
《 第九条 市、【区、:县发展?改革主管《部门会同同》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根据节约用水规【划、:用,水定额、经济技术条!件以及水量分配方】案,确定的可《供本行政《区域使用的》水量制定《年度用水《计划:对,年度用水实行总量】控制
年【度用:水计划由节约用水】管理机构组织—实施
》 第:十条 ?节约用?水实行计划用水户】和非计划用水—户分类?管理
下【列,用水户纳入计划用】。水户管理
【 (一?)纳入取水许可管】理使用自《建供水设施的; 】
, (?二):月用:水量达到有关—规,。定标准的;》
(》三)从?事洗车、洗浴、【游泳、水《上,娱乐等高耗》。水行业的
第!十一条 《计划用水户应当【。根据用水定》额和实际用水需求】于每年?11月?30日前向》所在地市、》县,。节约用水管》理机构报《送本年度用水情【况,并申报下一》年度用水计划由市】、县:节约用水管理机【构核定?
第十二条 !节约用水管理—。机构应?根,据年度用水计划【和用水定额核定【计划用水户》的年度用水指标;】按照用水定额核定指!标有困难的》可参照计划》用水户的水平衡测】。试结:果或用水节水—评估报告核定 【
节约用水管】。理机构应当自收【。到计划用水户的【年度用水计划申【请后于次《年,的1月3《1,日前以书面形式【向其:下,达下一年度计—划用水指标并抄送】供水企业
【 第十三条 —。计划用水户需要临】时增加用水的应【向原节约用水—管理机?。构申请临时用—水指标原节约用水】管理机构应自接【到申请之日起—15日内核定—是否下达《用水指标逾期视【为同意?增加用水《指标
《 第十四条 【水资源紧缺时市、县!节约:。用水管?理机:构应当按照优先保障!居民生活其》次保:障农业、工业—生产的原则报—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可调:整用水计划 —
?市、县节约用—水管理机构应当将】计划:。用水户的《年度用水指标及用水!指,标的调整《情况向社会公开方便!。公,众查阅
第十!。五条 计划用水户】根据行业特点—通过调整产品和【产业结构、改革【工艺、?建设再生水设施【和雨水利《用设施等节水—措施提高循》环用水率减少实【际用:水量的其节余的年】度用水指标转入下一!年,度储备?用水指标
— 节?约用水管理机—构不得因计划—。用水:户采取节水措施减少!实际用水量核—减其年度用》水指标?。
第》十六条 计划—用水户应当》安装: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!部门:检验:合格的计量设施 】
计划用水【户有两类以》上用水性质类别的应!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!
计划—用水户未《分别:安装计量设施的【。。按照其用水性质类别!中,水价最高《的标准计算收费【
第十七【条 计划用水户【应当分级安装—计量设施《其用水量按》注册的法定计量设施!计量
注【册计量设施必须经】。法定:计量检?定机:构检:定合格后方可使【。用使:用自建供水设施【。供水的注册》计,量设施应《当按规定进行周期】检验
不【得擅自?。安,装、移动、拆换注】册计量设施》
第十八条】 使用自建》供水设施供》水,的计划用水户—由市、县节约用【水管理机构按月抄表!计量;使用城市【公共供水设施—的计划用水》户由供水企业抄【表计量?。按月报送市、县节】约用水管《理机构
— 使用自建》供水设施《供水:的计划用水》户因其未安装—计量设施、计量【设施发?生故障或者其他原】因无法计量的—由节约?用水管?理机构责令其限期】。安装:或更换并《按其前三《。个月:平均用水量计量;逾!期不安装或》不更换的按供—水,设施最大供水—量计算用水》量
第十【九条 ?用水实行计量—收费:和超定?额累:。进加价制度 —
?使,用城市供水和自【建供水设施》供水的计划用水户超!出计划?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!。按,实际用水量缴纳【水费和水资》源费:外还应当《。缴纳超计划用水【部分的?加,价水:费和:加价水资源费;【逾期不缴纳的从滞】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!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!纳金
《 对非计划用【水户可根据条—件实行阶梯式计【量水:价,具,体办法由《市人民?政府:另行制定
【 第二十条》 计划用水户超计】划用水加《价水费和加价水资】源费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【下列规?定依法核定
!(一)?超出计划量不足30!%的部分按照—水资源?费,和同一用水性—质水价标准加—价一:倍,。。收取;?
(二)【超出计?划,量30?%以上不足50%】的部:分按照水资》源费和同一用—水性质水价标准加价!。二倍:收取:。;
(三【)超出计《划量50%以上的】部分按照水资源费】和同:一用水性质水价【标准加价《三倍收取《
第二十一条! 加价水费》。、加价水资源费【由市、?县节约用水》。管理机构负责—征收或者委托有关】部门代收纳入政府非!税收入管《理实: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!用
第二十二!条, 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应当:对计:划用水户的计—划用水执行情况进行!监督考?核建立水资源实【时监控?和节水?信息管?理,系统完善用水信【息统计?、报告制度
】 计:划用水户应当—制订节约用水措施】建立节约用水管理】制度做好用水记录】和,统计台帐按》季向所在《地市、县节约—用水管理《机构报送用水数据、!。。计划用水执行情况】等统计资料
第三!。章 节约用水 【
? ,第二十三条 市【、县:人民政府应》当加:大财政投入支持节】水农业设施和雨水集!蓄,利用设?施建设综《。合运:用工程措施、农耕】农艺措施发展节水】高效农业 》
, , 第二十四条— ,。市、县?人民政府应当—推行和普及》节水器具加》快城市供水管—网设施改造加强【城市污水处理—及配套管网建设鼓励!循环:用水大力推进再生水!和雨水利《用 :
第二十—五条 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应当鼓励—和引导企业》积极推行以》节水为重点的技【术改造?。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!耗水的生产工—艺和设备改进工艺】流,程提高?工业用水《重复利用率》。
市》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安!排节约用水专—项资金?对用水单位建设节约!用水设施进行—扶持并对有明显社会!效益和经济》效益:的节约用水技—术改造项目和科研】项目给予《支,持
发展改革!、环保、水行政等部!门应当按《。照相关法律、法【规和技术标》。准、:规范严格控制高耗水!项目的引进》和建设?
:。 , 第二十六条— 用水户在用水【过程中?应当:革新:挖,潜采取一水多—用、循环《用水、?废水:。利用:等先进技术和工艺降!低用水单耗提高水】的,重复利?用率
用水】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!节约用水设施
! 第二十七条 洗】车、洗浴、游泳、水!上娱乐等高耗水【行业应当《采,取和配置先》进的节水措施和节】水设施并对》排放水进行综合利】用
》第二十?八条:。 供水单位、用水】户应当按照》设备产?权界限做好供水【、用水设施的维修】和养护保《障供水、用水—管网的?漏失率符合》国家规定标》准
第—二,十九条 工业企业应!当按照相关》规定定期进行—水,平,衡测试未按规—定进行水平衡测【试的节约《用水管?理机:构应:当核减其计划用水指!标对测?试结:果不符合节水—要求的?节约用水管》理机构应当责令【其限期整改
】 第三十条 城市规!。划和建设应当统筹雨!水利用?和使用再《生水逐步配》套建设相《关设施减《少使用?城市供?水
》园林、?环卫、公《安,消防:部,。门,应当对绿《化、环卫、消防【用水设施加强管理防!止泄漏或取作—他用
第【三十一条 年设【计用水量3万—立方米?以上(含《3万立?方米)的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建设】项目:应当制定节水措【施方案配套建设【节水设施节水—设施应当与主—体,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,工、:同时投入使》用
配套【建,设节约?用,水设施的建设工【程有关部门在组织】设计文件审查时应】当通知节约用水【管,。理机构参加》;建:。。设单位在组织工程】竣工验?收时:应当:申请节约用水管【。理,。机构参加对配套【建设的节约》用,水设施进行验收【节水设施未验—收或者验收不合【格的不得《投,入使:用
第三十二!条 禁止生产、销售!、使用国家、省有关!。部门明令淘汰的技】术落:后、耗水量高—的工艺、设备和产品!
已建项目】安装国家明》令禁止使用的—耗水:量高的设备、—产品:和用水器具的应当逐!步更换
第—四章 法律责—任
第三】十三: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《市,、县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给—予警告?、责令限期改正;】。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!0,。00:元以上10000元!以下罚款
【 (一)计划—用水户?未,。。经,核定用水指标—擅自用?水的;
(】二)计划用》水户使用《国家明令禁止的用】水,设备:、,器,具的;
(三!)经营洗车、洗浴】、游:泳、:水上娱乐项》目的计划用》水户未按规定安【装使用节水》设施的?;
《 (四?)供水单位》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!水浪费的
— 第三《十四条? 违: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市、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可】。处以:300?0元以上5》000元以》下罚款
(一!)计划用水户擅【自停:用节约用水设—施的;
(二!)计划用水户未按】规定:进行:。水平衡测试的;【
:。 第三十》五条 对应当—纳入而拒绝纳—入计划管理》的用水户由市、【。县水行?政,主,管,部门给予警告—、责令?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《正的强制纳》入计划?。管,理并处以10000!元,以上30000元以!下,罚款
》 第三十六条— ,擅自安装、移动【、拆换注册计—量,设施的由《市,、县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补缴》水,资源费并处以10】000元以上200!00:元以下?罚款:。
? 损坏注《册计量设施的应【。当依法给予赔偿
!。 第三《十七: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建,设工程未按规定配】套建设节约用水设】。施,或配套建《。。设的节?。约用水?设,施未达到国家规【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!的由市、县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使【。用限期?改正并处以50【000?元以上10000】0元以下罚款
】 第三十八—。条 市、县水—行政主管部门、【节约用水管理机构】的工作人员》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有:关部门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》。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
(》一)违反《规定核定、调—整、下达计划用水】指标的;
(!二)违反规定征收】加价:水费和水资源费的;!
(三)强】制用户购买、—使用特定《的节水设备或器具的!;
(四)】侵占:。、,截留、挪用》水资源费和其—他资金?。的,;
(五)未!按规定公《开年度用水指—标、:用水指标《调,整情况?等,信息的?; :
(六)发现违!法行为?不及时查处或—违,法实施行政》处罚的;
— (七)有其他】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行为的》
第三十【九条: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!行为:按照相关法律、法】规处罚
第—。五章 附则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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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条 本条例】所称的节水设—施包括用《水器具、《设备、计量》设施、再生水回收利!。用系统和雨》水收集利用》系统等
— 第四十一条 本条!例具体应用中的【问题由西宁》市人民政《府负责解《释
》第四:。十二条 本》条例自2《009年12—月1: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