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水土保—持管理办法》
(:市政:府令第12号200!5,年10月1日施【行根据2013年2!月,25日贵阳》市人民政府关于修】改部分规《章的决定修正)【。
】。 第一》条 为加强水土保持!工作保护和建设【良好的?生态环境根据—中,华人民?共和国水土保—持,法,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》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,
【第二条 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的单位】和个人应《当遵守本办》法
《 第三条 水土保!持,工作必须坚》持预防为主、全面】规划、综合防治【、注重效益的—方针实行谁》使用:土地谁?保护、谁造成水土流!失谁治理、谁破坏】水土保持设施谁负】责赔偿的原则
】 : 第四条 单位和】个人:都有保护水土—资源、?防治水土流》失,的义务有权对—。违法开荒、破坏【植被、挖砂、—取土:、开山采石、乱【堆乱倒建《筑渣(?土,)等行为予以制【止并有权对破坏水】土保持资源》、设施?的行为进行检—举
》 第五条 市、区】、县:(市)人《民政府应将水土保】持工作列《为重要职责实行任】期目标?责任制市、区、县】(市:)人民政府设—立的水土保持—委员:会负责检《查和协?调本行政《。区域内的水》土保持工作
! 市、?区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主?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!保持工作其主—。要,职,责,是
》 ,(一:)贯彻执行》国家:有关水土保持—。。的,法律、法规》。和方针?、政:策;:
》(二)审批相应级别!的开发建设》项目水土《保持方案并监督水土!。保持方案的实—施;
— (三?)负责对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和本办法实施情】况进行监督检查【;
《 (?四)负责水土保【持查勘、编制水【土保:持规划并组织—实施:;
: , (《五,。)负责水土保持宣】传教:育、科研《和人才培训;
!。 (六)负责水】土保持经费、物资的!管理和使《用;
》 (七)负责其】他有关水土保持的工!。作
—市、:区,、县(市《)人民政府发展改】革、国土资源、【环境保护、》农业、林业》、规划?、建设、城管、交通!等有关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配合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做好水【土保持工作
【 第六条 【。乡(镇)人民政府负!责本辖?区水土保持》资源、?设施的?保,护和管理乡(镇【)人:民政府应安排专【人负责?水土保持工作在社】区范围内水行政部门!负责具体《工,作社区服务》管理机?构负责配合和监【。。督工作 《
村民(居民】)委员会《应当按?照本办法做好水土】保持工作 》
— 第七条 市、区!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结:。合实:际开展水《土保持宣传普—及水土保《持知识提《高全民自觉防—治水土?流,失的意?识,
, 《本市范围内的各【级各类学校》应加强水土保持知识!教育各新闻单位【。应加强?对水土保持工—作的宣传
— 第八条 【市、:区,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在调—查评价水土资源的】基础上会同有关【部,门,编制水土保》持规:。划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
【 市、区、县(市)!人民政府应》将,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!。任务纳入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!排,专项资金逐步增【加水:土保持预算多渠道】筹,集资金有计划地开展!水土流失治理—、,水土保持预防—监督和?管护工作
】 第九条 市—、区、?县(市)人民政府有!关部:。门应当每年》向同级水土保持委】员会报告本部门开】展水土流失》防治工作的情况并向!同级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通报
】 第十条《。 区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:根据水土流失情况】划定水土《保持重点预防—保护区、重点监督】区、重点治理区【报,县级人民《政府:。批准并公告》
第十一】。条 禁止开垦二十五!度以上陡《坡地:种植农?作物禁止《毁林、?毁草、烧山开荒、】滥砍滥伐禁止向【江河、湖泊》、水库及其保—护,范,围内:倾倒各种建筑废料、!废渣(土)
! ,第十二条《 禁止在《下,列,地带从事挖砂、【采石、取土等活动
! (一)【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、!干渠:保护范围内;
【 (二—)铁路、公路隧洞】洞口用地范围内的】斜坡;
【 (三)《道路、?。水坝、水渠》的地基坡面;
! (四)崩塌【滑坡危?险区、泥《。石流易发区、—基本农田保护区、自!然保:护区、风景名—胜区:、文:化古迹区《;
— (五)有关法】律,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地带】
— 第十?三条 市、区—、县(?。市)人民政府—应当:鼓,励单位和个人—投资建设经济林【。、水土保持林、修】建水平梯田(土)】、,蓄水池、拦山沟、】。拦沙坝等保护水【土资源的活动
! , 第十四条 治理】水土流失应与经济社!会发展相《结合以天《然沟:壑及其两《侧坡:地形成的小》流域为单元实—行山、水、林、【田,、路、气综合治【理建设水土保—持综合防护》体系
第】十五条 市、区【、县(市)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定期公告本行!政,。区域内?生产建?设活动防治水土流失!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!
《 第十六条 市、】。区(市、《县)人民《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!市、区(市、县)】。、乡(镇《)、社区服务管理机!构,、村(居)委会四级!水土保持《预防监督体系和管护!体系建设
【 , 第十七条— 水土保《持工作实行》水土保持监督员制度!和管护员《制度
? 水土保持监!督员依法《执行公务时应持有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颁发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!。证件水土保持监督】员依法履行》监,督检查职责》时被:。检查单位《应提供必《要,的资料?和条: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拒绝
》 , 水土保持管护】员由县级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聘任:水土:保持管护员履行职责!时应持?有县级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水土保持管护员证件!
》。水土保持管护员协助!水土保持监督—员工作负责》管护范围内水土保】持资源?、设施的保护和管】。理定期向乡》(镇)人《。民政府?和,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?门报告管护范围【内的水土《保,持情:。况
第十】八,条, 市、区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及其所?属的水土保持监【。督管理机《构应加强本行—政区:域内的水土保—持动态管理定期【进行巡查和监督对水!土保持方案》实施情况进行检【查
—第十九条《 市、区、县(市】),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建立《和完善水土》保持社会服务—体系为社会提供水】土保:持技术服务
! 第: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应将水土流】失防治责任》列入土地承包合同乡!(镇)人民政—府应监督土地承包】合同约定的水土流】失防治责任的履行
! 第二—十一: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!依,法申请从事需剥离地!表,、开挖山体、采【矿、堆放砂(石)】材料以及其他可【能造成水《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!动的单位和个人必】。须同时提出防治水】土流失的措施—或水土保《持方案并到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法办理—水土:保持:的有关手续
—。 市、区【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环境《保护、发展改革【、国土资源等行【政主管部门在—。。审批法律、法—规规定须办理水土】保持手续的项目时应!核,实是否有水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的水土保持!手续
》 第?二十二条 从—事水土保持方案【编制的单位必须持】有国家颁《发的水?土,保持:方,案编:制,。资格证?书
: , 第二十三【条 水?土保持方案》实行分级审批分级】审批的?具,体办法由市人—。民,。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另!行,制,定
第二】十四条 《生产建设《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!必须与主体工程【同时设?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投入使用《生产建设《项目:竣工时应进行水【土保持验收市—、区、县(》市)人?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水土保持—措施及防治效果【的验收水土保持设】施未经验收》。或验收不合》格的建设工程—。不得投入使用—
? 第二十五条【 市、区、县—(市)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应加【。强对弃?。。土(:渣)场的管理在【城镇周边地区—。设置弃土(渣—)场的选址应当经过!科,学论:证开办单位和个人在!申报办?理,水土保持方案手【续时应附有关—部门对?弃土(渣《)场选址的》论证资?料
—第,二十六条 》单,位或个?人在建设和生产活】动中应依《法缴:纳水土?流失防治费水—土流失?防治费包括水土【保持补偿费与水【土,流失治?理费
》 有水土》流,失防治任务的生【产建设项目开工建】设后不按照经—。批准的水土保持方】案进行?水土流失防治或自】行防治不符》合标: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批准的水【土保持方《案,征,收水土?流失治理《费专:项用于该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!流失防治
】 单位或个人在建设!和生:产活动中造成水【土保:持资源?、设施损失的必须】缴纳水土《保持:补,偿费
【水,土,流,失防治费的征—收、管理和使—用范围按照贵州【省水土流失》防治:费征:收管:理办法(试行)【的规定执行》
》第二十七《条 水土保持—监,督,员和管护员滥—用职权?造成单位或个—人,。损失的由县》级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有关规—定处理造成严重后】果的依法追究法律】责任
》 第二十》八条 ?阻碍水?。土,保持监督员和—管护员依法履—行监:督、管护《职责违反《治安管理的由—公安机关依法处罚】;以暴力、威胁方式!阻碍:水土保持监督—。员和水?土保持管护员—依法履?行监督、管护—职,责构成犯罪的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】 第二十》九条 有下》列,行为之一的》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依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!持法第三十三条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水【土保持法实施—条例第二十六条【、贵州省实施〈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水土保持》法〉办?法第二十条的规【定予以处罚
! (一)开垦二十五!度以上陡坡地种【植,农作物的;
【 (二)未经】批,准擅自开垦二十五】度以下、五度以上荒!坡,地的
》 第三十条 从事!可能造成水》土,流失的生《产建设活动不编报】水土保持《方案即开《工建设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》主,管部:门责令限期补—报水土保《持方案并监督进【行,治理在?建设和生产》过程中不按水—土保持方案实—施造成水土流失不】进行治?理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!
第—三,十一条 对侵—占或损?坏水:土保持设施》、试验场地、种【植的林?草和其他治理成果的!由县级人《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依据贵州省实】施(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)办法第二十四条!规定责令其限期【退,还或照价赔偿可并】处罚款
— , 第三十二条 【。设置经营性弃土【(渣)场未办理水】土保:持方:案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予以罚款没有违】法所得的《处1万?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!所得的处违法所得】三倍以?下的罚款但最高不】得超:过三:万元
》 第三《十三:条 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违反《规,定批准水土保—持,方案造成水土流【失的由有关行政机】关依法追究有—关责任人《的责任
】第三十四《条 违反本办法其】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!依,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予以处》。理
: : 第三十五—条 本?办法自20》0,5年10月1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