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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,海省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施工》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!办法: 第?一章  总  则 !。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。对房屋建《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!审查活动《的监督管《理提高施工图审查效!率和服务水平保证】勘察、设计质量根据!国务院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条》。例、建设工程—。。。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、!住房城?乡建设部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审查》管理办法及青—海省建设工程—勘察设计《管理办法等》法律法规《。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办法》 , 第二条 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设计文件(】含勘察文件下同)审!查活动以及对审查活!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!遵守本?办法 第三条 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!新建、改建(含【抗震加固及》维修改造《。)、扩建的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以及建》筑装饰、建筑智能化!、建筑?。幕,墙、轻?。型钢结构《、风景园林、环境】、照:明等专项工》程建设单位委托具】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!察、设计单位编制】出,具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并用—于工程施工的均【属施:工,图,审,。。查和管?理的范围《 第四条 省【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,全省房?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施【工图审查活》动的监督管理其【所,。属的勘察设计—质量监督《机构具体负》责监督?。管理工作 县【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及其所属【的勘察?设计质量监督机构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施【工图审查活》动的监?督管理工作 第】五条 ?施工图设计文—件质量由勘察—、设计单位负—。责但应经施工图【审查机构审查合【。格后:方可:使,用未经?审查或审《查未通?过的建设单》。位不得使用住房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不得【颁,发施工?许可证 第—六条 ?。施工图审查应当【贯,彻落实先《勘察:审查、后《设计审查的》工作准则勘察文件】编制:完,成后建设单位应先】报送施工图审查机】构进行审《查设计单位以审查合!格的勘察文件为依】据编制出《具施工图设计—文件:建设单位再将—施,工图设计文件报【送施:工图审查机构—进行审?。查 ?第二章  审查【。机构:管理 第七条 施】工,图审查机构》的数量、类别—及承接?业务范围等由—省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!有关:法律法规《按照总量控》制和机构条件—达标的双《原则结合本省前三年!完,成的施工图》审查面积《数,。、审查人员数量及专!业,。人员比例等综合确】定 施工图—审查机构《条件根据住房—城乡建设部房屋【建,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施工《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!办法有关规定并【结合本省《实际情况执》行 ?。第八条? ,施,工图:。审查机构应》当是专?门从事施工图审【查,业务、不以》营利:为目的?的独立法《人 第九条 【申请成立施》工,图审查机构时—申,。请单位应提交下【列资:料 (一)申请】表一:式三份; (【二)申请单位工商营!业执照、独立—法,人证明文件; 】(三)审查》人员聘用合同、身】份证:、毕业证、职称证】、社保证明》(,退,休返:。聘人员提供退休证】明)、执业注册资】格证书; —(四)审查人员【履,历情况(工》作经历、主要业绩等!); ? (五?)审查人员近五【。年未因违反工程建】设法律法规和强【。制性标?准受到行政》处罚的个人承—诺书和相关证明【; (六》)申请单位的项目管!理、技术《管理及?质量管理《等系列?规章制度;》 :(七:)法:律法规?规定的其他资料【 第?十条 施工图—审查:机,构按照承接业务范】围分为?一类、二《。类,和专:项 : 一类?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可以承接各类房!屋,建筑、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的施工图审查】业务范围不受限【制二类施工图审查】机构可?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!屋建筑?、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?的施工图审查—业务专项《施工图审《查机:构可:以承接房屋建筑、】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特—定行业或专业领域的!施工图审查业—务 ?房屋建筑《、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的规—模划:。。分按照住房城—乡建设部颁》布的:工程设计资质—。标准、工程勘察【资质标准《执行: 施工图》审查机构《的具体审《查业务范《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有关机构条件规定!确定并公布 第十!一条 特殊行业特殊!工程的施《工图审?查业务本省现有施】工图:审查机构不能承【担的: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委—托具有?相应审查业务范围和!经验的外省》施工图审查机构【承担外?省,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应按照有关规】定服从?本省住?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管《理并承担相应—审查责任 》 第三章  —审查人员管理 第十!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在住房《城乡建设部房屋建】筑和: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审《查管理办法相—关,要求的基础上结合】本,省实际情况综合考】核认定全省施工图】审查人?员并:。组建专家库 — 审查人员具体认】定条件及考核管理按!青海省房屋》建,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勘察设计审》查专家库管理—办法(试《行,)执行 《 第:十三条 施工图审】查人员主要包括【专职和兼职审查人员!专职:。和兼职审查人员均】。应由专家《库中遴?选,聘,用非:专家库人员施工【。图审查机构不—得选聘、不得组【织从事施工》图审查工作》 专职《审,查人员是指符—合国家及本省有关要!求受聘于一家施【。工图审查《机构专门《从,。事施工图审查—工作的专《业技术?人员 ? 兼职审查人员是指!在工程?勘察:设,计企:业、大中专院—校、工程科研院【所等单位《工,作熟悉国家及—本省有?关工程建设标准【、规范、规程勘【察设计?工作经验《丰富:符合:国家及本省有关要】求,可以临时受聘于一】家施工图审查—机构:从事施工图审—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!员 第十四条 施!工图审查机构聘用】专职、兼职审查人】员均应发放聘—用证书并报省—。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!质量监督机构备【案兼职审查人员【聘用:时间最?短六个月最长三【年 施工》图审查机构》技术负责人和各专】业负责人应当为专】。。。职审查人员》。施工:。。图审查机构专职审查!人员数量不得少【于审查人员总数的】三分:之一 第》十五条 审查人【员只能受聘于—一家施工图审—查机:构从:事施工?图审查工作审查【专,业应当与个人取得】的,执业注册资格或职】称的专业《。。。。相符个别冷》门紧缺专业(如【园林、?钢结:。构等)确因》审查:工作需要的审—查人员可《在短期内(不超过】三个月)兼职—两家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开展审查—工作 审查人【员不:得参与审查本人所在!单位或存在利—害,。关系单位(含—在职、返聘及—技术顾问《等形:式,),编制出具的施工【图设:计文件 第十六条! ,已,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!专业:。的审查人员应按有关!规定参?。加执业注《。册继续教《育, 未?。实行执业注册制度】的专业?的审查人员应当【。参加国家《。、省、市(州)人】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行业协会组织的有】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!范等的培《训和学习《。每年培训《学,。习时间?不得少?于40?学时 《第四章?  审查项目申报管!理 第?十七条 施工图【审查实行建设—单位负?责,制即施工《图报审、领》取审查意见、报【送修改答复意见、领!取审:查合格书、审—查备案等均》由建设单位负责 !领取审查《意,见和:报,。送修:改答复?意,见也:可由建设单位—委托工程勘》察、设?计单位完成 — 第: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!。主要流程为建设【。单位报审勘察—文件施工图》审查机构《审查建?设单位?报审施工图设计【文件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审查(—含政策性《审查:、,技术性审查)发放审!查合:格书建设单位报【审查备案《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流程图详见附件! , ,第十:九,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!施工图审查机构【。提,供,。下列资料并》对所:提供资料的》真实性负责 — (:一,)作为勘察、设计依!。据的政府有》关,部门的批准文件及】附件(如《立项批复《、规划许《可证、规划红线图】等,。); ? (二)《全套施工图设计【文件(含勘察文件】、,设计图纸、》设计专篇、专业计算!书等); (三)!其他法律法》规规定应当提交【的材料 《 第二十条》 施工图审查—机构:接,到审查申请后—首先应当对项—目,前期:批准文件进行—政策性审《查 一般项目【。的政策性审查主【要核查核《对项目立项文件和规!划许可批准》文,件政府投资项目【还应核查核对初【步设计批复文件环】境、卫?生等工程项目因技】术审查工作需要【的还应核查核对【环评批复等有—关政府部《门批:准文件? 勘察文件—根据项目立项—批复、规划红—线图、拟建建—(构)筑《物平面布置》图等即可《开展技术性审查工】作 第二十一条 !经政策性审查—建设单位提供项目】前期批准文件及资】料齐:全的施工图审—查机构接受》施工图审查》业务并组织》开展技?术性审查工作 提!供项目?前,期批准文件及资料不!全的施工图审查机】构不:得承接施工图审查】业务 第二十二】条, 同一项目(或【小区)不同单体工】程的施工《图审查原《则,上应当?由具有相应施工【图审查业务》。范围的同一施工【图,审查机构审》查不:得拆分报送不同施工!图,审查机构进行—审查分期建》设的不同的单体工程!可由不同的施工图】审查机构审查— 单体工程—附建地?下空:间(:如地下?车库、人防》工程)的、或单体】工,程之间通过连—廊、地下空间等【连接连通《的应当由具有相【应施工图审查—业务范?围的同一施工图【。审查机构《审,查不得拆分报—送不同的《施工图审《查,机构进行《审查 第二十【三条 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应坚】持一次性送审—的原则一《。般不得?分专:业或分?。阶段:送审大型项》目或因环《境、技术等特—殊情:况,限制、确需分—专业或分阶》段送审的项目—在保证工程质量、】安全:和技术?条件允?许的前提下可以委托!施工图审查机构进】行分:。专,业或分阶《段审:查施工?图,审查机构应》做好相关审查记录】工作 《第二十四条 建【设单位委《托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开展施工《图,审查后?应当及时《。与施工图审查机【构签订审《查合同或协议约定】双方权?利和义务《根据:审查工作量并参照有!。关费用标准自行协商!审查费用 第二】十五:条 :施工图设《。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!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向,。建,设单位出具施工图】审,查合格书施工—。图审查合格书为法定!文书格式文》本,由省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统一监督印】。制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得翻印和伪造【施工:图审查合格书—一式二份建》。设单位、施工图审查!机构各一份 — 第二十六条 施工!图审查机构》向建:设单位出《具施工?图审查?合格书后建》。设单位应当在5【个工作日内》。报住房?城,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备案审查备案!资,料包括项《目有关前期批准文件!、施工图审查意【见、:审查意见告知书【、,修改:答复意见及审查合】格书、?工程质量终身承【诺书、勘《察,设计合同《等 一《般项目的审查备【案按:照属地化《原,则报项?目所在地市(州)】人,民政府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 一类!施,工图审查机构审【查的:大型项目和超限【高层建筑项目以【及省级?有关:部,门报:审、不便于》在,项,目所:在地市?(州:)人民?。政府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的项目》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?管,部门:勘,察设计质量监督【。机构备?。案 符合备案要求!的准予备案并核【发施工?图审查备案表;【不,。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!备案并退《回,。要求补充《完善后?重新报备 第二十!七条 施工图报审】、审查?、修改答复及—。。备案等活动均通过“!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施】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信息管理—。系统”完成 第五!章  ?审查质量《。管理 第《二十八条 施—工图审查机构—应,当对施工图设计文】件下:列内容进行》审查 ? (一)是否符合】工程建设《强,制性:标准;? (二)》地基基?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!全,可靠; (三【)是否满足有关建设!标准要求《包括建筑节能标准】、绿色建筑标—准,、办公用房建—设,标准、?环,境保:。护标:准等; (四)】勘察设计企业、执】业注册人员及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】是否按照规定盖章、!签字; 》(五)?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其他必—须审查?的内容 施工图审!查机构对以上内容】承担审查责》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!后仍有违反法律【、法规和工》程建设?强制:性标准等问题、【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!的,施工图审《。查机:构应当依法承担相】应的赔偿《。责任 施工图审查!以施工图《。审查:合同:或协议签订》时有效的工程—规划许?可文件、工程—建设强制性》标准、规范规—程及施工图审查要】点等开展施》工图审查工作 【 ,第二:十,九条 勘察、设计】单位对经施工图【审查机构审》查合格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《仍按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承担相应的】。勘察、?设计质?量责任 第—三十条 《施工图审查》机构不得审》。。查与本?机构有?。隶属关系或其—。他利害关系的—勘察:、设计单位编制出具!的施工图设》计,。文件 第三—十一条 《大,型,。项,目和技术复杂项目】施工图审《。查机构应组织建立专!家会:审制度同一》专业组织两名以【上,审查:人员共同审查由技术!负责:人复核确认其他一般!性项目专业审查人员!。审查后由技术负责人!复核确认 》 第三十二条 【审,查人员和《技,术负责人完》成,审,查工作后应》在相关的审查—意,见表、?审查意见告知—书,、审查合格书—等,资料:文件上亲笔签—字不:得以打印姓名、【打,。印,电,子签名、加盖私章】或由:他人代签等》形式代替 审【查人员对审查意【。。见表、审查意—。。见,告知书、审查—合格书等资料文件上!的签字真实性—负责审查人员在上述!资料中的签字—应当一致 第【三十:三条 施工》图审查?人,员,及,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图!设计文件进行—审查后应当根据【。下列:情况做出审查—结论:判定 (一)【未违反强制》性标准条文未—。涉及公众利益—、公共安全问题编】。制内容?齐全、编《制深度满《足要求、可》以用于工程》施工:的应当判定》。。为,合格; 》(二)违反强制【性标准条文一—条及以上、涉及公众!利益、公共安全问题!必须进行《修改、编制内容【存在缺项漏项、编制!深度不符合要—求,、不能满足》工,程施工要求的该专业!。判定为不合格;【 (三)项目一个!及以上专业判定【为不:合格的该项》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整!体审查结论判定为不!。。合格 第》三十四条《 施工图审查机【构,完成审查结论判【定后应当分》别作如下处理 】(一)审查》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!构应当出具》施工图审查》合格书审《查合格书应》。当有各?专业审查人员、技】术,负责人签字法定代】。。表人签发并加—盖施工图审》查,机构公章《全套施?工图设计文件加盖】施工图审查》合格专用《章;: (二《。)审:查合格但需》修改补充反馈—。的施工图审》查,机构出?。具审查?意见表勘察、设【计单位提供》修改补充意》见或修改承》诺后施?工图审查机构—不,再逐一核对直接出】具施工图《审查合格《书全套施《。工图设计文件加盖】。施工图?。审查:合格:专用章; (三】)审查不合格的施】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出!具审查?意见告?知书(不《得以审查意》见表代?替)并将相关施工图!设计文件退还建设】。单位、说明不合格】原因要求修改—完善后重新报审;】 (四)同一施】工图设计文件—连续:三,次审查均未通过的施!工图审查机构—应,将施工图设计文【件退还建设单—位要求重新报审【。审查费用重新计算】。 第三十五条 建!设单位或《勘察、设计》单位: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!出的:审查意见或结论存在!重大分歧《或异:议的可以《在接到?审查:意,。。见表或审查意—见告知?书后10个工作日】内向项目所》在地市(州)住【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:管,部门或省住房城【乡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提,。出,复查:申请 ? 项目所《在地市(《州)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省住房《城乡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》在收到复查申请【后15?个工作日内应—当组:织专家复查、论证】并作出复查结论 】 建设单位或者【勘察、设计单—。。位应当?按照复查结论修改】施工图设《。计文件?并报施工图审—查机:构复审 超过【。规定期限提出复【查申请的不予—受理复查发生的【相关费用《。由,。提出复查申请的【单位先行支付—最终由复《查,确,定的责任单位承【担;若复查后确认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!。的审查?意见或结论无—误则由提出复查申】请的单位承担 第!三十六条《 任何?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!。。自修改审查合格的】施工图设《计文件 确需修】改且依据《。充分、修改内容涉及!重大变更的必—须遵循“先审查【、后施工”》的原:则建设单位应当在工!程开工前或变更内容!实施前将修改变更】后的施工图》设,计文件送原施工【。。图,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! 重大变更是指涉】及工程项目建—。设地点、平》面布置、建设规模和!内容、主要使用功能!。、工程?建设标准(含强【制性建设标》准)、?抗震设防类别—建筑面积、高—度、外?观效:果、主要构造措【施做:法结构?体系及柱网》尺寸、基础》或结构选《型、结构《受,力或抗震构》。。件水、暖《。、电系统形式及【主,要设备选《型等的?变更和调整以及【因,设,计,调整变?更引起?的必要的《补,充勘察工作 重】大变:更涉及工程项目前期!。有关政府部门批准】文件:审批:内容的(如》立项、?规划、?人防、初步》设计等)建设—单位应当《及时向政府有—关部门重《新报审;《政府有关《部门审核审》批通过后《施工图审查机构方可!开展施工图》审查其他一般性变更!修改(如钢筋—代换等)按照—工,。程变更有关规定执】行不再进行》施工:。图变更?审查 施工图重】大变更审查完成后】建设单位《应按本办法第—二十:六条之规《定,及时报送审查—备案 第三十七】条 施工图审查【机构接到施工图重大!变更审查申请后【可根据?实际情况派》人赴施工现场验【证工程未实际开工】的,、或工程已开工【但变更部分还未【实施且不影响主【体结构安全的方可】受理变更审查申请】 修改变》更后的施工》图设计文件经审查】合格后施工》图审查?机构应当出具新的审!查合格书并在合【格书上?注明有关修改变【更事:项不得?调整或替换原审查合!格书修改变更—施工图设计文件应】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!。专用:章 第三十八条 !施工:图审查机构应当加】强内部审查工—作,管理建立健》全审:查工作?。制度明?确审:查工作流程和岗【位责任并做好工程】项目纸质资》料存档?工作(纸质》。资料:包括项目前期批准文!件、审查意见表【、修改答复意—见,或修:改承诺书、审查意】见告知书《。、审查合格书、【重大变?更设计?图纸及审查意见等资!料资料保存年限至】少五年) 第三】十,九条 存《在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施工图《。审查:机构不予《。审查并作退件—处理: (?一)勘察文》件土工试验》资料非原件》、未加盖计量认证章!及签字不全的;【勘察文件编制与土工!试验不是《同一家单位时—无试验委托》。协议:或合同的; — (二)勘察、【。设计人员不满足相关!规,定,的签字盖章不齐全】的;施工图设计文】件未加盖出图章、勘!察,、设计单《位资质章《执业注册人员—未加盖?执业注册专用章【的; (三)施】工图设计文》件未执行政府部【门项目前期批准文】件有关要求、或与】项,目前期?批准文件出入较大】的或存在漏项、【缺项等?情况的; (四)!。施工图设计文件明显!不满足?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!要求:的; ? (五)建设单【位提出重大变更依】据不全的; (】。六)勘?。察,、设计?单,位在限制承揽业【务行政?处,。罚,期内的; (七】)有其他法律—。法,规规定情形的 】第四十条 施工图】审查机构应按照【有,关,规定:向市(州)以上人民!政府住?房城乡建设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定期统计上!报施工图《。审查情况统计报表】 , 第四十一条— 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在审查过《程中发现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及《时上报市(州—)以上人民》政府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 —(一)勘察、—设计:。单位涉嫌《违反工程勘察、设计!资质:。标准等?规定超越资质—等级或范围》承揽业务的; 【 (二)专》。。业技术人《员和执业注册人员签!字、:盖章:涉嫌:存在:弄虚作?假行为的; (三!)审查过《。程,中工程?项目因违反》强条过多《、答:复,不及时等《而随意变更勘察【、设:计单:位套图出图的;【 (四《。)建设、勘察—。、,。设计单位《修改答复《时,。间超过规定时限的】; (五》)建设单位》。或勘察、设计—单位:及有关人《。员涉嫌存在其他【违法违?规行为的 第【六章  审查、【。修改:答复及备案》时限管理 第四【十二条 施工—图,审查机构《。。应当建?立健全工程项目审】查时间?。台账管理制度提高】审查效率审》查时:限,按下:列规定执行 (】一)大型《房屋建?筑工程、市政基础设!施工:程为15个工作【。日中型?及以下房屋》建筑工程、市政基础!。设施工程为1—0个工作《日; (二)工】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!为7个工作日—。乙级及以《下项目为《5个工作《日 以《上时限?。。。不包括施工》图修改时间和施【工,。图审查机构的复审】时间 一审—时,限有延误的施工图审!查机构应当》如实记录、》并向:市(州)《。。以上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报:告说明原因》 第四《。十三条? 勘察、设计单位的!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!答复时?限按下?列规定执行 【施,工图设计文件一审】完成、审查不—合格或审查合格【但需修改《补充的?建设单?位应当组织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在15【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!、勘察、设计单位】有特殊?原因无法按时完【成的:应向施工图审查机】构书面说明并—经其同意修改答复】时限可?延长至30个工【作日: 无正当理由且超!过30?个工作日的施—工图审查机构可终】止,审查按审查不合格】作退件处理》 第四十四条 住!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施—工图审查备案办理】时限为3个工作日】 第四十五—。条 施工《图审查?合格书?自发放之日起有效】期,为一年一年内未开】。工,建设:的自动废止 【第七章  监督【管理 第四十六条 !建设、勘察、设【计、:施工:图审查机构等单【。位及有关人员—违反本办法规—定,的行为法律、法规】已有处罚规定的【从,其规定并记入单【位及个人诚》信信息记录》 第四十七条 】市(州?)以:上,人,。民政府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在收到施工【图审查机《构上报?。的,施工图审查情况统】计,报表后应当对有【关,问题进行检查核实】并,定期:。公布通?报施工图审查—情况 第四十八条! 市(州)》以,上人:民政府住《房,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按照》有关:规定对施工》。图审查机构进—行随机抽查检查一般!每,年度对施工图—审查机构的抽—查检:。查不少于《两次 第四十九】条 省住《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定期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】。。和有关专家组—成考:核组对全省施—工图审?查机构的《机构条件、》审查行为管理—和审:查质量等进》行综合评价考核 !施工图审查机构条】件和:审查行为管》。理的:考核采用现场检【查方式并结合日常】审查备案、审—查数据记录等进【行 施《工图审查质量考核】采用随机抽取检查项!目、:施工图审《查机构现场即时一次!。性报送相关资料、】考核组集中进行检】查的方式并》综合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住房城【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。提供的日常监督管理!记录进行 第五十!条 被考核的施工】。图审查机构》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!按照规定提供考【核期内的工作—总结、审查项—目汇总表、抽检项】。目全套施《工图设?计文件、专家—审查意见及有—关,资料并且确保文件】。资料真实有》效 : 第五十一条 【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!考,核事项?按照青海《省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工图审查机构【综合考核评价标准(!试行:)执行?考核结果向社会【公布 《第五十二条 施工图!审查:机构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市(州)》以上:人民政府《。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并记入诚信信!息记录情节严—重的由省《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! (一?)超越审查业务范围!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!的; ? (二)未按规定配!备、使用审查人【员审查人《员欠缺超过一—年的; (三)】未,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!查的; (四【)未按?规定上报《审查:。过程中发《现的违?法违规行为的; 】 ,(五:)未按规定填写【。审,查意见告《知书的?; (六)—未按规定《在审查合格书上【签,字盖章、未》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!文件上加《盖审查?。合格专用章的; 】 (七)《经审查通过、—已出:具,审查合格《书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中仍存《在违:反,法律法规、》工程建?设,强制性标准条—文以及涉及公—。共利益、公众安全】。等严重?质量或安全隐—患的; (—八)承揽并审查与】本单位有隶属或【其他利害关系的勘】察、设计单位—编,。制出具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的 —第五十三条 —。施工图?。审查机构《考核不合《格的由省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整改,整改期间【不得承揽《审查业?务;连续两次考【。核不合格省住房城乡!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不再将其【列,入,施工图审查机—构名录 考核基本!合,格和限期整改的【施工图?审查机构作为省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日常监督】管理重点对》象对其加强随机抽查!检查 《第五十四条 审查人!员未经审查即出【具审查意见、—。或在:虚假审?查合格书上签—字的:。取消审?查人员资格终身【不得:担任审查人员—;已:实行执?。业注册资格的专【业的审查人员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—予以责令停止—执业:、吊销执业资格【证书等处罚》。 , ,审查:人,员考核不《合格的取消审查人】员资格移出勘察设】计审查专家》库 第八章 【 附:  则 《第五十五条》 ,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!建设厅负责解释【 第五十六—条 本办法自  】 2017》年,     1月【     10日】起   施行—有效期至2》022年《。1月9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