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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消《防条例 (20【1,2,年10月3》1日:贵阳市第十三届【人,。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七次会》议通过2013年1!月1:8日:。贵州省第十一—届人民?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!批准)? 第?一章   总 【 则 第一条  为!了预防和减》。少火灾?危害加?强应急救援工—作保护人身和财产】安全维护公共安全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消防法等有关法【律、:。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第?二条 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?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,。遵守本条《例, 森林?。。、,铁路、民《航,等的消?防工作按照》国家和省《。的有关?规定执?行, 第三条  消防工!作,贯彻预防《为主、防消结合【的方针?坚持政?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!法监管、单》位全:。面负:责、公?民积极参与的原【。则,实行消防《安全:责任:制建立?健全:社会化的消防工作】网络:。 第:四条: , 各级人民政府【负责本辖区》范围以及《市人:民,政府规定区域内【的消防?工作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公安机关对本【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!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具体负责实施 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其》他,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、公安派出所、【社区服务管理机【。构应:当,按照:各自职责依法做好】消防工作 第五条 !。 鼓:励、支持社会力【量,开展:消防公益宣》传,、火灾预防、—消防安全《救,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!动鼓励单位和个人】对公共消《。防事业进行捐赠 对!在消防工作中—做出显著《成绩的单位》和个:人各级?人民政府或》者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:应,。当给予?表彰、奖《励 第二《章  消防安—全责:任 :。第六条? 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应当履《行下列职责 —(一)将消防—工作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消—防,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!划消防安《全,责,任制纳入《目标考核管理;【 (二)将消防【工作所需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】预算保障消防—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!相适应;《 (三)《建立:。消防工作联席—会,议制度定期研究解】。决消防重大问题【; (四)建立应急!反应:和处置机制组织制】定应急预案; (】五)建立公》安消防队、专—职消防队加强灭【火救援力量》建设; (六)组织!开展消防安全监【督检查和专项治理】; (七)组织【开展经常性的消【防宣传教《育提高公民消防安】全意识 第七条【  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应当履行下列职】责 (一)贯彻执行!消防技术标准—和管理规定;— ,(二)参《与编制、实》施,消防规划; (三】)依法?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!设计审核《、消防验收、备案抽!查和公众聚》集场所投入使用、】营业前的《消防安全检查; 】(,四)依法实施消【防监督检查》督促:整改火灾隐》患及时报告、通【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!; :(五)依《。法确定消防安全重】点单:位; (六)组【。织、指导《消防:安全宣传和培训【; :(七)督促、指导】消防队?伍,建设开展业务训练】和灭火演练; 【(八)?负责消防技术服【务机构和消防—产品使?用环节的监督检查】;,。 (:九)承担火灾扑救工!作调查?火灾原因统计火灾】损失:。; :(十)按照规—定承:担重:大灾害事故和其【他以抢救《人员生命为主—的应急救《援工作; (十【一)推进消防科学技!术,研究:推广消防《科,学技:术研:究成果 第八条  !。发展和改革、城【乡规:。划、:住房和城乡》建设、国土资源等有!关行政管《理,。部门实施《城乡规划、土地【利用规划、消防规】划以及核发建设工】程相关审批文件和】许可证照应当负【责落实规《。。划、建设涉及的消防!技术标准 质—量技术监督、—工商行政管理—等部:门按:照各自职责》负责消防产品质量】监督管理工》。作 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按照规定权限负【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!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!机关事?务,管理部门负责同级机!关集中办公区域的消!防安全工作集中办公!区,域未实?行统一管理的由同】级人民政府》确定的?部,门负责集中办公【区域的消防安全工】。作 其?他行政管理》。部,门应:当结合?本单位?和行业?。。工作特点开展消防】安全检查和教—育培训建立工—作台账督《促整改?火灾隐患 第九条】。  公安派出—所应当履行下列【职责 (一)落实】上级人民政》府以及公安机关【部署的消防工作【任务; (》。二)督促、指导村(!居)民委员会—、辖区单位、个体】工,商户和?。物业服务企》业建立健全消防【安全制度指导志愿】消,防队伍建设》; (?三)按照规定职责】实施消防监》督检查建立消—防工作台帐;— (四)开展群众性!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】工,作普及?消防安全《常识; (五)组织!扑救初起《火灾维护火场现【场秩:序保护火灾》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!疑人协助调查火灾事!故; (《六)依法接》受处理消防违法【行为和火灾》。隐患:的举报、投诉— 第十条 》 ,乡(镇)人民政【。府应:当履行下列职责 (!一)建立消防工作】责任:制配备消防工作人】员落实消《防安:。全,措施:; (二)》协助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和有关行】政管理?部门实施消防安【全监督管《理; (三)指【导村(?居)民委《。员会制定防》火安全公约指—导、支持开展群【众性消?防安全活动;— (四)根据需【要建立专职消防队】或者志愿消防队【配置: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!材,; (五)督促【辖区单?位、个体工商户和】物业服务企业落实】消防安?全责任组织》、指导未实行—物业管理的建—筑物:。业主和使《用人落实消防安全】责任; (六)【协助处理火灾事故以!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!条  社区服务管】理,机构应?当履行下列职责 】(一)建立消防工作!责,任制和志愿消防【队配备专(兼)【职消防工作》人员开展消防—法,律、法规宣》传; (二)—。协助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《、派出所实施消【防,安,全监督管理和开【展消防?。培训; (》三)配?合公安机关消防机】。构、派出所指导【村,(居)民委员会制定!。防火安全公约支【持开展群众性消防安!全活动?; (四)配合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、派出所督促辖【区单位、《个体工商《。户和物业服务企业落!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!、指导未实》行物业?管,理,。。的建筑物业》主和使用人落—实消防安全》责任 第十二—条  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将—消,防安全防范》纳入物业管理范围】履行下列责任—。 (一)建立健全消!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!安全管理《人; (二)—定期开展消防安【全巡查,《 消除火灾隐患;】 (:三,)制定灭火和应急疏!散预:案; (四)劝阻和!。制止占?用,、,堵塞、封闭疏散【通道、安全出口【、消防车通道—、消火?栓,等违法行为劝阻和】。制止:无效的及时》报告公?安机关?消,防机构?、派:出,。所,; (五《)管理维护》。共用消防设》施并且?保持其完好有效 】第十三条  未实】行物:业管理的区分所有权!的建筑物业主应当】。对专:有部分以外的共【有部分的消》防安全?管理承担责》任由业主《或者管?理人、使用人在【公,安派:出所和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、社区服务管!理机:构,的组织?。指导下确定统一【的消防安全管理单】位对共有部分的消防!安全实行统一管【理, 业主提供建筑物】进行承包、租—赁或者委托经营【。、管理的应当—符合消防《安全要求并且与承包!人、承租人或者【。受,。委托人约定各自消防!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!的承包人、承租【人或者受委托人在】。其使用、管》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!全责任 第十四条】  建设《工程施工现场的消】防安全管理由施工】单位负责施》工单位应《当,履行:下,列责任 《(一)建立施工现】场消防安《全,责任制度明确消防】安全负?责,人; (二)对施工!人员进行消防安全】教育培训;》 (三)施》工现场总平面布【局、建筑防火、临时!消防设施、防火管】理符合?消,防技术标准;— (四)保持消防通!道、水源、器材、安!全标:志等消?防设施完好》。有效: 第十五条  有】固,定生产?经营场?所并且具有一定规模!。的个体?工商户应当履行下】列责任? (:一)制定消》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!全操作规程》。落,实消防安全》责任制; (二)】组织防火检查及时】消除火灾隐患; (!三)按照《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!配置: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!全标志并且保—持其完好《有效; (四)【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内!的疏散通《道,。、安全出口、消防】车通道畅通 第三】章  消防设施 】第十:六条 ? 进行旧城改造【和新区开发应当按照!消防规划和消防【技术标准建设和改造!消防站、消防供水】、消:防通信、消防车【通道等?公共消防设施—公共:消防设施《的建设应当》与市政基础》设施统一规划、【统一设?计、统一《建设 新《建、改建城市—道路应当保》证道路?宽度、间距、—转弯:半径、净空高度【、承载力以及消防】车回:车,场等符合消防技术】标准设置完善—的消防?站出警便《利通道 城镇—消,防设施?的建设和维护除【财政拨款《以外还应当按—。照规定每年从城市】基,础,设,施配套费中安排消】防专:项资金?。 ,第十七?条  各级人—民政府及其水利【、农业、交》通运输?、住:房和:城乡建设等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将—农村消防水》源、:消防车通道、室外】消火栓、消防器【材以及装备等—公共消防《设,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!设施:建设、改造计—划改善?农村:消防安全条件 农】村道路?的规划、建设应【当符合消《防技术标准》村寨主要道》路应当?满,足消防车通行需【要 第十八条  公!共消防设《施、灭火救援装备】。不足或者不适应【经,济社会发展需要的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。应当报告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】级人民政《。府安排有关部门及时!更新或?者,补,给 无市《政消火栓、消防【。供水不足或者消防】取水困难的区域县级!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消防需要修【建或者完善消防供水!设施 利《用河流?。、,池塘等天然水源【作为消防水源—的应当配套建设消】防取水设施和—消防车通道满足火灾!扑救取水需》要 第十九条  】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占用环形消】防通道?、消:防,登高:面,、消防车《回车场等消防车【作业场地不得占用】、堵塞高《层建筑?的避:难层、避《。难间和消防设—备,用房等建筑消防设】。施不得影响消防【器,材,的正:常使用 依法设【置户外广告、灯杆】、架空管线、绿【化景:观的不得影响排【烟、疏散、火灾扑救!和人员逃生不得【破,坏原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,的防火条《件或者消防》安全 ?第二十条  公【共消防设施、消【防车作业场地以【及禁止擅自》使用:明,火、吸烟的场—所应当实行标识化管!理按照规定设—置明显的标志、标】识 人?员密集场所应—当,在醒目位置》。设置提示牌》向,公众提示该场所下列!消防安全《事项 (一)—火灾危险性》; (二《)安全?逃生的线路、安全出!口的位置《; (三《)遇到火灾等紧急情!况下正确的逃—。生自救方法; (】四,)灭火、逃生设备器!材设置的位》置和使?用方法 《。第二:十,一条  物业服务】。企业承接物》业服务项目时应当】查,验服务管理区域内】共用消防设施的技术!资,料和完好状况做好】查验:。、交接记录并且将】查验情况《告,。知业主委员会;未成!立业主委员会的【告知:全体业主《 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将,共用消防设施状况】和,。消防安全防范列入物!业管理实施情况内】容定期向业主大【会报告?因,存在火灾隐患对共】用,消防设施进行维修、!更新和?改造需要使用专项维!。修资金的《。按照有关规定办【理 :第四章 《 消防安全管理 第!二十:二条  建设—临时建筑物或者【改变建筑物使—用性:质用作?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!依法报经城乡规划行!政管理部门》审批后按照》消,防技术标准和—管理规?。。定对该建筑物的消】防设施进行》配套或者改造完善 !使用村?民,自建住宅开》。办餐馆、住宿、公共!娱,乐,场所或者民》间博物馆、》陈,列室的应当》遵守省的有关规定】。并且由县级人民政府!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!关行政管理部门、乡!(镇)人民政府督】促,设计、?建造配套《消防设施 第二【十三条 《 公众聚集场所在】投入使用《、营业前建》设单位?、使用单位或者具有!一定规?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!依法向场所所在地】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申】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!安机关?消防机?构应:当自受理申请—之日起10日—内对该场《所进行消防安—全检查自检查之日】起3日内作出同意】或者不?同意投入使用—或者营业《的,决定符合要求的【发给消防《安全:检查合格证;不符】合要求的应》当,书面:告知申请人并且说】明理由? ,第二十四《条  公众》聚,集场所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》公安机关消防—。。机构依法《注销:。消防安全检查—合格证及时》向社会公告》 (一)《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依法终止的; (!。二)行政机关—已经依法吊销营业执!照,的; (三)行政】机关已经依法撤销】或者注销行政许可】的; (四)—经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依法—采取:。临时查?封措施后仍不—。整改火灾隐患的 第!二十:五条  实行火【。灾高危单位》消防安全评估制【度,对容:易造成群死群伤【火灾:的人:员密:集,。场所、易燃易爆单】位和高层、地—下公共?建筑等高危单位【由具:有,资质:的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!展评估评估结—果向社会公开并【且作:为,。评价消防安全管理现!状的依据 第二十】。。六条  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!防监督检查发—现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区域】、单位?和,场所:可以依照规定的判】定标准?提出:意见由公安机关报本!级人民政府》决定实行挂牌—督办组织或者责【成有关部门》、单位整改 —。(一)城乡结合部】、城:中,村、棚户《区、连片村寨等区】域性火灾隐患—突出严?重,影响公?共消:防安全的;》。 (:二)人员密集场所、!集生:产,储存居住为一—体,的场所?、易燃易爆》单位等消防安全【管理薄弱存在重大火!灾隐患的; —。(三:)未实行物业管理】的,。。。区分所有权》的建筑物无统—一消防安《全管理存在重大火灾!隐患的; (四)其!他违反消防规划【或者消防技术标准存!在,重,。。大火灾隐患的— 第二十七条  消!防安全重点部位易燃!易爆危险品、固【定火源以及临时动】火,、动:焊等岗位应当—严格执?。行消防技术》标,准,或者:操作规程 国家、】行业未制定消—防,操,作规程的单位应当制!订内部操作》规程:并,且严格?执行 消防控—制室应当实行24】小时值班值班—人员:应当熟练掌握相关管!理规定与操》作规:程 第二《十八条  禁止销售!和燃放?孔明灯等无》人,控制载有明火的飞行!器具 第二十—九条:  下列《人员应当按照—规定参加消防安全】培训 ?(一)实施消—。防安全管理、建筑防!火和自动《消防设?施施工、操作—、,。检测、维护工作的】。人员:由消防安全》专业培训机构进【行培训; 》(二)社区服—务管:理机构负责人、村】(,居)民委员会负责】人、专?职,消,防队和志愿》消防队的负责—人、单位的消防安】全责任人由公—安,机关消防机构组织】培训; (三)公众!聚集场所从业人员】、人员密集场—所的:保安人员、物—业服务企业的工作】人员由用《人单位?自行组织培训—或者委?托消防?安全专业培》训机构进行培训 】第三十条《  消?防技术服《务机构应当依法【从事消防设施检测】、消防安全监测【和消防安全》评估等?消防技术《服务并且《对服务?质量负责 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》及其:工作人员《不得利用《职务指?定或者变相指—定消防技术服—务机构不得》要求:具,。备自行?检(监)测能力的单!位委托消防技术服】务机构进行消防设】施,检测、?消防安全监》测 第五《章  灭火救援 】第三:十一条 《 单位应当结合【实际制定灭火和应】急,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!括下列内容 (一)!确定灭火行动、疏】散引导、安全—防护救护等》人员分工《; (?二)报?警程序和《方,法; (三)—。扑救初起火灾和应】急疏散?措施; (四)【通讯联络、安—。全防护救护程—序和:措施 ?。托儿所、幼儿园【、学校、养老院、福!利院、医院等单位的!灭火和?应急疏散预案还应当!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!婴幼儿、学生、老人!、残疾人《、病人等相》。应措施 发》生火灾时单位—应当立?即启动灭《火和应急疏散—预案及时扑救初起】火灾并且报警组织人!员疏散 第三—十二条  人—员密集场所、—。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按照灭火【和应:急,疏散预案实》施消:防演练有针对性【地,培训:员工在火灾或者灾】害事故发《生时组织、》。引,。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!的技:能 第三十》三条  公》安消防队《、专职消防队实行】24小时值班备勤 !。。接到火?警后公安消》防队、专职消防队】。应当立即赶赴火灾】现,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!险情扑灭火灾— 第三十四条—。  :火灾:扑灭后,公安—机关:消防机构《可以根据需要划【定现:场封闭?范围:,设:置,警,戒标:志所在?地公安机关保—护现场 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应当配—合,。、接:受,火灾事故调查— 第六章  —法,律责任 第三十【。五条 ?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二条?第,一项至四项第十四】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】第十五条第一项、】。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: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!其,他责任人员给予警】告, 第三十六》条 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二条第【五项第十四条第三项!、第:四项:第十五条第》三项、?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!正处以5《000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罚款》 第三?十七条 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九》条规定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责令改正》对单位处《以50?00元以《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!个,人处以警《告或者?50:元,以上5?00元以下罚款 (!一)占用环形—消防通道、消防【登高面、消防车回车!场等:。消防车作业场—。地; (二)占用、!堵塞:高层建筑的》避难层、避难间【和消防设备用房【等建筑消《防设施;《 (三)影响排【。烟、:疏散、火《灾扑:救和人?员,逃生; (四)【破坏原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的防火条《件或者消防安全【 第三十八》条  违《反本条?例第二十条规—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标!。志、:标识或?者未:向公众设置提示【牌的责令改正对单】位处以?100?0,元以上50》00元以下罚—款对个?体工商户处以警告或!者500元以—上1000元—。以下罚款 》第三十九《条  违《。反本条例第二十二】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!。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对单位处】以5:000?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罚款?对,个体工商户》处以1000—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》对个人处以警告【或者100》。元,。以,上1000元以下罚!款,。 第四十条  违】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三条《第一款规《定公众聚集场所擅自!投入使用、营业的】责令停止使用或【者停产停业对单位处!。以3万元以上30万!元以下罚款对—个,。体工:商户处以30—00元以《上3万元《以下罚款 》第四十一条》。  违反本条例第二!。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消!防控制室无人值【班的责?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!0,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对《个人处以《警告:。或者100元—以上1000元以】下,罚,款 第?四十二条  违反】本条例?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!孔明灯等无》人控:制载有明火》的飞行器具的责【令改正可以处以50!元以上2《00元以下罚—款;违?法销售?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责令》改正可以处》以100《元,。以上500元以下】罚款 第四十—三条  对违反【。。本条例规定的行【为除本条例已明【确规定或者》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另有规定—外由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构,。实施处罚 》。第四十四条 — ,物业服务企业—、建筑施《工单位违反消防【安全管理《规定:的不良记录由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给!住房和?城乡建设行政管【理部门记入》其诚信档案 —第四十五条  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和其他有关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工作人员在【消防工?作中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尚不【构成犯?罪,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 第七章 — 附  则 第四十!六,条  ?。本条例中《下列:用语的含义 (一】)公共消防设—施是指消防站、消防!趸船、消《防直升飞机停机【场(坪)等消—防训练?和战勤?保障设?施市政消火栓、消】防,水鹤、消防水—池、消防水塔、消防!取,水码头、消防供水】管网以及其他消【防取水装置消防车通!道、消防安全疏散】通道、防火间距、】消防安全《标志、户外消—防安全宣传等设施火!警信号?传输线路、户外通】信机站及其配套设】施其他防《火、灭火、抢—险,救援装备、》器,材 (二《)建筑消防设施是】指按照消防法律、法!规和消防《技术标准配置在【。建筑物、构筑物中】用于:火灾报警、灭火、人!员疏散、防火分隔】、灭火救《。援,设施的总称具体【包括自动灭》火系统、火灾自【动报:警以及消防联—动控制系统、防烟】排,烟,系统、消《防通:。信以及火灾应—急广播系统、消防供!电配:。电系统电气》防火:。防爆:设施、防火分隔【设施:、消防供《水设施?、火灾应急照—明设施以《及疏散通《道、消防电梯、避】难层、避难间、指】示标志、消火—栓、灭火器等设施和!器材 (三)消防控!制室是指设有火灾自!动报警控制》器和消防控制设【备专门用于接—收、:显,示、:。处理:火灾报警《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!施的房间 第四十七!条  本条例—自2013年3月1!日起施行1996】年10月25日【贵阳市第九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三十一【次会议通过 —1997年1月【7日:贵州省?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:。第二十六次会议【批,准的贵阳市消防条例!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