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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市?节约:用水条例《 ,(2009年8月】21日?西宁市第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!。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二次会议通过 20!09年9月2—。4日青海省》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! 2012年4【月26?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委员会第四—次会议?关于修改部》分地:方性法规的》。决,定修正 《2013年5—。。月30日青海省第】十二: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四?次,会议批准)》 第一章 总则 】 ,   第一条 为了!加强用水管理节约】和合理利用》水资源建《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!障经济社会的可【持续发?展根: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》。等有:关法:律、法规结》。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条例》   第二条【 本市行《政区域内的节约用】水及其管理活—动适:用本条例   第!三条 节约》用水:坚持:开,源与:节流相结合、节流】优先的?方,针遵循统《筹规划、综合利【用、总量控制、定额!管理的原则 【  第四《。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节—约用水?工作的领导将其【纳,入,国民经济《。和社会发展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!。划建设节约》用水工程设》施推广节水新技术】、新工?。。艺、新设备》推进再生水、雨【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!节水型工业、农业和!服务:业建设节水型—社会   —第,五条 ?市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是本市—行政区域内》节约用?水的主管部门负责】本市行政区》域内节约《用水的统一监—督,和,管,理工作 》。  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所属的节约用—水管:理,机构和县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(以下统》称市、县节约用【水管理?机构)具体负—责市辖区《。和本行政区》域,内节约用水管—理工作   区建!设、农业行政主【管部门依职》责做好本行政区【域内城市和农村节约!。用水的?。监督管理工作— ,   发展和改革、!规,划,、建:设、财政、价格、经!委、房产、农牧、质!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!门应在各自职—责范围?内做好节《约用水的有》关工作?   《第六条 《。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大力宣—传节约?用水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政策宣传】节约用水先进典型】。和先:。进,经验普及《节约用水知》识增强全民节约用】水,意识  》 ,教育部门要》在中小学及》大中专院校开展节约!用水教育培养青【少年:珍惜水资《源和节约用》水意识 《   第七条 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都,负有节约用水—。义务对违反本—条例:的,行为有权予以—劝阻、制《止和举?。报,   市、县人】民政府?应当对在节约用水工!作中做出突出成绩】的,。单位和个人》给予表?彰,和奖励 》第二章 计划用水】 ?  第八条 市、县!节约用水管理机【构应根据城》市总体规划和—水长期供求规划【编,制,节约用水规划报同】级,人民政?府批准后《实施   第九】条 市、区、—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!会同同级水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,根据节约用水规【划,。、用水定《额、经济技术条【件以及水量》分配方案确定的【可供本行《政区域?使用的水《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!对年度?用水实?行总量控制  】 年:度用水?计,划由节约用水管理】机构组织实施—   《第十条 节约用水】实行计?划用:水,户和非计划用水户分!类管理 》  下列用水户纳入!计,划,用,水户管理 》   ?(一)纳入取水许可!。管理使用自建供水】设施的;  【 (:二)月用水》。量达到有关规定标准!的;   (三)!从事洗?车、洗浴、游泳【、水上娱乐等—高耗水行业的  ! 第十一条 计划】。用水户应当》根据用水定》额和:实际用水需求于每】年11月30日【前向所在《地市、县节约用水管!理机:构报送本《年度用水情况并申报!下一年度用水计划】由市、县《节约:用水管理机》构核定 》  :第,十二条 节约用水管!理机构应根》据年度?用水:。计划和用水》定,额核定计划》用水户的年度用【水指标;按照—用水定额核》定指标有困》难的可参照》计划用水户的—水平:衡,测试结果《或用水节《水评估报告核—定   节约用水!管理机?构应当自收到计【划用水户的年度用】。水计划申请后于次】年的1月《31日前以书面形】式向其?下,达下一年度计划【用水指?标并抄?送,供水企业 》   第十三—条 计?划用水户《需要临时增加用【水的应向《原节约用水管理机构!申,请临:时用水指标原节约用!水管理机构应自【接到申请《之日起15日内【核定是否下达用水】指标:逾期视为同意—增加:用水指标  【 ,第十四条 水资源紧!缺时:市、县节约用水管】理机:构应当按照优先【保障居?民生活其《次保障农业、—工业生产的原则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可调《整用水计划   !市、:县,节约用?。水管理机构应当将计!划用水户的年度用】水指标及用水—指标的调整情—况向社会公开方便公!众查阅  — 第十五条 计划】。用水户根据行业【。特点通过调整—产,品和产业结》构、改革工》艺、建设再生—水设施和雨水利用】。设施:等节水?措施提高循环用水】率减少实际用水【量的其节《余的年度用水—指,标转入?下一年度储备用水】指,标 ?  节约用水管理】机构不得因计划用水!户采取节水》措施:减少实?际用水量核减其年】度用水?指标   第十】六条 计划用—。水户:应当:安装经质《量技术监督行政【部门检验《合格的计量设—施   计划【用水户?。有两:类,以上用水性》质类别的应当分别安!。装计量设施  】 计划用《水户未?分别安装计》量,设施的按照》其用水?性,质类别中水》价最高的标》准计:算收费   【第十七条 》计划用?水户应当分级安【装计量设施其用【水,量按注册的法定计】量设:施计量   注册!。。计量设施《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!。。机构检定《。合格后方可使用【使用自建供水设施】供,水的:。注册计量《设施应当《按规定进行周期检】验   》不得擅自安装、移】动、拆换注册—。计量设施  【。 第十八条 使【用自建供水设施供】水的计划用》水户由市、县—。节约用?水管理机构》按月抄?表,计量:;使用?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!。计划用水户由供【。水企业?抄表计量《按,。月报送?市、县节《约用水管理机—构 ?  使用自建供水设!施供水的计划用【水,户因其未安装计量设!施、计量设施发生】故障:或者其?他原:因,无法:计量的由节约用水管!理机构?责令其限期》安装或更《换并按?其前三个月平均用水!。量计量;《逾期不安《装或不更换的按【供水设施最大供水量!计算用水量   !。第十九?条 用水实行—计量收费和超定额】累,进加价?制度  》。 使用?城市供水和自—建,供水设施供》水的计划用》水户超出计划用水】指标的用水量除按实!际用水量《缴纳水费和水资【。源费外还应当缴【纳超计划用水部分的!加,价水费和加价水【。资源费;《逾期不缴《纳的从滞纳之日起】。按,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!之二的滞纳金 】。  对非计划用水】户可根据《。条件实行阶梯—式计量水价具体【办法:。。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!定   第二【十,条 计划用水户超】计划:用,。水加价水费和加价水!资源费由水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下列规定依【法核定?   (一)超出!计划量不足30%的!部分按照水资源【费和同?一用水?性质:水价标?准加:价一:倍收取?。;   》(二)超出计—划量:3,0%以上不》足,50:%,的部分按照水—。资源费和同一用水】性质:。水价标准加价二倍收!取;   (【三):超出计划《量50%以上的部分!按照水资源》费,和同一?用,水性质水价标—准加价三倍收取 】   第《二十:一条 ?加价水费《、加价水资源费由市!、县节约用水—管理机构负责征【收或者委托有关【部门代?收,纳入政?府非税收入管—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!款专用   第二!十二条? 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计划用水户》。的计划?用,水执行情况进—行监督考核建立【水资源实《时监控和节》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!用水信?息统计、报告—制度:   计划用【水户应当《制订节约用水措施建!立节约?用水管理制度—做好用?水记录和统计台帐】按季向所在地市【、县:。节约:。用水管理机构报送用!水数据、计划用水执!行情况等统》计,资料: 第三章》 节约用水》 :   ?第二十三条 市【。、县人?民政府应当加—大财政投入支持节】水农业设《施和雨水集蓄利用设!施建设综合运用工程!措施、农耕农艺措】施发展节水高效【农业 《。。  第?二十四条 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应当—推行和普及》节水:。器具加快《。城市供?。。水,管网设施改造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】及配套管网建设鼓】励循环?用水大力推进再生】水和雨水《利用   第【二十五条《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!极推行以《节水为重点的—技术改造加快—淘汰技术落后高耗】水的生产工艺和设】备改进工艺流程提】高工业用水重复利】用率 ?   ?市、县人民政府【。应当安排节约用水专!项资金对用》水单位建设节约【用水设施进》行扶持并对有—明显:社会效益《和经济效益的节【约用:水技术改《造项目和科研项目给!予支:持   》发,展改革、环保—、,水行政等部》。门应:当按照相关法—律、法规和技—。术标准、《规范严格《。控制高耗水项目的】引进和建《设 :   第二十—六,条 用水户在用水过!程中应当革新挖【潜采取?。一水多用、循环【用水:、,废水利用等先进技】术,和,工艺降?低用水单耗提—高水的重复利—用率 《  用水《户不得?擅,自停止使用节约【用,水设施   【第二:十七:。条, 洗车、《洗浴、游泳、水上】娱,乐等:高耗水行《业应当采取和配置】先进的节水措施和】节水:设,施,并对排放水》进行:综合利用   第!二十八条 》供水单?位、用水《。户应当按照设备【产权界限做好供水、!用,水设施?的维修和养护保障供!水、用?。。水管网的漏失—率符合国家规定【标准   —。第二十九条 工业企!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!定期进行水平衡【测试未按规定—进,行水平衡测试—的节约用水管理机】构,应当核减其计划用】水指标?对测试?结果不?符,合节水要《求的节约用》水管理机构应当责令!其,限期整改《   第》三十条? 城市规划和建【设应当统筹雨水【利用和使《用再:生水逐步配套建设相!关设施减少使用城】市供水 《   园《。林,、环卫、公安消【。防,部,门应:当,对绿化、环卫、【消防用水设》施加强管理防止【泄漏或取作他用 】   第《三十:一,条 年设《计用水量3万—立方米以上(含【3万:立方米)《的新建、改建、扩】。建建设项目应当制】定节:水措:施方案?配套建?设节:水设施节《水设施应当》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?同,时施工、《。同时投入使用 【   配套》建设:节,约用水设施的建设工!程有:关部门?在组:织设计文件审—查时应当通知—节约用水管理机【构参加;建设单位】在组织工《程竣工验收》。时应当申请》节,约用水管理机—构参加对配套建设的!节约用水设施—。进行验?收节水设施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】合格的不得投入使】用   第三【。十二条 禁止生【产,、销售、使用国【家、省有《关部门明令淘—。汰,的技术落《后、耗水量高的工】艺、设备《和产品  — 已:建项:目安装国《家明令禁止使用的】耗水:量高的设备、—产品和用《水器具的《应当逐步更换 】第四章 法律—责任 ?   第三十三条!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市、县水行【。政主管部《。门给予警《告、责?令限:期,改正;逾期不—。改正的处以500】0,。元以上10000】元以下?罚,款, ,   (一》)计划用《水户未经核定—用水:指,。标擅自用水的; 】   ?(二)计《划用水户使用国家明!令禁止的《用水设备《、器:具,的;   (【三)经营《洗车:、,洗浴、游泳、水上娱!乐项目的计划用水】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!节水设?。。施的;   (】四)供水单位因管】理不善?造成严重《水浪费的《   第》三十四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,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由市?、县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?可,处,以3000元以上】50:00元以下罚款【 ,   (一)计【划用水户擅自停【用节约用《水设施的;》   (》二,),计划用?水户:未,按规定?进行水平衡测—试的;? :  第三十五条【 对应?当纳入而拒绝纳入】计划管理的用水户】由市、县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警告:、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强制《纳入计划管理并处以!10000元以【上,30000元—以下罚款 —  第三十六条【 擅自安《装、移动、拆换【注册计?量设施的由市—。、县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补缴水资源费并处!以10?000?元以上20000】元以下罚款 —   损坏注册计量!设施的应当依法给予!赔偿   第三十!七,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建设》工程未按规定配【套建设?节约用水设施或配套!建设的节约用水设】施未达到国家规定】要求擅自投入使用】的由市?、县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令停止使—用限期改正并处以】。5000《0元以上10—0000《元以下罚款 【  第三十八—条 :市、县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:、节约?用水管理机构的工作!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。的由有关部门—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  (!一)违反规》定核定、《调,整、下达计划用水】指标的;《   《(二)违反规定征收!加价水费和》水资源费的; 【   (三)—强制用户购买、【。使用:。特定:的节水设备或器具】的,;, :  :(四)侵占、—截留、挪《用水资源费》和其他?资金的;《  ?。 (五)未按规【定,公开年度《用水指标、用—水指标调整情况【等信息的;》   (六—)发现?违法行为不》及时查?处或违法实施行【政处罚的;   !(七:)有其他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行为的 !  第三《十九条 《违反:本条例的其他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】、法规处罚 【第五章 附则 】   ?第四十条 本—条例所称的节水设】施包:括用水?器,具、设备、计量设施!、再生水回收利【用系统和《。雨水收集《利,用系统?等 ?。  第四十一条 本!条例具体应》用中的问题》由西宁市人民政【府负责解释 【  第四《十二条? ,本条例自2009年!12月1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