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房屋建筑和】市,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!图设计文件》审查管理办法—
第?一章 ? 总 ? 则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对《房,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《。施工程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审查活动的监督!管理提高施》工,图,审查效率和服务【水平保证《勘察、设计》质量根据《国务院建《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、建设】工程勘察设计管【理条例、住房城乡】建设部?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施》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管理:办法:及青海省建设工程勘!察设计管理办法等】法,。律法规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。法
第二条— 在本?省行政区域内从【事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?设施工程施工图【设计文件(含勘察文!件下同)审查活【动以及?对审查活动》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!守本办法
第三条! 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?凡新建、改建—(含抗震加》固,及维修改造)、扩】建的房屋建》筑和市政《。基础设?施工程以及建筑装】饰、建筑智能—化、建筑幕墙—、轻:型钢结构、风景园】林、环境、照明等专!项,工程建设《单,位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!、设计单《位编制出具施工图设!计,文件并用于工程【施工的均属施—工图审查《。和管理的范围
】第四条 省》人,。民政府住房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省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:工程施?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!管,理其所属的勘察设计!质量监?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督!管理:工作
《。。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!。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及其所属】的勘察设《计质量监《。督,机构负责《本行政区域》内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《施工程施《工图审查活》动的监督管理—工作
第》五条: 施工图设计文件】质,量由勘察、设计【单位负责但》应经施工图审查机】构审查合格后方【可使用未经审查【或审查未通》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使!用住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不得颁》发施工许可证—
第六条 —施工图审查应—当贯彻落实》先勘:。察审查、后设计审】查的工作准则勘察】文件编?制完成后建设—单,位应先报送施工图】审查机构《进行审查设》计单位以审查—合格的勘察》文件为依《据编制出具施工【图设计文《件建设单位再将【施工图设《。计文件报送施—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!查
?第二章 》。审查机?构管理 第七条 施!工图审?查机构的《数量、类别及承接】业务范围《等由省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】法,律法规按照总量控制!和,机构条件《达标的双原则结【合本省前三年—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!积,数、审查人员数量及!专业人员比例等综合!确,定 :。
,。施工:图审:查机构条件根据住】。房城乡建设部—。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:设施工程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!法有关规定》并结合本省实际情】况执行
第八条 !施工:图审查?机构应?当是专门从事施工】图审查业务、不【以营利为目的的独】立法人 《
第九条 》申请成立施工—图审查机构时申请单!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!
(一)申请表一】。式三份; 》
(二)申请单位工!商营业?执照、独《立法人证明文件【; :
(三)审查人【员聘用?合同:、身份证、》毕业证、职称—证、社保证明—(,退休返聘人员提供】退休证明《)、执业注册—资格证?书;
《(四:)审查人员履历【情况(工作经历、主!要业绩等);
】(五)审查人—员近五年未》因违反?工程建设法》律法:规和强制性标准【受到行政《处罚的个人承—诺书:和相关证明;
】(六:)申请单位》的项目管《理、技术管理及【质量管理等系列规】章制度?; :
(:七,)法律法规规—。定的其他资料 【
第十条 施—工,图审查机构按—照承接业务范围分为!。一类、二类和专项】
:一类施工《图审查机构可以【。承,接各类房屋建—筑、市?政基础设施工程【。的施:。。工图审查业务范围】不受限制二》类施工?图审查机构可以承】接中型?及以下房屋》建筑、?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的施工图审查】。业务:专项施工图审查机构!可以承接房屋—建筑、?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特定行业或专业领域!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!
,房屋建筑、市政基】础设:施工程的规模划【分按照住房城—乡建设?部颁布的工程设计】。资,质标准、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】执行
《施,工图:审查机构的具体审查!业务:。范围由省住房城【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根据有关机构条】件规定确定并公布】 ,
第十一条》 特殊?。行,业,特殊工程的施工图】审查业?务本省现有施工【图审查机构不能【承担的由《省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!相应审查《业务范围和经验【的外省?施工:图审:查机构承《担外省施工图审【查,。机构应按照》有关:规定服从本省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管理并承担相【应审查责任》
第三章》 审查《人员管理 》。第十二?条 省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在住?房城乡建设》部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,设施工程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审查管—。。理办:法相:关要求的《基础上结《合本省实际情况【综合考核认》定全:省施工图审查人员并!。组建专家库 —。。
,审查人?员具体?认定条件及考核【管,理按青海省房屋建】筑和: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勘察设】计审查专家库管【理办法(试行—)执行
第十【。三条 施工图审查人!员主要包括专—。职和兼职审查人【员专职和兼职—审查人?员均应由《专家库中《遴选:聘用非专《家库人员施》工图审查机构不得】选聘、?不得组织从事施【工图审查工作
专!职,审查人员是》。指符合国家及本【省有关要求受聘【于一家施工图审【查机:构专: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!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!。
兼职审查人员是指!在工程勘《察设计企业、大【中,专院校、《工程科研院所—等单位工作熟悉【国家及?本省有关工程建设】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】勘察:设,计工作经《验丰:富符合国家》及本省有关》要求可以临时受聘】于一家施工图审查机!构从事施工图审【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!员
第十四条 】。施工图?审,查机构?聘用专职、兼职【审查人员均应发放聘!用证书并报省住房城!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勘【察设计质《量,监督机构备案兼职】审查人员聘》用时间?。最短六个月最—长,三年
施工图审查!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!。专业负责人应当为专!职审查人员施工图审!。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!数量不?得少于审查》人员总数《的,三,分之一?
:第,十五条 审查人员只!能受:聘于一家施工图审查!。机构从事施工—图审查工作审查【专业应当与个—人取得的执业注【册资格或职称的专】业相符个别冷门紧缺!。专业(如《园,林、钢?结构等)确因审查】工作需要的审查人】员可在短期》内(不超过三个月)!兼职两家施工图【审查机构开展审查工!作
审查人员【不得参与审查本人】所在单位或存在利】。害关:系,单位(含在职、返聘!及,技术顾问《等形式)编制出具】的施:工图设?计,文件
第十六条 !已实行执业注册制】度的专?业的审查《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!。加执业?注册:继,续教:育
未实行执业注!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!人员应当参加—国家、省、市(州】。)人民政府住房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或行:业协会组织的—有关法?律法规、《标,准规范等《的培训和学习每年】培训学习时间不得】少于40《学时
第四章 】 审查项目》申报管?理 第十七条 施工!图审查实行建设【单位负责制即施【工图:报,审、领取《审查意见、》报送修改《答复意见、领—取审查合格书、审】查备案等《均由建设单位—负责
领取—审查意见和》报送修改答复意见】也,可由建设单》位委:托工程勘察、设计】单位完成《
第十八条 施】工图:审查主要流程为建设!单位报审勘察文【件施工图审查机构】审查建设《单位报审施工图【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!机构审查(》。含政策性审》查、技术《性审查)发放审【查合格书建设单位】报审:查备:案,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流》程图:详,见附件
第十九条! 建设?单位:应当向施工图—审查机构提供下列】资料并对所》提供资料的》真实性负责
【(一)?作为:勘察、设计依据的政!。府有关部《门的批准文件及【附件(如立项批复】、规划许可证、规划!红线图?等);
(二【)全套施工图设【计文件(含勘—察文件、设计图纸】、设计专篇》、专:业计算书等);
!(三)其他法律法】规规定应当提交【的材:料
第二十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!。接到审查申》请后:首先:应当对项目前期【批准文?件进行政策》性审查
》一,般项目的政策—性,审查主?要核查核对项目立】项文件和规划—许可批?准文件政《府投资项目还应【核查核对《初步设计批》复文件?环,。境、卫生等工程项目!因技术审查工作需】要的还应核查—核对环?评批复?等,有关:政府部门批准文【。件 :
勘察文件根据项目!立项批复、规划【红线:图、拟建建(—构)筑物平面布【置图等即可开展技】术性审查工作 【
第二十《一条: 经政策《性审:。查建设单位》提供:项目前期批准文件及!资料齐全的施工图】审查机构接受施工】图审查业《务,并组织?开展技术性审—查工:作
提供项目【。前期批准文》件及资料《不全的施工图—审查机?构不得承接施工图审!查业务 《
第:二十二?条 同一项目—(或小区)不同单】体工程?。的施工图《审查原则上应当【由具有相应施工【图审查业务范围的同!一施工图审查机【构,审,查不得拆分报送【不同施工图审查机】构进行审查分期建设!的不:同的单?体工程?可由不同《的施:工图审查机构审查】
单体工程—附建地下空间(【如地下车库》、人防工程)的【、或单体工程之间通!过连:。廊、:地,下空间?等连接连《通的应当由具有相】应,施工图审查业务范】围的同一《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审查不得拆分报送不!同的施工图审查机构!进行审查《 ,
第二十三条— 施:工图设计文》件应坚持一》次,。性,送审的原则一—般,不得分?。专业或分《阶,段送审大《型项目或因环境【、技术等特殊情况】限制:、确需分专业—或,分,阶段送审的项—目在保证工》程质量、安全和【技术条?件允许的前提—下可以?委托施工图》审查机构进行分专业!或分阶段审》查施工图审》查机构?应做好相《。关,审,查记录?工,。作
第二》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!。托施工图《审,查机构开展施工图】审查:。后应当及时与—施工图审查机构【签,订审查合同》或协议约《定双:方权利和义务根据】审查工?作量并参《照,有关费用标》准自:行协商审查费用 】
第二十五条 施】工图设计《文件:。经审查合格》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向!建设单位出具—施工图审《。查合:格书施?工图审查合格—书为:。法,。定文:书格式?文本由省住房城乡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统一监督印—制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翻印和伪【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!一,。式二份建设单—位、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各一份 【。
第二十六条 施】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!单位:出具施工图审查【合格书后《建设单位应当在5】个工作日《内报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备案审查—备案资料包括—项目有关前期—批准文件《、施工图审查意【见、审查意见告知书!、修:改答:复意见及审查—合格书?、工:程质量终身承诺【书、勘察设计—。合同:等,
一般项目的【审查备案《。按照属地《化原则报项目所在】。地市(州)人民【政府:住房: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备—。案 :
一类施工图审【查,机构审查的大型项】目和超限高层建【筑项目以及省级有关!部门报审、》不便于在项目所在地!。市(州?)人民政府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的项目报省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勘察设计质量监!督机构?备案
符》合备:案,要求的准予备案并】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!表;不符合备—案要求的不予备【案并退?回要求?补,。充完善后重》新报备
第二十】七条 ?施,工图:报审、?审查:、修改答复及备案等!活动均通过“青海省!房,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审查信息管》理系:统,”完成?
第五章》。 审查质》。。量管理 《第二十八条 施【。工图审查《机构应当对施工【。图设计文件下—列内容进行审查
!(一)是否符合工】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; —
(二)地基基础】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!可,靠;
(三—),是否满足有关建【设标准要求包—括建筑节能标—准、绿色建筑标准】。、,办,公用:房建设?标准、?环境保护标准等【;
(《四)勘?察设计企业、执业】注册:人员及其他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!照规定盖《章、签?字;
(》五,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》其,他必须?审查的内容
施工!图审:查机构对以上内容承!担审查?责任施工图经审查】合格后仍有违—。反法律、《法规: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?等问题、给建设单位!造,。成损:失的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应当依法承】。担相应的《赔偿责?任,
施工图》。审查:以,施工图审查合同或协!议签订时《有效的工程规划【。。许可文件、工程建设!强,制性标准《、规范规程》。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!开展:施工图审查工作
!第二十九条》 勘察、设计—单位对经施工—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!的,。施工图设计文件仍】按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承担相【应的勘察《。、设计质量责任
!第三:十条 施工图审【。查机构不得审查与】本,机构有?隶属:关系或其他利—害,关系的勘察、设计单!位,编制:出具的施《工,图设计文件
【第三:十一条 《大型项目和技—。术复杂?项目施工《图审查机构应组织建!立专家会审》制度同一专业组【织两名以上审—查,人员共同《审查由技术负责人复!核确认其《他一般性项目—专,。业审查人员审—查,后由技术负责人【复核:确,认
第三》十二条 《审查人员和技—术负责人完成—审查工作后》应在相关的审查【意见表、审》查意见告知》书、审?查合格书等》资料文件上亲笔签字!不得:以打印姓名》。、,打印电?子签名、加盖私【章或由他《人代签?等,形式:代,替
审查人员对审!查意见表、审查意见!告知:书、:审查合格书》等资料文件上的签】。字真实性负》责审:查人员在《上述资料中》的,签字应当一致
第!三十:三条 ?施工图审查人员【及技术负责人对施】工,。图设:计文件?进行审查后应—当根据下列》情况做出审查结【论判定
(一)】未违反强制》性标准条文未涉及公!众利益、公共—安全问题编制内容齐!全、编制深度满【足要求、《。可以用于工程施工】的应当?判定为合《格;
(二)【违反强制《性标准?条文:一条及以上、—涉及公众利》益、公共安全问【题必须?进行修改、》编制内容存在—缺项漏项《、,编制深度不符合要】。。求、不能满》足,工,。程施工要求的该专】业判定?为不合格《;
(《三)项?目一个及以上专业判!定为不合格的该项】目施工?图设计文件整—体审查结论》判定为不合格
第!三十四条 》施工:图审查机构》完成审查结论判定】后应当分别作—如下:处理
(》一)审查合格的施】工图审?查机构应当出—具施工图审》查合:格书审查合格书应当!。有各专?业审查?。人员、技术负—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!签,发并加?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!章全套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加盖》施,工图审?查合格专用章;
!(二)审查合格但需!修改补?充反馈的施工图审】查,机,构出具审查意见表】勘察、设计》单,位,提供修改补充—。意见或修《改承诺后施工图【。审查:机构不再逐一核对】直接出具《施工图?。审查合格《书全套施《。工图设计文》件加盖施工图审查】合格专用章; 【
(三)审查—不合格?的施工图审查—机构应当出具—审查意见告》。知书(不得以—审查:意见表?代替)并将》相关施工图》设计文件退》还建设单《位、说?明不合格《原因要?求修改完善后重新】报,审;
(四)【同一施工图设计文件!连,续三:次,。。审查均?未,。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!构应将施工》图设计文件退还建设!单位要求重新报【。审审查费《用重新计算》
第三《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!勘察、设计》单位对施工图—审查机构提出—的审查?意,见或结论《存在重大《分歧或异议的—可以在?接到审查意见表或审!查意见告知书后10!个工作日内向—。项目所在地》市(州)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省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?复查:申请
项》目所在地市》(,州)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或省住?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在》收到复查申请后1】5个工作日》内应当组织专家复查!、论证并作出复查】结论
建设单位或!者勘察、《设计:单位应当按》。照复查结论》。修改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并报施工—图审查机《构复审
超过【规定期限《提出:复查申?请的不予受理复查发!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!复,查申请的单位先行】支,付最终由复查确定的!责,任单:位承担;《。若复查后《确认施工图审查机】构提出的审查意【见或结论无误则由】提出复查申请—的单位承担
第三!十六条 任何单【位或个人均不得擅】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!。工图设计文件—
确需修改—且依:据充:分、修改内容涉【及重:大变更的《必须遵循“》先审查、后》施,工”的原则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工程开【工前或变更》内容实?施前将修《改变更后的施工图】设计文?。件送原?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!审查
重大—变更是指涉及工【程项目建设地点、平!面布:置,、建:设规模和内容、主】要,使,用功能、工程—建设标准(含—强制性建设标准)】、抗震设《防,类别建筑面积—、高:度、外观效果—、主要构造措施做】。法结构体系及柱网尺!寸、基础《或结构选型》、结构受力或—抗震构?件水:、暖、电系统—形式:及主要?设备选型《等的变更和调整【以及因设计》调整变更引起的【必要的补充》勘察工作
重大变!更涉及?工程项目前期有关政!府部门批准文—。件,审批内容《的(如?立项、?规划、人《防、初步设计等)】建设单位《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!部门:重新报?审;政府有关—部,门,审核审批《通过后施工图审查机!构方可?开展施工《。。图审查其他一—。般性变更《。修改(如《钢筋代换等)按【照工程?变,更有关规定执行不再!进行施?工图变更审》查
施工图重【大变更审查完—成后建设单位—应按本办法第—二十六条之规定【及时报送审》查备案
第—三,十,七条 施工图审【查机构接到施工图】重大变?更审查?申请后可根据实际】情况派人赴施工【现场:验证工程未实—际,开工的、或工程【已,开工但变《更部:分还未实施且不影】。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方!可受理变更审查【申请
《修改变更后的施工】图设计文件》。经审查合格后施【工图审查机》构应当出具》新的审查合格书【并在合格书上—注明有关修改变更事!项不得调《整或替换原》审查合格书修改【变更施?工图设计文件—应加盖?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!章
?第三十八条 施【工图审查机构应【。当加:强内部审查工作【管理建立《健全审查工作制【度明确审查工作流程!和,岗,。位责任并做》好工程项目纸质资】料存档工作(—纸质资料包括—项目前期批准文件、!审,查意见表、修改【答复意见或修—。改承诺书、审查意见!告知书?、审查合格书、【重大变更设计—图纸:及审查意见等资【料资料保存年限【。至少五?年)
《第三十九条》 ,存在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施:工图:审查机构不予—审查:。。并作退?件处理
(一)】勘察文件《土工试?验资料非原件—、,未,加盖计量认证章及】签字不全的;勘察】文件编制与土工【试验:不是同一家单位时】无试验委托协—议或合同的;
】(二)?勘察、设《计人员不满足相关规!定的签字《盖章不齐全的;施工!。图设计文件未加【盖出图章、勘—察、设计单》位资质章执业—注册人员未加—盖执业注册专用章的!;,
(?三)施?工图设计《文件:未执行政府部门项】目前期批准文件【有关要求、或—与项目前期批—准,文件出入较大的或】存在漏?项、缺项等情况的;! ,
(四)施工—图设计文件明显不】满足:国家规定的编—制,深度要求的;—
(五《)建设单《位,提出重大变更依据】不全:的;:
:。(六)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在限:制承揽业务行政【处罚期内的; 【
(七)有其他【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!
第四十条 施】工图审查机》构应按?照有关规《定向市?(,。州,)以:上人民政府》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定期统计上报施】工图审?查情况统计报表 】
第四?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!机构在审查》。过程中发《现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应当及时》上报:。市(州)以》上人民政府住—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
(一)勘察、设!计,单位涉嫌违反—工,程,勘察、设计资质【标准等?规定超越资质等级】或,范围承揽业务的;】
(二《)专业技《术人:员和执业注册人员】签字:、盖章涉嫌存—在弄虚作假行为【的;
《(三)审查过—程中工程《项目因?违反:强条:过多、答复不—及时等?而随:意变更勘察、—。设,计单位套《图出图的;
【(四)建设》、勘察、设计单【位修:改答复?时间超过《规定时限的;
(!五)建?设单位或勘察—、设计单位及—有关人员《涉嫌存在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】的
第六章 【 审查、修》。改答复及《备案:时限管?理 第四十》二条: ,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!建立健全工程项【目审查时间》台账管理制度—提高审查效率审查】时限按下列规定执行!
(一)大型房】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基!础,设施工?程为15个工作【日中型及以下—。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—。为10个工》作日;
(二【)工程勘察文—件甲级?项目为7个工作【。。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!5个工?作日
以》。上时限?不包括施工图修改】时间和施《工图审查机构—的复审时间 —
,一审时限有延—误的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应当如实记录!、并向市(州—)以上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!因
第《四十三条 勘察【、设计单位》的,施工图设计文件【修,改答复时限按—下列规定执行—
施?工图设计《文件一审完成、【审查不合格》或审查合格但需修】改补充的建设单位应!当组织?勘察、设计单位在】15个工作日内【完成建设、勘—察、:设计单?位有特殊原因无法按!时完成的应》向,施工图审查机—构书面说明并—。经其同意《修改答?复时:限可延长至30【个工作?日
无正当理由】且,超过30个工作【日的施工图审查机】。构可终止审》查按审查不合格作】退,件,处理
第四十四】条 住?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施?工图审查备案—。办理时限为3个【工作:日
?第四十五条 施【工,图审查合格书自发放!之日起有《效,。期为一年一年内未开!工建设的自》动废止
第七章】 监督管》理 第四十六—条 建设、勘察【、设计?、施工图《审查机构等》。单位及有关人员违】反本办法《规,。定的:行为:法律、法规已有处罚!规定的从其》。规定并记入》单位及个人》诚信信息记》录
第四十七【。条 市(州》)以上?人民:。政府住房《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在收《到施工图审查机构上!报的施工图审—查情况统计报表后应!当对有关问》题进行检查核实【并定期?公布通报《施工图审《查情况
》第四十八条 市(州!)以上人《民政府?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有关规》定对:。施工图审查》机构:进行随机《抽查检?查一般每年度—对施工图审》查机构?的抽查检查不少于】两次
第四十九】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定《期组: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有!。关专家组成考—核组对全《省施工图《审查机构《。的机构条件、审【查行为管理》和审查质量》等,进行综合评》。价考核
》施,工图审查《机,构条件和审查行为】管理的考核采用【现场检查方式并结合!日常审查备案、审查!数据记录等进行
!施工:图审查质量考核采用!。随机抽?取,检查项目、》施工图审查机—构现场即时一次性报!送相关?。资料、考核组集中进!行检:。查的方式《并综合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,。住,房城乡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供?的日常监督管理【记录进行
—。第五:十条 ?被考核的施工—。图审查机构》应积极配《合考核?工作按照规定提供考!核期内的工作总【结、审查项目汇【总表、?抽,检项目?全套施工《。图设计文件》、,。专家审查意》见及有关资料并且】确保文件《资料真实有效 【
第五十一条 【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具体考核事项—按照青海省房—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施》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考!核评价标准》(试行)执行—考核:结果向社会公—布,
第?五十:二条: 施:工图审查机》构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由市(—州)以上人民政府】住,。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并?记入诚信《信息记录情》节严:重的:由省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有关》法律法规处理—
(一)超越审查!业务范围《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!的;
(二—)未按规定配备【、使用审查人员审查!人员:欠,。缺超过一《年的:;,
(三)未按【规定:的内容进行审查的】;
(四》。)未按规定上报审查!过程中?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】为的;
(—五)未按规定—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!的,; :
(六)《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!书上签?。字盖章、未按规定】在施工图设》计文件上加盖审查】合格专用章的—;
?(七)经审查通过】、已出具审》查合格书的施工图】。设,计文件中《仍存在违反法律【。法规、工程》建设强制性》标准条文以》及涉及公共》利益:、公众安全等—严重质量或安全【隐,患的;
(八)】承,揽并审查《与本单位有隶属【或其他?利害关系的勘察【。、设计单位》编制出具的》施工图设计》文件:的
第五十三条】。 施工图审》查机构考核不—合格的?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整改:,整改期间不得承】揽审:查业务;连续—两,次考核不合》。格省住?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不再:将其列?入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名录
考核!。基本合格《和限期?整改的施工图审查机!。构,作为省住房》城乡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日常监—督管:理重点对象对其加强!。随机抽查检查
第!五十四条 审查人】员未:经审查即出》具审:查意见、或在—虚假审查合格书上】签字的取消审查人】员资格终身不得担任!审查人员;已实行执!业注册资格的专业】的审查人员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予以责令停止—执业、吊销执—。业资格证书等处罚】
:审查人员考核不合】格的:。取消审查人》员资:格移出勘察设计审查!专,家库
第八章 !附 则 第五十五!条 本?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!设厅:负责解释
—第五十六《条, 本办法《自, 20》17:年, 1月 ! 10日起【 施行有效【。。期至20《22年1月》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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