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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市节约》用水条例 》(2009年8月】21:。日西宁市《第十:四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,会第二十二》次会议通过 —2009年》9月24日青海省第!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】准 20《12年4月26日】西宁:市第十五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四【次会:议关于修改部分地】方性法?规,。的决定修正 —2013年5月【。30日?青海省第十二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四,次会:议批准?) 第一《章 总则   !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用水管理节约和合!理利用水资源建设】资源节约《型社会?保,障,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!。展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水—法等有关《法律:。、法规结合本市【实,际制定本条例  ! ,第,二,条 :本,市行政区《域内的节约》用水:及其管理活动适【用本条例《   第三条 节!约用水坚持开源与节!流相:结合、节流》优先的方针遵循统筹!规划、综合利用、总!量控制、《定额管理的》原则   第四】条 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节约用水—工,作,。的,领导将其纳入国【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中长期】规划和年度》计划建设《。节约用水工程设施推!广节:水,新技术?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推进再生水》、雨水利用设施建】设发展节《水型工业、农业和】。服务业建《设节水型社会 【。。  : 第五条《 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是本》市行政区域内节【约用水的主》管部门负责本市行】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!。统一监督和》管理工作   市!。水行:。政主管部门所属【的节:约用水管《理机:。构和县水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(?以下统称市、—。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!)具体负责市辖【区和本行《政区域?内节约用水管理工】作 :   区《。。建设、农业行政主管!部门:依职责做好本—行政:区域内城市和农【村节约用水的监督】管,。理,工作   —发展和?改革、规划、建【设、:财政、价格、经委】、房产、农牧—、质量技术监—督等有关部门—应在:各自职责范围—内做:。好,节,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!   第六》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大力宣传节】约用水?的法律、法》规,、规章?和政策宣《传节约用水先进典型!和,。先进经验普》及节约用水》知,识增强全《民,节约用水意识—   教育部门要!在中小学及大中专】院校开展节约用【水教:育培养?青少年珍惜水—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!   第七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负:。有节约用水义务【对违反本条例的行】。为有权予以劝阻【。、制止和举报—   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节!。约用水工作中做【出突出成《。绩的: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和奖励 第二章】 ,计划用水 【。 , 第八条《 市、县节约用【水管理机构》应根据城市》。总体规?划和水长《期供求规划编制【节,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!民政府批准》后实施   第】九条 市、区、县发!展改革?主管部门会同—。同,级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节约用水】规划、用《水定额、《。经济技术条件以及】水量分配方》案确定的可供本行】政区域使《用的水?量制定年《度用水计划》对,年度用水实行总【量控制  — 年度用水计划由】节约:用水:管理机?。构组织实《施   第—十条 节约用水实行!计划用水户》和非计划用水户分】类,管理:   下列—。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!户管:理   (一)】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使!用自建供《水设施的; —  :。 (:二)月用《水量达到有关—规定标准《的; 《  (三)从事洗车!、洗浴?、游泳、水上娱【乐等高耗水》行业的   【第十一条 计划用】水户:。。应当根据《用水定额和实—际,用水需求于每年【11月30日前【向所在地市、县节】约用水管理机构报】送本年度用》水情况并申报下一年!度用水计划由—市、县节约用水管理!机构核定  【 第十二《条, 节约用水管—理机构应根据—年度用水计划—和,用水定?额核定计划用水户】的年度用水指标;按!照用水定额核定【指标有困难的—可参照计划》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!结果或用水节—水评估报告核—定   节约用】水管理?机构应?当自收到《计划用水《户的年度用水计划申!请后于次年的1月】31日前以书面【形,式向其下达下一年】度计划用水指—标并抄送供水企业】  ? ,第十三条 计—划用水户需》。要临时增加》用水的应向原节【约用水管理》机构:申,请临时用水指标原节!约,用水管理机构应【自接到申请之日起】15:日,内核定是否下达【。用水指标逾期—视为同意增加用水】指,标 :。  : 第十四条》 ,水资源紧《缺时市、县节约【用水管理机》构应当?按照优先《保障居民生活其【次保障农业、工业生!产的:。原则报同级人—民政:府,批准后可调整—用水计划   市!、县:节,约用水?管理机构应当—将计划用《水户:的年度用水指标【及用水指标》的调整情况向社【会公开方便公众【。查,阅 :   第十五条 】计划用水户根据【行,业,特点通过《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!、改革工艺、建设】。再生水设施和雨水利!用设施等节水措施提!高循环用水率减少】实际用水量的—其,节,余的年度《用水指标转入下一】年度储备用水—指标   节约】用水管理机》构不得因《计划用水户采—取节水措施》减少实际用水量核减!其年度用水指标 】   ?第十六条 计划【用水户?应当安装《经质量技术监督行】。政部门检验合格的】计量设?施 ?  计划用》。水户有两类》以上用水性质类别】的应当分别》安装计量设施 】  :计划用水户未分【别安装计量设施的】按照其?用水:性质类别中》水价最高的标准计算!收费 ?。  : 第十七条 计【划,用水户应当分级安装!计量设施《其用水量按注册【的法定计量》设施计?量   注册【计量:设施必须经法定【计量检定机构—检定合格后方—可使用?使用:自建供水设施供水】。的注册计量》设施应?当按规定进》。行周期检验  】 不得擅自安装、移!。动、拆换注册计量设!施 ?  第十八条— 使用自建供水设】施供:水的计划用水—户由市?、县节?约用水管《理机:构按:月,抄表计量;使用城市!公共供水设施的计】划用水户由供水企】业抄表计量按—。月报送市、县节【约用水管理机构【   使用—自建供水设施供水】的,计划用水户因—其未安?装计量设施、—计量设施《发,。生故障或者其—他原因无法计量【的由节约用水管理机!构责令?其限期安装或更换】。。并,。按其前三个月平【。均,用水量计量;逾期】不安装?或不:更换的?按,供,水设施最大供水量计!算用:水量   —第十九条 用—水实行计量》收费和?超,定额:累进:加价制度  【 使用城市供—水和:自,建供水设施供水的】计划用水《户超出?计划用水指标的【用水量除按实—际用水?量缴纳水费和水资】源费:外还应当缴纳超计划!用水部分的加价水】费和加价水资源【费;逾期不》缴纳的?从滞纳之日起按【日加收滞纳部—分千分之二的滞【纳金  》 对非计划用水户可!根据条?件实:行阶梯式计》量水价具《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!另行制?。定 :   第二十—条 :计划用水户》超计划用水加价水】费和:加价水资《源费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下》列规:定依法核定 —   (一》)超出计划量—不足30%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!和同一?用水性质水价标准】。加价一?倍收取;   (!。二):超出计划量》30%以上》不足50%》的部分按照水资【源费和同一用水性】质水价?。标准加价二倍—收取;?   (》三)超出计划量50!%以上的部分—按照水资《源费和同一用—水性质水价》标准加价三倍收【。取   第—二十:一条 加价水费【、加价水资源费【由市、县《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!责,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!门代收纳《入政府?非税收入管理实行】收支两条线专—款专用 《   第二十—二条 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。。计划用水户的—。计,划用水?。执行情况进行监【督考核建立水资源】实时监控和节水信】息,管理系统完善—用水信息统计、报告!。制度 ?   计划用水【户,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!施建立节约用水【管理制度做好—用水记?录和统计《台,帐按季向所在—地市、?县节约用水管理机】构报送用《。水,数据、计划用水执行!情况等统计资料 !第三章 节约用水 !   《第二十三条 市【、县人民《政府应当加》大财政投入支持节水!农业设施和雨—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!综合:运用:工程措施、农耕农艺!措施发展节水高效】农业   —第二十四条 市、】县人民政府》应当推行和普及节水!器具加?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!改,造加强城市》污水处理《及配套管网建设鼓】励循环用水大力推】进再生水和》雨水利用 》   第二十五条 !。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鼓?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!。行以节水为》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!淘汰技术落后高耗】水的:生产:工,艺和设备改进—工艺流程提高工业】用水重复利用率 】   市《。、县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安排节?约用水专项》资金对用《水单位建设节约【用水设施进行扶持】并对有明显社会效】。。。益和经济《效益的节约》。用水技术改造—项,目和科研项目给予】支持  》 发展改革、环保】、水行政等部门应当!按照相关法律—、法规?和,技术标准《、规范严格控制高耗!水项目的引进和【建设  》 第二?十六条 用水户【在用水过程中应【当,革新:。挖潜采取《一水多用《、循环用《水、:废水利用等先进技术!和工艺降《低用:水单耗提高水的重】复利用率《   用水户不得!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!水设施 《   第《二十七?条 :洗车、洗浴、—。游泳、水上娱乐等】高耗:水行业应当采取和配!置先进的节》水措施?。和节:水设施并对排放水进!行综合利用 —   第二十八【条 :供水单位、》。用水户?应当按照设备产权界!限做好供水、用水】设施的维《。修和养护保》障,供水、用水管网的漏!失率符合国家规定】标,准   》。第,二十九条《 工: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!规定定期《进行水?平衡测?试未按规定进行【水平衡测试的节【约用水管理机构应】当核减其计划用水】指标对?测试结果《。不符合?节,水要:求的节?约用水管理机—。构应当?责令其限《期整改 》  第三十条 城市!规划和建设应—。当统筹?雨水利用和使用【再生水逐《。。步,配套建?设相关设施》减,少使用城市供—。水   园林、环!卫,、公安消《防部门应当对绿化、!环卫、消防用水【设施:加强管理《。防止泄漏或》取作他用   第!三十一条 年设计用!水,。量3万立方米—以上(含《3万立方《米)的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—建设项目应当制【定节水措施方案配】套建:设节:水设施?。节水设施应当—与主:体工程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投入使用  【 配套建设节约用水!设施的建设工程有关!部门在组织设计文件!审查时应当通知【节,约用水?管,理机:构,参加;建设单—位,在,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!应,当,申请节?约用水管理》机构参加《对配套建《设的节约用》水设施进行验收【节水设施未验收或】者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投入?使用   第【三十二条 禁止【生产、销售、—使用国家、省有【关部门?明令:淘汰的技术》落后、耗水》量高的工艺》、设:备和产品 》   已建项目安装!。国家明令《禁止使用的耗水量】高的设?备、产?品,和用水器《。具的应当逐步—更换 第四章【 法律?责,任 :   第三十【。三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有?下列行?。为,。之一的由市》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《、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?期不改正的处以5】000元以上10】0,00元以下罚—款   》(一)计划用—水户未经核》定,用水:指,标擅自用水》。的,;   》(二)计《划用水户使用国家】明令禁止的用水【。设备、器《具的; 》  (三)》经营洗车、洗—浴、:游泳、水上娱—乐项:目的:计划:用水户未《按规定安装使用节】水设施的《;   》(四)供《水单位因管理—不善造成严重水浪费!的 :   第三》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:市、县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,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可处!以30?00:元,以上500》0元以下罚款— :  (一)计划【用水户擅自停用节】约用水设施的; !。  (二)计划用】水,户未按规定进—行水平衡《测试的;《  ? 第三十《五,条 :对应当纳入而拒绝】纳入计划管》理,的用水?户由:市、:县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警告、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强制纳入计划管】理并处以100【00元以上3000!0元以下《罚款: :  :第三十六条 擅自安!。装、移动、拆换【注册计量设施的【由市、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补—缴水资源《费并处以10—0,0,0元以上2000】0元以下《罚款  》 损坏注册计量设】施的:应当依法《给予赔偿   】第三十七条》 违反?本条:例规定建设工程未】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!用水:设施或配套建设【的节约?用水设施未达到国家!。规定:。要求擅?自投入使用的由市、!县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《停止:使用限期改正并【处以5?0000元以—上,100000元以下!罚款   —第三十八条 市【。、,县水行政主管部门、!节约用水《管理: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由有关》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。责,任  《 (一)违反规定核!定、调?整、下达计划用【水指标的; —  : (二)违》反规定征收加价【水费:和水资源《费的:;,   (三—)强制用户》。购买:、使用特《定的节水《设备或器具》。的;   (四)!侵,占、截留、挪用水】资源费和其他资金】的;   (【。五)未按规定公【开年度用水》指标、用水指标【调整:情况等信息》的,; ?。  :(六)?发现:违法行为《不及:时查处或《违法:实施:行政处罚的;  ! (七)《有其:他,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行为《的 ?  :第三十?九条 违反》。本条:例的:其,他行为按《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处!罚 第五章— 附则 《。。   第四十条 !本条例所称的节水设!。施包括用水器具【、设备、计》量设:施、再生水回收【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!利用系统等   !第四:。十一条 本条例具】体应用中的问—题由:西宁市?人民政府负责—解释  》 第四十二条 【本条例自200【。9年1?2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