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贵阳市政《设施管理办法—
】 (:1988年9月【29日贵阳市第八】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,第五次会议通过【。 1989年5月!。19:日贵州省第七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第七次会议》批准 1》。989年7》月11日公布—根据199》。1年5月《20: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!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九—。次会议批准》的关:于修改?<贵阳市市政工【程设:施管理办法>的决】议第一次修正 根!据,1997年9月2】9日:贵州省第八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三十次《会议通过的》关于:批准清理《地方性?法规:情况报告的决定第】二次:。修,正 根《据1999年3【月,26日贵州省第【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!阳市市政设》施管理办法(修订】案)第三《次修正 根据【2002《年3月28日贵【州省第九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,二十:七次会?议批准的贵阳市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!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!。修正根据20—11年1月7日贵】。州省第十《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十次会【议批准的贵阳市【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委员会关于修】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!决,。。定第五次修正— 根据2012年!1月5日贵州—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!准的贵阳市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。六次修正 》 根据2017年6!月2:日贵州?省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,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!议批准的贵》阳市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关于?修改部分地方性【。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!正)
第》一章 总 则】
》 ?。 第:一条 为了加强【城市市政设施管【理,保,障市政设施完好【充分发挥《市政设施使用—。功能促进《城市经济和》社会发展根据有【关法律?、,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
】 ? : , 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,于,本市城市《规划区内城市道路】、桥涵?、排水、《照明等市政设—。施的:建设、养护、—维修和?管理
—。 ? , 第三条《 ,本办法所《。称的市政设施—是指
》 (一】。)城市道路的干道】。。、支道、小》街小:巷、人行道、—公共广场、公—共停车场、》路肩及?其,附,。属设施;
— : : (二)城【市桥:梁、涵洞、立体交】叉桥、人行》天桥、地下通道【及其附属设施;
】 , , ? (三)城【市雨水管道、—污水管道、雨污【合流管道、明—渠、暗渠、排水大】沟,、泵站、污》水处理设《施以:。及积沙井、检—查井及其附属设【施;
? (!四)城?市道路、《桥梁、人行天—。。桥、地下《通道、广场、公共绿!地(:不含公园和》收费:娱乐场所)等处的照!明设施及其附—属设施
本条前【款第二项、第四项】。。所,称“地下通道—”不包括兼作地下】通道的人防工—程
第四条 本【市市政设施实—行管养并重协调发】展有偿使用统一管理!与分级负责相—结,合的原则
— 【第五条 市政设施】建设必须纳》入国民经济社—会发展计划》和城市?总体规?划
市政《。设,施的规划、设计【和,施工必须符合国【家和本省《、市规定《的,技术规范和》标准
【 : 第六《条 市、区、县【(市)人《民政:府应当保证市政设施!养护、维修经费投入!鼓励和支持市政设】施科学技术研—究,推广应用先进技【术提高市政设—施养护、维修的【机械化?水平提高市政设施管!理的科学技术水【平,
《。 》第七条 《 鼓:励社会?各界按?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!投资市政设施建设投!资者的?合法权益受》法,律保:护
? 》 :第,八条 《贵阳市人民政府【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!管本市?市政设施管》理工作
贵阳—市人民政府市—政设施主管部—门在其法定权限【内可:以委托符合条—件的市政《设施管理《部门实施《行,。政处:。。。罚
? 城区!。市政设?施管理部《门按照?市人民政府》规定的管《理职责负责所辖【区域内?的市政设施的养护】、维:修和管理《工作
》 乌当】区、:花溪区、白云区【、清镇市、修文县】、息烽县、开阳县人!民政府?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按照市人民政府【规定的管理》职,责主管所辖区—域内的市《政设施的《养护、维修和管理工!作
? ,。 ? 规《划,、建设、公安、【工商等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—职责分工协同—做好市政设施的管】理工:。作
: 】第九条? 禁止盗《窃、损毁《。、破坏市政设施的行!为
》 任何单位!和个:人都有?。爱护市政设施的【义,务并有对违》反本办?法的行为进行制止】、检举和控告—的权利
! 对维护市政】设施做出显著—。成绩的单位和—个人由?市、区、县》(市)人民政府或】者市:政设施主管部门【给予表?彰、奖励
》第,。二章 一般—规定:
— 第十条 以市!政设:施为载体建设的【各类:管线、构《筑物应当与》市政设?施统一规《划、同步建设
】 【市政:设施主管部门—。应当:参,加市政设施建设竣】工验收
! 未经验收或】者验收不《合格的市《政设:施市:政设施管理部门不得!接收管养
! 第》十一条 市政设施】管,理部:门应当?。加强:对市政设《施的养护《、维修和管》理经常巡视检—查,及,时养护?维修严格控》制对:道路:的占用和挖》掘合理使用其他【市政设施保障—其功能?完,好,和正常运行》
, 【 市:政设:施的:养护、维修应当严】格遵守有《关技术规范和标【准按:照规定期限完工确】保工程质量并且【接受市政设施—主管部门《的,。监督检查
】 《 市政设施管理【部门:应当建立《养护、维修》。与管理相分离—的内部工作》制度建?立,养护:、维修责任制—完善监督《制约机?制
— 《第十二条 市—政设施管理部—。门应当定期组—织对所管理的市政】。设施:进行检测和》普,查并且编制养护、维!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!府核定?养护、维修经—费
市政设施发生】故障和险情市政设】施,管理部门或》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!组织:抢修、排险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】
【 第十三条 未经!批,。准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改动、拆】。除、迁移市》政设施或者改变【其使:用性质经批准改动】、拆:除、:。迁移市政设施的【。改动、拆《迁单位应当承担改动!、拆除?、迁移的费》用
— ? 第十四条 —。非政府?部门投资建设的市政!设施由产《权单:位,。按照本办《法,。的规定负责》养护、维修确保该】市政设施完好—、安全并且接受市】政设施管理》部门:的,监,督、检查
! ? 第十五条 —。。市政设?施管理实行公开【。。。。办事制度和投诉受】。理,制度公开《办事:。程序和办事结果【认真接受和处—理投诉?接受社会监督
市】政设施管《理执法人员实施【行政处罚应当出【示合法、有效的【行,政执法证件说明【理,由,和法:律依据
! 市政设—施,管理部?门对占用、改—动、拆除、迁移、接!。。用市:政设施的申》请应当在符合—法,律,。、法规和《本办:法规定条件后的15!日内办?理完毕;《受理投?诉应当自受理之日】起15日内处理完】毕情况复杂》的不得超过30日】
? 》 第十六条 —市政设施的养护、】维修作?业现场必须设置明】显标志和安全—防护设施施工—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!一标志;执行任务】时,在保证?交通安全畅通的【前提下可以不受【行驶路线和》行驶方向《的限:。制
第三《章, 城市道路、【桥涵管理
— ? 第十—七条: 城市道《路,、桥涵范《围内禁止下列行【为
【 ?。(,一)擅?。自,挖掘:道,路、桥涵设施修【筑出入道《口设置路障;
!。 , ? (二)擅自占用!城,市道路、桥》涵摆:摊设点、停放车辆】、堆放物料、施工作!业,、搭建建筑物和构】筑物、进《行集市贸《易,;
— , (三)擅自在!城市道路、桥—涵上行驶履带车、】铁轮车及超重、【超,高、超长车辆;
】 : 《。 :(四)?机动车在非指定【道路、?桥,涵,上试:。刹,车在人行道上—行驶车辆载》。物拖刮路面;
【 , (五!)在桥梁上架设压】力在4千克/—平方厘米(0.【4兆帕)以上—的煤气管道》、10千伏以—上的高压电力—线和:其他易?燃易爆管线;
! : (》六)倾倒垃圾、排放!污水、冲洗车—辆;
【 : (七)擅自在】道路、桥涵设施上】设置广告或者其他】悬挂物;
! , (八》)焚烧杂《物、晾晒碾打农【作物、挖砂取土、拌!和混凝土和》水泥砂浆《、冲:洗砂石等《有,损,道路:、桥涵设施》的各种作业;
】 (】九)擅自挪》。动井盖等附属—设施;
】 ? (十)利》用,道路、?桥涵设施《进行围栏、吊装、】牵引等施工作—业;
? ? 《 (十一《)损害、侵占—道,路、桥涵设施的其】他,行为
】 ?第,。十八条 因特—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!城市:道路的?必须经市政设施【管,理部门和公安交通】。。。管理部门批准向市】政,设,施管: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!占用费由市》政设施管《理部门发放占道许可!证后:。方可占用
】 : :。 临时占用城市道】。路期满需继》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!前办理延《期审批?。手续经批准》后方可继《。续占用
! 市政设施管理!部,门,或者公安《交,通管理部门根—据城市建设或者交】通管理的需要—对经:批准临时《占用:城市:道路的?单,位和个?人可以决定缩小【占用面积、缩短占】。。用,时间或者《停止占用市政设【施,管理部门应》当按照实际占—用道路的情况—退还部分城市道路】占用费
— —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!时占用?城市道路的单位【。和个:。人应当遵《守下:列规定
》。 《。 (一)—。将占道许可证—悬挂在占道》范围内的醒目处;】
, 】。(二)按照批—准的:期限、范《围和用?途占用不得转让、出!租;
》 : (三)建筑!施工必须采》取安全措施文明【施工并且按》照规定修筑临时围】栏;:。
: , 》 ,(,四,)占用期满及时清】除占道物《资恢:。复城市道路原—状,并且在48小时【内通知市政设—施管理部门》。验收
】 第《二十条 因工程建设!需要挖掘城》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!设施管理部门和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批准向?市,政设施管理部—门缴纳城市道路挖】掘修复费《由市政设施管理【部门发放挖掘许可】证后方可《挖掘
— 单位或】者个人需要在—城市道路上修建【车辆出入《道口的按照本条前款!规定办理
地—。下管线发生故—障,需要:紧急抢修的抢修单位!可以先?行破路抢修同时【通知市政设施管【理部门和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在》24小?时内按照规》定补办掘路手续补】。缴城市道路挖掘修】复费
—。 《 第:二十:一条 纳入城市新建!和维修计《划的市?政工程的《占、掘道按照本【办法规定《办理手续在批—准占、掘期内免交占!、掘:费,超过期限按照规定缴!。费,市政:设施管理《部门:维修道?路需要占、掘道【路除日常维修养护】道路作业外》必须与公安交—通管理部《门协商共同采取维】护交通?。的,措施后再行施工
! ? 第二十二】条, 新建、改》建、:扩,建的城市道路交【付使用后5年—内、大修的》城市道?路竣工后3年内【不得挖掘;》因特殊情况》需要提前挖掘的【必须经市、区、【县(市)《人民政府批准—按照本办法》第二:十一条的《规定办理审批—手续并且缴纳—3倍的挖掘》修复:费挖:掘路面是水泥—混凝土的缴纳5【倍的挖掘修》复费
》 —。第二十?三条 经批》准挖掘城《市道:路,的,单位和个人》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
! (一《)按照批准》的位置、面积和期限!挖掘;
! (二)—施工:现场:应当悬挂挖掘许可】证设置明显标志和安!全防围设施文明施工!;
: 【 (三)横向挖【掘城市道路铺设【地下管?线的应当顶管施【工;不?能顶管施工的应当按!照路:宽分半施工》保证车辆《通,。行;
! (?四)涉及《地下管线设备、测量!。标志、消《防栓、架空》杆线、?。排水管沟、人防工】程、文?物古迹以及其他地下!。、地上设施等掘【路单位和个人—应当联系有关—。单位协?同配合妥为保护;
! — (五)不—得回填混《入垃:圾的泥土及》其他杂物回填砂【石,料应当夯实》保证工程质量;
】 : : , (《六):施工完毕及》时清运施工作业弃置!的物料和垃》圾,等保:持市:容整洁?并在4?8小时内通》知,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检查验收《
【 :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!市道路、桥涵及【附属:设施:设,置广告牌《、招贴牌《的必须持《有关部门批》准,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!部门:办理审批手续
】 第】二十五条 履—带,车、铁轮车或者【超重、超高、超【长车辆确需通过城】市道路和桥涵的【应当经市政》设施管理部门同【。意采取必要》的保护措施后按照】公,安交通管理》部门:。指定:的时间、《路,线行驶因采取保护措!施所需的费用由使】用车辆的单》位,或者个人承担
军用!。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!。城市道路、桥涵【上,行驶的可《以不受前《款限: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!采取安全《保护措施
》 【 第二?十六条? ,因特殊情况》。确需在城市桥涵【保护:区域内从事打—桩、顶进、架设【管道设?。施的单位和个人在取!得施:工许可?证前:应当经市政设—施管理部门同意采】取保:护措施后方可施工
! : 》 第:二十七条 道—路、桥涵发生损【坏影响通行安全时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!公安交?通管:理部门应当立—即采:取有效的交通安全】措施
第四章—。 城市排》水设施管理
— 】第二十?八条 禁止》对城市排水设施实】施,下列行?为
》 : (一)擅【自在排水大沟两侧3!。米保护范围》内及其附属设施【上,修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堆放《重物停放重车—;
》 : , , (二)擅自—圈占、?覆盖、拆除、—改,建、堵?塞、损坏城市排水大!沟、下水道、排水泵!站、污水《处理等排水》设施;
《 】(三)擅自揭开【和挪动检查井—、积沙?井的井?盖;:
? (四】)向排水设施倾倒垃!圾、废渣、泥土和其!他杂物;
! (五)向排!水设施排放或者洒】漏腐蚀性、放射【性、易?燃、易爆等》有,毒有害物品;
】 (】六,),私接下水道;
】 ? (》七):其他可能影响排水设!施的行为
! 第二十【九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或者整修》、迁移专用下水【道,必须遵守下》列规:定
】 , (一)建设单【位或者个《人需:使用:城市公用排水管【渠新:增,排,水的应当向市政【设施管理《部门申请并提供有】关设计文件、施【工图纸、排水的【水量、水质、废水】治,理等资料经审—查同意?后按:。照批准?位,置,和技术?要求:与城市公用排—。水管渠相接由—市政设施《管理:部门验收其工程【费用由?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承担》;
《 ? (《二)任何单位—或者个人需将新建】下水道接《入其他单位专—用,下水道?和处理设《施的应当与》。。产权单位协商并且报!市政设施管》理部门?审,查同意确因城市建】设需:要,产权单位《。应当服从市政—。设施管理部门安排;!
— (三)—在雨污分流》系统上接入排水【管道时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造成雨污混流!
, : , ? 第三十》条 有毒、—有害、含有易燃易爆!物质的污水》必须经过净化处理】达到排放《标准:方可排入城市下水】道
— 第三十一】条 :城市排水设施—发,生,。故,障或者险情需要停止!排,放、抢?。修、排?险时有关排水用【户应当?按照市政设施管【理部:门的要求采取措【。施配合抢《修、排?险
》 ? 第三十二条【 新设的地下管线】与现有排水》设施平面相交时不得!破截排水管渠
【经,城市规?划管理?部门批准修建的【临时:建筑: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排!水
:第五章 城市【。照明设施《管理
《 — 第三十三条 在】城市照明设施及其相!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!为
】 , (一)擅自拆除、!迁移、改动照明【设施;?
: ?。 ? (二)擅自接【用、切断《照,明线路;《
《 (三)】擅自在照明》设,施上架?设、安装、悬挂、张!贴广告、标牌—、灯箱、条幅等以】及其他非道路—照明使用的线路和】设,施;
】 ,。 , (四?)在照明设》施周围3米内搭【棚围栏、堆》放杂物、挖坑—取土、?建造建筑物、倾倒废!渣、废水和使—用明火作业》;
: ? (五)其!他有损照明设施运行!的行:为
《 《 第三十四条【 确因工程建设等】特殊原因需要改【动、拆?除、:迁移照明设施或者】接用、?切断:道路照明电源的必须!经市:政,设施:管理:部门批准办理有关】手续后由市政照明设!施管:理单:位,实施费用由申报【单位承担
【 使用路!灯电杆架设与道路照!明无关的《。线路张贴《、,。悬挂、设置广告和宣!传品等必须持有关部!门批准文件到市政设!施管理部门办—理审批手续》
: ? ? 第三十五条 道路!照明设?施带电物体距—附近的树木的安全距!离不得小《于1:米因自然《生长不符合》安全距?离标:准、影响照明—效果或?者妨碍道路照明【设施:维,修的树木园林绿【化管理部门应当及】时组织修《剪
第六章 — 法律责《任
】 第?三十六条 越—权审批占用、挖掘】市,政设施其批文无效】对直接?责任人?。员给予行政》处分;造成》。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
《 第三!十七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十九条》第一:项、:第二十三条》第二项、第》六项规?定,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的处以2】00元以上50【0元:以下罚款
【 违【反,本办法第十九条第】。二项、第三》项、第四项第二十】三条第一项》、第三项第二—十九条第二项—规定的处以500】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罚款
违—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!第,五项和第二》十九条第一项、【第三项规定的—处以200》0元以上《500?0元:以下罚?款
: — :造,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!担赔偿责《任
: 】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!办法的其《他行为按照下—列规定处理
— 》 (一)未造】成设施损毁的责【令改正可《以对责任《。者处以50元以上】100?元,以下罚款;
— 《 (二—)造成设施》损坏尚?不影响使用的责令】修复或?者赔:偿损:失对:责任者处以100元!以上10《00元以《下罚款;
! , (三)造成】设施损毁《影响正常使用的责】令,修复或者《赔偿损失对责任者】处以100元以上】1万元?。以下:罚款;
— (【。四,。)违反?本办法占《、掘道路的责令限期!拆,除、修复并》赔偿:损失并且按》照城市道路》占用费、挖掘—修复费标准处—以5倍至10倍的】罚款
》 本【条,前款第四项所处【的罚:。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!2万元
》 —。 ,第三十九条 承【担市政设施养护、】维修的?单位未按照技术规】。范和标准、未—定期对?市政设施进行—养,护、维?修,或,者未按期保质修复】竣工拒绝《接受监督、》检查:的责令?限期改正给予警告;!对负有?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其:他直接责《任人员给予》行政处?分,
: :。 》第四十条 市政【设施管理《工作人员玩》。忽,职守、滥用职—。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,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,分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责》任
第七章》 附? 则
》 : : 第四十一【条 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起施》行本市过去》发布的?有,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办法同?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