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:市绿化条例》
(1》999年6月25日!贵阳:市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?。委员:。会第十?四次会议通过— 1999年—9月:25:日贵州省第九届【。。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!批准 19》99年10月20日!公布施行 根据【贵,州省第十《届人: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!的贵阳市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,委员:会关于清理地方性】法规的决定第一【次修正 根》据200《5,年5月27日—贵州省?第十届?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第十五次会【议批准的贵》阳市绿化条例修正】案,第二次修正 根据】。2011年1—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!届人: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次会议批》准,。的贵阳市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关?于修改?部分地?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!次修正 《根据20《17年?6月2日贵》州,省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八—次会议?批准的贵阳》市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关《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!规的决?。定第四次修正)【
第一章 !。总 则
》 第一条 为了!加强林木、林地和】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促!进,绿化事?业的发展《根据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:。市实际制定本条例
! , 第二条《 本:。条例适用《于本市绿化的—规划、建设、保【护和管理《
第三条— 本: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统一领导本行政【区域内的绿化—。工作实行绿化任期】目标责任制》
本《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?域内:森林资源《的保护、利》用、更新、》管理和监《督
《本市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: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!。管理部门主》管所辖?规划区?城镇绿化的建设、保!护,和管理
规划、!住建、城管、环保、!水务、交《。通、农业《等行政?主管:。部,门按:。照各自职责》协同做好绿化工作】
: ,第四:条 市?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!的要求组织规划、林!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编制《。全市:林业、城镇绿化规划!纳入:本市经济《和社会?发展计划
规】划确:定的林?地、绿地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占用、改《变
第》五条 林业绿—化行政主管》部门管理的》国有林地、绿地的建!设、保护、管理经】费纳:入各级财《政预算
《 , 绿化?建设:、保护?、管理资金采取多渠!道、多层次筹集的】办法
第二【章, 植树造林
【 第六《条 本市年满18!周岁至?60周岁《的男性公民、年满】18:周,岁,至55周岁的女性】公民除丧失劳动力】者,外每人每年义务植】树不少于3株或者按!照国:家和省的规定—承担相?应劳动量的其他【造林绿化任》务
提倡、【鼓励11周岁至1】7周岁的青》。少年参加力所能【及的:植树造林劳动
!对因结婚、生育等】植树纪念的公民林】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提供条件】
第七》条 实行》单,。位绿化任务》负责制?不能完成植树任务的!。。单位由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林业《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督促落实
第!八条 ? 义务?植树实行定》地点:、,定任务、定》。质量:、定: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林?业,绿化行?政,主,管部门负《责检查验收
第!九条 《工程造林《实行:规划、?资金、?。质量、审计、验收】的项目管《理制度
第十条! 国有林业用地【由用:地单位负责造—林绿化
农【村集体所有》宜林荒?山、半石山由集体】。组织负责《造林绿化
铁路!公路两旁《、河流两岸、—湖泊(水库)周【围,和风景名胜区、旅】游景:区由:主,管单位负责造林【绿化
? 国有和集体所有!的宜林荒山荒地【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!承包造林绿化—
第十一条【 环城林带建设应】。当根据城《市发展需要逐—步扩大面积并且有计!划进:行林分改造
【 第三章 城镇】绿,化
第十二条】 城镇绿化建设【实行分工负责—制公共绿地》、生产绿《。地、防?护绿地?、干道绿地、风【景林:。地由其?主管部门负责—;机:关、团体《、,部,队、学校、厂矿等单!位,。的附属绿地由本单位!负责;新区开发和旧!城改:。造的绿化由开发、改!造单位负责;—居住:区绿化?由建设单《位负责
》 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城镇绿化【工作的指导》城镇:。绿化应当结合—实际突出特色—运用园林建筑—技术、艺术手—段种植养护树木花草!充分利用高架—。桥、堡坎、屋顶【、墙面等进》行绿化
《 , 第十三条 新【。建工程建《设项目的绿化用地】面积与?总用地面积比—例为
(一【)居:住区不低于30%;!
(二》)城市干道不—低于25%;—
(三)学校】、医院、疗养院【。、机关团体、公共】文化:设施、部队》等单位?不低于35》%,。;
? (四)《工业企业《交通枢?纽仓储、《商,贸中:心等不低于20%;!
(五》)产生有《害气体及污》染物的工《业企业不《低于:30%并且根据国家!标准建立防护—林带
?。。 属?于旧城?改造的前款》。。规定的指标可以【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!不得超过5%
!国家另有标准的【从其标准
【第,十,四条 新建工程建】。设项目的绿化配【套建设资金应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!资并且?。按,照城区内绿化—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!00元城区外绿化用!地面积每平方米10!0,元,在银行?专户:储存由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!用
第》十五:条 :城镇绿化工》程设计由持有相【应资格、资质—证书的单位承担
】 第十《六条 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按,照规定核定》绿,化用地?面积并?且经林业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方可发【放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
新建!工程项?目改变?绿化用地应当经园林!行政主?管部门?批准
? 第十七》条 城镇绿化工程应!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!工程同时《规划、同时设—计,按照批准的设计方】案建:设必须在主体工程投!入使用后的第一个】绿化:季节:。内完成
第四】章 保护》管理
第十八】条 林业《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加强苗圃《、花圃、草圃的建】设指导专业户—育苗支持和帮助【有条件的《单位自建苗圃逐步】实现绿化苗》木,自给
第十九条! ,林地、绿地内禁止下!列行为?
: (一?)取:土、:铲土烧灰积》肥;
》。(二)焚纸烧香;】。
(三)—挖树刨根就树盖房搭!棚做架?;
《(四)倾《倒,垃圾废料堆放—物料;
(五】)破坏自《然景观和《污染环境;
】(六:)损毁绿化设施;】
(七)非生产!性用火
》 第二十条 名胜古!迹,林、革命《纪念地的林》木,。、自然保护区的森林!。。及古树名《木禁止采伐
环!境保护林、风景林】、国防林、水土保】持林、护路》林、护岸林以及母树!林只能?进行抚育《和更新性质的采伐】
用《材林根据不同情况】可以进行抚育间伐或!者小:面积更?新采伐
第二十!一条 国有、集【体、个人(农村居】民自:留地和房《前屋后零星林—木,除,外)所?有的林木《实行采伐限额—管理凭?证采伐
《。 铁路《、公路的护路—。林和林业绿化—部门管理的树木由】其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!定发放砍《伐许:可证其他的林木砍】伐许:可证由林《业,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按照规《定,发放
第—二十二条 古—树名木不分权属分】别由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建】立档案?和标志划定保护【范围加强《监督管?理在单位管界和私】人庭院?内的由单位或—者住户养《护,
, 第二十》三条: 勘查、开采矿藏和!各项:建设工程《应,。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!确需占?用或者征收》林地的由《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!。。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申请【经审核同意后凭【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!依法:。办理建设用地审【批手续缴纳森—林植被恢复》费支付林地补—偿费:、林:木,补偿费和《安置补助《费
征收—、占用城市规划区】和县级人民政府所】在地城镇的林地【其,森林植被恢复费、林!地补偿费、林木补】偿费应当《按,。照规定缴纳
第!二十四条 收—取的森林植被恢【复费、绿《。化配套?建设费?、绿地补偿费应【当缴同级《财政部门专户储存】监,督用于植树造—林、城镇绿化的【建,设,和保护并《且由同级审计部门进!行年度审计安置【补助:费应当用于安置人员!的,生产和生活
第!二十五条 任—何单位不《得擅自占用城镇【绿地、改变城—镇绿地的使用—性质:确需占用、改变的】。城区10平方—米以:下由市人民》政府林业绿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审批?;其余区、县(市)!城,镇30平《方米: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!负责林业绿》化的行政管理部【门审批;超》过上:述面积且不到1公顷!的,必须经市人民政【府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。查,报,市,人民政府批准;1公!。。顷以上?的按照规定审批【
?临时占用绿地的【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】办理临?时用:地手续并且按照期限!。恢复绿地恢复费应】当在银行专户存储】由林业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监督用于恢复绿【地林:。。业绿化行政》主管:。部,门应当告知临时【占用绿地的》单位验收时间和标】准对恢复的绿—地,。经验收合格》。后应当在《5日内解除该项资金!的监管?逾期不?恢复的由林业—绿化行?政,主管部门《使用绿地恢复费代】为恢复
经【批准改?变绿地?使用性?质的单位应当缴纳】绿地:补偿费收取的绿地】补偿费由林业绿化行!政主:管部:门按照规定的期限】和,。标准用于《易地绿化建设
【。 , 绿地恢复费、补偿!费的标准由市人【民政府按照规定公】布
《第二十六条 —禁止:侵占公共绿地搞【其他建设项目禁止擅!自在公共绿地—开设商业、服务摊】点
第》二十七?条 城镇禁止擅【自砍伐、《移,植树木、毁》坏绿:化种植确需砍伐、】移植树木和毁坏绿】化种植的城区—由市人民政府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;:。其余区、县(市【)由县级人民政府负!责林业绿化的行政】管理部门审批—;砍伐树木胸径超】过30?厘米或者一》处一次10》株以上?由市人民政》府林业绿《化行政?主管部门审》查报市?。。人民政府审批—砍伐树?木,、毁坏绿《化种植?应当按照标》准补偿
《 经批准砍伐【城镇树木的单—位或者个人每—砍伐树木一株必【须补植胸径5—厘米以上树木五株】领取城?市树木?。准伐证时应》当按照所砍树木胸】径每厘米100【元的标准在银行【专户存储《。。树木补?植费由?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监督用于树木补植!林业: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告知砍伐城镇!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!验收的时间和标【准对补植树木经【。验收合格《后应当在5日内【解除该项资金的监】管树木砍伐1—年,内未补植《。的由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:门使用树木》补植费代为补植
! 准伐证、准—。移,证由市?人民政府统一印制】
第二十八【条 林业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实际需》要建立?管护制度配备管护】。人员加?强绿化保护管—理工:作
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
!第二十九条 —采伐名胜古迹林、】革命纪念林、自然】。保护区?森林以及古树名木的!依法:赔偿损失;由—林,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按照?。管理权限追缴树木】处以1000元【以上1万《元以下?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!。没收违法所得—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!上1:0倍以?下罚款
《 , 第三十《条, 盗伐、滥伐森林或!者其他林木由林业】绿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依:照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森—林法的有关规定【。予以处罚
》 植树造林—责任:。单位:未按时完成》植树造林任务的由林!业,绿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依照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森—。林法实施条例的【有,关,。规定予?以处罚
《 第三《十一条 擅自占用林!地的由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退?还、拆除林地上违】法建筑物及设施恢】复,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林!。。地,每平方米10元至3!0元的?罚款;造成森林资】源损:失的依法赔偿
【 第三十》二条 擅自占—用绿地的由林业【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退还【、恢复原状可以处每!平方米500—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:罚款;?造成损失的依法【赔,偿,。
?第三十?三条 擅自在—城镇公共绿》地内开设商业、【服务摊点的》由林业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予以取缔或者—依法拆除处以2【0,0元以?上100《0元以?下,罚款:;造:成损失的《依法赔?偿
第》三十四?条 未按照》标准建设配套绿化工!程,责令:限期改正可以处以每!平,方米300》元以上500—元以下罚款》;逾期不《改的按照建设配【套绿地面积处以2】0倍土地出让金罚款!
第三十五条】 未取得资格—、资质证书承揽【城镇:绿化工程《设计:的由林业绿化行政】主管:部,门予以取缔并且【对,建设单?位和设计单》位分别?处以绿化工程—总造价10%至20!%,的罚款?
第三十六条】 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林业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管理《权限责令停》止侵害?;造成损失的应当】负赔偿?责任:并且按照造成损失】。价值:的1倍?至3倍处以》罚款
《 (一)《损坏城镇树》木花草的;》
(二)擅自砍!伐城镇树木的;
!。 (三)擅自迁【。移古树名《木,的;
(四)在!林地、绿地内取土】、铲土?烧灰积肥焚纸烧香】挖树刨根就树盖房】搭棚做架倾倒—垃圾废料《堆,放物料破坏自然景观!和,污染:。环,境,的;
(五)】损毁绿化设》施的;
(六)!非生产性用火—
第《。三十七条 》林业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违反本条例】。规定作出的决定县】级,以上人?民,政府或?者上级主管部门【可以纠正或者撤销】;造成直接经济【损失的?由作:出决定的部》门依法赔偿》
造《成违法占用》林地、?绿,地违反绿化配—套,建设资金《、绿地?恢复:费、树木《补植费?监管规?。定或者违《反,本,条例发放许》可证的?责任人员由所—在单:。位或者?。上级机关给予行【政处: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