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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贵阳市政设施管【理办:法       】。  (1988年】。。9月29日贵—。阳市第八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五次会【议通过  198】9年5月19日【贵州省第七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七》次会议批准  1】989年7》月,11:日公布?根据:1991年5月【20日贵州》省第七届人》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》九次会议批》准的:。。关于修改《。<贵阳市市政—工程设施管理—办法>的决议—第一:次修正  根—据1997年—9,月29日贵州省第】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次?会议:通过的关于批准清理!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!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  :根据1999年3月!26日贵《州省第九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八次《。。会议批准的》贵阳:市市政设施管理办】法(修订《案,)第三次修》正  根据》2002年3—月28日贵州—省第九?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。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!议批准的贵》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关》于,清理地方《性法规的决定—第四次修正根据20!1,1年1?月7:日贵州省第十—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:员会第二十》次,会议批准的贵阳【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关于修改部》。。分地方性法规的【决,。定第五?。次,修正  根据—2012年1月5】日,贵州省第十一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二十六《次会议批《准的贵?阳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!修改部?分,地方性?法规的决定第六次】修正  根》据2017年6月】2日贵州《省第:十二:届,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二十八次会议—批准的贵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关:于修改部《。分,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第七次修正】) 第《一章  总》 , 则       ! 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!保障市政设施完好】。充分发挥市政设施】。使用功能促进—城市:经济和社《会发展根据有关【法,律,、法规?的规定结合本—。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, ,。 ,   ?    《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本:市城市规划区内城】市道路、桥涵—、排水、照明等市】政设施的建设、养】护、维?修和管理    】   ?  第三《条 本办法所称的】市政设施是》指  ?    《。   (一)—城市道路的干—道、支道《、小街?。小,巷、人?。。行道、公《。共广场、公共停【车场、路肩及其【附属设?施; ?。       【 (二)城》市桥梁、《涵洞、立体交叉桥】、人行天桥、地下】通道及其附属设施;!    《     (三)】城市雨水《管,道、污水管道、雨】污合流管道、明【渠、暗渠、排水【大沟、泵《站,、污水处理设施【以及积?沙井、检查井及其附!属设施; 》     》   (四》)城市道路、桥【梁、:人行天?桥、地下通道—、,广场、公共绿地(】不,含公园和收费娱乐】。场所)等处》的照明设施》。及其附?属,设施 本条前款第二!项、第四项所称“】地下通道”不—包,括兼作地下通—道,的人防工程 —第四条 本市市政设!施实行管养并重协调!发展:有偿使用统》一管理?与分级负责相—结合的?原则:    《     第五条】 市政设施建设【必须纳入国民经【济社会发《。展计:划,和城:市总体规划 —市,政设:。施的规?划、设计和》施工必?须符合国家和本【省、市?规定的?技,术规范和标准   !      第【六条 市、区、县】(市)人民政府应当!保证市?政设施养护、维修经!费投入鼓励和支持】市政设?。。施科学技术研究推】广应:用先进技术提高市】政设施养护》、维修的机械—化水平提高市政【设施管理的科学【技术:水平       !。  第七条 — 鼓励社会各界【按照市?政设施发展》规划投资《市政设施建设投资者!的合法权益受—法律保护  —   ?    第八条  !贵阳市人民政府【。市政:设,施主管?部门主管本市市【政设施管理工作 贵!阳市人民政府市政】设施主?管部门在其》法定: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!。条,件的市政设施管理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!   ?    《 城区市政设施【管理部门按照市人】民政府规定》的管理职《责负责?所辖:区域内的市》政设:施的养?护、维?修和管理《工作  《   ? ,。 ,  :乌当区、花溪区、】白云区、清镇市、修!文县、息烽县、【开阳: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!管理部门按照市【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!职责主管所辖区域内!的市政?设施的养护、维修】和管理工作  【      — ,规划、建设、—公安、工商》等部门应当》按照:各自职责分工协同】做好市政《设施的管《理工作?      —。   第九》。条 禁?止盗窃、损毁—、破坏市《政设施的行为   !  :。   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有爱护市】政设施的义务并有对!。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!行制止、检举—和,控告的权利   】 ,     对—维护市政设》。施做出?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由市、》区、:县(市)人民—政府或者市政设施】主管部门给予表彰】。、奖励? 第二章 》 一般规定  【       第十!条,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!建,设,的各类管线》。、构筑物《应当与市政设施统一!规,划、同步建设  】       市】政设施主管部门应】当参:加市政设施建—设竣工验收》        】。。 未经?验收或者验收不合】格的市政设施市政】设施管理部门—不得接收管养—       【  第十一》条,。 市政设施》。管,理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市:政,设施的养护、维修和!管理经常巡视检查】。及时养护维》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!占用:和,挖,掘合理使用》其他市政设施保障】其功能完好》和正常运行    !     市政【。设施的养护、维修应!当严格?。。遵守:有关:技术规范和标准按】照,规定期限完》工确:保工程?质量并且接》受市政设《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!查        !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。应,当建立养护》、维修与管理—相分:离的内部工作制度】建立养护、》维修责?。任制完善监督制约】机,制     —   ? 第十二条 市【政,设施管理部门应当】定期组织对所管理】的,市,政设:。施,进行检测和》。普查:并且编制养护、维】修计划?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核,定养护?、维修经费 市政】设,施发:生故障和险》情市政设施管理部】门或者?产权单?。位应当及时组织【抢,修、排险尽快恢复】正常使用  —       第十!三条 ?。未经:批准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改动、【拆,除、迁移市》政设施或者改变【其使用?性质经批准改动【、拆除、迁移—市政设施的改动、拆!迁单位应当承担改动!、拆除、迁移—的费用  》   ?   ? 第十四《条 非政府部门【投资:建设的市政设—。。施由产权《单位按照本办法【的规定负责养护、维!修确保该市政设【施完好、《安全并且接受市【政设施?。管理部门《的监督?、,检,查        !。。 第十五条》 市政设施》管理实行公开—办事制度和投—诉受理制《度公开?办事程序和》办事结果认真—接受和处理投诉接受!社会监督 市政【设施管理执法人员】实施行政处罚应【当出示?合法、有效的—。行政执法《证件:说明理?。由和法律依据 【。        】市政设施《。管理部门对占用、改!动、拆除、迁移、接!用市政设施的申【请应:当在符合法律—、法规和本办法【规定条件后》的15日内》办理:完毕:;受理投诉应当自】受,理之日起1》。5日内处理》完毕情况复杂—的不得超过30日 ! ,       第十!。六条 市政设—。施的养护、维修作业!现场必须《设置明?显标志和安全防护】设施施工专用车辆】应当使用统一标【志;执行任务时在保!证交:。通安全畅通的前【提,下可以不受》行驶路线和行驶【方向的限制》 第三章  —城市:道路、桥涵管理  ! , ,  :   第《十,七条 城市道路【、桥涵范围内禁止】下列行为    】  :   (一)擅自】挖掘道?路、桥涵设施修筑】出入道口设置路障】;       】  (?二)擅?自占用城市道路、】。桥涵摆?摊设点、停放车辆、!堆放物料、施工【作业、搭建建筑物】和构筑物、进行【集市贸易; —。  : ,。。   ?  (三)擅自在城!。市道路、桥涵—上,行驶履带车、铁【轮车及超重、超高】、超长车《辆;    —     (四)】机动车在非指—定道路、《。桥涵上试刹车—在人行道上行驶车辆!载物拖刮路》面;  《 ,      (五)!在桥梁上架设压力】在,4千克/平方厘米】(0.4兆》帕)以?上的煤?气管:道、:10千伏《以上的高压》电力线?和其他易燃易爆管】线;    —     (六)】倾倒垃圾、排放污】水、冲洗车辆;  !       (】七):擅自:在道路、桥涵设【。施上设置《广告或者其他悬挂物!; : ,      — (八)《焚烧杂物、晾—晒碾:打农作物、挖砂取】。土、拌和混凝—土,和,水,泥砂浆、冲洗砂石】等有损道《路、桥涵《设施的各种作业【;  ?       (】九)擅自《挪动井盖《等附属设施;  】  :     (十)利!。用道路、桥涵—设施:进行围栏、吊装【。、牵引?等,施工作?业;      】   ?(十:一)损害、侵—占道路?、桥涵设施的—其他行为    】     第—。十八条 因特—殊情况确《需临时占用城市【道路的必须经市【政设施管《理部门和公安—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向!市政设施《管理部?门缴纳城市》道路占用费由市政】设施管理部门发放】占道许可证》。后,。方,可占用  》       【临时占用《城市道路期》满需继续占用的【应当在期满前办【理延期审《批手续经批准后【方可继?续占用     】    市政—设施管理部门或者】公,。安交通管《理部:门根据城《市建设或者交通【管理的?需要对经《批准:临时占用城市—。道路:的单:位和个人可以决【定缩小占用面积、】缩短占?用时间或者》停止:占用:。市政设施管理—部,门,应,当,按照实际《占用道路的情况退】还部分城市道路【占用费?。。       【  :第十九条 》经批:准临时占《用城市道《路的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 【     》   (一)将占道!许可证悬挂在占道范!围内的醒目处;【 ,  :。      (二)!按,照,。批准的期限、—范围和用途》占用:不得转让、出租; !        (!三)建?筑,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!施文明施工并且按】照规定修筑临—时,围栏:;    》  :   (四)占用期!满及时清除占—道物资恢《复城市?道路原状并且在48!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!管,理部门验收    !   ?。  :第二:十条 ?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!城市:道路的必须经市政】设施管理部门和公】安交:通管理部门批准向】。市,政设施管理部门【缴纳城?市道路?挖掘修复费》。由市政设《施,管理部门《发,放挖掘?许可证后方可挖【掘  ?     》  :单位或者个》人需要在城》市道路上修》建,车辆:出入道口的按照本】条前款规定办理【 ,地,下管线发生故障【需要紧急抢修—。的,抢修单位可以先【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!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在24?小时内按《。照规:定补办?掘,路手续补缴城市道】路挖掘修复费  】    《。   第《二十:一条 纳入城—市新建和《维修计划的市政工】程的占、掘道按【照本办法规定办【理手续在批准—占、掘?期内:。免交占、掘》费,超过期限《按照规定缴》费,市政设施管》理部门维修道路需】。要占、?掘道路?除日常维《修养护?道路作业《外必须?与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协商共《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!施后:再行施?工     —   ? 第二十二条 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的城: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!年内、大修》的城:市道路竣工后3年】内不:得挖掘?;,因特殊情况需—要提前挖掘》的必须经市、区、】县(市)人民政【府批准?按照本办法第—二十一条的规定【办,理审批手续》。并且缴纳3倍的挖】。掘修复费挖掘—。路面是水泥混凝土的!缴,纳,5倍的挖掘修复费 !  :      第二】十三条 《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!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     】  : (:一)按照批》准的位置、面—积和期?限挖掘;     !    (二)施】。工现:场应当悬挂挖掘许】可证设置明显标【志和安全防围—设施文明施》工;   》      (三】)横:。向挖掘城市道路铺】设地下管线》的应当顶管》施工;不能顶—管,施,。工的应?。当按照路宽分半施】工保证车辆通行; !     》   (四)—涉及地下管线—设备、测量标志、消!防,栓、架空杆线、排水!。管沟、人《防,工程、文物》古,。。。迹以及?其他:地,下、地上设》施等掘路单》位和个人《应当联系《有关单位协》同配合?妥,。为,保,护,。;    》   ?  (?。五)不得回填混入】垃圾的泥《土及其他杂》物,回填砂石料应当夯】实保证工《程质量; 》    《    《(,六)施工《完毕及时清运—施工作业弃》置的物料和》垃圾等保持市—容整洁并在48【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!管理部门检查验收】       【  第二《十四条 《使用城市道》。路、桥?涵及附属设》施设置广告牌、招】。贴牌的必须持有关】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!设施管理《部门办理审》批手:续       】。 , 第二十五》条 履带车、铁轮】。车或:者,超重、超高、超长车!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!。和桥涵?的应当经市政设施】管理部门《同意采取必》要的保护措施—后按照公安》交通管?。理部门指定的时【间、路线行》驶因采取保护措施】所需的费用由—使用车?辆的单位《或者:个人承担 军—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!在城市道《路、桥涵上行驶【的可以不受》。前款限制但是—应当:按照规定采取安【全保护措施》   ?。      第二十!六条 因特殊情况】确需在城市》桥涵保护区》域内从事打》桩、顶进、》架设管道设》施的单位和个—人在取得《。施工许?可证前?应当经?市政设施管》理部门?同意采取保护措施】后方可施工 —。   ?     第二十】七,条 道路、》桥涵发生《损坏影?响通行安全时市【政设:施管理部《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立即采取【有效的交通》安全措施 第四【。章 : 城市排水》设施管?理, ,        第!二十:八,条 禁止对城市排】水设施实施下列行】为      【   (一》)擅自在排》。水大沟两《侧3米保护范围内及!其附属设施上—修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堆放重物停—放重车;  — ,     》 (二)擅自圈占、!覆盖、拆《除、改?建、:堵塞、损坏城市排】水大:。沟、下水道》、排水泵站、污水】处理等排水设施;】  :   ?。    (三)擅】自,揭,开和挪动检查—井、积沙井的—井盖;    【  :。  : (四)向排水【设施倾倒垃圾、废】渣、泥土和其他【杂物;   —      (五】)向排水《设施排?放或者洒漏腐蚀性、!放射性、易燃、易爆!。等有毒有害物品;】       【  (六)》私接下水道;   !      (【七)其他可能影响排!水,。。设施:的行为      !   第二十九条 !新建:、改:建、扩建或者整修、!迁移专用下》水道必须遵守下【列规定 《 ,       (一!)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需使用城市公用排水!管渠新增排》水的应当向市—政设施管理部—门申请并提》供有关设《计,文件、施《工图纸、排水—的,水量、水质、废水】治理等资料经审查】同意:后按照批《准位置?和技:术,要求与城《市公用排水管—渠相接由市》政设施管理部门【验,收其工程费用由【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承担】;    》     》(二)任何单—位或:者个人需将新—建下水道接入其他】单位专用下水道和】。处,理设施的应当与产权!单位:协商并且报市政设施!管理部?门审:查同意确《因城市建设需要产权!单位应当服》从市政?。。。。设施管理部门安【排;    —   ?  (三)在—。雨污分流《系统上?接,入排水管道时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造成?雨污混流   【      第三十!条  有毒、有害、!含有易燃《易爆: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!净化处?。理达到排放标准方】可,排入城市下》水,道 :        】第,三十:一条 城市排—水,设施发生故障或【者险情需要停—止,排放、抢修、排险】时有关排水》用户应当按照市【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】。要求采取措施配合】抢修、?排险    —     第三十二!条 :新设的地《下管线与现有—排水设施平》面相交?时不得破《截排水管《渠 经?城市规划《管理部门批准修【。建,的临时建筑应当按照!规,定要求排水》 ,第五章  城市【照明设施管理   !  :    第三十【三条 在城市照明设!施及其相关范围内禁!。止,下列行为     !   ? ,(一)擅《自拆除?、迁移、改动照明设!施;  《       【(,二,)擅:自接用、切断—照明线路; —  :      (【三)擅自在照明【设施:上架设、安装、【悬挂、?张贴广告、标牌、】灯,箱、条幅等以—及其他非道路—照明使用的线—路和设施;》       【  :(四)在照明设施】。周围3米内搭棚围栏!。、堆放?杂物、挖《坑取土、《建造建筑物、—。倾倒:废渣、废水和使用明!。火作业;《  :  :。     (五)】其他有损照明设施运!行的行为    】    《 第三十四》条, 确因工《程建设等《特,殊原因需要》改,动、拆除、迁移照明!设施或?者接用、切断道【路照明电源》的必须经市政设施管!理部门批准办—理有关手续后—由市政照明》设施管理单位—实,施,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!  : ,      —使用路灯电杆架【设与道路《照明:无关的线路张贴【、悬挂、设置广告和!宣传品等必须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!到市政设施》管理部门办理审批】手续    —     第—三十:五条 道路照明【设施带电物体距【附近的树木》的安全距离》不得小于1米因自】然生长不符合安全】距离:标准、影响》照明:效果:或者妨碍道路照【。明设施维《修的树木园林绿【化管理部门应—当及时组织》修剪 第六章  】法律责任  —。      — 第三?十六条 越权审批占!用、挖?。掘,市政设施《其批文无效对—直接责任人》。员给予行政处分【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    !  :   ?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!办法第十九条第一】。项、第二十三—条第:二,项、第六项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?改的处以《200元以上5【0,0元以?下,罚款       !  违?反本办法第十九【条,第二项、第三—项、第四项第二十三!条第一项、第三项第!二十九条第二项规】定的处?以500元》以上2?000元《以下:罚款 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》三条第五《项和第?二十九条第一项【、第三项规定的处】。以2000元以上】5000元以下罚】款   《 ,   ?  造成损失的应当!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    【    第》三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法: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!。规定处理《      —   (一)—。未造成设施损毁的】责令:改正:可以对责《任,者处以5《0元以上1》00元?以下罚款;   】      (二】)造成?设,施损坏尚不影响使】用,的责令修复或者赔偿!损失对?责任者?处以:。100元以上100!0元以下罚》款;     【    (三)【造成设?施,损毁影?响正常使《用的责?令修复?或者赔?偿损失对责任者【。处以100元以上】1万元以《下罚款; 》     》   (四》)违反本办》法占、掘道路的【责令限?期拆除、修复并赔偿!损失并且按照城市】道路占用费》。、挖掘?修复费标准处—以5倍至10—倍的罚款   【  :    本条—前款第四项所—处,的罚款最高》金额不得超过—2万元 《。     》   第三十九条 !承担:市政设施养护、维】修的单位未按照技术!规,范和标准、未定期对!市政设施进》行,养护、?维修:或者未按《期保质修复》竣工拒绝《接受监督、检查的】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警告;对》负有直接责任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给予【行政:处分     【    第四十条 !市政设施管》理工作人员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【。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主》管机关给《予,。行政处分《。;造成损失》的依: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!七章 ? 附  则  【       第】。四十一条 本办法】。自公布之《日起:施,行本市过去发布的】有关市政工程设【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