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消防条例
(!2012年1—0月:31日贵阳市第十】三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?会,第七次会议通过【2013年1月【18日贵州省第十】。。。。一,届人民代《。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十三次会议批】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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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 则
?第一:条 为了预防【和减: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!救援工?作保:护人:身和财?产安:全维护公共安—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市,实际制?定本条例
》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!条例
森林、—铁路、民航等的【消防工作按照—国家和省《的有关规定执—行
第三《条 消防》工作贯?彻,预防为?主,。、防:消结:合的方针坚》持,政府统一领导、部】门依法监管、单【位全面负《责、公民积极参与】的原则实《行消防安全》责任制建《立健全社会化的【消防工?作,网,络
:第四条? 各级人民政【府负责本辖》区范围以及市人民政!府规:定区域内《的消:防工作
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公安机关对本—辖区范围《内的消防工作实【施监督管理本级公】。。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具体负责—实施
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、公《安派出所、社区服】务管理机《构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依法《做,好消防?工作
第五条 鼓!。励、支持《社会力?量开展?。消防公益《宣传、火灾预防【、消:防安全救助等消防】志愿服务活动鼓励】。。单位和个人对—公共消防事》业,进行捐赠
对在消防!。工作中做出》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《个人各级人民—政府或者有关行【政管理部《门应当给《予表彰、奖励
【第二章? :消防安全责任
【第六条 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!职,责
:(一)将消防—工,作,。纳入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消防规划纳—入城:乡总体规划消防【安全责任制纳入【目标考核管理;
】(二)将消防—工作所需《经费列?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!消防工作与经—济社会发《展相适应;
—(三)建立消防工作!联席会议制度—定期研究解决消防】重大:问题;?。
(四)建立应急】反应和处置》机制组织制定—应,。急预案;
(五【)建:立公安消防队、专职!消防队加强灭火救援!力量建设;
(【六)组织开展消防安!全监督?检查和专项治理;
!(七)组织开展经】常性的消防宣—传教育提高公民【消防安全意识
第】七,条 公安机关消】。防机构应当履—行下列职责
(一】)贯彻?。执行消?。。防技术标准和管理】。规定;
《(二)?参与编制《、实施消防规划;】
,(,三)依法实施建设】工,程的消防设》计审:。核、消防《验收、备案抽查和公!众聚集场所投—入使用、营业—前的消?防安全检查;—
(四)依法—实施消防监督—。检,查督促整改火灾隐】患及时报告、通【报重大?火灾隐?患情况;《。
,(五)依法确—定消防安全重点单】位;
(六)组织、!指导消防安全宣【传和培训《;
(七)督促、】指导消防《队伍建设《开展业务训》练和灭火《演练;
(八)负】责消防技术服—务机构和消防产【品使用环节的—监督检?查;
(九)承担】火灾扑救工作调查】火灾原因统》计火灾损失;—
,(十)按照规定【承担重大灾害事【故和其他以抢救【人员生?命为主的《应急救援工作;【
(十一)推进消防!科学技术研究—推广消防科学—技,术研究成果》
第八条 —发,展和改革、城乡【规划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—国土资?源等:。。有关:行政:管理部门实施城乡】规,划、土地利用规【划、消防规划以及核!发建设?工程相关《审批文件和》许可证照应当负责】落实规划《、建设涉及的消【防技术标准
质【量技术监督、工商行!政管理等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负,责消防产品》质量监?督管理工作
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按照规定权限负责】易燃易爆危险品【的消防安《全管理工作
机关事!务管:理部门负责》。同,级机关集中办—公区域的消》防安全工作集—中办公区域》未实行统一管—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!确定的部门》负责集中办公区域】的消防安全》工作
其他》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《结合本单《。位和行业工作特点】开展消防安全—检查和教育培训【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!改火:灾隐:患
第九条 — 公安派出》所应当履行下列【职责
(一)落实上!级人:。民政府?以及公安《机关部?署的:消防工作任》务;
(《二)督?促、指?导村(居)民委员】会、:辖区单位、个体工】商户:。。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!。健全消防安》全制度指导志愿消防!队伍建设;
(三】)按照?规定职责实》施消防监督检查【建立消防工作台帐;!
(四)开展群【众,性消:防安:全宣传教育工作【普及消防《。安全常识;
(五】)组织扑救初—起火:灾维护火场》现场秩序保》。护火灾现《场控制?。。火,。灾肇:事嫌疑人协》助调查火灾事故;】
(六)依》法接受处理消防违】法行:为和火?灾隐患的举报—。、投诉
第十条【。 乡(镇)人民政!府应当履行》下列职责
(—一)建立消》防工作责任制—。配备消?防,工作人员落》实消防安全措施;】
(二)协助公【安机关消《防,。机构和有关》行政管理《部门实施消防安全】监督管理;》
,(三)指导村(居)!民委员会制定防火】安全:公约指导《、支持开展》群众性?消防安全活动;
(!四)根据需要—建立专职《。消防队?或者志愿消防队配】。。置相应的消》防装:备和器材;
(五)!督促辖区单位、个体!工商户和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】消防:安全责任组织—、指导未实行物业】管理的建筑》物,业主和使《。用人落实消防安【全责任;《
(六?)协助处理火灾【事故以及善》。后工作
第十一条 ! 社区服务管理机】构应:当履行下列职责【
,。(一:)建立消防工作【责任制和《志愿消防队配备专】(,兼,。)职消防工作人【员开展消《防法律、法》规宣传;
(二【)协助公安》机关消防机》构、派?出所实施消防—安全监督管理和开】展消:。防培训;
(—三):。配合:公,安,机,关消:防机构、派出所指】导村(居)民委【。员会:制定防?火安全公约》支持开展群众性消】防安全活动;
(】四):配,合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、派出所督促辖】区单位、个体工【商户和?物,业服务企业落—实消防安全责—任,组织、指导未实【行物业管理的建【筑物:业,主和使用《人,落实消防安》全,。责任
第十二条 】。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将消防安全》防范纳?入物业管理范围【履行下列责任
(】一)建?立健:全消防安全制—度明:确,消防:安全管理人;
【(二)定期开—展,消防安全巡》。查, 消《除火灾?隐患;?。
(三?)制定灭火和—。应急疏散《预案;
《。(四)劝阻和制【止占用?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!道、安全出口—、,消防车通《道、消火栓等违法行!为劝阻和制止无效】的及时?报告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《。、派出所;
(五)!。管理维护共用消防设!。施并且保《。持其完好《。有效
第十》三条 未实行物业!管理的区分所有权】。。的建筑物业主应当】对专有部分以外【的共有部分的消防】安全管理承担—责任由?业主或者管》理人、使用人在公安!派出所?和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社区》服务管理机构的组】织指导下确定统【一的消防安》全管理单位对共有部!分的消防安全实【行统一管理
业【主提供建筑物进行】承包、租赁或者【委托经营、管理的应!当符合消防》安全要?求并且与《承包人?、,承租人?或,。者受委托人约定各自!消防安?全责任约《定不明确的承包【人、承租《人或者受委托人在其!使用、管理范—围内:履行消防安全责【任,
第:十四条 建设工程!施,工现场的消》防安全管理由施【工,单位负责《。施工单?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!。
(一)建立—施工:现场消防安全责【任,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!责人;
《(二)对施工—人员进行《消防安?全教育培训;—
(:三,)施工现《场总平面布局、建筑!防火、临时消防设施!、防火?管理符合消防技【术标准;《
(四)保持消【防通道、水源、器材!、安全标志等消【。防设施完好有—效
第十五条— 有固定生产经】营场所并且具有一】。定规模的个体—工商:户应当履行下列责】。。任
:。(一:),制定消防安全制【度、消防安全—操作规程落》实消防安《全责任制;
(二)!组织防火检查及【时消除?火灾隐患《;
(三)按照国家!标准、行业标准配】置消防设施设—置消防安全》标志并且保持其【完好有效;
(【四)保证生产—经营场所内的—疏散通道、》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!道畅:通
第三章》 消防设施—
,第十六?条, 进行《。旧城:改造和新区》开发应当按》照,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!标准建设《和改造消防站、【消防供水、消防【通信、消防车—通,道等公共消防设施】公共消?防设施的建设应当与!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!划、统一设计、【统,一建设
新建—、改建城市道路应当!保证:道路宽度、》间距、转弯半径、】净空高度《、承:载力以及《消防车回车》场等:符合消防技术标【准设置完善的—消防站出警》便利通道
》城镇:消防设施《。的建设和维护除财】政拨款以外》还应当按照规定每】年从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中安排消防【专项资金
第十七条! , 各级人民政府【。及,其水利、《农业、交通运输【、,。住房和?城乡建设等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》将农村消《防水源?、消防车通道、室】外消火栓、消防器】材,以及装备等公共【消防:设,施建设纳入农—村基础设施建—设、改造计划改【。善农:。村消防安全条件
农!村道路的《规划、?。建设应?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!村寨: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!。。防车通行需要
【第十八条 公共】消防设?施、灭火救援装【备不足或者不—适应经济《社会:发展需?要的公安机关消防】。机,构应当报告本级人】民政府由本》级,人民政府安排有【关部门及时更新或】者补给
无》市政消火栓、消防】供,水不:足或者?消防取水困难的【区域县级人民政【府,应当根据消》防需要?修建或者完善消【防供水设施
利用河!。流、池塘等天然水源!作为消?防水源的应》当配:套建设消防取水设】。施和消?防车通道《满足火灾扑》救取水需《要,
第十九《条 任《何,单位:和个人不得占用环形!。消防通道、消防登】高面:、消防?车回车场《等消防?车作业?场地不得占用、【堵塞高层建筑的避】难层、避难间—和消防设备用房等建!筑,消,防设:施不得?影响消防器材—的正常?使用:
依法设置户外广告!、灯杆、架空—管线、绿化》景观的不得》影响排烟、疏散【。、火灾扑《救和人员《。逃生不?得破坏原建筑物、构!筑物的防火条件或】者消防安全
第二十!条 公共》消防设施《、消:防车作业《场地以及《禁止擅自使》用明火、吸》烟的场所应当—实行标识化》管理按照规定设置明!显的标志、标识【
人员密《集,场,所,应当:在醒:。目位置设置》。提,示牌:向公众提示》该场所?下列消防安》全,事,项
(一)火灾危险!。性;
?。(二)安全逃生的】。线路、安全出口【的位置;《
(三)遇到—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正!确的逃生自救方【法;
(四)灭火】、,逃生设备器材设【置的位置和使—用方法?
第二十一条 【 物业服务企业承】接,物业服务项》目时应当查验服务管!理区:域,内共用消防设施【的技术?资料和完《好状况做好查验【、交接记录并且【将查验?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!;未成立业主委员会!的告知全体业主
业!主委员?会应当?将共用消防设—施状况和消》防安:全防范列入物业管理!实施情况内容定期向!业主大会《报告因存《在火灾隐患对—共用消防设》施进行?维修、更新》和,改造需要《使用专?项维修资金》的按照有关规定办】理
第四章 【消防安全管》理
第二《十二条 》建设:临时建筑物或—者改变建筑物使用】性质用作人》员密集场所的—应当依?法报: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!部,门审批后按照消【。防技术标准和管理】规定对该建》筑物的消防设施【。。进,行配套或者改造完】善
使用村民自建】住宅开办餐馆—、,住宿:、公共娱乐场所【或者民间博物馆、】陈列:室,。的应当?遵守:省的有关《规,定并且?由县级人民》政府住房和城乡【建,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督促设—计、:建造配套消防—设,施
第二《十三条 》公众聚集场所在投】入使用?、营业前建设单【位、使用单位—或者具有一定—规模:的个体工《商户应当依法—向场所所在地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申请?消防安全检查
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!。受理申?请之日起1》0日内?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!全检查自检查—之日起3日内—作出同意或》者不同意投入—使用:或者营业的决定【符合要求的发—。给消:防安全检查》合格证;不符—合要:求的应当书》面告知申请人并【且说明理由
—第二十四条 公】众聚集场《所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由公?安,机关消防机构依法】注销消防安全检【查合:格证及时向社会【公告
(一)法【人或者其《他,。组织依法终止的【;
:(二)行政机—关已:经依:法吊销营业执照【的;
(三)行政】机关已?经依法撤销或者【注销行政《许可的;
(四)经!。公,安,机,关消:防机构依《法采:取临时查封措—施后仍?。不整改火灾》隐患的
第二十五条!。。 实行火灾高危】单位消防安全评估】制度对容易造成群死!群伤: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!、易燃易爆》单位和?高层、地《。下公共建筑》等高危?单位由具有资质的消!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!开展: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!公开并且作为评【价消防安全》管理现状的依据【。
第二十六》条 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!行消防监督检—查发现有下列—。情形:之一的区域》、单位和场所可以】依照规定的判定标】准提出意见由公安机!关报:本级人?民政府决定》实行:挂牌督办《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!门、单位整改
(一!。)城乡结合部、城】中村、棚户区、连片!村寨等区域》性火灾隐患》突,出严重影响公—共消防安全的;【
(:二)人员密》集场所、集生产储存!居住为一体的—场所、易燃》易爆单位《等消防安全管理【薄弱存在重大火灾】隐患的;
》(三)未实行物【业管理的区分所有】权的:建筑物?无,统一消防安全—管理存在重大火灾隐!患的;
(》四)其他违反—。消防规?划或者消防技术标准!存在重?大火灾隐患的
【第二十七条 消】。防安全重点部位易】燃易爆危险》品、固定火源以及临!时,动火、动焊等岗位应!当严格执行消防【技术标准或者操【。作规程
国家、行】业未制定消防操作】规程的单位应当【制订内部操》作,规程:并且严格执》行
消防《控制室应《。当实行24》小时值班值》班人员应当熟—练掌握相关》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!
,第二十八条 禁止!。销售和燃放孔明灯】。等无人?控制载有明火的飞】行器具
第二十九】条 下列人员【应,当按照规定参—加消防安全培—训
(一)实施消防!安全管理、建筑【防火和自动消防【设施施工、》操作、检测、维护工!。作的:人员由消防》安全: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!训;
(《二)社?区服务?管理机构负》责人、村(居)民】委员会负责》人、专?职消:防队:和志愿?消防队?的负责人、》单位的消防安全责】任人: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组织培训;
(三)!公众聚集场所—从业人员、人—。。员密集场所的保安人!员、物业《服务企业的》工作人员由用—人单位自行》组织培训或者委【托消防安全专业【培训机构进》行培训
第》三十条 《 消防技《。术服务机构应—当,依法从事消》防设施检测、消【防安全监《测和消防安》全评估等《消防:技术服务并》且对服务《质量负责
公安机】关消:防机构?及其工?作人员不得利用职】务指定或者》变相指定消》。防技术服《务机构不得》要求具备自》行检:(监)测能力的单位!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!构进行消防设施检】测、消防安全监【。。测
第五章 【灭火救援
第三【十一条 单位【应当结合实际制【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!案预: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!
(一)确定灭【火行动、疏散—引导:、安全防《护,救护:等人员分工;
【(二)报警》程序和方法》;
(三)扑—救初起?火灾和?应,急疏散措施;
(】四):通讯联络、安全防护!救护程序和》。措施
托儿所、幼】儿园、学《校、养?老,院、福利院》、医院等单位的灭火!和应急疏散预案【还应当包含》火灾发生《时保护婴幼》儿、学生、老人【、残疾人、病人【。等相:。应措施
《发,生火灾时单位应当】立即启?动灭火和应》急疏:散预案?及时扑救初起火灾】并且报警组织人【员疏散
《第三十?二条 《人员密?集场所、物业服务】企业:应当按照灭》火和应急疏散预【案,实施消防演练有【。针对性地培训员工】在火灾或者》灾害事故发》生,时组织?、引导在场人—员有序疏散》的技能
第三十【三,条 公安消防【队、专职消防队【实行24小》。时值:班备勤
接到—火警后公安消—防队、?专职消防队应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!救助遇险人员排【除险情扑灭》火灾
第三十—四条 火灾—扑灭后,公安—机关:消防机构《可以根?据需要划定现—场,封闭范围,设置警戒!。标志所在地》公安机?关保:护现:场
有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配合、—接受火灾事故—。调查
第六章 法!律责任
第三十【五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十—。二条第一项至四【项第十四条第一【项、第二《项,第十:五条第一项》、第:二,项规:定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《正,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!其他责任人员给予】警告
第三十六条 !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二条第?五项第十四条第三项!、第四项第》十五:条第三项、第—四,项规:定的责令改正处【。以5000元以【。上5万元以下—罚款
第三》。。。。十七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!规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!正对:单位处以《5000元以—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!者50?元以上?500元以下罚【。款
(一)占用环形!消防通道、消防【登高面、消防车【回,车场等消防》车作业场地;
【(二)占用、堵塞高!层建筑?的避难?层、避难间和—消防设备用》房等建筑消防—。设施;
《(三)影《响排烟、疏》散、火灾扑救—和人:员逃生;
(四)】破坏原建《筑,物、构?筑物的防火条件或者!消防安全
》第三十八条 违反!。本条例第《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!定设置标志》、标识或者未向【公众设置提示牌【的责令改正对单位】。。处以1000元以】上50?00元以下罚款对个!体工商?户处以警《告或:。者500元以—上1:000?元以下罚款
第三】十九:条 :。 ,违反:本条例?第,二十二条第》一款:规定的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对单位处【以5:00:0元以上3》万元以?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!处以1000元以】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对个人处以警】告或者100元【以上1000—元以下罚款
第四十!条 违反》本,条例第二十》三条:第一款规定公众聚】集场所擅自》投入使?用、营业的》责,令停止使用或—者停产停业对—单位处以3万—元以上30万元以】下罚款对《个体工商户处以【30:00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—罚款:
第四十一条 【 违:反本条?例第二十七》条第三款规定消【。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!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!1,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罚》款对个人《处,以警告或者1—00:元以上1《。000元以下—。罚款
?第四十二条 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!定燃:放孔明?灯,等无人控制》载有明火的飞—行器具的责令—改正可以处以50元!以上:200元以下—罚,款,;违法销《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责令改正可【以处:以100元》以上500元以下】罚,款
第四十三条 !对违反本条例—规定:的行为除本条例已】明确规定或》者,法律、行政》。法规另有规》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实施处罚—
第四十四条— 物业《服务企?业、建?筑施工单位违反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!不良记录由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《提,供给住房《和城:。乡建设行政管理部】。门记入其《诚信档?案
第四十五条【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和《其他: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的工作人【员在消防工作中玩】忽职守、《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—尚不构成《犯罪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
第七章 !。 附 则
—。第四十六条 本条!例中下列用》语的含义
(一)公!共消防设施是指【消防站、消防趸【船,、,消防直升飞机停机】场(:。坪)等消防训练【和战勤保障设施【市政消火栓、—消防水鹤、消—防水池?、消防水塔、消【防,取水码头、消防供】水管网以及其他消】防取:水,装置消防车通—道,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!、防火间距》、消防安全标志、户!外消防安全宣传等设!施,火警信号传》输线:路、户外《。通信机站及其配套】设,。施其他?防,火、灭火、抢—险救援装备》、器材
(》二)建筑消防—设施是指按照—。消防法律《、法规和消防技术标!。准配置在建筑物【、构筑物中用于【火灾报?警、灭火、人—员疏散、防火—分,隔、:灭火救?援设施的总称具体包!括自动?灭火系?统、火灾自动报警以!及,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】、,。防烟排?。烟系统、消防—通信以及火灾—应急广播系统、消防!供电配电《系统电气防火—。防爆设施、防—火分隔设《施、:消防:供水设施、火—灾应急照《明设施以及疏—散通道、消防电【梯、避难层、避难间!、指示标《志、:消火:栓、灭火器等设【施和器材
(三)】消防控制室》是指设?有火灾自动报警控】制器和消《防控:制设备专门用—于接收、显示、处理!火,灾报警信号》控制有关消防设【施的房间《
第四十七条— 本?条例自2013年3!月1日起施行19】96:年,10:。月2:。5,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!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《三十一次会议—通过 199—7年1月7日贵州省!第八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】议批:准的贵阳《市消防条《例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