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管理【条例:
(1999年【9月24日青海省第!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十?一次会议通过 【2012年》9月:27日青海省—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二次会议修—订 根据20—1,8年3月30—日青海省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次会议关【于修改〈青海省实施!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!〉办法〉等十—部地方?性法规的《决定修正)》。
《 第一条【 为了加《强对地震安》全性评价《。的管理防御》。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!。人,。民,生命和财产安—全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震减《。灾法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管理条—例和有关法》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省实?。。际制:定本:条例
第二条! ,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,地震安全《性评价及其管理【活动适用本条例
】
: 第三条 》本条例所称》地震安全性》。评,价是指根据对建【设工程场《地及周围的地震地】质环境与地》震活动的分析—按照:建设:工程:设防:风险水?准给出与建设工【程抗震设防》要求相应《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!震烈度以及场地的】。地震地质灾》害预测?结果
本条【例所:。称抗震设防要求是】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!破坏:的准则和在一定风】险水准下抗震—设计采用的地震动】参数或?者地震烈《度
第四条】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!地震工作的》部门或者机构负责】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地震》安全性评《价和抗?。。震设防要求的—监督管理工作
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发:展改革、住》。房城乡建设、水利】、交通、国土资源以!及,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!照,各自职责做好与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相【。关的工作
】第五条 重》大建设工程、—可能发生严重—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!以及国家《和本省规定的其他】建设工程必须进行】地震安?全性评价
必】须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的建—设工程的具体范围】。按照本条《例所附地震》安,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!围执行
【第六:条 建设《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!安,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!应当:在选址之后初—步设计之前委托具备!相应条件《的单:位或者机构对其进行!地震:安全:性,评价并到《州(市)人民政府负!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!门备案
第七!条 承担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的《单位或者机》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
(一》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!;
(》二)具有与承担地震!安,全性评价相适应的】地震学、《地震地质学、—地震工程学三个相】关,专,业背景的技》术人员每个专—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!职称人?员不少于二人—;
? (:三)具有《承担地震《安全性评价》工作的技《术装备和专》用软件?系统并具《备相应?。的实验、测》试条件和分析—能力:;
(》四,。)具有健全》的质量?管理:体系
《 第?八条 承担》地,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!或者机构在本—。。省,行政区域内承—揽地震安全性评价】。业务的应当》到省地?震工作主《管,部,门和建设工程所【在地州?(,市)人?民,政府负责《管理地震工作的【部门备案
【 第九条 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!工程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价—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和技术标《。准编制地震》。安,。全性评价报告并【对地震?安全性评《价报告的质量负责
! ? 第十条《 建:设单位应当将地震】安全性评价》。。成果交?由第三方技术审查】机构进行《。技术审?查
: :地震安全性评价报】告通:过技术审查后方可】使用
第【十一条 《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《应当:将,建设工程的抗震【设防要求纳》入基本建设》管,理程序对《未确定?抗震设防要求的项】目不予?办理相关《手续
必须进】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!建设工程负责项目审!批、核准的》部门:应当将经审定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结果确定的抗—震设防要求纳入【建,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!告,或者项目申请报告】的审查?内,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!者,。项目申请报告中未】包含抗?震设:防要求的项目审批】、核准部门不予审批!。、核准
住【房城乡建设、交【通、水利等》其他专业主》管部:门应当?。将抗:震设计纳入建设工程!初步设计或者设计】文件的?审查内容建设工程的!抗震设?计未:经审查或《者审查未通过的【不,。得发放施工许—可证:
:。 第十二条 建设!单,位、勘?察单:位、:设计: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工!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!抗,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!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!证建设工程的抗震】设防质量
】第十三条 》必,须进行?地震安全《性评价的《建,设工程竣工验—收,。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通!知消:防、住房城》乡建设等部门的同时!通知同级地震—。工,作主:管部:门参加建设工—程不符合抗震设【防要求的建设单【位应当组织整改经】复验合?格,后方可使用
!第,十四条 除本条例】第五:。条规定以外的—其他建设《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!震小区划《图确定?抗震设防要求;未】制定地震小区—划图的按照国家【颁布的地震》动参:数,区划图确定抗—震设防要求学校、】医院等人员密集场】所,。的建设工程应—当在:地震动参数区—划图或者地震小区】划图的基础上提高】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!求
第十【五条: 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农村牧【区民:居抗震设《防工:作的指?导和监?督,制定相?应政策安《排专:。项资金组织》实施地震安全示【范工程鼓《励和扶?持农牧民建设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!民居
》农,村牧区建制镇、集】镇规划区的公用建筑!以,及,异地:扶贫搬迁、生态移】民,搬迁等?建设:工程应当根据国【家地震动参数区【划图或者地震—小区划?图确:定,的抗震设防要求进】行设计、施》。。工
第十六】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负责管理》地震工作的部门【或者机构应当向社】会公布地震》动参数区划图并【提供相关咨询服务】
《第十七条《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负责管理地震工【。作的:部门或者机构应当】会同发展改革—。、,住房城乡《建,。设或者其他有关专业!主管部门对必—须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建》设工程进行阶段【性检:查对不符合抗—震设防要求的—应当要求建设单【位进行整改》
第十八条 !违反本条例规—定的行为法律、行政!法,规已规?定法律责《任的:从其规定
【。 第十?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对不《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!建设工程给予批准】、核准?。的由:上级:主管部门《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!正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
】。 : 第二十条 违】反本条例《规,定未按照地震安全】性评价报告确—定的抗震设防—要求进行抗震设计】的,。或,者未按照《抗,震设计进行施工的】由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负责管理地【。震,工,作的部门或者机【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《不改:正的处以《三万元?以上:三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
第二十一条! 本条例自20【12:年12月《1日起施《。行
附件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建设—工程:范,围,
一、重【大,建设工程
【(一:)交通工程
】1.高速公路、【。一级二级干线—公路地下《铁路:、长度大于三十千米!的,铁路;
—2.铁路、公路【上长:度大于五百》米的多孔《桥,梁或者单孔跨—度大于一《百米的?。桥梁长度大》于一:千米的?隧道城市道路中长】以上桥梁、高架桥城!市隧道、轻轨地【下隧道;
【3.建筑面》积八千平方米以【上的铁路枢》纽工程和大中城市】。的火车站《、一级汽车客—运站候车楼机场
! (:二)通?信工程
—1.国?际通信工程》、,。国际卫星地面站;
! 2.州》(市)以上广—播电视中心主体【工,程、广播电》视发射塔《、通信枢《纽工程;
》 3.规划人【口五十万以上的【城市邮政枢纽
【 (三)》能源工程《
1.总装机】。容量五十兆瓦以上】的水电?站抽水蓄能电站;
! 2.总装机容】量一百兆瓦》以上的热《电厂:;
3.—33:0千伏以上的—变电所、直》流,换流站州(市)【。。以上电力调度中【心
(四)重】要公共建《筑工程?
1.五千座】位以:上,的体育馆一》千,座,位以:上的影剧院、礼堂、!会,议中:心、大型公共娱【。乐等人员《密集场?所单体?永久性建筑面积二】。万平方米以上—的贸:易、金融、》商场、宾馆》等公:共建筑;
2.!八千平方米》以上的学《校教学楼和学生公寓!二级:三级医院的住—院楼、医技》楼、门诊楼以—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!、急救中心、中心】。血,库;
3.存放!国家一、二级文物】的博物馆、展—览馆存放珍贵档【案的场馆和具有【重要纪念意义的【大型:建(构)《筑,物;
? 4.独》立人防工程州—。(市)以上各类党】政机关指《挥,。中,心、公安和》消防指挥中心、防灾!减灾指挥中心;【
5.坚—硬、:中硬场地高度—八,十米:以上以及中软、软】弱场地六十米—以上的高《层建筑物
》
?二、可能发生严重】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!
: (一)《炼油厂容量》五万:立方:米以上的石油存储】设施煤气、》天然:。气,、石油液化》气存储以及供应枢纽!设施输油、输气主】管线;
(二】)研制、《生,产、存?放剧毒生物》制品和天然、人工】细菌:。与病毒的《建筑或?者其区段;》存放放射性物质、剧!毒、易燃、易—爆危险品的》设施以及危险废弃物!处理中心和医—疗废弃物处理中心;!
(三》。)州(市)以—上集中供热、—供气、供水主体枢】纽工程?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!;
(四)蓄水!量一千万立方米【以上:。或者坝高超过六【十米的水库;—
(《五)大型矿山、【化工、石化、冶【炼等:工程大?Ⅱ型尾?矿坝
《 , 三、其他建设工程!
(一》)位于地震动—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!各四千米区域的建】。设工程;
(二!)位:于地震重点监—视防御?区和重点监视—防御城市的》重,要建设工程》;
(》三):法,。律,、法:规、规?章和国务院有关行】业主管部门》规,定需:要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工程以及】省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:与有关?部门:共同确定的》有特:殊要求需要进行地】震安全性评价—的建设工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