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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用词说【明,
:
1 为了】便于在执行本—标准条文时区别对】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!同的用词说明如下】。
《
1)】 ,表示:。很严格非这样做不】可的用词
!。
正—面词采用“必须【”反面词采用“【严禁”;
】
2)】。 表示?严格在?。正常情况《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!
【 正面词采【用“应”反》面,词采用?“不应”或》“不得”;
【
,
:
3)【 表示允许稍有选】择在条件许可时【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!
】 , 正面词《采用“宜”反面词采!用“不?宜”;
】
4) 表!示有:选,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【以这样做的用词【采用“可”
【
:
2 条文中指】。明应按其他有关标】准、规范执》行的写法为“—应符合…《。…,规定”?或“应按……执行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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