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!办法
(市》政府令第12号20!05年1《0月1日施行根【据,2,013年2月25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!于修:改部分规章的决【定修正)
】
《 第一条 为加!强水土保持》工作:保护和建《。设良好的生态环境】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水土保持法等有】关法: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【条 在本市》行政区域内》。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遵守本【办法
【第三条 水土保持】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!主,、,全面规划、综合【防治、注重效益【的方针实《行谁使?用土地谁保》护、谁造成》水土流失谁治理、谁!破坏水土保》持设施谁负责赔偿】的,原则
《 第四》。条 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?护水土资源、防【治水土流失的义【务有权对违法开荒】、破坏?植,被、:挖,砂、取土、》开山采石、乱堆乱倒!建筑渣(土》)等行为予以—制止并有权对破【坏水土保《持资源、《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!。
》第五条 市、区【、县(?市)人民政》府应将水土保—持工作列为》重要职责实》。行任期目标责任【制市、区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设立【的水土保持委员会负!责检查和协调本【行政:。区域内的水》土保:持,工作
市、!。区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!域内水土保持工作】其主要职责是—
: (《一)贯彻执行国【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!律、法规和方针【、政策;
》。 (二)审】批,相应级别的开发建设!项目水土保持方【案并监督水土—保持:方案的实施;
【 : , (三)负责对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水土?保持法和本》办,法实施情况进行【监督检查;
【 (四》。)负责水土》保持查?勘、编制《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!。实施;
(!五)负责水土保【持宣传教《育、科研和人才培】训;
? , (六)负责】。水土保持经费、物资!的管理?和使用;
—。 (七)—负责:其他:有关水土保持的工】作
市、区!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发【展改革、国土资源】。、环境保护、农业、!林业、规划、—建设、?城管、交通》等有关部门》按照各自职责配【合,水行政主管部门做】好水:土,保持工作
— 第六条 乡(!。。镇)人民政府负责本!辖,区水土保《持资源?。、设施?的保护和管理乡【(镇)人民政—府应安排专人负责水!土保持工作在社区】。。范围内水《行政部?门,负责具体工作—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负!责配合和监督—。。工作
村民(!居,民,)委员?会应当按照本办法】做好水?土保持工作 —
: 第【七,。条, 市、区、县—(市:)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结合实际开展水土保!持宣传普及水—土保持知识》提高全?民自觉?防治水土流失—的意识
《 《本市范围《内的各?级各类学校应加强】水土保持知识—教育各新闻单—位,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!作的宣传
】。。 第八条 市、区】。。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在调查评价》水土资源的基础上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】水土保持规划报同】级人民政府批准
! 市《、,。区、县(《市,)人民政府应将水土!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!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安排专项—资金逐步《增加水土保持—预算多渠道筹集资】金有计划《。地开展水土流失治】理、水土保》持,预防监督和管护工作!。
? 第九条》 市:、区、县《(市)人民政府【有关部门《应当每年《向同级水土保持委员!会报告本部门开展水!土流失防治工作【的情况并《向同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通报
— 第十》条 区、县(市)人!民,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根据水土》流失:情况划定水土保持重!点预防?保护区?、重点?监督区?、重点?治理:。区报县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并公告【。
第十【一条 禁止开垦二】十五度以上陡坡【地种植农作物—禁止毁林、毁草、烧!山开荒、滥砍滥伐禁!止向江河、湖—泊、水库及其保【护范围内倾倒—各种建筑废》料、废渣(土)
! 第十》二条 禁止在下列地!带,从事挖砂、采—。石、取?土等活动《
(一)】。江河、?湖泊、水库、—干渠保护范围内【。;
(二)!铁路:、公路隧洞洞口用】。地范围?内的:斜坡;
《 : :(三)道路、水【坝、水渠的地基【。坡面;
】(四)崩塌滑坡危】。险区:、,泥石流易《发区、基本农田保】护区、自然保—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!文化古迹区;
【 《 :(五)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地带
】 —第十三条 市、区】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应当鼓励—单,。位和个人投资—建设经济林、—水土保持林、修【。建水平梯田》(土)?、蓄水池《。、拦山沟、拦—沙坝等?保,护水土资《源的活动
— , 第十《四条 治《理水土流失》应与经济社会发展】相结合以天然沟壑】及其两侧坡地形成】。。的,小流域为单元实【行山、水、林—、田、?路、气综合治理建设!水土保?持综合防护体系【
《 第十五条》。 市、区、县—(市)人民政府水行!政,主管:部门应?定,期公告本行政—。区域内?生产建设活》动防治?水土流失《的情:况接受社会监督【。
: ?第十:六条: 市、区(市、县】)人民政府应采【取措:。施加强市、区—(市、县《)、乡(镇)、社区!服务管理《机构:、村(?。居)委?会四:级水土保持预防监】督,体系和管护体系建】设
【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!工作:。实行水土《保持:监督员制度和管【护员制度《
《 水土保持监督【员依法执行公务【时应持有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颁】发的:水土保持监督检【。查证件水土》保持:监督员依法履—行监督?检查职?责时被检查单位应】提供必要的》资料和条件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拒绝
【 ?水土保持管护—员由:县级:。人民政府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聘任水土保!持管护?员履:行,职,责时应持有县级人】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!土保持管护员证件】
》水土保持管护员协】助水土保持监督【员工作?负责管护范》围内水土保持资源、!设施的保护和—。管理定期向乡(【。镇,)人民政府和县【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管护范《围内的水《土保持情况
— 第十—八条 市、区、县】。(,市,)人民政府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!监督管理机构应加】强本行政区》域内的水土保持动态!管理定期《进行巡?查,和监督?对水土保持》方案实?施情况进行检查【。
, , 第《。十九:条 市、区》。、县(市《)人民?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建立和完善水【土保持社会服—务体系为社》会,提供水土保持—技术服务
】 第二十条 —农村集?体,经济组织应将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】列入土地承》。。。包合同?乡(镇)人民—。政府应监《。督土地承《包合同约定的水【土流失防《治责任的履》行
《 第二《。十一条 凡在本市范!围内依法申请—从事需剥离地—表、开挖山体—、,采矿、堆放》砂(石?)材料以及其他【可能造?成水土流失的生产】建,设活动的《单位和个《人必须同时提出防】治水土流失的措施或!水土保持方案—并到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依法办理水土保!持,的有:关手续?
《 市、区、县(市】)人民?。。政府:。环境保护、发—展,改革、国土资源等】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审批法律、法规【规定须办《理水土保持手续的项!目时应核实是否【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的水土保持手【续
? 第二十二【条 从事《水土保持方》案编制的单》。位,必须持有《。国家颁发的水土保持!方案:编制资格证书
】 ,。 第二十三条【 水土保《持方案?实行:分级:审,批分:级审批的具体—办,法由市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依法另行制》定,
: : 第二十四》条 生产《建设项目的水—土保持设施》必须与主体工—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投入使用生产】建设项目竣工时应】进行水土保持验收】市、:区、县(市》。)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水土保】。持措施及防治效果】的验收水土保持设施!未经:。验收或验收不—合格的建《设工程不得投入使】用
《 第二十五条【 市、区、县—(市)人民》。政府有?关部门应《加强对弃土(渣)场!的管:理在城镇周边地区】设置弃土《(渣)场的选址【应当:经过科学论》证开办单《位和个?人在申报办理—水土保持《方案手续《时应附?有关部门对弃土(渣!)场选址的论—证资料
— 第二十六条 】单,位或个人在建—设和:生产活动中应—依法: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!水,土流失防治费包括】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水!土流失治理费
】 , 有水土流失防治!任务的生产建设【项,目开工建设后不按】照经批准《的水土?保持:方案进?行,水土流失防治或【自行防治不符合标准!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按照—批准的水土》保持方案征收—水土:流,失治理费专项用于】该生产建设项目的】水,土流失防治
【 单《位或个?。人在建设和生产【活动中造成水土【保持:资源、设施损失【的必须缴纳水—土保持补偿费
【 《水土流失《防治费的征》收、管理和》使用范围按》照贵州省水土—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!。办法(试行)—的规定?执行
《 , , ,第二十七条 水【土保:持监督员和》管护员滥《用职权造《成单位或个人—损失的由县级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按有关?规定处理造成严重】。后果的依法追—究法律责《任
《 第二十八—条 阻碍水》土,保持监?。督,员,。和管护员依法履行监!督,。、管护职责违反治安!管理:的,由公:安机关依法》处罚;以暴力—、威胁方式》阻碍水?土保:持监督?员和水土保》持,管护员依法履行【监督:。、管护职责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》关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《 第二十九条】 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由,县,。级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土保持法【第三十?三条、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水土《保持法?实施条例第二十【六条、贵州省—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水土保《持法〉?办法:。。第二十?条的规?。。定予:以处罚
》 (一)开垦】二十:五度以上陡坡—地,种植农作物的;
】 (二)【未经批准擅自开【垦,二十五?度以下、五》度以上荒《坡地的?
: 第三》十,条 从事可能造【成水土?流失的生产建设【活动不编报水—土,保持方案即开工建】设的由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》补报水土保持方案】并监督进《行治:理在建设和生产【过程中不按水土保】持方案实施造成水土!。流失不进行治理【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处罚:
第—三十一条 对—。侵占或损坏》水土保持《设施、试验场—。地、种植的林草和其!。他治理成果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贵州省实施(中!华人:民共和?国,水土保持法)办【法第二十四》条规定责令其限【期退还或照价—赔偿可并处》罚款
第三!十二:条 设置《经营性?弃土(渣)》场未办理水》土保持?方案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予以—罚,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!1,万,。。元以下?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!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!超过三万元
— 第三十三】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!违反规?定,批准水土保持方案】造成水土流失的【由有关行政机关【依法追究有关—责任人的责任—
? 第?三,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其他规—定的由?有关部门依照—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。予以处理
— : ,第三十五条 本办】法自2005年【10月1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