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,阳市消防条例
(】2,01:2年10月》31日贵阳市第【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《会第七次会议通过】。2013年1月【。18:。日贵:州省: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三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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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 :则
第一《。条 为了预—。防和减少火灾危【。害加:强应急?救援工作《保护人身和财产安】全维:护公共安全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等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定结?。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!例,
第二?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的单?位和:。个人应当遵守本条】例
森林、铁路、民!航等的消防工—。作按照国家》和省:的有关规定执行
】第三:条 消防工—作贯彻预防为—主、: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!政府统一领导、【部,。门依:法监管、单》位全面负责、—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!实行消防安全责任】制建立健全社—。会化的消防工—作网络
第四条 !各级人?民,政府负责本辖—区范围以及市人民政!府规定区域内的【消防工作
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公》安机关对本辖区【范围内?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】督,管理本级公安—机关: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!施
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其?他有关?行政管理部门、公】。安派出所《、社区服务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依法做好消防!工作
第五条 】鼓励、支持社会【力量开?展消防?公益宣传《、火灾?预防、消防安全救】助等:消防志愿服务—活动鼓励单位和【个人对公《共消防事业进—行捐赠
对在消防】工作中做出》显著成绩的单—位,和个人各《级人民政府》或者有关行政管【理部:门应当给予表彰、奖!励
第二章 — 消:防安全责任
第【六条 ? 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应当履行【下列职责
(一【)将消防工作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消防规划—纳入城乡总体—。规划消防安全责任】制,纳入:目标考?核管理;
(二)将!消防工作所需—。经费列入本级财政】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!经济社会《发展相适《应;
(三)建立消!防工作联《席会议制度定期研】究解决消防重—大问题;
(四【)建立应急》反应和处置机制组】织制定应急预案;】
(五)建立—公安消防队、专职消!防,队加强灭《火救援力量建—。设;
(六)组织开!展,。消防安全监》督检查和专项治【理;
(七)组织开!展经常性的消防宣】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!安全意识
第七条】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《应当履行下列职责
!。(一)贯彻执—行,消防:技,术标准和管理规【定;
(二)参【与编:制、实施《消防规划;
(三)!依法实?。。施建设?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!、消防验收、备【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!所,投入使用、营—业前的消防安全【检查;
(》四)依?。法实施消《。防监督?检查:督促整改火》灾隐患及时报—告、通报重大火灾隐!患情况;
(—五,)依:法确定消防安全重】点单位;
》(六:)组织、指导—消防安全《宣传和培训;
【(七)督《促、指导消防—队伍建设《开展业务训》。练和灭火演练;【
(八)负责消防技!术服务机《构和消?防产品使用环节的监!。。督检查;
(九【)承担火灾扑救工作!调查火灾原因统【计火灾?损失;
(十—)按照规定承—担重大灾害事—故和:其他以抢救人员生】命为主的《应急:救援工作;》
(十一《)推进?消,防科学技术研究推】广消:防科学技术研究成】果
第八条 —。 发展和改》革、城?乡规:。划,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国土资源等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实—。施城乡规划、土地】利用规划、消防规】划以及核发》建设工程相关—审批文件和许可证照!应当负责落实规划、!建设:涉及的消《防技术标《准
质量技术监督】、工商行政管—。理等: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!管理工作《
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,部门按照规定权【限负责易燃易—。爆危:险品的消防》安全管?理工作
机关事务管!理部门负《责同级机《关集中办公区域【的消防安全工—作,集中办公区域未实】行统一管理的—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!的,部门负责集中办公区!域的消防安全—工作
其他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结】合本单位《和行业工《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!检查和教《育培训建立工作【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!患
第九条 公安!。派出:所应当?履行:下列职责
(—一)落?实上级人民政—府以:。及公安机关部署的消!防工作任务》;
:(二:)督促、指导村【(居)民《委员会、《辖区单位《、个体工商户和【物业: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!。。。。防安全?制度指导志愿消【。防队伍建设;—
(:三)按照规定—职责实施消防—监督检查《建立消防工作—台帐;?
(四)开展群众】性,。消防安全宣》。传教育工作普及消】防安:全常识?;
(五)组织扑救!初,起火灾?维护火场《现场秩?序,。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!灾肇事嫌疑》人协助调查火—灾事故;《
(六)依法接受处!理消防违法行为和火!灾隐患的举报、投诉!
第:十条 ? 乡(镇)人民政府!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
(:一)建立消防工作责!任制配备消防工作人!员落实?消防安?全,措施;
(二—)协助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和有关行政管】理部:门实施消《防安全监督管理;
!(三)指导村(【居)民委《员会制定防火安【全公约指导、支【持,开展群众性消防安】全活动;
(—四)根据需要建立】专职消?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!配置相应的消—防装备?和,。器材;
(五)督促!辖区单位、个—体工商?户和物业服务企业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!织、指导未实行【物业管理的》建筑:物业主和使》用人:落实消?防安全责任》;
(六)协助处】理火:灾事故以及善后【工作
第《十一:条 社区服务【管理机构应》当履行下列》职责
(一)建立消!。防工:作责:任制和志愿消防队】配备专?(兼)职消防工【。作人员开《展消防?法律、?法规宣传;
—(,二)协?助,。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、派出所实施!消防安?全监督管理和—开展消?防培训;《
(三)配合公安】机关消防机》构、派?出所指导村》。(居)?民,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!公约支持开展—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!;
(四)配合公】安机关消防》。机构、派出所督促】辖区单?位,、个体工商户和物业!服务企业落实—。消防安全责》任组织、指导未【实行:物业管理的建筑物】业主和使用人落【实消防?安全责任《
,第十二条 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将】消防:安全防范《纳入物业管理范围】履行:下列责任《
(:一)建立健全—消防安全制度明确】消防安?全管:理人;?
(二)定期开展消!防安全巡查》, 消除火灾—隐患;
《(三)制定灭火【和应急疏散预—案;:
(:四)劝阻和制—止占用、《。堵塞、封闭疏—散通道、安全—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】、消火栓等违—法行为劝阻和—制止无效的及时【报告公安机》关,消防机构、》派出:所;
?。(五)管《理维护共《用消防设施并且保持!其完好?有效
第十三—条 未实行—物业管理的区分【所有:权的建筑物业—主应当?对专有部分以外【的共有部分》的消:防安全管理》承担责任《由业主或者管理人、!使用人在公安派【出所:和乡(镇)人民政】府,、社区服《务管:理机构的组织指【导下:确定统一《的消防安全管理单】位对共有部分—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!管理
?业主:提供建筑物进—。行承包、租》赁或者委《托经:营、管理的应当符合!消防安全要求并且】与承:包人、承租》人或者受委托—人约定各自消防安】全,责任约?定不:明确的承包人、承】租人:或者受?。委托:人在其使用、—管理范?围内履?行消防安《全责:任
第十四》条 : 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的消防安—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!责施工单位应当履】。行下列责任
(一】)建立施工现场消防!安全责?任制度明确消防【安全负责人;—。
(二)对施工【人员:进行消防《安,全教育培训》;
(三)施—工现:场总:平面:布局、建筑防火、】临时消防《设施、?防,火管理符《合消防技术》标准;
(四—)保持消防通道【、水源、器材、安全!标志等?消防设施完好—有效
?第十五条 有固】。定生:产,经营:场所并且具有一【定规模的个》。体工:。商户应当履》行下:列责:任
(一)制—定消防安全制度、】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】落实消防《安全责任制;
【(二)组织防—火,。检查及?时消除?火灾:隐患:;
(三)按照【国家标准《、行业标《准,配置:消防设施《设置消?防安全标志并且保持!其完好有效;
【(四)保证生产经】营场:所,内的疏散通道、安全!出口:、消防车通道畅通
!第三章 消—防,。设施
第十六条 】 进行旧城改造和】新,区开发应当按照消防!规划和消防技术标】准建设和改造消【防站、消防供水【、消:防,通信、消防车通【道等公共消》防设:施公共消防》设施的建设应—。当与市政基础设施】统一规划、》统一设?。计、统一建设
新建!。、改建城市》道路:应当保?证道路宽《度、间距、转弯【半径、净空》高度、承载力以【及消防车回》车场等符合》消防技术标准设【置完善的消》防站出警便利通道】
城:镇消防设施》的建设?和,维护除财政拨款以】外还应当按照—规定每年从城市【基础设?。施配套?费中安排消防—专项资金《
第十七《条 ?各级人民政》府,。及其水利、农业【、交通运输》、住房和城》乡建:。设等: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将农村消防水】源、消防《车,通,。道、室外消火栓【、消防器材》。以及装备等公共消防!设施建设《纳入农?村,基础设施建设、【改造计划改善—农村消防安全—条件
农村道路【的规划?、建设应当》。符合:消防技术标准—村寨主要道路应当】。满足消?。防车通行需》要
第十《八条 公共消防】设,施、灭火救援装备不!足或者不适应—经济:社会:发展需要的公—安机关?消防机?构应当报告》本级人民政府—由本:级人民?政府安排有关部【门及时更新或—者补给
《。无市政消火栓、消防!供水不?足或者消《防取水困《。难的区域县级人民】政府:应当根据消防—。需要修建或者完善消!。防供水设施
利用河!流、池塘《等天然水源作为【消,防水源的《应当:配套建设消防取【水设施和消防车通】。道满足火灾扑救【。取水需要
第十九】。条 : 任何?单,位和个人不得占【用环:形消防通道、消【防登高面、》。消防车?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!场地不?得占用、堵塞—高,。层建筑的避难层【、避:难间和消防设—备用房等建筑消防设!施不:得影:响消防器材的—正常使用《
依法设置户外广】告、灯杆、架空管】线、绿化《景观的不得影响排】。烟、疏散、火灾扑救!和人员逃生不得【破坏原建《筑物:、构筑物的防火条件!或者消防安》全
第?二,十条 公共—消防设施、消—防车作业场》地以及禁《止擅自?使用明火《、吸烟的场所应当实!行标识化管》理按照规《定设置?明显的标志》、标识?
人: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!目位置设置提—示牌向?公众提示该场所【下列消防安全事项】
(一)火》灾危险?性;
(二)安全】逃生的线路》、安全?出口:的位置;《
(三)遇到—火灾等紧急》情况下?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!;
(四)灭火【、逃生设《备,器材设置的位置【和使用方法
第二】十,一条 物》业,服务企业承》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!当查验服务管理区】域内共用消防设【施的技术资料和完】好状况?做好查验《、交接记录并且将查!验情况告知》业主委员会;未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告!。。知全体业《。主
业主委员会应当!。将共:用,消防:设施状?况和消防安全防范列!入物业管理实—施情况内容定期向业!主大会报告因—存在火灾隐患—对共用消防设施【进行维修、更新和】改造需要《使用专项维》修资金?的按照有关规定办】。理
:第四:章 消防安全管理!
第二十二条 【 建设临时》。建,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!使用性?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!的应当依法报经城乡!规划行政管》理部:门审批后按照消防技!术标:准和管?理,规定对该建筑物【的消防设施进—行配套或者改造完善!
使:用村民自建住宅开】办餐馆、住》宿、:公共娱乐场所或者】。民间:博物馆、陈列—室的应当遵守—省的有关《规定并且由县级人民!政府住?房,。和城乡建设等有【关行:政,管,理部门、《乡(:镇)人民政府督促设!计、建?造配套消防设施
第!。二十三条 —公众聚集《场所在投《入使用、营业—前建设单《位、使用《单位:或者具有一定规模】的个体工商户应【当依法向场所所在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申—请消防安全检—查
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应当自受》理申请之日起1【0日内对《该场:所进行消防安全检】查自检查之日起3日!内作出同意》或者不?同,意投:。入使:。用或:者营业?。的决定符合要求的】发给消防安全检查】合格证;不》符合要求的》应当书?面告知申请》人并且说明》理,由,
第:二,十四条 》公众:聚集:场所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《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注!销消防安《全检查合《。格,。。。证及:时向社会《公告
(《一):法人:或者其他组》织依法?终止的;
(二)】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吊!销营业执照的—。。;
(三)》行政机关已经依法撤!销或:者注销?行,政许可的;
—(四)经公安机【。关,消防机构依法采取临!。时查封措《施后仍不整改火【灾隐患的
第二【十五:条 实行火灾高危!单位消防安》全评估制度对容【易造成群死群伤【火灾的人员》密集场所《、易燃?易爆单?位,和高层、地下公【共建筑等高危单位由!。具有资质的》消防:技术服务《机构:定期开展评估—评估结果向》社会公?开并且作为评价【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!依据:
,第二十六条 公安!机关消防《机构进?。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!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区域、单位和!场所可以《依照规定《的判定?标准提出《意见由?公,安机关报本级人民】政府决定实》行挂牌督办》组织:或者责成有关—。部门、单位》整,改
(一)城—乡,结合部、城中村【、棚户区、连片【村寨等区域性—火灾隐患《突出严重影响公共消!防安全?。的;
?(二)人员密集【场所、?集生产储存居住为】一体:的,场所、易《燃易爆?。单位等消防安全【管理薄弱存在重【大火灾隐患》的;
(三》)未:实行物业管理的区】。分,所有权的建筑物【无统一消防安全管理!存在重大火灾隐患】的;
(四》)其:他违:反消防规划或—者消防技术标准存】在重大火灾隐患的】
,第二十?七条: 消防安全—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危!。。险品、?固定火源以及临时动!火、动焊等岗—。位应当?严格执行消防—技术标?准,或者操作规程
国】家、行业未制—定消:防操作规程的单位】应当制订内部—。操作规程并且严格】执行
消防控制室应!当实行24小—时值班值班》人员应当熟练—。掌握相关管》理规定与操》。作规程
《第二十八条 【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!灯等无?。。人,控制载有《明火的飞行器具
】第二十九条 【下列人员《应,当按照?规,。定参加消防安全培】。训
(一)》实施消防安全—管理、建筑防—火和自动消防—。设施施工、操作【、检:测、维护工作的人】员由:消防安?全专业培训》。机构:。进行培训《;
(二)社区服】务管理机构负责人、!村,(居)?民委员?会负:责人、?。专职消防队和—志愿:消防队的《负,责,人、单位的消防安】全责任人由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组织培训;
—(三)公众聚—集场所从业人—员、人员《密集场所的保安人员!、物业服务企业的】工作人员《由用人单《位自行组织培训或者!委托消防安全专【业培训机构》进行培训
第三十】条 消防技术【服务机构应》当依法?从事消防设》施检测、消防—。安全监?测和消防《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!服务并且对服务【质量负责
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及其:工作人员不》。得利用职《务指定或者变—相指定消防技—术,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具!备自行检(监—)测能力的》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!务机构进《行消防设施检—测、消防安》全监测
《第五章 灭火救援!
第三十《一条 单位—应当结?合实际制定》灭火和应急疏散【预案预案《应当包?。括下列内容
(一)!确定灭火行动、疏】散引导、《。安全防护救》护,等人员分工;
(】二)报警程序和方法!;,
(三)扑救初起】火灾:和应急疏《散措施;
(四)】。通讯联络、安全防】护救:护程序和措施—
托儿所、》幼,儿园:、学校、养老—院、福利院、医院】等单位的灭火和应】急,疏散预案还》应当包?含火灾发生时保护婴!幼儿:、学生?、老人、残疾人、病!。人等相应措施
【发,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!即启动灭《火和应急疏散预【案及:。时扑救?初起火灾并》且报警组织人—员疏散
第三十二条! 人?员密集场所、物业】服务:。企,业应当按《照灭火和应急疏【散,预案实施消防演练有!针,对性地?培,训员工?。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!发生:时组织、引》导,在场:人员有序疏散—的技能
第三—十,三条 公安消【防队、专职》消防:队实行24小时值】班备勤
接》到,。火警后公安》消防:队、专职消》防队应当立》即赶赴火灾现—场救助遇险》。人员排除险情扑灭】火灾
第三》十四:条 火《灾扑灭后《,公:。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!根据需?。要划定现场》封闭范围《,设置警戒标志【所在地公安机关保护!现场
有关》单,位和个?。人应当?配,。合、接受火灾事【故调查
第六章【 :法律责任
第三十五!条 违反本—。条例第?十二条第一项至四项!第十四条第一项、】第二项第十》五条第一项、—第二项规定》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?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!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!警告
第三十六【条, 违?反,本条例第十二条第】五,项第:十四条?。第三项、《第,。。四项:第十五条第》三项、?第四项?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!5,000元以上5【。万元以下《罚款
第三十七条】 , 违反本条例—。第十九条规》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责令改】正对单位处以500!0元以上5万元以】下罚款对个》人处以警告》或者:50元以上》500元以下罚款】。。
(:一)占用环》形消防通道》、消防登高面、消防!车回车场等消防车作!业场:地;
(二)占用、!堵塞:高层建筑的避难层】、避难间和》。消防设?备用:房等建筑消防设施;!
(:三):影响排烟、疏散、】火灾扑?救和人?员逃:生;
(《四)破坏原建筑物】、构筑物的防—火条件或者消防【安全
第《三,十八条 》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条规》定未按照规定设【置标志、标识—或者未向公众—设置提?示牌:的责令改正对单【位处以100—0,元,以上500》0元以下罚》款对:个体工?商,户处以警告或者50!0元以上《1000元》以下罚款
第—三十九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二:十二条第《一款:规定的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对》单位处以《5000元以上3万!元以下罚款对个体】工商户处《以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对个《人处以警告或者【1,00元以上100】0元以下《。罚款
第四十条 !违反:本条例第二》。十三条第一款—规定公众聚集场【所擅自投入使用【、营业的责令停止使!。用或者停产停业【对单位处以3—万元以?上30万元以下罚】款对个体《工商户处以30【0,0元:以上:3万元以《。下罚款
第》四十一条 —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七条【第三款?规定消防控制—室无人值班的责【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!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罚款对—个人处以警告或者1!0,。0元以上《1000元以下【罚款
第四十—二条 违反本【条例:第二十八条规定【燃放孔明《灯等无人控制载【有明火的飞行器【具的责令《改正可以处以—50:元以上20》0元以下罚款—;违法?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!理部:门责令改正》可以处以100元】以上5?00元?以下罚款
》第四:十三条 对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的行为】除本条例已明确【。。规定或者法律、行】政,法规另有《规定外由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》实施:处罚
第《四十四条 物【。业服务?。企业、建筑》。施工单?位违反消防安全【管理:规定的不良记—录由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提供】。给住房和《。城乡建设行》。。政管理部门记入【其诚信档案
第【四十五条 公安机!关消防机《构和其他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!员在消防《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尚不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
第七!章 附 则
】第四十六条 【本条:例,中下列用语》的含义
(一)公】共消防设施是指消】防站、消防》趸船、?消防直?升飞机停机场(坪)!等消防训练和战【。勤保:障设施?市政消火栓、消防】水鹤、消防水池、消!防水塔、消》防取水码头、消防】供水管网以》及其他?消防取水装置消【防车通道、消防【安全疏散通》道、防火《间距:、消:防安全标《志、户外消》防安全宣传等设【施火警信号传—输线路?、,户外:通信机站及其配【套设施其他防火【、灭火、抢》险救援装备、器材】
(二)建筑消防设!施,是指按照消防法【律、法规和》消防技术标准—配置在建《筑物、构筑物中【用,于火灾?报警、灭火》、人员疏散》、防火分隔》、灭火救援设施【的总称具体包括自】动,。灭火系统、火—灾,自动报警以及消防联!动控制系统、—防烟排烟系统、【消防:通信以及火灾—应急广播《系统、消防供电配电!系统电气防火—防爆设施、防—火分隔设施、—消防供水设施—、火灾应急照明设】施以及疏《散通道、消防—电梯、?避,难层、避难间—、指示标志、—消火栓、灭火器等】设施和器材
(三】。)消防?控制室是指设有火】灾自动?报警控制器和消防】控制设备专门—用于接收、显示、】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!。制有关消防设施的】房,。间
第四十七—条 本条例—自2013年3【月1日起施行19】9,6年10月2—5日贵阳市》第九届?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三十一次《会议通过 》1,997年1月7日】贵州:省第八届人》民,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会第二十【。六次会议批》准的贵阳市消防条】例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