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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:。市水污染防》治规:定,   (《2001年11月9!日贵阳市《第十届?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第三十》三次会议通过 20!0,2年1月7日贵【。州省第?九届: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《。六次会议批》准 根据《2009年》4月29日贵阳市第!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第:十七次会议通过 2!0,09年7月》2,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第九次会议批准】的贵阳市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关于修改〈贵阳市】水污染防治规—定〉的决定第一【。次修正  根—据2017年6【月2日贵州省第十二!届,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八—次会议批准的贵【阳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关于修改部分】。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二次修正》)   《。         ! ,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   第一!条 根?据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水污染防治】法和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水污染防—治法实施细则等【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规定 【。  第二条 本【规定适用《于本:市行政?区域内?地表、地下水体的污!染防治  》。 第三条 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对本行政】。区域的水污》染防治实施统一监】督管理 《  规划、水—务、住?。建、城管《、工商、林业绿化、!国土、卫生计生、】交通、农业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】照职责做好水污【。染防治工作》   第四条 环境!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水》。务等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依据《主要:地面水环《境功能区分类、本行!政区域水环境现【状、使?用要求和整体—规划对未划类的所】辖水域划分环境功】能类别 《  :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按《照优先保护饮用【水水:源的原则提出—。本行政区域饮用【水水源?保,护区的划定方案  ! 水环境功能类别和!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区划定—方案应?当按照?规定报批后予—以公布   第五条! ,建立和完善对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!。的生态环境》保护补?偿机制?具体办法由》市人民政府规定  !。 第六?条 饮用水》。水源保?护区分?为一级保护区—、二级保护区在【保护区?。外,可以划定一定的区】。域作为准保》护区保?护区应当有》明确的?地理:界线保护区》所在地的《。。县级:人民:政府应当在分界处设!立界碑?、界桩、警》示牌:等标志   任何单!位,和,个人不?得擅自改变或—者破坏保护区—。设立的?标志   第七【。条 饮用水水—源准保护区》禁止下列行为 【  (一)新建、扩!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!建设:项目增加《改,。建,项目排污量;—   (《二):。破坏植被、湿地;】 ,  (三)炸鱼、】毒鱼、电鱼用非法渔!。具捕鱼?;,   (四)使用剧!毒和高浓度、高【残留农药《;   (五)【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行!为   第八条 】饮,用水水?源二级保《护区除执行本规定第!七条规定外还禁止】下列:行为   (—。一)新建、改—建,。。、扩建排放污染【物的建设项目; 】  (?二)设置《排污口;  — (三)设》立装卸垃圾、油类及!。其他有毒有》害物品的码》头;   (四)】。设置畜?禽养殖?场;   (五)采!矿、采石、采—砂、修建坟墓; 】  (?六):倾倒、堆放、填【埋城:镇垃圾或者其—他废物   已建成!的排放污染物—的建设项目由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责令拆除—或者关闭   第九!条 饮用《水水源一级保护区】除执行本《规定第七、八条【规定外还禁止下列】。行为   (—一):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:与供水设施和保【护,水源无?关的建设项目;  ! (:二)从事拦网—、网箱水产》养殖活动《;   (》三)游泳《、露营?、野炊、垂钓;  ! ,(四:)组织旅游、经营】餐饮;?   (五)设【置,渗水厕所、粪坑及污!水渠道;  — (六)利用污水】灌溉和有毒污泥作肥!料;   (七)】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!活动   已—建成的与供水设【施,。和,保护:水源无关的建设【项目由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》责令拆除或》。者关闭?   ?第十条? 饮用?。水,水,源,保护区内原》批准的采《矿点由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依据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按照规?定权限限《期予以?关闭关闭前所排放的!废水由排《放企业治理达标排】放堆弃?的固体?废物必?须进行无害》化处理;《废弃矿场及》其产生?的固:体废物、矿坑废【水由所在地的县【、乡级人民政府按】照规定期限》进行治理  — 第十一条 禁止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内25?度以上的陡坡地【和20度以》上直接面向饮—用水水源集水—区的荒坡地上开垦】种植农作物已—经种植的《各,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实,际情况制定计—划逐步实行退耕还林!恢复:植被: , , 实行退耕还林【的应当按照有关【。规定对退耕者予以补!偿   第十二条】 乡、镇人民政府】、村民委员》会应当对农村水井】等集中饮用水水源】地采取粪《便、废水综合利用】或者无害化》处,理和控制《。化肥、农药》使用等保护措施防止!造成饮用水水—源污染   第十】三条 ?禁止企事业单位【。无排污许可证—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!的规:定向水体《排放污染《物  ? 不外排废水或【者按照?规定不征《收排污费《的企事业单位和【个体工?商户应当保证水污染!。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!用未经批《准不得闲置或者拆除!水污染物处理设【。施   第十四条】。 ,建设项目应》当采用清洁》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!源防止环境》。污,。染和生态破坏—   基《本建设、技术改【造、污染《源限期治理项—。目,和其他污染治理【工程应?当选用?环,境,保护先进《。适用技?术   第十五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根》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!指标确定本》行政区域内》重点控制污染物【。种类:、区域和单位  】。 纳入排《污总量?控制的排污单—位由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!定其:排污总量控制—指标:和削减时限排污【。。单位应当按照限期达!到要:。求   第十六条】 超总量、超—标准排放水》污染物的《企业应当限期治理;!超过期限未治理【的由县级以》。上人:民政府按照规定【权限:。责,令停业或者》关闭   》第十七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应当根》据本行政区》域内污水排放—总量建设城镇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】。及配套管网新建居】住小区?应当采取污水综合处!理措施乡、》镇人:民政:府所在?地和建成的居住【集中区应当逐步采】取污:水综合处理措施  ! 第十八条 城【市大型公共建筑和】公,共管网覆盖范—围外的?自,备水源单位》应当建?立,中水回用系统   !居住:小区应当逐步建设中!水,。回用设施提高中【水使用率   第十!九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》采取措?施鼓励、吸引—社会资?金投向城镇污水处理!和中水回用》设施项目的建—。。设和:运营 ?  第二十条 城】镇污水集中处理设】施应当建立水污染物!在线监?测系统环境保护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当对【出水水质定期—进行监督检查 【  城镇污水处【理,设施的?。出水:水质必须达到—规,定标准   —第二十一《条 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逐《步建立?主要水系及其—河流:污水排放《监测网络对》排污单位的》污水排放实施监【督控:制   《重点排污单位—应当安?装和使用水污染物排!放自:动监测设备》纳入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的监测网络  】 ,。第二:。十,二条 实行饮用水水!源水质?、水环境质量公报制!度环境保护行—政,主管部?门应当每《。月向社会公》布饮:用水水源水质;【水环境质量应当定】期公布 《 , 第二十三条— 违反本规定第六】条第:二款规定的》。由水行?政主:管,部门责令恢复原状】处以50《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 —  第二《十,四条 违反本规【定第八?条第四项规定的【由,环境保护《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处以】2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下罚款由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按照规定权限责令】拆除或者《。。关闭:   ?第,。二十: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!九条第三项规定的】由环境保《护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以!200元以上50】0元以下罚》款   第》二十六条 违反【本规定第《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!环境保?护行政?主管: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处—以2万元《以上:10万元《以下罚款   【第二十?七条 ?违,反本规定第》九条第五项》、第六项规定之一】。的由环境保护行【政主: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处?以500元以上2】万元以下罚款 【  第二《十八条? 违反本规定第十】三条第一款规定【违反: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!水体排?。放,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《止,排污限期改正处以】1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无排污许!可证排放污染物的】处以5万元以—上20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—  违反《本规:定第十三条第二【。款,规定的由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处?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!1倍以上3》倍以下的罚》款   第》二十九条 违反【本规:定其他规定的依【据有关法律、—。法规的规《定予以处《罚  ? ,第三:十条 本规定自20!0,2年3月1日起【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