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伦贝尔—市人:。民政府办公厅 关】于印发呼伦贝尔市】国有:投资建设《。工程和政府采—购公开招《标限额以下项目比】价, 招投标实施办法(!试,行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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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市区人民!政府:市,政府各部门驻呼【伦贝尔市《有关单?位 》 经市?政府同意现将—呼伦贝尔市国有【投资建设工程—和政府?采购公开招标限额】以下项目比价招投】标实施?办法(试行)—(规范性文件审【查登记号HG—S20160—016)印发给【你,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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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2,016年《5月7日
—(此件公开发布)】
【呼,伦贝尔市国有投【资建设工程》。和政:。。府采购公开招标限】额以下?。项,目比价招投标实施】办法(试行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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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】。 为深化《国有:投资建?设工程和政府采【购项目招投标制度改!革发: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!的决定性作用减【少权力寻《。租和暗?箱操:作预防腐败》行为降?低交易成本节约财政!资金依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标法、—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投《标法实施条例—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政:府采购法、》。。中,华人民?。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】实施条?。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!章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! , 第二》条 国有投—资建设?工程(以下简称建】设工程)项目施工单!项合同估算价—在200万元—(含)以上的;重】要设备、材料—等,货物的?采购单项合》同估算价在1—00万元(含—)以上的;勘察【、设计、《。监理等服务》的采购单项合—同估算价《在50?万,元(含)以上的应】当按照呼伦》。贝尔市国有投资工程!建设项目比》价招投标实施办法(!试行)(呼》政办发?〈2016》。。〉15号《。)的规?定执行?
— 建设工程项—。目施工单项合—同估算价在20【0万元?以下的;重要设备、!材料等货物的采购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】100万《元以:下的;勘察》、设计、监理—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!同估算价在50万】元以下的适用本办法!
》 自治区财【政部门有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】行
【 第三条 【。政,府采购货物类项【目单次?采购预?算金额在6》0万:元(含)《以上:的;政府采》购服务?。类项目?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!40万元(》含)以上的应当按】照呼伦贝尔市—政府采购项目比【价招投标实施办法】(试行)(呼政【办,发〈201》6〉:16号?)的规定执行
! ? 适合批量集—中,采购或“打》捆”采购的货—物类项目应当—按照呼伦贝》尔市政府采购—项目比价招投标实】施办法(试行—)(呼政办发〈2】016〉16号)】的规定执《。行
? 》政府采购《货物:类项目单次采—购,预算金额在》2万元至60—万元的;政府采购服!务类项?目单次采购预—算,金额在2万元—至40万元的适用本!办法
!第四条 比价—招投标规《则投标人(供应商)!入场前?交纳信用《。保证金不交纳信用保!证,金不得进场参与竞】标招标人(》采购人)现场对投】标人(供应商)资】格进行?审查资格《审查:通过的为有效投【标人(供应商)现场!按照:投标人(供应商【)的投标《报,价从低到高进行【排名排?名前三位的》为,中标候?选人并进行公示【
— 第五条 投标】人(供应商)参加建!设工程和《。政府采购项》目的投标不受—地区:或者:部门的限制任何符】合条件的投》标人(供应商)都可!。以参加竞《标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》得非法干涉—
第六】条 建?设工:程,和政府采购项目【竞标活动应》当遵循公开、—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!用的原则
! 第七《条 依据本办法竞】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!。当具备?工,程,建设:项目:勘察: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!。九条、工程建设项】目施:工招标投标办—法第:。八条和工程建设项】目货物招《标投:标办法第八条规【。定的条件方可—进,行竞标
【 第八条 【招标公告应当包【。括项目名称》、招标人(采购人)!、标:段划:分、标段控》。。制价(预算金额)】、工程?量,清单(采购》需求清?单)、合同主要条】款、竞标规则、【投,标,人(供应商)—资格条件、》竞标时间和地点等内!容,工程量清单》(采购需求清单)以!附件形式上传—供潜在投标人—(供:应商)免费下载【采购:需求清单《可,以指定技术参数【和规格?型号招标公告—时间为?。10天
【 ?。第九条 参加竞【标的投标人》(供应商)无需报】名,招标人(采购人)】在竞标现场对投标人!(供应商)的资格进!行审查?一,般按以?下程序进行
! (一)招标人(!采购人)办》理项目入场》手,续;
】(二)在呼伦—贝尔市公共》资源交易中心—·公:益网和规定的—。媒体上(以下简称】网上)发布招标公】告;
— (三)建设【工程项目投》标人自行踏勘现【场;
(!四)投标人(供应商!)网上下载招标文】件
(五!)投标人(供应【商,)在公告规定的时间!。和,地点参加竞标;
! (六)【。投标人(供应商【)提交?。密封的?报价:清单和缴《纳信用保证》金;:
: (七)【招标人(采购人【)确定中《。。标候选?人;
— (八)竞—。标结果公示》。;
? , (《九):发中标通《。知,书
? 投—。标人(供应商—)按照招标公告【的要求携带相关【证照文件原件—现场由招《标人(?采购人)审查合格后!方可参与《竞标符合条》件的:投,标人(?供应商)不》足,三个:的主持?人现场宣布废标投】标人(供应商—)现场提交密封【的报:价清单?主,持人宣布《开始后由工作—人员当众打开—投标人(供应—商)提交的密封报】价清单当场排出名】次报价最低的为第】一名:以此类?推招:标人(采购》人,),。与投标人(供应【商)共同《签字确认对排—。名前三位的投标【人(:供应商)《名单:及其报价清单进行公!示无异义则排名第一!者中标
— : 第十条 招标!人,(,采购人)《应当在招标公—告中明?确投标人(供—应商)资格》审查:的,具体条件、标准和方!法
【 第十一《。条 投标人》(供应?商)的资质要求应当!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!定类似业绩要求与】项目一?。致,不得设置限制—、排斥潜《。在投标人(供—应商)条款》,
—第,十二条 需要划【分标段、确定工【。期(供货期》)的招标人(采购】人)应当合理划【分,标段、确定工期(】供货期)并》在招:标公告中《载明对技术》或服务上紧密相【连、不可分割—的单位工《程或货物、服务不】得分割标段—
—第十三条 招—标,公告网?。上,发布:后不:得随意更改如确需】进行必要《的澄清或者修—改的招标《人(采购人)应当在!现场竞标开始时间】前至少3日》在网上公布通知所】。有潜在?投,标人(供应商)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】容,为招标公告的组成】部,。分 ?
— 第十四条 一】个标段投《标人(供《。应商)不足三个的该!标,段重新组织竞标
! 第十五】条 投标人》(供应商)》应在竞标前现场【一次性交纳信—用保证金市级—平台承担项目的【信用保?。证金:由市公共《资源交易《中心基本户统—一代收?代付旗市级平台承担!项目的信用保—证金由本级平—台管:理服务?机,构基本户统一代收】代付
《 信用【保证金数额按项目控!制价(?预算金额)的1【0%收取》 《中标人的信用保【证金建?设工程项《目工程验收合格【后一:次性退还(计算利息!);政府采购项目设!。备达到?质保期?限并无任何质量【问题或达到》。服务期限《无,服务质量问题—一次性退还(计【算利息)
— 第—十六:条 投标人(供应】商)人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信用保证【金不予退还
】 (一)—。中,标人拒绝《与招标人(采购【人)签订书》面合同的《;
(二!),中标:人在签订书》面合同后未按—照合同中约定的【时限进入工程施【工,现场的(技术—质量标?准或服务质量标准供!货和:提供服?务的);》
(三【),中标人?在签订?书,面合:同后未按照合—。同中:约定的工程》质量或工期竣工的(!设备安装调试—完毕并验收合—。格或:已达到服务需求和】标准的);》
: (四)中】标人在签订书面合】同后未按照合同【中约定的《服务内容和质量【履行的;
! (五)《投标人(供应商)】竞标现场反悔的或者!操纵竞标《。的或者阻碍他人竞标!的
违!反本款规定》的同时?取消:投标人(供应商)】竞标资格并将投标人!(供应商)及其【法,定代表人列入—“黑:名单”在网上公【布3年内不得参加呼!伦贝尔市域内招投】标活动
【 》。第,十七条 国—有企业的建设工程和!采购项目遵照本办】法执行
【 第十八—条 旗市《区政府不再》制定本办法实施【细则按?照本办法《执行
《 第十九】条 国?有投资?建设:。工程和?政府采购公开—招标限额《以下项?目比价?招,投标:的,监督管理《按照呼伦贝尔—市国有投资》。工程建设项目比价】招投标标后》。监督管?理办法(《试行)(呼政—办发:〈201《6〉:1,7号:。)、呼伦贝尔市政】府采购项目》比价招投标》合同履约监》督管:理办:法(试?行)(呼政办发〈2!016〉1》8号)的有关规定执!行
》。。 第二十条【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实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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