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水《土保持管理》办法
(市政—府令第12号200!5年10月1日施行!根据20《。。13年2月25日贵!阳市人民政府—。关于修?改部:分规章的决定修【正)
? ,。
—。 第一》条 为加强》水土保持工作保【护和建设良好的【生态环境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水土保持法—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— 第二条 在本【市行政区《域,。。。内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!
第三【条 水土保持工作必!须坚持预防为主、】全面规划、综—合防治、注重效益】的方针实行谁使【用土地谁保护—、谁造成水土流失】谁治理、谁破坏水】土保持?设施谁负《责赔偿的原》则
? 第四》。条 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护水土资源、!防治水土流失—的义务有权对违法】开荒、破坏植被、】挖砂、取土》、开山?采石、乱《堆乱倒建筑渣(土)!。等行:为予以制止并有权】对破坏水土保—持,资,源、设施的行为【进行:检举
》。 第五条 市、】。区、县(市)—人民政府应将水土保!持工作列为重要职】责实行任期目标责任!制市:、区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设立的】水土保持委员—会负责检查和协【调本行政《区域内?的,水土保?持工作
《 , ?市,、区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主《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!保持工作其》主要职责是》
(一)】。贯彻执行国家—有关水土保持—的法律、法》规,和方针、政策;
! : (二)审批—相应级别的开发建设!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!监督水土保持方案】的实施;
】 (三)负责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土保持法》和本办法实施情【况,进行监督检查—;
(四)!负责水土保持—查勘:、编制水土保持【规划并组织实施;
! 《(,五)负责水土保持】宣传教育、科—研和人才《培训;
— (六)负责【水土保?持经:费,、,物资的管理和使用;!
,。 (》七)负责《其,他有关水土》保持的工《作
《 , 市、区《、县:。(市)人民》政府发展改革、国土!资源、环境保护【、农业、林业、【规划、建设、城管、!交通等有关部—门按:照各自职责配合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!水土保持工作
【 ,。 , 第六条》 乡:(镇)?人民政?府负责本辖区—水土保持资源—、设施的保护和【管理乡(《镇)人民政府应安】排专人?负责水土保持工【作在社区范围—内,水行政部门负责具】体,工作社区服务管理】机构负?责配合和监督工【作
村民(居!民)委员会应当按】照本办法做好水【。土保持工作》
】 第七条 市、区、!县(市?)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结合实际《。开展水?土保持宣传普及水】土保持知识》提高:全民自觉防》治水:。土,流失的意识》
本市范】围内的各级》各类学校应加—强水土保持知—识教育各新》。闻,单位应加强对水【土保持工作的宣传】。
第八条 !市、区、县(—。市):人,民政府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在—调查评价水》土资源的《基础:。上会同有关部门编】。制水土保持规划报】。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。
市、区、!县(:市)人民政府应将】水土保持规划确定】的任:务纳:。入国民?经,济和社会《。发展计划安排专项】资金逐步增加水【土保持预算多—渠道筹集资金有【计划地开展水土流】失治理、《水土保持《预防监?督和管护工作—
? 第九条 市、区!。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每年—向同:级水土保持委员【会报告本部门—开展水土流》失防治工作的情况】并向同级《水,行,政主管部门通报
】 第》十条: ,区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根据水】土流:。失情况划定水—土保持重点预—防保护区、重—点监督区、重—点治理?。区报县级人民—政府批?准并公告
— : 第十一条 禁【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!陡坡:地种:植农:作物禁止毁》林、毁草、烧山开荒!、滥:砍滥伐禁止向—江河、湖泊、—水库及其保》护范围内倾》倒各种建筑废料【、废渣(土》)
第【十,二条 禁止在—下列:。地带从事挖》砂、采石《、取土等《活动
【(一)江河、湖泊、!水库、干渠保护范围!内;
(】二)铁路、公路隧洞!洞口用地范》围内的斜《坡;
— (三)道路、水坝!、水渠的《地基坡面;
【 (四)崩塌滑!坡危险区《、泥石流易发区、】基本农?田保护区、自然保护!区、风景名胜区、】文化古迹区;
】 (五)】有关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地带
— 《。 第十三条 市、区!、,县(市)人民政府应!当,鼓励单位《和个人?投资建?设,经济林、水土保【持林:、修:建水:平梯:田(土?)、蓄水池》、拦山?沟、拦沙坝等保护】水土资源的活动
! 第十四—条, 治理水土流失【应与经济社会发【展,相结合以天然沟壑及!其两侧坡地形成【的小流域为单—元实行山《、,水、林、田、—路、气综合治—理建:设,水土保持综》合防护体系
】 第十五条 市、!区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定:期公告本行政—区,域内生产建设—活动:防治:水土流失的》情,况接受社会监督【
《 第十?六条 市《。、区:(市、县)人民政府!应采取?措施加?强,市、区(市、县)、!。乡(镇?)、社区服务管理】机构、村(居)委】会,四级水土保》持,预防监督体系和管护!体,系建设
— ?第十七条《 水土保持工—作实行水土保持【监督员制度》和管护员制度
【。。 , 水土》保持监督员依法执行!公务时?应持有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颁发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!证件水土保持监督】员,依法履行监》。督,检查:职责时被检》查单位应提供必要】的资料和条件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拒绝
水土!保持管护《员由县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聘!任,。水土:保持管?护员履行职》责时应?。持有县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水》土保持管《护员证件
】 水:土,保持管护员协—助水土保持监督员工!作负责管护范—围内水土保持资源】、设施的保护和管理!定期向乡(镇)人】民政府?和县级?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管!。护范围内《的水土保持情况
】 第》十八条 市、—区,、县(市)》人民政?府水: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及其所属的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!。构应加强本》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!持,动态管理《。定期进行巡》查和:监督对水土保持方案!实施情?况进:行检查
第!十九条 市、区、县!(,市)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建立和完—善水土保持社会【服务体系《为社会?提供水?。土保持技术》服务
《。 第二》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!组,织应将水土流—失防:治,。责任:列入土地承包—合同乡(镇)人【民政府应《监督土地承包合同约!定的:水土流失防治责任】的履行
》 ?第二十一条 凡【在本市范围》内依法申《请从事?需剥离地表、—开,挖山体、《采矿、堆放砂(石】)材料以《及其他可《能造:。成水土?流失的生产建—。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!必须同时《。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!。措施或?水土保持方案—并到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依:法办理?。水土保持的有关手续!
《 市、区、县(市)!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、发展改革、国土资!源等行政主管—部门在审批》。。法律、?法规规?定须办理《水土保?持手:续的项目时应核【实是否有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办理的水土保持!。手续
【第二十二《条 从事《水,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!位必须持有》国家颁发的水土保持!。方案编制资格证【书
: : 第二十三条 水!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!审,批分级审批的具【体办法由《。市人民?政,府水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依法另行制定
】 《第二十四条 生【产建设项目》的水土保持》。设施必须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!、同:。时施工、同时投【入,使用生产建设—项目竣工时》应进行水土》保持验?收市、区、县(市)!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水土保持》措施及防治效果【的验收水土保持设】施未经验收或验收】不合格?的建设工《程不得?投入使用
》 第二十【五条 市、区、【县(市)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应加】强对弃土(》。渣):场的管理在城—。镇周边?地区设置《弃土(渣)场的选址!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开!办单位和个人—在申报办理水土保】持方案手续时应附有!关,部,门对弃土(渣)【场选址的《论,证资料
第!二十六条 单—位或个?人在建设和生产活】动中应依《法缴纳水《土流失防治费—。水土流失防》治费包?。括水:土保持补偿》费与水土流失治【理,费
—有,水土:。流失防?治任务的生产建设项!目开工建《设后不按照经批准的!水土保持方》案进行?。水土流失防治或自】行防治不符合标准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按照批准的—水土保持方案征收】水土流?失治理费专项用【。于该:。。生产建设项目—的水土流失》防治
— 单位或《个人在建设和生产活!动中造?成水土保持资源【、设施损《失的必须缴纳水土保!持补偿费
— ?。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!收、管理和使—。用范:围按照贵《州省水土流失防【治费征收管理办法】(试行)《的规定?执行
》 第二十七条【 ,水土保持监督员和】管护:员滥用职《权造成?单,位或个人损失的由县!。级人民政《。府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按有关规【定处理?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!追,究法律责任
— 第二—十八条 阻碍水土保!持监督?员和管护员》依法履行监督—、管:护职责违反治安管理!的由公安机关依法】处,罚;以?暴力、?威胁方式《阻碍水土保持—监督员和水土保【。持管护员依法履行】监督、管《护职责构成》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《 :。第二十九条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依据【中华:人民共?和国水土保持法第】三十三条《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土保持法—实施条例第二十六】条、贵州省实施【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?土保持法〉办—法第: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!罚
《 (一)》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!坡地种植农》作物的;
【。 (二《)未经批《准擅自开《垦二十五度以下、】五度以上荒坡地的】
《 第:三十:条, 从事?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!生产建设活动不【编报水土保》持方案即开工建【设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责令限期补报水土保!持方案并监督—进行治理在建设【和生产过程中不按】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造!成水土?流失不进《行治理的由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《处罚
第三!十一条? 对侵占《或损坏水土保持设】施、试验场地、种植!的林草和《其他:治理成果的由县【级人民政《。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!据贵州省《实施(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土保《持法)办法第二【十四条规定责—。令其限期《退还或?照价赔偿可并处【。罚款
【第三十二条 —设,置经:营性弃土(渣—)场未办《理,水土保?持,方,案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予《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!的处1万元以—下罚:款;:。。有违: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!三,倍以下的《罚,款但最高不》得超过三万元—
第三十】三条 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违反规定】批准水土《保持方案造成水【土流失的由有关行政!机关依法追究—有关责任人的责【任
—第三十四条 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】定的由有关部门【依照有关法律—。、法规的规定予以】处理
【。第三十五《条 本?办法自?20:05年10月—1日起?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