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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查管理办法 】 第一章  —总  则 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!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,。设施工?程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!。提高施工《图,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!。保证勘察《、设计质量根据国】务院: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例、【建设:工程勘?察设计管理》条例、住房城乡建设!部,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施《工图:设计文件审查管【理办法及青海省建】设工程勘察》设计:。管理:办法等法律法规【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 第二条 】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《施工程?施工图设计文件(含!勘察文件下同—)审查活动以及对审!查活动实《施监督管理应当【遵守:本,办法 ? 第三?条 在本省》行政区域《内,凡新建、《改建(含抗》震,加固及维修改造【)、扩建的房屋【建,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以—及,建,。筑装饰、《建,。筑智能化、建筑【幕墙、?轻型钢结构》、风景园林、环境、!照明等专《项工程建设》单位委?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工程勘?察、设计单位编制出!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并!用于工程施工的【均属施工图审查和】管理的?范围 ? 第四条 省人民】政府住房《城乡建?设,行,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全省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》础,设,施工程施工》图审查?活动的监督管理其】所属:的勘察设计质量监】督机构具体负—责监督管《理工:作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所属?。的勘察设计质量监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房屋》建筑: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!督管理?工作: :第五:条 施工图设计【文件质量由勘—察、:。设计单?位,负责但应经施工图】审查机?构审查合格后方可】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!未通:过的建设单》位不得使用住—房城乡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不得颁发》施,工许可证 第六】条 施工图》审,。查应:当贯彻?落实先?勘,察审查、《后设计?审查的工《作准:则勘:察,文件编制完》成后建设单位应先报!送,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!审查:设,计单位?以审查?合格的勘察文件为依!据编制?出具施工图》设,计文件建设单—位再: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!送施工图审查机【构进行审查 第二!章 : 审查?机构:管理 ?第七条 施工图【审,查机构的数量、【类别及承《接业务范围等由省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根据国家—有关法律《法规按照总量控制】和机构条件》达标的双原则结【。合本省前三年完成的!施工图审查面—积数、?审查人?员数:量及专业《人员比例等综合确】定 施工》图审查机构条—件根据住房城乡【建设部房《屋,建筑和市政基—。础设:施工程施工图—设计文件《审查: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!。结合本省实际情【况执行 第八条】 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应当是专《门从事施工》图审:查业务?。、不以营利为—目的的独《立法人 《。 第九条《 申请成立》施工:图审:查机构?时申请单位》应提交下列资料 !(一)申请表一式】三份;? (二)申请单】。位工商?营业:执照:、独:立法人证明文件【。。。; (三)—审查人员聘用—合同、身份证—、毕业?证,、职称证、社保证】明(退休返聘人员提!供退休证明)、【。执,业注册资格证书【; (四)审查】人,员履:历情况?(工作经历、—主,要业绩等); 【 (五)审查人员近!五年未?因违反工程建设法】律法规?。和强制性标准—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!承诺书和相关证【明; 《(,六):申请单位的项目管理!、技术管理及—。质量管理等系—列规章制《度; (七)法】律法规规《定的其他资料 【 第:十,条 施?工图审查《机构按照承接业务】范围分为一类、二】类和专项 一【类施工图审查—机构可以承接各类房!屋建筑、市政基础】。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!查业务范围》不,。。受限制二类施工【图,审查机?构可以承接》。中型及?以下房?屋建筑?、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的施工》图,审查业务专》项施工图审查机【构可:以承接房屋建筑【、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特定行业!或专业领域的施工图!审查业务 房屋建!筑、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的规—模划分按照住房城】。乡建设部《颁布的?。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】、工程?勘察:资质标准执行 【 施工图审查机【构的具体审》查业务范围由省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根:据有关机《构条件规定确定并公!布 第十一—条 特殊行业特殊】工程的施工图审【。查业务本省现—有施:工图审查机构不【能承:担的由省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委,托具有相应审—查业务范围和经验的!外省施工图审—查机:构承担?外省施工《图审查机构应按照】有,关规定服从本省住房!城乡: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管理并承担相应审!查责任 》第三章  审查【人员管?理 第十二条 省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在住《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!。筑和: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设计》文件:审查管理办法相【关要求的基础—。上,结合:本省实际情况综【合考核认定全省【施工:。图审查人员》并组:建专家库 》。 ,审查人员具》体认定条件及考【核管理按青海—省房屋建筑》和市:。。政基础设施》工程勘?察设计?审,查专家库《管理办法(试行【)执行 第十【三条 施工图审查人!员主要?包括:专职和兼《职审查人员专职和】兼职审查人员—均应由?专家:库,中遴选聘用非专家库!。人员施工图审查【机构:不得选?聘、不得组织从【事施工图审查工作】 专职审查—人,员,是指:符合国?家及本?省有关要求受—聘于一家《施工图审查机—构专门从事》施,工图:审查:工作的专业技术【人员 兼职审查人!员是指在工程勘【察设计企业、大中专!院校、工程科研院所!等单:位工作熟悉国家【及本省?有关工程建设标【准、规范、规程【勘察设计《工作经验丰富符合】国家及?本省有关要》求可以临时受—聘于一家《施工图审《查机构从事施工【图审查工作的专【业技术人员 【第十四条 》施工图审查机—。构聘用?专职、兼《职审查?人员均应发放—聘用证书并报—省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勘察】设计:质量监督《机,构备案兼职审查人员!聘用时?。间最短?六个月最长三年【 :。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!负责人和《各专业负责人应当为!专职审查《人员施工图审查【机构专职《。审查人员数量不【得少于审查人员总数!的三分之一 第十!五,条 审查人员只能】受聘于一《家施工图《审查机构从事—。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!专业应当《与个人取《得的执业注册—资格或职称的—专,业相符个别》冷门紧缺专业(如】园林、钢《结构等)确因审查工!作需要的审查人【员可在?短,期内(不超过—三,个月)兼职两家【施工图审《查机构开展审—查工作 审查人】员,不得参与审查—本人所在单》位或存在利》。害关系?单位(含在职、返】聘及技术顾问—等形式)编制出【具的施工图设—计文件 《。 第十六条 —已实:行执业?注,册制度的专业的审】查人:员应按有关规—定参加?执业注册继续教育】 未实行执业注】。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!人员应当参加国【家、省、市(州【)人民政府住—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或行业协会】组织的有《关法律?法规、标准规范【等的培训和学—习每年培训》学习时间《不得少?于40学时 第】四章  《审查:项目申报管理 第】十七条 《施工图审查实行建】设单:。位负责制即施工图报!。。审、领取审查意见】、报送修改》答复意?见、领取《审查合格书、审【查备案?。等均:由建设单位》负责 领》取审查意见和报送】修改答?复意见也可由—建设:单位委?托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,。完成 ?。 第十八条 施【工图审查主要流程为!建设单位报审勘【察文件施工图审查机!构审查建设单位报】审施工?图设计文件》施工图?。审查机构审查(含】政策性审查、技术性!审查)发放审查合】格书建设单位—报审查备案住—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流程】图详见附《。件 第十》九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向—施工图?审查机构提供下列】资料并对所提供【。。资料的真实性—负责 (》一,)作为勘察、设计】。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!的批准文件》。及附件?(如立项批复、规划!许可证、规划红【线图等?); (》二)全?套施工图设计文【件(含勘察文—件,、设计图纸、设【计专篇、专业—。计算书等); 【。 (三)其》他法律法《规规定应《当,提交的材《料 第二十条 】施工图审《查机构接《。到审查申请后首先应!当对项目前期批准文!件进行政策性审【查 一般项目【的政策性审查主要核!查核:对项:目立项文件和规【划许可批准文件政府!投资:项目还应核》查核:对初步设计批复【。文,件环境、《卫,生等工程项目—因技术审查工作需要!的,还,应,。核查核?对环评批复等—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!件 勘察文—件根据项《目立项批复、规划红!线图、拟《建建(构)筑—物平面布置图—等即可开展技术性审!查工作 第二十】一条 经政策性【审查建?设单位提供项目前】期批准文件及—资料齐全的施工图】审查机?构接受施工图审查业!务并组织开展技术性!审查工作 —提供项目前期批【准,文件及资料不全【的施工图审查机构】不得承接《施工:图审查业务 — 第:二十:二条 同《一项:目(或小区)不同单!体工程的施工图审】查原则上应当由具有!相应施工《。图审查业务范围的同!一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审查不得拆】分报送不同施工图】审查机构进》行审查分期》建设的不同的单体工!程可:由不同的施工图审】查机:构审查 单体工】程附建地下空—间(如地下》车库、人防工程)】的、或单体》工程:之,间通过连廊》、地:下,空间等连接连通的】应,当由:具,有相:应,施工图审《查业:务范围的同一施【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!得拆分报送不同的施!工图审?查机构?进行审查 》 第二十三条 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应坚】持,一,次,性,送,审的原则一》般不得分专业或分阶!段,送审大型《。项目或因环境、【技术等特《殊情况限制、确需】。分专业或分阶段送】审的:项目在保证工—程质量?、安:全和技术条件允【许的前?提下可以委托施【工图审查机》构进行?分,专业或分阶段审【查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应做好相关审!查记:录工作 《 第二?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!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!展施工图审查后【。。应当及时《。。与施工?图审:。查机构签订审—查合:同或协议《。约定双方《权利和义务根据【。审查工作量并—参照有关费用—。标准自?。行协商审查》费用 《第二十五条》 施工图设计文件】。经审查合《格后施工图审查机构!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!图审查合格书施工】。图审查合格书为【法定文书格式文本】由省住房《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监督印制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翻印和伪造—施工图?审查合格书一式二份!建设单位、》施工:。图审查?机构各一份 第】。二十:六条 施工图审查】机构向建设单位出】具施工图审查—合格书后建设单【位应当?在5个工作日—内报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审查备—案审查备《案资料包括项—。目有关前期》批准文?件、施?工,图审查意见》、审查意《见告知书、》修改答复意见—及审查?合格书、工程质【量终身?承诺书、勘察设【。计合同等 —一般项?目的审查备》案按:照属地?化原:则报项目所在地市(!州)人民政府住房城!乡,建,。设行:政主管?部门备案《 :一类施工《图审查机构审查的】大型:项目和?超限:高层建筑项》目以及省级有关【部门报审、》不便:。于在项目所》在地市(州)人民】政府: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。案的项目报》省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勘—察设计质量监—督机:构备案? 符合备案要求的!准予备?案并:核发施工图审—。查备案表《;不:符合: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!并退:。回要求?补,充完善后重》新报备 》。第二十七条》 施工图报》审、审查、修改答复!及备案等活动均通】过“青?海省: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?工程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审《查信:。息管理系统》”完成 《 第五章  —审查质量管理 【第二十八条 施工图!。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!图设计文件下列内容!。进行审查 》 (一)《是否符?合工程?。建,设强:制性标准; 【(二)地基基础和主!体结构?是否安?全可靠; 》 (三)是》否满:足,有关建设标准—要求包括《。建筑节能标准、【绿色建筑《标准、办公用房建设!。标准、环境》保,护标:准等; (—四)勘察《设计企业、》执业:注册人员《。及其他专业》技术人员是》否按照规定盖章、签!字; (五)法律!。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他》必须审?。查的内容 》 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对以上内【容,承担审查责任施工】图经审查《。合,格后仍有违》反,法律、法规》。和工:程建设强《制,性标准等《问题、给建设单位造!成,。损失的?施工图审查机—构应当依法承担【相应的赔偿》责任 施》工图审?查以施工图审查【。合同或协议》签订时?有,。效的工程规划许可】文件、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、—规范规程及施工图】审查要?点等开?展施工图《审查工?作 第二十九【条 勘察、设—计单位?。对,经施工图审查机构】。审查合?。格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仍按法《律,、法规的《规定承担《相应的勘察、设计质!量责任 《 第三十条 施工】。图审:查机构不得审查与】。本机构有《隶属关系《或其他利害关系的】勘察、设《。计单位编制出—具的:施工图设计》文件 第三—十一条 大型项【目,和技术复《杂项目施工图审查】机构:应组织建立专家【会审:制度同一专业组【织两名?以上审查人员—共同:审查由技《术负责人复核确认其!他一般性项目—专业审查人员审查】后由技术负责人复核!确认 第三—十二条 《审查人员和技术【负责:。人完成?审,查工作后应在—相关的?审查意?见,表、审查意》见告知书、》审,查,合格书等资料文【件上亲笔签字不【得以打印《姓,名、打?印电子签名、—加盖私章或由—他,人代:签,等,形式代替 —审查人员对》审查意见表》、审查意见告—知书、审《查合格书等资料文】件上的签字真实性负!责审查人《员在上述《资料:中的签字应》当一致? 第三十》三条 ?。施工图审查人员【及技术负责》人对施工图设计文】件进行审查》后应当根据下列【情,况做:出审查结论》判定 (》一)未违反强—制性标准条》文未涉及公》众利益、《公共安?全问题编制内容齐全!、编制?深度满足《要,求、可以用于工程】施工的应当判—定为合格;》。 (二)违反【强制性标准条文一条!及以上?、涉及公众》利,益、公共安全—问题必须进行修改、!编制:内容存在《缺项漏项、编制深】度不符合要求、【不能满?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该!专,业判:定为不合格;— (?。三)项目《。。一个及以上专业判定!为不合格的该项目】施工:图设计文《件,整体审查《结论判定为不合格】。 , 第三十四条— 施工图审查—机构完成《审查结论判定—后应当分别作如下】处理 (一)审查!合格:的施: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出!具施工图审》查合格书审》查合:格,书应当有各专业【审查人员、技术【负,责人签字《法定代表人签发并】。加盖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公章全套施工】图设计文件加盖施】工图:审查合格专》。用章; (二【),。。。审,。查,合格:但,需,修改补充反馈的施】工图:审查:机构出?具审查意《见,。表勘察、设计单位】提供修改《补充意见或修改【承诺后施工图审查】机,构不再逐一》核对:直接出具施工图【审查合格书》全套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加:盖施工?图审查合格专用章】; ?(三)审查不合格的!施工图审查机—。构应当出具审查【意,见,告知书(不得以审查!意见表?代替)并将》相,关施工图设计文件】退还建设单》位、说明不合—格原因?要,求修改完善》后重新报审; 【 (四?)同一施工图—设计文件连续三次】审查均未《。通过的?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!。施工图设计》文件退还建设单【位要求?重新报审审查—费用:重新计算 第三十!五条 建设单位或】勘察、?设计单位对施工【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!查意见或结论—存在:重大分歧或》异议:的可以在接到审查意!。见表或审《查意见告知书后10!个工作日内向—项目所在地市(州)!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提》出复查申请 项目!所,在地市(州)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在收到复查申请后】15个?工,作日内应当组织【专家复查、论—证并作出《复查结论 —建设单位或者勘【察、:设,。计,单位应当按照复查结!论修改施《工图设计文》件并报?施,。工图审查机构复【审 超过规定期】。限,提出复查申请—的不予受理复查发生!的相关费《用由提出复查—申请的单位先行【支付最终由复查【确定的责任单—。。位,承担;若《复查后确认施工【。图审查?。机构提出的审查意】见或结论无误—则由提出复》查申请?的单位承担 — 第三十六条— 任何单《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!修改审查《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!件 确需》修改且依据充分、修!改内容涉及重—。大变更的必须遵循】“先审查、后施工”!的,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!工程开工前或变【更内容实施前—将,修改变?。更后的施工图—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!审,查机:构,进行审查 重大】变更是指涉及工【程,项目建?设地:点、平?面布:置、建设《规模:和内容、《主要使?用功能、《工程:。建设标准(含强制性!建设标准)、—抗震:设防类别建筑面【。。积、:高度:、外:观效果、主要构造】措施做?法结构体系及—柱网尺寸、基础或】结构选型《、结构受力》或抗震构件水、暖】、电系统《形式及主要》设备选型《等的:变,更和调整以及—因设计调整变更引】起的:必要的补充勘察【工作: 重大变更涉【及工程?项目前期有关政【府部门批准文—件审批内容》的(:如立项?、,规划、?人防、?初步设?计,等,),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!政府有关部》门重新报《审;政?府有关部门审核审批!通过后施工》图审查机《构方可开展施工图】审查其他一般性变】更修改?(如钢筋代换等)按!照工程变更有关规】。定执行不再进行施工!图变更审查 施工!图重大?变更审查完成后建】。。设单位应按本办【法第二?十六条之规定及时】报送审查备》案 第三》十七:。条 施?工图审查机构接【到,施工:图重大变更》审查申?请后可?根据:实际情?况派人赴施》工,现场验证《工程:未,实际开工的、或【工程已开工但变更部!分还未实《施且不?影响主体结构—安全的方可受理【变更:审查申?请,。 修改《变更后?。的施工图《设计文件经审查合】。。格后施工图审查机】。构应当出具新的审】查合:格书并在合格书【上注明有关修—改变更事项不—得调整或替换原审】查合格书修改—变更施工《图设计文件应加【盖施工图审查—合格专用《章, 第?三十八条 施工【图审查机构应当加】强内部审查工作管理!建立健全《审查工作《制,度明确审查工作流】程和岗位责》任并做好工程项目】。纸质资料存档—工,作(纸质资料包【括,项目:前期批准文件、审查!意见表、《修改答?复意见或《修改承?诺书、审《查意见告《知书、审查合格书、!。重大:变更设计图纸及审】查意见等《。资料:资料保存年》限至少五年) 【 第三十九条— 存在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施工图审》查,机构不予《审查并?作退件处理 — (一)勘察文件】土工试验资料非原件!、未加盖计》。量认:证,章及签字不》全的;勘察文件编制!与土工试验不—是同一家《单位时无试》验委:托协议?或合同的; (二!)勘察、设计人员】不满足相关规定的签!字盖章?不齐全的;施工图设!计文件未加盖出图】章,、勘察、设计—单位资质章执业【注册人员未加盖执】业注:册专用?章的:; (三)施工图!设计:文件未执行政—府部门项目前—。期批准文《件,有关要求、或—与项目前期批—准文件?出入较大的或存在】漏项、缺《项等情况的; 【 (四)施工图设计!文件明显不满足【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!要求的; (【五)建设单》位提出重大变更【依据:不全的?; (六)勘【。察,、设:计单:位在限制承揽—业,。务,。行政:处罚期内的;— (七)有其他法!律,法规:规定:。情形的 《。 ,第四十条 施—工图审?查机构应《按,照有关规定向市(州!)以: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定期—统计上报施工图审查!情况统?计报表 》。第四十一条 施工】图审:查,机构在审查》过程中发《现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及时上报】市(州)以上人民政!府住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 (一)—勘察、设计单位【涉嫌违反工程勘察】、设计资质标准【等规定超《越资质等级或—范围承揽业务的【。; (二)专【业,技术人员和执业【注册人?员签字、盖章—。涉嫌:。存在弄虚作假—行为的; —(三)?审查:过程中工程项目【因违反强条过多【、答复不及时—。等而随意变更勘察、!设,计单位套图出图【的; (四—)建设、勘察—、,设,计单位修改答复时间!超过规定时限的;】 :(五)建《设,单位或?勘,。。察,、设:计单位及有关人员】涉嫌存在其他违法违!规,行为的 第六章】  审查、》修改答复《及,备案时限管理 【第,四十:二条 ?施工:图审查机《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!项,目审查时间台账【管理制度提高审查】效率审?查时限按下列规定】。执行 《(一)大型》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为【15个工作》日中型及《以下房屋建》。筑工程、市政—基础设施工》程为10个工—作日:。; (二》)工程勘察文件甲】级项目为7个—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!目,为5个工作》日 : 以上时限》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!。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!的复审时间 — 一审时限有—延误的施工图审【查机构应当》。如实记录、》并向市?(州)以上住—房,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报?。告说明?原因: , 第四十三条 勘察!。。、设计单位》的施工图设》。计,文件修改答复时限按!。下列规定执》行 施工图设计】文件一审完成—、审查不合格或【审查合格但》需修改补充》的建设单《位应当组织》勘察、设计单位在1!5,个工作日内完成建】设、勘察、设计【单位有特殊原因无法!。。按时:。。完成的应向施工图审!查机构书面说—明并经其同》意修改答复》时限可延长》至30个工作日 】 无正当《理由且?超过30《个工作日的施工图审!查机构可《终止审?查按审查不合—格作退件《处理 第四十【四条 住《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施【工图审查备案—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!日 第四十—五条 施《工图审?查合格书自发放【之,日起:有效期?为一年?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!自动废止 第七章!  监督管理 第四!十六条? 建设、勘》察、设计、施工图审!查,机构:等单位及《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!规定的?行为法律、法规已】有处:罚规:定,的从其规定》并,记入单位及个—人诚信信息》记录 ? 第四十七条 市(!州)以上《人民政府住》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在收到《施工图审《查机构?上报的施工图审【查情况统《计报表?后应当对《。有关问题《进行检查《核实并定期公布通报!。施工图审查情况【 第四十八—条 市?(州)以《。上人民政府》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按照—有关规?定对施?工图审查机构进行】随机抽查检查—一般每年《度对施工图审查【。机构的抽《查检查不《少于两次《 第四十》九条 省住房—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定期组织—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!专家组成考核组【对全省施工》。图审查?机构:的机构条件、审查】行为管理和审—查质量等进行—。综合评价考核 】施工图审查机构条】。件和审查《行为管理《的考核采用现场检查!方式并结合日常审查!备案、审查数据记】录等进行《。 , 施工图审》查,质量考核采用随机抽!取检查项目》、施工图《审查机构现场—即时一次性报送相关!资料、考核组集中进!行检查?的方式并《综合县?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住房城乡建》设行:。政主管?部门提?供的日常《监督管理记》录进行 第—五十:条 被考核的—施工图审查机—构应积极配合考核】工作按照规定提供考!核期内的工作总结、!审查项目汇总表、抽!检项目全套》施工图设计文—件、专家审查意【见及有关资料并且确!保文件?资料真实有》效 第《五十一条 》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具体《考核事项按照青海省!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审查机—构综:合考核评价标—准(试行《)执行考核结—果向社会《公布 第五十二条! ,施工图审查机构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由》市(州)《以上:人民政府《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并记入—。诚信信息《记录情节严重的【由省住房城乡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依照【。有,关法律法规处理【 (一)》超越审查业务范围从!事施工图《审查活动的; 】(二)未按规定【。配备、使用审查人员!。审,查,人员欠缺《。超过一年的; 【 (三)未按—。规定:的内容进行审查的;! (四)未按规】定,上,报,审查:过程中发现的违【法违规?行为的; (五】)未按规定填写审】查意:见告知书的》; (六)未按规!定,在审查合格书上签字!盖章、?未按规定在施工图】设计文件《上加盖?审查合格专用—。章的:; (七)经审】查通过、《已出具?审查合?格,书的施工《。图设计文件中—仍存:在违反法律法规【、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?条文以及《涉及公共利益、公众!安全等严重质量或安!全隐患的; (八!)承揽并审》查与:本,。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!害关系的勘察、设】计单位编制出具【的施工?。。图设:。计文:件的: 第?五十三?条 :施工图审查机构【。考核不合格的由【省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,限期:整改,?整改:期间不得承》揽审查业《务;连续两次考核】不合格省住房—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!施工图审《查机构名录 考】核基本合格和限期整!。改的施工图》审查机构作为省住房!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!常监督管理重—点对象对其加强随机!抽查检?。查 : 第五十四条 审查!人员未?经审查即出具审查意!见、或?在虚假审《。查合格书上签—字的取消审查人员资!格,终,身不得担任审查人】员,;已实行执业注册】资格的专业的审【查人员按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予?以责令停止》执业、吊《销执:业资:格证书等处罚— 审?查人员?考核不?合格的取消审查人】员资格?移出勘察《。设,计审查专家库 【 第八章《。。  附?  则 第五十五】条 本办法由—省,住房城乡《建设厅负责》。。解释: 第五十六—条, 本办法自   】2017年 —  :  1月 》    10—日起:   施《行有效期至202】2年1月9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