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农村》公路养?护管理办法
【 (2007年8月!28日贵阳市—第十:二届: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,务,委员会第四》。次会:议通过 2007】年9月24日贵州省!第十:届人民代表》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!批准2007年【10月9日公布自】200?8,年1月1日》起施行 根据201!3年3月30—日贵州省第十—二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一次会议批准】的贵阳市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会关于修《改部分地《方性:法规的?决定第一《。次修:正)
第一条!为了:加强农村《公路的?养护:管,理保障农村公—。路完好畅《通促进农村经济社】会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路法以及有关法】律法规的规》定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,法
: 第二条本—市行政区域》内,农,村,公路的养护管理【适用本办《法
第三条本】办法:所称农村《公路是指县道、乡】道、村?道
县道、【。乡道、村道由市人】民政府交《通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,国家有关规定—按,照程序报批后—公布
《。 农:村公路养护》分,为小修?、中修、大修工【程以及灾《。害,性损害的预防—。。和修复养护范围包】括道路的路》基,、路面、桥涵、隧】。道以及其他附属【设施
第四条农!村公路?养护管理遵循统一管!理,、分:。级,负责的原《则
第五条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交通行政—主,管,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农村公路》养,护管理工《作其所属的公路管】理机构具体》。承担日常《养护管理工作—未设立交《通,行政:主管:部门:的区的农村公—路养:护管理?工作由?。。区人民政府负责
! 乡:级人民?政府养护管》理农村公路的具体职!。责由县级《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】实际确定
县】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发展和改革、!财政、审《计,、国土资《源、林业绿化—。等有:关行:。政主管?部门: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农!村公路养护管理【工作
第六条】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所属的【公路管理《机构:负责农村公》。路养护管理》。的,行业管理和业务【技术:指导编制养护—建议计划监》督检查养护管理质】量,主持县道的大修、中!修工程、重》大灾害性损害修复】工程和?农村公路中桥以【上桥梁?加固以及改造工【程,实,施
县》级人民?政,府交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所属的公》路管理机构负责拟定!农村公?路养护建议计划【。。按照批准的计—划组织实施承—担农村公路》日常:。养护管理工作组织】养护工程的招投标】和发包?工作检查《验收:养护质量负责公路路!政管理和《路产路?权,。保护
第七【条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将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!入国民经济》和,社会发展计划—养护:经费列入财政—预算:保障养护管理资金投!入
除国家【。、省补助的专—项资金外县道、【乡道养护工程资金由!市、县两级人民政府!按照规定比》例分别承担村道【养护工程《资金由?。县、乡两级》人民政?府分别承担
鼓!励单位和《个人捐资《投劳养护农村公【路
第八条农村!公路养护资金—应当用于农村公路养!护不得截留、挪【用、侵占
【。财政部门应当对农】村公路养护》资金的使用进行【监督;审计部门【应当对农《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!。用进行?定期审计
第九!。。。条农村公路小修保】养资金的标准—由市人民政府—交通、?发展和改革、财政行!政主管部门共同确】定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大修、【中修、灾害性—损害的预防以及【修复等工程的养护资!金标准?。。按照国家规定确【定
第十条农村!公路验?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列!入养护?管,。理计划明确养护责任!
第十一条【农村:公,路养:。护工程达到国家规】定招投?。。标标准的《应当:依法进行招投标选】定作业单位灾—害性损害的修复【。等养护工程可—以择优确定养护【。作,。业单位等《级,较低、自然》条件特殊《的农村公路可以【采取沿线《农,户,以及个人分段承包等!方式进行养护
!第十二条农村公【路养护施工影响车辆!。、行人通行时施工】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!两端设置《明,显的施工标志需【要车辆绕行的应当】在绕行路口设置【标志;?不能绕行的》应当修建临时—道路保证《。车,辆和行人《的通行
第十三!条养护作业单位作】业时应当采取以【下安:全措:施
(一)设置!。临时交通安》全设施;
— (二)作业—人员穿着统一的【安全标志服》;
(三—)作业车辆设—置明:。显,标志;
(【四)雨?、雪、雾天或者夜】间设置警示灯光【信号;
(五】)避让交通高—峰时段
《 第十四条在农村!公,路上禁止《下列行为
— (一)擅自设卡】收费;
《 , (二?)摆摊设点》。、设:置集贸?市场:;
(三—)打场晒《粮、堆放物料;
!。 (四?)挖:沟引水;
【(五)?倾倒:固,。体,废弃物、排》放污水、《污物;
(【六)损毁公路标【志、:标牌等设施;—
, , (:七)车?。辆擅自超限》行驶;?
(八)擅【自,砍伐行道《树以及损《毁绿化植被;
!(九)其他损—害农村公《路的行为
第十!五条违反本办法【第八条第一》款规:定尚不构《成犯罪的对负有直】接责任的《主管人员和》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行政处分追缴【。截留、?挪用、侵占》的资:。金
《第十六条违反—本办:法第十?四,条,。规定由?交通行?政主管?部门或者有关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: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!者依:法予以取缔》并给予处罚
— , (一)违反第【一项规定的没收违法!所得可以《处违法?所得3倍《以,下罚款没有》违法:所,得的可以处》。2,000元以上2【万元以下《罚,。款;
(二【)违反第二项规【定的:对个:人可以处100【元以上500元【以,下罚款对单位可以】。处,1000元以上50!00元以《下罚款;
— ,(三)违《反第三项《至第五项规定—之一的?可以处10》。0元以上1000元!以下:罚款;
(四】)违:反第六项规》定的可以处1000!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;
(五【)违反?第,七项规定的可以处】。2000元以上2万!元以:下,罚款;
》 (:六)违反《第八项规《。定责令补种没收【砍伐林木或者—变卖所?得处:以砍:伐,林木价值3》。倍,的罚款;损毁—绿化植被的》处被损?毁绿化植被价值3倍!。的,罚款
》损毁公路、设施的】。责令恢复;造—成损失的依法赔偿】
第十七条农】村公路养《护管理部门》和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的: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《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
, :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!008年《1月1?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