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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消防条例【 (2012年【10月?3,1日贵阳市第十三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七次】会,议通过2013年1!月18?日贵州省第十一【届,人,。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:十三次会议批准)】 第一章 —  总  则 【第一:条  为了预防【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!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!身和财产安全维【护公共安全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!有,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?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条例— 第二条  本市行!政区域内的单位和】个人应?当遵守本条例— 森林、铁路、【民航等?的,消防工作按照国家】和省的有关》规定执行 第—三条  消》。防工作贯彻》预防为主、防消结】合的方?针坚持政府统一【领导、部门》依,法监管、单位—。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!参与的原则实行消】。防安全责任制建【立健全社《会化的消《防,工作网?络 第四条  各】。级人民?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!。以及市人民》政府:规,定区域内的消防工】作 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公《安机关对《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!工作实施监督—。管理本?级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具:体负责实施 县【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其他有关《行政管理部门、【公安派出所》、社区服务管—。理机构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依法》做,好消防?工,作 第五条  鼓】励、支持社会力量开!展消防公益》宣传、?火灾预防、消—。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!愿服务活动鼓—励,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!防事:业进行捐赠 —对,在消防工作中—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!和,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!者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给:予表彰?、奖励? 第二章  —消防安全《责任 第六条  】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履行下列职】责 :(一)?将消防?工作:纳,入国:民经济和社会—。发,展计划消防规划【纳入城乡总体规【划消防安全责任【制纳:入,目标考核管理; 】(二)?将消防?工作所需经费列【入本级财政》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!经济社会发展相【适应; (三)建】立消防工作联席会】。议制度定《期,研究解决消防重【大问题;《 (:。四)建立《应急反?应和处置《机,制组织?制定应急预案; 】(五)建立》公安消防队、专职消!防队加强灭》火救援力量建设; !(六)组织开展消防!安全监督检查和专】。项治:理; (七)组【织开展经常性的消】。防宣:传教育提《高公民?消,防,安全意识 第—七条  公安—机,关消防?机构应当履》行下:列职责 (一)【。贯彻执行《消,防技术标准和管理】规,定;: (二?)参与?编,制、实施消防规【。划; (三)依【法实施?建设:工程的消防设—计审核、消防验收、!备案抽查和公众聚】集场所投入使用、】营业前的消》防安全?检查; (四—),依法实施消》。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!火灾隐患及时报告】、通报?重大火灾隐患—情况; (五)依】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!单位; (六)组织!、指导?消防安?全宣:传和培训;》 (七)《督促、指导消防【。队伍建设开展业务】。训练和?灭火演练;》 (八)负责消防】技术服务《机构和?消防产品使用—环节的监督检查;】 (九)承担火灾】。扑救工作调查—火灾:原因统计火》灾损失; (十)按!照规定承担重大灾】害,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!员生命为主的应急】救,援工作; (十一】)推:进消防科学技术研究!推广消防科学—技术研究《成,果 第八条  发】展和改革、城乡【规划、?。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国:土,资源等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实施城乡规!划、土地利》。。用规:划,、消防规划以—及核发?。建设工程《相关审批文件—和,许可证照应当负【责落实规《划、建?设涉及的《消,防技术标准 —质量技术监》督、工商行》政,管理等部门》。按照各自职责—负,责消防产品质量【监督管理工作— 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部门按照规定【权,限负责易燃易爆危】险品的消防》安全管理《工作 机关》事务管理《部门负责同级机关】。集中办公区域—的消防安全工作【集中办公区》域未实行统》一管:理的由同《。级人:民政府确《定的部?门负责?集中办公区域的消防!安全工作 其他行政!。管理部门应当—结合本单位》和行业工作特—点开展消《防安全检《查和教?育培训建立工作台账!督促整改《火灾隐患 》第九条  公安派出!。所应当?履行:下列职责 (一)】落实上级人民—政府:以及公安机关部署】的消防工作任务; !(二)督促》。、指导村(居)民委!员会、辖区单位、】。个体工商户和—物业服?务企业建立》健全消防安全—制度指导志愿消防】队伍建?设;: (:三):按照规定职责实【。施,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消!防工作台帐; (】四,)开展群众性消防安!全宣传教育》。工,作,普及消防安全—常识; 《(五)组织扑救初】起火:灾,维护火场现》场,秩序保护《火灾现场《控制火灾《肇事嫌疑人协助调】查,火灾事故; (六】)依法接受》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和!。火灾隐患的举报、】投诉 第十条—。 , 乡(?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履行下列职责 】(一)建立》消,防工作责任制配【备消防工作人员【落实消?防安全措施; 【(二)协助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和有关行政!。管理部门实施消【防安全监督管—理; (《三,)指导村《(居)?民委员会制》定防火?安,全公约指导、支持】开展群众性消防安】全活动; (四)】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!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!配置:相应的?消防装备和器材;】。。 (五)督促辖区】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!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】消防安全责任组织】、指导未实行—物业管?。理的建筑《物业主和使用人落】实消防安全责任;】 (六)协助—处理火灾《事故以及《善后工作 第十一】条  ?社区:服,务管理机构应当履】行下列职责》 (一)建》立,消防工作责任制【。和志愿消防》队配备专(兼)职】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!防法律、法规—宣传:; (二《)协助?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、派出【所实施消防安全监】督,。管理和开展消防【培训; (三)配】合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《、,派出:。所指导村(》居):民,委员会制《定防火安《全,公约支持开》。展群:众性消防安全活动;! (四)《配合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、派【出所:督促辖区单位、个体!工商户?。和物业服务企业【落实消防安全—责任组织、指导未】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!物业主和《使用人?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】 第十二条》  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将消防安全防—范纳入物《业管理范围履—行下列责《任 (一《)建:立,健全:消防安全制度明【确消防?安全管理《人; (《二)定期开》展消防安全巡—查, 消《除,火灾隐患《; (?三)制?定灭火和《应急疏散预案;【 (四)劝阻和制】止占用、《堵塞、封《闭疏散通道、—安全出口、》消防车?通,道,、消火栓等违法行为!劝阻:和制止无效的及时】报,告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、派出!所; (五)—管理维护共》用消防设施》。并且保?持其完好有效—。 ,第十三条  未实行!物业管理的》区分:所,有权:的建筑物业》主应:当对专有部分以外】的共有部分》的消:防安全管理承担责】。任由业主或者管理】人、使用人在公安派!出,所和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社区服务】管理机构的组织指】导下确定统一的消防!安,全管理单位对共有】部,分的消防安》全实行?统一:管理 业主提—供建筑物进行承【包、租赁或》者委托经营、管理的!应当符?。合消防安全要求【并且与承包人、【承租人或者受—委托人约《定各自消防安全责任!约定不?明确的?承,包人、承租》人或者受委托人在】。其使用、管理—范围内履行消—防安:全责:任, 第十四条  【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的消防【安,全管理由《施工单位负责—施工单位应当履行】下列责?任 (一)建立施】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!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!责人; (二)对施!工人员进行》消防安全教育培【训; (三)—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!、建:筑防:。火、:临,时消防设《施、:防火管理《符合消防技》术标准; (四【)保持消《防通:道、水源、器材、】安全标志《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!。 第十五条  有固!定生产经营》。场,所并:且,具有一定规》模,的个体工商户应当】履行下?列责任 (一—)制定消防安全制度!、消防安《全操作规《程落实消防安—全责任制; (【二,),组织防火《检查及时《消,。除火灾隐患; (三!)按:照,国家标?准、行业标准—配置消防设施设【置,消防安全标志—并且保持《其完好?。有效; (四)保证!。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疏!散通道、安全—出口、消防》车通道畅通 —。第三章  消—防设施 第十六条 ! 进行?旧城改造和新区开】发应当按照消防规】划和: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和!改,造,消防站、消防—供,水、消防通信、【。消防车通《道等公共消防设施】公共消防设施的建】设应当与市》政基础设施统一规】划、统一设计、统一!建设 新建、改建城!市道路应当》保证道路宽度、间】。距、:转弯半径、净空高】度、:承载力以及消防车回!车场等符《合消防?技术标准设置—完,善的消防站出—警便利通《道 城?镇消防设施的建【设和:维护除财政拨款【以,外还应当《按照规定每年从城市!基础设?施配套费中》安排消防专项—资金 第十》七条  《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水利?、农业、交》。通,运输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等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将农村消防【水源、消防》车通道、室外消火】栓、消防器材以及】。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!建设纳入农》村基础?设施建设《、改造计划改善【农村消防《安全条件 》农村道路的》规划、?建设应当符合—消防技术标准村【寨主要道路》应,当满足?消防车?。通行需要 》。第十:八条  《公共消防设施、灭】火,救援装备不足或者】不适应经《济社会发《展需:要,的公: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报告本级人】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!府安排?有关部门及时—更,新或者补给 无市】政消火栓、消—防供水不足或者消】防取水困难的区域】县,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消防需要《修建或者完善消【防供水设施 利用】河流、池塘》。。等天然水《源作为消防》水,源的应当《配套建设消》防取水设《施和:消防车通道满足火】灾扑救取水需—要 第十九条  任!。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占用?环形消防《通道、消防登—高面、消防车回【车场等消防车作【业,场地不得《占用:、堵塞高《层建筑的《避难层、避难间【和消:防,设备用房《等建筑消防设施不】得影响消防器材【的,正常使用 》依法设置户外广告】、,灯,杆、架空管线、【绿化景观的》不得影响《排烟、?疏散、?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!不得破坏《原建筑?物、:构筑物的防火条【件或者消防安全【 第二?十条  公共消防】设施、消防车作【业场地以《及禁止擅自使用【明火、吸烟的场所应!。当实行?标识化管理按—照规定设置明显的】。标,志、标识《 人:员密集场《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!置提示?牌,向公众提示》该场所?下列:消防安?全,事项 (一》)火灾危险性; (!二,)安全?逃生的?线路:、安全出口的位置;! (三)遇到火灾】等紧:急情况下正确的【逃生自救方法; (!四)灭火、逃生设备!器材设?置的位置和使用【方法 第《二十一条  物业服!务,企业承接物》业服务项《目时应当《查验服?务管理区域内共【用消防设《。施,的技术资料和完好状!况做好查验、交接记!录,并且:将查验情况告—知业主?委员会;未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告!知全体业主 —业,主委员会应》当将共用消防—设施状况和消—防安全防范列入【物,业管理实施情况【内容定期向业主大会!报告因存在火灾【隐患对?共用消防设》施进行?维,修、: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!专,项维修资《金的按照有关规定】办理 第四章 【 消防安全管理 】第二十二条  建】设临时建筑物或者】改变建筑物》使,用性:质用作人《员密:集场所的应当依法】报经城乡规划—行政管理部门—审批后?按照消?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!定对该建筑物—的消防设施》进行配套或者改造完!善 使?用村民自建》住宅开办餐馆、【住宿、?公共娱乐场所或【者民间?博物馆、陈列室的应!。当遵守省《的有关规定并且由】县级人民政府住【房和城乡建设—等有:。关行:政管理部门》、乡(镇)人民政】。府督促设计、建【造配:。套消防设《施 第?二十三?条  公众聚集场】所在投入使用、营】业前:建,。设单:位、使?用单位或《者具有一定规—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!依法向场所所在地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!。安机关?消,防机构申请》消防安全检查 公】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当自—受理申?请之日起10—日内对该场》所进行消防安—全检查自检查—之日起?3日内作出同意【或者不同《意投入使用或者营】业的决定符合要求】的发给?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!;不符合要求的应】当,书面告知《申请人并《且说明理由 第二】。十四条  公众聚】集场所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由公安机《关消:。防机:构,依法注?销消防安全》检查合格《证及时向社会公告 !(一:)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》依法终止的; 【(二)行政机关已经!依法吊销营业—执照的?; :(三)行政机—关已经依法撤销【或者:注销行政许可的【; (四《)经公安机关—消防机?。。构依法采取临时【查封措施后仍—不整改火灾隐患的 !第二:十五条 《。 实行火《灾高危单《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!对容易?造成群死群》伤火灾的《人员密集《。场所:、易燃易爆单位和高!层、地下公共建筑等!高危单位由具—有资质的消防技术】服务机?。构,定期开展评估评【估,结果向社会公—开并且?作,为评价消防安—全管理现《。状的依据 第—二十六条  —公,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!查发现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区【域、单位和场所【可以依?。照规定?。的判:定标准提出意见【由公安机关报本级】人,民政府决定实—。行挂牌督办组织【或者责成有》关部门、单位整改 !(一)城《乡结合部、城中【。村、棚户区、—连片村寨等区域性】火灾隐患突出严重】影响公共消》。防安全的; (二】)人员密集场所、】。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!体的场所、易燃【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!管理:薄弱存在《重大火灾隐》患的;? (三)《未实:行物业管理的区分】所有权的《建筑物?无统一消防安全【。管理存在重》大火灾?隐患的; (四)】其他:违反消防《规划或者消防—技术标准存在—重大火灾《隐患的 第二十【七,条  消《。防安全重点部位易燃!。易爆危险品、固【定,火源以及临时动【火、动焊等》岗位:应当:严,格执行消防》技术标准或者操【作规程 国》家、行业未制定【消,防操作规程的—单位应?当制:订,内部操作规程并且严!格执行 《消防控?制室应当实》行24?小时值班《值班人员应当熟【练掌握相关管理规】定与操作《规,程 第二《十八条 《。 禁止销售和燃【放孔明灯等无人控】制载有明《火的飞行器》具 :第二十九条  【下,列,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!。加消防安《全培训 (一)实施!消防安全管理、建筑!防火和自动》消防:设施施工《、操作?、检测、维护工作的!人员:由消:防安全专业》培,训机构进行培训; !(二)社区服—务管理?机构负责人、村【(居:)民委?员会负责人、专职】。。消防队和志愿消防】队的负责人、单【位的消防安》。全责任人由公—安机关?消防机构组》织培训;《 (三)公众—聚,集场所从业人员、人!员密集场所的保安人!员、物?业服务企业的工作】人员由用人单—位自行?组织培训或者委托】消防安全《专业培训《机,构进:行,培训: 第三十《条  消防技—术服务机构应当依】法从事消防设施【检,测、消防《安全监测《和消防安全评估【等消防?技术服务并且对服务!质量负责 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及其—工作:人员不?得利用职务》指定或者变相—指,定消防技术服务【机构不得要》求具备自行检—。(监)测能力—的,单位委托消防—技术服务机构进行】消防设施检测、【消防安?全监测 《第五章  灭火救】援 第三《十一条  单位应当!结合实际制定灭火】和应急疏散预—案预案应《当,包括下列《内容 (一)确【定灭火行动、—疏散引?导、安全防护救护等!人,员分工?; (二)报—。警程序?和方:法; (《。三):扑救初起火灾和应】急疏散?措施; 《(四)通讯联络【、安全防《护,救护程序和措施【 托儿所《、幼:儿园、学校、养老院!、福利院《。。、医院等单位的灭】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还!。应,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!护婴幼儿、学生【、老:人,、残疾人、病人等】相应措施 》发生火?灾时单位应》当立即启动》灭火和应急疏—。散,预案:及时扑救初》起火灾?并且报?警,。。组织人员疏》散, ,第三十?二条 ? 人员密集场所、物!业服务企业》应当按照灭火—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!消防演练有针对性】地,培训员工在》火灾或者灾害事【。故发:生时:组织、引导在场【人员有序疏散的技】。。能 第三十三条【。 , 公安消防队、专职!消防队实《行24小时值班【备勤 ?。接到火?。警后公安消防队【、专职消防队应当】立即赶赴火灾现场】救助遇险人员排除】险情扑灭《火灾 第三十四条 ! 火灾扑灭后,公】安机关?消防机构可以根据】需要:划定现?场封闭范围,设置】警戒标志《所在地公安机—关保护?现,场 有?。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!合、接?受火灾事故调—查 第六章》 ,。 法律?责任 第《三十五条  违反本!条,例第十二条第一项】至四项第十四—条第一项、第—二项第十五》条第一?项、第二项规定的】责,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对直接主管人】员和其他责》任人:员给予?警告 ?第三十六条  违反!本条例第十二条第】五项第十四条—第三项、第四项第十!五条第三项、—第四项规定》的责令改正处—以50?00元以《上5:。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!十七条 《 ,违反本条例第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。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!5000元以—上5万元《以下:罚款对个人》处以警告或者50】元以上5《00元以下》罚款 (《。一)占用《环形消防《通道、消《防登高面、消防【车回车场等消防车作!业场地?; (二)》占用:、堵塞?高层建?筑的避难层、避难】间和消防《设备用房等》建筑消防设》施,; (?三)影响《排烟、?疏散、火《。灾扑救和人员—逃生; (四)破坏!原建筑?物、构筑物》的防火?条件或者消防安【全 第三十八条 】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条?规定未按照规定设】置标志、标》识,。或者未向公》众设置提示牌的责令!。改正对单位处以【100?。0,元以上50》00元以《下罚款对《个体:工商:户处以警告》。或者500元以上1!。0,00元?以,。下罚款 《第三十九《条  违反》。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!一款规?定,的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!000元《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对个体工商—户处以1《。000元以上—1,万元以下罚款—对,个人处?以警告?或者10《0,元以上1《0,00元?以下罚款 第四十】条 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!规定公众聚集场【所,擅自投入使》用、营?。业的责令停》止,使用或者《停产停业对单位处以!3万元以上30万】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!商户处以3000】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罚款 第四【十一条 《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七条第?三款规定消》。。防控: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!改正对单位》处,以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!者1:。00元以上1000!元以下罚款》 第四十二》条  违《反本条例《。第二十八条规定【燃放孔明灯等无人控!制载有明《火的飞行器具—的责令改正可以处】以50元以上20】0元:以,下罚款;违法销【售的:由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责令—改正可以处以—100元以上5【00元以《下罚款 第四十【三条  对违反本】条例规定的行为【除本条例已明确【规定或者法律—、行政法规另有规】定外由公安机—关消防?机构实施处罚— 第四?十四条  物—业服务企业、建筑施!工单位?。违反消?防安全?管理规?定的:不良记录由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—。提供给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!其诚:信,。档案 第四十五【条 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和其他有关行!政,。主管:部门的工作》人员在消防》工,作中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尚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:分, 第七章  —附  则 第四【十六:条 : 本条例中下列用】语的含义 (一)】公,共消防设《施是指消防站、消】防趸:船、消防《直升飞机停机场(坪!。)等消防《训练和战勤保障设】施市政消火栓、消防!水鹤、消防》水池、消防》水塔、消防取—。水码头、消防供水】管网以及《其他消防《取水装?置消防?车通道、《消防安全疏散通【道、防火间距、消】防安全标志》、户外消防》安全宣传等》设施火警《信号传输线》路、户外通》信机站?及,其配套设施其—。他防:火,、灭火、抢险—救援装?。备、器材 (二)建!筑消防设施》是指按?照消防法《律,、法规?和消防技术标准【配置:在建:筑,物,、构筑?物,中用于?火灾报警、灭火、】人员疏散、防火分】隔、灭火《救,援设:施的总称具体包括】自动:灭火系统、火—。灾自动报《警以及消《。防联动控制系—统、:防烟排烟系》统、:消防通信以》及火灾应《急广播系《统、消防《供电配电《系统电气防火防【。爆设施、防火分隔设!施、消防供水—设施、火灾》应急照明设施以【及疏散?通道、?消防:电梯、?避,难层:、避难间、指示标】志、消火栓、灭【火,器等设施和器材 】。(三)?消防控制室》是指设有火灾自【动报警?控制器和《消防控制设备专门用!。。于接收、显示、【处理火灾报》警信号控制有关【消防设施的房间 第!四十七条  —本条例自201【3年3月1日起施行!1996年10【月25日贵阳市第】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三十《一次会议通过 【。1997年1月7日!贵州:省第八届人民代【。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六次会议批准的贵】阳市消防《条例同?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