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房屋》建筑: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施】工图设?计文件审查管—理办法
第一【章 总《 则 《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对房屋建【。筑和市政《基础:。设施工程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!监督管理《提高施工《图,审查效率《和服务水平保—证,勘察、设《计,质量根?据国务院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条【。例、建设《工程勘察《设计管理条例—、住房城乡》建设部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《施工图设《计文:。件审:查管理办法及青海省!建设工程《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!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,制定本办法 —。
第二条《 ,在本省?行,政区域内从事房屋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?施工图设计文件(】含勘察文件下同)】。审查活动以及对【审查活动实施—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!办法
第三条 在!。本省行?政区域内凡新建、改!。建,(含抗震加》固及维修改造)、】扩建的房《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:设施工程以及—建筑装饰《、,建筑:智能化、建筑幕墙、!轻型钢结构、—风景:园林、?环境、照明》等专:项工:程建设单位》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工?程勘察、设计—单位编制出具施工】图,设计文件并用于【工程施工的均属施工!图审查?和管理的范围 【
第四条 》。省人民?政府住房城乡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省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!。审查: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!属的勘察设》。计质量监督》机构具体《负责监督管理—工,作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,门及其所属的—勘察设计质量监【督机构负《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础《设施工?程施工?图,审查活动的》监督:管理工作 》。
第五?条 施工图设计文】件质量?由勘察、设计单位】负责但应经施—工图审?查机构审《查合格后《。方可: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!未通过的建设单【位不得使用住房城】乡建: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不得】颁发施工许可证【
第六条》 施工?图审查应《当贯彻落《实先勘察审》查、后?设计审查《的工作?准则勘察《文件编制完》成后建设单位应【。先报送?施工图?审查机构《进行审查《。设计单位以审查【合格的勘察文件【为依据编制出具施工!图设计文件》建设单位再》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!送施工图审查机【构进行审查》
第二章》 审查《机构管理 第七条 !施工图审查机构【的,数,量、:类别及?承接业务范围等由】省住房城乡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!规按:照总量控制和机构条!件达标的《双原则?结合本省前三年完成!的施工图审查面积】数、审查人员—。数量及专业人员比】例等综合确定—
:施工图?审,查机构条《件根: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】房,。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】。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!规定并结合》本省实际情》况执:行
?第八条 《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应当是专门》从事施工图》审查:业务、不以营利为】目,的的独立《法人
第九条 】申请成立施》工图:审查机构时申—。。请单位应提》交下列资料 —
(一)申请表【一式三份;
【(二)申《。请单位工商营业【。执照、独《立法人证明文—件;
(三—)审查人员聘用【合同、身份证、毕业!。证,。、职称证、社保证明!(退休返聘人员【提供退休证明—)、执业《注册:资格证?书;: ,
(四)审查人员履!历情况(《工作经历、主要业绩!等);
(五)审!查人员近《五年未?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!法规和强《制性标准《受到行政处罚—的个人?承诺书和《相,关证明;
(六】),申请:单位的项目管—理、技术《管理:及质量管理等系列规!章制度;
(七】)法律法规》规定的其他资料
!第,十条 ?施工图审查机构【按照承接业务—范围分为《一类、二类和专项 !
一类施工》图审查机构可以承】接,各类房?屋建筑、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的【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!。不受限制二类施【工图审查机》构,可以承接中型—及以:下房:屋建:筑、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的施工图【审查业务专项施工图!。审查机构可以—承接房屋《建筑、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特定行业【。或专业?领域:的施工?图审查业务》
房屋建筑、市】政基础设施工—程的规模划分—按照住房城乡—建设部颁布》的工程设《计资质标准、工程】勘察资质标准执【行,。
施工《。图审:查,机构的具体审查业】务范围由省住房城】乡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根据:有关机构条件—规定确?定并公布 》
第十一条 特殊】行业特殊工》程的施工图审查业】务本省现有》施工图审查机构【。。。不能承担《的由省住《房城乡建《设行:政,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!应审查业《务,范围和经验的外省】施工图审《查机构承担》外省施工图》审查机构应按—照有关规定》。服从本省《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管理并承担相应审!查责任
第三章 !。 审查人员管—。理 第十二条 省】住房城乡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在住房城乡建—设部房屋建筑和市】政,基础设施工程施【。。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!理办法相关要—求的基础上结合【本省实际情况综合考!核认定全省施工【图审查人员并组建专!家库
审查人【员,具体认定条件及【考核管理按青海省】房,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勘察设计】审查专?家库管理《办法(试《行):执行
第十三条】 ,施,工图审查人员主要包!括专职和兼职审查】人员专?职和兼职审》查人员均应由专【。家,库中遴?选聘用非《专家库人员施工图审!查机构?不得选聘、不得组】织从事施《工图审查工作—
专职审》查人员是《指符合国家及—本省有?关,。要,求受聘于一家施工图!审查机构专门从事】施,工图审查工作—的专业技术人—员,
兼职《审查人员是指—在工:程勘察设计》企业:、大中专院》校、工程科研院所等!单,。位工:作,熟,悉国家及本省—有关工程建设标【准、规范《、规程勘察设—计工作经验丰富【符合国家及》本省有?关要求可《以临:时受聘于一家施【。工图审查机构从事】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!业技术人员 —
,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!查机构聘用专职、兼!职审查人员均应发放!聘,用证书并报省住房城!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勘察设计质量监【督机构备案兼—职审:查人员?。聘用:时间最短六》个月最长三》年
施《工,图审查机《构,技术负责人》和各:专业负责人应当【为专:。职审查人员施—工图审?查机:构专职审查人员数量!不得少于审查人【员总数的三》分之一?
第十五条— 审查人员只—能受聘于《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!从,。。事施:。工图审查工作审【。查专业应当与个【人取得的《执业注册《资格或职称》。的专业相符个别冷】门紧缺专业(—如园:林、钢结构等)确因!审查工?作需要的审查人员】可,在短期内(不超过】三个:月)兼职两家—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!审查工作 》
审查人员》不得参与审查本人】所在单位或存在利害!。关,系单位(含在职、】返聘及技术顾问【等形式?)编制出具的施工】图设计文件 —
第十六《条 已实《。行,。执业注册制度的【专业:。的审查人员应按有】关规定参加执—。业注:册继续?教育 ?
未实行《执业注册制度—。的专业的审查人员】应当参加国》家、省、市》(州)人民政—府住房城《乡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行业—协会:组织的有关法律法】。规、标准规范—等的培训和》学习每年培训—学,习时:间不:得少:于40学时
第】四章 审查项目】申报:管理 第十七条【 施工?图审查实行建—设,单位负责制即施【工图报?审、领取《审查意?见、报送《修改答复意》见、领取审》查合格书《、审查备案等均由】建设单位负责
领!取审查意见和报送】修改答?复意见也可由建设单!位委托工程勘察、设!计单:位完成
》第十八条《 施工图审查主要】流程为建设单位报】审勘:察文件施《工图审?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!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!。施,工,图审查机构审—查(含政策性审查】、技术性审查)【。发,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!位报审查《备案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备案流?程图详见附件 【
第:十九条 《建,设单位应当向—施工图审查机构【提供下?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!料的:真实:性负责
》(一:)作为勘察、设【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!门的批准文》件及附?件(如立项批复【、规划许《可证、?规划红线图》等);?
(?二)全套《施工图设计文件(含!勘察文件、设—。计图纸、设计专篇】、专业计算书—等); 《
(三)《其他:法律法?规规定应《当,。提交的材料》
第二十条 【施工:图审查机构接—到,审查申请后》首,先应当对项目前期】批准文件进行政策】。性审查
》。一,般项目的政策—性审查主要》核查核对项目—立项:文件和规《划许可批准》。文件政?府投资项目还应核】查核对初步》设计批复文》件环境、卫》生等工程项目因技术!审查工作需要的【还应核查《核对环评批复等有】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! ,
勘察文件根据【项目立项批复—、规划红线图、拟】建建(构)筑物平面!布置图等即可—开展技术性》审查工作
第【二十:。一条: 经政策性》审查建设单位—提供项目前期批准文!。。件及资料齐全的【。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!施工图审查业务【。并组织开展技术性审!查工作
提供项目!。前期批准文件及【资料不全的施工【图审:查机构不得承—接,施,工图审查业务
】第二十二条 —。同一项目(或小区】)不同单体工程的】施工图审查原则【上应当?由具:有相应施工图—审查业务范围的同】一,施工图审查》机构:审查不得《拆分报送不同施工】图审查机构进行审】查分:期建设的不同—的单体工《程可由不同》的,施工图审查机—构审查
》。单体工程附建地下空!间(:如地下车库、人防】工程)的、》或,单,体工程?之间通过连廊、地】下空间等连》。接连:通的应当由》具有相应《施工图审查业务【。范围的?同一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审《查不得?。拆分报送不同—的施工图《审查机构进行—审查
《第二:十三条 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应坚》持一次性送审—的原:则一般不得分—。专,。业或分阶段送审大型!项目或因环境、技术!等特殊情况》限制、确需分专业或!分阶段送审的项目】在,保证工程《质量、安全》和技: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!可以:委托:施工:图审查?机构进行《分专业或分》阶,段审查施工图审查】机构应做好相关【审查记?录工作
》第二十四《条 建设《单位委托施工—图审查?机构:开展:施工图审查后—应当及时与施工【图审查机构签—订审查合同或协议约!。。定双方权《利和义务《根据审查工作量【并参照有关》费用标?准自行协商审查费】用
?第二十五条 施工】图设计文《件经审?查合格后施》工图审查《机构:。向建设单《。位,出,具施工图审查合【格书:施工图审查合格书】为法定文书》格式文本由》省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统一监督印制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翻印和伪】造施工图审查合格】书一式二份建设单】位、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各一份
第!二十:六条: 施工图审查机【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!工图审查合格—书后建设单位应当在!5个工作日内报【。住房城?乡建设行《。。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!审查:。备案:资料包括项目有关】前期批准文件—、施工图审查—意见、审查》意,见告知书、修改【答,复意见及审查合格书!、工程质量终身承诺!书、勘?察设计合同等—
一般项目的【审查:备案按照属》。地化原则报项—目所在地市(州【)人民政府》住房:。城乡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备,案
?一类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审查的大型项目!和超限高《层建筑项《目以及省《级有关部《门报审、不便于【在项目所在》地市(?。州):人,民,政府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备案的项目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勘?。察设计质量监督【机构备案
符合】备案要?求的准?予备案?并核发施《工图审查备案表;不!。。符合:备案:要求的不《予,备案并?退回要求补充完【善后重新报备 【
第二十七》条 施工《图报审、审查、修】改答复及备案等活】动,均通过“青海省房屋!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施】工图设计《文件审查信》息管理系统”完【成
第五章 【 审查质量管理 第!二十八条《 施工图审查—。机构应当对施工【图设:计文件下列内容进行!审,。。查,。
(一)是否【符合工程《建设强?制性标准;
(】二)地基基础和主体!结构是否安全可【靠;
(三)是否!满足有关《建设标准要求—包括:建筑:节能标准《、绿色建《筑标准、办》公用房建设标准、】环境保护标准等;】
(?四)勘察设》计企业、执业注册】人员及其他专业【技术人员是否—按照:。规定盖章、》签字;
(—五)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其他必须】审查的内《容
施工图—审查机构对以上【内容承担《审查责?任施工图经审查【合,格后仍有违反—法律、法规和—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等问题、给】建设单位造成损【失的施工图审—查机构?。应当依法承担相【应的:赔,偿责任
》施工:图审查以《施,工图审查合同或【协议签订《时,有效的?工程规划《许可文件《、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、【规,范规程及施工图【审查要点等开展施工!。图审查工作
第二!。十九条 勘》察、设计单位对经】施,工图审查机构审【查合格?的施:工图:设计文件仍按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【承,担,相应的?勘,察、设?计质量?责任
第》三十条 施工图【审查机构不》得审查与《本机构?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!害关:系的:。勘察、?设计单位编制—出具: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
第三《十,一条 大型项目和】技术复杂项》目施工?。图审:查机构应《组织建立专家会审制!度同一专业组织两】名以上审查人员共】同,审查由技术负责人】。复核确认其他一【。般,。性项:。目专业审《查人员审查后—由技术负责人复核确!认
第《三十二条 审—查人员和技术—负,责人:完成审查工》作,后应在?相关的审查意—见表、审查意见告知!书、审查《合格:书等资料文》件上亲?笔签字不得以—。打,印,姓名、打印电子签名!、加盖私章》或由他人代签等形式!代替
审查—人员:对审查意《见表、审查意见告】知书、审查》合格:书等资料文件上的】签字:真实性?负,责审查人《员在上述资料中【的,签字应当《一致
第三十三条! 施工图审查—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对!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!审查后应当根据下】列情况做出审查结】论判定 《
(:一):未违反?强制性标准条文【未,涉及公众利益、【公共安全问》。题,编制内容齐全、编制!深度满足要》求,。、可以用于工程【施工的?应当:判定:为合格;
(【二):违反:强,制性:标准条文一条及【。以上、涉《及公众利《益、公共安全问题】必须进行修改—、编制?内容:存,。在缺项漏项、—编制深度《不符合要《。。求,、不能?满足工程《施工:要,求的:该专:业判定为不合格;】
(三)项—。目一个及以上—专业判定为不—合格的该《项目施工图设—计文:件整体审查》结论判定为》不合格?
第三十四条 施!工图审查《机构完?成审:查结论判定后应【当分别作如下处理】
(一)审查合】格的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应当出具施工图!审查合格书审查合】格书应当有》各专业审《查人员、技》术负责?人签:字,法,定代表人《签发并加盖施工图】。审查机构公章全套施!。工图设计文》件,加盖施工图审查合】格专用?章;:。
(二)审查合格!但需修改补》充反馈的施工图审查!机构出具《。审,查意见表《勘察、设计单—位提供修改补充【意见或修改承诺后】施工图审查机—构不再逐一核—对直接?出具施工《图审查?合格书全《套施工?图,设计文件《加盖施?工图审?查合格?专用章; 》
(三)审查不合】格的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应当出》具审查?意见告知书(不得以!审查意见表代替)并!将,相关施工《图设计?文件退还建设—单位、说明不合【格原因要求修改完】善后重?新报审;
(四】。)同一?施工图设《计文件连续三次审】查均未通过的—施工图?审查:机构应将施工图设】计文:件退还建设单—位要求重《新报审审查费用【。重新计算
第三】十五条 建设—单位或勘察、设计单!位对施工图审查机】构提出的审查意【见或结论存》。在,重大分歧或异—议的可以在》接到审查意见表或】审查意见告》知书后10个工【作日内向项》目所在地《市(:州)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或—省住房城乡建—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提出复查申请
】。项目所在《地市(州)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省?。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收到复查申请后1】5,个工作日内应当组】织专家?复查、论证并作出】复查结论《
建设单位或【。者勘:察、设?计单位应当按照【复查结论《修改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并报施工图—审查:机构复审
超过规!定期限提出复查申】请的不予受理复查】发生的相关》费用:。由提出复查申请的】单位先行支付—最终由复《查确定的责》任单位承担;若复】查后确认施工图审】查机构?提出的审查意见或结!论无误则由提—出复查申请的—单,。位承担
第—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!或个人?均不得擅自修改审】查,合格的施工图—设计文件
确需】修改:且依据充分》、修改内《容涉及重大变更【的必须遵循“先【审查、后施工”的】。原则建设《单位:应当在工程开工前】。或变更内容》实施前将《修改变?更后的施工图设计】。文件送原《施工图?审查机构进行审查】
重大变更是指涉!及工程项目》建设地?。点、平面布》置、建设规模—和内容、主要—使用功?能,、工程建设标—准(含强制性建设】。标准)、抗震设【防,类别建筑面积—、高度、外观效果、!主要构造措》施做法结《构体系及柱网尺寸、!基础或结构选型【、结构受力或抗【震构件水、暖、电】系统形式《及,主,要设备选型等—的,变更和调整以—及因设计调整变【更引起的必要的补】充勘察工作
重大!变更涉及工程项目】前期有关《政府部?门批准文件审—批内:容的(如立项、规划!、人防、《初步设计等)建设】单,位,应当及时《向政府有关部门重】新报审;政府有【关部门?审核审批通过后【施工图?审查机?构方可开展施工【图审查?其他一?般性变更修》改(如钢筋》代换等)按照—。工,程,变,更有关规定执行不再!进行施工图变更审查!
施工《。图重大变更》审查:完成后建设单位【应按本办法第二十六!条之规定及》时报送审《查备案
》第三十七《。。条 施工图》审查机构接到施工】图重大变更》审查:申请后可根据实际情!况派人赴施工—现场验证工程未【实际开?工的、?或工程已开工但变】更部分还未实施且】不影响?主体结构安》全的方?可受理?变更审查申请
】修改:变更后的《施,工图设计文件经【审查合格后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!出具新的审查—。合格书并在合格书】上注明有关》修改变更事项不得调!整或替换《原,审查合格书修改变】更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应加盖?施工图?审查合?。格专用章
—。第三十八条 施工】图审:查机构应当》加强内?部审查工作》管理建立健全—审查工作制》度,明确:审查工作流程和【岗位责任《并做好工程》项目纸质资料存【档,。工作:(纸质?资料包括《项目前期批准—文件:、审查意《见表、?修改答?复意见或修改—承诺书?、,审查意见《。告知书、《。审查:合格:书、重大变更设【计图纸及审查意【见等资料《资,料保存年限》至少五?年)
第三十九条! 存在?。下列情形之一的施】工图审查机构—不予审查并作退【件处理 《
(一)勘察文件】土工试验《资料非原件、未【加盖计量认证章【及,签字不全的;勘察文!件编制与土工试验】不是同一《家单位时《无试验委托》协议或合《同的;
(二)】勘察、设计人员不】。满足相关《规定:的签字盖章》不齐全的;施工【图,设计文件未》加盖:出图章、勘察、设】。计单位资质章执【业注册人员未加盖执!业注册专用章—的;
(三)施工!图设计文件》未执:行,政府部门项目—前期批准文件有【关要求、或》与,项目前期批》准文件出入较大【的或存在漏项—、缺:项等情?。况的;?
(四)施工图】设计文?件,明显不满足国家规定!的编制?深度要求的; 【
(五?)建设单位》。提出重大《变,更依据不《全的:; :。
(六?)勘察、设计单位在!限制承揽业务行政】处罚期内《的;
(七)有其!他法律?法,规规:定情形的
第四十!条 施工图审查【机构:应按照有关规—定向市(《州)以上人民—政府住房城》乡建:设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定?期统计上《报施工图审查情况统!计报表
第四十】一条 施工》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过!程中发现有下—。列,情形之一的应—当及时上《报市:(州)?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
(一)勘【察、设计《单位涉嫌违反工程勘!察,。、设计资质标—。准,等规:。。定超越资质等级或】范围承揽业务的;】
(二)》专,业技术人员和执【业注册?。人员签字、盖章涉】嫌存在弄虚》作假行为《的,; :
(三)《审查:过程:中工程项目因违反强!条过多、答复—不及时等而》随意变更《勘察、设计单位套图!出图的;
(【四)建设、勘察、设!计单:位修改答复时间【超过规定时限的;】
(五《)建设单位或勘察、!。设计单位及有关【人员涉嫌《存在其他违法违【规行为的 》
第六章 》 审查、修改答复】及备案时限管理 】第,四十二条 施—工图审查《机构应当建立健【全工程项目审查时】间台:账管理制度提高审查!效率审查时限按下列!规定执行
(一)!大型房屋建筑—工程:、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为15】个工作日中型及【以下房屋建筑—工程、?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为10个工【。作日;?
(二)工程勘】察文件甲级》项目为7个工作【日乙级?及以:下项目为《5个工作日
以上!时,限,不包括施工图—修改时间和》施工图审查机—构的复审时间—
一审《。时限有?延误:的施工图审查机【构应当如实记—录、并向市(—州)以上住房城【。乡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报,告说明?。。原,因
第四十三条】 勘察、设》计单位的施》。工图设计文件—修改答复时限按下】。列规定执《行
施《工图:设计文件一审完成】、审查不合格或审】查合格?但,需修改补充》的建设单位应当【组织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在—15个?工,作日内完成建设、】。勘察、?设计单位有》特殊原因无法按【时完:成的应向施工—图审查机构书面【说,明并:经其同意修改—答,。复时限可延》长至30个工—作,日,
无?正当理由《且超过30》个,工作:日的:施工图审《查机构可终止审查按!审查:不合格作退件处理 !。。
第:四十四条 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施工—图审查备案办理时限!为3个?工作日
第四【十,五条 施工图审查合!格书:自发放?之,日起有?效期为?一,年一年内未开—工建设的自动—废止
第七章【 监督管理 第】四十六条《 建设、《勘察、设计、—。施工:图审查机构等单位】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行》为法律、法规已有】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并记入单位》及个人诚信》信息记?录
第四十—七条 市(州)【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城乡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,在收:到施工图审查机构上!报的施工图审查情况!统,。。计报表?后应当对有关问题】进行检查核实并定期!。公布通报施工图审】查情况?
第四十》八,条 市(州》)以上人民》政府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按照有关规定对施】。工图审查机构进【行随机抽查检查一】般每:年度对?施工图审查机构【。的抽查检查》不少于两次 —
第四十《九条 省住房—城乡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定期—组织行政执》法人员和有》关专家组成》考核组对全》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!机,构条件、《。审查行为管》理和审查质量等【进,行综:。合,。评,价考:核
施工图审查】机构条件和审查【行为管理的考—核,采用现场《。检查方式并结—合日常审查备案【、审查?数据记录等进行
!施工图审查质量考】核采:用随机抽取》检查项目《、施:工,图审查机构现场即】时一次性报》。。送,相关资料、考核【组,集中进行《检查的方式并综合县!级以:。。上,人民政府住房城【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提供的日《常监督管《理记:录进行
第五十】条 被考核的施【工图审查机》构应积极《配,合考核工作》按照规定提供考核】期内的工作总结【、审查项目汇—总,表、抽检项》目全套施工图设【。计文件?、专家审查意见及】有,关,资料并且确》。保,。。文件资料真》实,有,效 :
第五十一条 施工!图审查机构》具体考核事项—按照青海省房—。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?审查机构综》合考核评《价标准(试》行)执?行考核结《果向社会公》布,
第五《十,。二条 施工图审查】机,构,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由市(!州)以上人》民政府?住房城?乡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并:记入诚信《信息记?录情节严重的由省住!房城乡建设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!。律,法规处理
(一)!超越审查业务—范围从事施工图【审查活?动的;
》(二)未按规定【配,备、使用审》查人员审查人员欠缺!超过一年的;—
(三)未按规】定的内容进》行审:。。查的:;
?(四)未按规—。定上报审查过程【。中发现的《违法:违规行为的; 【
(:五,。)未按规《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!书的;
(六)未!按规定?在,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盖!章、未按规定在【施,工图设计《文件上加盖审查合格!专用章的;
(】七)经审《查通过、已出具审】查,合格书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?中仍存在《违反法律法规、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【条,文以及?涉及公共利益、公】众安全?等严重质量或安全】隐患的;《
(八)承揽并审!查与本?单,位有隶属或》其他利害《关系的勘察、设计单!位,编制出?具的施工图设—计文件的
—第五十三条》。 施工?图审查机构考—核不合格的由—省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整》改,:整改期间《不得:承,揽审查业务》;,连,续两次考核不合【格省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不再将其列入【施工图审查机—构名录
》。考核基本合格和限期!整改:的施工图审》查机构作为省—住房城乡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!督管理重点对象【。对,其加强随《机抽:查检查?。
:。第五十四条 —审查人员《未经审?。查即出具《审,查意见、或在虚【假审查合格书上【签字的取消审查人员!资格终?身不得担任审—查,人员;已实》行执:业注册资格的专业的!。审查人员按照国家有!。关规定予《以责令停《。止执业、吊销执业资!格证:书等处罚 》
审查?人员考核不合格【的,。取,消审查人员资格移出!勘察设计审查专【家库
第八章【 附 》则 第五《十五条 《本办法?由省住?房城乡建《设厅负责解》释
第五十六【条 本办法》自 201【7年 — 1:月 ? 10日起 】 , 施行有效期至【20:22年1《月9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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