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消防》条例
(201【2年10月3—。1,日贵阳市第十三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》七次:。。会议通过2》013年1月18】日贵州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。三次会议批准—),
第一章 】总 则《
第一条 为了】预防: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!应,急救援工作保护【人身和财《产安全维护》公,共安全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。消防:法,等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,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:本条例
第二条 !本,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遵—守本条例
森—林、铁路《、民航等的消防工作!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执行
第三条 ! 消防工《作贯:彻预防为主、—防消结合的》方针坚持政府—。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!监管、单《。。位,。全面负责、公民积】极参与的《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!任制建立健》全社会化《的消防工作》网络
第四》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!以及市人民政府【规定区域内的消防】工作
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公安机】关对本辖区范围内的!消防: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!级公安机关》消防机?构具体负责实—施
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其他《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、公安—。派出所、社区服【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!各自职?责,依法:做好:。消,防工作
第五条【 :。鼓励、支持社会【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!传,、,火灾预防、消防安】全救助?等消:。防志愿服务活—动鼓励单《。位和个人对公共【消防事业进行捐【赠
对在消防工【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个人各级人】民政府或者有关【行政管?理部门?应当给予表》彰、:奖励
第二章 【 消防安全责任
】第六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应,当履行?下列职责
》(一)将消防—工作纳入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消防规划纳入】城乡总体规》划消防安全责任制】纳入目标考》核管理;
(二)将!消防工作《所,需经费列入本级【财政预算《保障:消防工作与》。经济社会发展—相适应;
(三【)建:立消防工作联—席会议制《度定:期研究解《决消:防重大问题;
(】四)建立《应急反应和处—置机制组织制定应】急预案;
(五)建!立,公安:消防队、专职—消防队加强灭火【救援力量建设;
(!六)组织开展—消防安?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治!理;
(七)组织】开,展,经常性的消防宣传】教育:。提高公?民消防安全意—识
第七条》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应?当履行下列职—责
(一)贯彻【执行:。消防技?术标准和《管理规定;
(二)!参与编?制,、实施消防》规划;
(三)【依法实施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!。审核、消防》验收、备案抽查和】公,众聚集场《。所投入使用》、营业前的》消,。防安全检查;
【(四)依法实—。施消防监督检查【督促:整,。改火灾隐患》及时报?告、通报重》大火灾?隐,患情:况;
(五)依法】确,定消防?安全:重点单位;
(六)!组织、?指,导消防?。安全宣传和培—训;:
(七)督促、指】导消防队伍建—设开:展业:务训:练和灭火《演练;?
(八)负责消【防技术服务》机构和消防产—品使用环《节的监督《检查:;
(九)承担【火灾扑救工作调【查,火,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!;
(十《)按照规定承担重大!灾害事故和其—他以抢救人员生命】为主的?应急救援工作;
(!十一)推进消防科学!。技术研究推广消防】科学技术研》究成:果
第八条 发展!和改革、城乡规【划、住房和城乡【。建设、国土资源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实施城乡》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!、消防规划以及核】发建设?工程相关审批文件】和,许可证照应》当负责落实规—划、建设涉》及的消防《技术标准
质量【。技术监督、》工商:行,。政管理等《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负责消—防产品质量监—。督管理?工作:
安:全,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按照规定权【限负责易《燃易爆危险》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!作
机关事务管【理部门负《责同级机《关集中办公区域的】消,防,安全工?作集中办公区—域未实行统一—管理的由同级人【。民,政府确定的部门【负责集中办》公区:。域的消?防安全?。工作
其他行政管理!部门:应,当结合?本,单位和行业工作特】点开:展消防安全检查【和教育培训》建,立,工作台账《。。督促整改火灾—隐患
第九条— 公?安派出所应当—履行下列职责—
,。(一)落实上—级人民政府以及【公安机关部署的消防!工作任务;
(二】)督促、指》导村(居)民委员】会、辖区单位—、个体工商户和【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!全,消防安?全制度指《导志愿消《防队伍建设;—
(三)按照—规定职责实》施,消防监?督检查建立消防工作!台帐;
(四)开展!群众性消《防安全宣传教育【工作普及《消防安全《常识;?。
,(,五)组织扑救初起】火灾维护火场现场秩!序保护火《灾现场控制火—灾肇:。事嫌:疑人协助《调,查火灾事《故;
(六)—。依法接受处》。理消防违法》。行为和火灾隐患的】举报、投诉
第十条! 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应当履行下列职责
!(,一):建立:消防工作责任—制,配备消防工》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!措施;?
(二)协》助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和》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实施消防》安全监督管理;
】。(三)指导村(【居)民委员会制【定防:火安全?公约指?导,、支持开《展群众性消防—安全活动;
—(四)根据需要建立!专职消?防队或者《志,愿消防队《配置相应的消—防装备和《器材;?
(五)督促—辖,区单位、个体工【商户和物业服务【企,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!。组织、指《导未:实,行物业管理的—建筑物业主和使用人!。落实:。消,防安全责任》;
:。(六)协助处理【火灾事?故,以及善后工作
【第十一条 社【区服务管理》机构应当履行—下列职责
(一【)建立消防工作【责,任制和志愿消防【队配备专(兼)职】消防工作人员开展】消,防,法,律、法?规,宣传;?
(二)协助—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,、派出所实施消防】。。安全监督管理和【开展消防培训;【
(三)配合—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、?派出:所指导村(居—),民委员会制》定防火安全公—。约支持开展》群众性消《防安全活动;
(四!),配合公安机》关消:防机:构、:派出所督促》辖区单?位、个体工商户【和物业服务企业落】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!、,指导未实行物—业管理的建筑物业主!和,使用人落实消—防安:全责任
第》十二条 《。 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将消防安全防范!纳入物业管理范围】履行下列责任
(一!。)建立健《全消防安全制度明】确,消防安全管理人【;
:(二)定《期,开展消防安》全巡查, 消除火灾!隐,患,;,
(三)制》定灭火和应急疏散】预案;
(四—)劝阻和制》止占用、堵塞—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!全出口、消防车通】道、消火栓等—违法行为劝》阻和制止无效—的及时?报告公安《机关消防《机构:、,派出所;
(—五)管理维》护共用消防设—施并且保持其完好有!效
第?十三条 》未,实行物业管理的区】分所有?权的建筑《物业主应当对—专有部分《以外的共《有部分的消防安全】管理承担责》任由业主或者管【理人、使用人在【公安派出所和乡(镇!)人民政府》、社区服务管理【机构的组织指—导下确定统一的消】防安全管《。理单位对共有部分的!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!理
业?主提供建《筑物进行承包、租】赁或者委托》经营、管理的—应当:。符合:消防安全《。要求并?且,与承包人、承租人】或者受委托人—约定各自《。消防:安,。全责任约定》不明确的《承包人、承租人或】者受委托人在其使用!、管理范围内履行消!防安全责任》
第十四《条 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的消防》安全管理《由施工单位负责施】。工单位应当》。履行下?列,责任
(一)—。建立施工现场消防】安全责任制度明【确消防?安全负责《人,;
(?二)对施《工人员?进行消防安》全,教育培训;
(三)!施工现?场总平面布》局、建筑防火—、临:时消防设施、防火管!理符合消《防技术标《准;
(《四)保持消》防通道、水源、器】材、安全标志等消防!设,施完好?有效
第《十五条 有固【定生产经营场—。所并且具有一定【规,模的个体《工商户应《当履行下列责任【。
(一?)制定?消防安全制度、【。消防安?全操作规程》落实消防安》全责任制;》。
(二?)组织防火检查及时!消除:火灾隐患;
(三)!按照: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配置消防—设施设置消》防安全标志并且保持!其完好有效;
【(,四,)保证生产经营场】所内的疏散通—。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!车通道?畅通
第三章 【 消防设《施
第十六条— 进?行旧城改造和新【区开发应当》按照消防规划—和消防技术》标准:建设和改造消防站、!消防:供水、消《防,通信、消防车通道等!公共消防设施公共消!防设施?的建设应当与市政基!础设施统一规划【、统一?设计:、统一建设
新建】、改建?城市:。道路应当保证—道路宽度、》间距、转弯半—径、净空高》度、承载力以及消防!车回车场《等符合消防技术【标准设置完善—。的消防站出警便利通!道
城镇消防设【。施的建设和维护除】财政拨款以外—还应当按照规—定每年从《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?中安排消防专项资金!
第十七条 各】级人民?。政府及其水利、【农业、交通运输、】住,房和城乡建设等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将农村消防水源、】消防车通道、室【外消火栓、消防【器材以及装》备等公?共,消防设施建》设纳入农村基—础,设施建设、改造计】。划改善农村》消防安全条件
【农,村道路的规》划、建?设应:当,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村!寨主要道路》应当满?足,消防车通行需要
】第十八条 —公共消防《设施、?灭火救?援装备不足或者【不适应经济》社会发展需要的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应】当报告?本级:人民政府由》本级人民政府安排】有关部门及时更新或!者补给?
无市政《消火栓、《消防供水不足或者消!防取:水困难的区域县级人!民政府应《当根据消防需—要修建或者》完善消防供水设施】
利:用河流、池塘—等天然水源作为【消防水源的应当【配套建设《消防取水设施和【消防:车通:道满足火灾》扑救取水需要—
第十九条 任何!。。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!环形消防通道、【消防登高面、消防】车,回车场?。等消防车作业场【地不得?占,用、堵?塞高层建筑的—避难层、避难间和消!防设备用房等建筑】消防设施不得影【。响消:防器材的《正常使用
依—法,。设置户外广告—、,灯杆、架空管线【、绿化景观的不得影!响排烟、疏散、火】灾扑救?。。。。和,。人员:逃生不?得破坏原《建,筑物、?构筑物的防火条件】或,者消防安全
—第二十条 公共】消防设施《。、消防?车,作业场地以及禁【止擅自使用明—。火、:吸烟的场所应当实行!标,识化管理按照规定设!置明显的标志、【标识
人员密集场所!应当在?醒目位置设置提【。示牌向公众提示该场!所下:。列消防安全事项
(!一)火灾危险—性;
?(,二,)安全逃生的—线路、安全出—口的位置《;
:(三)遇到火灾等】紧急情况下正确的】逃生自救方法—;
(四)》灭火、逃生》设备:器,材,设置的?位置和使用方法【。
第二十一条—。 物业服务企【。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!时应:当查:验服务?。管理区域内共—。用消防设《施的技术资》料,和完好状况做—好,查,验、交接记录并且将!查验:情况告知业》主,委员:会;未成立业主【委员会?。的告知全体》业主
业《主,委员会应当将共【用,消防设施状况—和消防安全防范【列,入,物业管?理实施情况内容定】期向业主大会报告】因存:在,火灾隐患对共用消】防设施?进行维?修、更?新和改造需》要使用专项维修资】金的按照《。有关规?定办理
第四章 】 ,。消,。防安:全管理
第二十二条! 建?设临时?建筑物?。或者改变《建筑物使用性质【。用作人员密》集场所的应当依法】。报经城?乡规:划行政管《理部门审批后按【照消防技术标准【和管:理规定对该建筑物】的消防设施进行【配套或?者改:造完善
使用村【民自建住宅开办餐】馆,、住宿、公》共娱乐场所或—者民间博《。物馆、?陈列室的应当—遵,守省的有《关规定并且由—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!城,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、乡》(镇)人民》政府:督促设计、建造【配,套消:防设施
第二十【三条 公》众聚集场所》在投入使用》、,营业前建设》单位、使用单—。位或者具有一定规】模,的个体?工商户应当依法【。向场:所所在地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公安】机关消防《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!查
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日起10!日内对该场所进【行消防安全》检查自检查之—日起3?日内:作出同意或者不同】意投:入使用或者营业【的决定符合要—。求的:发给消防安全检查合!格证;不符合要求的!应当书?面告知申请人—并且说明理由
第二!十四条 《 公众聚集场所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:由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依法注销消防安!。全检查合格证及时向!社会公告
(一)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!法终止的《;
(二《)行政机关已—经依法吊销营业执】照的;
(三)【行政机关《已经依法《撤销或者注销行政】许可的;
(四【。)经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依法采取临时查】封措施?后仍不整改火灾【隐患的
第二十五】条, 实行火》灾高危?单位消防《。安全:评,估制度对容》易造成群死群伤火】灾的人员密集场所、!。易燃:易爆单位和》高,层、地下公共建筑】等高危单《位由具有资质—的消防技《术服务?机构定?期开展评估评估【。结果向社会公开并】且作:为评价消防安全【管理现状的》依,据
第二十》六条 公》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进行消》防监督检查发—现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区域、?单位和场所可以【依照规定《的判定标准提出意】见由公安机关—报本:级人民政府决定实行!挂牌督办组织或者】责成有关部门、单】位整改
(一)【城乡:结合部、城中村、棚!户区、连片村—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!突出严重影响—公共:消防安?。全的;
《(,。二)人员密集场【。所、集生产储存【居住为一体》的,场所、易燃》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!管理薄弱存在重【大火灾隐《患的;
《(三)未实》行,物业管理的》区分所有《权的建筑物无—统一:消防安全管理—存在重大火灾—。隐患的;
(四)】其他:违反消防规划或者消!防技术标准》存在重大《火灾隐患的》
第二十《七条 消防—安全重点部位易燃易!爆危险品、固定火】源以:及临时动火》、动:焊等:岗位应当严格—执行消防技术—标准或者操作—规程
国家、行【业未:制定消防操》作规程的单位—应当制订内部操作规!。程并且严《格执:行
消防控制室【应当实行24小【时,值班值班《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相!关管理规定与操作规!程
第二十八条【 禁?止销售?和燃放?孔明灯等无人控【制载有明火的飞【行器具
第》二十:九条 下列人员应!当按照规定参—加消防安全培训
(!。一)实施消防安全管!理,、建筑防火和自动消!防设施?施工、操作、检测、!维护工作的人员由消!防安全专业培训机】构进行培训;
(二!)社区服务》管理机?。构负责?人、村(居)民委】员会:负责人、专》职消:防队和志愿消防【队的负责人、单位】的消防?安,全责任人由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组织培训】;
(三《),公众聚集场所从业】人员、人员密集场所!的保安人员、物业】服务企业的工作人】员,由用人单《位自:行组织培训或者委托!消防安全专业培【训机构进行培训
】第,三十:条 ?消防技术《服务机构应当依法】从,事消防设施》检测、消防安全监测!和消防安《全评估?等消防?技术服务并且对服务!质量负责《
公安机关》消防:机构:及其工作人》员,不得:利用职务指定或【者,。变相指定消防技【术服务机构不得【要求具备《。自,。行检(监)测能力】。的,单,位委托消防技—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!设,施检测?、消防安全监测
】第五章? 灭火救援
第三!十一:条 单位应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!和应急?。疏散预案预案应当】包括下列内容
(一!)确定灭《火行:动、疏散引》导、安全防护救护】等人员分工;
(】。二)报警程序—。和方法;
(三【。)扑救初《起火灾和应急—疏散措施;
(四)!通讯联络、安全【。防护救护程》序,和措施
《托儿:所,、幼儿?园、学校、》养老院、《福利院、医院等单位!的灭火?和应:急,。疏,散,预案还应当包—含火灾发生时—保护婴幼儿、学生】、老人、残》疾人、病人等—相应措施
发生火】灾时单位《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!应急:。疏散预案《及时扑救初起—火灾:。并且报警组织人员】疏散:
第三?十二:条,。 人员密集场所】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按照灭火和应急疏】散预案实施消—防演练有针》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!灾或者灾害事故发】生时组织、引—导在场人《员有序疏散的—技能
第三十三条】 公安消防—队、专职消防队实】行24小时》值班备?勤
接到火警后公】安消防队、专职【消防队应《当,立即:。赶赴:火,灾现:场救助遇险人—员排除险情扑灭【火灾
?第三十?四,条, 火灾扑灭后,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!以根据需要划定现场!。封闭范?围,设置警戒标【志所在地公安机关】保,护现场
有关单位和!个人应当配合、【。接受火灾事故调查】
第六章《 法律责》任,
第三十五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二条第一项至—四项第十四条—第一项、第二项第十!五条第一《项、第二项规定的责!。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!人员和其他责—任人员给予警告【
第三十六》。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二条第》五项第十《四条第三《项、第?四项第十五条第三】项、第四项规定的责!令改正处以50【00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:罚款
第三十—七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九条规定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责令:改正:对单位处以50【00元以上5—。万元以下罚款对个】人处以警告或者50!元以上500—元以下罚款
(【一,)占用环形消防【通道、消防登高面】、消防车回车场等消!。。防车作业场地—;
(二)占用、堵!塞高:层,。建,筑的避难层》、避难?间,和消防设备用房【等建:筑,消防设施;
(三)!影响排?烟、疏散、火灾扑救!。和人员逃生;
(】四)破坏《原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防火条—件或者消防安全【
第三十八条 】违,反本条例《第,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!定设置标志、标识或!者未向公众设置【提示牌?的责令改正》对单位处以1000!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对个体—工商户处以警告【或者500元—以上1000元【以下罚款
第—三十九条《 违反《本条例?第二十二条第—一款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!5000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罚款对【。个体工?商户处以100【0,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对个《人处以?警告或者《100?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
第四十】条 违反本条【。例,第二:十三条第一款规定】。公众聚集场》所擅自投入使用【、营:业的责令《停,止使用或者停产【停业:对单位?处以3万《。元以上?30万元以下罚款对!个体工商户处以3】00:0,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罚?款
第四十一条 】 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!规定:消防控制室无人【值班的责《令改正对单位—处以:100?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!警告或者100元】以上10《00:。元以下罚款
第四】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,例,第二十八条》规定燃?放孔明灯等无人控】制载有明火的—飞行器具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】以50元《以上20《0元以下罚款;违法!销售的由《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责令》改正可以处以—1,00元以上5—00元?以下罚款
第—四十三条 对违】反本条例规定的【行为除本条例已明】确规定?或者法律、行—政,法规另有规定外由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!施处罚?
第四十《四条 物业服务企!业、建筑施工单【位违:反,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!不,。。。良记录由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提供给住房和!城乡建设行》政管理部《门记:。入其诚信档案—
第四十五条 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和其:他有关?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工作人员在消防工】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《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!。的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
】第七章 附 则!
,。第四十六条 — ,本条例?中下列用语》的含义
(一)【公共消防设施是【指消:防站、消防》趸船、消《防直升飞机》停,机场(坪)》等消防?训练和战勤保障【设施市?政消火?栓、消防水鹤—、消:防水池、消防水塔、!消防取?水码头、消防供水管!网以及其他消防【取水装置消防车通道!、消防安全疏散【通,道、防火间距、【消防安全标志、【户,外消防安全宣传等】设施火警信号传输】线路:。、户外通信机站及其!配套设施其他防火、!灭火:、抢险?。救援装备、器材【
(二?)建筑消防设施是】指按照消防》法律:、法规和消防技术】标准配置在建筑【物、构筑物中—用于:火灾报警、灭—火、人员疏散、【防火分隔、灭—火救援设施的—总称具体包括—自动灭火系》。统、火灾自动报警】。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!统,、防烟排烟系—统、消?防通信以及火灾应急!。。广播系统、消—防供电配电》系统电?。气防火防爆设—施、防?火分隔设《。施、消?防供水设施、火灾应!急照明设施以及疏散!。通道、消防电梯【、避难层、避难【间、指示标志、消火!栓、:灭,火器等设施和器材
!(,。三)消防控》制室:是指:设有火灾自动—。。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!制设备?专,门用于接《收、显?示、处?理火灾报警信号控】制有关消《防设施的房间—
第:四十七?条 本条》例自2013—年3:月1日?起施行19》96年?10月25日贵【阳市第九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第?。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!1997年》1月7日《贵州省第八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六》次会议批《准的贵?阳市消防条例—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