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:市水土?保持管理办法
(市!政府令第1》2号2005年【。10月1《日施行根据201】3年2月25日贵】阳市人民《政府关于修改—部分规章的决—定修:正)
》。
— 第一条 为加强!水土保持工》作保护和建设良好的!生态:环境根据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!。关,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》 第二条】 在:本市行政区域内的】单,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!办法
第】三条: 水土保《持工:作必须坚持预防【为主、全面规划、综!合防治、注》。重效益的方针实行】。谁使用土地谁保【护、谁造成》水,土流失谁治理、【谁破:坏水土?保持设施谁负—责赔偿的原则
【 ? 第四条 单位和个!人都有保护水土【资源、?防治水土流失的义】务有权?对违法开荒、破坏植!被、挖?砂、取土、开山采】石、乱堆乱》倒建筑渣(土)等】行为予以制止并有权!对破坏水土保—持资源、设施—的行为进行》检举
— 第五条《 市:、区、县(》市)人?民政:府应将水土》保持工作《列为:重要职责实行任【期目标责《任制:市、区、《县(市)人民政府设!立,的水:土保:持委:员会负责《检查和协调》本,行政:区域内的水》土保持工《。作
? 市《、,区、县(市)人民政!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本行?政,。区域内水土》保持工?。作其主要职责是【
: (一》)贯彻执行国家【有关水土保》持的法律、》法规和方针、—政策;?
, 《(二)?审批相应级别—的开发?建设项目水土—保持方案并监督【水,。土保持方《案的实施《;
(三】)负责对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》。土保持法和本办法】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《。检查;
】。(,四)负责《水土保持《查勘、编制水土【保持:规划并组织》实施;
(!五)负责水土保持宣!传教育、科研和【人才培训;
— (六)【负责水土保持经费】。、物资的管理和使用!;
(七】。)负责其《他有关水土保—持的工作
》 , ,。 市、区、—县,(市)人《民政:府发:展改:革、国土资源、【环境保?。护、农业《、林业、规划、【建设、?。。城管、交通等有关部!门按照各自职责配】合,水,行政主管部门做好】水土:保持:工作
【第六条 乡(—。镇)人民政府—负责本辖区》水土:保持资源、设施【的保护和管理乡(镇!)人民政府应安【排专人负《责水土保持工—作在社区范围内水】。行政部门负责具体】工作社?区服务?管理机构负责配合和!监督:工作
—村,民(居民《)委员会应》当按:。照本办法做好水【土保持工作
! 第七【条, 市、区、县—(市)人民》政府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开!展水土保持宣传普】及水土保持知识提】高全民自《觉防治水《土流失的意》识
—。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!类学校应《加强:。水,土保持知《识教育各新闻单位应!加强:对水土保持》工作的宣传》
, 第八条 】市,。、区、县(市)人】民,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!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!础上会同有关—部门编制《水土保持规划—报同级?人民:。政府批?准
市、区!、县:(市)人民政府应将!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!任务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?发展计划安》排专项资金逐—步增:加水土保持预算多渠!道筹集?资金:有计划地开展水土流!失治:理、水土保持预防监!督和管护《工作
》。 第?九条 市、》区,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!向同级水土保持【委员会报告本部门开!展水土流失》防治工作的情—。况并向同级》水行:政,。主管部门通报
! 第十条 区【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应根据》水土流失情况划【定水土保持重点【预防:保护区、重》点监督区、重点治】理区报县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并公告
】 : 第十一条 禁止开!垦二十五度以—上陡坡地种植—。农,作物:禁止毁林、毁草、】烧山开荒《、,。滥砍滥?伐,。禁止向?江河、湖泊、水【库及其保护》范,。围内倾倒各种建筑】废料:、废:渣(:土)
【第十二?条, 禁止在下列地带从!事挖砂?、采石、取》土等活?动
—。(,一)江河、湖泊、水!库、干渠保护范【围内;
》 (二)铁路、!公路隧?洞洞口用《地,范围内的斜坡;
】 : (三)》道路、水坝》、水渠的《地基坡?面,;
》 (四?。)崩塌滑坡危险【区、泥?石流易发区、基【本农田保护区、自然!保护区、风景—名胜区、文化古迹区!;
【 (五)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?定的其他地带
! , 第十三条 市!、区:、,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!和,个人:投资:建设经济林、水【土保持林、修建水】平,梯田(土)、—蓄水池、拦山沟、】拦沙坝等保护水土资!源的活动
!第十四条 治理【水土流失应与—经济: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天!然沟壑及其两侧坡地!形成的?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!、水、林、》田、路、气》综合:治理:建,设水土?保持综合防护体【系
第十】五条 市、区、县(!。市)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定期公告本行政区域!内生产建设活动防治!水土流失《。的情况接受》社,会监督
】第十六?条 市、区(—市,、县)人民》政府应采取措施【加强市、区(市、】。县)、乡(镇—)、:。社区服务管理—机构、村《(居)委会四级水土!保持预防监督体【系和管护体系建设 !
第—十七条 水》土保:持工作实行水—。土保持监督员制度和!管护员制《度
水土】保持监督员依法执】行,。公务时应持有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!土保持?监督检查证件—水土保持监督员【依法履行监督检【。。查职:责时被?检查单位应提供必要!的资料和条》件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得拒—绝
》 水土保持管护员】由县: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聘任水土保持管护!员履行?职责时应持有县级】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颁发的水】土,保持管护员证件
】 水土保持】管护员协助水土【保持监?督员工作《负责管护范围—内水土保持资源、设!施的保护和管理定期!向乡(镇)人—民政府和县级人民】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管!护范围内的水—土保持情况
】 第十八条— 市、区、县(【市):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及—其所:属的水土保持监督】管理机?构应加强本行政区】。域内的水土》保持动态管》理定期进行》巡查和监督对水【。土保持方案实—施情况进《行检查
第!十九条 市、区、县!(市)人民》政,府水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建《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!会服务体《系,。为社会提供水—土保持技术》服务
? 第二十条 !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应将水》土流:。失,。防治责任列》入土:地承包合同》乡(镇)人民政府应!监督土地承包合【同约定的水土流失】防治责任的履行
! , , 第二十一条 凡在!本市范围内依法申请!从事需?剥离地表《、开挖山体、采矿、!堆,放砂(石)材料【以及其他《可能:造成:水,土流失的生产建【设活动的单位和个】人必须同时提出【防治:水土:流失的措《施,或水土保持方—案并到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办理水—土保:持的有关手续
】 市《、区: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?环境保护、发展【改革:、国土资源》等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审批:法律:。、法:规,规定须?办理水土保持手【续的项目时应核实是!。。否有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办?理的水土保持手【续
》 第二?十二条 从事水【土保:持方案编制的—单位:必须:持有国家颁发的水土!保,持方案?编,制资格证书》
》第二十三条 水土】。保,持方案实行》。分级审批分》级审批的具体办法】由市人民政》府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依法另行制定!
? 第二十四条 】生产建设项目的水】土保持设施必须与】主,体工程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投入:使用生产建》设项目竣工时—应进行水土保持【验收:市、区、县》(市)人《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负责水》土保持?措,施及防治效果的【验,收水土保持》设施未经验收或【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!程不得投入使用
】 第二十五条! 市、区、》县(市)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》应加强对《弃,。土,(渣)场的管理在】城镇周边地区设置弃!土(渣)场的选【址应当经《过科学论《证开办单位和个【人在申?报办理水土》保持方案手续时应】。附有关部门对弃土】。(渣)场选址的论】证资料
》。 第《二十:六条 ?单位:或个人?在建设和《生产活动中应依【法缴纳水土流失防】。治费水土流失防治】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!费与:水土:流,失治理费
【。 有水土》流失防治任务—的,生产建设项目开【工建设后《不按照经批准的【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!。土流失防治》或自行防治不符【合,标准的?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批准的】。水土保?持方案征《收水:土流:失,治理费专项用于该】生产建设项目—的水土流失防—治,
, 单位或【个人在建设》和生产活动》中造成水土》保,持资源、《设,施损失的必须缴纳水!土保持?补偿费?
水土【流失防治费的征收】、管理和使用—范围按照贵州—省水土?流失:防治费征收管理【办法(试行)—的规:定执行?
: ,。 第二十七条 】水土保持监督员和】管护员滥用职权【造成单位或个人损】失的由县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按有关—。规定处理《造成严重后果—的依法?。追究法律《责任
《 第二十八条 !阻碍水土保持—监督员和管护员【依,法履行监督》、管护职责》违反治安管》理的由?公安机关依》法处罚;以暴力、】威胁方式阻》碍水土保持监督员和!水土保持管护员依】法,。履行监督《、管护职责构成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》 第二十九【条 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由县级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水土?保,持法:第三十三条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!保持法实施条例【第二十六条、贵州】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土《保持:法〉办法第二—十条的规定予—以处罚
《 (》一):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!坡地:种植农作《。物的;
《 (二)未经!批准擅自开垦二十五!度以下、五度以上荒!坡地的
》 第《三十条 从事可能造!成水土流失的生【产,建设:活动:不编报水《土保持方案》即开工建设的由【县,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。补,报水土?。保持方案并监督进行!治理在建《设,和生产过程中不按水!。土保:持方案实施》造成水?土流:失不:。进行:治理的由《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,。。部门依法处罚—
第三【十一:条 对侵占或损【坏,水土保持设施、试】验场地?、种植的林》草和其他治理成果】的由县?级人民?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据贵州!省,实施(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水土《保持法?)办法第二》十四条规定责令其】限期退还或》照价赔偿可并—处罚款
】。第三:十二条 《设置经营性》弃土(渣)场—未办理水土保—持方:案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【。。部门予以罚款—没有违?法所得的处1—万元以下罚款;【。。有违法所得的—处违法所得三倍【以下的罚款但最【高不得超过三万元
! 第三十三】条 水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违反规定批—准水:土保持方案造成【水土流?失的由有关行—政,机关依法《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】责任:
《 第三十四条— 违反?本办法其他规—定的由有关部门依】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》予以处理
》 《第三十五条 本办】法自200》5年10《月1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