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!价管理条例
—(1999年9月2!4日青海省第—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! 2012年9月2!7日青海省第—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二次—会议修订《 根据2018【年3月30日—青,海省第十《三届人民《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二—次会议?关于修改〈》青海省?实施: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节约能源法〉办【法〉等十部》地方:性法规的决定—修正:)
】 第一条《 为了加强对地【震安全性评价的【。管理防御和》。减,轻地震灾害》保护人民《生命和财产安全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!震,减灾法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!。有关法律、行政【法规:结合本省实》。际制定本条例
! 第二?条 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从事地】震安全性评》价,及其管理活》动适用本《。条例
第【三条 本《条例所称地震安【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!建设工?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!地,质环境与地震—。活动的分析》按照建设工程—设防风?险水准?给出与建设》工,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相应的?地震动参《数或者地震烈度【以及:场地的地震地质【灾害预测结果
!本条:例所称抗震设—防要求是指》建设:工程抗御地》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!定风险水准下抗震】设,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!或者地震烈度
! 第四条 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!部,。门或者机构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和抗震设《防要求的监督管【理工作
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!改革、住房城乡【建设、水利、—交通、国土资源【以及其他《。有关: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责做好与地震】安,全性评?价相关的工作
】 :第,五条 ?。重大建设《工程:、可能发生严重【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!以及国家和本—省规定的其他—建设工程必须进【行地:震安全性评价
【 , 必须进行地—震安全?性评价的建设—。工程的具《体范:围按:照本条例所》附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建设工程范围】执行
—第六条 建设单【位对必须《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的建设工程应】当,在,选址之后《初步设计之前委【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!位或者机构对其【。进行地震安全—性评价并到州(【市):人民政府负》责管理地震工—作的部门备案
【。
?。第七条 《。承担地?震安全性《评价的单位或者机构!应,当具备下列条件
】 (一)具有【。独立法人资》格;
(二【)具有与《承担地震安》全性评价《相适应的地震学【、地震地质学、地】震工程学三个相关专!。业背景的《技术人员每》个专:业具有高级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】不少于?二人;
—(三)具有承—担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工作的技术装备【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!备相应的实验—、测试条《件和分析《能力;?
(四)具有】健全:的质量管理体—系,
? 第八条 承担地震!。安全:性评价的单位或【者机构在本省—行政区?。域内承揽地》震,安全性?评价业务《的应当到省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—和建设工程所在【地州(市)》人民政府负责管理】地震工作的部门【备案
第九】条,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!位对建设工程进行】地震:安全:。性评价后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定《和,技术:标,准编制地震安—全,。性评价报告并—对地震安全性—。评价报告《的质:量负责
》 第十条 建】设单位应《当将地?震,安全性评《价成果交由》第三方?技术: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!查
地震安【全性评价报告通过】技术审查《。后方可?使用
》 第:十一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应: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!设防:要求:纳入基本建设管【理程序?对未确定抗》震,设防要求《。。的项目不予办—理,相关手续
— 必:。须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建》设工程负责项目【审批、核准的部门】应当将经审定的【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结果确定的抗—震设防要《求纳入建《设工程可《行性研究报告—或者项目申请—报告的审查内容可】行性研究报》告或者项《目,申请报?告中未包含抗震【设防要求的项目审批!、核准部门》不予审批、核—准,
住房》城乡建设、交通【、水利等其他专业主!管部门?应当将抗震设计纳】入,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!。者设计文件的审【查内容建设工程的】抗震设计未经审【查或者?审查未通过的不【得发放施工许—可证
第【十二条 建设单位】。、勘察单《位、设?计单位、施工单【位、工程监理单【位应当?按照抗震设防—要求和有关工程建】设强制?性标准保证建设工】程的抗震设》防质量
第】十三:条 必须《进行地震安全—性评价的建设—工程竣?工验收时建》。设单位应当在通知消!防、住房城乡建设】等部门?的同时通知同级地】震工作主《管部门参加》建设工程《不符合抗震设防【要求的建设单位【应当组织整改经复】验合格后方》可使用
【第十四条 除本条】例第五条《规定以外的》其他建设工程按【照经审定的》地震:小区划图确定抗震】设防要?求,。。。。;未制定地震—。小区划图的按照【国家:颁布:的,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!定,抗震设防要》求学校、医院等【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!工程应当在地—震动参数区划—图或者地震小区划】图的:基础上?提高一档确定—抗震设防要求
】。 第十五条 县】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加《强农村牧区民居【抗震设防工作的【指,导和监?督制定相应》政,策安排专项资金组】织实施地震安全示范!工程鼓励和扶持【农牧:民建设符合抗震设】防要求的民居
】 农村牧《区建制镇、集—镇规划区《的公用建筑》以及异地扶贫搬【迁、生态移》民搬迁等建设—工程应?当根据国家地—震动参数区》。划图或者地震小区】划图确定《的抗震设防要—求进行设计、施工
!
第十》六,。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!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!门或者机构》。应当向社会》公,布地震动参数区【划图并提《。供相关咨询服务【
第十七条】 ,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负责管】。理地震工作的部【门或者机构应当【会同:发展改?革、:住房:城乡建设《或者其?他有关专业主管部】门,对必须进行地—震安: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!进行阶段性检查对】不,符合:抗震设防要求的【应当要求建设单【。位进行整改
】 第十八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!律、行政法规—已规定法律责任的】从其规?。定,
第十—九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有关行】政管理?部门对不符合抗【。震设防?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!批准:、核准?的由上级主管部门】或者监察机关责【。令改正对《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
! 第二十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未【按照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报告确定的】抗震设防《要,求进行抗《震设计?的或者未按照抗震设!计进:行施工的由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?。府负:责,管理地震工作的部】门或者机构责令【。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!上三: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第二】十一条 本条例自2!012年12月1日!起施行
附件地】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!。程范围
《
: ,一、重大建设工【程
(一)交】通工程
《 1?.高速公《路、一级二级干【线,公路地下铁路—、长度大于三十千米!的铁路?。;,
, , 2.铁路、公路上!长度大于五百米【的多孔桥梁》或者单孔跨度大于】一百米的桥》梁长度大于一千【米的隧道城市道【路中长以上桥梁、高!。架桥城市隧道—。、轻轨地下隧道【;
3.建筑】面积八千《平方:米以上的《铁路:枢纽工程和》大中城市的火车站、!一级汽车客运—站候车?楼机场
》 (二)通》信工程
1.国!际通信工程、—。国际卫星地面—站;
? 2.州(市)以!上广播电视》中,心主体工程》、广播电视发射【塔、通信枢纽工程】。。;
《3,.规划人口五十万】以上的城《市邮政枢《纽
(三)能】源工程
1.】总装机容量五十【兆瓦:以上的水电站抽【水蓄能电站;
】 2.总装机—容量一百《兆瓦以上《的,热电厂;
》 :3.33《0千伏以上的变【电所、直《流换:流站州(市》)以:上电力调《度,中心
《。 (四)《重要公共建》筑工程
》。。 1.五《千,。座,位以上的体育馆【一千座位《以上:的影剧院、》礼堂、会议中—心、大型公共娱乐】等人员密集场所【单体永久性建筑面积!二万:平方米以上的贸易、!金融、商场、宾馆】等公共建《筑;
《 2.八千平—方米:以上:。的学校教学》楼和学生公寓二级】三级医院的住院楼】、医技楼、门诊楼以!及疾病?预防控?。制中心、急救中【心、中?心血:库;
3—.存放国家一、【二级文物的博物馆】、,展览馆?存放珍贵《档案的场馆和具有重!要纪念意义的大型】建(构)筑物;【
: 4:.独立人防工程【州(市?)以上各类党政机】关指:挥中:心,、公安和消》防指挥中心》。、防灾减灾指挥中】心;
? 5.坚硬、【。中硬场地高度八十】米以:上,以,及中软、《。软弱:场地六十米以上【的高:层建筑物
》。
, 二、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】灾害的建设》。工程
《 (一)炼油厂容】量五万立《方米以上的石油存储!设施煤气、天然【气、石油液化气存】储以及供应》。枢纽设施输油—。、,输气主管《线,;
? (二?)研制?、生产、存放剧毒生!物制品和天然、【人工:。细菌:与病毒的建筑或【者其区?段;存放放射—。性物质、《剧毒、易《燃、易爆危险品的】设施以及危险废【弃,物处理中心和医疗】废弃物?处理中心;
(!三)州(市》)以上集中》。供热、供气、供水】主体枢纽工程和【城市:。污水处理工程;【
, (四)》蓄水量?一千万立方米以上或!者坝高超过六十【米的水库;》
(五)大型矿!山,、化工、石化、【冶,炼等工程大Ⅱ—型尾矿坝
》
三、》其他建设工程
【 (一)位—于地震动《参数区划分界线两】侧各四千米区域的建!设工:程;
? (二)位—于地:震重点监视》防,御区和重点监视防】御城市的重》要建设工程;—
(三)法【律、法?规、规章和》国务:院有关行业》主,管部门?规,定需:。要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:价的工程以及省地震!工作主管部》门与有关部门—。共同确定的有特殊要!求需:要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《建设工程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