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消防条—例,
(2012年10!月31日《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第七次会《议通过2013【年1月?18日?。贵州: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:第三十?三次会议批》准):
第?一章: 总 则【
第一条 —为了预防和减少【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!援工作保护人身【和财产安全》维护公共安全—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消防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》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?本条例
《第,。二,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的—单位和个人》应当遵守本》条例
森林》、铁路、民航—等的消防工作按照】国家和省的有关【规定执行
第三条】 消防工作—贯彻预防《为主、防消结合【的方针坚持政府【统一领导《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!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!极参与的《原则实行《消防安?全责任制建立健【。全社会化的消—。防工作网络
第四】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负—责本辖区范》围以及市《人民政府规》定区域内的》消防工作
县级【以上:人,民,。政府公安机》关对本辖区范围【内的消防工作—实施:监督管理本级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!实施: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,、公安派出》。所、社?区服务管理机—构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工!。作
第五条 鼓】励、支?持,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!益宣传、火灾—预防、消防安全【。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!。活动鼓?励,单位:和个人对公共消防】事业:进行捐赠
对—在消防工作》中做出显《著成绩?的,单位和个人各级【人,民政府?或者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给予表】彰、奖励
第—二,章 消防安—全责任
第六条 !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应当履行下列】职责
(一)将【消防工作纳》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?展计划消防规划纳】。。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!。安全责任制纳—入目标?考核管理;
(二】)将消防工作—。所需经费列入本【。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!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!相适应;
》(三)建立消防工作!联席:会议制度定期—研,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!;
(四《)建立应急》反应和?处置机?制组织制《定,。应急预?案;
(五)建立公!安消防队《、专职?消防队加强灭—火,救援力量建设;
】(六)组织开展【消防安全《监督检?查和专项《治,理,;
(七)组织开】展经常性《的,消防宣传教育提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!。
第七条 —。。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—应,当履行?下列职责
(一【)贯彻执行消防技术!标准:和管理规定;
【(二)参与编制【、实施消《防规划;
(三)】依法实施建》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!核、消防验收、备案!抽,查和公众聚集—。场所投入使用、营】业,前,的,消防安全检》查;
(四)依法】实施消防《。。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!灾隐患?及时报告、》通报重大《火灾隐患《情况;
《(五)依法确定消防!安全重?点单位;
(—六)组织、指导消】防,安全宣?传和培训《;
(七)督促、指!导消防队伍》建设开展业务—训练和灭火演—练;
(八)负责消!防技:术服务机构》和消防产品使用环】节的监督检》。。查;
(九)承担火!灾扑:救工作调查》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!失;
(十)按照规!定承担重大灾—害事故和其他以抢】救人员生命为主【的应急?救援工作;
—(十一)推进消防科!学技术研究推广消】防科:学技术?。研究成果《
第八条 》 发展和改革—、城乡?规划: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、国土【资源等有《关,行政管理部》门实施城《乡规划、土地利用规!划、消防规划以及】核发:建设工程《相关:审批文件《和许可?证照应当《负责落实《规,划、建设涉及的消防!。技术标准《
质量技术监督、工!。商行政管《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负责消防产品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
!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《按照规?定权限负责易燃易】爆危险品的消防安】。全管:理工:作
机关事务管理】部门负责同级—机关:集中办公区域的消】防安全?工作集?中办公区《域未实行统一管【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!确定的部《门负责集中办公区】域的消防《安全工作《
其他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结【合本单位和行业工】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!检查和教《育培训建立》工,作台账?督,。促整改火灾隐患【
第九条 —公,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!。列职责
(》一)落实上级人民政!府以及公《安机关部《。署的:消防工作《任务;
(二)督】促、:指导:村(居)民》委员会、辖区—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!物,业,。。服务企?业建立健全》。消防安全制度—指导志愿消》防队伍建设;
(三!)按照?规定职责实》。施消防监督检查建立!消防工作台帐—;
(四)》开展群众《性,消,防安全宣《传教育工《作普:及消防安全常识;
!。(五)组《织扑救?初起:。火灾维护火场现场秩!序保护火灾》现场控制火灾—肇事嫌疑人协助调查!火灾事故;
(六)!依法:接,。。受处理消防违—法行为?和火灾隐患的—举报、投诉
第十】条 ?。乡(镇)人民政府应!当,履行下列职责
(一!。)建立?消防工作责任制配】备消:防工作人员落实【消,防安全措《施,;
(二《)协助公安机关消防!机,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实施消防安—全监督管理;
(三!)指:导村(居)民委员会!制定防火安全公【约指导、支持开展群!众性消?防安全活《动;
(四》)根据需要建立专】职消防队或者志【愿消防队配置—相应的消防》装备和器材;
(】五)督促辖区单位】、个体工《商户和物业》服,务,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!任组织、指导未实行!物业管理的》建筑物?业主和使用人落实消!防安:全责任;
(—六)协助处理火【灾事故以及》善后工作《
第十一条 【社区服务管理机【构,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。。
(一)《建立消防《工作责任制和志愿消!防队配备专(—。兼)职消防工—作人员开展消—防法律?、,法规宣传;》
,(二)协助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、派出!所实施?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!开展消防培训—;
(?三)配合公安机【关,。。消防机构、》派出:所指导村(居—。),民委员会制定防火】安全公约支持开展群!众性消防安全活动】。;
(四)》配合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、派》出所督促辖区单位】、个体?。工商户和物业—服务企业《。落实消?防安:全责:任组:织、指导《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建!筑物业主和使用人】落实:消防安全责》。任
第?十二条? 物业服务企【。业应当将消防安全防!范纳入物业管理范围!履,行下:列责任
(》一)建立健全消防】安全制度明确消防】安全管理人;
【(二)定《。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!, 消除《火,灾,隐患;
(三)制定!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!。;
(四)劝阻和制!止占用、堵塞—、封闭疏散通道、】安全出口、消防【车通道、消火栓等】违法行?为劝阻和制止无效】的及时报告》。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、—派出所;《
(五)管理维【护共用消防设施【并,且保持其完好有效
!第十三条《 未实行物业管】理的区?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业!主应当?对专有部分以外的】共有:部分的消防》安全管理《承担责任由业主【或,者管理人《、使用人在公—安派出所和乡(【镇)人民政府—、社:区服务管理机—。构的组织《指导下确定统一【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!对共:。有部分的消防—安全:实行统一管理—
业主提《供建筑物《进行:承包、?租赁或者委托—经营、?管理的应当符合【消防安全《要求并且与承包【人、:承租人或者》。受委托人约定—。各自消防《安全:责任:约,定,不明确的《承包人、承租人或者!受委托?人在其使用、管【理范围?内履行消防安全【责任
第十四条【 建?设工程施《。工现:场的消防安全管理】由施工单位负责【施工单位应当—履行下列责任
【(一)?建立施工现场消【防安:全,责,任制度明确消防【安全负责人;—
,。(二)对《施工人员进行—消防安全教育—培训;
《(三)?施工:现场总平面布—局、建筑防火、临时!消防设施、防火管理!符合消防《技术标准;
(【四)保持消防—通,道、水源、器材【、安全标志等消防】设施完好有》效
第十五条 有!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!且具:有一定规《模的个体《工商户?应当履行下列责任】
(一?)制定消防安全制度!、消防安全操—作规程落实消防【。安,。全责任制《;
(二)组织防】火检查及时消除火】灾隐:患;
?(三)按照国—家,标准: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!设施:设置消?防安全?标志并且保持其完好!有效:;
(四)保证生产!。经营:场所内的疏散通道、!安全出口《、消防车通》道,畅通
第三章 】消防设?施
第十六条— 进行旧》。城改造和新区开发】应当:按照消防规》划和消防技术标【准建设和《改造消防站、—消防供水、消防【通信、消防车通道等!。公共消防设施公共消!防设施的建设应当】与市政基础设施统】一规划、《统,一设计?、统一建设
—。。。新,建、改建《城市道路应》当保证道《路宽度、间距、转弯!半径、净《空高度、承载力以】及消防车回车—场等符合消》防技术标准设置完】善的消防站出—警便利通《道,
城镇消防设—施的建?设和维护除财政拨】款以外还应当按照规!定每年从城市基【础设:施配套费中安排消】防专项资金
第【十七条 》。各级:人民政府及其水利、!农,业、交?通运输、住》房和:城乡:建设等行《政管理部门应当【将农村?消防水源、消—防车通道《、室外消火》栓、:消防器材以及装备】等公共消防设—施建设?纳入农村基础—。设施:。建设、改《造计划改善》农村消防安全—条件:。
农村?道路的规《划、建设应当符合消!防技术标准村寨【主要:道路:应当满足消防—车通行需《要
第?十八条 《 公共消防设施【、,灭火:救援装?备不足?或者不?适应经济社会发展】。需要的公安》机关:消防机构应当报【告本级人民政—。府,由本级人民政府安排!有,关部门及时更新【或者补?给
无市政消火栓、!消防供水不足或者】消防取水《困难的区《域,县级人民《政府应当根据消防需!要修建或者完善消】防供水设施》。
,利用河?流、池塘等天然水】源,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!配套建?设消防取水设施和】消,防车通?道满足火灾扑—救取水需要
第十】九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占用环《形,消防通道、消防登高!面、:消防车回车场—等消防?车作业场地不得【占用、堵塞高层建】。筑的避难层》、避难?间和消防《设备用房等》。建筑:。消防设施不得影响】消防器材《的正常使用》
依法设置户外【广告、灯杆、架空】管线、绿化景观的不!得影:响排烟、《疏散、火灾扑—救和人员逃生—不得破坏原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的防火条【件或者消防安全
】第,二十条 《 公:共,消防设施、消防车作!业场地?以,及,禁止:擅自使用《明火、吸烟的场所】应,当,实行标识化管理【按照规定设》置明显的标志—、标识
《人员密?集场所应当》在,醒目位置《设,置提示?牌向公众提示该场所!下列消防安全事项】
(一)火》灾危险性;
(二】)安全逃生》的线路、安全—。出口的位置;
【(三)遇《到,火,灾等紧急《情况下正确的逃生】自,救方法?。;
(四)灭火、逃!生设备器材设置的】位置和使用方法【
第:。二十一条 物业服!务企业承接物—业服务项目时应【当查验服《务管理区域内共用消!。防设:施的技?术资料和完好状【况做好查验》、交接?记录并且将查验情况!。告知业?主委员?会;未成《立业主委《员会的告知全—体业主
业》主委:员会应当将共—用消防?设施状况和消防安全!。防范列?入物业管理实—施情况内容》。定期:向业主大会报—告因存?在火灾隐患对共【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!、更:新和改造需要使用专!项,维修资金的按照【有关规定《办理
第四》章 消防》安全管理
第二【十二条 《 建设临时建筑【物或者改变建—筑物使用性质用【作人员密《集场所的应当依法】报经城乡规划行【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!照消防技术标—准和管理《规定:对,。该建筑?物的消防设》施进行配套或—者改造完善
使【用,村民:自建住宅《开,。。办餐:馆、住宿、公—。共娱乐场所或者【民间博?物,馆、陈列室的—。。应当遵守省的有关规!定并且由《县级:人民政府住房—和城乡?建设:等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督促设计【、,建造配套消》防设:。施
第二十》三条 公众聚集场!所在投入使用、营业!前建设单《位、使用《单位或者具有一定规!模的个?体工商?户,应当依法向》场所所?在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公,安机关消《防,机构申?请消防安全检查
】。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构:应当自受理》申,请之日起10日内】对该:场所进行消》防安:全检查自检》查之日起3日内【。作出同意《或者不同意投入使】用,。或,者营业的决定符合】要求的发给消防安全!检查合格证;—不符合要求的—应当书面告知—申请人并且说明【理由
第二十四条】 公众聚集场所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!注销消防安全检查合!格,证及时向《社会公告
(—一)法?人或:者其他组织》依法终止的;
【(二)行政机关已】经依法?吊销营?业执照的;
(三】)行政机关已—经依:法撤销或《者,注销行政许可的【;
(?四)经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依法】采取临时查封措施】后仍:。不整改?火灾:隐患的
《第,二十五?条 实行火灾高】危单位消《防安全?评估制度对容—易,造成群死群伤火灾】的人员?密集场?所、易燃易爆单【位和高层、地下公】共建筑?等高危单位由具【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!务,机构:定期开展评估—评估结果向社会【。公开:并且作为《评,价消防安全》管理现状的依据
第!二十六条《 公?。安,机关消防机构进【行,消,防监督检《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,区域、单位和场所可!以依照?。规定的判定标准【提出意见由公—安机关报本级人【民政府决定实行挂】。牌督办?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!。门、单位整改
【(一)城乡结合部、!城中村、棚户区【。、连片?村寨等区域》性火:灾,隐患突出严重—影响:公共:消防安全的》;
(二)人员密集!场所:、,集生产储存居住【为一体的场所—、易:燃易爆单位等—消防安全《管理薄弱《存在重大火》灾隐患的;
(三】),未实行物业管理的】区分所有权的—建筑物无统一消防安!全管理?存在重大火》灾隐患的;》。
,(四)其他违反消防!规划或者《消防技术标准—存,在重大?火灾隐患的
—第二十七条 【消防安全重》点,部位易燃易爆危【险品、固定》火源以及临时动火、!动焊等岗位应—当严格执行消防技】。术标准或者》操作规程
》国家、行业未制定消!防操:作规程的单位应当】制订内部操作规【程并且严格》执行
消防控—制,。室应当实行》2,4小时值班值—班人员应当熟—练掌握相关管理规】定与操作规》。程,
,第二十八条 — 禁止销《售和燃放孔》明灯等无人控制载有!明火的飞《行器具
第二十九条! 下列人》。员应:当按照规定参加【。消防安全培训
(】一)实施消》。防安全管理》、建筑?防火和自动消防设】施施工、操作—、检:测、:维护工?作的人?员由消防安全专业】培训机构进》。行培训;
(二【)社区服务》。管理机构负责人、】村(居?),民委员会《负责人、专职消防】队和志愿消》防队:的负责人、单—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!由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组》织培训?;
:(三)公众聚集【场所从?业人员、人员密集】。场所:。的,。保安:人员、物业服务企业!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!位自行组织培训【或者委托消防安全】专业培训机构进【行培:训
第三十条—。 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应当依法—从事消防《设施检测《、,消防安全监测和消防!安全评估等》消防技术服》。务并且对服务质量负!责
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!得利用?职务:指,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!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要!求具备自行检—。(监)测能力的单位!委托消防《技术服务机构进行】消防设施检测—、消防?安全监测
第五章 ! 灭火救援
—第三十?一,条 单位应当【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!应急疏散预案预案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
!(一)确定灭火行动!、疏散引导、安全防!护救护等人员分【工;
(二)报警】程序和方法;
(三!)扑救初起火灾和】应急疏散措》施;
(《四)通?讯联络、安》全,防,护救护?程,序和措施
托儿所】、幼儿园、学—校、养老院、福利】院、医院等单位的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!。还应:当包含火灾发生【时保护婴幼儿—。、学生、老人、残疾!。人、病人《等相应措施》
发生火灾》时单位应《当立即启动灭火和】。应,急疏散预案及时扑】。救初起火《灾并且报警》组织:人员疏散
第三十二!条, , 人员密集场—所、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按照灭火】和应急疏散预—案实施消防》。演练有针对性地培】训员工在火灾或【者灾害事故发—生时组?织、引导在场人员】。有序疏散的技能【
第三十三条 【 公:安消:防队、专职消防【队实行24小时值班!备勤
接到火警后公!安消防?队、专职消防队应当!立即赶赴火灾现场】救助遇险人员排除】险情扑灭火灾—
,第三十四条 火灾!扑灭后,公》。安机关消《防,机构可以根据—需要划定现场封闭】范围,设置警戒【标志所在地公安机关!保护现场
有—关,单位和个人应当【配合、?接受火?灾事故调查
第六章! 法律责》任
第三十五条 】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!条,第一项至四项第十四!。条第一项《。、第二项第十五【条第:一项、第二项规定】的责令?。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,改正的对直接主【管人员和其他责【任人:员给予警告》
第三十六》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二条【第五项?第十四条第》三项、第四项—。第十:五条第三项、第【四,项,规定的责《令改正?处以500》0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款
第三十七条】 ,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九条规定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责—令,改正对单位》处以50《00元?以上:5万:元以下?罚款对个人处以【。警告或者50元以】上500元以下罚】款
(?一)占用环》形消防通道、消防】登高面、消防车回】车场等消《防车作业场地;【
(二)占》用、堵塞《高层建筑《的避难层、避难间和!消防设备用房等【建筑消防设施—;
(三)影响排】烟、疏散、火—灾扑救和人员逃【生;
(四》)破坏原建筑物【、,构筑物的防火条件或!者消防安全
第三十!八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!照规定设置》标志、标《识或者未向公众设置!。提示牌的《责,令改:正对单?位处以?10: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?罚款对个体工商【户处以警告或者50!0元以上1》000元以下罚【款
第三十》。九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《二十二?条第一款规定的【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对单位处以》5000元以—上3万元《以下罚款对个体【工商户处以》1000元》。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!者100《。元以上?1000元以下罚】款
第?四十条? 违反《本,。条例第二十三—条第一款《规定公众聚集—场所擅自投》入使用、营业的责令!停止使用或者停产】停业对单位处以3万!。元以上30万—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!商户处?以30?00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罚款【。。
第四十一》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七条第—三款规定消》防控制室无人值班】的责令改正对单【位,。处以1?000?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,款对个人处以警告】或者:100元以上1【00:0元以?下罚:款,
第四十二条 违!反本条?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!放孔明灯等无人【控制载有明火—的飞行器具的责【令改正可《以处以50元以上2!0,0元以下罚》款;违法销》售的由工商行政管】理部:门责令?改正可以处以1【00元以上50【0元以下罚》款
第四十三条【 对违反本—条例:规定的行为除本条例!已明确?规定或者法》律、:行政法规另》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实施处罚】
,第四十四《条 : ,。物业服?务企业、建筑—。施工单位违反消【防安全管理》。规定的不良记录由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提供给?住房和城乡建设【行政管理部门记入其!诚信档案
》第四十五条 【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和其—他有关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的工《作人:员在消防《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。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尚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给予行【政,处分
第七章 【 附 则
第四十!六条: 本条例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
!(一)?公共消防设》施是指消防》站、消防趸》船、消?。防直:升飞机停《机场(坪)等消防】训练和战勤保障设】施市政消火栓、消防!水,鹤、消?。防水池、《。消防:。水,。。塔、消防取水码【头、:消防供?水管网以《及其他消《。防取水装置消防【车通道、消防安全】疏散:通道、防火间距【。、消:。防,安,全标志、户外消防安!。全宣传等《。设,施火警信号传输【线路、户外通—信机站及其配套设】。。施其:他防火、灭火、【抢险:。救援装备《、器材
(二)建筑!消,防设施是指》按照消防法律、法规!和消防技术标—准配:置,在,建筑物、构筑物中】。用于火灾报》警、灭火、》人员疏散、》。防火分隔、灭火救援!设施的总称具体包括!自动灭?火系统、火灾自动】报警以?及,消防:联动控制系》。统、防烟排烟系统】、消:防,通信以?及火:灾应急?广,播系:统、消防《供电配电系统电气】防火防爆设施、防】火分隔设施、消防】供水设施、火灾应】急照明设施以及【。疏散通道、》消防电梯、避难层】、避难间、指示【标志、消火栓、灭火!器等设施和》器材
(三)消防控!制室是指设有—火,。灾自动报警控制器】和,消,防控制设备专门用于!接收、显示、处理】火灾报警信号控制有!关消防设施的房间
!第,四十七?条, 本条例自—2013年3—月1日起施》行1996年10月!25日贵阳市第九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三十【一次会议通过 【。1997年1月【7日贵州省第—八届:。人民: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二十?六次会?。。议批:。。准的贵阳市》消,防条:例,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