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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市?节约用水条例 (2!009年8》月21日西宁—市第十四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!2009年9月2】4日青海省第十【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! 2012年4【月26日西宁市第】十五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四次【会议:关于修改部分地方】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!2013年5月3】0日:青海省?第,十二届?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!准) 第一章 总】则   第一条! 为了加《强,。用水管?理节约和合》理利用水资源—建设资?源节约型社会—保,障经济社会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华人?民共和?国水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。实际制定《本条例 》。。 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区域内的—节约用水及》其管理?活动适用《本条例  — ,第三条 节》约用:水坚持开源与节【流相结合、》节流优先的方针遵循!统筹规划、综合利用!、总量控制、定额】管,理的原则 》   第四条 各级!人民政?府应:当,。。。加强:对,节约用水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?中长:期规划和年度计【划,建设节约用水工程设!施推广节水新技【。术、新工艺、新设】备推进再生》水、雨水利用—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!工业、农业和服务业!建设节水《型社会   【第五条 《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!区域内节约用水的】主管部?门负责本《市行政区域内—节约:。。用水: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工!。作   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所—属的节?约用:。水管理机构和县【水行政主管》部,。门(以下统称市、县!节约用?。水管:理机构)具体负责】市辖区?。和本行?政区域内《节约:用水管理工作 【  : 区建设、农—业行政主管》部门:依职:。责做好本《。。行,政区域内城市和【农村节约用水的监督!。管理工作  【 ,发,展和:改革、规《划、建设、财政、】价格:、经委、房产、农牧!、质量技术监—督等有?关部门应在》各自职责范围—内做好节约用水的】有,关工作  — 第六?条 :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大力宣传节—约用水的法律、法规!、,规章和政策宣传【节约:。。用水先进典型和先进!经验普及节约用水知!识增强?全民节约《用,水意识   教】育部:门要在中《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开!展节约用《水教育培养青—少,年珍惜水资源和【节约用水意识 】  第七条》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负有节约用—水义:。务对违反本条—例的行?为有权予以劝阻、制!止和举报  【 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对在节约用】水工作中《。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!和个人给予表彰和】。奖励 第二章 计!。划用:水  》 第八条 市、县节!约用水管理机构应】根据城市《总体规划《和水长期供》求规划?编,制节约用水规划报】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施   第!九,条 市、区》、县发展改革主管部!。门会同同级水行政】主管部?。。。门根据?节约用水规》。划、用水定》额、经济技术条【件以及?水量分配《方,案确定的可》供,本行政区《域使用的水量—。制定年度用》水计划?对年度用水实—行总:量控制? ,   年度用—水计划由节约用【水管理机构》组织实施 》 ,  第十条 节【约用水实行》计划:用水户和《。。非计划用《水户分类管理  ! 下列用水户纳入计!。划用水户管理  ! (一)纳入取水许!可管理使用自建供水!设施的?;   (—二,。),月用水量达》到有关规定标准【的; ?  :。。 (三)从》事洗车、《洗浴、游泳、—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!业的   第十】一条 ?计划用?水户应当根据用【。水定额和实际用水】需求于每年11【月,。30日前向所在地市!。、县节约《用水管理机构—报送本年《度用水情况并申【。报下一年度》用水计划《由市、县节约—用水管理机构核定 !   第十二条【。 节约用水》管理机构应》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和!用水定额核定计【划用水户的年度用】水指标;按》照用水定《额核:定指标有困难的可参!照计划用水户—的水平衡《测试结果或》。用水节水评估—报告核定  【 ,节约用水管理机构】。应当自收到》计划用水《。户,。的,。年度用水计划申请】后于次年的》。1月31《日,前以书面形式向【其下达下一年度【计划:用水指标并抄送供】水企业   【第十三条 计划【用水户需要临时【增加:。用水:的应向原节约用【水管理机构申请【。临时用水《。指,标原节约《。用水管?理机构应《自接到申请》之日起15》日内核?定是:否下达用水指标逾期!视为同意《增加用水指》标   第十四】条 水资源紧缺【时市、县节约用水管!理机构应当按照优先!保障居民《生活其次保障农业】、工业生产的原【则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可调整—用水:计划:   市、县节】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!将计划?用水户的年》。度用水?指标及用水指标【的调整?。情况向社会》。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!   第《十五条 《计划用水户根据【行业特点通过调整产!品和产业结》构,、改革工《艺、建设再生水设施!和雨水利用设施等】节水措?施提:高循环用水率减少实!际用水量的》。其节:余的年?度用水指标转入下】一年:度储备用水指—标  《 节约用水管理机】构,不得:因计划?。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!减少实际用》。水量核减其》年度用水指标—  ? 第十六条 计划用!水户应当安装经质】量技术监督行政部】门检验合格》的计量设《施   计—划用水户有两类以】上用:水性质类别的—应当:分别:安装计量《设施  》 计划用水户未【分别安装《。计量设施的按照其用!。水性质类《别中水价《最高的标准计算收】费   第十七条! 计划用水》。户应:当分:级安装?计量设施其用水量按!注册的法定计—量设施计量 —   ?注册计量《设施: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!机构检?。定合格后方可—使用使用自》建供水设施供水【的注册计量设—施应当按规定进行周!。期检验   不得!擅自:安装、移动、—拆换注册计量设【施   第—十八条 使》用自建供水设—施供水的计划用水户!由市、县节》约用水管理机构按月!抄,表,计量;使用》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!计划:用水户由供水企业】抄表:计量:按月:报送市、县节约用水!管理机构 —  使用自建供水设!施供水的计划用水】户因其未安装计量】设,施、计量设》施发生故《障或者?其他原?因无法计《量的:由节约用水管理【机构责令其》限期安装或更换【并按其前三个月平均!用水量?计量;?逾期不安装》或不更换的》按供水设施最大供】水量:计算用水量 — ,  第?十九条? ,用水实行《计量收?费和超定额累进加】价制度   使】用城市?供水和自建》供水设?施供水的计划用水户!超出计划《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!按实际?用水量缴纳水费和】水资源费外》。还,应当:缴纳超计划》用,水部分的加价水【费和加?价水资源费》;逾期不缴纳的【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!收滞纳部分千分之】二的滞纳《金   对非【计划用水户可—根据条件《实行阶梯式计—量水价具体办法由市!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】   《第二十条《。 ,。计划用水户》超计划用水》。加价水费和加—价水资?源费由水行》政主管?。。部门按照下》列规定依法核定 !  (一)》超出计划量不—。足,30%的部分按照水!资源费和同一—用水性质水价标准加!价一倍收取》;   (—二)超?出计划量30%以上!不足50《%的部分按照—水资源费和同一用水!性质水价标准加价二!倍收:取;  》。 (三)超出计划量!50%?以上的部分》按照水资源费和同】。一用水性质水价【。。。标准加价三倍收取 !。   第《二十一条 加价水费!、加价水资源费由】市、县节约用水管】理机构负责征收【。或者委托有关部门】代收纳入政府—非税收入管理实【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!用   第二十】二条 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计》划用水户的计划【用水执行情》。况进行监《督考核建立水资【源实时监《控和:节水信息管理系【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!、,报告:制度 《  计划用水—户应当制订》节约:用,水措施建立节约用水!管理制度做》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!帐按季向《所,在地市、《县,节约用水管》理机构报送用水数】据、计划用水执行】。情况等统计资—料 第三章 【节,约,用水   第】二十三条 市、县人!民政府?应当加?大,财政投入支持节水农!业设施和雨》水集蓄?利用设施建》设综合运用工程【措施、农耕农艺【。措施发展节水高【效农业  — 第二?十四条 《市、:县人民?政府应当推行—和普及节水器具加快!城市:供水管网设》。施改造?加强城?市污水处《理及配套管》网建设鼓励循—环用水大力推进再生!水和雨水《利用   —第二十五条 市、县!人民政府应当鼓【。励和引?导企业积《极推行?以节:水,为,重点的?技术:改造加快《淘汰技术落后高【耗水的生《产工艺?和设备改《进工艺流程提高工】业用水重复》利用率 《   市、县人民】政府:应,当,安排节约用水专项】资金对?用水单位建设节约用!水设施进行扶持并对!。有明显社会效—益和经?济效益的节约用水技!术改造项《目,和,科研项目给予支【持 :   发展改—革、:环保、水行政等部门!应,当按照相关法律、法!规和:技术标准《、规范严格控—制高耗水项目的引进!。和建设?   第二十六条! 用水户在用水过程!。中应当革新挖—潜,采取一水多》用、循环用》水、废水《利用等先进技术和】工艺降低用》水,。单耗提高《水的重?复利:用率 《  用水户不得【擅自停止《使用节约用水设施】  ? 第二十七》条 洗车、洗—浴,、游泳、水上娱【乐等高耗水》行业应当采》取和配?置先进的节水措施】和节水设施并对排放!水进行综合利—用   》第二十八条 供水】单位:、用水户应当—。。按照设备产权—界限做好供水、【用水设施的维修和】养护保障供水、用水!管网的漏失》率符合国家规—定标准   第二!十九条 工业—企业应当按》照相:关规定定《期进行水平衡测【试未按规定进行【水平衡测试的节约】用水管理机构—应当:核,减其计划用水—指标对测试结果【不符:合节水要求的节【约用水?。管理机构应》当责:令其限期整改—   第》三,。十条: 城市规划和建【设应当统筹雨水利】用和使?用,再生水逐步配套建】。设相关设施》减少使用城市供水 !   园林、环卫】、公安消防部门应当!对绿化、环卫、【消防用水《设施:加强管?理,防止泄漏或》取,作,他用   第三十!一条 ?年设计用水量3【万立方米以》上(含3万立方米】)的新建、改建【、扩:建建设?项目应当制定—节水措?施方案配套建—设节水设施节水设】施,应当与主体工程【同时设计、同—时施:工、同时《投入使用 —  配?套建设节约》用水设施的建设工程!有关部门在组—织设计文件审—查时:应当通知节约用水】管理机构参加;建】设单位在组》织工程?。竣工验收时应当【申请节?约用水管理机—构参加对配》套建设?的,节约用水设施—进行验收节》水,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的不得—投入使用   】第三十二《条 禁止《生产:、销:售、使用国家、省有!关部门明令淘汰【的技术落后、耗水量!高的工艺、设备和】产品   已建项!目安装国家明令禁】止使用的《耗,水量高的设备—、,产品和?用水器具的应当【逐步更换 》 第四章 法—。律责:任   第三十!三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。市、县?水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、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以50—00:元以上1000【0元以下罚款 【   (一)—计划用水户》未经:核定用?水指标擅自用水的;!   (二)计划!用,水户使用国》家明令禁《止,的用水设备、器具的!;   (三)经!营洗车、《洗浴、游泳、水上娱!乐项:目的计划用水户未】按规定安装使用节水!。设施的; 》   (四)供水】单位因管《理不善造成严重水浪!费的:   第》三十四?条,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市?、县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: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的【可处以3《000元以上500!0元以下罚款— ,   ?(一)计划》用水户擅自停用【节约用水设施的; !   (二)—计划用水户》未,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!。试的;  — 第三?十五条 对》应当纳入而拒绝【。纳入计划管理—的用水户由市、【县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:警告、责令限期【改正:;逾期不改正—。的强制纳入计划【管理并?处,以,10000》元以上30000】元以下?罚,款   第三十六!条 擅自安装、移动!、拆换注册计—量设施的由市、【县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补缴【水资源费并处以10!000元以上2【0000《。元以下罚款》  ? 损坏注册》计量:设施的?应当依法给》予赔偿   第】三十七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建设】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!设,节约:用水设?施或配套《建设的?节约用水设施未【达到国家《规定要求擅自投【入使用的由》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?停止使用限期—改正并处以500】00元以上1—0000《0元以下罚款  !。 第三十《八,条 市、县水行政主!管部门、节约用水管!理机构的工》作人员?有下:。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有关:部,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   (》一):违反规定核定、调】整、下达计划用【水指:标的:; :   (二)违【反规定?征,收加:价水费和《水资源费的; 【   (三)强制用!户购买、《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!或器具的; 【  (?四)侵占、》截留、挪《用水资源《费和其他资金的;】。   (五—)未按规定公开年度!用,水指标?、用水指标》调整情况等》信息:的;   (六)!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!查处:或,违,法实施行政处—罚的;   (】七)有其他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行【为,的  《 第三十九》条 违反本条例【的其:他行为按照相关法】律、法规《处,罚 ?第五:章 附?则 《。  :第四十条 本条【例所称的节水—设施:包,括用水器具、设备】、,计量设施、再生水回!收利用系统和雨【水收:。集利:用系统?等 :   第四十—一条 本条例具体】应用中的问题由【西,。宁市人民政府—负责解释  【 第:。四十:二条: 本条?。例自2009—年1:2月:1日: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