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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水土保—持,管理办法 (—市政府令第》12号2《0,。05年10月1日】施行根据2》013?年2月25日贵阳】市人民政《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!的决定修正)   ! :      第一条! 为加强水土—保持:工作保护和》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 》     第二条 !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的单位《和个人应《当遵守本办》法 :  :  第三条 —水土保持《工作必须坚持预【防为主、全面规划】、综:合防治?、注重效《益的方针实行谁使】用土地谁保护、谁】造,成水土流失》谁治理、谁》破坏水土保》持设施谁《负责赔偿的原则【   ?  :第四条 《单位和个人》都有保?护水土资源、—防治水土流失—的义务?有权对违法开—荒、破坏《植被、挖砂、取土、!。开山采石、》乱堆乱?倒建筑渣(土—)等行?。。为予以制止并—有权对破坏水土保】持资源、设》施的:行为进?行检举    【 第:五条 市、区、【县(市)人民—政,府应将水土保持【工作列为《重,要职:。责实:行任期目《标,。责任制市、区、县(!市)人民政府设立】的水土保持委—。。。员会负?责检查?和协调?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!保持工作 》 ,   市、区、县】(市)人民》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域内水》土,保,持工作其主要职责】是     (【一):贯彻执行国》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!律、法规和》方针、政策;—  :   ?(二)审批相—应级别的开发建设项!目水: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水!土保持方《案的实?。施,;     (三)!负责对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土保》持,法和本办法实施情况!进行监?督检查;     !(四)负责水土保】持,查勘、编制水土保持!规划并组织实施; !    (五)负】责水土保持宣传【教育:、科研和《。人才:培训;?  :   (六)—负责水?土保持经费、—物资的管《理和使?用;     (】。七)负责其他—有关水?土保持的工作—     》市、区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发展改革《、国: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!农业、林业、规【划、建设、城—管、交通等有关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!行政主?管部门?做好水土保持工【作     第六】条 乡(镇)—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辖区水?土保持资源、—设施的?保护和管《理,乡(镇)人民—政,。府应安?排专人负责水土保】持工作?在社区?范,围内水?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!作社区服务管理【机构负责配》合,和监督工作》 :  村民《(居民?)委员会《应当按?照本办法做好水【土保持工《作 :    《    第七条 】市、区?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】实际开展水土—保持宣传《普及水?土保:持知识提高全民自觉!防治水土《流失的意识   】  本市范》围内的各《级,各类学?校应加强水》土保持知《识教育各新》闻单位应加强—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宣!传     —第八条 市、区、】县(市)人》民政府?水行政?主管部?。门,。应当在调查评价【水土资源的基础【上会同有《关部门编制水土【保,。持规划?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 《    《市、区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应将水—土保持规《划确定的任》务纳入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安排专项—资金逐步增加水土保!持预:算,多渠道筹集资金【有计:划地开展水土流失】治理、水土保—持预防监《督和:管护工作《     第九条 !市、区、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?有关部门《应,当每:年向:同级水土保持—委员会报《告本部门开展水【土流:失,。防治工作的情况并向!。同,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通报?  :  : 第十条 区、县】(市)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根据水土流失情【。况划:定水土保《持重点预防保护区、!重点监督区、重【点治:理区报县级人民政府!批准并公告》   ? , 第十一条 禁止开!。垦二十五《度以上陡《坡,地种植?。农作:物禁止毁林、毁草、!烧山开荒、滥—砍,滥,伐禁止向江河、湖】泊、:水库及其保护—范围内倾倒各种建】筑,废料、废渣(土) ! , ,  第十二条 【禁止在下列地带从】。事挖砂、采石—、,。取土等活动  【   (一)江【河、湖泊、水—库、干渠《保护范?围内;  》   (二)—铁路、公路隧洞【洞,。口用:地范围内的斜坡;】。     (三)道!路、水坝、水渠的】地基坡面《;     (【四)崩塌滑坡—危险区、泥石—流易发区、基本农】田保护区《、自:然保: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】、,文化古迹区;   !    《(五:)有关法《律,。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地带 ? ,     第—十三:条 市、区》、县(市《)人民?政府应当鼓》励单位和《。个,人投资建设经—济林、水土保—持林、?修建水平梯田(土)!、蓄:水池:、拦山?。沟、拦?沙坝等保护水土资源!的活:动     —第十四条《 治理水《土流失应与经济【社会发?展相结?合,以天然沟《壑及其?两侧坡地形成的小流!。域为单?元实行山、》水、林、田、路、】气综:合治理建设水—土保持综合防护体】系  ?   ?。第十五条《 市、?区,、县(市)人—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,定期公告本行政区域!。。内生产建设活—动防治水土流失的】。情况接受社》会监:督     第【十六条 市、区【。。(市、县《。)人民政府应—采,取措施加强》市、:区(市、县)、【。乡(镇)、社区服务!管理机构、村—(居)委《会四级水土保—。持预防监督体系和】管护体系建设 】  :  第?十七条 水土保持】工作实行水》土保持监督》员制:度和管护员制度  !   水《土保持?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!时应持?有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颁》发的水?。土保持监督检查证】件,水土保?持监:督员依法履行—监督检?查职责时被检—。查,。。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!料和:条件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拒绝    — 水土保持管护员由!县级: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聘任水土保持管护!员履:行职责时《应持有县级人民【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颁发的?水土:保,持管护员证件 【  :  水土保持管【护员协助水土保持】监督员工作负责管】护范围?内水土?保持资源、设施【的保:护和管理《定期向乡(》镇):人民政府和县级【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报告管护范围内【的,水土保持情况 【    《第十八条 市、【区、县(市》)人民?。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所属的水土保持】监督管理机构应加】强本行政《区域:内的水土保持动态】管理定?期进行巡查和监【督对水土保持方案实!施情况?进行检查    】 ,第十九?条 市、《区,。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建立和完善【水土保持社会服【务体系为社会—提,供水土保持技术【服务     第二!十条 农《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应将?水土流失防》治责任列入土地【承包合?同,乡(镇)人民政府应!监督土地承包合【同约定的水土流【失防治责任的履行】    《 第二十一》条 凡?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申!请从事需剥离—地表:、开挖山体》、采矿、堆放砂【(,石)材料以及—其,他可能造《成水土流失的—生产建设活》动的单位《和个人必须同时提出!防治水土流失的【措施或水土》保持方?案并到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依法办】。理水土保持》的有关手《续     市【。、区、县(市—),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、!发展改?革、国土资源—等行政主管部—门在审批法律、【法规规定须》办理水土《保持手续的项目【时,应核实是《否,有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办理的?水土:保持:手续    — 第二十二条 从事!水土保?持方案编《制的单位《必须持?有国家颁《发,。的水土?保持方案编制—资格:证书  《 ,  第二《十三条 《水,。土保持方案实—行分级审批分级【审批的具体办法由】。市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另行】制定  《   第二十四条 !生产建设《项目的水土保持设】施必须与《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投入使用【生产:建设项目竣工时应】进行水土保持验【收市、区、县(【市,)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水土保持措施!及防治效《果的验收水》土保持?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!不合:格的建?。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!     第—二十:五条 市、》区、县(市)—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《应加强对弃》土,(渣)场的》管理在城镇周边地区!设置弃土《(渣)场的选址应当!经过科学论证—开办单位和个—人在申报办理—水土保持方案手续】时,应附有关部》门,对弃:土(渣)场选址【的论证资料  【   第二十六条 !单位或?。个人在建设和生产】活动中?应依法缴《纳水土流失》防治费水土流失防】治费:包括水土保》持补偿费《与水土流失治理费 !    有水土流】失,防治任务的生产建设!项目开工建设后不】按照经?批准的水土保持方】案进:行水土流失防—治或:自行:防,治不符合标准—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批准的水土》保持方案征收水土】流失治理费专项【用于:该生产建设项目【的水:土流失防治    ! 单:位,或个人在建》设和生产活动—。中,造成水土保》持资源、设施—损失的必须缴纳【水土保持补偿费  !   水土》流失防治费的征【收、管理和使用范】围按照贵《州省水土流失防治】费征:收,管理:。。办法(试行》)的规定执行 【 ,   第《二十七条 》水土保持监》督员和管护员—滥用职权造成单位或!。个人损失的》由县级?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按—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!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!律责任    【 第:二十八条 阻碍【水土保持监督员【和,管,护员依法履行—监督、管《护职:责,违反治安管理—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!罚;以?暴力、威胁方—式阻碍水土》保持监督员》和水土保持管护员依!法履行监督、管【护,职责构?成犯罪的《。由,。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 》   第二》十九:条 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】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依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!持法第三《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!二十六条、贵州省实!施〈: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土保持?法〉办法第二十条】的规定予以》处罚:  :   (一》。)开垦二《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!植农作物《的;   》  (二)》未经批准擅自开【垦,二十五度以下—、五:度以上荒坡地—的    》。 第:三十条 从事可【能造:成水土流失》。的生产建设活动不】编报水土保持—方案即开工》。建设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,责,令限期补报水土保】持,。方案:并监:。督进:。行治理在建设和生产!过程中不按》水土保?。持方:案实施造成水土流】失不进行治理的由】县级:以上: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处罚     !第,。三十一?条 对侵《占或损?坏水土保持设—施、试验场地、种植!的林草和其他治理成!。果,的,。由县级?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依据《贵,州省实?施(: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土保?。持法)办法第—二十四条规定责令】其限期?退还或照价赔偿【可,并,处罚款  》   第三十二条】 设置经营》性弃:。土(渣)场未办【理水土保持方案由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予以罚款没—有,违法:。所得的处1万元【以下罚?款;:有违法所得的—处违法所得三—倍以下的罚》款但最高《。不得超过三万元 】 ,   第三十三条】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违反规?定批准水土保持【方案:造成水土流失的由】有关行政《机关:依,法追究有关责任【人的责任    】 第三十四》条 违?反本办法其》他,规定的由有关—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予以—处理  《   第三十—五条 本办法自20!05年10月1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