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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,阳市水污染防—治规:定   (20【0,1年11《月9日贵阳市第十】届人民代《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三次会—议通过 2002】。年1月7日贵州省】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!次,会议批准 根据2】009?年4月?。2,9日:贵阳:市,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十七】次,会议通过 2—009年7月2【9日贵州省第十一】届人民代表大—。会,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!议,批准的贵阳市—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关于修—改〈贵阳市水污染】防治规定〉的决定】第一次修正  【根据201》7年6月2日贵【州,省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二十?八次会议批》。准的贵阳市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关于修?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!决定第二次》修正)   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   】第一条 根据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!治法和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水污染防治】法实施细则》等法律?、法:规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?定本规?定   《第二条 本》规定适用于本—市行政区域内地【表、地下《水体的?污染防治《 ,  第三《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环境?保,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对:本,行政区域的水污【染,防治实施《统一监督《管理:   规划、水务、!。住建、城《管、工商、林业绿】化、国?土、卫生计》生、交通、农业等行!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!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!  : ,第四条 《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水务等有《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!主要地面水环境功】能区分类《、本行政区域—水环境现状、使【用要求?和整体规《划对未划《类的所辖水》域划分环境》功能类别  —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按?照优先保护饮—用,水水源?的原则提出本行政】。区域饮用《水水源保《护,区的划定方案   !。水环境功能类别【和饮用水水》源保:护区划定《。方案应当按》照规定报批后予以公!布   《第五条 建立和【完善对饮用水水源】保护: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!补偿机制具体—办法由市人民政府】规定   第—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分为一》级保护区、》二级保护区在保护区!外可:以划定一定的—区,域作为?准保护区保》护区应?当,有明确的地理界【线保护区所》在地的县级人—民政府?应当在分界处设立界!碑、界桩、警示【牌等标志   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!者破:坏,保护区设立的标志 !  第?七条 饮用水水源准!保护区禁止下—列,行为   (—一)新建、扩建对】水,体污染严重的建【设项目增《加改建项目》排污:量,;   (二)破坏!植被、湿地;   !(三:)炸鱼、毒鱼—、电鱼用《非法渔具捕》鱼;:   (四)—使,用剧毒和高浓度、高!残留农药;   】(五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行?为   第八条 】饮用水水《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!本规定?第七条规定外还禁止!下列行为《   (一)新【建、改建、扩—建排: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!;   (》二)设置排》污口;  》 (三)《设立装?卸垃圾、油类—及其他有毒有—害,物品的?码头; 《  (四《。)设置畜禽》养殖:场;   (五)采!矿、采?。石、采砂、》修建坟墓;  【 (六)《倾,倒、堆?放、填?埋城:镇垃圾或者其他废物!   已建成的【排放污染物的建【设,项目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责令【拆除或者《关闭:   第九条— 饮:用,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除!执行本规定第七、八!条规定外还禁止【下列:行为   》(一:)新建、改建—。、扩建与《供水设施和保护水】源无关的建设项目】;   (二)从事!拦网、网箱水产【养殖活?动;   》(三)?游泳:、露营、野炊、垂】钓;   (四【)组织旅游、经【营餐:饮,;  ? (五)设》置渗水厕所、—粪坑及污水渠道;】   (六》)利用污水》灌溉和有毒》。污泥:作肥料?; : ,。 (七)《其他可?能污:染水:体的:活动   》已建: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!护水源?。无关的建设项目【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责令拆《除,或者关?闭   第十条 饮!用水水源《保护区内原批准的】采矿点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依—据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按照规定—权限限期予以关【。闭关闭前《所排放?的废水由排放—企业治理达》标排放堆弃的固【体废物必须》进行:无,。害化处理;废弃矿场!及其产生的固—体废物、矿》坑废:水由所在地的县、乡!级人:民政府按照规定期限!进行治理《   第十一条 】禁止在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内25度【以上的陡坡》地,和20度以上直接】面向饮用水水源集】水区的荒《坡地上开垦种植【农作:物已经?种植的各级人民政】府,应当根据实际—情况制定计划—逐步实行退》耕还林恢《复植被   实【行退耕还林》的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对退》。耕者予以《补偿   》第十二条 乡、镇人!民政府?、村:民委员会应当对【农村水?井等:集中饮用水水源地】采取粪便《、废水综合利—用或者无害化—处理和控制化肥【、农药使用等保【护措施防止造成饮用!水水源污染》   ?第十三条 》禁止企事业单位无】排,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!污许可?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!污染物?   不外排废水或!者按照?。。规定不征收排污费】的企:事业单位和个—体工:商户应当保证水污染!物处理设施的正【常使用?未,经批准不得》闲置或者拆除水【污染物处理设—。。施   第》十四条? 建设项目应当采】用,清洁工艺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!止环境污染和生态】破坏   》基本建设、技术改】造、污染《。源限期治理项目和】其他污染《。治,理工程应当选—用环境保护先—进适用技《术   第十五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根据水污《染物总量控制—指标确定本行政【区域内?重点控制污染物【种类、区域和单位 !  纳入《排污总量控制的排】。污单位由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确定其排污总【。量控制指《标和削减时限排污单!。位,应当按照《限期达?到,要求   》第十六条 超总量、!超标准排放水污染】物的企业应当—限期治理《;超过期《限未治理的由—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按照规定权限】责令停?业或者关闭  【 第十?七条 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应—。当根据本行政区【域内污水排放总【量建设城镇污水集中!处理设施《及配套管网新—建居住小区应当采】取污水综合处理措】施,。乡、镇?人民政府所在—地,和建成的居住—集中区应《当逐步采取污水综合!处理措施 》  第十八》条 城市大型公共】建筑和公《共管网覆盖范围外】的,自备水源单位应当建!立中:水回:用,系统 ? , ,居,住小区应《当逐步建《设中水?回用:设施提高中水使用率!   第《十九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《当采取措施鼓励【、吸引社会资金投】。。向城镇污《水处理和《。。中,水回用设施项目的】建设和运《营   《第,二十条 城镇污水】集中处理设施应当】建立水污染物—在线监测系统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出水水质定期】进行监督《检查   城—镇污:水处理?设施的出水水质【必须达到规定—。标准   第—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逐步】建立主要水系—。及其:河,流污水排放监测【。网络对排《污单位的污水排放】实施监督控制—   重《点,排污:。单位应当《安装和使用水污【染物排放自动监【测设备纳入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—的监测网络 —  第二十二条【 实行饮《用水水源水质、水环!境质量公报》制度: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每月向社会》公布饮?用水水?源水质;《水环境质量应当定】期,公布   第二十】三条: ,违反本?规定:。。第六条第二款规【定的:。由水行?政主管?部门:责令恢复《原状:处以500元以上】。1000元以下罚】。款   第二十四条! 违反?本规定第《八条第四《项规定的由环境【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处?以2:万元以上《。10万元《以,下罚款由县级—。以上人?民政府按照规定权】限责令?拆除或?者关闭 《  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规定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】的由环境保》护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立,即改正可以处以20!0元以?上5:00元以下罚款【   ?第二十六条》 违反?本规定第九条第四】项规定的由环境【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法行《为处以2万元以上】10万?元以下罚款  【 第二十七条 违】反本规?定,第九条第五》项,、第六项规定之【一的:。由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?为处:以50?0元以上2》万元以下罚款  】。 ,第二十?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!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!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!向水体排放污染【物的由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排污限期改正【处以1万元以上1】0万元?以下的罚款;无排污!。许可证排放污染物】的处以5万》元,以,上2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《  违反《本规定第十三条【第二款规《定的由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处以应】缴纳:排污费数额1—倍,以,上3倍以《下,的罚款  》 第二十九条 【违反本?规定其他《规定的?依据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予以处】罚   第三—十条 本《规定自200—2年3?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