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:市农村公路养护【管理办法
》 (2007年】8月:。28日贵阳市第十】二届人?民,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四次—。。会议通过 2—。。007年9》月24日贵州省第十!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!批准2007—年,10月?。9日:公布:自20?08年1《月1:日起施行 》根据20《13年?3,。月30?日贵州省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第一—次会议?批准的贵阳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:关于修改部》分,地,方,性法规的决定第【一次修正《)
第一条为!了加强农村公—路的养护管理保【障农:。村公路?完好畅通促》进农:村经济社会发展【根据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公路—法以及有《。关法律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条!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农村公路的养【护管:。理适:用本办法
【第三条本《办法所称农村公【。。路是指县《道,。、,乡道、村道
— 县道、乡道【、村道由市人—民政府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根据—国家有关规定按照】程序报批后公布
!。 农:村公路养护》分为小?。修、中?修、大修工程以及】灾害性损《害,的预防和修复养【护范围包括道路的】路基、路面、—桥,涵、隧道《。以及:其他附属设施
】 第四条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!循统一管理、分级】负责的?原则
? 第五《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农】。村公路养护管理【工作其?所属的公路管理【。机构具体承担—。日常养护管理—工作未设立》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的区的农村—公,路养护管《理工作由区人—民政:府负责
乡级】人民政?府养护管理》农村公路《的具体职责由县级】人民政府结合—本地实际确定—
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发【展和改?革、财政、审—。计、国土资》源、林业绿化等【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职责协同【做好农村公路养【护管理工作》
第《六条市人民政府【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所属的公路管【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!养护管理的行业管】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编!制,养护建议计划监督】检查养护管》理质量主持》县道:的大修?、中修工《程,、,重大灾害《。性损:害,修复工程和农—村公:路中桥以《上桥:梁加固以及改—造工程实《施
《县级人民政府—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所属的公】路管理机构负责【。拟定农村公路养护】建议计划按照—。批准的计划组织实】施承担农《村,公路日常《养护管理工作组【织养护工程》的招投标和发包【工作检查验收养【护,。质量负责公》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!权,保护
第七条】各级人民《政府应?当将农村公路养【护管理纳入》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划养护经费!列,入财政?预算保障养》护,管理资金《投入
? 除?国家、省补助—。的专项资金外县【道、乡道养》护工程?资金由市、县两【级人民政《府按照?规定比例分别—承担:村道养护工程—资金由县《、乡两级人》民政府分别承担
】 鼓励《单位:和个:。人捐资投《劳养:护农村公路
【。 第八条农》。村公路养《护,资金应当用于—农村公路养护不得截!留、挪用《、侵占
财政部!。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养!护资金?的,使,用进行监督;审【计部门?应当对农村》公,路养:护资金的使用进【行定期审计》
第九条农【。。。。。村公路小修保—养,资金的?。。。标准由市人民—政府交通、》发展和改《革、财政行政主【。管,。部门共同《确定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大修、中修【、灾:害性损害的预防【。以及修?复等工程的养护【资金标准按照国【家规定确定
第!十条农村公路—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!列,入养护管理》计划:明确:养护责任《
第十一条农村!公路养护《工,程达到国家规—定招:投标标?准的应当依》。法进行招投标选定】作业单?位灾害性损》害的修复等》养护:工程可以择》优确定养《护作业单位等级较低!、自:然条:件特殊的农村—。公路可以采取沿【线农:户以及个人分段承包!等方式进行养—护
: 第十二条农村公!路,养护施工影响—。车辆、行人通行时】施工单位《应当在施《工路: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!工标志需要车辆【绕行的应当在—。绕行路?口设:置标志;不》能绕:行的:应当修建临时道路】保证车辆和行人【的通行
第十】三,条养护作《业单位?作业:。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!措施
? (一)》设置:临时交通安全—设施;
(【二)作业《人员穿着《统一的安《全标志?服,;
(三)作】业车辆设置明显标志!。;
(四)雨】、,雪、雾?天或者?夜间设置警示灯【光信号;
(】五)避让交通高峰】时段
第十四条!。在,农村公路上禁止下】列行为
》 (一?)擅:自设卡收费;
】 ,(二)摆《摊设点、设置集【贸市场;《。
(三)打场晒!粮,、堆放物料;
】 (四)挖沟引水;!
:。 ,(五)倾倒固—体废弃物、排放污水!、污物;
(】六)损?毁公路?标志、?标牌等设施;
】 (七)车辆擅自超!限行驶;
— (八)擅自砍伐】行,道树以及损》毁绿化?植,被;
(九)其!他损害?农村公?路的行为《
, 第十《五,条违反本办》法第:八条第一款规定尚】不构成犯《罪的对负《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,员和其他责任—人员:依法给?。予行政处分追缴【截留、挪用、—侵占:。的,资金
第十六】条违反本《办法:第十四条规》定由交?通行:政主:管部门?或,。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!为或者依法予以取】缔并给予《处罚
《 ,(一)违反第—。。一项规定的没—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!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!没有违法所得的可】以处20《00元以上2万【元以:下罚款?;
(》二,)违反第二项规定】的对个人可以—处100元以上5】00元以下罚款对单!位,可以处10》。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罚款;
】 (三)违反第三】项至第?。五项规定之》一的:可以处?100元以上100!0,元以下罚款;
】 (四)违反第六】项规定的可以处1】000元以上1万】元,以下罚款;
— , (五?),违反第七项规定的可!以处2000—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;
【。(六)违反第八项】规定责令补种没【收,砍伐林?木或者变《。。卖所得处以砍—伐林木价值3倍的】罚款;损《毁绿:化植被的处被损【毁绿:化植被价值3—倍的罚款
》 损?毁公路、设施的【责令恢复;》造成损失《的依法赔偿
— 第十《七条农村公》路养护管理部—门和:有关行政主管—。部门的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、》。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?尚,不,构成犯罪的依法【给予行政处》分
? 第十?八条本办法自20】08年1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