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房屋》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?施工程施《工图:设,计,文件:审查管理办法
】第一章? 总 》则 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对房屋—。。建,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。程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?查,活动的?监督管理提高施工图!审查效率和服务【水平保证勘》察、设计质》量根据?。国务:院建: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、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管理条【。例、住房城乡建设】部房:屋,建筑和市政》基,础设施工《程施工图设》计文:件,审查管理《办法及青海省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!。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
第二条 在】本省行政《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施工—图设计?文,件(含?勘察文件下同)【审查活动以及—对审查活动》实施监督管理应当】遵,守本办法 》
,第三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凡新建、】改建(含抗震加固】及维修改造)、扩建!的,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以及建筑】装饰、?建筑智能化、建筑幕!墙、:轻型钢结构、风景】园林、环境、照明等!专项:工程建设单》。位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工》程勘察、《设,计单位编《制出具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并用于工【程施工?。的均属施工图审【查和管理的范围【
第四条 省人】民政府住《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全》省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施—。工图审查活》动的监督管理其所】。。属的勘察设计质【。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!监,。督管理?工作
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】的勘察设计质量【。。监督机?。构,负责本?行,政区域内房》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:施工程施《。工图审查《活动的监《督管理?工作
第五—条 施工《图设:计文:。件,质量由勘察》、设计单《位负责但应经—。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审查合格—后方可使用未经【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!建设:单位不?得使用住房城乡建】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不得颁发施工许可】证
第六》条 :施工图?审查应当贯》彻落实先勘察—审查、?后设:计审:查的工作准则勘察】文件编?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!先报送施工》图审查机构进—行审查设计单—位以审查合格的【勘察文?件,为依据编制出—具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建设单位再》将施工图《设计文件报》送施工图审查机【构进行审查
第二!章 审查机—构管理 第七条【 施工图《审查机构的》数量、类别》及承接业务范围等由!省住房城乡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国家》有关法律法规按照】总量控?制,和机构条件达—标的双原则结—合本省前三年—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!积数:、审查人员》数量及?专,业人员比例等综合确!定
施工图审查机!。构条: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!部,房屋:建,筑,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!设计文件《审查管?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!合本省实际情况执】行
第八条 施工!图审查机构应—当是专门从事施【工图审查业务、不以!营利为目的的独【立法人
第九条】 申请成立施工图】。审查机构时申请单】位应提?交,下列资料《
(一)申请表一!式三:份;
(》二):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!照、独?立法人证明文件;】
(三)审—查人员聘用合同【、身份?证、毕?业证、职称证—、社保证明(退【休返聘?人员提供退休证明)!、执业注册》资,格证书;
(四】)审查人员履历情况!(工作经历、主要】业绩等);
【(五)审查人员【近五年未因违—反工程?建设法律法》规和强制性标—准受到行政处—罚的:个,人承诺书和相关证】明;:
(六)申请单】位的项目管理、【技术管理及质—量管:理等系列规章制度;!
(七)》法,。律,法规规定的》其他资?。料
第十》条 :施,工,图审查?机构按照承接业务范!围分:为一类、二类和专项!
一类施工图审查!机构可以《承接各?类房屋建筑、市【政基:础设施工程》的施:工图审查业务范【围不受?限制二类施工图【审查机构可》以承接中《型及以下房屋建筑、!。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的施工图审】查,业,务专项施工图审查机!构可以承接房屋建筑!。、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特定行业或专【业领:域的施?工图审查业务— ,。
房屋?建筑、市《政基础?设施工?程的规模划分按照】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!的工程?设计资质《标准、工《程勘察资质标准执】行
施工图审查机!构的具体《审查:业务范围《由省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根据有关】机,构条件规《定确定并公布 【
第:。十,一条 特殊行业特殊!工程的?施工图审查业务本】省,现有施工图审—。查机构?不能承担的由—省住房?城乡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委托具】有相应审《查,业务范围和》经验的外省施工图审!查机构承担外省【施,工图审查《机构:应,按照有关规》定服从本省住—房城乡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?门管:理并承担《相应审查《责任
第三—章 ?审,查人员管《理, 第十二《条 省住房》。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在?住房城乡《建设部?。。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。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!计文件?审查:管理办法相关—要求的基础上—结合本省实际情【况综合考核认定【。全省施?工图审查人员—并组:建专家库
审查人!员具体?认定条件及考核管】理按青海省房屋建筑!和,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!库,管理办?法(:试行)执行 —。
第十三条 施工】图审查人员主—要包括?专,职和兼职审查人员】专职和兼职审查人】员均应由专》家库中遴选聘—用非专家库》人员:施工图?审查机?构,不得:选聘、不得组织从事!施工图审查工—作
专《职审查人员是指【符,。合国家及本省有关要!求受聘于一家施【工,图审查?机构专门从》事施工图审》查工:作的专?业,技术人员
兼职审!查人员是《指在工程勘察设【计企:业、大?中专院?。校、:工程科研院》所等单位工作熟悉国!家,及本省有关工程建】设标准、规范、规程!勘察设计工作经【验丰富符合国—。家及本省有》关要求可以临时【受聘于一家施工图】审查机构从事施【工图:审查工作的专业【技术人员
—第,十四条 施工—。图,审查机构《聘用专职、兼职审查!人员均应发放—聘用:证书并报省住—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】机构备案兼》。职审查人员聘用时】间最短六个月最长三!年
施工图审查机!构技术负《责人和各专业负责】人应当为专职审查】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!专,。。职审查人《员数量?不得少于审查人员总!数的三分之一 【
第十?五条 审查人—员只能受聘于一家】施工:图审查机构从事施】工图审查工》作审查专业应—当与:个,人取得的执业—注册:资格或职称的专业相!符个别冷门紧—缺专业(如》园林、钢结构—等)确?因,审查工作需要的审】查人员可《在短期内《(不超过三个月)】兼职两家施工图审查!机构开展审查工【作
审查人员不】得参与审查本人所】在单位或存在利【害关:系单位(《。。含在职、返聘及技术!顾问等形式》)编制出具的—施工图设《计文件?
第十六》条 已实行执业【注册制?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!。应按有关《规定参加执》业注册继续教育【
未?实,行执业注册制度的】专,业的审查《人员应当参》加国家、省、—市(州)人民政府】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!业协会组织》的有关法律法规、】标准规?范等的培训和学习】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!得少于?4,0学时? ,
第:四,章 审查项—目申报管理 第【十七条? 施:工图:。审查实行建设—单位负责制即施工】图报审、领取审查意!见、报?送修改答复意见、领!取审查?合,格书、审《查备案等均由建【设单位负责
领取!审查意见和报—送修改答复意见也】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工!程勘察、《设计:单位完成《
第十八》条, 施工图审》查主要流程为建设单!位报审勘察文件【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审查建设单位报审施!工图设计文件施【工图审查机构—审查(?含政策?性审查、技术—性审查)发放—审查合格《书建设单位》报审查备案住房城乡!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流程图详!见附件
第十九条! 建设单位》应当向施工》图审查机构》提供下列资》料并:对所提?供资:料的真?实性负责《
(一)》作为:勘察、设计依据的】政府有关部门的批】准文:件,及附:件(如立项批—复、:规划许?可证、规划红线图等!);
(二)全】套施:工图设计文件—(含勘察文件—、设计图纸、设计专!篇、专业计》算书等);
【(三)?其他法律《法规规定应当—提交的材料 —
第二十《条 施工《图审:查机构接到审查申】。请后首先应》当对项目前期批准文!件进行政策性审【查
一《般项目的政》策性审查主要—核查:核,。对项目立项》文件和规划许可【批准文件《政府投?资项目?还应:核查核对初步设计批!。。复,文件环?境、卫生等工程项目!因技术审查工作需要!的还应核查核—对环评批复等—有关政府部》门批准文件
勘】察文件根据项目立项!批复、规划红线【图、拟建建(构)】筑物平面布置图【等即可?开展技术性审—查工作 《
,第二十一条 经【政策性审查建—设单位提供》项目前期批准文件及!资料齐?全的: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!施工图审查》业务并组织开—展技术性《审查工作
提【供项目?。前,期批准文《件及资料不全的【施工图?审查机构《。不得承接《。施工图审查》业务 ?。
第二十二条 同】一项目(或小—区)不同单体工【程的施工图》审查:原则:上,应,。当由:具有相应施工—图审查业务》范围的?同,一施工图审查—机构审查不得拆分报!送不同施《工图审?查机构?进行:审查分期建设的不】同的:单体工程可由不同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审查 ?
,单体工?程附建地下空间(如!地下车库、》人防工程)的、或单!。体,工程之?间通过连《。廊、地下空间等【连接连通的》应当由具《有相:应施工?图审:查业务范围的—同一:施工图审查机构审】查不得拆《分报送不同的施工】图审查?机构:进行审查
第【二,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!文件应坚持一—次性:送,审,的原则一般》不得分专业或分【阶段送审大型项目】或,因,环境、技术等特殊】情况:限制、确需分—。专业:或分阶段《送审:的项目在保证工程】质,量、安全和技术条件!允许的前《。提,下可以委托施工图审!。查机:构进行分专业或分阶!。段审查?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应做好相关审】查,记录:工作 ?
第二十四条 建设!单位委?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!展施:工图审?查后应当《及时与施工图审查机!构签订审查合—同或:。协议约定《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!。审,查工作量并参—照有关费用标准自行!协商审查费用—
第二《。十五条 施工图【设计文件经审查【合格后施工图审查机!构向建设单》位出:具,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!工图审查合》格书为法定文—书格式文本》由省住房城乡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统【。一监:。督印制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翻》。印和伪造施》工图审查合格—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!、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各一份
第二十】。六条 施工》。图审:查机构向建设单【位出具施《工图审?查合格书后建设单位!应当在?。5个工作《日内报住房城—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备案审—查,备案资料《包括项目有关前期】批准:。文件、施工图—审查意见、审查【意见告知书、修【改答复意见及审查合!格书、工程质量【终,身承诺书、勘察【设计合同《等
一般项—目的审查备案按照】属地化原《则报项目所在地【市(州)人民政府住!房,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备【。案
一类施—工图审查机构审查】的,大,型项目和超限高【层建筑项目以及省级!有关部门报审—、不便于在》项目所在地》。。市(州)人民政府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备案的项目【报省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勘察设?计质量监督机构备】。案
符《合备案要求的—准予备案并核发【施工图审查备案表;!不符合?备案要求的》不予备案并退—回要求补充完—善后重新报备 【
第二十七条 施工!图报审、《审查、修改答复及备!。案等活动均通过【。“,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。信息管理《系,。统”完成
—第五章 》审查质量管理 【第二十八条 —施工图审查机—。构应: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!。下列内容进行审查】
(一)是否符合!工程:建,设强制性《标准:;
(《二)地?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!否安全可靠;
】(三)是否满足有】。关建设标准要—求包括建筑节能标准!、绿色建筑标准【、办公用《房建设标准、—环境保护标》准等;
(四)】勘察:设计企业《、执业注册人员【及其他专业技—术人:员是否按照规—定,盖章、签《字;
(》五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!审查的内容 —
施工图《。审查机?。。构对以上《内容承担审查责任施!工图经审查合—格后仍有违反—法律、法《规和工程《。建设强制性》标准等?问题、给建设单位造!成损失的施工图审查!机构应当依》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!任 :
施工图审查以施工!图审查合同》或协议签《订时有效的工—程规划许可文—件,、工: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、!规范规程及》施工图?审查要点等开展施】工图审查工作
】第二十九条》 勘察、设计单位对!经施:工图审查《。机构审?查合格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仍按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承担!相应的勘察、设【计质量责任
第三!十,条 施工图审查机】构不得审查与本机构!有隶属关系或—其,他利害关系的勘察、!设计单位编制—出,具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
第三十—一条 大型项—。目,。和技术?复杂项目施工—图审查机构应组织建!立专家会审制度同】一专业组织》两名以上《审查人?员共同审查由技术】负责人复核确—认其他一般性项目专!。业审:查人员审查后由技】术负责人复核确认 !
第三十二》条 审查人员—和技:术负:责人:完成审查工》作后:应在相关的审查意】见表、审查意见【告知书、《审,。查合格书等资料文】件,上亲笔签字不得以打!印姓:名、打印电子签名】、加盖私章或由他人!代,签等形?式代替
审—查人员对审查意【见表、审查意见告知!书、审查合格书等】资料文件《上的签?字真实性负》责审查?人,员在上述资料中的签!字应当一致》
第三十三条 】。施工图审查人员【及技术负责》人,对施工?图设计文《件进行审查后应当】根据下列情》况做出审查结论【判定
(》一)未违反强制性标!准条文未《涉及公众利益—、公共安《全问题编制》内容:齐全、编制深度满】足要求、《可,以,用,于工程施工》的应:当判定为合格; 】
(二)违反强【制性标?准条文一条及以【上、涉及公众利益】。、公共安全问题必须!进行修改、编—制内容存在缺项【漏项、编制深度不符!合要求?、不能满足工程施工!要,求的该专业》判定为不合格; 】
(三)项目一个】及以上专《业,判定为不合格—的该项目施》工,图设计文件整体审】查结论判《定为:不合格
第三十四!条 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完?成审查结论》判定后应当分别【作如下处理
(】一)审查《合格的施工图—审查机构应》当出具施工》图审查合格书—审查合?。格书应当有各—专业审查人员、技术!负责人签《字法定代表人签发】并加盖施工图审查】机,构公章全套》施工图?设计文件《加盖施工《图审查合格专—用章;
(二)审!查合格但需》修改补充反馈的【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!审查意见表》勘察、设计单位提供!。。修改:。补充意见或修改承】诺,后施工图审查—机构不?再逐一核对直接出】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!全套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加盖—施工图审《查合格专用章—;
(三)审查】不合格的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】当出具审查意见【告知:书,(不得以审查—意见:表代替)并将相【关施工图设计文件退!还建设单位、说明不!合格原因要》求修改?完善后重新报审【;
(四》)同:。一施工图《设,计文件连续》三次审查《均未通过的施—工,图审查机构应将施工!图设计文件退还建】设单位要求重新报】审审查费用重新计】算
第《。三,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!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!出的审查意见或【结论存在重大分【歧或异议的》可以在接到审查【意见表或审查意见告!知书后10个工【作日内?向项目?所在地市(州)住】房城乡?建设:行,政主:管部门或省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复查申请 】
项目所在地—市(州)住房城乡】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!乡,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在收到复查】申请后15个工作日!内应当组《织专家?复查:、论:证并作出复》。查,结论
建》设单位或者》。。勘察、设《计,单位应当按照复【查结论修改施工【图,设计文件并报—施工图?审查机构复审
】超过规定期限提【出复查申请》。的不予受理复查发】生的相关费用—由提出?复查:申请的单位先行支付!最终:由复查确定的责任单!位承担;若复—查后确认《施,工图审查机构提出】的审查意见或结论无!误则:。由,提出复查申》请的单位承担 【
第: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!或个人均不得擅【自修: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!设计文件
确【需修:改且依据充分、【修改:内容涉及重大—变更的必须遵循【“先审查、》后施工”的原则建设!单位应当《。在工程开《工前或?变更内容《实施前将修》改变更后的施工图设!计文:。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!构进行审查》
重大变更是指涉!及工程项目》建设地点、平面布】置、建设规》模和:内容、主《要使用功能、工【。。程建设标准》(含强制性》建设标准)、抗【震设防类别建筑【面积、高度、外观】效果、主要构造措施!做法结构体系及柱】网,尺寸、基础》或结构选型、—结构受力或抗—震,构,件水、暖、》电系统形式及主【要设备选型等的【变更和调整》以及因设计调整变】更引起的必》要的补充勘》察工作
重—大变更涉《及工:。程,项目:前期有?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!审批内容的(—如立项、《规划、人防、初【步设计等)建设单】位应当及时向政【府有关部《门重新报《审;政府有关部门】审核:审批通过后施—工图审查机》构方可开《展施工图审查其【他一般性变更修【改(如钢筋代换【等)按照《工程:变更有?关规定执行不再【。进,行施工图变更审【查
施工图重【大变更审查完—成,后建设单位》应按本办《。法第二?十六条之规定及【时报送审查备—案
第三》十七条 施工—图审查机构接到施工!图重大变《。更审查申请后可根】据实际情况派人【赴施工现《场验证工程未实【际,开工的、或工程已】开工但变更》部分还未实施且不】影响主?。体结构安全的方可】受理变更审查申请】
修改变更后【的施工图设计文【件经审查合格后【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应当出具《新的:审查合格书并在合】格书上注明有关修】改变更事项不得【调,整或替换原审查【合,。格书修?改变更施工》图设计文件》。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!格专用章
第三】十八条 施工图审】查机构?应当加强内部—审查工作管》理建立健全》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审!。查工作流程和岗位责!任并:做好:工程项目纸质资料】存档:。工作(纸质资料【包括项目前》期批:准文件、审》查意见表、修改答复!意见或修改承诺书】。、审查?意,见告知书、》审查:合格书、重大—。变更设?计图纸及审查—意见等资料资料【保存年?限至少五年)
第!三十九条 存在下】列情形?之一:。的施工图审》。查机:构不:予审查并作退件处】理
?(一)?勘察文件土》工试验资料非—原件、未加盖计量】认证章及签字不全】的;勘察文件—编制与土《工试验不《是,同一家单位时无试验!委托协议或》合,同的;
(二)勘!察、设计人》员不满足相关规【定的签字盖章不【齐全的;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】加盖出图章》、勘察、设》计单位?资质:章执业注册人员未加!盖执业?。注册专用章的;
!(三)施工图设计】文件未执行政府【部门项目前期批准文!件有:关要求?、或与项目前期【批准文件出入较大的!或存在漏项、缺【。项等情况的》;
(四)施工图!设计文?件明显不满足国【家规定?的编制深度要求的;!
:(五)建设》单位提出《重大变?更依据不全的—;
(《六)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在?限制承揽业务行政】处罚期内的;—
(?七)有其他法—律法:规规定情形的
第!四,十条 施工》图审查?机构应按照有关规】定向市(州)以上人!民政府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定期《统计上报施工图审】查情况统计》报表
第四十一】条 :施工:图审查机构》在,审查过程中发现【。有,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应,当及时上报市—(州)以上》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
》(,一)勘察《、,设计单位涉》。嫌,违反工程勘察—、设计资质标准【等规定超越资质等级!。或范围承揽业—务的;
》(二)专业技术人】员和执业注》册人:员签字、盖章涉【嫌存在弄虚作—假行为的;
(】三)审查过》程中工?程项:目因:违,。反强条过多、—答,复不及时《等而随意变更—勘察、设计单位套】图出图的《。;
?(四)建《设、勘察《、设计单位修—改答:复时间?超过规?定时限的《;
(五)—建设单位或》勘察、设《计单位及有》关,人,员涉嫌存《在其:他违法违规行—为的
《第六章 《 审查、修改答复及!备案时限管理— 第四?。十二条?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!当建:立,健全工程项目审查时!间台账管理制度提】高审查效率审—。查时限按下列规定执!行
(《。一):大,型房屋建《筑工程、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为15个工作!日中型及《以下房?屋建筑工《程、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为10个工作】日;
(二)【工程勘察文件—。甲级项目为7个工】作,日乙级及以下项目】为5个工作日
】以,上时限?不包括施工》图修改?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!构的复?。审时间
一审【。时,限有延?误的施工图》。审查机构应》当如实记录》、,。并向市(州)以上】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说明原—因
第四》。十三条 勘》察、:设计单位的》施工:图设计文件》修改答?复,时限按?下列规定执行 【
施工图设计文件一!审完成、审查不【合格或审查合格但需!修改补充的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!察、设计单位—在15?个工作日内完成建】设、勘?察、:设计单位有特殊原】因无:法按时完成的应向施!工图审查机构书面】说明并经其同意修】改答:复,时限可延《长至30个工作日 !。
无正当理由且超】。过3:0个工作日》的施工?图审查机构可终止审!查,按审查不《。合格作退件》处理 ?
第四十四条 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施工图审—查备案办理》时限:为3个工作》。日 :
第四十《五条 施工》图审查合格》书自发放之》日起有效《期为一年一年内【未开工建设的自【动废止
第—七章 ? 监督管理 第【四十六条 建设、勘!察、设计《、施工图审查机构】等,单位: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行为法律、!法规已有处》罚规定?的,。从其规定并》记入单位及个人诚信!信息记录
第【四十七条 市(【州)以上人民政府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在《收到施?工图:审查机构上》报的施工图审查【。情况:统计报表后》应当对有关》问题进?行检查核《实并定期公布通报】施工图审查情况 】
第四十八条— 市(?州)以上人民政【府住房城乡建—设,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对施工图》审查机构进行随【机抽查检查一—般每年度对施—工图:审查机构的抽查检】查不:少于两次
第四十!九条 省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定期组【织行政执法》人员和有关专家【组成:考核:组,对全:省施:工图审?查机构的机构—条件、审查》行为管理和审查【质量等进行》综合评价考》核
施工图审【查机构条《件和审查行》为管理的考核—采用现场检查方式】并结:合日常审查》备案、审查数—据记录?等,进行
施工图审查!质量考核采用—随机抽取检查—项目、施工图审查】机构现场《即,。时一次性报送—相关资料、考核组集!中进行检查》的方式并综合县【级以:。上人民政《。府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提供的日】常监督管理记录【进行
第五十条 !被,考核的施工图审【查,机,构应积极配合考核工!作按照规定提供【考核期?内的工作总》。结、审?查项:。目汇:总表、抽检项—目全套?施工图设计文—件、专家审》查意见?及有关资料并且【确,保文件资料真—实有效
第五十一!条 施工图审查机】构具体考核事项按照!青海省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?。程施工图审查—机构:综合考核评价标【准(试行)执—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!布
第《五十二条 施工图审!查,机构违反《本办法规《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市(州)以上【人民政府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并记入—诚信信?息记录情节严—。重的由省《住,房城乡建《。设,行,政主管部门依—照有:关法:律法规处理
(一!),超越审?查业务范《围从事?施工:图审查活动的; 】
(二)未按规定】配备、使用》审查人员审》查,人员欠缺超过一年】的;
(三—),未,。按规定的《。内容进?行,审查的?; :
(四)未按—规,定上报审《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!违规行为的;
(!五,)未:按规定填写审—查意见告知》书的:;,
(六)未—按规:定在审?查,合格书上《签字盖?章、未按规》定在施工图》设计文件上加盖【。审查合格专用章的】;
(七》),经审查通过、已【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!工图:设计文件中仍存在违!反法律法规、—。工程建?设,强制性标准条文以】及涉及公共利—益、公众安》全等: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!的;
《(八)?承揽并审查与—本单位有隶属—或其他利害关系的】勘察、设计单位编制!出具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的
第—五十三条 施工图审!查机构考核不合格】的由省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!不得承揽审查业【务;连续两次考【核不合格省》住房城乡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不再将】其列入施工》图审查?机,。构名录
考核基】本合:。格和限期整》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!。作为省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日常监督管理】重点对象对其加强随!机抽查检查》
第五十四条 】审查:人员未经审查即出】。具,审查意见、或在虚】假审查合格书—上签字的《取消审查人员资格】。终身不得《。担任审查人员—;已:实行执业注》册资格的专》业的:审查人员《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予以责令—停止执业、吊—销执业?资格:证书等处罚
【审查人员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】审查人员《资格移出勘察设计审!查专家库
—第,八章:。 附 则 第五!十五条 《本办法由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负》责解释
第—五十六条 》。本办法自 20!17年 1!月 10】日起 ? 施行有效期至2!022年《1,月9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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