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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?消,。防条例 (20【12年?10月31日贵阳市!第十三?届人民代《表大:会常务委《。员,会第:七次会议《通,过,。2013《。年1月18日贵州省!第十一届《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十三次【会议批准) 第】一章:   ?总  则 第—一条  为》了预防和减少火灾】危害加强《应,急,救援工作保护—人身和财产安全维】护公:共,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,消防法?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结》合本市实《。际制定本条例 第】二条  本市行【政区域内《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:遵守本条例 森林、!铁路、民航等的【消防工作按照—国家和省的》有关规?定执行 第三条  !消防工作贯》彻预:防为主、防消结合的!。方针坚持政府—统一领导、部—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!面负责?。、公民积极参与的原!。则实行消防安—全责任制建》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!工作网络 第四条 !。 各级?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!范围以及市人—民政府规定区—域内的消防工作 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公安机《关对本辖区范围内】。的消:防工作实施监督管】理本级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《具体负责实》施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、公安派】。。出所、社区》服务管理机构应【当按照各自职责依】法,做好消防《工,作 第五条  鼓】励,、支持社会力量开】展消防公益宣—传、:火灾预防、消防安全!救助等消《防志愿服务活动【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!共消防事业进—行,捐赠 对《在消防工作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】单位和个人各—级人民政府或者【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给—予表彰、《奖励 ?第二章 《 消防安全》责任 ?第六条  县—级以:上,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!列职:责 (一《)将消防工作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消防规—划纳入城乡总—体规划消防》安全:责任:。制纳入?目标考核管理; (!二)将消防工作所需!经费:列入本级财政预【算保障消防》工作与经济》社会发展相适应【; :(三:)建:立消防?工作联席会议制【度,定,期研究解决消防【重,大问题; (四【)建:立应急反应和处【置机:制组织制《定,应急预案; (五)!建,立公:安,消防队、专职消防】队加强灭火》救援力量建设;【。 (六)组织—开展消?防安全监督检—查和:专项治理; —(七)组《。织开展经常性—。的消防宣传教育提】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!。 第七条  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应【当履行下列职责 】(一)贯彻执—行消防技术标准【和管理规定; 【(二)参与编制、实!施消防规划》; (三)依法实】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!计审核、《消防验收、备案抽】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!入使用、营业前的】。消,防安全检查》; (?四)依法实施消【防监:督检查督促》整,改火灾隐患及—时报告、通报重大火!。灾隐患情况; (五!)依法确《定消:。。防安:全重点单位; (六!)组:织、指?导消:防,安全:宣传和培训;— (七?),督促、指导》消防:队伍:建设开展业务—训练和灭火演练; !(八)负责消防技】术服:务机构和消防产品】使用环节《的监督检查; (九!),承担火灾扑救—。工作调查火灾原【因统计火《灾损失; (—十,)按照规定承担重】大灾害事故》和其他以抢救人员】生命:为主的应急救援【工作; 《(十一)推进消【防科学技术研究【推广消防科》学技术研究》成果 第八》条  发展》和改革、城乡规划、!住房和城乡建设、】国土资源等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实施城乡!规划、土地利—用规划、消防—规划:以及核发建设工程相!关审批文件和许可证!。照应:当负责落实规—划、建设涉及—的消防技术标准 】质,量技术监督、工商】行政管理等部—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!消防产品质》量监督管理工作 】安全生产监》。督管理?。部门按照规》定权限负责易燃易】爆危险品的消防安】全管理工作 机关】事务管理《部门负责同级机关集!中办公区《域的消?防安全工作集中【办公:区域未实《行,统一:管理的由同级—人民政?。府确:定的部门负责集【中,办公区域的消防安】全工作? ,其他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结合本单】位和:行业工作特点开展消!。防安全检查》。和教育培训建—。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!火灾隐患《 第九条  公【安派出?所应当履行下列【职责 (一)落【实上级人《民政府以及》。公安机关部署—的消防工作任务;】 (二)督促、指导!村(居?)民委?。员会、辖区》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!物业服务企》业建立健《全消防安全制—度指导志愿消防队】伍建设; (三)】按照规定职》责实施消防监督【检查建立《消防:工作台帐; (四)!开展群众性》消防安全《宣传教育工作普及】消防安全常识; 】(五)?。组织:扑救初起火》灾维护火场现—场秩序保护》火灾:现场控制火灾—肇事:嫌疑人协助调查【火,。灾,事故; 《(六:)依:法接受处理》消防:违法行?。。为和火灾隐》患的举报、投诉 第!十,。条  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!职责 (一》)建立消防工作责】任制配备消防工作】。人员:落实消防安全措施】; (二)》协助公安机关消防】机,构和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?。实施消防安全监【督管理; (三)指!导,村(居)民委员会制!定防火安全公—约指导、支持开【展群众性《消防安?全,。活动;? (四?),根据需要建立专【职消防队或者志【愿消防队配置相【。。应的消防《装备和器材; (】五)督促《辖区:。单位、个《体工商户和物业服】务,企业落实消防安全】责任:组织、指导未实行】物业管理《。的建筑物业主和【使用人落实消防安】全责任?; (?六,)协助?。处理火灾《事故以?及善后?工作 第十一条【  社区服务管【理机构应当》履行下列《职责 (一》)建立消防工作责任!制和志愿《消,防队配备专(兼)】职消防工作人员【。开展消?防法律、《法规宣传;》 (二)协》助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、派出所实—。施消防安全》监督管理和开展消】防培:训; (《三)配合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、派出所!指导村(居)—民委员会《制定防火安全公【约支持开《展群众性消防—安全活?。动; (四)—配,合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、派出【所督促辖《区单位、个》。体工商?户和:物业服?务,。企业落实消防—。安全责任《组织、指《导未实行物业管【理的建筑物业主和】使用人?落实消防安全—。责任 第十二条  !物业服务《企,业应:。当将消防安全—防范纳入物业管理】。范,。围履行下《列责任 《(一)建立健全【消防安全《制,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!人; (二)定期】。开展消?防安全巡查,— 消除火灾隐—患; ?(三)制定》。灭火和应《。急疏散预案; (】四,。。)劝阻和制》止占用?、堵塞、封闭—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!、消防车通道、【消火栓等违法行【为劝阻?和制止无《效的及时《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、:派出:所,; :(五)管理维—护共用消防》设施并且保持其完好!有效 第十三—条  ?未实行物《业管理的区分所有权!的建筑物业主应【当对专有部分以外的!。共有部?分的消防安全—管理承担责任由业】。主或者管理人、使】。用人在公安派出【所和乡(镇)—。。人民政府《、,社区服务管理机【构的组织指导下【确定统一的消—防安全管《理单位对共》有部分?的消防安全实—行统一?管理 ?业主提供《建,筑物:进行承包《、租赁或者委托经】。营、:管理的应当符合消】防安全要求》并,且与承包人、承租】人或者?受委托人约定—各自消防安全—。责任约定不明确的】承包:人、承租人或—者受委托《人,在其使用、》管理:。范围内履行消防【安全责任《 第十四条  【建设: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!安全管理由施工单】位负责施工单位应】当履行下列》责,任 (一)建—立施工现场消—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!消防安全《负责人; (—二)对施工人—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!培训; (三)施工!现场总平面》布局、建筑防火、】临时消防《设施、防火管理符合!消防技术标准—; (四)保持消】防,。通道、水源、—器材、安全标—志等消?防设施完好有效【 第:十五:条  有固定生产】经,营,场所并且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!工,商户应当履行下列】责任: (一)制定消防安!全制度、消防—安全操作规程—落实消防安全—责任制; (二【)组织防火检查及时!消除火灾隐患;【 (三)按照—国家:标准、行业》标准配置消防—设施设置《消防安全标》志并且保持其完【好有效; (四【),保,证生产经营》场所内的疏》散通:道、安?全出:口、消防车》通道畅通 第三【章  消防设施 第!十六条?  进行旧城改造】和新区开发应当【按照:消,防规划和消防技【术标准建设和改造】消,防站、?消防供水、消防通】信、消防车通道等】公共消?。防,设施:公共消?防设施的建设应当与!市政基础《设施统一规划、【统,一设计、统一建【设 新建、改—建,城市道路《。应当保?证道路?宽度、间距》、转弯半径》、净空高度、承载力!以及消防车回车【场,等符合消防技术标】准设置完善的—消防站?出,。警便利?。通道 城镇消防设】施的建设和维护【除财政?拨款:以外还应当按照规】定每年从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中安排【。消防专项《资金 ?第十七条  各级】人民政?府及其水利、农业】、交通运输、住房】和城乡建设等—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将【农村消防水源、【消防:车通:道、室外消火栓、】消防器?材以及?装备等公共》消防设施《建,设纳入农村基础【设施建设《、改造计《划改善农村消防安】。全条件? 农村道路》的规划?、建设应当符合消】防技术?标准村?寨主要?道路:应当满足消》防车:通行需?要 第十八条  公!共,消防设施、灭火【救援装备不》足或者不适应经济社!会发:展需:要的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报《告本级人民政府【由,本级:人民政府安》排有关部《门及时更新或者【补给 无市政消火】栓、消防供水—不足:或者消?防取水困难的—区域县级人民—政府应?当根据消防》需要修建或者完善】消防供水《。设施 ?利用河流、池塘等】天然水?源作为消《防水源的应当配【套建设消防取水设施!和消防车《通道满足《火,灾扑救取水需要 】第十九条  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占:。用,环形消防通道—、消防登高》面、消防《车,回车场?等消防车作业场地】不得占用、堵—塞高层建筑》的避难层、避—难间和?消防设备用房等建筑!消防设施不得—影响消?防器材的正常使用】 ,依法设置户外—广告、灯杆》、架:空管线、绿化景观】的不得影响》排烟、?疏散、火灾扑救和人!。员逃:生不得破坏原建【。筑物、?构筑物的防火条件或!者消防安全 第二十!条  公《共消防设施、消【。防车作业场》地以及禁《止擅自使用明—火、吸烟的场所应当!实行标识《化管:理按照规定设—置明显的《标志:、标识 人员密集】场所应当在醒目【位置设置《提示牌向公众提示该!场所下列消防安全】。事项 ?(一)火灾危—险,性; (二)安【全逃:生的线?路、安全《出口的位置; (】三)遇到火灾—等紧急情况》下,正确的逃《生自:救方法; 》(四)灭火、—逃生设备器》材设:置的位置和》使用方法 第二十】。一条  物业服务】企,业,承接:物业:服务项目时》应当查验《服务:管理区域《内共:用消防设施》的技:术资料和完好状况做!好查验、交接记录并!。且将查?验情况告知业主【委员会;未成—立业主委员》会的告知全体—。业主 业主》。委员会?应当:将共用消防设施状】况和消防《安全防范列入物业】管理实施情况—内容:定期向业主》大会报告因存在火】灾,隐患对共用消防【设施:进,行维修、《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!专项维修《资金的按照有—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!  :消防安?全管理 《。第二十二条  建设!临时建筑《物或:者改变建筑》物使用?性质用作人员密【集场所的应》。当,。依法报?经,城乡规划行政管理】。部门审?批,后按照消防》技术标准和管—理规:定对该建筑物—的消防设施进行【配,套或:者改造完善 使【用村民自建住宅开】办餐馆、住宿、公】共娱乐场所或者民】间,博物馆、陈列室的】应当遵守省的有【关规定并且由县级】人民:政府住房和城—乡建设?等有关?行政管理《部,门、乡?(镇)?人民政府督》。促设计、建造配套】消防设施 第二十三!条  公众聚集【场所在投入使用、】营业前建设单位、使!用单位或者具—有一定规模的个体】工,商户应当依》法向场?所所在地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公安】机关:消防机构申请消【防安:全检查 《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应当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!0日内?对,该场所进《行,消,防安全检查》自检查之《日起3日内作出【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!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!符合:要求的?发给消防安全检【查合格证;》不符合要求的应当】书面:告知申请人》并且说明理由 第二!十四条  公众聚】集场: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由公安?机关消防《机构依?。法注销消防安全【。检查合格证》及,时向社会公告 【(一)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依法终】止的; (》二)行政机关已【经依法吊销营业【执照的; 》(三)行政》机关已经依法撤【销或者注《销行:政,许,可的; (四—。),经公安机《关消防?机构依法《采取临时查》封措施后仍不整【改火灾隐患》的 第二十五条【  :实行火灾高危单位消!防安:全评估制度对容【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!的人员密集场所【。、易燃易爆单位【和高层?、地:下公共建筑等高【危,单位由具有资—质的消防技》术,服务机构定期开【展,评估评估结果向【社会公开并且作为评!价,消防安全《。管理现状的依据 】第二十六条  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进行消防《监,督检查发现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区域—、单位和场所可以依!照规定的《判,定标准提出意见由】公安机关报本—级人民政府决—定实行挂牌》督办组织或者责成有!关部门、单》位整改 (一)城】乡结合部、城中【村、棚户区、—连片村寨等区域性】火灾隐患突出严重】影响公?共消防安《全的;? (二)人员—密集场?所、集生产储—存居住?为一体的场所、易】燃易爆单位等消【防安全管《理薄弱?存,。在重大?。火灾隐患《的; (三》)未实行《物业管?理的区分所有—权的建?筑物无?统一消防安全管理存!在重大火灾隐患【的; (四)其他】违反消防《规,划,或,者,消防技术《标准存在重大火【灾,。隐患的 《第二十?。七条  消》防安:全重点部位易燃易】爆危险?。品、固定火源—以及临时动火、【动焊等岗位》应当严格《执行消防技术—标,准或者操作规程 】国,家、:行业:未制定?消防:操作规程的》。单位应当《制订内部操作—规程并且严格执行】 消防控制室应当】实行24《小,时值班值班人员【应当熟练掌握—相关管理规定与操作!规程 第二》。。十八条  禁止销】售和燃放孔明灯【等无人控《。制载:有明火的飞》行器具? 第:二十九条  下【列人:员应:当按照?规定参加消防安全】培训 (一)实施消!防安:。全管理、建筑防火】和自:动消防设《施施工、操作、检】测、维护《工作的人《员由消防安全专业】培训机构《进行培训; (【二)社?区服务?管理:机构负?责人、村(居)民委!员会负责人、专【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!队的负?责人、单位的—消防安?全,责任人由公安机【关消:防机构组织培训; !(三)公众聚集场】所从业人员、人员】密集场?所的保?安人:员、物?业服务企《。业的工作《人员由用人单位自】行组织培训或—者委托消防安全专】业培训机构进行【培,训, 第三十条 — 消防技《术服务机构应当依】法从事消防设施检测!、消防?安全监测和消防安】全,评,估等消防技术服务】并且对服务质量【负责 公《安机: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!人,员不得利用职—务,指定或?者变相指定消—防技:术服务机构》不得要求具备自行检!。(,监)测能力的—。单位:委托: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!行消防?设施检测、消—防,。安全监测 第五章】  :。灭火救援 第三十】一条:  单位应当结【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!急,疏散预案预案应【当包括下列内容【 (一)确》定灭火行动》、疏散引导、安全】防,护救护等人》员分工; (二)】报警程序和方法【; (三)扑—救初起?火,灾和应急疏》散措施; (—四):通讯联络、》安全:防护:救护程序和措施 托!。儿所、幼儿》园、:学校、养老院、【福,利院、医院》等单位?的灭火和《应急疏散预案还【应,当包含火灾发生【时保护婴幼儿、学】生、老人、》残疾人、病人等【。相应措施 发生火】灾时:单位应当立》即启动灭火》和应急疏散预案及】时扑救初起火灾并且!报警组织人员疏【散 第三《十,二条  人员—密集:场所、物业服务企业!应当按照《灭火: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!消防演练《有针对性地培—。训员工在火灾或者】灾害事故发生时组】织、引导在场—人员有序疏》。散的技?能 第三十三条  !公安消防《队、专职消防队【实行24小时值【班备勤 接到—火警后公安消防队、!专职消防队应当立】即赶赴火灾现场【救助遇险《人员排除险》情扑灭火灾 第三】。十四条  火灾扑灭!后,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可《。以根据?需,。。要划定现场封闭范】围,设置警戒—标志所在地公安机关!保护:现场 有关单位【和个人应当配合【、,接受火灾事故调查】 第六章  法【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!  违反《本条:例,第十:二条第一项》至四项?第,十四条第一项、第二!项第十五条第一【项,、第二项规定的责】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!人员和?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!告 第三十》六条 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二条》第五项第十四条第】三项、第《四项第十《五条第三《项、第四项规定的责!令改正处《以50?00元以上》5万元以下》罚款 第三十七条 !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!条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!。位处以50》。00元以上》5万元以下罚款对】个人处以警告或【者,。50元以上500】元以下?罚款 ?(一)占用环形消防!通道:、消防?登,高面、消防车回车场!等消防车作业场地】; (二)占用【、,堵塞:高层:建筑的避难层、避难!间和消防《设备用房等建筑消防!设施; (三)影】响排:烟、疏散、火灾扑】救和:人员逃生; (四】)破坏原建筑—物、构筑物的防火条!件或者消防安全【 第三?十八条  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《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!置标志、标识或者】未向公众设置提示】牌,的责令改正对单位】处以1000元【以上50《00元以下罚款对个!。。体工商户处》以警告或者50【。0元: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 【第三:十九条  违反【本条例第二》十二条第一款—规,定,。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》正的对单位处以50!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:款,对个体工《商户处以10—00元以上》1万: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以警:。告或者100元以上!1000元》以下罚?款 第四十》条 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!定公众?聚集场所擅自投入】使用:、营业的责》令停止使用或者【。停产停?业对单位处以3万元!以上30万元以【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!处以3000元【以上:3万元?以下罚款 第四十】一条  违反本条】例,第二十七条第—三款规定消防控制】室无人值班的责【令改:正对单位处以10】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《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!或者10《。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《 第四十二条 【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?八条规定燃放孔明灯!等无人控制载有明】火,的飞行器具的责【令改:正可以处《以50元以上200!元,以下罚款;违法销售!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责:令改正可以处—以100元以—上500元以下【罚款 第四十三条 ! 对违反本条—例规定?的行:为除本条例已明确】规定或者法律、行政!法规另有《规定外由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》实,施处罚 第四—十四条 《 物:业,服务企业、建—。筑施工单位违反消】防,安,全管理规定》的不良记录由公【安机关消《防,。机构提供给》住房和城乡建—设行政管理部—门记入其诚信档【案 第四十五条 】 公安?机关消防机》。构和其他有关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的工作人《员在消防工作—中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尚不【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!行政:处分:。。 第七章  附 】 ,则 第四十六条 】 本条例《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!。。(一)公共》。。消防设施是》指消防站《、消防?趸船、消防直升【飞,机停:机场(坪)等消【防训练和战勤保障设!施市:政消火栓、》消防水鹤、消—防水池、消防—水,塔、消防取水—码,头、消防《供水管网以及—其他:消防取?水装置消防车—通道、消防》安全:。疏散通道、防火间距!、消防安全标志【、户外消《防安全宣传等设【施火:警信号传输线路、】户外:通信机站及》其配套设《施其他防火、灭【火,、抢险救援装备、器!。材 (?二)建筑《消防设施是指按照】消防法律《、,法规: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!在建筑物、》构筑物中《用于:。火灾:报警:、灭火、人》员疏散?、防火分隔、灭火】救,援设施的《总称具体《包括:自动灭?火系统?、火灾自动报警以及!消防联动控制—系统、防《烟排烟系《。。统、消防通信以及火!灾,应急广播系统、消】防供电配电系统电气!防火防爆设施、【防,火,分隔:设施、消《防供水设施、火灾应!急照明设施》以及:疏散:通道、消防》电梯、避难》层、避难间》、指示?标志、消火》。栓、灭?火器等设施和器材】 (三)消防控【制室是?指设:有火灾自动报警【控制器和消防—控制设备专门—用于接收、显示、处!理火灾报警》信,号控制有关消防设施!的房间 第四—十七:条  本条例自20!13年3月1—日起施?行19?9,6年10《。月25日《贵,阳市第?九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。员会第三十一次会】议通过 199【7年1?月7:日贵州省第八届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,十六:次会议批准的贵【阳市消防条》例同:。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