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?伦贝:尔,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】 关: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!有投:。资建设?工程: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!限额:以下项目比价 招】投标实施办法(【试行)的通知
!。
各《旗市区人民政府【。市政府各部门驻【。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! ?。 经?市政:府同意现《将呼伦贝尔市—国有投资建设—工,程和政府采购—公开招标限额以下】项目比?价招投标实施办【法(试行)(规范性!文,件审查登《记号HGS201】。60016》)印发给你们—。。请,认真遵照执行 【
》
201》6年5月7日 【
(此件《公开发布)》
呼】伦贝尔市国》有投资建设工程和】政府采?购公:开招标?限额以下项目比价】招,投标实施办》。法(试行《)
》 ? , 第一条 》。为深化国有投资建】。设工程和政府采【购项目招投标制【度改革发挥市—场在资源配》置中的决定性—作用减少权》。力寻租和暗箱操作预!防腐败行为降低交易!成,本节:约财政资金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、中【华人:。民共和?。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!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政府采购法》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政府采?购法实?。。。施条例等有关法【律法规规章规定结】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【 第二【条 国《有投资建设工程(以!下简称建设工—程)项目施工单项合!同估:算价在200万元(!含)以?上的:;重:要设备?、材料等货物的【采购单项合同估算】价在100万元【(含)?以上的;勘察、【设计、?监理等?服务的采购单项合】同估算价《。在50万元(含)】以上的应当》按,照呼伦贝《尔市国?有投:资工程建设项—目比价招《投标实施办法(试行!)(:呼,政办发〈2》016〉1》5号)的规定执行!
: 建设工【程项目施工》。。单,项合同估算价—在200万元以【下的:;重:要设备、材》料等货物《的采购单项》合同估算价在1【00万?元以下的;勘察【、设计、《。监,理等服务的采—购单项合同估算价】在50万元以下的】适用本办法
】 , 自治—。区财:政部门有规定的按】其规:定执行
! :第,三条 ? 政府采购货物【。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!金额在60万元【(含:)以上的;政府【采购服?务类项目《单,次采购?预算金额在40万】元(含)以上的应当!按照呼伦贝尔市政】府采购项目比价【招投标实施办法(试!行,)(:呼政办发〈201】。6〉16《号)的规定执行
! , 《适合批量集中采购或!“打捆?”采购?。的货物类项目应当按!照呼伦贝尔市政【府采购项《目比:价招投标实施办法(!试行)?。(呼政办发〈2【016〉16—号)的?。规,定执:行
】政,府采购货物类—项目单次采》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!至6:0万元的;政府【采购:服务类?项目单次采购预【。算,金额:在2万元至40【万元的适《用本办法
— 第—。四条 ?比价招投标规则投】标人(供应商—)入场前《交纳信用保证—金不交纳信用保【。证金不得进场参与竞!标招标人(》采购人)现场对投】标人(供应商)资格!进行:审查资格审查通【过的:为有效投标人—(供应商)现场【按照投标人》(供应商)的投【标报价从《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!前三位的为中标候选!人,并进行公示—
第五】条 投标》人(供应商)参加建!设工程?和,政府采购项目的【投标不受地区—或者部门的限—制,。任何符?合条件的投标—人(供?应商)都可以—参加竞标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非法干涉!
《。 第六条 建【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!目竞标?活,。动应当遵循公开、】公平、公《正和诚实《信,用的原则
【 , 第七条—。 依:据本:办法竞标的建设工】程项目应当具备工】程建设项目勘察【设计招?标投标办法第九条】、,工程建设项目施工】招标:投标办法第八条和】工,程建设项《目货物招标》投标办?法,第,八条:规定的条件》方可进行《竞标
!第八条? 招标公告应—当包括项《目名称、《招标人(采购人)、!标段划分、》标段控制价(预【算金额?)、工程量》清单(采购需求清单!)、合同主要条款、!竞标规则《、投:标人(?供,应商)资格条件、】竞标时间和》地点等内容工程【量清单(采购—需求清单)》以附件形式上传供】潜在投标人(供应】商)免费下载采【购需求清单》可以指定技术参数和!规格型号招》标公:告,时间:为10天
! 第九《条 参加竞标—的投:。标人(供应商)无】需报名招标》人(采?购人)在《竞标现场对投标【人(供应商)的【资,格进行审查一般按】以下程?序进:行
(】一)招标人(采【购,人):办,理项目?入场手续;》
《 (二)在呼伦贝!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!心,·公益网《和规定的媒体上(以!下简称网上)发布招!标公告;《
? ?(三)建设》。工程项目投》标人自行《踏勘现?场;:,
《 (四)投》标人(供《应,。商)网上下载招标】文件?
(五)投!标人(供应》商)在公《告规定的时间—和地:点参加?竞标;
!(六)投标人(供应!商)提交密封的报价!清单和缴《。纳信用保证金;【
: (七)招标!人(采购《人)确定中标—候选人?;
(八!)竞标?结果公?示;
》 (九)发中】标通知书
】 投标人(供】应商)按照》招标公告的》。要求携带相关证【照文件原件现—场由招标人(采购】人)审查《合格后?。方可参与竞》标,符合条件的投标人(!供应商)《不足三?个,的主持人现场宣布废!标投标?人(供应商)—。现,场提交密《封的报价清》单主持人宣布开始后!由工:。作人员当众打开投标!。人,(供应商)提—交的密封《报价清单当场排出】名,次报价最低的—为第一名以此—。类推招标人(采【购人)?与投:标人(?供,应商)共同签字确认!对排名前三位—的投标人(供—应商)名单及其【报价清单进行公示】无异义则《排,。名第一者中标
】 ?。 第十条 招标!人(采购人)应【当在招标公告中【明确投标《人(供应商)资格审!查的具体条件—、标准和方法【
第【十一条 投标—人(供应商)的资】质要:求应当符合国家【资质管理规定—类似业绩要求—与项目一致不得设置!限制、?排斥潜在投标人(】供应:商)条款《
— ,第十二?条 需要划分标段、!确,定工期(供货期【)的招标人(采购】人,)应当?合理划分标段—、确定工期(供【货期)并在招标公告!中载明?对技:术或服务《上紧密相连、不可分!割的单位《工程或货物、服务不!得,分,割,标段
》 第》十三条 招标—公告网?上发布后不得随【意更改如确需进行必!。。要的澄清或者修改】的,招标:人(采购人)应当】在现场?竞标开始时间前【至少3日在网上公】布通知所有》潜在投标人(供应】商)澄清或》者修改的内容—为,招标公告《的组成部《。分
】 第十四条 】一个标段投标人(】供应商)《不,足三个的该标段【重新组织竞》标
? 第十【五,条 :。投标人(供应—商)应在竞标—前现场一次性—交纳信?用保证金市级平台】承担项目的信用【保,证金由市《公共资源《交易中心《基,本户统一代收代付旗!市级平台承》担项目的信用—保证金?由本级平台》管理服?务机构基《本户统一代收代付!
—信,用保证金《数额按项目控制【价(预算《金额)的10%收】取 《 中标人的信用保!证金:建设工?程项目工程验收【合格后一次》性退还(计算—利,息);政府采购【项,目设备达到质保期限!并,无,任何质量问题或达】到服务?期限无?服务质量问题一次性!退还(计算》利息)?
— 第十六条 投标】人(供应商)人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信用保《证金不予退还
! (一)中标人!拒绝:与,招标人(采》购人)签订书面合】同的:;
(】二,)中标人在》签订书?面合同后未按照合】同中约定的时限进】入,工程施工现场的【(技术质量标准或服!务质量标《准供货和提供服务】的);
【 (三《)中标?人在签?订,书面合同后未—按照合同中约—定的工?程质:量或工期竣工的(】设备安?装调试完毕并验收】合格或已达到服务需!求和标准的》);?
(四)】中标人?在签订书面合同后】未按照?合同中约定》的服务内容》和质量履行的;
! (五)投标!。。人(供应商)—竞标现场反》悔的或者《操纵竞标《的或者阻碍他人【竞标的
】 违反《本,。款,规,。定的同时取》消投标人(供应商】)竞标资格并—将投标人《(供:应商)及其法—定代表?人列入“黑》名单”?在网上公布》3年内不得参加【呼伦贝尔《。市域内招投标活动】
!第十七条 —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!和采购?项目遵照本办法执】行
《 ? 第十?八条 旗《。市区:政府不再制定本办】法实施细《。则按照本办法执行!
—第十九条 国有投资!建设工程《和政:府采购公开招标【限额以下项目比【。价招投标的监—。督管:理按:照呼伦贝尔市—国有投资工》程建设项目比价【招,投标标后监督管【理办法(试行)(呼!政办发〈《2016〉17号)!、呼伦贝尔市政府采!购项目比价招投标】合同:履约监督管理—办法:(试行)(呼—政办发〈201【6〉:18号?)的有关规》定,执行?
, ? 第二十条—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实》行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