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西,宁,市节约用《水条例
(2—。009年《8月:21日西宁市第【十四届?人民:。代,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二次会议》通过 200—9年9月2》4日青海《省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一次—会议批?准 2012年4月!26:日西宁市第》十,五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。。会第四次会》议关于修改部分地】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正 2013年5月!30日青海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四次会议批准)【
第一章 》总则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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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:条 :为了加?强用水管《理节:约和合理利》用水资?源建:设资源节《约型社会保障经【济社会的可》持续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等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》市实:际制定本条例
! 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?内,。的节约用水》及其管?理,活动适用本》。条例
—第三条 节》约用水坚持开—。。源与节流《。相结合、节流—。优,先的方针遵循统【。筹规划?、综合利用、—总量控制、定额管】理的原则
— 第四条 各级】人民:政府:应,。当加强对节》约用水?工作的领导》将其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》发展中长期规划和】年,度计:划建设节约用—。水工程?设施推广节水新【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设备推进【再生水、雨水—利用设施建设发【展节水型工业、【农业和服务》业,建设节水型社会【
第五条 】市水:行政主?管部门是本》市行政区域内节约】用水的主《管部门负责本—市行政?区域内节《约用水的统一监【。督和管理工作
】 市水《。行,政,主,管部门?所属的节《约用水管理机—构和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(以《下统称市《、,县节约?用水管?理机构)具体负责】市辖区和本行政区域!内,节约用水管理工作】 ,
区建设—、,农业行?政,主管:。部门依职责做好本行!政区域内城市和【农,村,节约用水的监督【管理工作
】发展和改革、规划】、建设、财政、价格!、经委、《房产:、农牧、《质量技术监》督等有关《部门应在各自—职责范?。围内做好《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!
《第六条 各级人民】政,府,应当大力宣》传节约用水》的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:和政策宣传节—约用水先进典—型和先?进经验普及节约【。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!约用水意识
!教,育,部门要在中》小学及?大中专院《校,开展节约用水—教育培养青少—年珍:惜水资源和节约用水!。意识
《 第?七条 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都负有节约【用水义务对》违反本条例的—行为有权《予以劝阻、制—止和举报《
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应当对在【节约:用水工作中》做出突?出成绩的单》位和:个,人给予表彰》和奖励
第—二章: 计划用水》
》第八:条 市、《县节约用水管理【机构应根据城市【。总体规划和水长期】供求规划编制节约】用,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:准后实施《 ,
?第九条 《市、区、《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!会同同级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根据节—约用:水规划、用》水定额?、经济技《术条件?以及水量分配方【案,确定的可供》本行政区《域使用的《水量制定年度—用水:计划对年度用水实】行总量控制
!年度用水计划由【节约用水《管理机构组织实【施
第十条 !节约用水实行计划】用水户和非计—划用水户分类—管理
下列】用水:户纳入计划用水户】管理
》 (一)纳入取【水许可管《。。理使用自建供水【设施:的;
(【二)月用水》量达到有关》规定:。标准的;
(!。三)从事《。洗车、洗浴、游泳、!水上:娱乐等高《耗水行业的
【 第?十一条 计划用水户!应当根据用水—定额:和实际用水》。需求于每年11【月30日前向所在地!市、县节约用水管理!机构报送《。本年度用《水情况?并申报下《一年度用水计划由】市、县节约》用水管?。理机构核《定
第—十,二条 节约用水管】理机构应根据年【度用:水计划和用水—定额核定计划用【水户的年《度用水指标;—按照用水定》额核定指标有困【难的可参照计划【用水户?的水平衡《测试结果《或用水节水》评估报告核》定, ,
节《。。约用水?管理机构应当自【。收到计划用》水户的年度用水计】划申请后于次年【的1月31》日,前以书面形式向其】下达下一年度计【划用水指标并抄送】供水企业
【 第十三条 计【划用水户需》要临时增《加用:水的应向《原节约用水》管理机构申请临时】用水指标原节—。约用水管《理机:构应自接到申请【之日起15日—。内核定是否下达用】水指标逾期视为同意!增加用?水指标 《
, 第十四条— 水资源《紧缺时市、》县节约用水管理机】。构应当按照优—先保障居民生—活其次保障农业、】工业生产的原则报同!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!调整用水计》划
市—。、县节约用水管理】机构应当将计—划用水户的年—度用水指标及用水指!。标的:调整情况向社会【公开方便公众—查阅
—第十五?条 计划用水户根据!行业特点通过调整产!品和产业结》构、:改革工艺、建设再生!水设施和雨水利【用设施等节水措施提!高循环用水》率减少实际用水量】的其节?余的年度用》水,指标:转入:下一年度储备用【水指标 《
节约用—水管理机构不得【因计划用水户采【取节水措施减少实】际用水量核减—其年度用水》指标
第【十,六条 计划用水户应!当安装经质量技术监!督行政?部门检验合格的计】量设施
计】。划用水户有两类【以上用水性》。。质类别的应》当分别安装计量设】施
《 计划?用水户未分别—。。安装计?量设施的按照—其用:水性质类《别中水价最高—的标准?计算收费《 ,
第十七—条 计划用水—户应当分级安装计量!设施其用水量按注】册的法定计量设【施计量
【注册计量《设施:必须经法《定计量?。检定机?。构检定合格后方【可使用使用自建供】水设施供水的—。注,册,计量设施应当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!
不得擅自安!装、:。移动、拆换注—册计量设施
】 第十?八条 使用自建供】水设施供《水的计划用水户【由市:、县节约用》水管理机构按月抄表!计量;使用城市【公共:供水设?施的计划用水户由】供水企业抄表—计量按?月报送?市,、县节约用水—。。管理机构
— 使用自建供【水设施供水的计划用!水户因其未安—装计量设施、计量】设施发生故障—或者其?他原因无法》计量:的由节约用水管【理机:构责令其限期安【装或更换《并按其前三个月平】均用:水量计量;逾期不】安装或不《更换的按供》水设施最大供水【量计算用水量 【
, 第十《九条 ?用水实?行计量收费》和超定额《累进加价制度 【
使《用城市供水和自建】供水设施供水的【计划用水《户超:出计划用水指标的】用水:量除按实《际用水量缴纳水费和!水资源费外还应当缴!纳超计划用水—。部分的加价水费【和加价?水资源费;逾—期不缴?纳的:从滞纳之《日起按日《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!二的滞纳金
!对非计?划用水户《可根据条件实行阶梯!式计量水价》具体办法由市人民】政府另?行制定
第】二,十条 ?计划用水户超—计,划用水?加价水费和加价水】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下列规【定依法核《定 :
(一)超出计!划量不足30%的】部分:按照水资《源费和?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!准加价一倍收取【;
《。 (二?)超出计《划,量,30%以上不足5】。0%的部分》按照水资源费和同】。一用水?性质水价标准加价】二倍收取;
】 (三)《超出计划量》50%?以上:的部分按照水—资源费?和同一用水》性质水价标准—加价三倍收取
】 第二《十一条 加价水费、!加价水资源费由市】、县节约用水管理机!构负责征收》或者委托有关—部门代收纳入政【府非税收入》。管理实行收》支,两,条线专款专用 【
第二十二条 !水行政?。主,管部门应当对计【。划用水户的计划用】。水执行情况进行监】督考核建《立水资源实》时监控?和节水信息》管理系?统完善用水信息统】计,、报告制度
【 计划用水—户应:当制订节约用水措】施建: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!做好用水记》录和:统计:台帐按?季向所在《地市、县节约用水】管理机?。构报送用水数据【、计划用水执行【情况等统计资料【
第三章 —节约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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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市,、县人民《政府应当加》大财政投《入支持节水农业设】施和雨水集蓄利用】设施建设综》合运用工程》措施:、农耕农艺》措施发展节水高效农!业
? 第二十四条 】市、县?人民:政府应当推行和普及!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!水管:网设施改造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!配套管网建设鼓【励循环用水大力推】进再生水和雨水利用!
《第二十五条 —。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鼓励和引导【企业积极推行—以节水为重点的技】术改造加快》淘汰技术落后高耗】水的生产工艺和【设备改进工艺流程】。提高:。工业用水重复利【用率
市、县!人民政府《应当安?。排节约用水专项资金!对用水单位建—设节约?用,水设施进行扶持并对!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!济效益的节约用【水技术改造项目和】科研项目给予支【持
《。 发展改革、—环,保、水?行政等部门》。应当按照相关法律】、法规和技术标【。准、规范严格控制】高耗水项目的引进】和建设 《
第二十六条 !用,水户在用水过—。程中应?。当革新挖潜采取一】水,多用、?循,环用水、废》水利用等先进—技术和工艺降低用】水单:耗,提高水的重》复,利用率
【用水户不得擅自停止!使用节约用水设【。。施
第二【。十七条 洗车—、洗浴、游泳—、水上娱乐等—。高耗水行业应当采取!和配:置先进?的节水措施》和节:水设施并对》排放水进行综—合,利用
《 第二十八条 供!水单位、用水—户应当按照设备【产权界限做好供水、!用水设施的》维,修和养护保障供水、!。用水管网的》漏失率符《合国家?规定标准
】第二:十九条 工业—企业应?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!进,行水平?衡测试未按规定进行!水平衡?测试的节约》用水管?理机构应当核—减其计?划用水指标对测试】结果:。不符合节水要求的】。节约用水《管理机?构应当责令》其限期整改
!。第三:十,条, 城市规划和建【设应当统《筹雨水利用和使用】再生水逐步配套建】设相关设施减少使用!城,市,供水 ?
, 园林、环—卫、公安消》防部门应当对绿化、!环卫、消防用—。水,设施加强管理防【止泄漏或取作他用】
第三十一条! 年设计用》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!(含3万《立,方米)?的,。。。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设项目应当制定】节,水措施方《案,配套建设节水设【施节水?设施应当与主体工】。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—同,时投入使用》。
配套—建设节约用》水设施的建》设工程有关部门在】组织设?计文件?审,查时应当通知节【约,用,水管理机构参—加;:建设单位在组织【工程竣工验收—时,应当申请节约用【水管理机构参加【对配套建设的节约】用,。水设施进行》验收:节水设施未》验,收或者验收不合格】的不得投入使用 】
第三十二【条 禁?止生产、销售、【使用:国家、?省有关部《门明令?淘汰的?技术落后、》耗水量高的工艺【、设备和产》品 :
已建项—目安装国家明—。。令禁止使用的—。耗水量高的设备【、产品和用水器具的!应当逐步更换
第!四章 法律责任【
第—三十:三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下列行【。为之一的由》市、县水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?。给予警告《、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正【。的处以5000元以!上10000元以】下罚:款
(一)】计划用?水,户未经?核,定用水指标》擅,自用水的;》。
(》二)计划用》水户使用《国家明?令禁止的用水设备】、器具的;
!。(三)经营洗—车、洗浴、》游泳、水《上娱乐项目》的计划?用水户未按规定安】装使用节水设施的;! ,
(四)供【水单:位,因,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水!浪费:。的
第三【十四:条 违反本》。条例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市?。、县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可】处以3000元【以上500》0元以下罚款
! ,(一)计划》用水户擅自停—。用节约用《水设施的《; :
(二)计划】用水户未按规定进行!水平衡测《试的;
第三!十五条 对》应当纳入而拒绝纳入!计划管?。理的用水户》由市、县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、责令限期】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强】制纳入计划管理并】处以1?000?0元以?上3000》0元:。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?。六条 ?擅自:安装:。、移动、拆换—注册计?量,设施的由市》、县水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令,限期改正补缴—水资源费并处以【。10000元以上2!0000元》以下罚款
损!坏注册计量设施【的应当?依法给予赔偿
! 第:三,十七条? ,违反:本条例规定建设【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!设节:约,用水设施或配套建设!的节约用水》设施未?达到国家规定—要求擅?自投入使用的由【市、:县水行?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。停止使用限》期改:正并:处以50000【元以:上100000【元以下罚款 —
第《三十:八条 市、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、!节约用水管理—机构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!。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。
(一)违反】规定核定、调—整、下达计》划用水指标的;【。
? (:二)违反规定—征,收加价水费和水【资,源费的?;
《。 (三)强制用户购!买、使用特定—的节水设备或器具的!;
《 ,(四)侵《占、截留、挪用水资!源费和其他资—。金的;
(五!)未按规定》公开:年度用水《指标、用水指—标调整情况》等信息的;
】。 (:六)发现《违法行为《不及时?查处或违法》实,施行政处《罚的;
【(七:),有其他玩忽》职守、?滥,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行《为的
第三十!九条 违反本条例】的,。其他行为按》照相关法律、—法规:。处,罚,
第五章 —附则
》 , 第四十条 本条】例所称的节水设施包!括用水器具、—设,备、计?量设施、再生水【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!收集利用系统等 】。
第四十—一条 ?本条例具《体应用中《的问题由西宁市【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】
? 第四?十二条? 本条例自200】9年12《月,1日: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