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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政设施管理】办法     【   ? ,(198《8年9?月2:9日贵阳市第八届人!民代:表大:会,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!议通过  1—989年5月—。19日?贵州省第七届人【民代表大《会,。常,务委员?会第七次会议批准】  1?98:9年7月1》1日公布根》据1991年5【月20日贵州—省,第七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!议批准的关于—。修改<贵阳市市【政工程设施管理办】法>的决议第—一次修正  —根据199》7年9月《29日贵州省第八】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次—会议通过的关于【批准清?理地方性法规情【况,报告的决定第二【次修正 《 根据1999年3!月26日贵》州省第九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!。阳市市政设施管理】办法(修订案)第三!次修正  根据【2002《年3:月,28日贵《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!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七次会议批—准的贵?阳市人民代》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关于清理地方—性法规的决定—第四:次修:正根据2011年1!月7日贵州省第【十一届人民》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次会—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!方性法规的决定【第五:次,修正  根》据2012年1月】5日贵州省第十一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六次会议批【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!性法规的《决定第六次修正【  根据201【7年6?月,2日贵州省第十【二届: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第二:十,。八次会?议批准?的贵阳市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修改部分地方【性法规?的决定第《七次修正《), 第一章  总】  则     】。    第》一条 为了加—强城市?市,政设施管理保障市】政设施完好充分【发挥市政设施—使用:功能促进《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!根据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      !  第二条 —本办法适《用于本市城市规划】区内城市道路、桥涵!、,排水、照明等市政】设施的建《设、养护、维修和】管理   》    《 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的市政设施是】指,   ?     》。 (一)城》市道路的干道、支道!、小街小巷》、,人行:道、公共广》场、公共停车场、路!肩及其附属设施; !        (!二)城?市桥梁、涵》洞、立体交叉桥、】人行天桥、》地下通?道及其附属》设施;      !   ?(三)城市雨水管】道、污水管道—。、雨污合流管—道、:明渠、暗渠、—排水大沟、泵站、污!水处理设施》以及积沙井、—检,查井及其附属设施;!  :。     》  (?四)城市道路、【桥梁、人《行天桥?、地下通道、广场】、公共?绿地(不含》公园和收费娱—乐,场所)等处》的照明设施及其附】属设施 本条前款第!二项、第四项所称】“地下?通道”不包》括兼:作,地下通道的人防工】程 第四条 本市市!政设施实《行管:养并重协调发—展有偿使用》统一管?理与分?级负:责相结合的》原则   》     》 第五?条 市政设施建设必!须纳入国民经济【社会发展计划和城】市总体规划 市政】设施:的,规,划、设计和施工必须!符合国家和本省【、市规定的技—术规范和标准 【  :     》 第六条《 市、区、县(市】)人:民政府应当保证市】政设施养护、—。维修经费《。。投入:鼓励和支持市—政设:施科学技术研究【推,。。广应用先进》技术提高市政设【。。施养护、维修的【机械化水平》。提,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!。学技术水《。平 : ,   ?    第七—。。。条  鼓《。励社会各《界按照市政设施发】展规划投《资,市政设?施建设投资者的合法!权益受法律》保护:     》    《第八条  贵阳市人!民,政府市政设施主管】部,门主管本市市政设】施管理工作 贵【阳,市人民政府市政设】施主管部门在其法定!权限内可以委托符】合,条件的市政设施管】理部门实施》行政处罚 》    《    城区市【政设施管理部门按】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!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!域内:的市政设施的—养,护、维修和管—。。理工作     】    乌》当区、花溪区、白云!区、清?镇市、修文县—、息烽县、》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!设施管理《部门按照市》人民政府《规定的管理职责主管!所辖区?。域内的市《政设施的养护、维修!和管理工作   】  :。    规划—、建设、公安、工】商等部门应当—按照各?自职责分工协同做】好市政设施的—管理工作 》。     》  : 第九?条 禁止盗窃、损】毁、破坏市政设施】的行为  》       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!护,市政:设施的义《务并有?对违:反本:办法的?行为进行制止、检举!和,控告的权利》    《     对维护】市政设施《。做出显?著成绩?。的单位和个人由市、!区,、县(市《)人民政府》或者市政设施—主管:部门给予表彰、奖】励 第二章》  一般规定   !      —第,十条 以市政设【施为载体建设—的各类管《线、构筑《物应当与市政设施统!一规划、《同步建设   【      —市政设施主管部【门应当参加市政【设施建?设竣工验收 —  :   ?   未经验收【或,。者验:收,不合:格的市政设施市政设!施管理部《门不得接收管养【     》    第十一【条 市政设施—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对》市政设施的养护、维!修和管理经常—巡视检查及时养【护维修?严格控制对》道路:的占:用和挖掘《。。合理使用其他市政】设施保障其功能完好!和正:常运行    【     市—政设:施的养护、》维修应当《严,格遵: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!。准按照规定期限【完工确?保工程质量并且【接受市?政设:施主: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】        】 市政设施管理【部门应?。当建:立养护、维修与【管,理相分离的内部工作!。制,。。度建:立,。养护、?维修: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!机,制       】  第十二》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应:当定期组《织,对所管理的市—政设施进行检测和】普查并且编制养护、!维修计划《报同级人民》政,。府核定养护、维修经!费 市政设施—发生:故障:和险情市《政设施管理部门或】。。者产权单《位应当?及时组织抢》修、排?险,尽,快恢复正常使—用        ! 第十三条 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改》动、拆?。除、迁移《市政设?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!质经批准《改动、拆除、迁移市!政设施的改动、拆迁!单位应当承担—改动、拆除、迁移】的费:用    》     》第十四条 非政府部!门投资建设的市政设!施,由产权单位按—照本办法的规定负】责养护、维修确【保该市政设施完好、!安全并?且接受市政设施管理!部,门的监?督、:检查  《       第十!五条: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!公开办事制度和投诉!受理制度公开办事】程序:和办事结《果认真接受和处理投!诉接受社会监督【 市政设施管理执法!人员实施《行政:处罚:应当出示合法、有】效的行政执》法证件说明理由和法!律依据 《 ,  :     市政【设施管理部门对占用!、改动、《拆,。除、迁移、接用市政!。设施的申请应当在】。符合:法律、法《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!。后,的15日内》办理完毕;》受理投诉应当—自受理之日起15日!内处理完毕情—况复杂的不得超过3!0日       !。  第十六条— ,。市政设施的养—护、维?修作业现场必—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!全防护?设施施工《专用车辆应》当使用统一标志;执!行,任务时在《保证交通《安全畅通的》。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!。路线和行驶方向的】限制 ?第三章 《 城市道路、桥【涵管理?。    《 ,    第十七【条 城?市道路、桥涵范围】内禁止下列行为  !       (】一):擅自:挖掘道路、桥涵【设施修?筑出:入,道口设置《路障;  》    《   (二)擅自占!用城市道路、—桥涵摆摊设点、【停放车辆、堆放物料!、施工作业、搭建建!筑物和构筑物、进】行集市贸易; 【。。      —。  (三)》擅,自在城市道路—、桥涵上行》驶履带车、铁轮车】及超重、超高、超】长车辆;     ! ,  : (四)机动车在非!指定道路、》桥涵上试刹》车在人行《道上行驶车辆—载物拖刮路面—;        ! (五)在桥—梁,上架:设压力在4千克/平!方厘米(《0.4兆帕》)以上?的煤气?管道、10千伏【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!其他易?。燃易爆管线》;   《      —(六)?倾,倒垃圾、排放污水、!冲洗:车,辆;   》 ,    《 (七)《擅,自在:道路、?桥涵设施上》设置广?。告或者?其他:悬挂物?;        !。 (八)焚烧杂物、!晾晒碾打农作物【、挖砂取土、拌【和混凝土和》。水泥砂浆、冲洗【砂石:等有损道路、桥涵】设施的各种作业; !    《    (九)擅自!挪动井盖等附—属设施;    】  :  : (十?)利用道路》、桥涵?设施进行围》栏、吊?装、牵引等》施工作业; —        】(十一)损害、【侵占:道路:、桥涵设施的其他】行为       !  第十八条 【因特殊情况确—需,临时占用城市道【路的必须经市—政设施管《理部门和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》批准向市《政设施?管理:部门缴纳《城市道?路占用?费由市政设》施管理部门发放占道!许可:证后方可占》用    》   ? , 临时占用城市【道路期满需继续【占用的应当在期满】前办理延期审批【手续经批准》后方可继《续占:用       】  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或者?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根据城市建设或者】交通:管,理的:需要对?经,。批准临?时占用城《市道路的单位—和个人可以决定缩】小占:用,面,。积、:缩,短占用时间或者停】止占用市《政设施管理部—门应当按照实际【占用道路的》情况退还部分城市】道路占用费    !     第十九条! 经: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!。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遵守下列《规定    —    《。 (一)《将占道许可》。证悬:挂在:占道范围内的—。醒目处; 》 ,       (】二)按照《批准的期限、范围】和用途占用》不得转让、出租【;     —    《(三:),。建筑施工《必须采取安全—措,施文明?施工并?且,按照规?定,修,筑临时围栏;   !    《。。  (四《)占:用期满及时清除【占道物资恢复—。。城市道路原状并且在!48:小时内通《知,市政设施管》理部门验收  【    《 ,  第?二十条 《因工程?建设需要挖掘—城市道路的必须【经市政?设施管理部门—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批准向?市政设?施,管理部门缴纳—城,市道路挖掘修复费】由市政设《施管理部门发放挖】掘许可证后方—可挖掘   —      单位】或者个人《需要在城《市道:。。路上修建《车辆:出,入道口的按照本【。条前款规定》办理 地下》管线发生故障—需要紧急抢修的抢修!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!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!管理部门和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在】24小?时内按照规定—补办掘路手续—补缴城?市道路挖《掘修复费    】   ?  第二《十一条 《纳入城市新建和维修!计,划的市政工程的占】、掘道按照》本办法规《定办理手续在批准】占、掘期内免交占、!。掘费超过期限按【照,规定缴费《市政设?施管:理部门维修》道,路需要占、掘道路除!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!业外必须与公安交】通管理部门协商【共同采取维》护交通的措施后【再,行施工     】    第二十【。二条 ?。新,。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!市道路交《付使用后5年—内、大修的城—。市道:。路竣工后3年内不】得挖掘;因》。特殊情况需要—提前挖掘的必须【经市、区、县(市】)人:民政府批准按照本】办法:第二十一《条,的,规定办理审》批手续?并且缴纳《。3倍的挖掘》修复费挖掘路面是】水泥混凝土的—缴纳5倍的挖掘【修复:。费   《 ,     第二十】三条 经批准挖【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   —      (【一)按照批准的【位,置、:。。面积和?期限挖掘;  【 ,      (二】)施工现场应当悬】挂挖掘许可证设置明!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!施文明施《工;   》  :    (三)横】向挖掘城市道—路铺设地下管—线的应当《顶管施?。工;不能顶管施【工的应?当按照路宽》分半施工保证车辆】通行;     】。    (四)涉及!地下管线设备、【测量标志、消防栓、!架空杆线、排水管】沟、人防《工,程、文物古》迹以及其他地下【、地上设施等掘路单!位和个人应当联系】有关单位《协同配?合,妥为保?护;  《       (五!)不得回填混入垃】圾的泥土及其他杂】物回填?砂石料应当》夯实保证工程质量】;        ! (六)施工完毕及!。时清运?施工:作业弃?置的物料和垃—圾等保持市容整洁并!在48小时内通知】市政设施管理部【门检:查验:收 :        】第二十四《条 使用城市道路、!桥涵及附属设施设置!广告牌、《招贴牌的必须持【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!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办理:审批手续     !  :  第?二十五?。条 履带车、—铁轮车或者超重、】超高、超长》车辆确需通过—城市道路《和桥:涵的: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!部门同意采取必【要的保护措施后按】照公安交通》管理:部门指定的时间、】路线行驶因采取保】护措施所需的费用】。由,使用:车,辆的单位或者个人】承担 军《。。用车辆执行任务需】要在城市《道路、桥涵》上行驶的可以—。不受前款限制—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!取安全保护措施 】        第!二十六条 因特殊】情况:。。确需在?。城市桥涵保护区【域内从事打桩、顶进!。、架设管道设施的】单位和个人在—。取得施?工许:可证前应当经市政】。。设施:管理部门同意采取】。保,护措施后方》可施工  》      — 第二十七条 道】路、桥涵发生—损坏: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!设施管理部》门,和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【。应当立即采取—有效的?交通安全措施— 第四章  城市】排水设施管理 【       【 ,第二十八《条, 禁止对城市排【水设施实施下—列行为?         !(一)擅自》在,排水大沟两侧3【米保护范围内—。及其附属《设,施上修建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堆放重物停】放重车?;     —    《(二:)擅自圈占、覆【盖、拆除、改建、】堵塞、损坏城市排】水大沟、《下水道、排水泵站、!污水处理等》排水设施;   】      (三)!擅自揭开和挪动【检查井、积沙井的井!盖,;,  :     》  (四)向排【水设施倾倒》垃圾、废渣、泥土和!其他杂物;  【       (五!)向:排水设施排放或者】洒,。漏腐:蚀性、放射性、易】。燃、易爆等有毒有】害物品;  — ,      (【六)私接下水道; !。    《    《(七)其他可能影响!排水:设施的行为 —       【 第二十九条 新】。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或者整修、【迁移:专用下水道》必须遵守下》列规定    【     (一)建!设单位或《者个人?需使用城市公用排】水管渠新增排—水的应当向市—政,设施管理《部门申请并提—供有关设计文件【、施工图纸、—排水的水量》、水质、废水治理】等资料经审查—同意:后按照批准位置【和技术要求与城市公!用排水管渠相接由市!政,设施管理部门—验收其工程费用由】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承《担;       !  :(二)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需将新建下水】道接入其他单—位专用下水道和处】理设施?的应当与产权单【位协商并且报市【政设施?管理部?门审查同意确因城市!建,设需要产权单位应】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!部门安?排; ?  :。   ?   (三》。)在:雨污分流系统上接入!排水管道《时任何?单位:和个人不得造成【雨污混?流  ?       第】三十条  有毒、有!害、含?。有易燃易《爆物质的污》水必须经过净—化处理达到排放标】准方可排入》城市下水道》  :       第三!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!施,发生故障或》者险情需要停止【。排放、抢修、排险时!有关排水用户应当按!照市政设施管—理部门的要求采取】措施配?合抢修、排险 【  :      第三】十二条 新设的地】下管线与现有排水设!施平面相交时不得破!截排水管《渠 经?城市规划管理—部门批准修》建的临时《建筑应?当按照规定》要求排?水 第五章 — ,城市照明《设施管理《      —   第《三十三条 在城【市照明设施》。及其相关范》围,。内禁止下《列行为   —  :   ? (一)擅自拆【除、迁移、改—动照明设施》;   《  : , ,  (二)》擅自接用、》切断照明线路;【    《 ,    (三)擅自!在照明设施上架【设、安装、》悬挂、张贴》广告、标牌、—灯,箱,、条幅等以及其他非!道路照明《使用的线路》和设施;     !   ? (四)在照—明设:施,周围3?米内搭棚围栏、【堆放杂物、挖坑取】土、建造《建筑物、倾倒废【。渣、:废水和使用明火【作业;    【     (五)】。其,他有损照明》。设施运行的行为  !       第】三十四条 确因工】。程建设等特》殊原因需要》改动、?。拆除、迁移》照明设施《或者接?用、切断道》路照明?电源的必须经市政设!施管:理部门批准办—理,有关手续后由市政】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实!施费用由申报单【位承担     】    使用—路灯:电杆架设与道—。路照明无关的—线路张贴、悬挂、设!置广告和宣传品【等必须持有关部【门批准文件》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办理审批手续—         !第三十五《条 道路照明设【施,带电:。物体距附近的—树木的安全距离不】得小:于,1米因自《然,生,长不符合安全距【离标准?、影响照明》。效果或者妨碍—道路:照,明设施维修》的树:木,园,林绿化管理》部门应?当及时组《织修剪 第六章 】 法律?责任 ?        】第三十六条 越权审!批占用?、挖掘市政设施其批!文无效对《直接责任《人员给予《行政处分;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   【   ?。   第三》十七条 违反—本办:法,第十九条《第一项?、第二?十三条第《二项、第六项—规,定的: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。期不改的处以2【00元?以上500元—以下罚款 》        】违反本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项、】第三项、第》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一!项、第?三项第二《十九条第二项规【定的:处以5?00元以上2000!。元以下罚《款 违反本办法【第二十三《条第五项和第二十】九条第一项》、第三项规定的【处以200》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罚《款        ! ,造成损失的》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     【   第三十八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的其他《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!理     — ,   (一)未造】。。成设:施损毁的《责令改正可》以对责任者》处以5?0元以上100元】以下罚款《; :。    《   ? ,(二)?造成设施损坏尚【。不影响使《用的责令修复或者赔!偿损失对责任者处】以100元以上【1,000元以下罚款;!    《   ?  (三)》造成:设施损毁影》响正常使用的责【令修:复或:者赔偿损失对—责任者处以10【0,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罚款—; :   ?。 , ,。。   (四)—违,。反本办法占、—掘道路的责》令限期?拆除、修复并赔偿损!失并且按《照城市道《路占用费、挖—掘修复?费,标准处以5倍至10!。倍的罚款    】 ,    本条前款第!四项所?处的罚款最高金【。额,。不得超?过2万元  — ,      第【三十九条 承担【市政设施养》护、维修的单—位未按照《技术规范和标准、】未定期对市政—设施进行养护—、,维修或?者未:按期:保质修复竣工拒绝接!受监督、检查—的责: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;对负有直接责】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!予行政处《。分   《      —第四十条《 市:。政设施管理工作人】员玩忽职《。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的由》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《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;造成损】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?任 第七章  【。附  则    】     第—四十一条《 本办法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本市过【去发布的有》关市政工程设施管】。理办法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