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,阳,。。市水污染防治规定
! (2001【年11月9日贵【阳市第十届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三次会议—通过 ?。200?。2年1月《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,六次会议批》准 根据2009】年4月29》日贵阳市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七次会》。议通过 《2,009年7月29】日贵:州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第九次?会议批准的贵阳【市,。人民代?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关于修改〈贵【阳市水污染防—。治规定〉的》决定第一次修正 !根据201》7年6月2日—贵州省第十》。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务委员?会第二十八次—会议批?准的贵阳市》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,委员:会关于修改部分【地方性?法规的决定第二次】。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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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。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!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水污染防治法【。实施细则《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。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
?。。 第二条 本规【定适用于《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地表、地下水体的】。污染防治《
, 第三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!区域的水污染—防治实施统》一监督管理
规!划、水务、住建【、城管?。、工商、林业绿化、!国土、卫生》计生、交通》、农业?等行政管理部—门按照职责做好【水污染?防治工作《
: 第四?条 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会同水务】等有关行政》管理部?门依:据主要地面水环境功!能区分类、本行政区!域水环?境现状、使用要求和!整体规划对未划【类的所?辖水域划《分环境功能类别
】 ,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,优,先保护饮用》水水源的《原则:提出本行政区域【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!定方案
水环】境功能类《别和饮用水水源【保,护区划定方案—应当按照《规定报批《后予以公布
】第,五条 建立和完善】。对饮用水水源保【护,区域的生态》环境保?护补偿机制》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规定
《 第?六条 ?饮用水水源保—护,区分为一级保护【区,、二:级保护区在保护区】外可:以划定?一定的区域作为【准保护区保护区应】当,。有明确的地理—界线保护区所—在地的县级》人民政府应当在【分,界处设立界碑、界】桩、警示牌等—标志
》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:。。擅自改变或者—破坏保护区设立的】标志
》第七条 饮用水【水源准保护区禁止下!列行为
》 (一)新建、【扩建对水《体污染严重的建【设项目?增加改建项目排【污量;
(【二)破坏植》被、湿地;
】(三)炸鱼、毒鱼】、,电,鱼,用非:法渔具捕鱼;—。。
(《。四)使用剧》毒和高?。浓度、高残留农药】;
(五)法】。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行为
第—八,条 饮用水水—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!本规定第七条—规定外还禁》止下列行为
】(一)?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排》放污染物的建设项】目;:
(二)设【。置排污口;
—。 (三)设立【装卸垃?圾,、油类?。及其他?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!;
(》四)设?置畜禽养《殖,场;
》(五)采《矿、采石、采砂、修!建坟墓;
— (六)倾倒、【堆,放、填埋城镇垃圾或!。者其他废《物
: 已建成的排放】污染物的《建设项目由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!或者:关闭
《 ,第九:条 :饮用水水源》一级保护区除执【。。行本规定《第七、八条规定外】还禁止下列行为
】 (一)新建【、改建?、,。扩建与供水设—施,和保护?水源:无关的建设项目;】
(《二)从事拦网、网箱!水,产,养殖活动;
】(三)游泳、露营、!野,炊、垂钓;
】(四)组织旅游、】经营餐饮;
(!五)设置渗水—。厕,所,、粪坑及《污水渠?道,;
: (六)利—用污水灌溉和有【毒污泥?作肥料;
(】七,)其他可能污染水】体的活?动,
已建成的【与供:水,设施:和保:护,。。水源无关的建设【项目由县《。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责》令拆除或者关—闭
: , 第十条 》饮用:水水源保护区内【原批准的采矿—点,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依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按照规定权限限期予!以关闭关闭前所【排放的废《水由排放企》业治理达标排—放堆弃的固体废物】必须进?行无害化处理;废】弃矿场及其产生【的固:体废物、矿坑废水由!所在地的县、—乡级人民政府—按照规定期限—进行治理《
第十一条 禁!。止在饮?用水水源保护区内2!5度以?。上的陡坡地和20】。度,。以上直接面向—饮用水水源集—水区的荒坡》地上开垦种》植农作物《已经种植的》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根《据实际情况制—定计划?逐步实行《退耕还林恢》复植被
》 ,实行退耕还林—的应当按照有—关规:定对退耕者》予以补?偿
第十二【条 乡、镇》人民政府、》村民委员会应当对】农村水井等集中【饮用水水源地采取】粪便、废水》综合利用或者无害】化处理和控制化【肥、农?药使用等《。保护措施防止—造成饮?用水水源《污染
第十三条! ,禁止企事业单位【无排:污许可?证或者违反排—污许可证《的规: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!
?。不外排?废水或者按》照规:定不:征收排污费的企【事业单位和个体工】商户:应当保证水污染【物处理设《施的正常《使,用未经批准不得闲】置或者拆除水污染】物处理设施
【 第十四条 建设】项目应当采用清【洁工艺合理利用【自,然资:源防:止环境污染和生【态破:。坏,
基本》建设、技术改造、污!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和!其他:污染治理工程—应当:选用环?境保护先进》适用技术《
第十五条【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《水污染物总量—控制指标确定—本行政区域内重点】控制污染物种类、区!域和单位
纳】入排污总量控制的排!污单位由环境保护】行政:主管部门确定其排污!总量控制指》标和削减《时限排污单位应当按!照限期达到要—求,
第十六条【 ,超总:量,、超标准《排,放水污染物的企【业应当限期治理【;超过期限未治理】。的,由,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按?照,规定权?限责令停业或者关】闭
: :第十七条《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本行政】区域内?污,水排:放总:。量建设城《镇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及配套管网【新建居住小区—应当:采取污水综合处【理措施?乡、镇人《民政:府所在地和》建成的?居住集中区应当【逐步采取污水综合】处理措施
第】十八条 城市大型】公共建筑和公共管】网覆盖范围外的【自备水源单位应【当建:立中水回用系统
! 居住小区应当逐】步,建设中水回用—设施提高中水使【用率
? 第十九条— ,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采取措《施鼓励、吸引社【会资金?投向城镇污水处理和!中水回用《设施项目的建设【和运营?
: 第二十《条 城镇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!当建立水污染物在】线监测系统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当:对出水水质定期进】行监督检查》
城镇污—水处理设施的出【水水质必须》。达到规定标准—
?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!护行政?主管:部门:应,当逐步建立主要水系!及其:河流污水排》放监测网络对—排污单位的》污水排放实施监督控!制
《重,点排污单《位应当?。安装和使《用水污染物》排放自?动监:测设备纳入环境保】护行政主《管部门的监测网络
! , ,第二十?二条 实行饮用水】水源水质、水环境】。质量公?报,制度环境《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每月向社会公布饮用!水,水源水质;》。。水环境质《量,应当定?期,公布
《 第二十三条— 违反本规》定,第六条第《二款:规定的由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!处以500元—以上1?000元以》下罚款
》 第二?。十,四条 违反本规定】第,八条第四《项规定的由》环境: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?止违:法行为处《以,2万元以上》10万?元以下罚款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按照规定《权限:责令拆除或》者关闭
《 第二十》五条: 违反?本规定第九》条第三项《。规定:的由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立即改正《可以处以《200元以上50】0元以下《罚款
第二十】六条: 违:反本规定第九条【第四项规定的由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,令停: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!元以上10万元以下!。罚款
第二十七!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!条第五项《、第六项规定—之一的?。由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处以—500元以》上2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二十八】。条, ,违反本规定第十三】条第一款规》定违反排污许可【。证的规?。定向水体《排放:污染物的由环境【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令:停止排污限》期改正?处以:1万元?以上10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无《。排污许可证排放【污,染物的处《以5万元《以上:。2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: 违反本规—定第十三《条第二款规定的由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处以应缴纳排污费】数额1?倍以上3倍以下【的,罚款
第二十九!条 违反本规定【其他规定的依据有关!法律、法《规,的规定予以处罚
! 第三十条 本规定!自200《2年3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