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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?政设施管理办法  !       (】19:88年9月29【日,贵阳市第《八,届,人民: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五次会【议,通过  19—8,9年5月19日贵州!省第七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七次会议批》。准, , 1989年—7月11日公布【根据199》1年:5月20日贵州【省第七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十九次会议批准】。的,关于修改<贵阳市】市政工?程设:施管理办法>的决议!第一次修正  根据!1997年9月29!。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!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》十次会?议通过的《关于批准清理地方】性法规情况报—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!  根据1999】年3月26日—贵州省?。第九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八【次会:议批准的《贵阳: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!(修订案)第三【次修正?  根据20—02年3月28日】贵州:省第九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?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!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】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四次修》正,。根据201》1,年1月7《。日贵州省《。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二十次—会议批准《。的贵阳市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!法规的决定》第五次修正  【。根据2?012年1月—5日贵州《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六次会议批准】的贵阳市人》民代: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关于修改部分地方】性法规?的决定第六》次修正  》根据:20:1,。7,年6月2日》贵州省第十二—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,八次会议批准的【贵阳市人民》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】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七次修正《。) 第一章  】总,  则  》      — 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城市市政设施】管理保障市》政,设施完好充分发挥】市政设施使用功能】促进城市经济和【社会发展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。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   ?  :  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用《于本市城市规—划区内城市》道路、桥涵、—。排水、照《明等市政设施—的建设、养》护、:维修和管理 —        第!三条 本《。办法所?称的市政设施是指】     》   ?。 (一)城》市道路的干》道、:支道、小《街小巷、人行道、公!共广场、公共—停车场、路肩及其】附属设施;   】  :   ? (二)城市—桥梁、涵洞、立体交!叉桥、?人行:天桥、地下通—道,。及其附属《设施;?    《    《 (:三,)城市?雨水管?道、污水《管道、雨污合流管道!、明渠?、暗渠、排水—大沟、?泵站、污水处理设施!以及积沙井》、,检查井及其附属【设施;     】    (四—)城市道路、—。桥梁、人行天—桥、地下通道、广】场、公共绿地(不】含公:园和:收费:娱乐场所)等处的照!明设:施及其?附属设施 本—条前款第二项、第】四项所称“地下通道!”不包?括兼作地《下,通道的人防工程 】第四条 本市—市政设?施实行管《养并重协调发展有偿!使,用统一管《理与分级负责相【结合的原《则,        】 第五条《。 市政设施建设必】须纳入国民经—济社会发《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!划 市政《设施的规划、设计和!施工必须符合国【家和本省《、市规定的技—术规:。范和标准    】    《。 ,第六:条 市、区》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应当保证市政设!施养护、维》修经费?投入鼓?励,和支持市《政设:施科学技术研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!提,高,市政设施《。养护、?维修的机械化水平】提高市政设施管理】的科学技《术水平    【  :   第七条  鼓!励社会各《界按照市《政设施发展规—划投资市政设施【建设:投资者?的合法?权益受法律》保护   》 ,   ?  第八《条  贵阳市人民政!府市政设《施主管部门主管本】市市政设施管理工】作 贵阳市人—民政府市《政设施主《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!内可以委托符—合条件的市政设【。施管理部门》实施:行,政,处罚    —。     》城区市政设》施管理部《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!定的管理职》责负:责所辖区域》内的市政设施的养】护、维修和管—。理工作    【 ,    乌当区【、,花溪区、白云区、】清镇市、修文县、】息烽县、开阳—县人民政《府市政设施管—理部门按照》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!理,。职责:主管所?辖区:域内的市政设—施的养护《。、维修和《。管理:工作     【    《规划、建设、公安、!工商等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分工协同做》好市政?设,施的:。。管理工?作      【   第九条 【禁止盗窃、损毁、破!坏市政设施》的,行为     【   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—有爱护市《。。政设施的《义务并有对》违反:本办法的行为—进行制?止、检举和》控,告的权利   【 ,。    《 对维护《市政:设施:做出: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!人,由,市、区、县》(市:)人民政府或者市政!。设施主管部门—给予表彰《、奖励 第》二章:。  :一般规?定       】  第?十条 以市政设【施为载体建设—的各类?管线、构《。筑物应当与市—政设施统一规划、】同步建设     !    市政—设,施主:管部门应当参加市】政设施?建设:竣工验?收      【   ?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市政设施【市政设施《管理部门不》得接收管养    !     第十【一,条 市?政设施管理部门应】当加强对市政设【。。施的养护《、维修和管理经常巡!视检查及《时养护?维修严格控制—对道路的占用和【挖掘合理使用其【他市政设施保障其】功能完好和正常【运,行  ?  : ,    市政设施的!养,护、维修应当—严格:遵守:有,关,技术规范和》标准按照规定期【限完:工确保工程质—量并且接《受市政设施主管部】门的监督检查  】       市政!设施:管,理部:门应当建立养护、】维修与管理相分离】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!养,护、:维修责任制完善监】督制约机制》       【  第十二》条 市政设施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】组织对所管》理的市政设施进【行检测?和,普查并?。且编制养护、—维修计划报》同,级人民政府》核定养护、维—修经费 市政设施发!生故障和险》情市政设施管理【部门或者产权—单位应当及时组织】抢修、排险尽快恢复!正常使用    】     第十三】条 未经批准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改动、拆除—、迁移市政设施或者!改变其使《用性质经《批准:改动、拆除、迁【移市政设施的改动、!拆迁单位应当承【担改动、拆除、【迁移的费用》     》    第》十四条 非政—府,部门投资建》设的:市政:设施由产《权单位按照本办【法的:规定负责养护—、维修确保该市政设!施完好、安全—并且: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的监督《、检查 《     》。   第十》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!实行公开办事—制度和投诉受理制】度公:开办事程序和办事】结果认真接受和【处理投诉接受社会监!督 市政设施—管,理执:法人员实施行政【处罚应当出示合【法、有效《。。的行政执《法证件说明理由和】法律依据 》 ,     》  市政设施—管理部?门,对占用、改》动、拆除、迁移、接!用市政设施的申【请应当?在符:合法律、法》规和本办法规定条】件后的?15日?内办理完毕;受【理,投诉应当自受—理之日起15日内】处理完毕情况—复杂的?不得超?过30日   【  :    第》十六:条 市政《设施的养护》、维修作业现场必须!设置明显标》志和安全防》护设:施施工专用》车辆应当使》用统一标志;执行】任务时在《保证交通《安全畅通的前提下】可以不受行》驶路线和行》驶方向?的限制? ,第三章?  城市道路、【桥,涵管理?         !第十七条《 城市道路、桥涵范!围内禁?止下列行《为,       【  (一《)擅:自挖掘?道路、?桥,。涵设施修筑出—入道口设置路障; !        (!二):擅自占用城市道【路、桥涵摆摊设点、!。停放:车辆、堆《放物料、施工作业】、搭:建建:。筑物和?构筑:物、进行集市贸易;! ,   ?     》(三)擅《自在城市道路、桥涵!上行驶履带》车,、铁轮车及超重、超!高,、,。超长车辆;  【 ,      —(,四,)机动车在非指【定道路、《桥涵上试刹车在人】行道上?行驶车辆《载物拖刮路面;  !     》  (五)在桥【。梁,上架设压《力在4千克》/平方厘米(—。0.4兆《帕)以上的煤气管】道、10《千伏以上《。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!易燃易爆管线;【       【 , ,(六)倾倒垃圾、】。。排放污水、冲—洗车辆;     !   ? ,(七)擅自在道【路、桥涵设施上【设,置广告或者》其他悬挂物》;   《      (八)!焚烧杂物、》晾,晒碾打农作物、【挖砂取土、拌和混】凝土和?水泥砂浆、冲洗砂】。石等有损道》路、:桥,涵设施的各种作【业;:  :      — (九)擅自—挪,动井盖等《。附属:设施;    【    《 (十)《利用道路、桥涵设施!进行围栏、吊装、牵!引等施工作业; 】       【。 (十一)损害【、侵占道路、桥涵】设施的其他》行为   》      第十】八条 ?因特殊情况》确需临时占用城市】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!施,管理部门和公安交】通管理?部门批?准,向市政?设施管理部门缴【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由!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发!放占道许可证—。后方可占《用,      —   临时占用【城市道路《期满:需继续占用的—应当在期《满,前办:理延期审批手续经】。批准后方可》继续占用    】   ?  市政设施管【理部门或者公安【交通管理部》门根据城市建设或】者交通管理的需要】对经批准临时占【用城市道路的单【位和个人可以决【定缩小占用面积、缩!短占用时间》或者停止占用—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!当按照实际占—用,道路的情况退—。。还,部分城市道路占【用费   》     》 ,第十九条 经批【准,临时占用城》市道路的单位—。和个人应当遵守【下列规定  —   ?    (一)【将占道许可证悬挂】在占道范围》内的醒目处;  】     》。  (?。二)按照批准的【期限、?范围和用途占—用不得转《让、出租;  【 ,      (三】)建筑?。施工必?须采取安《全,措施文明施工并且】按照规定修筑临时】围栏;    【  :   (四)占【用期满及时》清除占道物资恢复城!市道路原《状并且?在,48小时内通—。。知市政设施》管理部门验收 【       【 第二?十条 因工程建设】需要挖掘城》市道路的必须—经市政设施管—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批《准向市政《设施管理部门缴纳】城,市道路挖《掘修复费由市—政设:施管:理部门发放挖—掘许可证后方—可挖:掘   《     》 单位或者个人需】。要在城?。。。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!入道口的按照本【条前款规定》办理 地下管—线发生故障需—要紧急抢《修,的抢修?。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!修同:时通知市政设施管】理部门和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在》24小时内按照规】定补办掘《路手续?补缴城?市道路挖掘修—。复费 ? , ,     》 第二十一条 纳入!城市新建和维修计】划的市政工》。程的占、掘道按照】本办法规定办—。理手续在批准占【、掘期内《免交占、掘》费超过期限按照【规定:缴费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维修道路需要【占、:掘道路除日常—维修养?护道:路,作业:外必须?与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协商?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!措施后再行施—工   《      第【二十二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《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!后5年内、大修【的城市道路竣工【后3年内不得—挖掘;因特殊情况需!要提前挖掘的—必须经市、区、县】(市)人民政府批准!。按照本办《法第二十《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!手续并且缴》纳3倍?的挖:掘修复费挖掘路【面是水泥混凝—土的缴纳5》倍的挖掘修》复,费        ! 第二十三条 【经,。批准挖掘城市道路】的单:位,和个人应《当遵守下列》规定  《    《   (一)按照批!准,的位置?、面积和期》限挖掘;    】     (二)施!工现场应当悬—挂挖掘许可证设置明!显,标志和安《全防围设施文明【施工:;      【   (三)横【向挖掘?城市道路铺设地下】管线的应当》顶,管施:工;不能顶管施工的!应当按照路宽分半施!工,保证车辆通行; 】    《  :  (四)涉—及地下管线设备【、测量标志、消【防栓、架空杆线【、排水管《沟、人防《工程、?文物古迹以及—。其他地下、》地上设施等掘路【单位:和个人应当联系【有关单?位协同配合妥为【保护;      !   (五》)不得回《填混入垃圾的泥【土及:其他杂物《回填砂石《料应当?夯实保证《工程质量《;     —  :  (?六)施工《完毕及时清》运施工作业弃置【的物料?和垃圾等保持市容】整洁并?在4:8小:时内通知市政设施】管理:部门检查验收—         !第二十?四条 使用城—市道路、桥涵—及,附属设施设》置广告牌、》招贴牌的必须持【有关部门批准文【件到市政《。设施管?理部门办理审批【。手续:       【  :第二十?五条: 履带?车、铁轮车或者超】重,。、超:高、超长车》辆确需通过城市道】路和桥涵《的应当?经市政设《施,管理部门同》。意采取?必要的保护措施【后按照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指定的时】间、路线行驶因采】取保护措施所需【的,费用由使用车辆的单!位或者个人承担 】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!要在城市《道路、桥涵上行驶】的可以不《受,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!照规:定采取安全保—护措施  》。       第】二十六条 因—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!桥涵保护区域内从】事打桩、顶进、架】设管道?设施的单《位,和个人?在,取得:施工:许可证前应当—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!方可施工     !。   ? 第二?十七条 道路、桥涵!发生损坏《影响:通行安?全时市政《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!交通管理部门—应,当立即采取有效【的交通?安全措施 第四章】  :城市排水设施管【理       】。  第二十八—条 禁止《对城市排《水设施实施下列行为!         !(一)擅自》在排水大《沟两侧3米》保护范围内及其【附属设施上修建建】筑物、构筑》物堆放重物停—放重车;    】     (二)擅!自圈占、覆》盖,、拆除、改建、堵】塞、损坏城市排水大!沟、:下水道、排水—泵站、污水》处理等排水设—施;:    《     (三)】擅,自,揭开和挪动检—查井、积沙井的井】盖;  《       (】四)向排水》设施倾倒《垃圾、废渣》、泥土?和其他杂《物;   》 ,    《 (五)向排水设】施排放或者》洒漏腐蚀性、放射】性、易燃《、易爆等有》毒有害物品;   !   ?   (六)私接】下水:道;: ,。   ?    《 ,(七)其《他可能影响排水设施!的行:为        !。 第二十九条 【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或者整【修、迁移专用下【水道: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!。 ,  :     (—。一)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需使用【城市公用《排水管渠《新,增排水的应当向【市,政设施管理部—门申请并提》供有关设计》文件:、施工图纸、排水】的水量?、水质、废水治【理等资料《经审查同意》。后按:。照批准?位置:和技术要求》。与城市公用排—水管渠相《接由市政设施管【理,部门:验收其工程费—用由建设单位或者】个,人承担;  —     》  :(二)任《何单:位或者个人需将新】。。建下水道接入其【他单位专用下水道】和处理设施》的应当与《产权单位协》商并且报《市政设施管》理部门审《。查同意确因城市建】设需要?。产权单位应当服从市!政,设施管?理部门安排;  】。       【(三)在雨污分【流系统上接入排水管!道时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造成雨污混流 !。      —  第?三十条  有—毒、:有,害、:含有:易燃易爆物质—的污水必须经过净化!处理:达到:排放标准《方可排入城市—。下水道 《 ,       第】三十一?。条 城?市排:水设施发生故障或】者险:情需要停《止排:放、抢?修、排险《时有关排《。水,用户应当按》照,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!要求采取《措施配合抢修、排】险 :        】第三:十二:条 新设的地下管】线与现有排》水设施平面相—。交时不得破截—排水管渠 经城市】规划管理部门批准】修,建的临时建筑应当按!照规定?要求排水 第—。。五章  城》市照明设施》管理      】   第三十三条】 ,在,。城市照明设施及【其相关范围内禁【止下列行为  【      — (一)擅自拆除】、迁移、改动—照,明设施; 》  :  :  :  (?二)擅自接用—。、切:断照明线路;  】     》  (三)擅自【在照明设施》上架设、安装—、悬挂?、张:贴广告、《标,牌、灯箱《。、条幅等以》及其他非道路—照明使?用的线路和设—。施,;      【  : (四)《。在照明设施周围3】。米内:搭棚围栏、堆放杂物!、挖坑取土、建【造建筑?物、倾倒废渣、废水!和使用明火作业【。; :    《    (五)其他!有损照?明设施运行的行【为  ?。     》  第三十》四条 确因工—程建设等特》殊原:因需要改动》、,拆除、迁移照明设】施,或者接用《、,切断道路照明—电源:。的必须经市政—设施管理《部门批准办理—有,关手续后由市政照明!设施管理《单位实施费》用由申报单位—承担      】。   ?使用路灯电杆架【。设,与道路照明》无关的线路》张贴、?悬挂、设置广—告和:。宣传品等必》须持:有关部门批》准文件到市政设施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】手续:        】 第三?十五条 道路照【明设:施,带电:物体距附近》的树木的安全距离不!得小于1米因—。自然生?长不:符合安全距离标【准、影响照明效果】或者妨碍《道路照明设施维修】的树木园林绿—化管理部门》应当:及时组织《修剪 第《六章  法律责任 !  :      —第,三十六条 》越权审?批,占用、挖掘》市政设施《其批文无效对直接】责任人员给予行【政处:分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》偿,责任      】   第三十—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!。十九:条,第一项、第》二十三条第》二,。项、第六项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》改的处以20—0元以上5》。00元以下罚—款  ?       违】反本办法第十九条】。第,二,项、第三项、—第四项第二十三条】第一项?、第三项《第二:十九:条第二项规定—的处以500元以上!。20:00:。。元以下罚款 —违反:本办:法第二?十三条第《五项和第二十九【条第一项《。、第三项规》定的处以2000元!以上5000—元以下罚款   】      造成】损失的应当依法【承,担赔偿责任    !     第三十】八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的其他行为按【照下列规《定处:理,         !(一)未造成—设施损?毁的责?令改正可以》对,责任者处以50元】以,上1:00元以下罚—款;   》    《  (二《。)造成设《施损坏尚《不影响?使用的责令修—。。复或者赔偿损失对责!任者处以10—0元以上10—00元以《下罚款;《    《     (三)造!成,设施损毁影》响正:常使用?的责令修复》或者赔?。偿损失?对责任者处以1【0,0元以?上1万元以下罚款;!         !(四)违反本办【法占、掘道路的【责令限期《拆,除、:修复并?赔偿损失并且按【照城市道路占用费】、挖掘?修复:费标准处以5倍【。至10倍《的罚:款,  :       本条!前款第四项所处的罚!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!。2,万元     【    第三—。十九:。。条 承?担市政设施养护【、维修的单位未【按照技?术规范和标准、未定!期对市政设施进【行,养护、?维修:或者:未按期保质》修,。复竣工拒绝接受【监,督、检查的责令【限期:改正给予《警告;?。对,负有直接责任的主】。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,责任人员《给予行政处分  】       【第四十条 市政设施!。管理工?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,用职权?、徇私?。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;:造成: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 第七章  !。附  则《       【  第四十一条 】本办:。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本市过?去发布的有》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。办法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