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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:市农村?公路养护管理办【法  ?。 (2?。00:7年8月28日贵】阳,市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四次会》议,通过 2007年9!月24日贵州省第】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》九次会议批》准2007年—1,0月9日公布自2】。008年《1月1日起施行 根!据2:013?年3月30日贵州】省第十二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】批准的贵阳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】部分地方性法—规的决定第一次【修正)   【第一条为了加强【农,村公路的《养,护管理保《障农村公路完—好畅通促进农—村经济社会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,路法以及有》关法律法规的—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《法   第二条本市!行政区域《内农村公路的养护】管,理适用本办》法   第三—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!。路,是指县道、乡道【、村道? ,  县?道、乡道、村道由市!。人民政府交通行【政主管?部门根?据,。国家有关规》定按照?程,序报批后《公布   农—村,公路养?护分为小修、—中,修,、大修工程以及灾】害性:损害的预防和修复】养护:范围包括道路的路】基,、路面、桥涵、隧】道以及其他附属【设,。施   第四条农】村公路养护管—。理遵循统一管理【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】   ?第五: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交通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农村《公路养护管理工【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!机构具体承担—日常养?护管理工《作未设立《交通行?政主管?部门的?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!。理工作由区人民政】府,负责 ?。。  乡级人民政府】养护管理农村公路】的具体职责》由县:。级,人民政府结合本地】实际:确定 ? 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发展和改革、财政!、审计、国土—资源、林业绿化等】。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按—照职责协同做好【。农村公?路养:护管理工作   】第六条市《人民:政府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所属的公【路管理机构》负责农村公路养【护管理的行业管理和!业务技术指导编制】养护建议计划—监督检查养护管理质!量,主持县道的大—修、中修工程、重】大灾:害,性损害修复工程和农!村公路中《桥以上桥梁加—固,以及改?造工程实施   县!级人民政府交通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所属的公路—管理机构《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!护建议计划按照【批准:的计划?组织:实施承担农村公【路日常养护管理工】。作组织?养护工?程的招投《标和发?包工作检查验—。收养:护质量负责》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!路权保?护   第七条【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!农村公路养护管【理,纳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?发展计划《养护: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!障养护管理资金投入!   除国家—、,省补助?。。的专项资金外县道】、乡:道养护工程》资金由?市、县两级人民【政府按?照规定比例分别【承担村道养护工程】资金由县、乡两级】人民政府分别承担】   鼓《励,单位和个人捐资投劳!。。养护农?村公路   第八】条农村公路养护【资金应当用于—农村公路养护—不得截留、》挪,用、侵占 》  财政部门—。应当对农村公路【养护资金的》使用进行监督;审】计,部门应当对农—村,公,路养:护资金的使》用进:。。行定期审计 —  第九条农—村公路?小修:。保养资金的标准由市!人民:政,府,交通、发《展,和改革、财政行政主!管部门共同》确定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大修《、中修、灾害—性损害的《预防以及《修复等工程的养【护资金标准按—照国家规定确定  ! 第:十条农村公路验收合!格的应当及时列入】养护管理计划明确养!护责任   第【十,一条农村公路—养护工?程达到国家规定招】投标标?准的应当依法进【。行招投?标选:定,作业:单位灾?害性损害《的,修复等?养护工程《可以择优确定养护】作业:单位等?级较低、自然条件特!殊的农村公》路可以采取沿线农】户以及个人分段【承包等方《式进行养护  【。 第十二条》农村公?。路养护施《工影响车辆、—行人通行时》施工单?位应当?在施工路段两端【设置明显的》施工标志需要车辆】绕行的?。应当在绕《行路口设置标志;不!能绕:行的应当修》建临:时道路保《证,。车辆和行人》的通行?   第《十三条?养护作业单位—作业时应《。当采:取以下?安全措施   (一!)设置临时交通安全!。设施;?  : (二)作业—人员:穿着统一的安全标】志服; 《  (三)作—。业,车辆设置《明显标志;  【 (四)雨、—雪、雾天或》者夜:间设置警示灯光信号!;   (五)避让!交通:高峰时?段   《第十四条在农村公路!上禁止下列行—。为   (一)擅自!设卡收费;   (!二)摆摊设点—。、设置集贸市场; ! , (三?。)打场晒《粮、堆放物料—;   (四)挖】沟引:水;   (五【),倾倒:固体废弃物、排放污!水、污物; —  (六)损毁【公路标志、标牌【等,设施;   (七】),车辆擅自超限—行驶;   (【八)擅自砍伐行【道树以及《损毁绿化植》。被;   (九)其!他损害农村公路的行!为   第》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!八条第一《款规:定尚不?构成犯罪的对—负有直接责任—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追缴截留【。。、,挪用、侵占的资【金 :  第十《六条违反本办法【第十四条规定—由交:通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有关行—政主:管部门责令》立,即停止违法行为或】者依法?予以取缔并给予处】罚  ? (一)违》反第一项规定—的没:收,违法所得《可,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!下罚款没有违法所】得的可以处》2000元以上2】万元以下罚款—;  ? (二)违反第二项!规定:的对:个人可以《处100元以上5】0,0元以下罚》。款对单位《。可以处1000【元以上?5000元以—下罚款?;   (三)违】反第三项至第五【项规定之一的可以】。处100《元以上?1000元以下【罚款; 《。  (四)违反第六!项规定的《可以处1000元以!上1万元以》。下罚款;   (】五)违反《第七项规定的可以】处2000元以上2!。万元以下罚款; 】  (六)违—反第八?项规定责令补种没收!砍,伐林木?或者变卖所得处【以砍伐林木价值3】倍的罚款;损毁绿】化植被的处被损毁】绿化植被《价值3倍的罚款  ! 损毁公路、设施】的责令恢《。复;:造成:损失的依法赔偿  ! 第十七《条农村?公路:养护管理部门—和有关行《政主:管部门?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尚不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,。给,予行政处分  【 第:十八条本办法自【2008年1—月1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