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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》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 关于印》发呼伦贝尔》市国:有,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!采,购公开招标限—额以下?项,。目比价 招》投标实?施办法?(,试行)的《通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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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【市,区人:民政府市《政,府各:部门驻呼伦贝—尔市有?关单位《 经市政府】同意:现将呼伦《贝尔市?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和!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!。额以下?。项目比价《招投标实施办法【(试行)(规范【性文件审《查登:记号HGS20【1600《16)印发给你【们请:认真遵照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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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—016年5月7日】
(此件公开发布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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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市!国有投?资建设?工程和政《府采购?公开招标限额—以下项目比价招【投标实施《办法(?试行)?
!第一条 为深化国】。有投资建设》工程和?政府采?购项目招投标制度】改革发挥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】的决定性《。作用减少权力寻【租和暗箱操作预防腐!败行为降低交—易成本节约财政【资金依据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招标—投,标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实施条例—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政,府采购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政【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】等有关法律法—规规章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: , 第二条 ! 国有投资建设工】程(以下简称—建设工程)项目【施工单项合同估【算价:在200万元(含)!以上:的;: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!物的采购单》项合同估《算,价在10《0万元(含)—以上的;勘察、【设计、监理等服务】的采购?单,项合:同估算价在》50万元(含)【以上:的应当按《照呼伦贝《尔市国?有投资工程建设【项目比价招》投标实施办法(试行!)(呼政办发〈【。2016《〉15号)的规【定执行
— 建设工程项!目施工单项合同估】。算价在200—万元以下的》;重要?设备:、材料等《货物的采《购单项合同估—算价在100万【元,以下的;勘察、设计!、监:。理,等服务的采购单项】合同估算《价在50万元以下】的适用本办法
! 》自,治区财政部》门,有规定?的按其?规定执行》
? : 第三《条 政府采购货】物,类项目单次采—购预算金额》在60万《元(含)以上的;】政府采购服务—类,项目单次采购预【算金额在40万【。元,(含)?以上的应当按—照呼伦贝尔市政【府采购?项目比价《招投标实施》办法(试《行)(呼政办发〈】2016〉16号)!的规定执行—
》 适合批量集中采】。购或“打捆”采【购的:货物类项目应当按照!呼伦贝?尔,市政府采购项目比】价招投标实施办法】(,试行)(呼政办发〈!2016〉16【号)的规定执—行
》 政《府采购货物类项【目单:次采购预算》金额在2万元—至60万元的;【政,府采购服务类项目】单次采购《预算金额在2万元】至40万元的适用本!办法
《。 第四条 !比价招投标规则投标!人(供应商)入场】前交纳信《用保证金《不交:纳信用保证金—不得进场参与竞【标招标人《(采购人)现—场对投标人(—供应商)资格—进行审查资格审查】通过的为有》效投标人(供应商】)现:场按照投标人(供应!商)的?投标报价从低到高】。进行排名排名前三】位的为中标候选人并!进行公示
【 : 第?五条: 投标人(供应】商)参?加建设工程和政府采!购项目的投标—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!限制:任何符合条》件的投?标人:(供应商)都可以】参加竞标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非法干【涉
《 《。第六条 建设工【。程,和政府采购项—目竞标活动应当遵】循公开、公平、公】正,和诚:实信用的原则—
》 第七《。条 依?据本:。办,法竞标的建设—工,程,项目应当《具备:工程建设项目勘【察设计招标投标【办法第九条、工【程建设?项,目施工招标》投标办?法第八条和工程建设!项目货?物,招标投标办法第八】条规定的《。。条件方可进行竞标!
—第八条 招标—公告应当《包括项目《名称、招标人(【采,购人)?、,标段划分、》标段:控,。制价:(预算金额)—、工:程量清单(采—购需:。求清单)、合同【主要条款、竞标规则!、投:标人(?供应商?)资格条件、竞【标时间?和地点等内容工【程量清?单(:采购需?求清单)以》附件形式上传—供潜:在,。投标人(供》。应商)免费下—载采购需求清单【可以指定技术—。参数和?规格型号招标—公告:时,间为10天
! 第《九,条 :。参加竞标的》投标人(供应—商)无?需报:名,招标人(采购人【)在:竞标:现场对投标人(【供,应商)的资格进行审!查一般按以下程【。序进行
【 (一)招标人(!采购人)办》理项目入场手续;!
(二)在!呼,伦,贝尔: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!·公益网和》规定的媒《体上(以下简称【网上)发布》招标公告;》,
, (三)【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!自行踏勘现场—。;:
(四)】投标人(供应商)网!上下载?招标文件
! (五)投标人(供!应商)?在公:告规定的时间和【地点参加竞标;
! (六—)投标人(供—应商:)提交?密封的报价清单和缴!纳信:用保证金;》。
《 (七)招标人(!。采购人)确定中【标候选人;》。
(八)!竞标结果公》示;
— , ,。(九)发中标通知书!
: ? 投标人(供【应商)按照招标公】告的要求携带相关】。证照:文件原件现场由招标!人(采购人)审查合!格后方可参与竞标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(!供应商)《。不足三个的主持人现!场宣布废标投标【人(供应《商):现场提交密》封的报价清单主持人!宣布开始后由—工作人员当众打【开投标人《(供应商)提—交的密封报价清单当!场排出名次》报价最?低的为第一名以此】类推招?标人(采《购人)?与,投,标人(供应商—)共同签字确认对排!名前三?位的投?标人(供应》商)名单《及,其报:价清:单,进行公示无》异,义,则排:名第一者中》标,,
, 《 第十条 》 招:标人(采《购人:)应当在招标公告】中明确投标人(【供应商)资格审查】的具:体条件、《标,准和方法
】 第十》一条 投标》人(供应商)—的资质要求应当【符合国家资质管理】。规定类似业》绩要求?与项目一致不得设】置限制、排斥潜【在投标人《(供应商)条—款
? 第—十二条 需要划分】标段、确《定工期(供货期【)的:招标人(采购人)】应当合理划分标【段,、确:定工期(供货期)并!在招标公告》中载明对技术或服务!上紧:密相连、不可—分割的单位》工程或货物、—服务不得分割标【段:
—。第十三条《 招标公告》网上发布后不得随意!更改如确需》进行必?要的澄清《或者修改《的招标人(》采购人)应当在现】场竞标?开始时间前至—少,3日在网上》。公布通知所有—潜在投标人(供应商!)澄:。。清或者修改的—内容为招《标公告的组成—部分 ?
—。 第十四条 】一个标段投标—人(供?应商)不足三个的该!标段重新组织竞【标,
》 第十五条 投】标人(供应》商)应在竞标前现场!。一次性交纳信用保证!金市级平台承担项目!的信用?保证金由市公共资】源交易中《心,基本户?统一代收代付旗市级!平台:承担项目《的信用?保,。证金由本级平—台管理?服务机构基本户【统,。一代收代付—
信【用保:证金:数额按项《目控制价(》预算金额)的10】。%收取 —。 :中,标人的?信用保证金建设工程!项,目工程验收合—格后一次性退还(计!算利息?);政府采购—项目:设,备达:到质:保期限?并无任?何质量问题或—达到服务《期限无服《务质量?问题一?次性退?还(计算《利息)?
【第十六条 投标人(!供,应商)人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信—用保证金《不予退还
】 (一)中标人拒!绝与招?标人(采购》人)签?订书面合同的;【,
, 《。(二)中《标人在签订书面【。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!约定的时限进入工】程施工现《场的(技《术质量标准或服务】质量标准供货和提供!服务的);
】。 ?(三)中标人在【签订:书面合同后未—按照合同中约定【的工程质量或工期】竣工的(设》。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!收合格或已达到服】务需:求和标准的);
! (四)中】标人:在签订书面合同后】未按照合同中约【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!履行的;
— : (五《。)投标人《(供应商)竞标现场!反悔的或者》操纵竞?标的或?者阻碍他《人竞标的
! 违反本》款规定的同时—取消投标人(供应商!)竞标资格并将【投标人(供》应商)及其法定【代表人列入》“黑名单”在—网上:公布3年内不—得参加呼伦贝尔市域!内招投?标活动 》
?。 第》十七条 《 ,国有:企业的建设工—。程和采购项目—遵照本办法》执,行
【 第十?。八条 旗市区政府不!再制定本办法实施】细则按照本办法【执行?
《 第?十九条 国有—投资建设工》程和: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!额以下项目》比价招?。投标的监督管—理,按照呼伦《贝尔:市国有投资工程【建设项目比价招投】标标后监督管理办法!(试行)(呼—政办发?〈20?1,6,〉,17号)、呼伦【贝尔市政府采购项目!比价招投标合同履】约,监督管理办法(【。试,行)(呼政办—发〈2016—〉18号)的有关】规定执行》
? 第二》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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