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巴彦?淖尔市人民》政府关于印发巴】。彦淖:尔市公共资》源,交,易市场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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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县【区人民政《府 :市直有?关部门
现】将巴彦淖尔市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!理办法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,执,行
巴》。彦,。淖尔:市,人民政府 》
2016》 年 10 月 2!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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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彦淖尔—市公共?资源交易市场—。管,。理办法
— 第一章 》总 则
第一!条, 为:规范我市公共—资源交易行为 优化!政,务发展环境 提高!。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!和效益 建立—和完善与《市场经济相适应】的公共资源交易机】制 保护国》家利益、 社会【公共利益和交易活!动当事人的利—益 根据《。国,家相关法律》法规 结合》我市实?际 制定本办法 !
, 第?二,。条 本办法》适用: 于在市公共资【源交易中心》进行:的各类交易活动】。。
第三条 】坚持统一进场、 管!办,分离、 规则主导、! ,行,政监:察的原则 按照】。。政府引导市场、【。 市场公开交—易、 交易规范【运行、 《运行统一监—。管的要求 》建立公正开放、 竞!争有序、《 服务到位、 【监管:有力的《公共资源交易—。市场
第四】条 本办《法所称的公共—资源交易 是指工】程建设项目招投】标、 政府》采购、 国有资产产!权交易、 》国有建设用地—。和矿产资源使【用权的?。招标、 拍卖、 挂!牌出让、《 产权?交易及其《他集中交易事项
!。 第二章》。 职责及《交易范围
】第五条 市公共资】源,交易管理《委员会行使公—共资源交易监督管】理重大事项》的领:导权和决策》权 研究《制定有关《政策措施协调、 !指导公?共资源交易市场【建设和管理》。体,制改革等工》作; 公共资【源交易管《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!组织相关行业主【管部门 对公—共资:。源交易活动—实行统一的》监,督管:理、 ?监督交易《。行为; 公共资源交!易中心《作为市属单位—的交易平台 负责】制定交易管理办【法 组?织实施各类公共】。资源交易活动 指导!各旗县公《共资源交《易业务?
第六条 凡!。市本级及临》河地区(含开—发区、 双河区【) 政府《投资和使用国【有资金工程》建设项目 政府【采购 国有》资产产权《。交,易国有建设用地】和矿产资《。源使:用权的招《标、 拍卖、 挂牌!出让:、产权交易等活动!全部统?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!易中心进行集中交!。易 具体交易—范围:包括
(【一) 法定招—标工程建设项目【的勘察、《 设计、 》施工、? 监理?以及?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!。要设备、 材料等】的采购? 工程建设项目是】指房屋建筑—(包括各类房屋及】其附属?设施和?与其配套的线路、 !管道、 》设备安装工程及【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!)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(包括城市道路】、 供水、 排【水、 燃气》、 热力《、, 园林?、 环卫、》 ,污水处理》、 垃圾处理—、, 防:洪、 地下公共资源!设施及附属的土建、!。。 管道、设备安】装工程)交通运【输工程(包括公路】、 公路《桥梁、 公》路隧道及与之相关!的安全?设,施,、防护设施、— ,。监控设施、》 通信设施、 收!费设施、《 绿化设施、 服务!设施、? 管理设施等公路】附属设施的新建、】改建与安装)农、! 林、 牧、 渔、! ,水,利、 卫生系统建设!工程及生态环境】保护绿化工程等【关系社会公》共利:益、: 公众安全》的基础设施和—公用事业项目
! (:二): ,市直国家机关、【 事业单位和团体】组织 使《用财政?性资金采购依法】制定的?集中采购《目 :录以内的或》者采:购限额标《准以上的》货物、 工程—和,服,务等以及政府采购】供,。应,商,的评选确定 —
(三)— 以招标、 拍卖】或者挂牌出让—方式出让的国有【建设用地《,使用权、 非金属】资源量规模》小型以下新设采矿权!出让:、 矿业权出让】和转:让(包括旗县区【)的项目
—。 (四) 国有】资产(包《括 房屋、 建筑物!及土地 车》辆及大型》专业(贵重) 仪器!设备等单位》价值及批量价值【在规定限《额以:上的资产 依法】必,须,拍卖的其他动产【、 不动产》和无形资产) 产】权,交,易、租赁》(, 法律法规要求公开!招租的国有资产)】
(五—) 其它《交易:项目 包括》提供有偿服务—的中介机构》从事涉及政府投资!项目的活动(—如:: 规范编制、 工】程咨询、《。。 工程造价咨—询,、招标代》理等政府重》点监管的公共—权,益,与 :服务项目 》和社会单位》委托的交易事项等!)
第三【章 交易程序
】 第七《条 按?照管办分离的—原,则 :各行业主管》部,。门负责项目交易】前的审核和》交易:。过程的?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!负责确定交易方【式 市公共资【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!。实施交易 建—。立各类交易项—目的实施细则 规!范操作
— 第八条 》市公共资源》交易中心按照以下】。程序组织交易活动】
(一—。) 发布交易信息】 主:要包括发布公告【及相关信息 由【交,易中心按照—有关规定组织发布;! ,
(二)— 交易文件报市交】易中心备案;
!。 (三) 报名【及审查资格;—
? (四) 》发出交?易,文件;?
《(五) 答疑—;
》(六:) 接收交易保【证金:;
》(七) 履行—法,定交易程序》;
? (八)》 发:布公示?信息;
【(九) 返还—。投标保?证金及收取》交易服务费;
】 , (十)签订书面】合同并报市公共【资源交?易中心和相关行业】主,管部门备案— ,。
:。 第九条 》交易中心要建立相】关各方及《从业:人员 信《用 :管理及披露制度信!用信息应当实现跨区!域或全国范》围内的互通》互认
第十条! 市本级及临河【地区( 含》开发:区、 ?双河区) 的—下列招标投—标活动 要严格按照!以下规程进行:
! :(,一) 法定公开【招标:的工:程建设、 》政府采购、 国土】资源:出让、《产权交易等》项目 委托》中介服?务机构的 分—类别实行不同的中介!机构选用》办法
1【、 工程建设—招投标和国有资【产,交易要?建立中介《。服务机?。构会?员库:。 ,。市内外有《资质的中《。介机:构,均可无偿加入会员库!
2、 工】程建设招投标中【介服务机构要—根据:不同的投资方—式和投资额—。度及中介《机构的?资质、 业绩进行分!类,划分: 由招标人采用】。随机抽取的》方式确定中介服【务机构
3、! 国有资《产交易中介服—务机构的选》用要:按照自 治区商务】厅的有关规定【 按拍卖资产标的合!理划分佣金收取比例!采取抽签》方式确定拍卖—公,。司, 选定的拍》卖,机构按相关》。法律法规承担—资产拍卖业务
!。 4、《 业主与中》介机构签订中—介服务?合同 要向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!。心,备案
(二)! 发:布,公告、 投》标人报名、 领【购招标文件》和资格预审》文件 开标—、 评标及评—标专家抽取等—。。工作由公共资—源交易?中,心负责组织实施 !
(三)招标人!可委托经《公开:选定的中《。介机构编制资格【预审文件和招标】文件 要《选用国家发》布或允许使用—的范本 《经招标人确认后报!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!和,相关行业主管部【门备案
(】四)本办法规—定的所有招标投标】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!源交:易中心的》开、 评标》室进:行 由交易》中心负责按法定程序!组织招投》标
(五) !投标保?证金的受理》与返还 统一由市公!共资源?交,易中心《办理 凡招标—文件要求《。交纳投标保证—金和履约保》。证金:的 投标《人(中标人—。。), 必须按规定—缴纳 投标人—(中标人《)以转账支票、汇!款等:方式交?纳投标保证金或履】约保证?金应当从投标人的】基本账户《转出;? 以:银行保函、 银【行汇票等方》式交纳的 》应由投标人开立】基本账户《的银行出具
】 (六)要按—评标报?告中:评审委员会》推荐:的中标候选人—排序确定中—标,人, 招标人与中标人】签订的书面合同【须采用国家规定的】统一标准文本 】并报市公共》资,源交易中《心和: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】 备案《
? (七?)中标通知》书经市公共》资源交易中心和行】业主管部门》备:案,后方可发出
】 第十一条 相关行!。业主管部《门年内?招投标项目、 国有!建设用地出让、】 矿业?权出让、 政府【集中采购、 国有】(,集体) 《产权转让、资产】拍卖等?工,作安:。排要同时抄》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!心备案
》 第四章 交【。易监:督
? 第十二条 【检察机关《。、行政监《。察部门和各行业【主管部门《要履行好法定的行!政监察职能和监管职!责依照下《列法律、法规和】规,范,性文件?加强对公《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!。准备:案、交易《过程、履约—。实施等环《节的监管;》。同时:邀请部?分市人大代》表、:政协委员》对交易活动进行【监督
《 (一)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 及其—配套的法规、规【章和规范性文件;!
(二)中】华人民?共和: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!配套的法《规、:规章和规《范性文?件;
《 (三)中华人民!共,和国土地管理—法,。、 国土资》源部第 3》9 号令招—标拍卖挂牌出—让国: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的规定】及矿业权交易规则!(试:行);
【(四:),中华人民《共和:。。国拍卖法《、商务部《第24号令拍—卖管理《。办法、自治区—商务厅拍卖业管理暂!行规定及关》于,加强拍卖行业监】督管理的通知
! ,(五)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:行政监察法、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《行:政处罚法;
】 ,。(六) 《国家、?。 自治区、 市人民!。政府关于公》共资源交易的相【关:文件
第【五,章 :评审专?家管理
》 第十三条—。 市公共资源—。交易中心按照相关】规定 整合现—。有各部《门的评?审专家?库 建立统一—规范的?专家库 按专业类别!分类管理》逐步建?立跨区域的评审专家!库实现互通互认、 !。资源:共享制定评审专家!、 评?。审专:家库和评《审,专家抽取管理—办法按?照评审专家的条】件 及时办理资格】。申请、 信息采集】、 资格认定等相关!确:认工作 评审专【家库实行动》态管理 建立评审】专家档案 》完善对?评审?专家:。的业务培训》。、 定期考核及准入!清出制度《 强化对评》。审专家的职业道德!教育和?纪律约?束优化评标资源【 ,。
第《六,章 评标、 —中标
第【十四: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!的评:审委:员会:负责评审委》员 :会成员应》当在监管部门现【场,监督:。下 从专家》库中随机《抽取产生 》同时采取必—。要的保密措施 评】标委员会独立进【行项目评标 其他任!何:。机构和个人》不得干涉和》参与评标《过程 参《加抽取的所》有人:员应当在抽—取清单上签字并将】抽取专家清单装入】评标报告中》
评审委员】。会中:业主代表《不,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!分之一 同时【。应当具备评标专【家的相应《条件
—第十五条《 政府投资的工程】建设项目、 采购项!目 根据工程类】型和专业技术要求】 ,分别采取《。综合评估中》标法、 《合理低价中标—法和有效》最低:价中标?法 矿业权出—让、 产权交易实】行有底价公开高】。。价竞卖
综】合评估中标法是把能!最大:限度满足招标文【件,中规定的《各,,项综合评《。。价标准的投标作【为中:标人 综合评估中】标法适?用,于大型建设—工程、 《专业技术特别—复杂、 施工难【。度较:大的项目(如单【体工?程,建筑:规模 1.》。。5 万平米》。以上的房屋建筑、 !跨度 100 米以!上的公路桥梁【、 库容 》10 亿立方米【以,上,的堤防、 堤坝水】利工程等《)
合—。理低价中标法是投标!。人的投标《文件在同时满—足招标文《件所规定的资【格审查条件及商务】标、: 技术标评审要求的!前提下将《有:效投标?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!对所有不高于—算,术平均值的投标报!价进行二次》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! 将投标报价最接近!基,。准价的投标人作为中!标人 合理低价中标!法,适用于技术性能【参数相对《复杂:的建设工程—材料、 设备、 设!施的采购与》安装(如房屋—建筑:。。、 :市政、水利等【)
有效最】低价中标《法是中标人的投【标文件应当 同时】满足:投标文件所规定】的资格审查》条件及商务标—、 技术标的评【审要求将投—标价格最低且不低】于成本的投标人作为!中标人 有》效最:低价中标》法适用于技术要求】相对简单《、 具备通》用技术性能的项目(!。。如土方?、景观绿化、 硬!化等)
政府!投资工程《建设:项目:必须采用《工程量清单
【 第十六条 中标!人在:与 招标人签订合】同前应?向 招标《人,出,具,,金融机构提供的履】约保:函、 低《价风险?保函或?其,他相关履约担—保证?。明 并交纳履约【。保证金 同时 【招标人应向中标【人提供工《程,款支:付担保
【 第十七条》 评审结果》应在市公共资源交】易中心?。网站上公示》,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!的订立及变更应【当在 ?5 日内报市公共资!源交易中心—备,案,
? 第十八条 政【府采购?项目的采购合—同自签订之日—起七个工》作日内 采购—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!同级政府采购管理】部门:和,有,关部门备》案 政?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!政府:采购合同、 中【标通知书、验【。收交接单、 发【票出具确认》函 财政国库—根据确?认函方可办理支【付款手续
】 第十九条 履【约能力?再审查 《在发出中标通—知书前 中标候【选人的组织机—构、 经营状—况等发生变化 或者!存在违法行为—被有关部门—。依法查?处 可能影响其履】约能力的《招标人可以要求【。中标候选人—提供新的书面—材料 并进》行调:查 以确保其能够】。履约合同招标【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!能履约合《同的 应当组—织复:审确认
》 第?二十条 本》办法所称招标人【 是指?工程建设项》目中提出招标【项目、 进行招标的!法人:或者:其它组?织,和政府采购中—的采购人《、,土地及矿业权交】易中的出让人及【产权交易活动中的】产权转让人
】 第二十一条 本办!法所:称评审?委员 会是指招【标投标中的评审委!员会和政府采购中的!谈判小组、 询价】小组
》。 第七章 法—律责任
— 第二十《二,。条 任?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将法定招标项目化!整为零或以其【它方式规避招标【。 不得故《意设置限《制条件或者以其【它方:式排斥法》人、 自然人或者】其它组织参加交【易 国有项目或【以,国有资金为主的项!。目 业主要求—变更交易方式—的 必须履行报批手!续 :
违反本—办法第三条规—定 未进入市公【共资源交《。易中心交易的【项目: 有关行业部—门不得为其办理资】金拨:。付等:相关手?续
》第二十三条 单【位或个人在交易【活,动,中违反招标投标、 !政府采购、 【国土资源交易、 】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!规定应当予以—行政?处罚的 由有关部门!依法负责实施 【
: 第二十《四条 招投标—单位及?个人、 招》投标代理《单位及?个人、交易中心工】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!中发生违《法,违规:的 由检察机【关、: 监:察部门按照相关规】定予以严肃查处 】。构成犯罪的》 移送司法—机关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《任, 同时对其行政主管!部门有关《领导监察失—职、: 组织?不力等行为进行【。问责 ?
第《八章: 附 则《
第二十五】条 按照招标投标法! 的有关《规定 涉及国家【安全、 》国家秘密、 抢险】救灾或者《属于利用扶贫—资金:实行以工代》赈、需要使用农】民工等?特殊情况 不适【宜进行招标》的项目 按照国家!。有关规定可》以不进行招标
】 第?二十六?条,。 本办法《与市政府《。原有规定不符的【 ,以本办法《为,准 市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】按照本办法制定【其他具体工》作制度及规程【
? 第二十七条 本】办法自发《布之日?起 30 日后施行! 有效期5年 】。原巴彦淖尔》市,公共资源交易—。市,场管理(试行)办法!同时废止 —
《 巴彦淖尔市—人民政府《办公厅文电》处, 2016 年 1!0 月? 28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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