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水土保持管】理办法
(市政【府令第12号—200?5年10月1日施】行根据?201?3年2月25日贵】阳市: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】。部分:规章:的决定修正》)
【 第一条 !为加强水《土保持?工作保护和建设【良,好的生态《环境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土》保持法等有关法律】、法:规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》 《 第二条 在本【市行政区域》内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遵守本办法】
: 第三条— 水土保持工作【。必须坚持预防为主】、全:面规划、综合防治、!注重效益的方—。针实行谁使用土【地谁保护、谁造成水!土流:失谁治理、谁破【坏水土保持设—施谁负责赔偿—的原:则
《 第四《条 单位和个人都】有,保护水土资》源、: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!有权:对违法开荒、破【。坏植被、《挖砂、取土、—开山采石、乱堆乱】倒建筑?渣(土)等》行为:予以制止《并有权?对破坏水土保持资源!、设施的行为进行】。检举
第】五条 市、区—。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应将水《土保持?工,作列为重要》职责实行任期—目标责任《制市、区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设立的!水土:。保持委?员会负责检查和【协调本行《政区:。域内的水土保持【工作
《 : 市、区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主管本行政】区域内水土保—持工:作其主要职责—是
(【一)贯彻《执行国家有关—水土保持的法律、】法规:和方针、政》策;
【(二)审批相应【级别:的,开发建设项目水土】保持方案并监督水】土保持方案的—。实施;
— (三)负责【对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土保》持法和?本办:法实施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;
! , (四)负责水土!保,持查勘、编》制水土保持规—划并组织实施;
】 : (五)负—责水土保持宣—传教育、科研和【人才培训;
! (六)负责水土保!持经费、物资的管】。。理,。和使用;《
》(七)负责其他有关!水土:保,持,的工作
市!、区、县(市)人】民,政,。府发展改革》、国:土资:源、环境保护、农业!、,林业、规划、建设】、城:管、交通等有—关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配合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做好水土】保持工作
!第六条 乡》(镇)人民》政府负责本》。辖区水土保持资源】、设施的保护和【管理:乡(镇)人》民政府应安排专【人负责水土》保持工作在》社区范围内水行政】部门负责具体—工作社区服务—管理机构负责配【合和监督工作
! 村民(居民)委】员会:应当按照本办—法做好水《土保持工作 【
,。 ? 第七》条 市、区、县(市!)人民政府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应当结【合实际?开展水土《保持:宣传普及水土—保持知识提高—全民自觉《防治水土流失—的意识
》 ,。 , 本市范围内的各级!各类学校应》加强水?。土保持知识教育【各新闻?单位:应加强对水》土,保持工?作的宣传
】 第八条《。 市、区《、县:(市)?人民政府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!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!关,部门编制水土保持】规划报?。同级:人民:。政,。府批准?
市—、区: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《应,将水土保持规划确】。定的任务纳》入,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!逐步增加《水土保持预》算多渠道筹集资金有!计划:地,开展水土《流,失,治理、水《土保持预防》。监督:和管护工作
【 第九条 【市、区、县(市)人!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!每年向同《。级水:土保持?。委员会报告本部门开!展,水土:流失防治《工作的情况并向同级!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通《报
—第十条? 区:、县(市)人—民政: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根据】水,土流失情况划定水土!。保持重点预防—。保护区、重点监督】区、重点治理区报县!级,人,民政府?批准并公告
— 《第十一条 禁止开垦!。。二,十五度以《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!禁止毁林、毁草、】烧山开荒、》滥砍滥?伐禁止向江河、【湖泊、水库及其保】护范:围内倾?倒各种建筑废—料、废渣(土—)
第【十二:条 禁止在下列【地带从事挖》砂、采石、》取土等?活,动
(一】)江河、湖》泊、水库、干渠保护!范围内;
》 : :(二)铁路、公路隧!。。。洞洞:口用地范围内—的斜坡;
》 《(三)道路》、水:坝、水渠的地基坡】面;
— (四)《崩塌滑坡危险区、】泥石流易《发区、?基,本农田保护区、自】然保:护区、风《景名:胜,区、文化古迹区;】
? (五)【有,。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,的其他地带》
, 第十三!条 市、区、—县(市)人民—政府应当鼓》励单位?和个人投资建—设经济林、水土【保持林、修建水平梯!田(土)、蓄水【池,、拦:山沟:、拦沙坝等保护水土!资源的活动
! 第十四条 治理】。水土流失应》与经济社会发—展相结合《以天然?沟,壑及:其两侧坡地形成的】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!、水、林、田、【路,、气综合治理—建设:水,土保持综合》防护体系
【 :第十五条 市、区、!县,(市)人民政府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应定期】公告:本,行政区域内生产【建设活动《防治水土流失的情况!接受社会监》督
: 第十六条 !市、区(市、县)人!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加!强市、区《(市、县)、乡(镇!。)、社区《。服务管理机构、【村(:。居)委会四级—水土保持预防监【督体系和管护—体系建设
】 , 第十七条 水土保!持工作实《行水土保持监督员】制,度和管?护员制度
!水土保?持监督员依法执行】。公务时应持有县级】以上:人民:政府颁发的》水土保持监督检【查证件水土保持监督!员,依法履行监督检【查职责时被检—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!资料和条件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:不得拒?。绝,
水—土保持管护》员由县级人民政【府,水行:政主:管部:门聘任?水土保持管护员履行!职责时应持有县【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?颁发的水土保持管】。护员证件
》。 ?。 水土保持管护员】协,助水土保持》监督员工作负责管护!范围:内水土保持资源、】设施的保护和管理】定,期向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报告管护范【。围内的水土保持【情况
《 第十八—条 市、区、县【(市)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!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加!强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水土保持动态管!。理,定期进?行巡查和监督对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!况进:行,检查
第】十九条? ,市、区、县(市)人!民,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建立?和完善?。水土保持社》会服务?体系为社会提供水土!。保持技术服务
】 : 第二?十,条 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应将水土!流失防?治责任列入土—地承包?合同乡(镇)人民】政府:应监督土地承包合同!。约定:的水土流失防—治责任的履》行
《 第二十一—条 凡在本市范围】内依法申请从事需】剥离地表、开挖山】体、采矿、堆放【砂(石)材料—以,及其他可能》造成水土流失的生】产,建设活?动的单?位和个人必须—同时提出《防治水土流》失的措施或水—土保持方案并到县】级,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》依法办?理水:土保持的有关手【续
: 市、区、县!(市:)人民政府环—境保:护、发展改》革、:国土资源等行—政主管部门在审批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须办理水土保】持手续的项》目,时应:。核实是否有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—的水土保持手—续
第【。二十:二条 从事水土【保持方案《编制的单位必须【持有:国家:。颁发的水土保持方】案编制资格》证书
第二!十三条? 水土保持》。方案实行分级—审批分级审批的具】体办法?由市人民《政府:水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另行制!定
第【二十四条《。 生产建设》。项目的水《土保持设施》必,须,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投入使用生产—建设项目竣》工时应进行水土【保持验收市、区、县!(,市)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!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效!果的:验,收水土保持设施【未经验?收或验收不合—格的建设工》。。程不得投入使—用,
? 第二十五条【 市、?区、县?(市)人民政府【有关:部门应加强对弃【土(渣)场的管【理在城镇周边地区设!置弃土(渣)—场的选址应当经过】科学论证开办—单位和个人在申报】办理水土保持—方案手续时应—。附有关部门对—弃土(渣)场选址的!论证资?料
第【二十六条 单位【或个人在建》设和生产活》动中应?。依法缴纳水土流【失防治费水土流失防!治,费包括?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水!。土流失?治理费
有!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!生产建设项目开工】。建设后不按》照经批?准的水土保持方【案进行水《土,流失防?治或自行防治不符】合标:准,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:。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批—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征!。收水土流失治理【费专项用于该生产建!设项目的《水土流失防治
【 , 单位或个人在!建设:。和生:产活动中造成—水土保持《。资源、设施损—失的必须《缴纳水土保持—补偿费
水!土流失防治费的征】收、管理和使—用范围按《照贵:州省:水土流失防治费征】收管理办法》(试行?)的规定执行
【 ? 第:二十七条《 水土保持》监督员和管护员滥用!职权造成《单位或个人损—失的由县级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!关规定处理造—。成严重后《果,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!
》第,二十八条 阻碍【水,土保持监《督员和管护员依法履!行监督、管护职【责违反治安》管理的由公安—。机关依?法处:。罚;:以暴力、威胁—方式阻碍水土保【持监督员和水土保】持管护?员,。依法履行监督、管】护职责构成犯罪【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
? , 第二十九【。条 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县级人【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水土保持法【第三十三条、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水》土保持法实施条【例,第二十?六条、贵州省实施〈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土保持法》〉办法?第,二十条的规定—予以处罚《
《 (一?),开垦二十五度以上】陡坡地种植农—作物:。。的;
【(二:)未:经批准擅自开垦【二十:五度:以下、五度以上【荒坡地的
】 第三十条 从事可!能造成?水土流失的生产建】设活动不编》报水土?保持方?案即开工《建设:的,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,。政主:管部门责《令限:期补报水土保持【方案并监督进行【治理:在建设和生产过【程中不按水》土保持方案实施造成!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!的由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依法处罚
! : 第三十一条 对侵!占或损坏水土保持】。设,施、试验场地、种植!的林草和其他—。治理成?果,。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!贵州省实施(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水《土保持法)办法第二!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!期退还或照》价赔偿可并处罚【款
第三十!。二条 设《。。置经营?性弃土(渣)场未办!理水土?保持方案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予【以罚:款没有违法》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!罚,款;有?违法所得的处违【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!款,但最高不得超—过三万元《
第三十三!条 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违反规【定,批准水土保持方案】造成水土流》失的:由有关行政》机关依法追究有【关责任人的责—任
—第三十四条》 ,违反本?办法其他规定的由】有关部?。门,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—予以处理
— 第三十五【条 :本办法?自2005年10】月1: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