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贵阳市消防条例
(!201?2,。年10月31日贵阳!市第十三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七【次会议?通过201》3年1月《18日贵州省—第十:一,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三—次会议批《准,)
第一章 【 总 》则
第一条 为】了预防和减少火【灾危害加强应急【救援:工作保护人身和【财产安全维护公共】。安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消防《法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—。条例
第二条 本!市行政区《。域,内,。的,单位和个《人应当遵守本—条例
森林、铁路】、民航等的消—防工作按照国家和】省的有关规定—执,行
第?三条 消》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!、防消结合的方【针坚持政《府,统一领导、》部门依?法监管、单位全面】负责:、公民积极》参与的原则实—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!。立,健全社会化的消防】工作网络
第四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】负责本辖《区范围以及市人【民政府规《定区:域内的?。消防工作
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公安—机关对?本,辖区范?围,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!督管理?本级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具体负】责实施
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其他—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、公安派出》所、社区服》务管理机构》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依法做好消】防工作
第》五条 《鼓,。励、支?持社会力量开展【消防公益宣传、火灾!预防、消防安全救】助等消防《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!位和个人对公共【消,防,事业进行捐赠
对】在消:。防工作中《做出:显著:成绩的单《。位和个人各级—人民政?府或者?有关:行政:管理:部门应当给予表彰】、奖励
第二章 !消防安全责任
第六!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履行—下列职责
》(一)将消》。防工:作纳入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!防规划?纳入城乡《总体:规划消防安》全责任制《纳入目标考核管理】;
(二)将消【防工作所需经费【列入本级财政预【算保障消防工作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】。适应:;
(?三,)建立消防工作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!究,解决消防重大问【题;
(四)建【。立应急反《应,和处置机制组织制】定应急预案》;
(五)建立【公安消防队、专职】消防队加《强灭火救援力—量建设?;
:(六)组织开展【消防安全监督检【查和:专项治理;
(七】)组织开展经常性的!消防宣传教育提【。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!
第七条 》 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《应当履行下》。列,职责
(一)贯彻】执行消防技术标准】和管理规定》;
(二《)参与编制、实【施消防规划》;
(三)依法实】施建设工《程的消防设计审核】、消防验收、备案】抽查和公众聚集场】所投入?使用、营《。业前的消防安—全检查;
(四)依!法实:施,消防监?督检查督促》。整改火?。灾隐患及《时,报告、通报重大火灾!隐患情况;
(五】)依:法确:定消:防安全重点单—位;
(六)组织、!。指导消防安全宣【传和培训;
—(七)督促、指导】消防队?。伍建设开展业务训】练和灭火演练;【
(八?)负:责消防技术服务机】构和消?防产品使用环节的监!督检查;
(—九)承?。担火:灾扑救工作》调查火?灾原因?统,计火灾损失》。;
(十)》按照规定承担重大】灾,害事:故和其他以抢救【人员生命为主的【应急救援工作—;
:(十一)推进—消防: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!防科:学技术研究成—果
第?八条 发展和【改革、城乡规—划,、住:房和城乡建》设,、国土资源等有【关行政管《理部门实施城—乡规划、《土地利用规》划、消防规划—以及核发建设工【程相关审批文件和许!可证照应当负责【落实规划、建设涉及!的消:防技术标准
质量】技术监督《、工商行政管—理,。等,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,。负责消防产品质【。量监:。。督管理?工作
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按【照规定权限》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!的,。消防安全管》理工作?
机关?事,务,管理部门负责同【级机关集中办公【区,域的消防安全工作集!中办公区域未—实行统一《管理的由同级人【。。民政府确定的部门】负责集中办公区域的!消,防安全工作
—其他行政《管理部门《应,当结合本单》位和行业《工作特点开展—消,防安全检查和—教育培?训,建立工作台账督促】。整改火灾《隐患
第九条 】公安派出所应当【履行:下列:。职责
?。(一)落实上级人民!政府以及《。公安机关部署的消防!。工,作任务;
》(二)督促》。、指导村(居)民委!员会、辖区》单位、个体工商【户和物业服》务企业建立健全消】防安全制《度指导志愿消防【队伍建设;
(三】。)按照规定职责实施!消防监督检查—建立消防工作台帐;!
(四)《开展群?众性消防安全—宣传:教育工作普及消防】安,全常识;
(—五)组织扑救初起火!灾维护火场现场【秩序保护火灾现场】控制火灾肇事嫌【疑人协助调》查,火灾事故;
(【。六)依?法接:受处理消《防违:。法行为和火灾—隐患的举报》、投诉
《第十条 》乡,(镇)人民》政府应当履》行下列?。职责
?(一:。)建立消防工作【。责任制配《备,消防工作《人员落实消防安【全措:施;
(二)协助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!关行政管理》部门:实,施消防安全监督【管,理;
?(,三)指导《村(居?)民委员会制—定防火安全公—约指导、支持开【展群众性消》防安全?活动;
(四)根】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!。队,或者志?愿消防队配置—相应:的消防装备和器材】;
(?五)督促辖区—单位、个体工商【户和物业服务企业】落,实消:防安全责任组织、】指导未实行物业管理!的建筑物《业主:和使用?人,。落实消?防安:全责任;
(六【)协助处理火灾事故!以,及善后工《作
第十一条 社!区服务管理机构【应当履行下列职【责
(一)建—立消防?工,作责任制和志愿【消防队配备》专(:兼)职?消防工作人员—开展消防法律、法】规宣:传;
(二)—协助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、派出所】实施消防安》。全监督?管理:和开展消防培训;】
(三)配》合公安机《关,消防机?构、派?出所指?导村:(居)民委》员会制定防火—安全:公,约,支持:开展群?众,性消防安全活—动;
(四)配合公!安机关?消防机构、派—出所督?促辖区单位、个【体工商户和物—业服务企业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】组织、?。指导未实行》物业管?理的建筑《物业主和使用人【落实消防安全—责任
第十》二条 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将消》防安全防《范纳入?物业管理范围—履行:。下列责任
(一【)建立健《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!消防安全管》。理人;
《(二)定期开展【。消防安?全巡查, 》消除:火灾隐患;》
(三)制定灭【火和应急疏散预【案;
(四)劝阻】和,制止占用、堵塞、】封闭疏散通道、安】全出:。口、:消防车通道、消火】栓等违法行为劝阻】和,制止无效的及时报】告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、派出—所;:
(五)管理—维护共用消防设施】并且保持其完好有】效
第十三条 未!实行物业管理的【区分所?有权的建筑物业主】应当对专有部分以外!的共有部分的消【防,安全管理《承担责任《由业主或者管—理人、使用人在公安!派出:所和乡(镇)人民】政府:、社:区服务管理机构的】组织指导下确定统】。一的消防《安全管理单》位对共有《部分的?消,防安全实行统一【管理
业主提供建筑!物进行承包》、租赁或者委托经】营、管理的应—当符合消《防安全要求并且与】承包人、《承租人或《者受委托《人约定各自消—防安:全责任约定不明【确的承包《人、承租人或者受】委托人在其使用、管!理范围?内履行消防安全【责任
?第十四条 建【设工程施《工现:场的消防安》。全管理由施工单位】负责施工单位—应当履行下列责【任
(一)建立【施工:现场:消防:安全责?任制度明确消—防安全负责》人;
(二》)对施工人员进行】消防安?全教育培训;
(】三)施工《。现场总平面布—局,、建筑防火》、临时消防设施、】防,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!标准;
(》四)保持《消防通道、水源、器!。。材、安全标志等消】防,设施完好有》效
第十五条 【 有固定《生产经?营场所并且》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!。工商户应当履—。行下:列责:任,
(一?)制定消防安—全,制度、消防安全操】。作规程落实》消防安全责》任制;?
(:二,)组:织防火检查及时【消除火灾隐患;【
(三)按照国家】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!消,防设:施设置消防安全标】志,并,且保持其《完好:。有效;
(四)【保,证生产经营》场所内的疏散通道】、安全出口、消防】车通道?畅通
?第三章 消—防设施
第十六条 ! 进行?旧城改造和新—区开发应当按照消】防规划?和消防?技术标准建》设和改造消防站、消!防供水、消》防通信、消》防车通道等》公共消防设施公共】消防设施《的建设应当》与市政基础设施【统一规划、》统一设计、统—。一建设
新建、改建!城市道?路,应,。当保证道路宽度【。、间距、转》弯半径?、净空高度、承【载力以及消》防车回车场等符【合消防技术标—准设置完善的消防站!出警便利通道
城】镇消防设施》的建设?和维护?除,。财政拨款以外—还应当按照规定【每年从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消!防专项资金
—第十七条 》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水利、《农业、交通运—输、:住房和城《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!门,应当将农村消防水】源、消?。防车通道《、室外消火栓、【消防:器材以及装备等公共!消防设施建设纳入】农村基础设施建【设、改造计划改善农!村消防安全条件
】农村道路《的规划、建设应【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!村寨主要道》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!行需要
第十八条】 , 公共?消防设施《、灭火救援》装备不足《或者:不适应经济社—会发:展需要的公》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应当报告本级】人民政府由本—级人民政府安排有关!部,门及时?更新或者补》给
无市政》消火栓、消防供【水不足或者消—防取水困难的区域】县,级人民政府》应,当,根据:消防需要修建或者】完善消防供水设施】
利用河流、池塘等!天然水源《作为消防水源的应】当配套建设消—防取水?设施和消《防车通道满足火【。。灾扑救取《水需要
第》十九条 《 ,任何单?位,和个:人不得占用环形【。消,防通道、消防登高】面、消防车回车场】等消防车《作业场地不得占用】、,堵,塞高层建筑的避难】。层、避难间和消【防设备用房等—建筑:消防设?施不得?影响消防器》材的正?常使用
依法设【置户外广告、灯杆】、架空管线、—绿化景观的不得影响!排烟、疏散》、,火,。灾扑:救,和人员逃生不得破坏!原建筑?物、构筑物》的防火条件》。或者:消防安全《。。。
第二十条 公共!消防设施《、消防车作业—场地以及禁止—擅自使用《明火、吸《烟的场?。所应当实《行标识化管理按照】。规定:设置明显的标志、】标识
人员密集【场所应当在》醒目位?置设置提示》牌向公众提示该【场所下列消》防安全事项
(一)!火灾危险性;—
(二)安全逃生】的,线路、安全出—口的:位置;
(三)【遇到火?灾等紧急情》况下正确的逃生【自救方?法;
(四)灭火】、逃:生设备?器材设置的》位置和使《用方法?
,。第二十一《。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,承接物业服》务项目时《。应当查验服务管【理区域内共》用消防设施的技【术资料和完好状况做!好查验、交接记【录并且将查验情【况告知业主委—员会;未《。成立业主《委,员会:的告知全体业主
业!主委员会《应当将共用消—。防设施状况和消【防安:全,。防范列入物业管理】实施情况内容定期】向业主?大会报?告因:存,在火灾隐患》对共用?消防设施进》行,维修、更《新和:改造需要使用专【项维修资金的—按照有关《规定:办理
第四》章 消防安—。全管理
第二—十,二条 建设临【时建:。筑物:。或者:改变建筑物》使用性质用作人员】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!。报经城乡规划行政管!理部门审《批后按?照消:防技术标准和管理】规定:对该建筑《物的消防设施—进行配套或》者,改造:完善
使用村民自建!住宅开办餐馆、住宿!。、公共娱乐场所或】者民间博《物馆、?陈列室的应当遵守省!的有关规《定并且由县》级,人民:政府住房和》城乡建设等有关行】。政管理部门、—乡(:。镇):人民政府督促设计】、建造配套消防设施!
第二十《三条 公》。众聚集场所》在投入使用、营业】前建设?单位、使《用单位或者》。。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!工商户应《当依法向《场所所在地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公安【机关消?。防机构申《请消防安全》检查
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应当自》受理申请《之日起1《0日内对该场所进】行消防安全检—查自检查之日起3】日内作出同》意,或者:。不同意投《入使用或《者营业的决定符【合,要求的发给消防安】全检查合《格证;不符合要求】的应当书面》告知申请人并且说明!理,由
第二十四条 】 公众?聚集场?所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由公安机【。关消防机构依法注销!消防:安全:检,查合格证及》时向社会公告—
(一)法人或者】其他组?。。织依:法终止的;
(二】。)行政机关已经依】法吊:销营业?。执照的;
》(三)行政》机关已经依法—撤销:。或者注?销行政许可》的;
(四》)经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。构,。。依法采取临时—查封措施后仍不整】改火灾隐患的
【第二十五条》 实行火灾高危】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!度对容易造成群死】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!场所、易燃易爆【单位和高层、地下】公共建筑等高危【单位由具有资质【的消防?技术服务机》构定期开展评—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!开并:且作为评价消—。防安全?管理现状的依据
】第二十六条 【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进】行消防监督检查发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区域、单位和场【所可以依照》规定的判定标准提出!意,见由公安机关报本】级人:。。民政府决定实—行挂牌督办组织或者!责成:有关部?门、单?位整改
《(,一)城乡结合—部、城中村、棚【户区、连片村寨【等区域性《火灾隐?。患突出严重影响公共!消防安全的;
(】二)人员密集—场,所、集生《产,储存居住为一—体,的场所、易燃易爆单!位等消防安全管【理薄弱存在重大火灾!隐患的;
(—三)未实行物业管理!的区:分所:有权的建筑物无统一!消防安全管理—。存在重大火》灾隐患的;
(【四):其他违反消防规划或!者消防技术标准【存在重大火灾—隐患的
第二十七条! :消防安全重点—部位:易燃:易爆危险品、固定火!源以及?临时动火《、动焊等岗》位应当严格执行消防!技术标准或者操【作规程
国家、【行业未?制定消防操作规程的!单位应?。当制订内《部操作规程并且严】格执行
消防—控,制室应?当实行24小—时值班值《班人: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!管理规定与操—作,规程
第二十八【条 禁止销售和】燃放孔明灯等—无人控制载有明【火的飞行器具
第二!十,九条 下列人员应!当按:照,规定参加消》防安全培《训
(一)实施消防!安全管理、建筑防火!和自动消《防设施施工》。。、操作、《检测、维护》工作的人员》由消防安全专—业培训机构进—行培训;
》(二)?社区服?务管理?机构负责人、—村(居?)民:委员会负责人、专】职消防队《和志愿?消防队的负》责人、单位的消防】安全责任人》由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组织培训;!
,(三)公众聚集【场所从业人》员、人员《密集场所的保安【人员:、物业服务》。企业的工作人员由用!人单位自行组织【培训或者委托—消防安全专业培【训机构进行》培训
?第三十条 消【防技术?服,务机构应《。当依法?从事消?防设施?检测、消防安—全监测和《消防安全评》估等消防技术服务并!且对:服,。务质量负《。责
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!得,利用职务指定或者】变相指定消防—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要!求,具备自行检(监)】测能力的《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!务机:构进行消《防设施检测》、消防安全监测
第!五章 灭》火救援
第三—十一条 》单位应当结合—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!疏散预案《预案应?当包括下列》内,容
(一)确—定灭火行动、疏散】引,导,、安全防护救护等】人员分工;
(【二)报警程序和方法!;
(三《)扑救初起火灾和应!急疏散措施》;
(四)通—讯联络、安全防护】救护程序和措施【
托儿所《、幼儿园《、,学校、养《。老院、福利院—、医院等单位—的灭火?。和应急疏散预案还应!当,包含火灾发》生时保护婴幼儿、学!生、:老人、残疾人、【病人等相《应,。措施
发生火—灾时单?位应当立即启动【灭火和应《。急疏散预案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】并且:报,警组织人《员疏散
第》三十二?条 人员密集场所!、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,按照灭火和应急【疏散:。预案实施消》防演练有《针对性地《培训员工在火灾【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!组织、引导在场人】员有序疏散的—技能
第三十三条 !。 公安消防队—、专职消防队实行2!4小时值《班,备勤
接到火警后公!安消防队、专职【消防队应当》。立即赶赴《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!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!
第三十《四条 火灾—扑灭后,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可【以根据需要》划,定现场封闭范围【,设置警戒标—。志所:在地公?安,。机关保护现场
【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配合、接受火—灾事故调查》
第六章 法律】责任
?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第十二条第】一,项至四项第》十四:条第一?项、第二项第—十五:条第一项、第—二项规定的责—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对直接主管—人员和其他责任【人员:给予警告
第—三十六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十二条第】五项第十四条—第三:项、第四项第十【。。五条第三项、第四项!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处以:5000元以上【5万元以《下罚款
《第三十七条 违反!。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!有,。。下,列情:形,之一的责《令改正对《单位处以5000】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,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!50元以上5—00元?以下罚款
(—一)占用《环形消防通道、【消,。防登高面、消防车】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!场地;
(二—)占用、堵塞—高层建筑的避难层】、避难间和消防设】备用:房等建筑消防设【施;
(三)影响排!烟、疏散、》火,灾扑救和人员逃生】;
(四)破—坏原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的防火条件或者【消防安全
》第三十八条 【。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条规【定未按照《规,定设置?标志、标识或者未】向公众设置提示牌的!。责令改?正对单?位处以10》00元?以上5000—元以: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!处以:警告或者500元以!上1000》元以下罚《款,
第三?。十九条? 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二条】第一款规定的责【。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《不,改正的对单位—处,以5000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对个体工商【户处以?100?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:罚款对个人处以警】告或者100元以上!1000元以下【罚款
第四十条 !违反本?条例第二《十三:条第一款规》定公众聚集》场所擅自投入使【用、营?业的责令《停止:使,用或者停产》停业对单位处以【3万:元以上?30万元以下罚款对!个体:工商户处以3—000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四十》一,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《七条第三款规—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!班的责令改》正对单位处》以1000元以上】1,万元:以下罚款对个—人处:以警告或者》1,。。00元以上1—0,00元以下》罚款
第四十—二,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《十八条规定燃放孔明!。灯等无人控制载有明!火的飞行器》具的责令改正可以处!以50?元以上2《00元以下》。罚款;违《法销:售的由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责》令改正可以处以10!0元以上5》00元以下》。罚,款
第四《十三:条 对违反本条例!规定的行为》除本条?例已:明,确规定?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!另有规定外由—公安机关《消,防机构实施处罚
】第四十四《条 物《业服:务企业、《建筑施工单位—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!定的不良记录由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提供给住《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管理部门记—入其诚信档》案
第四十五条 】 公安?机关消?防机构和《。。其他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的》工作人员在》消防工作中玩—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《尚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
第《七章 附 — 则
第《四十六条 本【条,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!
(一)公》共消防设施是指【消防站?、消防?趸船、消防》直升飞机停机场(坪!)等消防训》。练和战勤保》障设施市政消火栓、!消防水鹤、》消防:水池、消防水塔、消!防取水码头》、消防供水管网以】及其他消防取水【装置消防车通道、】消防安全疏散通道、!防火间距、消—防安全标志、户外】消防安全宣传—等设施?火警信号传输线【。路、户外通信机【站及其配套设施其他!防火、灭火、抢险救!援装:备、器材
》。。(二)建筑消防设施!是指按照消》防法律、法规—和消:防技术标准配—。置,在建筑物《。。、构筑物《中用于火灾报警、灭!火、人员疏散—、防火分隔、灭火】救援:设施的总称》具,体包括自动灭火系】统、火灾自动—报警以及消防联【动控制系《统,、防:烟排:烟系:统、消防通信以及火!灾应:急广播系统》、消防供电配—。电系统?电气防火《防爆设施《、防火分隔设施、消!防供水设施、—火灾应急照明设【施以及?疏散通?道、:消防电梯、避—难层、避难间—、指示标《志、消火栓》、灭火器等设施和】器,材
(?三,)消:防控制室是》指设有火《灾自动报警控制器】和消防?控制设备专门用于】接收:、显示、处》理火灾报警信号【控制:有关消?防设施的房间
第四!十七条 本—条例自2013【年3月1日起—施行1996年1】。0月25日贵—。阳市第九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第》三,十一次会议通过 】1997年1—。月,。7日贵州省》第八届?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六次会】。。议,批,准的贵阳市消防条例!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