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?伦贝:尔市人民政》府办:公厅: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!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!和,政府:采购公开招》标限额以下项目比价! 招投标实》施,办法:(,试行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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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!政府各部门》驻呼伦?贝尔市有关单—位,, 经市—。政府同意《现将:呼伦贝尔市国有投资!建设:工程和?政府采购公》开招标限《额以下项目比价招投!标实:施办法(《试行)(《规范性文《件审查登记号H【GS201600】。16)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遵?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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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】。年5月7日
(此!件,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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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【市国有投资建—。设工程和《政府:采购公开招标限【额以下项目比价【。招投标实《施办法(试》行,)
《 第【一条:。 为:深化国?有,投资:。建设工程和政—府采购项《目招投标制度改革】发挥市场《在,资源配置中》的决定性《作用:减少权力《寻租:和暗箱操作预—。防腐败?行为:降,低交易成本》节约:。财,政,资金依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实施—条例、?中华人?民共和国政府采【购法、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政府》采购法实施条例等】有关法律法规规【章,规定结?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— 第?二条 国有投【资建设?工程(以《下简称建设》工,程)项目施工单项合!同,估,算价在2《。00万元《(含)以上的;重要!设备: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!。单项合同估》算价:在100《万元(含)以上的;!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】等服务的采购单项】合,同估算价在5—0万元(含)以上的!应当按照呼伦贝尔市!国有投资工程建【设项目比价招投【标实:施,办法(试行)(呼政!办发〈2016〉1!5号)的规定—执行
— 建设工程【项目施工《单项合同估算价【。在200万元以下】的;重要设备、材】料等货物的采购单】项合同估《算,价在100万元以下!的;勘察、设—计、监理等服务的】采购单项《合同:估算价在50万元以!下的适用本办法【
—。 自治区财政【部门有规定的按其规!定执行
】 第三》条 政府》采购货物类项—目单次采购》预算金额在6—0万元(《含):以上的;政府采购】。服务类项目》。单次采购预算金【额在4?0万元(含》)以上的《应当:按照呼伦贝》尔市政?府采购项目比—。价招投?标实施办法(—试行:)(呼政办发〈20!。16〉1《6号)的《规定执行
【 《适合批量集》中采购或“打捆”】采,购的货物类项目【应当按照呼伦贝尔】市政:府采购项目比价招投!标,实施办法《(试:行)(?呼政办发〈2—016〉16—号,)的规?定执行
》。 , 政府—采购货物《类项目单次》采,购预算金额在2【。万元至60万元的;!政府采购《服务类项目单次采】购预:算金额在2万—元至40万》元,的适用本办法
! 《第四条? 比价招《投标规则投标—人(供应商)入场前!。交纳信用《保证金?不交纳信用》保,。。证金不?得进场?参与竞标招标人【(采购人《)现场对投标人(】供应商)《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!查通:过的为有效投标【人(供?应商)现场按照投标!人(供?应,。商)的投标报价从】低到高?进行排?名排名前三位—的为中标《候选人并进行公示!。
? : 第:五条 投标—人(供应商)参【加建设工程和—。政府采购项目—的投标?不受地区或者部门】的限制任《。何符合条件的—投标人(供应商【)都可以参》加竞标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非法干《涉:
》 第六条 建设工】程,和,政府采购《项,目竞标活动》应当遵循公开、公】平、:。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!则
—。。 第七条 依据本!办,法竞标的《建设工程项目应【当,具备工程建设项【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!办法第九条》、工程建《设项目施《工招标投标》办法:第八条和《工程建?设项:目货物招标投—标办法第八条规定的!条,件,方可进行《竞,标,。
第】八条 招标》公,告应当包括项目名】称、招标人(采【购人)、标》段划分?、标段控制价(预算!金额)、工程量【。清单(采购需—求清单)、合同主】要条款?、竞:标规则、投标—人(供?应商)资格》条件、竞标》时间:和地点等内容工【程量清单(采—购需求清单)以附】件形式上传供潜在】投,标人(供应》商)免费下载采购需!求清单可《以,指定技术参数和【规格型号招》标公告时间为—10天
】 第九条 参加】。竞标的投标人—(供:应商)无需报名招标!人(采购人)在竞】标,。现,场对投标《人(供应商)的资】格进:行审查一般按以【下程序进《行
(一!)招标?人(:采购人)办理项目】入场手续;》
(二】)在呼伦贝尔市公】共资源交《易中心·《公益网和规定的媒体!上(以下简称网【。上)发?布招标公告;
】 , , :(,三)建?设工程项目投标人】自行踏勘现场;
! ? (四)投》标人(?供应商)《网上下载招标文【件
《 : (五)投》标,。人(供应商》)在公?。。。告规定的时间和地】点参加竞标;
】。 (六)投】标人(供应商)提交!密封的?报价清单和缴—纳信用保证金;【
《 (七)招标人】(采购人)》确定中?标候选人;
】 (八)竞标结!果公:示;
— (九)发中标】通知书
! 投标人(》供应商)按照—招标公告的要求携】带相关证照文件原】件现场由《招标人(采购人)】审查合格《后方可参与竞—标符合条件的投标】人(:供应商)不足三个】的主:持人现场宣布废【标投标?人(供应商)现场】。提交密?封的报?价,清单主持人》宣布开始后由工作人!员当众打开投—标人(供应商—)提交的密封报【价清单当场排出名次!报价最低的》为第:一,名以此类《推招标人(采—购人)与投标人(供!应商)共《同签字确认对—排名前?三位的投标》人(供应《商):名单及其报价清单进!行公示无《异,义则排?名第一?者中标
》 ? 第十条 招标!人(:采,购,人)应当在》招标公告中明确【投标人(供》应商)资格审查的】具体条件《、标:。准和方法
! 第十一条 投标!。人(供应商)的资质!要求应当符合国家】资质管理规》定类:似,业绩:要求:与项目?一致不得设》置限制?、排斥潜在投标人】(供应商《)条款
】 第十《二条 需要划分标段!、确定工期(供货期!),的招标人(》。采购人?)应当合理划分标】段、确定工期—(供货期《。)并在招标公—告中载明对技—。。。术或服?务上紧?密相连、不可—分割的单《位工:程或货物、服务不得!分割标段》
》 ,第,十三条?。 招标公告》网上发布后不—得随意更改如确【需进行?。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!的,招标人(采购人)应!当在现场《。竞标开始《时间前至少3日在】网上公布通知—所,有潜:在投标人《(供应商)》澄清或者修改—的内容为招》标,公,告的组?成,。部,分
! 第十四条》 一个《标段投标《人(供应《。商)不足《三个的该标段重【新组:织竞:。标
【 第十五条 —投标人(供》应商)应在竞—标前现场一次性交】纳,信用保证金》市级:平台承担项目的信】用保证金由市公【共资源交易中心基】本,户统一代收代付【。。旗市级平《台承担项目》的,信用保证金由本级】平台:管理服务机》构基本户统一—代,收,代付
《 信—用保证金《。。数额按项目控制价(!。预算金额《)的10%收取】 : 中标人的信【用保证金建设工程项!目,工程验收合格后一】次性:退还(计算利息);!政府采购项目设备】达到质保期限并无】任何:质量问题《。或达到服《务期限无服务质【量问题?一次性?退还(计算利—息)
】 第十六条 —投标人?。(供应商)》。人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:信,用保证金不予退【还
》 :(一)中标人拒绝】与招标人(采—购人)签《订书:面合同的《;
? , : (二)中标人【在签订书面合同后】未按照合同中约定】的时限?进入工程施工—现场的(《技术质量标准或【服,务质量标准供货和提!供服务的);
! , (三)中—标人在?签,订书面合《。同后未按照合同【中约定的工程质【量或工期竣工—的(设备《安装调试完毕并验】收合格或已达—到,服务:需求和?标准的);》
? (四)中【标人在签订书—面合:同后: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!服务:内容和质《量,履行的;
【 (《五)投标人(—供应商)竞标现场】反悔的或者操—纵竞标的或者—阻,碍他:人竞:标的
— 违反本款规】定的同时取消投标人!(供应商)竞标【资,格并将?投标人(《供应商)及其法【定代表人列入“【黑名单”在网—上公布?。3年内不得参加【呼伦贝尔市域—。。内,。招投标活动》
【 第十七条— , 国有?企业的建设工程和采!购项目遵照本办法执!行
【 第十八条 —旗,市区政府不再制定】。本办法实施细则【按照本办法执—行
? 第十九】条 国有投资—建设工程《和政府采购公—开招标限额》以下项目比》价招:投标的监督管理【按照呼伦贝》尔市:国有投资工》。程,。建设项目比价招投】标标后监督》管理办法(试行)】(呼政办《发〈2016—〉17号)、—呼伦贝尔《市政府采购》项目比价招》投标合同《。履约监督管理办法】(试行)《(呼政办发〈—201?6〉18号)的有关!规定执行
— 第二十条!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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