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!定
: (20》01年11月9日贵!阳市第十届人—。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第三十三《次会议通过 20】02年1月7日贵州!省第九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!。。 根据20》09年4月2—9日贵阳市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十【七次会议《通过 2009年7!月29日贵州省第十!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九次:会,议批准的《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!。常务委?员会关于修改〈【贵阳市水污》染防治?规,定〉: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!。 根据2017年】6月2日贵》州省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二十八【次会议批准的贵阳】市人民?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关《于修改部分地—方性法规的决—定第二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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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据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】和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污染防治】法实施?细则等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第二》条 本规定》。适,用,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!表、地下《水体:。的污:染防治
第三条!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:部门对?本行政区《域的水污《染防治?实施统一监》督管理
《 :规划、?水务、住建、—城管、工商、林【业绿:化、国土、卫—生计生、交通、农业!等行政管理》部,。门按照职责做好水污!染防治工作
【 第四条《 环境保护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!务,。等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,依据主要地面水【环境功能区》分类:。、本行政区域—。水环境?现状、使用》要,求和整体《。规划对未划类的所辖!水域划分《环境功能类别—
,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:当按照优先保护饮用!水水源的《。原则提出本行政区】。。域饮用?水水:源保:护区的?划,定方:案
水》环境:功能:类别和饮用水水【源保护?区划定方《案应当按照规定【报批后?予以公布
【第五条 建》立和完善对饮—用水水源保》。。护区域的生》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!具体办法由市人【。民政府规定
第!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!护,区分为一级保—护,区、二级保护—区在保护区外可【以划:定一定的区域—作为准保《护区保护区应当有明!确的地理界线保护】区所在地《的县级人民政—府,应当在?分界处设立界—碑,、界桩、警示牌【等标:。志,
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》改变或者《破坏保护区设立的】标志
《 第七条 饮用水】。水源准保《护区禁?止下列行《为,
?(一:),新建、扩建对水体】污,染严重的建设—项目增加改建项目排!。污量;
(【二)破?坏植被、《湿地;
(三】。)炸鱼、毒鱼、电鱼!用非法渔《具捕鱼;
【(四)使《用剧毒和《高,浓度、高残》留农药;
(五!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行为》
第《。八条 饮用水水【源二级保护区除【执行:本规定第《七条规定外还—禁止下列行为
!(一)新建》、改建、《扩建:排放污?染物的建设项目;
! , (二)设置排【污口;
(三)!。设立:。装卸垃?。圾、:油类及其他有—毒有害?物品的码头;
】。 ,(四)设置畜—。禽养:殖场;
(五】)采:矿、采石、》采砂、修建坟—墓;
(—六)倾倒、堆放、】填埋城镇《垃圾或者其他废物
! 已建成的—排放污染物的—建,设项目?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责令拆《除或者关闭
【 第九条 》饮用水水《源一级保护》区除执行本规定【第七、八《条,规定:外还禁止下列行为
! (一《)新建、《改建:、扩建与《供水设?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!建设:项目:;
(二)从事!拦网、网箱水产养殖!活动;?
(三》。)游泳、露营、野】炊、:垂钓;
》 (四)组织旅游、!经营餐饮;》
, (五)设—置渗水?厕所:、粪坑及污水渠【道;
? , (六)利用—污水:灌溉和有毒污—泥作肥料;》
(七)其他可!能污染水体》的,活动
》已建成?的,与供:水设施?和保护?水,。源无关的《建设项?目,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!
第十条 【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,。内原批准的采矿【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依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按照规定权—限限期予以关—闭,关闭前所排放的【废水由排放企业治理!达标:排放堆弃的固—体废物必须进—行无害化处》理;废弃矿场及【。其产生的《固体:废物、矿坑废水由所!在地的县、乡级【人民政府按照—。规,定期限进行》治理
《 ,第十:一条 禁止在饮用水!。水源保护《区内25度以上【的陡:坡地和20度以上直!接面向饮用》水水源集《水区的荒坡》地,上开垦种植》农,作物已经种植的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根【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!逐步实行《退耕还?林,恢复植被《
?实行退耕还林的应】当按照有关规—定,对退耕者予以补偿】
?第十二条 乡、镇人!民政府、村民委员会!。。应当对农村水井等】集中:饮用水水源》地采取粪便、废水】综合利用《或者无害化处—。理和:控,制化肥、农药使用等!保护措施防止造【成,。饮用:水水源污染
第!十三条 禁止企事业!。。。单位无排污许可【证或者违反》排污许可证的规定】向水体排《放污染物
不外!排废水或者按照【规定不?征收排?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!个体工商户应—当保证水《污染物?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!未经批准《不得闲置《或者拆除水污—染物处理设施
】。 第:十四条 建》。设项目应当采用清】洁工:艺合:理,利用自然资源—防止:环境污染和生态【破坏
? , 基本建设、技术】改造:、污染源限期治理】项目和其他污染治理!工程应?当选用环《。境保护先进适用技】术
第》。。十五条?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根据【水污染物总量—控制指标确定本行】政区域内重点控【制污染物种类—、区域和单》。位
纳入排污总!量控制的排污单位】由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!排污总量控制指标】和削减?时限排污单》位应:当按:照限期达《到要求
—第十六条 超总量、!超标准排放水污【染物的企业应当【限期:治理;超《过期限未治理的由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!规定权限责令—。停业或者《关,闭
《第十七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本行》政区域内《污水排放总》量建设城镇污水集】中处理设施》及,配套管网新建居住】小,区应当采取污水综合!处理措施《乡、镇?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建!成的居住集》中,区应当逐《步采取污水》综合:处理措施
— 第十八《条 城市《大型:公共建筑和公共管网!覆盖范围《外,的自备水源单位应】当建立中水回—用系统
—居住小区应当逐步建!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!中水使用率》
第十九—。条 :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采,取措施鼓励、吸【引社会资《金投向城镇污水处理!和中水回《用,设施项目的建—设和运营
【第二十条 城镇污】水,。集中处理设》施应当建立水污染】物,在线监测《系,统环境保护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出水水》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!
城《。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!水水质必《须达到规定标准
】 :第二十一《条 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?部门应当逐步建【立主要水《系及其?河流污?水排放监测网络对】排污单位的污水排】放实施监督控—制
重点排污单!位应当?安装和使用水—污,染物排放自动—监测设备纳入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,测网络
第二】十二条 实行饮【用水水源《水质、?。水环境质量公报制度!。环境保护行》政主:管,部门:应当每?月向社会公布饮用水!。水源:水质;?水环境?。质量应当定期公布】
?。第二十三条》 违反本规定第六】条第二款规定—的由: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恢复原状处以50!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《款
? 第二十《四条: 违反本规定第【八条第四项》。规定的由环境保【。护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—处以2万元以上10!。万元:以下罚款由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按照—规定权限责令拆除或!。者关:闭
第二十五】条 违反本规—定,第九条第三》。项规定?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立即改】。正可:以处以200元以上!5,00元以下罚款【
第二十六条】 违反本规定第九】条第四项规定的【由,环境:保护行政《主,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:法行为?处以2万《元以上10万—。元以下罚《款
第二—。十七条 违反本【规,定,第九条第五项、第】六项规定之》一的由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处以500—元以:上,2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规定第《十三条第《一款规定违》反排:污许:可证的?规定向水体排放【污染:物的由环《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排污限期改—正处以1万元—以上:1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无排污许】。可证排放污染物的】处以:5万元以上20【万元:。以下的罚款
【 违:反,本规:定,第十三条《第二款规定》的由环境保》护行: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处以应缴纳排污!。费,数额1倍以上3倍】以,下的:罚款
? 第二十》九条 违反本—规定其他规定的【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予以处罚
! 第三十条 本规定!自200《2年3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