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农村公路养】护管理办法
】(2007年8月】。28:日贵阳市第十二【届人民代《表,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四次会议通】过 2007年【。。9月:24日贵州省第十届!人民代?表,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。第,二十九次会议—批准20《0,7年10月9—日公布自20—08年1《。月1日起施行 【根据2013—年3月30日贵州省!第十二届《人民: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一次《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修改—部分地?方性:法,规的决定第一—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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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条为—了加:强农:。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!障农村公路完好【畅,。通促进农村》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!华人:民共和国《公路法以及有—关法律?法规的规定》结合:本市实?际制定?本办法
第二】条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农村公?路的养护管理适【。用本办法《
第《三条本办《法所:称农村公路是指【。县道、乡道、村【。。道
县道、乡】道、村道由市人民政!。府交通?行,。政主管部门根据国】家有关规定按照程序!报批后公布
】农村公路《养护分为小修—、,中修、大修工—。程以:及灾害性《损,害,的预防和修复养护】范围包括道路的【路基、路面、桥【涵、隧道以及其【他附属设施
【 第四条农村公路】养护:管理遵循统一管理】、分级负责的—原则
》第五条县《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,区域内农村》公路养护管理工【作其所?属,。的公路?管理机构具》体承担日常养护管理!工作未设立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的区的农村!公,路养护管理工作由】区人民政府负责【
?乡,级人民政府养护管】理农村公路的—具体职责由县级人】民政府结合本地实】际确定?
: ,县级:以,上,人民政?府发展?和改:革、财政《、审计、国》土资源、《林业绿化等有关行】政主:管部门按《照职责协同》做好农村公》。路养护管理工作
!。 第六条市》人,民政府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所属的【公路管理机构负【责农村公路养护【管理的行《。业管:理和业务《技术指导编制—养护建议计划—监,督检查养护管理质量!主持县道的》大修、中修工程、重!大灾害性《损害修复工》程和:。农村公路中桥以【上桥梁加固以及改造!工程实?施
县》级人民政《府交通行政》主管:部门所属的》公路管?理机构负责拟定农】村公路养护》建议计划按照批【准的计划组织—实施承担农村公路】日常养?护,管理工作《组织养?护工程的《招投标和《发包工作检查验【收养护?质,量负责公路路政管】理和路产路权保护】
第七条各级】人民: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!养护管理纳入国【民经济和《社,。会发展计划养护经】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!养护管?理资金投入》
除国家、省】补助:的专项?资金:外县道、《乡道养护工程资金】由市、县两级—人民政府《按照规定比例分别】承担村道养护工程】资金由县、乡两级人!民政府?分别承担
》 鼓励《单位和个《。。人捐资投劳养护农】村公路?
第《八条农村公路养护】资金应当《用于农村公路—养护不得截》留、挪?用、侵?占
财政部门】应当对农村公路养】护资金的使用进【行监督;审》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!路养护资金的使【用进行定《期审计
第【九条:农村: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的!标,准由市人民政府交通!、发展和改革、财】政行政主管部—门共同确定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大修、!。中修、灾害性损害】的预防以及修复等工!程的养?护资: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!。确定
第十条农!。村公路验收合—格的应当及时列入养!护管理计划明确【养护责?任
第》十一条农村公路养】护工程达到国家规定!。招投标标准的应当依!法进行招投标选【定作业单位灾—害性:损害的修复等养护】工程:可以择优确定养护】作业单位等级较低】、自:然条:件,特殊的农村公路可以!采取沿线农户以及】个人分段《承包等方式进行【。养护
》第十二条农村—公路养护施工—影响车?。辆、行人通》行时施工单位应当在!施工路段两端设【置明显的施工—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!。应当在绕行》路口设置标志;不能!绕行的应当修建临】时道路保证车—辆,和行:人的通行
第十!三条养护作业单位作!业时应当采取以下】。安全措施
— ,(一)设置》临,时交通安全》。设施;
(【二)作业人员穿着】。统,一的:安,全标志服;
【 (三)作业车辆】设置明显标志;
】 , (四)雨》。、雪、?雾天或者夜间设置】警示灯光信号;
! (五)避让—交通高峰时段
!第十:四条:在农村公路上禁止】下列行?为
(一—)擅自设卡收费;
! (二)摆—摊设点、设置集贸】市场;
《 (三)打场晒粮!。、堆放物料;
】 (四)挖》沟,引水:;
《(五)倾倒》固体:废弃物、排放污水】、污物;
》 (六)损毁【公路标志、标牌等】设施;
《 :。(七)车辆擅自【。超限行驶;
【 (八)擅自砍伐】行道树以及损—毁绿化植被;
!。。(九:)其他?损害农村公路的行】为
第十—五条违反本办法【。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尚!不构成犯《罪的:对负有直接责任【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【。责任人?。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》分追缴截留、挪用】、侵占的资金—
,。 :第十六?条违反本办法第【十四条规定由—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或者有】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】。或者依法予以取缔】并给予处罚
(!一)违反第一项规定!的没收违法所得【可以处?违法所得3倍以【下罚款?没有违法所得的【可以处2000【元,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!;,
(《二,)违:反第二项规》定的对个人可以处1!00元以《。上500《元以:下罚款对单位可【以处1?000元以上500!0元以下罚款;
! (三)违反第三项!至第五项规定之一的!。。可以处?10: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;》
: (四)违反第六】项规:定的可以处10【00:。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款;!
(五)违反】。第七项规定》的可:以处2000元以】上2万元以下罚【款;:
(六》),违反第?八项规定《责令补种没收砍伐林!木或者变《卖所得处以砍伐【。林木价值3倍—的罚款;损毁绿化植!被的处被损毁绿【化植被?价值3倍的罚款【
?损毁公路、设施【的责令?恢复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赔偿
第十!七条农村公路—养,护管:。理部门和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的工【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《私舞弊尚《不构成犯罪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第十八—条,本办:法自2008年【1月1日起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