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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贵阳市政《设施管理办法—      —   (198【8,年9月29日—贵阳市第《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,第五:次会议通《过,  1?。989年5月19】日贵州?省第:七届人民《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七次会议批准  !19:89年7月11日公!布根据1991年】5月20日贵州【省第七届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九次》会议批准的关—于,修改<贵阳市市政工!程设施?管理办?法>的决议第一次】修正  根》据1:997年9月—29日贵州》省第八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《次会议?通过的关于》批准清理地方性法】规情况报告的决定】第二次修正  根据!1999年》3月26《。日,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》委,员会第八次》会议批准《的贵阳市市政设【施管理办法(修订案!)第三?。。次修正  根据20!0,2年3月《。28日贵州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,七次会?。议批准的贵》阳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。会关于清《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第四次?修正根据2011年!1月7日贵州省第十!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二十次会《议批准的贵》阳,市人民?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修改部《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第五?次修正?  根据2》012年1》月5日贵州省第十一!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《十六次?。。会议批准《的,。贵阳市人民代—。。表,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!法规的决《定第六次《修正:  根据201【7年6月2日贵【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,二十八次会议—批,准的贵阳市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,改部分?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。七,。次修正) 第一章!  总  则—        】 第一条 》为了加?。强城市市《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!。设施:。完好充分发挥市【政设施使用功能促进!城市经济和》社会发?展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的:规,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      — , 第二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城市规划区—内城市道路、—桥涵:、排水、《照明等市政设施【的,。建设、养护、维修】和管理?   ?   ?   第三》条 本办法所称的】市政设施是指  】       【(一:。)城市道路的干【道、支道、小街小】巷、人行道》、公共广《场、公共停车场【、路肩及其附属设施!;   《  :  :  (二)城—市桥梁、涵洞、立】体交叉桥、人—行天:桥、:地下通道《及其附属《设施;    【     (—三)城市《雨,水管道、《污水管?道,、雨污合流管道、明!渠、暗渠、排水大】沟、泵站、》污,水处理设施以及积沙!井、检?查井:及其附?属设施;《  :       (】四)城市道路、桥】梁、人?行天桥、地下通道】、广场、《公共绿地(不含公园!和收费娱乐场—所)等处的照明设】施,及其附属《设施 本条》前,款第:二,项,、第四项所称“地】下,。通,道”:不,包括兼作地》下通道的《人防工程 第—四条 本市》市政设施实》行,管养并重协调发展】有偿使用《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!相结合的原则   !  :    《第五条? 市政?设施建设《。必须纳入国》民经济?社会发展计划和【城市总体规划 【市政:设施的?规划、设计和施工】必须符合国家—和本省、市规定的】技术规范和标—准  ?       第六!条, 市:、,区、:县,(,市):人民政府《应当保证市政—设施养?护、维修经费投入】鼓励和支持市政【设施科学技术研究】推广应用《先,进技术提高》市政:设施养护、维修【的机械化水平提高】市政设施管理的【科学技术水平 【       【 第七条 》 鼓励社会各界【按照市政《设施发展规》划投资市政设施建】设投:资者的合法》。权益受法律保护【        】 第八条  贵【阳市人民政府市政】设施:主管部门主管本【市市政设施管理【。工作: ,贵,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!施主管部《门在:其法定权《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条!件的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实施行政处罚 】 ,   ?   ?。 城区市政设施【管理部门按照—市人:民政府?规定的管理职责【负责所辖《区域内的市政设【施的养护、维—修和:。管理工作    】     乌—当区、花溪》。区、白云区、清镇市!、修文县、息烽县、!开,阳县人民《政府市政设施管【理部:门按照市《人民政府规定—的管理职责主—管所辖区域内的【市政设?施的:养护、?维修和管《理工作  》。 ,  :    规划、【建设、公安、工【。商,等部门应当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!。同做好?市政:设施的管理工—作        ! ,。第九条 禁止盗【窃、损毁、破坏【市政设?。施的行为     !   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—有爱护市政》设,施的义务并》。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!为进行制止》、检举和控告的权利!    《。   ?。  :对维护市政设施做】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由市、】区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或者市政设施主!管部门给予表彰【、奖励 《第二:章  一《般规定?         !第十条 以市政设】施为载体建设的【各类管线、》构筑物应当与—市政设施统》一规划、《同步建设     !    《市政设施主》管部门?应当参加《市政设施建设—竣工验收 》 ,。  :。     未经验收!或者验收不》合格的?市政设施市政设施管!理部门不得》接收管养  —  :    《 第十一条 市政设!施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对市政《设施:的养护、维》修和管理《经,常,巡视:检查及时养护维【修严格?控制对道《路的占用和挖掘合】理使用?。。其他市政设施保障】其功能完《好和正常运行   !   ?   市政设施的养!护、:维修应当严格—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!标准按照规》定期限?完工:确保工程质量并且接!。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!的监:督,检查:  :      — 市政设施管—理部门应当》建立:。养护、维修与管理】相分:离的内部《工作制?度建立养《护、维修责任制【完善监督制约机制】 ,     》   第十》二条:。 ,市政设施管理部【门应当定期组织对】所管理的《市政设施进行—检,测和普查《并且编制养护—、,维修:计划:报,同级:人民政府《核,定,养护、维修》经费 市政设施【发生故?障和险情市》政设施管理部—门或者产《。。权单位应《当及时组织抢修、排!险尽:快恢:复正常使用  【  :     第—十三条 《未经批准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改动】、,拆除、?迁移市政《设施或者改变其使】。用性质经《。批准改动、》拆除、迁移市政设】施的改动、拆—。迁单位?。应当承担改动、拆除!、迁移的费》用     —    第》十四条 非政府部】门,投资建设的市政【设施由?产权单位按照—本办法的规定负【责养护、维修确【保该市政设施完好、!安全并且接受—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!监督:、检查      !   第十五条 市!政设施管理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】和投诉?受理制?度公开?办事程序和办事结】果认真接受和处【理投诉接受社会【监督 市政设—施管理执法人员实施!行政处罚《应,当出示合法、—有效的行《。政,执法证件说明理由】和法:律依据    【。     市—政设施管理部门对】占用、?。改动、拆除》、迁移、接》用市政设施的—申请应当在符—合法律、法规和本办!法规定?条件后的《15日内办理完【毕;受理投诉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】。15:。日内处理完毕情【况复杂的不得—超过30日 —        第!十六条 市政设施】的,养,护、:维修: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!显标:志和安全防护设【施施工专用车辆【应当使用统一标志】;执行任务时在【保证交通安》全畅通的前提下可】以不受?行驶路线和行驶【方向的限《制 第?三章  城市道路】、桥涵管理   】 ,。     第十七】条 :城市道路、》桥涵范围内禁—止下列行《为       】  (一《)擅自挖掘道路、】桥,涵,设施修筑出》。。入道口设置路障【;     —  :  (二)擅自【占用:城市道路、》桥涵摆?摊设点、停放车辆、!堆,放物料、施》工作业、搭建建【筑物:和构筑物、进行【集市贸易《; :       【 (三)擅自—在城市道路、桥涵】上行驶履带车、铁】轮车及超重》、超高、超长车辆】;        ! (四)机动车在】非指定道路》、桥涵上试》刹车在人行道上【行,驶车辆载物拖刮路】面;       !  (五)在—桥梁上架设压—力,在4千克《/平方厘米(0【.4兆帕)》以,上的:煤气管道、》10千伏以》上的:高压电力线和其他】易,燃易爆管线; 【      —  (六)倾倒垃】圾、排放《污水、冲洗车辆【;   《 ,。    《 (:七)擅自在道—路、桥涵设》施,上设置广告或者【其他悬挂物; 【      —  :(八)焚烧》杂物、?晾晒碾打农》作物、挖砂取土、拌!和混凝土《和水泥砂浆、冲洗砂!石等有损道》路、桥涵设施的【各种作业;    !     (九)】擅,自挪动井盖》等,附属设?施;    —     (—十)利用道路、【桥涵:设施:进行围栏、吊装【、,。牵引等施工作业【;      【   (十一)损】害、:侵占道?路、桥涵《设施的其他行为  !      — 第十八条 因【特殊情?况确需临时占—用城市?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!施管理部门和公安】交通管?理,部门:批准向市政设施【管理:部门缴纳城市—道路占用费由市【政设施管理》部门发放占道许可证!后方可占用》   ?      临时占!。用城市道路期满需】继续占用《的应当在期》满前办理延》期审批手续经批准】。后方可继续》占用    —     市政【设,施管:理部门或者》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根据城?。市建设或者交通管】理的需要对经批准】临时占用城市道【路的单?位和个人可以决【定缩小?占用面积、》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!止占用市《政设施管理》部门应当《按照实?际,占用道路的情况【退还:部分城市道路占用】费   《    《。 , 第:十九条 经批准【临时占用城市道【路的:单位和个《人应:当遵守下列》。。规定: ,        】(一)?将占道许可》证,悬挂在占道范—围内的醒目》处;   》   ?   (二》)按照批准的期限、!范围和用途》。占用不?得转让、出租—; :    《。    (三)建】筑施工?。必须采取安全—措施文明施工并【且按:照规定修筑临时【。围,栏;  《       (四!)占用期满》及时清除占道物资】恢复城市《道路原状并且在48!小时:内通知?市政设施管理—。部门验收  —     》  第二十》条 :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!。城市道路的》必,须经市政设施管【理部门和公安—交通管?理部门批准向—市政:设施管理部门缴【纳城市道《路,挖掘修复费由—市,政设施管《。。理部门发放挖掘【许,可证后方可》挖,掘     —    单位或者】个人需要在城—市道路上《修建车辆出入—道口的按照本条前】款规定办理 地下管!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!抢修:的抢修单位可以先】行破路抢修》同时:。通,知市政设施管—理,。。部门和?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在24小时内【按照规定补办掘【路手续补缴城市【道路挖?掘修复?费 : ,       第】二十一条 》纳入城市新建和维修!计划的市政工程的占!、掘道按《。照,本办:法规:定办理手续在批准】占、掘期内免—交,占、掘费超过期限】按照规?定缴费市政设施【。管理部门维修道路需!要占、掘道路除日】常维修养护道路作】业外必须与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商!共同采取维护交通】的措施后再行施工 !        第!二十二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【的城市道路交付【使用后?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!。道路竣?工,后3年?内不得挖掘;因【特,殊情况需《要提:前挖掘的必须经市、!区,、县:(市)人民政府批】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!一条的?规定:办理审批《手续并且缴纳3倍的!挖掘修复《费挖掘?。路面是水泥混—凝土的缴纳5倍的】挖掘修复《费    》     第—二,十三条 经批准挖掘!城市道路的》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!下列:规定    —   ?  (一)按照批】准的位?置,、面积和期》限挖掘; 》       【 ,(二:)施工?现场应当悬挂挖【掘许可证设置明显标!志和安全防围设【施文明施工;—       【。  (三)》横向挖掘城市—道路铺设地》下管线的应当顶【管施:工;不?能顶:管施:工的:应当按照路宽分半】施工保证车辆—通行;    【     》(,四)涉及地下管线】设备:、测量标志、—消防栓、架》空杆线、排水管沟】。、人防工程》、文:物古迹以及其—他地下、地上设施】等,掘路单?位,和个人应当联系【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妥!为保护;    】     (五【)不得回填混入垃】圾的泥土及其他杂物!。回填砂石《料应当夯实保证工程!质量; 《     》   ?(六)施工完毕及时!清运施工作业—。弃置的物料和垃圾等!保持市容整洁并【在48小时内通知市!。政设施管理》部,门检查验《收   《   ?  : 第二十四条 【使用城市道路—、桥涵及《附属设?。施设置广告牌、【招贴牌的必》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!件到:市政设施《管理:部门办?理,审批手续   【      第【二十五条《 履带车、铁—轮车或者超重、超高!、超长车辆确需通】过,城市:道路和桥涵的应当经!市政设?施管理部《门同: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!施后按照公安交通管!理,部门指定的时间、】路线行驶因采取保护!措施:所需的费用》由使用车辆》的单位或《者,个人:承担 军用车—辆,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!道路、桥涵上—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!限制但是《应当按照规定采【取,安全保护措施 【      —  第二十六—条, 因:。特殊情况《确需在城市》桥涵保护区》域,。内从事打桩、顶进】、架设?。。。管道设施的单位【和个人在《。取得:施,工许可证前应当【经市政设施管理【部门同意采取—保护措施后》方可施工 》        】第二十七《。条, 道:路、桥涵发生损【坏,影响:通行安全时市—政设施管理部—门和: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立即采取有】效的交通安全措【施 第四《章  城市排—水设施管理    !    《 第二十《八条 ?禁止对城市排水设施!实施下列行》。为       】  (一)擅自在排!水大沟两侧》3米保?护范围内《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!。建筑物、构筑物堆】。放重物停放重—车;     【 ,。   (二》)擅自?圈占、覆盖、拆除、!改建:、堵塞、损坏—。城市排?水大沟、《下水道、排水泵【。站、污水处》理等排?水设施;   【    《  (三)擅自揭】开和挪?动,检查:井、积沙井》的井:盖;  《 ,  :    (四—)向排水《设施倾倒垃圾、【废渣:、泥土和其他—杂物;    【  : ,。  (五)》向排水设《施,排放或者洒》漏腐蚀性、》放射:性、易燃、易爆【等有毒有害物品;】  :      —。 (六)私接下水】道;       !。  (七)其—他可能影响》排,水设施的行》为       】  第二《十,九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或者整》修、迁?。移专:用下水道必须遵【守下列规定   】      (一】)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需使用城【市公用排《水管渠新增排水的应!当向市政设》施管理部门申请【并提供?有关设?计文:件、施工图纸、【排水的水量、水质、!废水治理《等资料经审查同【意后按照批准位置和!技术要求与城市【公,用排水?管渠相接由市政【设施管理《。部门验收其工程【费用由建设》单,位或者个《人承担;   【      (二)!任何单位或者—个人需将新建下水】道接入其他单位【专用下水道》和处:理设施的《应当与产权单位协】商并且报市政设施管!理部门审查同—意确因城市建设需】要产权单位》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!理部门安《排; ?   ? ,    (三)在雨!污分流系统上接【入排水管道时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造成!雨污混流《         !第三十条  有毒】、有:害、含有易燃易【爆物质的污》水必须?经过净化处理达到】排,放,标准方可排》。入城:市下水道  —。    《   第三十—一条 城市排水【设施发生故》障或者险《情需要停止排—放、抢修、排险【时有关?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市!政设施管理》部门的要《求采取?措,施配合抢修、排【险    》     》第三十?二条 新设》的地下管线与现【有排水设《施平面相交时不【。得破截排《水管渠 经城市规】划管理部门批准【修,。建的临时建筑应当】按照规定要》求排:水 第五《章  城市照明【设施管理   【  :    第三十三】条 在城市》照明:设施:及其相关《范围:内禁止下列行—为    》     (一)】擅自拆除、迁—移、:改动:照明:设,施;   》     》 ,(二)擅《自接用、《切,断照明?线路;? ,        (!三)擅自在照明【设施上?架设、安装、—悬挂、张贴广告、标!牌、灯箱、条幅等】以及其他非道—。路照明使用的—线路和设施》;       】  (四)在照明】。设施周?围,3,米内搭棚《围栏、堆放杂物、】挖,坑,取土、建造建筑物】、倾倒废渣》、废水和使》用明火作业;   !      (五】)其:。。。他有损?照明设施运行—的行为     】    第》三十四?条 :确因工程《。建设等特殊原—因需要改动、拆【除、迁移照明设【施或:者接用、切》断道路照明电—源的必须经市—政设施?管理:部门批准《办,。理有关?手续后由市政照明设!施管理?单位:实,施费用?由申报单《位承:担   《      使【用路灯电杆架—设与道路照明无【关的线路张》。贴、悬?挂、设置广告和宣】。传品等?必须持有关部门【批,准文件到市政—设,施管理部门办理审】批,手续 ?        第!三十:五条 道路照明设】施带电物体距附近】的树木的安全—距离不得小于—1米因自然生长不】符合安全距离标准】。、影响照明效—果或者?妨碍道?路照明设施维—修的树?。木园林绿化管理部】门,应当及时组织—修剪 第六章  法!。律责任      !   第三十—六条 越《权审:批占用、挖掘市政】设施:其批文无效对直接责!任人员给予行政【。处分;?造成:。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:。     》    《第三十七条 违反】本,办法第十九条第一】项、第二十三条第二!项、第六项》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的处以2》00元?。以上500元以【下罚:款    》     》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!。第二项?、第:三项、第四项第【二十三条第》一项、第三项第二十!九条第?二项规定的处—。以500元以上2】000元以下—罚款 违《反本:办,法第二十三条第【。五项和第二十九条第!一项、?第三项规定的处【以2000元以【上5000元以【下,。罚,。款  ?   ?    造成损失的!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。任      【   第三十八条】 违反本办法的【其,。他行为按照》下列规定处理   !  :    (一)未造!成设施损《毁的责令《改正可以《对责任者处以50】。元以上100元以】下罚款;     !    (二—)造成?设施损坏尚》不影响使用的责令修!复或者赔偿损失【对责任者处以100!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罚款; 【 ,       (三!)造:。成设施损毁影响【正常:使用的责令修—复或者?赔偿损失对责任【。。者处以100元以】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,;,  :。      — (四?)违反?本办:法占:、掘道?路的责令限期拆除、!修复并?。赔偿损失并且—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费!、挖掘修《。复费:标准处以5倍至1】。0倍的罚款    !     本条前款!第,四项:所处的罚款最高金额!不得超过2》万元    —     第三【十,九条 承担市政【设施养护、维修【。的单位未按照技术规!范和:标准、未定》期对:市政:设施进行养护、维】。修或者未按》期保质修《复竣工拒《绝接受监督、检查】的责令限期》改正给?予警告;对负—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【给予行政处分   !      —第四十条 市政【设,施管理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。所,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机关给予》行,政处分;造》成损失的依》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!七章  《附  则   【 ,     第四【十,一,条, 本办?法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本市》。过去发布的》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管!理办: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