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,宁市节约用水条例
!(2009年8【月21日西》宁市第十四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,务,委员会第二》十二次会议通过 】。2009《年9月24日青【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第十一次会》议批准 201【。2,年4月26日西【宁市第十五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!改部分地方性法【规的决定修》正 20《13年5月》30日青海》省第十?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会第四次会】。议批准)《
第一章《 总则 《
: 第一条 为了加!强用水管理节约【和合:理利用水资》源建设资源》节约型社会保—障经济社会的—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。。市实际制《定本条例《 ,
, 第二《。条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的节约》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!用,本条例
— 第三条 节—。约用水坚《。持开源与《节流相结合、节流优!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!划、:综合利用、总量【控,制、定额管》理,的原则?
《第,四条 各《级人民政《府应当?加强对节约用水【工作的领导将—其纳入国《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中长》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!设节约用《水工程设施推广节】水新技术、新工【艺、新设备》推进再生《水、雨水利用—设施建设发展节水】型工:业、农业和服务【。业建设节水型—社会
》。 第五条 》市水:。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!行政区域内节—约用:水的主管部门负责本!市行政区域内节约】用水的?统一监督和管理工】作
市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所属的?节约:用,水管理机构》和县: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(以下》统称市、县节—约用水管理》机构:)具体?负责市辖区和本行】政,区域:内节:约用水?管理:工作
区建】设、农业行政—主管部?门依职责做好本行】。政区域内城市和【农村节约用水—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? 发展和改革—。、,规划、建设、财政、!。价格、?经委、房产、农牧】、质量?技术监督等》有,关部:门应在各自职责范】围内做好节》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!
第六》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大力宣传节—约用水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和—政策宣传节约用水】先,进典型和先进—经验普及节约—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!约用水意识 —
教育部门【要在中小学》及大:中专院校《开展:节约用水《教育培养青少年珍惜!水资源和《节约用水意识 【
第七条 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都负有《节约用水义务—对,。。违反本条例的行【为有权予以劝—阻,。、制止?和举报?
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应当对在】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!突出成?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!表彰和奖励
第二!章 计划用水
! , 第八条 市、县节!约用水管《理,机构应?根据:城市总体规划和【水长期供求》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!划报同?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实?施
《 第九条 市、【。。区、县发《。展改革主管部—门会同同级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节约?用水规划、用水定额!、经济技术》条件以及水量分配】方案:确定的可《供本行政区域使用】的水量?制定年度用》水计划对年度用水】实行总量控》制
年度用水!计划由节《约用水管理机—构组织实施
!。第十:条 :节约用水实行计划用!水户和?非计划用《水户分类管理
】 下?列用水户《纳入计划用水户【管理
(一)!纳入取水许可—管理使用自建—供水设施的;
】 (二《)月:用水量?达到有关《规,定标准的;
【 (三)从事洗车!、洗浴、游泳、水】上娱乐?。等高耗水行业的 】
第十一条 】计划:用水户?应当根据用》。水定额和《实际用水需求于每年!1,。1月30日前向所在!地市:、县节约用水管【理机构报送本—年度:用水情?况并申报下》一年度用水计—。划,由市、?县节约用水管理机】构核:定
》第,十二条 节》约用:水管理机《构应根?据年度用水计划和】用水定额核定计划用!水户:的年度用水指标;按!照用:。水定额核《定指:标有困难《的可参照计划用水】户的水?平衡:测试结果或用水节水!评估报告《核定
》 节约用水管理机】构,应当自收到》计划用水户的—年,度用水计划申请【后,于次年?的1月31日前【以,书面形式向其下【。达下一年度计—划用水指标并—抄,送供水企业
!第十三条 计划用】水户需要临时增加用!水的应向原节—约用水?管,理机构申请临时【用水:指标原节约》用水管理机构—应自接到申请之日】起,1,5日内核定是否下】达用水指标逾期【视为同意增加用水】指标 ?
?第十四条 水—资源紧缺时市—、县节约用水管理机!。构应当按照》优先保?障居民生活》其次保障农业—、工业生产的—原则报同《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可调整《用水计划
市!、县节约用水管【理机构应当》将计:划用水户的年度用】水指标及《用水指?标的调?整,情况向社《会,公开方便公众查阅】
第十五条 !计划用水户根据行业!特点通?过调整产品和—。产业结构、》。改革工?艺、建设《再生水设施和雨【。水利用设施等节水措!施提:高循环用水率减少实!际用:水量的其节》。余的年度用水—指标转入下》一年:度储备用水》指,标
节—。约用水管理机—构不得因计划用水】户采取节水措施减少!实际:用水量核减》其年度用水指标
! , ,第十六条 》。。计划用水户应—。当安装经质量技术监!督行政部门》。检验合?格的计量《。设施:
计划用【水户有两类》。以上用水性质类别的!应当:分别安装计量设【施 :
计划》用水户未分别安装计!量设施的按照其用】水性质?类别中水价最高的】标准:计算:收费
第十七!条, 计划用水》户应当分级安装计】量设施其用水量【按注册的《法定计量设》施计量
注】册计量设《施,必须经法定计量检】定机构检定合—格后方可使》用,。使用自建《供水设施供水的注册!。。计量设施《应当按?规,定进行周期检验 】。。
不得擅自安】装、移动、拆换【注册计量设施—
: 第十八条 【使用自建供水设【施供:水的计?划用水户由市、县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按!月抄表?计量;使《用城市公共》供水设施的计—划用水户由》供水企业抄表计【量按月报送市、县】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!。
使用》自,建,供水设施《供水的计划》用水户因其未安装计!量设施?、计量设施发生【故障或者其他原因】无法计量的由节约】用水管理机构责令】其限期?安装或更换》并按其前三个月平】均用水量计量;逾期!不安装或不更换【的按供水设施最大】供水量计算用—水量
第【十九条? 用水实行计—量收费?和超定额累进—加,价制度
— 使用城市供水和自!建供水?设施供?水的计划用》水户超出计划—用水指标的》。用水量除按实际用】。水量缴纳《水费和水资源—费外还应当》缴,纳超计划用水部【分的加价水费和【加价水?资源费;《逾期不缴《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!日,。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!二的滞纳金 —
对非计划【用水户可根据条件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】价,具体办?法由市人民》政府另行《制定:
《第二十条 计划用水!户超计划用水加价】水费和加价》水资源费由》。水行:政,主管部?门按照下列规定【依法核定 》
(《一)超?出计划?量,不足30%的—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和!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!。准,加价一倍收取; 】
(二)超【出计划量30%以上!不足50%的—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和!同一用水性质—水价标准加》价二倍收取;—
(三)超】出计划?量50%以上的【部分按?照水资源费和—同一:用,水性质水价标—准加价?三,倍,收取 ?
: 第:二十一条 加—价水费、《加价水资《源费由市《、县节?约用水管《理机构负责征收【或,者委:托有关?部门代收纳》入政:府非税?收入管理实行收【。支,两条线专款》专用
第二】十二条 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对计划用水户的计!。划用:水执行情况进行监】督,考,核建立水资》源实:时监控和节水信【息管理系统完善用】水信息统计、—报告制度
计!划用水户应当—。制订节约用》水,措施建立《节约用?水,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!录和统计台帐—。按季向?所在地市、县节【约用水?管理机构报送用水数!据、计?划用水执行》情况:等统计资料 —
第三?章 节约用水
! 第二十三—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!应当加大财政投【入支持?节水:农业设施和》雨,水集:蓄利:用设施建设综合运】用工程措施》、农耕农艺》措施发展节水高效】农业 ?
第二十—四条 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应《。。当推行和普》及节:水器具加快城—市供水管网设—施改造加强城市污】水处理及配套—管网建设《鼓励循环用》水大:力推进再生水和雨】水利用
第二!。十,五条 市、》县人民政府应—当鼓:励和引导企业积【极推:行,以节水为重点的技】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!落后:高耗水的生产工艺】和设备改进工—艺流程提高工业用】水重复利用》率
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应当安排】。节约:用水专项资》金,对用:水单位建设》节约用水设施进行】扶持并对有明—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!益的:节约用水技术改造】项目和科研项目【给予支持
】。发展改革、环保、水!行政等部《门应:当按照相关法律、】法规和?。技,术,标准、规范严格控制!高耗水项目》的引:进,和,建设:
? 第二十六条 用水!户在用水过程中应】当革:新挖潜采取一水【多用、循环》用水、废水》利用等先进技术和工!艺降:低用水单耗提高水】的重复利用率
】 用水户不—得擅自停止使用【。节约:用水设施《
? 第二十《。七条 洗车、洗浴】、游:泳、水上《娱乐等高《。耗水:行业应当采取和配】置先进的节水措【施和节水设施并对排!放水:。进行综合利用
】 , 第二?十八条 供》水单位?。、用水户《应当按照设备—产权界限做好供水、!用水:设施的维修》和养护保障供水、用!水,管网的漏《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!准
第二【十九条? ,工业企业应当按照】相关规定定》期,进行水平衡测试未】。按规定?。进行水平衡测试的节!约用水管理》机构应当核减其计】。划用水指标对测试结!果不符合节水要求】的节约用水管—理机构应当责令【其,。限期整改
【 第:三,十条 城市规—划和:。建设应当统筹雨【水利用和使》用再生水逐步配【套建设?相关:设施:。。减少使用《城市供水《
园》。林、环卫、公安【消防部门应当对绿化!、环卫、消防用水设!。。施加强管《理防止泄《漏或取作《他用
—第三十一条》 年设计用水量3万!立方米以《上(含3万立方米)!的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!项目应?当制:定节水措施》方,案配套建设》节水设施节水—设施应当《与主体?工程:同时设?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投入使用
】配套建设节约—用水设施的》建设工程有关部【门在组织设》计文件审《查时:应当通知节》约用水管理机构参加!;建:。设单位在组织—工程:竣工验收时应当【申请:节约用水管理机【构参加对《配套:建设的节约》用水:设施进行《验收节水设施未验收!或者:验收不合格的—不得投入使用 【
第三十二条 !禁止生?。产、销售《、使:用国家、省有—关部门明令淘汰【的技术落后、耗【。水量高的工艺—、设备和产品 【
已建项目安装!国家明令禁止使用】的耗水量高的设备、!产品和用《水,器具的?应当:逐步更换
第【四章 ?法律责任
—
?第三十?三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。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由市、县水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警告、?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。期不改正的处—以,50:0,0元以上100【00元以下罚—款
? (一)计划用水!户,未,经核定用水》指标擅自用水的【;
(—二):计,划,。用水户使用国家【明令禁止的》用水:设,备、器具的;—
(三)经营!洗车、洗浴、游泳】、水上娱《乐项:目的计划用》水户未按规定安装使!用节水设施的;【
《(四)供水单位因】管理不善《。造成严重水浪费【的 :
?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!条,例规定有下》列,。行为之一的由—市,、县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,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可处以3—000元以上500!0元以下《。罚款
(【一)计划用水—户擅自停用节约用水!。设,施的; 《
(二)—计划用水《。户未按?规定:进行水平衡测—试的:。;
第三【十五条 对应当纳】。入而拒绝纳入计【划,管理的用水户由市、!县,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给予警《告、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—。期不改?正的强制纳入计划管!理并处以100【00元?以上30000元】以下罚款
第!三十六条 擅自【安装、移动、—拆换注册《计量设施的由市、】县水:行,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《期,。改正补缴水资源【费并处以《1000《0元以上20000!元以下罚款 —
损《坏注册计量》设施的应当依法【给予赔偿
】第三十七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建设工程未按规】定配套?建设节约《用水设施或》配套建设的》节约用水《设施未?达到:国家规定要》求擅:自投入使用的由市、!县水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使用》限期改正《并处:。以50000元【以上100》000元以下—罚款
《。 第?三十八条《 市、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、节约用水管理!机构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!给予行?。政处分;构》。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?。 (一?)违反规定核—定、调整、下达【计,划,用水指标的》;
(二【)违反规定征收【。加价水费和水资【源费的;《
: , (三)《。强制用?。。户购买、使用特定】的节水设备或器具的!;
(四)侵!占、截留、》挪用水资源费—和其他资金的;【
(五)未按!规定公?开,年度:用水指标《、用水?指标:调整情况等信息【。的;:
(六)【。发现违法行为不及】时查处或违》法实施?行政处罚《的;
》 (七)有其他【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,、徇私?舞,弊行为的
】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!条例的其他行为按照!相关:。法律、?。法规处?。罚
第五章 【。。附则:
第四十】条 本条《例所称的节》水设施?包括用水器具、【设备、计量》设施、再生水—回,收利用系统和雨水】收集利用系统等【
第四十一条! 本条例《具体应用《中的问题由西宁【市人民?政府负?责解:释
第四【十二条 《本条例自《2009年12【月1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