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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?绿化条例   【(1999年6月】25日贵阳市第十】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—十四:次会议通《过 1999—年9月25日—贵,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一,次会议批《准 1999年【1,。0月:20日公布施行【 根据?贵州省?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:员会第八次会议【批准的贵阳市—人民: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《会关于清理》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一次》修正: 根据2《005年5月27】日贵州省第十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五次会】议批准的《贵阳市绿化》条例:修正案?第二次?修正: 根据2011年】1月7日贵州—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次会议批准—的贵阳?市人民代表》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关于—。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!的决定第三次修【。正 根据2017年!6,月2日贵《州,省第十二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!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?于修:改部分地《方性法?规的决定第四次修】。正)   第一】章  总《。  则   第一条!  为了加强林木、!林地和绿《地,的建:设和管理促进绿化】事业:。的发展根据》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例   】第二条 本条例【。适用于本市绿化【的规划、建》设、保?护和管理   第】三条: 本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统一领导】本行政区《域内的绿化工作【实行绿化任期目标】责任制?   本市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林业行】政主:管,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森林资源的》保护、利用、更新、!管理和监督   】。本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园!林,绿化:的行政?管理:部门主管所辖规划】区,城,镇绿化的建设、保护!和管理   —规,划、住建、城管【、环保、水务、交】通、农业《等行: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协—同,做好绿化《工作:   第四条— 市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城市总体规【划的要求《组织规?划、林业绿化行【政主管?部门编制全》。市林:业、城镇绿化规【划纳:入本市经济和社【。会发展计《划   规划确【定的林地、绿地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—占用、改变 —  第五条 —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门管理的国有林地、!绿地:的,建设、保《护、管理经费—纳,。入各级财政预算 】  绿化建设、保】护、管?理资金采取多渠道】、多层次筹集的办】法,   第《二章  植树造【。林   《第六条 《 本市年满》。18周岁至6—0周岁的男性公民】、年满18周岁至5!。5周岁的女性公【。民除丧失《劳动力者外每人【每年义?务植树不少》于3株或者按照国】家和省的规定—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!他造林绿《化任务   提倡】、鼓:励1:1周岁?至17周岁的—青少年?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!造林劳动《   对因结婚、生!育等植树纪念的公】民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:当提供?条,件  ? ,第,。七条  实》行单位绿化任—。务负:责,制不能完成植树【任务的单位由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林?业绿化行政》主管:部门督促落》实 :  第八条  义】务植树实行定地【点、定任务》、定质量、》定责任由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林业绿化】行政:。主管:部门负责检查验收】。 ,  第九条》  工程造林实行】规,划、资金、》质量、审计、验收的!项目管理《制度   第—十条 国有》林业用?地由用地单位负【责造林绿化  【 农村集体所有宜林!荒,山、半石山》。由集体组织负责【造林绿化  — 铁路公路两旁、】河流两岸、湖—泊(:水库)周围和—风景名?胜区、旅游》景区由主管单位【负责造林绿化—   国有和—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!荒地可?以由集体或者个人】承包造林《绿化  《 第:十,一条 环城林带建设!应当:根据城市发展需【要逐步扩大》面积并且有计划进】行林分改造》   第三章  】城镇绿化   第】十二条 城镇—绿化建设《实行分工负责制公共!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防护绿地、》干道绿地、》风景林地由其—主管部门负责;【机关、团《体、部队《、学校?、,厂矿等单位的附属】绿地由本《单,位负:责;新?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!绿化由?开发、改造》单位负?责;居住区绿化【由建设单位负责  ! 林业?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城,镇绿化?工作:的指:导城镇绿化应当结】合实:际突出特色运用园】林建筑?。技术、艺术手段种】植养护树木花—草充分利用高架桥、!。。堡坎:、屋顶、墙》面等进?。。。行绿化?   第十》。三条 新建》工,程建设项目的绿化】用地:面积与?总用地面积》比例为   (一】)居住区不》低于30%》; :  (二)城市【干道不低《于2:5%;  》 (:三)学校、医—院,、疗养?院、机关《团体、公《共文化?设施、部队等—单位不低《于35%;   】(四:)工:业企业交通枢纽【仓储、商《贸中心等不低于20!%; ?  (五)》产生有?害气体及污染—物的工?业企业不低于3【。0%并且根据国家标!。准建立防《护林带   属于】旧,城改:。造的前款规定—的指:标可以适当》。。降,低但降?低幅度不得超过5】%   国家—另有标准的从其标准!。   第十四—条 新建工程建设】项目的绿化配套【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建!设项目总投资并且按!。照城区内绿化用【地面积每《平方米200—元城:区外绿化用地面【积每平方《米100元在银行】专户储存由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监【督,使用   第—。十五条 城镇绿化】工程设计由》持有相?。应资格、资质—证书的单位承担【   第十六—条 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规【定核:定绿化用地》面积并且《经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同《意方可发放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   新建】工程项?目改变绿化用地应当!。经园林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批—准   第十—七条 城镇绿化【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!的主体工程同时规】划、同时设计按【。照批: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必!须在主体工程—投入使用后的第一】个绿化季节内完【成   《第四章  保—护管理   —第十:八条 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应:当加强苗圃、花圃】。、,草,圃的建设指导专业】户育苗支持和帮助】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苗!圃逐:步实:现绿化苗木自给 】  第十九条 【林地、绿地内—。禁止下列《行为  《 (一)取土、【铲土烧灰《积肥;   (二】)焚纸烧香; 【  (三)挖树【刨根就树盖房搭棚做!架,;   《(四)?倾倒垃圾废料堆放】物料;   —。。(五)破坏自然景】。观和污染环境—;   《(六)损毁绿—化设施;   【(七)非生》。产性用火《   第二》十条 名胜古迹林、!。革命纪念地的林木】、自然保护》区的森林及古树名】木禁止采《伐,。   环境保护【林、风?景林、国防林、水土!保持林、护路林、护!岸林:以及母?树,林只能进行》抚育和?更新性质的采—伐   用材—林根据不同情况可】以进:行,抚育间伐或者小面】积更新采伐   第!二十一?条 :国,有、集?。体、:个人(农村居民自】留地和房《前屋后?零星林木除外)所】有的林木实行采伐限!额管理凭证采伐【   铁路、公路的!护路林?和林业?。绿,化部门管理的树木】由其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有关规定发【。放砍伐许可证其他的!林木砍伐许可证由】林业绿?化行:政,主管部?门按照规定发放  ! 第二?十二条 古》树名:木不分权属分别【由林: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建,立档案和标志—划定:保护范围加强监督】管理在单位管界和私!人庭院内《的由单位《或者住户《养护   第—二十三?条 勘查《、开采矿《藏和各项建设—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!占林地?确需占用或者—征收林地的由用【地单位向《县级以?。上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申《请经审核《同意后凭使用林地】审,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!设用地审批手续缴】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支!。付林地补偿费、【林木补偿费和—安,置补助费《。 ,  征收、占用【城市规划区和县【级人民?政府所在地城镇的】林地其?森林:植被恢复费》、林:地补偿费《、林木补偿费应当按!照规定缴纳  【 第二十四》条 收取《的森林植被》恢复费、绿化配【套建设费、绿地补】偿费应当缴同级财】政部门专《户,。储存监督用于植【树造:林、城镇《绿化的建设和—。保护并且由》同级审计部》门进行年《度审计安置补助费】应当用于安置—人员的?。生产和生活 —  第二十五条【 任何单位不—得擅自占用城镇绿】地、改?变城镇绿地》的使用性质确需占用!、改变的城区10】平方:米,以下由市人民政府林!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;《其余区、《县(市)《城镇30《平方米?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!负责林业绿化的行】政管理部门审—批;:。超过上述《面积且不《到1公?顷的必须经市—人民政府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报市人民政府—批,准;1?公顷以上的按照规】定审批   —临时占用绿地的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!理临时用地手—续并且按照期限恢】复绿地恢复费应当】在银行专《户存:储由林业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监督用【于恢复绿地林—业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告知临时—。占,。用绿地的单位验收时!间和标准对恢复的】绿地经验收合—格后应当在5日内】解除该项资》金的监?管,逾期不恢《复的由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使【。用,绿,地恢复费代为恢【复,  : 经批准改变绿【地使用性质》的单位应当缴纳绿】地补偿费收》取的绿地《补偿费由《林业绿化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按照规】定的:期限和标准用于易】地,绿化建设   绿】地恢复费《、,补偿费的标准由【市人民政府》。按照规定《公布   第二十六!条 禁止侵占公共绿!地搞其他建设项目】禁止擅?自在:公共绿地开设商【业、服务《摊点   第二【十七条 城》镇禁止擅《自,砍伐、移植》树木、毁坏绿化种】植,确需:砍伐、移植》树,木和:毁坏绿化种植—的城区由市人—民政府林《业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;其余区、县(!市):由县级人民》政府负责林业绿化的!行政管理部门—审批:;砍伐树木》胸径超?过30厘米或—。者一处?一,次10?株以上由市人民政】府,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查报【。市人民政府审批【。砍伐树木、》毁坏绿化种植应【当按照标准补偿【   经批准砍伐城!。镇树木的单位—或者个人每砍伐树】。木一株必须》补植胸径5厘米以上!树木五株《领取城市树木准伐证!时应当按照所—砍树:木胸径每厘米100!。元的标准在银—行专户存储树木【补植费由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监督用于树木补!植,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告知砍》。伐城镇树木的单位或!者个人验收的时【间和标准对补植树木!经验收合格》后应当在5日内解】除该项资金的—监管树木砍伐1【年内未?补,植的:由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—使用树木补植费代为!补植   准伐证、!准移证?由市人民政》府统一印制   】第二十八条 林【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当根据实》。际需要建立管护制】度,配备管护人员加强绿!化保护管理工作  ! 第:五章:。  法律《责,任,   ?第二十九条 采伐名!胜古迹林、革—命,。纪念林、自然保护区!。森林以及古树名【木,的依法?赔,偿损失;由林业【绿化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按照管理】权限追缴树木处以】。100?0元: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;有违法所得的没!收,违法所得处》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!10倍以下罚款 】  第三十条 【盗伐、滥伐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】由林业绿《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依照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森《林法的?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!  植?树,造林责任单》位未按时完成植树造!林任务的由林—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依: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森林】。法实施条例的有【关规定予以处罚  ! ,第三十?一,条 擅自占用林【地,的由林?业,绿,化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【退还:、拆除?林地上?违,法建:筑物及设施恢复【。原状并处《非法占用林地每【平方米10元至30!元的罚款;造成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】法赔偿 《  第三十二条 】擅自占用绿地的由】林业绿?化,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退还?。、恢复原状可以【处每平方米500元!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—。;造:成损失的依》法赔偿  》 第三十三条 【擅自:在,城镇公共绿》地内开设商》业、服务摊点的由林!业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予以《取缔或者依》法拆除处以》2,00元?以上1?000元以下罚款】;造:成损失?的依法赔偿   第!三十:四条 未按照标准建!设配套绿化工程【责,令,限期:改,正可以处以每平【方米300》元以上?500元以下罚【款;逾期《不改:的按照建《设配套绿地》面积处以20倍土地!出让金罚款   第!三十五条 未—取得资格、》资质:证书承揽城镇绿化工!程设计的由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》门予以取缔并且对】建设单位和设—计单位分别》处以绿化《工,程总造价10—%至20《%,的罚款?   ?第,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林—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管理—权,限责令停止侵害;】造成损失《的应当负赔偿责任】并且按?照造成损失价值的1!倍至3倍处以罚【款   (一)损坏!城镇树?。木花草的;》   (《二)擅自《砍,伐城镇树木的—。;   (三)擅自!迁移:古树名?木的;   (四)!在林地、《绿地内取土》、铲土烧灰积肥焚】纸烧香挖树刨根就树!。。盖,房搭棚做《架,。倾倒垃圾《废料堆放物料破坏自!然,景观和?污染环境的》;   (五)【损毁绿化设施的;】 ,  (六)》非生产性用火—。   第三十—七,条 林?业绿化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!定作出的决定—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或者【上级:主管部门可以纠【正,或者撤销;》。造成直接《经济损失的由作【出决定?的部门依法赔偿【  : 造成违法占用林】地、绿?地违反绿化配—套建设资金、—绿地恢?。复费、树木补—植费监管规定或者违!反本:条例发放许可证的】责任人员由所—在单位或者上—级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