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?地震安?全性评价管理条例
!(1999年9月】24日青《海省第?九届人民代》。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一次?。会议通过《 ,201?2年:9月:27日?青海省第《。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!。议修订 根据20】18年3月30日青!。海省第十三》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第二次会】议,关于修改〈青—。海,。省实: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节》。约能源法〉办法〉】等十部地方性法规】。的决定修正)
】 —第一条? 为:了,加强:对地震?安全性评价的管【理防御?和减轻地震》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!财产安全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防震《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!。价管理条例》和有: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结!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。
: 第二《条 在本《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!震安全?性评价及其管理活动!适用本条例
【 第三条 本条】例所称?地,震安全性评价是【指根据对建设—工,程场地?及周围的地》震地质环境与地【震活动的分析按照建!设工:程设防风《险水准?给出与建设》工程抗震设》防要求相应的地【震动参数或》者地震烈度》以及场地的地—震地质?灾害预测《。结果
本条例】所称抗震设防要求】是指建设工》程,抗御地震破坏的【准则和在《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!设计采用的地震动】参,数或者地震烈度
! 第?。四条 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负责管【理地震工作的部【。门或者?机构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和抗:震设防要求的监【督管理工作
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发展》改革、住房城乡【建设、水利、—交通、国土资源以】及其他有《关部门应当按—照各自职责做—好与: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相关的工作》
: :第五条 重》大建设工《程、可能发生严重次!生灾害的建》设工程以及国家和】本省规定的其他【建设:。工程必?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
: 必须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的建设【工程的具《体范围?按照本条例所附地】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!程范:围执行
》 , 第六条 建设【单位对必须进—行,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的: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!之后初步设计之【前委:托具备相应条件【的单位或者机构对】其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并到州(【市)人民《政府负责管》理地震工作》的部门备案
】 第七条 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!具备下列条》件
《(一)具有独立【法人:资格;
》 (二)《具有与承担地震【安,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!震学、?地震地质学、地【震工:程学三个相》。关,专业背景《的技术人员每个专】业具:有高:级专业?技术职称人员不少】。。于二人?;
《(三:)具有承担》地震安全《性评: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!专用软件《系统:。并具:备相应的实验、测试!条件和分析能—力;
(四)具!有健全?的质量管理》体,系
《 第八条 承担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的【单位或者机构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!安全性评价》业,务的应当到省—地震工?。作主管部门和—建设工程所在—地州:(市)人民》。政府负责《管理地震《工作的部《门备案
【第九条?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!位对建?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后应当按照有!关规定和《技术:标准编?。制地震安《全性评价报》告并对地《震安全性评价报【告,的质量负责
】。 :。第十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!。安全性评价成果交】由,第,三方技?术审查机构进行技】。术审查
《 :地震安全性》评价:报告通过技》术审查后方可—使用:
: , 第十一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及【。其有关部《门应:当将建设工程的抗】震设防要求纳—入基本建设管理程】序对未确定》抗,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!予,办理相关手续
【 必须进行地震安!全性:评价的?建设工程负责项目审!批、核准的部门【应当:。将,经审定的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结果确【。定的抗震《设防要求纳入建设】。工程可行性》研究: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!告的审查内容可行】性研究报《告或者项目申请报】告中未包含抗震【设,防要求的项》。目审批、核准部门不!予审批、核准
【 :住房:城乡:建设、交通、—水,利等其他专业主管部!门应当将抗震设计】纳入建设工程初【步设:计或者?设计文件的审查内】容建设工程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】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!不,得发放施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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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二条 建设!单位、勘察单位、设!计单位?、施工单位、工【程,监理单位应当—按照抗震设》防要求?和有关工《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!工程的抗震设防质】量
第—十三条?。。。 必须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!竣,工验收时建》设,单位应当在》通,知消防、住房城乡】建设:等部门?的同时通《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参加《建设工程不符—合抗震设防要求【。的建设单位》。应当组织整改经复验!合格后?方可使用《。
第》十,四条 除本条例第】五条规定《以外的其他》建设工程按照经【审定的地《震小区划图确—定抗震设防》要求;未制》定地震小区划图的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!动参数?。。区划图确《定抗震设防要求【学校、医《院,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!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动!参数区?。划图或?者地震小区划图的基!础上提高一档—确定:抗震设防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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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第十五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农【村牧区民《。居抗震设防工—作的指导和监督【制定相应政策安排专!项资金组《织实施地《震安全示范》工程鼓励和扶持【农牧民建设符合抗】。震设防要求》的民居?
农村牧区【。。建制镇?、集镇规划》区的:公用建筑以》及,异,。地扶贫搬《迁、生态移》民搬迁等建设工程应!当根据国《家地震动参数—区划图或《者地震?小区划图确》定,的抗震?设防要求进》行设计、施》工
第十六条! 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负责《管理地震工作的【部门或者《机构应?当向社会公布—地震:动参数?区划图并《提供相?关咨询服务》
第十七【条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负责管《理地震工《。作的部门或者—机构:应当会同发展改革、!住房:城乡:。。建设或者其他有【关,专业主?管部门?对必须进行地震安】全,性评价的建设工【程,。进行:阶段:性,检查对不符》。合抗震设防要求【的应当要求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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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》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行为法律、行政法!规已规?定法律责《。任的从其规定
【
?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?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!不符合抗震》设防要求的建设工】程给予?批准、核准的—由上级主管部—门或:者监:察机关责令改正对】直接负责《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
】 第二十条— 违反?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地!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!定的抗震设防要求】进行抗震设计的【或,。。者未按照《抗,震设计进行施工的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!的部:门,或者机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处以三万【。元以上三十万—元以下的《罚款
第【二十一条 本条例】自20?12年12》月1:日起施行
附件地!震安全性评价建【设工程范围
】 一、重大建设工程!
(一》)交:通工程
《 1.高速公路】、一级二级干线【公路地下铁路、【长度大于《三,十千米的铁路—;
2.铁路】、公路上《长度大于五百米【的多孔桥梁或者单】孔跨度大于》一百米的桥梁长度】大于一?千米的?隧道城市道路—中长:以上桥梁《、高架桥城市隧道】、轻轨地下隧—道;
3—.,建,筑面积八千平—方,米以上的铁》路枢:纽工程和《大中:城市的?火车:站、一级汽》车客运站候车—楼机场
》 (二)《。通信工程
》 1.《国际通?信工程、国际—卫,星地:面站:;
2.州【(市)以上广播电】视中:心主体工程》、,广播电视发射塔、通!信枢:纽工程;《
?3,.规划人口五十万】以上的城市邮—政枢:纽
(三—),能源工程
》 1.总装机容】量五十兆瓦以上的】水电:站抽水蓄能》电,站;
《 2.?总装机容量一百兆瓦!以上:的热电厂;
3!.3:。30千伏以上的【变,电,所、直流《换流站?州(市)以上电力调!度中心
《 (四)重要【公共建筑工程
!。。1.五千《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一!千座位以上的影剧】院、礼堂、会议中】心、大型《公共娱乐等人员【密集场所单体永久性!建,筑面积二《万平方米《以上的贸易、金融】、商场、宾》馆等公共建筑;
】 2.八千平方米!以上的学校教学【楼,和学:生公寓二级》三级:医院的?住,院楼、医技楼、【门,诊楼以及疾病预【防控:制中心、急救中心、!中心血库《;
? 3:.存:放国家?一、二级文物—的博物馆、展览馆】存放珍贵档案的【场馆和具有重要【纪念意义的》大型:建(构)筑》物;
4.独立!人防:工程州?(市)以上各类党】政机关指挥中心【、公安和消防—指挥中心、防灾减灾!指挥中心;》
?5.坚硬《、中硬场地高—度八十米以上以及】中软:、软:弱场地六十米—以上的高层建筑【物
二、可能!发生严重次生—灾害的建设工程
】 , (一)炼油—厂容量五《万立:方米以上的》石油存储设施煤气、!天,。然,气、石油液化气【。存,储以:及供应枢纽设施输】油、输气主管—线;
》。(二)研制、生产、!存放剧?毒生物制品和天然、!人工细菌《与病毒的建筑或【者其区段;存—放放射性物》质、剧毒、易燃、易!爆危险品的设施【以及危险《。废,。。弃物处理中心和医】疗,废弃物处理中心【。;
(三)州(!市)以上《。集中供热、供气【、供水主体枢纽工程!和城市污水处—理工程;
— (四)蓄水量【一千万立方米以上】或者:坝高:超过六?十米的水库;
!(五)大型》矿山、化工、—石化、冶炼等—工程大Ⅱ型尾矿【坝
》三、其他建设—工程
? (?一)位于地震动参数!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!千米:区域的建设工程;】
(《二,)位于地震重点监】视,防御区和重点—监视:。防御城市《的重要建设工程;】
(三)法【律,。、法:规、规章《和国务?院有关行业主管部】。门规定需要进行地】震安全?性评价的工程以【及省地?震工作主《管部门与《有关部门共》同确定的《有特殊?要求需?要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《价的建设工程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