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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,阳市政设施管理办】法  ? ,    《  (?1988年9月【。29日贵阳》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五】次会议通过 — 1989年5【月19日贵州省第】七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—七次会议批准  】1989年7月【11日公布根据19!9,1年:5月20日》贵州省第《七届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?。员会第十九》次,会议批准的关—于修改<《。贵阳市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办法>的决议!第一次修正  根】据,1997年》。。9月29日贵州【省第八?届,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次会议通《。过,的关于?批准清理《地方性法规》情况报告的决定第二!次修正  根据【19:99年3月26日贵!州省第九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八次会议批准的贵】。阳市市?政设:施管理办法(修订案!)第三次修正  】根据20《02年3月28日】贵州省第九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!议批准的贵阳—市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关于清—理地:方性法规的决定【。第四:次修正根据2011!年1月7日贵—州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,次会议批准的—贵,阳市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关—。于修:改部分地方性法规】的决定第五次—修,正  根据2012!年1月5《日,贵州:省第十?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【六次:会,议批准的贵阳—市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关于修《改部分地《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六次修?正  ?根,据2017年6月2!日贵州省第十二【届人民代《。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!贵阳市人民》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关于修改【部分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第七《次修正) —第一章  总 【 则      】   第一条— 为了加强城市市】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!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!政设施使用功能【促,。进城市经济和社【会发展根据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的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:办法:         !第二条 《本办法适用》于本:市,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!路,、桥涵、排水、照明!等市政设施的—。建设、养《护、维修和管—理    》   ?  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的市政设施】是指       !  (一)》城市道路的干—道、支道、小街小】巷、人行道、公共广!场、公共《停车场、《路肩及其《附属设施;   】      —(二)城市桥梁【、涵洞、立》体交叉桥、人行天桥!、地:下通道及其附属【设施;   —      (三】)城市?雨水管道、污水管】道、雨污《合流管道、明渠、暗!渠、排水《大沟、泵站》、污水处理设施以】及积沙井《、检查井及其附属设!施; ?        (!四):城市道路、》桥梁、人《行天桥?、地下通道、—广场、公《共绿地(不》含公园和收费娱【乐,场所)?等处的?照明设施《。。及其附属《设施 本《条前:款第二项、第—四项所称“地下通道!”不包?括兼作?地下通道的人防【工程 第四条 【本,市市政设施》实行管养《并重协调发展有偿使!用统一管《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!的原则     】   ?。。 第五条《 ,市政:设施:建设必?须纳入国民经济社】会发展计《划和城市总体规【划 市政设施的规划!、设计和《施工必须《。符合国?家和本省《、市规定的技术规】。。范和标准 》        】第六条 市、区、县!(市)人民政府应当!保证市政设施—养护、维修》经费投入鼓励和【支持:市政设施科学技术】研究:推广应用先》。进技术提高市政【设施养?。护、维?修的机械《化水平提高》市政设施管理的科】学,技术:水平       !  第七条  鼓】励社会各界》按照市政设》施发展?规划:投资:市,政,。。设施建设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!法律保?护    》。 ,    第八条 】 贵阳市人民—政府市政设》施主管部门主管本市!市政设施《管理工作 》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!设施主管部门在【其法:定,权限内可《以委托符合条件【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实施行政处罚  】。       城区!市政设施管理部【门按照市人》。民政府规《定的管理《职责负?责所:辖区域内的》市,政设施的养护—、维:修和管理《工作   》      乌当】。区、花溪《区、:白云:区、清镇市、修【文县:、息烽县、开—阳县人?民政府市《政设:施管理部门》按照市人民政府规】。。定的管理职责主【管所辖区《域,内,。的市政设施》的,养护、维修和管【理工作 《      —  规划、建—设、公安、》工商等?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分工协同做好【市政设施的管理【工作:    《 ,   ? ,。第九条 《禁止盗窃、损—毁,、破坏市政设施【的行为?    《 ,   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有爱护】市政设施的》义务:并,有对违反本办法【的行为进行制止【、检举和控》告,的权利 《。       【 对:维护市政设施做出显!著成绩的单位—和个人由市》、,区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或者市政—设施主管部门—给予表彰、奖—。。励 第二章 — 一般规定 —        第!十条 以市政设【施为载体建设的各类!管线、构筑》物应当与市政设施统!一规:划、:同步建设   【      —市政设施主管部【门应当参加市政【设,施建:设,竣工:验收       !  :。。。未经验收或者—验收不合格的市政】。设施市政设施管理】。部门不得接收管养 !        】第十一条 市—政设施管理部门【应当加强《对市政设施的养【护、维修和管理经】常巡视检查及时养】护维修严格》控制:对道路的占用和挖掘!合理使用其他市政】设施保障其功能完好!和,正,常运行     】    市政设施的!养护、维修应—当严:格遵守有关技术规】范和标准《按照规定期限完工】确保工程质量并【且接受?市政设施主管—部门的?监督检查     !。    市政—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!立,养护、维修与管【理,相分离的《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养!护、维?修责任制完》善监督制约机制  ! ,      第十二!条 市政设施管理】部门:应当定期组织对【所管理的市政设施进!行检:测,和普:查并且编制养护、维!修计划报同级人民】政,府核定养护、—维,修经费 市政设【施发生故障和险情市!政设施管理部—。门,或者:产,。权单位应当及时组】织抢修、排险尽【快恢:复正常使用》。  :      — 第十三条》 ,未经批准任何单【位和个?。人不得改《动、:。拆除:、,迁移市政设施或者】改,变其使用《。。性质:经批准改《动、拆?除、迁移市政设施的!改动、拆迁单位应当!承担:改动、拆除、迁移】的费用      !  : 第:十四条 非政府【。部,。门投资建设的市政设!施,由产权单位按照本】办法的规定负责养护!、维修确保》该市政设施完好【、安全并且接受【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的监督、检查—      —   第《十五条 市政设施管!理实行?公开办事制度和投诉!受理制?度,公开办事程序—。和办事结果认真接】受和处理投》诉接受社会监督【 市:。政设施?管理执法《人员实施行政处【罚应:当出示合法》、,有效:的行政执《法,证件说明理由和法律!依据:         !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!占,用、改动、拆除、迁!移、接?用市:政,设施的申请应—当在符合法律—、法规?和本办法《规定:条件后的《15日内办理完毕;!受理投诉应当自受理!。。。之日起?15日内处》理完:毕情况复杂的不得超!过30日    】     第—。十六条 市政设施的!养护、维《修作业现《场必须设置明—显标志?和安:全防护?。。设施施工专用车辆应!当使用?统一标志;执行任务!时在保证交通安【全畅通的前提—下可以不受》行驶路线《。和行驶方向》的限制 第三章【  城市道路、桥】涵,管理:  :     》。  :第十七?条 城市道路、【桥涵范?。。。围内禁止下》列行为     】   ? (一)擅自挖【掘道路、桥涵—。设施修?。筑,出入:道口设置《。路障;  》 ,   ?   ?(二)擅自占用城】市,道,路、桥?涵,摆摊设点、停放车】辆、堆放物料、施】工作业、搭建建【筑,物和构筑物、进行集!市贸易;  — ,      (三)!擅自在城市道—路、桥涵上行—驶履带车、铁轮车及!超重、超高、超长】车辆:;   《      (四】)机动?车在非指定道路【、桥涵上试刹车【。在,人行道上行驶—车辆载物拖刮路【面;      】   (五)在桥】梁上:。架设压力在4千克/!平方厘米(0.4】兆帕)以上的煤气管!道、10千伏以上的!高压: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!爆管线;   【      (六)!倾倒垃圾、排放【。污水、冲洗车—辆;   》      (【七)擅?自在:道,路、桥涵设》施上设置广告—或者其他《悬挂:物;:      —   (《。。八)焚?。烧杂:物、晾晒《。碾打农作物、挖砂取!土、拌和混凝土和】水泥砂浆、冲洗砂石!等有损道路、桥涵】设施的各种作—业;:         !(九)擅自挪—动井盖?。等,附属设?施;     【    (十)利】用道路、桥涵设【施进:行围栏、吊装、牵引!等施工作业; 【        】(十一)损》害、:侵占:道路、桥《。涵设施的其他行【为 :   ?     第十八条!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!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!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和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》批准向市政设—。施管理部门缴纳【城市道路占》用费由市政设施管】理部门发放占—。道,许可证后方可占用】   ?   ?。   临时占用城市!道路期满需继续占】用的应当在期—满前:办理延期审批手续】经批准后《方可继?续占用?        】 市政设施管理部】门或者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《根据城市建设或者交!通,管理的需《要对经批准临时占】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!个人可以决定缩【小占用面《积,、缩短占用时—间或者停止占用【市,政设施管理部门应】。当按照实际占—。。用道路的情况退还】部分城?市道路?占用费      !。   第十九条 经!批准临时占用城【市道路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【遵守下列规定— ,    《    (一—),将占道许可证—悬挂在占道范围【内的:醒目:处;    —     (二【)按:照批:准,的,期限、范围和用途占!用不:得转让、《出租:;      【   (三)建筑】施工:必,须采取?安全:措施文明《施工并且按》照规定修《筑临时围栏;  】   ?。   ?。 ,(四)?占用期满及》时清除占道物资恢复!城市道路《原状并且《。在48?小时内通知》市政设施管理部【门验收      !   ?第二十条 因工【程建设需要挖—掘,城市: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!施管理部门和公【安交通管《理部门批准》向市政设施管—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!挖掘修?复费由市政设施管理!部,门发放?挖掘许可证后—方,可挖掘?    《     单位或】者个人需要在—城市道?路上:修,建车辆出入道口的】按照本条前》款规定办理 地下管!线发生故障需要紧】。急,抢修的抢《修单:位可以先《行破: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!设施管理《部门和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在《24:小时内按照规定补】办掘路手续补—缴城市道路》挖掘修复费  【   ? ,   第二十一条 !纳入城市新建—和维修计划的市政】工,程的占、掘道按【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手!。续,在批准占、掘期内免!交占、?掘费超过期限按照规!定缴费市《政设施管理》部门:维修道路需要—。占、掘道路除日常维!修养护道《路作业外《必,须与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协商共同】采取维护交通的【措,施后再行施工  】       第】二十二条 新建【。、改建、扩》建的:。城市道路交付—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!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!年内不得挖掘;因】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挖!掘,的必须经市、—区、:县,(市)人《民,政府批准按》照本办法第二十一】。。条的规?定,办理审批手》续并且缴纳3倍的】挖掘修复费挖—。掘路:面,是水泥混凝》。土的缴纳5倍的挖掘!修复费    【  :   第二十三条 !经批: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!位和个人应》当遵守下列规—定  ?   ?    (》一)按照批准—的位置、《面积和期限挖掘【;        ! (:二):施工现?场应当悬挂挖掘【许可证设《置明显?标志和安全防围设】施,文明施工;   】     》 (三)横》向挖掘城《市道路铺设地下【管线的应当顶—管施工;不能顶管施!工的应?当按照路宽分半【施工保?证车辆通行; 【        (!四)涉及《地下管线《设备、?测量标志、消防栓】、架空杆《线、排水管》沟、人防工程、文物!古迹以及其》他地下、地上—设施等掘《路单位和个人应【当联系有关单—位协同配合妥为保】护;       !  (?五)不得回填混入】垃圾的泥土及其他杂!物回填?。砂石料应当夯实【。保证工程质》量; ?    《    (六—)施工完《毕及时清运施工作】。业弃置?。的物料和垃圾等保】持市:容整洁并在4—8小时内通知市【政设施管《理部门检查验收 】        】第二十四《条 :使用城市道路、桥涵!及附属?设施设?置广告牌《、招贴牌《的必须持有关部【门批准文件到市政设!施管理部门办—理审批手续   】  :。   ? 第二?十五条?。 履带车、铁轮车或!者超重、超高、超】长,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!路,。和桥涵的应当经【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同,意采取必要》的保护措施》后按照公《。安,交通管理《部门指定的》。时间、路《线,行,驶因采?取保护措施所—需,的费用由使用车辆的!单位或者个人—承担 军用车辆【执行任务需要在【城市道路、桥涵上行!驶的可以不受前【款限:制但是应当按照【规定采取安》全保护措施    !     第—二十六条 因特【殊情况确需在—城市桥涵保护—区域内从事打桩、顶!进、:架设:管,道设施的单》位和: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!证前应当经市政设】施管:理部门同意采取保】护措施后方》可施工?       【。  第二十七条 】道路:、,桥涵发生损坏—影响:通行安全时市政【设施:管理:部门和公《安交:通管理部门应当【。立即采取有效的交】通安全措施 第四】。章  城市》排水设施《管理 ?       【 第二十八条 禁】。止对:城市排水设施实施】。下列行为    】    《 ,。(一)?擅自在排水大沟两侧!3米:保护范围内及—。其附:属设施上修建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堆放重物【停放重车;    !     》(二)擅自圈占、覆!盖、拆除《、改建、堵塞—、损坏城市排水大】沟、下水道、排水泵!站、污?水处理等《排水设施《。;      【   (三)擅【自揭开和《挪动:检查井、积沙—井的井盖;   】      (四)!向排水设施倾—倒垃圾?、,废渣、泥土和其【他杂物;    】     》(,五)向排水设施排放!或者洒漏腐》。蚀,。性、放射性、—。易燃、易爆等有毒】有害物品;  【    《   (六)私【接下水道;   】   ?   (《七)其?他可能影响排水设施!的行为   —    《。。  :第二十九条 —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或者整修、迁!。移,专用:下,水道必须遵守下列】规定    —  :   (一)—建设单?位或者?个人需使用城—市公用?排水管渠新增排水的!应当:向市政设《施管理部门申请【。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!、施工图纸、排水的!水量、水质、废水治!理等资料《经审查同意后按【照批准位置》和技术要求》与城:市公用排《水管渠相《接由市?政设施管理部门验】收其工程《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承?。。担,;       】  (?二)任何单位或者】个人需将新建下水道!接,入其:。他单位专《。用下水道和处理【。设施的应当与产权单!位协商并《且报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审:。查同:意确因城市建—设需要产权》单位应当服》从市:政设施管理部—门安排;  —       (三!)在雨污《分,流系统上接入排水】管道时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造成雨污混!流  ?   ?   ? 第三十条  有】。毒、有害、含—有易燃易《爆物:。质的污水必须经过】净化处理达到—排放标?准方可?排入城市《下水道     】 ,   第《。三十一条《 城市排水》设施发生《故障或者险情—需要停止排放—、抢修、《排险时有关》排水用户应当按照】市政:设施管理部门的【要求采取措施配合抢!修、排险《         !第三十二《条, 新设的地》下管线与现有—排水设?施平面相交时不【得,破截排?水管渠? 经城市规划管理】部门批准修建的临】时建:筑应当按照规定要】求排水 第五章 】 ,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! ,       第】三十三条 在城【市照明设施及其相关!范,围内禁止《下列行?为    》     (一【)擅自拆除、迁【移、改动照明设施】;  ?  :    《 (二)擅自—接用:、切断照明》线路;     】  : , (三)擅自在照】明设施上架设、安】装、悬挂《、张贴广《告、标?牌、灯箱、条—。幅等以及其他非【道路照明使》用的线路《和设施;   【     》 (四?)在照明设施周围3!。米内搭棚围栏、堆】放,杂物、挖坑》取土、建造建筑物】、倾倒废渣、废水和!使用明火作业; 】        (!五)其他有损照明设!施运行的行为—        】 第三十四条 【确,因工程建设等特殊原!因,需要改动、》拆除、迁移照—。明设施或者接—用、切断道路照明电!。源的必?须经市政《设施管?理部门批准办—理有关手《续后由?市政照明设》施管理单位实施费用!由申:报单位承担    !   ?  使用路灯电杆架!设与:道路照?明无关的线路张贴】、,。悬挂、设置广告和宣!传品等?必须持?有关部门批准文件】到市政设施管理部】门办理审批手续【     》    第》三十五条 》。道路照明设施—。带电物体距附近【的树木的安全—距离不得小于1米因!自然生?长不符合安全距离标!准、影响照明—效果或者《妨碍道路照明设施】维修的树木园林绿】化管理部《门应当及时》组织修?。剪 第六章  【法律责任  —     》  第三十六条 】越权审批占用、挖掘!市政设施其批—文无:效对直接《责任人员给予—行,政处:分;造成损失—的依: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   —     第三【。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九?条第一项、第二十三!条第二项、第六项】规定的责《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的处—以20?0元以上50—0元以下《罚款: ,     》  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九条第二项、!第三项、第四项【第,二,。十三条第一项、【第三项第二》十九条第《二项规?定的处以5》0,0元以上2》000元以下—罚款 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三条第【五,项和第二十九条【。第一项、第三项规】定的处以《20:00元以《上,50:00元?以,下,罚款    —     造成损失!的应当依法承担赔】偿,责任   》     》 第三十八》条 违反本办—法的其他《行为按?照下列规定》处理     【   ? (一?)未造成设施损毁】的责令改正》可以:对责任?者处以50元以【上100元以下【罚款;     】    (》二)造成《设施损坏尚不—影,响使用?。的责令修复》或者赔偿损》失对责任者》处以100元以上】1000元以下【罚款;     】    (》三)造成设施损毁影!响正常使用》的责令修《复或者赔《偿损失对责任—者处以100元以上!1,。万元:以下罚款;   】  :   ? (四)《。违反本办《法占、掘道路的责】令限期拆除、修复并!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城!市道路占用费—、挖掘?修复费?。标准处以《5倍:至10倍的罚款  !  :     》。本,条前款第四项所处】的罚款最《高金额不得超过【2万元     】    第三十九】条 承担《市政:设,施养护、维修的单】位未按照技术规【范和标准、未定【期对市政设施—进行养护、维修或】者未按?期保质修复竣—工拒绝接《受监督、检查的责】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;对负有直接责任!。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给予行政处分  ! ,    《  :第四十条 市政设】。施管:理工作人《员玩忽?职守、滥《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所?在单位?或者上级《主管机关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造成损失的—依,法承担赔偿责任【。 ,第七章  附  】则      【   第《四十一条 本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本市过去发布】的,有关市?政工程设施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