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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厅 —关于印发呼伦—贝尔:市,国有投资建设工【程和政府采购—。公开招?标限额以下项目比价! 招投标实施办【法(试行《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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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》市区人民《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】驻呼伦贝尔》市有关单位 【 经市政府同意!现将呼伦贝尔—市国有?投资建设工程和【政府采购公》开招标限额》以下项目比价招投】标实施办法(试行】)(规范性文—件审查登记》。号HGS201【6,001?6)印发给》。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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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:16年5月7日
!(此件公开发布【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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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市国】有投资建设工程和】政府采?购公开招《标限:额以:下,项目比?价招投标《实施办法《。(试行)《
】 ,。第,一条 为《深化国?。有,。投资建设工程—和政府采购项目【招投标?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!资源配置中的—决定性作用减—。少权力寻《租和:暗箱操作预防腐败】行,为降低交易》成本节约财政资金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法、【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投》标法实施《条例、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政:府采购法、中华【人民共?和,国,政府采购法实施【条例等?有关法?律法规规章规定结】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【 第二条! 国有投》资建:设,工程(以下简称建设!工程)项目》施工单项合》同估算价在》。200万元(含)以!上,的;重要设》备、材料等货物的采!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!100万元(含)以!上的:;勘察?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!。的采购单项合同【估算价在5》0万元(含)以【上的应?当按照?呼伦贝尔市国有投资!。工程建设项目比【价招投标《实施办法(试行)(!呼政办发〈2—0,16〉1《5号:)的规?定执行
》 : 建设工—程项目施工单—项合:同估算价在200万!元以下的;重要设备!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!单项:合同估算价在1【。00:万元以?下的:;勘:察、设计、》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!项合同?估算价在50万【元以下的适用本办】法,,
: 自治区】财,政部门有规定的按】其规定执行
【。 —第三条? 政府采购货物】类项目单次采购【预算金?额在60万》元(含?)以上的;政府【采购服务类项—目单次采购预算【金额在40万—元,(含)以上的应当】按照呼伦贝尔—市政府采《购项目比价》招投:标实施办法(试【行)(呼政办—发〈20《16:〉16号《)的规定执行【
适【合批量集中采—购或“打《捆,”采购?。的货物类项目应【当按照呼《伦贝尔市《政,府采购项目比价招】投标:实施办法(试行)(!呼政办发〈201】6〉1?6号)的规定执行】
政】府采购货物类项目单!次采购预《算金额在2万元至】60:万元的;政府采【购服务类项目—。单次采购《预算金额在2—万元至40万—元的适用本办—法
《 , : 第四条 比价【招投:标规则投标人—(,。供应商)入场前交纳!信用保?。证金不交纳信—用保证金不得进场】参与竞?标招:标人(采购人)现场!对投标人(供应商)!资格进行《审查资格审》查通过的为有效【投标人(供应商)现!场按照投标人(供】应商)的投标报价】从低到高进》行排名排名前三位】的为中标候》选人并进《行公示
!。 第五条《 投标人(供【应商)参加建—设工程和《政,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不!受地:区或者部门的限制】任,。何符:合条件的投标—人(:供应商)都可以参加!竞标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非】法干涉
】。 第六条 建设工!程和政府采》购项目竞标活—。。动,应当遵循公开、公】平、公正和诚—实信用的原则—
: 第七【条 依据本办法竞标!的建设工程项目【应,当,。具备工程《建设项目勘察—设计招?标投:标办法第九条—、工程?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!标,办法第八条和工【程建设?项目货?。物招标投标办—法第八条规定的条】件方可进《行竞标
— 第八条 招!标公告应《当包括项目》名称、招《标人(?采购人?)、标段划分—、标段控制》价(预算金》额)、工《程量清?单(采购需求清单)!、,合,同主:。要条款、竞》标规:则、投标《人(供应商)资【格条件、竞》标时间和地点—等内容?工程量清单》(采购需求》清单)以附》件形式?上传供潜在投—标人(供应商)【免费下载采购需求】清单可以指定技术参!数和规格型号招【标公告时间为10】。天
第!九条: 参加竞标的—投标人(供应商【)无需报名招—标,人(采购人)在竞标!现场对投标人(供】应商)的资格—进,行审查一般按以下程!序进行
!。(一)招标人—(,采购人?)办理项目》入场手续《;
《 (二)—在,呼伦贝?。。尔市公共资源交易】中心·公益网和规】。。定的媒体上(以【下简称网上)发【布招标公告》;
— ,。(,。三)建设《工程项目投标人【自行踏勘现》场;?
(四【)投标人(供应【商)网上下载招标文!件,
—(五)投标人—(供应商)》在公告规定的—时间和地点》参加竞标《;:
》(六)?投标:人(供应商)提交密!封的报价清单—和缴:纳信用保证金—;
(】七)招标人(采购】人,)确定中标候选人;!。
(八)!竞标结果公示—;
? (九)发】中标通知书
! 投《。标人(供应商)按照!招标公告的要求【携带相关证照文件】。原件现场由招标人】(采购人《)审查?合格后方可参与竞】标符合条《件的:投标人?(供应?商)不足《三个的?主持人现《场宣布废标投标人(!供应商?)现场提交密封的】报,价清单主持》人宣布开始后由工】作人员当众打开投】标人(供应商)提】交的密封报价清【单,当场排出名次报价】最低的为第一—名以此类推招标人(!采购人)《与投:标人(供应商)共】同签字确认》对排:名前三位《的投标人(》供应商)《名单及其报价—清单:进行公示《无异义则排》名第:一者中?标:
—第十条 《 招标人(采购人】)应当在招》标公告中明确投【标人(供应》商)资格审查的【。具体条件、标准和方!法
】第十一条 投标人(!供应:商,)的资质要求应当符!合,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类!。似业绩要求与项【目一致不《得设置限《制,、排斥?潜在投标人(供应】。商)条款
! 第十二条 【需要划分标段、确定!工期:。(供货期《)的招标人(—采购:人)应当合》理划分标段、—确定:工期:(供货?期):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!对技术或《服务上紧密相连【、不:可分割的单位工程或!货物、服务不得【分割标?段,
《 第十》三条 招标》公告网?上发布?后不得随意更改【如确需进行必要的】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!。人(:采购人)应当—在现场竞标开始【时间前至少》3日在网上公布通知!所有潜在投标—人(供应《商)澄清或者修改的!内容为招《标公:告的组成部分—
【 第十《四条 一个—标段投标人(供应】商)不足三》个的该标段重新【组织竞标
【 第十五条 !投标人(供应—商)应在竞标前现】场一次性《。交纳信用保证金【市级平台承担项目】的信用?保证金?由市公共资源交【易中心基本户统【一,代收代付旗市级平】台承担项《目的信用保证—金由本级平》台管理服务机构基本!户统一代收》代付
— 信用保证【。金数额按项目控制】价(预?算金额?)的10%》收取 《 中标人的【信用保证《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!验收合格后一次性】退还(计算利—息);政府采购【项目设备达到—质保期限并无任何质!量问题或达到服务】期限:无服:务质量问题一次性】退还(计算》。利息)
【 第十》六条: 投标人(供—应,商)人?有下列?情,形,之一的信用保证金不!予退还
【 :(一)中标人拒绝与!。招标人(采购人【),签订书?面合同的《;
(二!)中标人在签—。订书面?合同后未《按照合同《中,。约定的时《限进入工程施工现】场的(技术》质量标?准或:。。服务质量标准—供货和提供服务的)!;
《 (三》)中标人在签—订书:面,合,同后未按照》合同: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或!工,期竣工?的(设备安装调【试完毕并验》收,合格或已达到服【务需求和标准的);!
(【四)中标人在签订】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!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!和质量?履,行的;
】 (五)投》。标人(供应商)竞】标现场反悔》的或者操纵竞—标的或者阻碍他人】竞标的
【 违反本—款规:定的同?时,取消投?标人(供应》商)竞标资格—并将:投标人(供应商【)及其法定》代表人列入》“,黑名单”《在网:上公布3年内不【得参:加呼伦贝尔市域内招!投标活动 —
第】十七条? 国有《企业:。的建设工程和—采购项目遵》照本办?法执行
【。 , 第?十八条 旗》市区政府不再制定】本办法实《施细:则按照本《办,法执行?
《 第十九条 】国,有投:资建设工程》和,政府采购《公开招标《限额:以下项目比价—招投标的监》督管理按照呼伦贝】尔市国有投资工【程建设项目比价招】投标标后监督管理】办法(试行)(呼】政办发〈《20:16〉1《7号:)、呼伦贝尔市【政府采购项》。目比价招投标合同】履约监督管》。理办法?(试行)(呼政办发!〈2016〉—18号)的有关【规定:执行
】 第二十条 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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