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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:市,消防条例 (2【012?年10?月31日贵阳市第】十三届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会第七次【会议通过2013年!1月18日贵州省】第十一届人民—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?十三次会议批准) ! 第一章   总】  则 第》一条  《为了预防和减少【火灾危害加强—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!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!共,安全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《例 第二条  本市!行政区域内的—单位和个《人应当遵守本—条例 森林、铁路】、民航?等的消防工作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】。关规定执行》 第三条  消防】。工作贯彻预》防为主、防消结合】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!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!、单位全面负责、】公民: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!消防安?全责任制建立健【全社会化《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!四条 ?。 各级人民政—府负:责本辖区范围以【及市:人民政府规定区域】内的消防工作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公安机关》对本辖区范围—内的消防工作实【施监:督管理本《。级公: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具体负责实【施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、公安》派出所、社区服【务,。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!自,职责依法做好—消防工作 第五【。条  鼓励》、支持社会力—量开展消防》公益宣传、火灾【预,防、消防安》全,救,助等消防志愿服务】活动鼓励单》位和:个人对公共消—防事:业进行捐《赠 对在消防工作】中,做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》各级人民政府或者】。有关行?政管理部门》应当给予表彰—、奖励 第》二章  消防安全责!任 第六条  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应,当履行下列职责 】(,一,),将消防工作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计划消防规划纳!入,城乡总体《规划:消防安全《。责任制纳《入目标考核管理;】 (二)将》消防工作所》需经费?列入本?级财:政预: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!济社:会发展相适》应; (三)建立】消防工作联席—会议制度定期—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!。题; (四)建立应!急反应和处置机制】组织制定《应急:预案; (》。。五)建?。立公安消防》队、专职消防—队加强灭火》救援力量建设; 】(六)组织开展消防!安全:监督检?查和专?项治理; (七)组!织开展经常性的消】防宣传教育提高【。。公民消防安》全意识?。 第七?条,  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应—当履行?下列职责《 (一)贯彻执行消!。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!定;: (二)参》与编制、实施消防】规划:; (三《)依法实《施建设工程的消防】设计:审核、消防》验收、备案抽查和】公众聚集场所—投入使用、营业【前的消?。防安全检查; (四!)依:法实施消《防监督检查督促【整改火灾隐患及【时报:告、通报重大火灾隐!患情况; (五)依!法确:。定,消防:安全重点单位; 】(六)组《织、指导消防安【全宣传和培训;【。 (七)督促、【指导消防《队伍建设开展业务】训练和灭火演练【; (八)负责【消防技术服》。务机构和《消防产品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!; (九)承担火】灾扑救工作》调查火灾原因统【计火灾损失;— (十?)按照规定承担重大!灾,害事故和其》他以抢救《人员生命为主的应】急救援工作; 【(,十一)推进消防【。科学:技术:研究推广消防科【学,技术:研究成果 第—八条 ? 发展和《改革、城乡规划【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、国土资源等有关!行政:管理部门《实施:城乡:规划、土地利—用规划?、消:防规划?以及核?。发建设工《程相关审批》文件和?许可证照应当负责】落实:规划、建设涉及【的消防技术标准 】质量技?术监督、工商行政】管理等?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负责消防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】工作 安《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按照【规定权限负责易燃易!爆危:险品的消防安全管】理工作 机》关事务?管理部门负责同【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!的消防安全工作【。集中办公区》域未实行统一管理】的由同?级人民政府确定【的部门负责》集中办公《区域的消防安全【工作 其《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结合本单位和行业】工作特点开展消【防安全检《查和教?育培训建立工作台账!督促整改火灾隐患】 第九条《。  公安派出所应当!履行下列《职责 ?(一)落实》上级人民政府—以及公安机关部署】的消防工作任务【; (二)督促、指!导村(居《。)民委员会》、辖区单位、个【体工商户和物—业服务企业建立【健全消防安》全制度指导志—愿消防队伍建设【; (三)按照【规定职责实施消防】监督检查建》立消防工作台—帐; ?(四)开展群众性消!防安全宣传教育工】作普:及消防安全常识;】 (五)组织—扑救初起火灾维【护火场?现场秩序保护—火灾: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!疑,人协助?调查火灾事故; 】(六)依法》接受处?理消防违法》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!。报、投诉 》第十条  乡(镇】),人民政?府,应当履行下列职【责 :(,一,)建立消防工作责】任制配备消防—工作:。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!施; (《二)协助公安—机关消防机》构和有关行》政管:理部门实施消防【安,。全监督管理》; (三)指导【村(居)民委员【会制定防火安—全公约指导、—支持开?展群众性消防安全】。活动:; :(四)根据需要建】立专职消防队或【者志愿消防队配置相!应的消防装备和【器,材; (五》)督促辖区单—位、个体工》商户和物业服—务企业落实》消防安全责》任组织、指》。。导未实行物业管理】的建:筑物业主和使用人】落,。实消防安全责任【; :(六:)协助处理火灾事故!以及善后工》作 :第十一?条  社区服—务管理机构》应,当履行下列职责 】(一:),建立消防工》作责任?制和志?愿消:防队配备专(兼)职!消防工作人员—开展消防《法律、法规宣传; !(二)协助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、派出【。所实施消防安—全监督管《。理和开展消防培【训; (三)—配合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、派出所指》导村(居)民委【。员会制定《。防火安全公约—支持开展群众性消】防安全活《动; (四》)配合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、派出所督促!。辖区单位《、个体工商户和【物业服?务企业落《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!、指导未实行—物业管理的建筑【物业主和使用—人落:实,消防安全责任 【。第十二条  物业】服务企业《应,当将:。消,防安全防范》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履!行下列责任 (【一)建立健全消【防安:全制度明确》。。消防安?全管理人; (【二)定?期开展消防》安,全巡查, 消—。除火灾隐患; (】三)制?定灭火?和应急?疏散预案; (四)!。劝,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!、,封,闭疏散通《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!车通道、消火栓等违!法行为劝阻》和制止无效》的及时报告》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、?派出所?; :(五)管理维护共用!消防设?施并且保持其完【好有效 《第十三条  未实】行物业?管理的区分所有权】的建:筑物业主应当对专有!部分:以外的共有部分【的消防安全管理承担!责,。。。任由业主或者管理】人、使用人在公安派!。出,所和乡?。(镇)人民政—府、社区服》务管理机构的组织】指导下确定》统,一的消防安》全管理单位对共有】部分:的消防安全实行【统,一管理 业主提供】建筑物?。进行承包《、租赁或者委—托经营、管理的应】当符合消防》安全要求并且—与承:包人、承租人或者受!委托人约定各自消防!安全责任约定不明】确的承包《人、承租人》或者受委托人在其】使用、管理范围内履!行消防安全》责任 第《十四条  建—设工程施工现—场的:消防:安全管理由施工单】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!履行下列责任 【(,一)建立施工—现场:消防:安全责?任制度明《确消防安全负责【人; (二》)对施工人》员,进行消防安全教【。育培训; 》(三)施《工现场总平面布局、!建筑防火《、临时消《防设施、防火管理】符合消防《。技术标准; (【四,)保持?消防通道、水—源、:器材、安全标志等消!防设施?完好有效 》第,十五条  有固定】生产经营场所—并且具有《一,定规模的个体工【商户应当履》行,下列:责任 ?(一)制定消防安】全制度、《消防:安全操?作规程落实消防安】全责任?。制; (二)组织】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!。灾隐患; (—三):按照国家标准、行】业标准?配置消防《设施设置消防安全】标志并且保持其完好!有效; (四)保证!生产经?营场所内的疏—。散通道?。、,安全出口《、消防车通道—畅通 第三》章  ?消防设施 第十六】条  进行旧城【改造和新区开发应当!按照消防规划和消】防技:术,。。标准建设和改造消】防站、消《防供:水、消防通信、消防!车通道等公》共消防?设施公共消防设施的!建设应?当与市政基础设施】统一规划、统一设】。计、:。统一:建设 新建、改建】城市道路应》当保证道路宽度、】间距、转弯》半径:、净空高《度、承?。载力以及消防车回车!场等:符合消防技术标准】设置完善的消防【。站出:。警便利通道 城镇】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!护除财政拨款—以外:还应当?按照规定每年从城市!基础设施配》套费中安排消—防专项资《。金 第十七条 【 各级?人民政府及其水【利、:农业、交通》运输、住房》和城:乡建:设等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将农村消防!水源、消《。防车通道、室—外消火栓、消防器】材以及装备》等公共消防设—施建设纳入农村【基础设施《。。建设、改造计划【改善农?村消防安全条件【 农村?。道路的规划、建设应!当符合?。消防技术标准—村寨:主要:道路应当满足消防】车通行需《要 第十《八条  公》。共消防设施、—灭火救援装备不【足或者不《适应经济社会—发展需要的公—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《当报:告本级人民政—府由本级人民政府】安排有?关部门及时更新或】者补给 无市—政消火栓、消防【供水:。不足或者消防—取水困?难的区?域县级人《民政府应当根—据消防需《要修:建或者完善消—防,供水:设施 利用河—流、池?塘等天然水源—作为消防水》源的应当配》套,建设消?防取水设施》。和消防车通道满足火!。灾扑救?取水需?要 :第十九条 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占用环形—消,防通道、消》防登高面、》消防车?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!。场地:不得:。占,。用、堵塞《高,层建筑的避》难层、避难间和【消防设备《用房等建《筑消防设施不得影】。响消防器材的—。正常:使,用 依法《设,置户外广告、—灯杆:。、架:。。空管线、绿》。化景观的不得影【。。响排烟、疏散—、火灾扑救和人员】逃生不得破坏—原建:筑物、构《筑物的?防火条件或》。者消:。防安全 第二十条】  公共《消防:设施、消防车作业】场地以及禁止擅自】使用明火《、吸烟的场所应当】实行标识化管理按】照规定设置明—显的标志、标识 人!员密集场《。所,应当:在醒目位置设置提】示,牌向公众提示该场所!下列消防安全事项 !(,一)火灾危》险性;? (二)《安全逃生《的线路、安全出【口的位置; (三】)遇到火灾》等紧:急情况下正确的逃】生,自救方法; (【四)灭火、逃—生,设备:。器材设置的位置和】使用方法 第二【十一条  物业服】务企业承《接,物业服务项》目时应当查验服【务管:理,区,域内共用消防—设施的技术》资料和完好状况【做好查?验、交接《记录:并且将?查验情况告知—业主委员会;未成】立业主委员会的【告知全体业主 【业主委员《。会应当将《共用消防设施状况和!消防:安全:防范列入物业管理实!施情况内容定—期向业主大会报告】因存:在火:灾隐患对共用消防】。设施进行《。维修、?更新和改造》需要使用专项维【修资金的按》照有关规定办理 】第,四章:  :。消防安?全管理 第二十二】条  建设临时建】筑物或?者改变建筑物使用性!质用作?。人员密?集场所的《应当依?法报经?城乡规划行政管【理部门?审批后按《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!理规定?对该建筑物的消【防设施进行》配套:或者改造完善 使】用村民自《建住宅开办餐—馆、住宿、公—共娱乐场所或者民间!博物馆?、陈列室的应当遵守!省的有关规定并且】由县级人民政府住】房和城?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、乡》(,镇)人民政府督【促设计、《建造配套消防—设施 第《二十三条《  公众聚》集场所在投入使【用、营业《前建:设单位、使用单位或!者具有?一定规模的个—。体工:。商,户应当依法向场所】所,。在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申《请消防安全检—查 公安机关—消防:机构应当自受理申】。请之日起10日内对!该场所进行》消,防安全检查自检查之!日起3日内》作出同意或者不同】意投:。入使用或者营业的】决定符合要求的【发给消防安》全检查合格证;不符!合,要求的应当书面【告知申请人并且说】明理由 第二—十四条 《 公:众聚集场所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公安机】。关消防机构依法注销!消防安全检查—。合,格证及时向社会公】告 (一)法人或者!其,他组织?依法终止的; 【。(,二)行政机》关已经依法》吊销营业执照的;】 (三)行政机关】已,经依法撤销或者注销!行政许可的; (】四)经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依法采取临】时查:封,措施后仍《不整改?火灾:隐患的 第二十五】条  实行火灾高】危,单位消防安全评【估,制度对?容易:。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!。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!。易爆单位和高层、】地下公共建筑—等高危单位由具有资!。质的消防技术服【务,机构定期开展—评估评?估结果向《社会公开并且—作为评价消防安全管!理现状的依据 第二!十六条  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进《行,。消防监督检查发现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区域:、单位和场所可【以依照规定的判定标!准提出意见由公安机!。。关报本级人》民政府决定》实行挂牌督办组【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!、单位整《改 (一)城—乡结合部、城中村】、棚户区、连片村寨!。。等,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!严重影响公共消【防安全的《; (二)人员密集!场所、集生产储【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!、易燃易爆单位【等消:防安全管理薄弱存在!重,大火:灾隐患的; —(三)未实行物业】。管理的区分所有权的!。建筑:物无统一消防—安全管?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!的; (四)—其他违反消防规划】。或者:消防技术标》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!的 第?二十七条  消防安!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!。。危险品、《固定火源《以及:临,时动火?、动焊?等岗位应当严格执】行消防技术》标准或者操作规【程, 国家、行业未【。制定消防操作规程】的单:位应当制订内部操作!规程并且严格执行】 消防控制室应当】实行24小》时值班值班》人员应当熟练—掌握:相关管理规定与【操,作规程 《。第二十八条 — 禁:止销售?和燃放孔明灯等【无人控制载有—明火的飞行器具 】第二:十九条  下列人】员,应当按照规定参【加,消防安全培训— (一)实施消防安!全管理、建筑—防火和自动消—防设施?施,工、操作、》检测、维护工作【的人员由消防安全专!业培训机构进行【培训:; (二)社区服务!管理机构负责—人,、村(居《)民委员《会负责人《、专职消《防队和志愿消防【队的负责人、单【位的:消防安全责任人【由,公安机关消防—机,构组织培《训; (三)公【众,聚集场?所从业人《员,、人员密集场所【的保安人《员、物业服务企【业的: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!自行组织培训或者】委托消防安全专业】培训:机,构,进行培训《 第三十条》  消?防技术服《务机构?应当依法从事消【防设施检测、—消,防安全?监测和消防安全评】估等消防《技术服?。务并且对服务质量负!责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】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!者变相指定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!得要求具《备自行?检(监?)测能力《的单位委托》消防技术服》务机构进《行消防设施检测、消!防安全监测 第五】章  灭火》救援 第三十—一条  单》位应:当结合实际制—定灭火和应》急疏散预案预案应】当包:括下列内容 (【一):确定灭火行动、疏】散引导、安全防【。。。护救护等人员—分工; (二)【报警程?序和方法《; (三)扑救【初起火?灾,和应急疏散措施;】 (四?)通讯?联络、安全防护【救护程序和措施【。。 托儿所、幼儿【园、学校、养老院】、福利院、医院等】单位的灭火和应【急疏散预案还应【当包含火灾发—生时保护婴幼儿【、学生?、老:人、残疾人、病【人等相应措》。施 发生火》。灾时单位应当立【即启动灭火和—应,急疏散?预案及?时扑救?初起火灾并且报警】组织人员疏散 第】三十:。二,条  人《员密集?场所、物业服务【企,业应当按照灭火和】应急疏散预案实施】消防演练有针对【性地培训员工在【火,。灾或者?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!、引导在场人员有序!疏散:的技能? 第:三十三?条  公安》消防队、专》职消防队实行24小!时值班备勤 接【到火警后公安消防】队,、,专职消防队应—当,立即赶?赴火灾现《场救助遇险人员【排除: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!十四条  火—灾扑灭后,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可—以根据?需要:。划,定现场?封闭范围,设置警】戒标志所在地公【安机关?保护现场《。 有关?单位和个人应当【配合:、,。。接受火灾事》故调:查 第六章 —。 法律责《任 第三十五—条 :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二条》第一项至四项第【十四条第一》项、第?。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!。、第二项规定的【责,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对,直接:主,管人:员和其他责任—人,员给予警《告 第?三,十六条 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!第十四条第三项、第!四项:第十五?条第三项、第—四项规定的责—令改正处以50【00元以上5万元以!下罚款 第三十【七,条  违反本—。条例第十《九条规定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责?令改正对《单位:处以500》0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款对个人》处以警告或》者50元以上50】0,元以下罚款 (一】)占用环形消防通】道、消?。。防登高面、消防车回!。车场等?消,防车作业场地;【 (二)占》用、堵塞高层建筑】的避:难层、避难间和消防!设备用房《等建:筑消防?设施; (三)【影响排烟《、,疏散、?。火灾扑救和人员逃】生; (四)—破坏原建筑物—、构:筑物的防火条件【或,者消防安全 第三】十,八条:  违?。。反本条例《第二十条规定未【按照规?定设置标志、—标识或者未向公众设!置提示牌的责令改】正,对单:位处以1000元以!上5000元—。以下罚款对个体【。工商户处《以警告或者500】元以上?1000元》以下罚款 第三十】九,条 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二条第一】款规定的责令限期】。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对单《位处以5000【元以: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对个体工《商户处以1000元!以上1万元》以,下罚款对个人处以】警,告或者1《00元以上1—000元以下罚款】 第四十条  【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三条第一款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擅!。自,投,入使用、营》业的责令停止使用】或,者停:产停业?对单位处以》3万元以上3—0万元以《下罚:款对:个体:工商户处以3—000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罚款— 第:四,十一条  》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七条】。第,三款规定消防控制】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!正对单位处以100!。0,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罚款对个】人处以警告或者10!0元以上1》000元以下罚【款 第四十二条【  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!放,孔明灯等无》人控制载有明—。火的飞行器》具的责令改正可以处!以50?。元以上200元以下!罚款;违法》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责令改正【可以处以100元以!上5:00元以《下罚款 第四十【。三条  对违反【本条:例,规定的行为除本条例!已明确规定或者【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!规定:外,由,。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实施处《罚 第四十四—条  物业》服务企业《。、建筑施工单位【违反消防《安全管理规定的【不良记录由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提供给住【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管理部门记入—。其诚信档案 第四十!五条 ?。 公:安,机关:消防机构《和其:他有关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的》工作人员《在消防工作中玩忽职!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》舞弊尚?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给予行?政处分 第七章  !附  则 第—四十六条  —本条:。例中下列《用语的含义 (【一):公共消防设施是【指消防站、消防【趸船:、消防直《。升飞机停《机场(坪《)等消防训练和战】勤保障设施市政消】火栓、消防》水鹤:、消防水池、消防水!。塔、消防取水码头】、消:防,供,水管网以及》其他消防取水装置消!防车通道、》消防安全疏散通道】。、,防,火间距、消防安【全标志?、户外消防安全宣传!。等设施火《警信号传输线—路、户?外通信机站》及其配套设》施其他防火、灭火、!抢险救援《装备、器材 —。(,。二,)建筑消防设施是指!。按照消防法律—、法规和消防技术标!准,配置在建筑物、构】筑物中?。用于火?灾报警、《灭,火、人员《疏散、防火》分,隔、灭?火救援设施的总【称具体包括自—。动灭火系统、—火灾自动报警—以及消防联》动控制?系统、防《烟,排烟:系统、消防通—信以及?。火灾应?急广播系统、—消,。防供电配电》系统电气防火防【爆设施、防》火分隔设施、消【防供水设《施,。、火灾应急照明设】。施以及疏散通道、】消防电梯、避难【。层、避难间》、指示标志、消火】。栓、灭火《器等设施和》器材 (三)消【。防控制室是指设有火!灾自动报《警控制?器和消防控制—设备专门用于—接收、显示、—处理火灾《报警信号控制有【关消防设《施的房间 》第四:十七条  本条【例自2013年【3月:。1日起施行1996!年10月25日【贵阳市第九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。三十一次会议通【过 199》7年1月7日—贵州省第八届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?二十六次会议—批准的贵阳市消防条!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