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!管理办法
【(2007》年8月28》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四》次会:议通过 2007年!9月2?4日:。贵州: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?会第二十九》。。次会议批准2007!年10?月9日公《布,自2008》年1月1《日起施行 根据2】。013年3月30日!贵州:。省第十二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!。议批准的贵》阳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!。修改部分地方性法】规的决定第一—次,修正)
《
第一》。条,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!养护管理保障农村】公路:完好畅通《促,。进农村经济》社会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公路法以及》有关:法律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《法
第二条本】市行政区域》内农:村公路的养护管【理适:用本办法
【第三条?本办法?所称农村《公路:是指县?道、乡?道、村道
》 :县道、?乡道、村道由市【人民政府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!。关规定按《照程序报批》。后公布
农【村公路养《。。护分为小修、中修】。、大:修工程以《及灾:害,。性损害的预》防和修复养护范围包!括,道路的路基、路面、!桥涵、隧道以及【其他:附属:设施
第四条】农村公路养护—管理遵循《。。统一管理、分级负】责的原则《
?第五条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农村公路养》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!公路管理机构具体】承担日常养护管【理工作未设立交通】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区,的农村公路养护管】理工:。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!
乡级人民政府!养护:管理农?村公路的具体职责由!县级:人,民政府结合本地实】际,确定
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发展和改革》、财政、审计、国土!资源、林业绿—化等有关行政—主管部?门,按照职责协》同做好农村》公路养护管》理工作?
第六条市【人民政府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所属的【公路管理机》构负责农村公—路,养护管理《。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!。术指导编《制养护建议》计划监督检》查养护管《理,质量主持县道的大】修、中修工》程、重大《。灾害:。性损害修复》工程和农村公路【中桥以上桥梁—加固以及改造工程实!。施
:。 县级《人民政府交通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所属?的公路管理机—构负责拟定农村【公,。路养护建《议计划按照批准的】计划组?织,实施承担农村公【路日常养护管理【工作:组织养护工》程的招?。投标和?发,包工作检查》验收养护质》量负责公路路—政,管理和路《产路权?保护:
, ,。 第七条各》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!理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?计划养护《。经费列入财政预算】保障养护管理资【金投:。入
? 除国家、省补【助,的专项资金外县道、!乡道养护《工程:资金由?市、:县两级?人民政府按照规定】比例分别承担—。村道养护《工程资金由县、乡】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承!担
《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!投劳养?护农村公《路
第八条农村!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!于农村公《路养:护不得截留、—挪用:、侵占?
, 财政部门应当】。对农村?公,路养护资金》的使用进行监督;审!计部门应当》对农:村公路养护资金的】使用进行定期审计
! 第九《条农村公路小修保】养资金的标准由市人!民政府交通、发展】和改革、财政行政】主管部门共同确【定报市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大修、中修】、灾害性损害的预】防以及修复等工【程的养?护资金标准按照国家!规,定确定
》 第十?条农:。村公路验收合格的应!当及时列《入养护管理》计划明确养护责【。任,
第十》一,。条农村公路养护【。工,程达到国家规定招投!标标准的应当—。依法进行招》投标选定《作业单位《灾害性损《害,的,修复等养护工程【可以择优确》定养护作业单—位等级?较低、自然》条件特殊《的农村公路》。可以:采取沿线农户—以及:个人分段承包—等方式进行》养护:
?第十二?条农村公路养护【施工影响车辆、【行人通行时施工单】位应当?在施工路段两端【设置明显的施工【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!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!标志;不能绕行【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!。保证:车辆和行《人的通行
—。 第十三条养护作】业,单位作业时应当采取!以下:安全措施
(一!)设置临时交通安】全设施;《
(二》)作业人员穿着【统一的安全标志服;!。
(三)作业】。车辆设置明显标【志;
《 (四)《雨、雪、《雾天或者夜间设【置,警示灯光信号—;
(五)【避让交通高峰—时段
第十四】条在农?。村公路上禁》止下列行为
— (一)》擅自设卡收》费;
? :(二)摆摊设—点、设置集》贸市场;
— (三)《打场晒粮、》堆放物料;》。
(《四)挖沟《引水;?
, , (五?)倾倒固体废—弃物、排放污水、】污物;
(六)!损毁:公路:标志、标牌》等设施;
— (七)车》辆擅:。自超限?行,驶;:
(八》)擅:自砍伐?行道:树以及损毁绿化植】。被;
? (九)其他【损害农村《公路:的行为
《 第?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!八条第一款规定尚】不构成?犯罪:的对负有直接—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》其他责任《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追【缴,截留、挪用、—侵占的资《金
:。 第十六条违【反本办法第十四【条规定?由交通行政》主管:部门:或者: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:立即停止《违,法行为或者依法予】以取缔并给予—处,罚
(一—)违反第一》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!得可以?处违法所得3倍【以下罚?款没:有违法所得》的可以处20—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款;
【 (二)违反【第二项规定的对【。个人可以处10【0元以上500元】以下罚款对单—位可以处1000元!以上5000—。。元以下罚款;
【 ,。 (三)违反第【三项至第五项规【定之一的《可以:处100《元以上1000元以!下罚款?;
(四—)违反第六项规定】的可以处1》000元以》上,1万元以下》罚款;
(五)!违反第?七项规定《的可以处《2000元以上2】万元以下罚款;
】 (六)》违反第八项》规定责令《补种:没收砍伐林木或【者变:卖所得处《以砍伐林木价值【3,倍,的罚款;损》。毁绿化植被的处被】损毁绿?化植被价值3倍的】罚款
》损毁公路、设施的责!令恢复;造成损失】。的,依法赔偿
【第十七?。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!部门:和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的工—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—弊尚:不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
!第十八条本办—法自20《08年?1月1日起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