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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绿化条例 】  (199—9年6月25日贵阳!市第十届人民代【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四次》会议通过 》1999年9月2】5日贵州省第—九届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第《十一次会《议批准 1》。999年10月2】0日公布施行 根据!贵州省第十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,委员:会,第八次会《议批准的《贵,阳市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】清理地?方性法规的》决,定第一次修正 【根,据200《。5年:5月:27日贵州》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》。五次:会议:批,准的贵阳市绿—。化条例修正案—第二次?。修正 根《据2011年—1月7日贵》州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十?次会议?批准的贵阳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关于修改部分】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。三次修正 根据【20:1,。7年6月2》日贵州省第十二【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八次—会议批准的贵阳市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:员,。。。会关: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《第四次修正) 【。   第一章—  总  则 【  第一《条  为了加—强林木、林地和绿地!的,建设和管理促进【绿化事业的发展【根据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。的,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!  第二条》。 ,本条例适用于—本市绿化的规划【、建设、《。保护和管理  【 第三条 本市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统一领《导,本行政?区域内的绿化工作】实行绿化任期目【标责任制 》。  本市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》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!、利用、更新、管】理,和监:督   本市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: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!。管理部门主管—。所辖规划《区城镇绿化的建设、!。保护和?管理   规—划、住?。建、城管、环保、水!务、交通、农业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各自:职责协同做好绿【化工作   第【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!。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!的要求组《织规划、林业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编制全市林业、城】镇绿化?规,划纳入本《市,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   规划—确定:。的林地?、绿地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?占用、改《变 :  第?五条 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管理的国有林【地、绿地的建设【、保护、管理经费纳!入各级财政预—算   绿化—建设、保护、—管理资金采取—多渠道、多层次【。筹集的?办法:   第二章  植!树造林 《  第六条  本】市年满?1,8周岁至60周岁】的男性公民、年【满18?周岁至55》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!失劳动力者》。外,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不!少于3株或》者,按照国家《和省的规定承担相】应劳:动量的其他》造林绿化任》务  ? 提倡、《鼓励11周岁—至17周岁的青少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植!树,造林劳动   【对因结婚、》生育等植树纪念的】公民林?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提供条件   第!七,条  实行单位绿化!任务负责制不能完】成,植,树任务的单位—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!政主:管部门督促》落实:   第八条 【 义务植树实行【定地点、定任务【。、定质量《、,定责任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检查验收  — 第九条  —。工,程造林实行》规划:、资金、质量—。、审计、验收的项】目管理制度 —  第十条》 国有林业用地【由用地单位负责【造,林绿化   农【村集体所有》宜林荒?山、:半石山由集体组【织负责造林》绿化   铁路公路!两旁、河流两—岸,、湖泊(水库)周】围和风景《。名,胜区、旅《游景区由主管—。单位负责造林—绿化   》国有和集体所有的】宜林荒山《荒地:可以由集体》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!化   第十—一条 环城》林带建设应当根据城!市发展需要逐步扩大!面积并且《有,计划进行林》。分改造 《。  第三章 — 城镇绿化   第!十二条 《城,镇绿化建设实行分工!负,责制:公共绿地、生产绿】。地、防护《绿,地、干道绿地、【风景林地《。由其:主管部门《负责;机关、团体】、部队、学校、厂矿!。等单位的附属绿地由!本单:位负责;新区开发和!旧城:改造的绿化由—开发、改造单位【负责;居住区—绿化由建设单位【负责   林—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城》镇绿化工作的指导】城镇绿化应当结合实!。际突出特色》运用园林建》筑,技术、艺术手段种植!养护树木花草充【分利用?高架桥、堡》坎、屋顶、墙—面等:。进行绿化   第】十三条 新建工程】建,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!积与总用地面—。积比例?为   (一—)居住区不低于30!%;   》(二)城市干道不】低于25%; 【  (三)学校【、医院、疗养院、】机关团体《、公:共文化?设施、部队等—单位不?低于35%》;   (四)工业!企业交?通枢纽仓储、商【贸中心等《不低于2《0%;   (【五):产生有害气体及污】染物:的工业企业不—低于3?0%并且根》据国家标准建立【防,护林带   属于】旧城改造的前款规】定的指标可》以适当降低但降低】幅度不得超过5% !  国家《另,有标准的从其标准 !  第十四条 新】建工程建《设,项目的绿化配套建】设资金应当列入【建设:项目总投《资并且按照》城区内绿化用地面积!每平方米200元城!区外绿?化用地面积每—。平方米1《0,0元在银行专—户储存由《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监督使用   】第十五条《 城镇?绿化:工程:设计:由持有相应资格、资!质证书的单》。位承担   —第十六条 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—规定核定绿化用地】面积并且《。经林业绿《化行政?主管:部门同意方可—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   新建工程!项目改变《绿化用地应当经【园林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?  :。。 第十?七条 城镇绿—化工程应当与建设】项目的主《。体工程同时规—划、同时设计按【照批准的设》计方案建设》必须: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!后的第一个绿化季】节内:完成:   第四章  】保护管理   第】十八条 《林业:绿化行政《主管:。部门应当加强苗圃、!花圃、草圃的建设】指导专?业户育苗支持和帮】助有条件的单位自建!苗圃逐步实现绿化】。苗木自给  — 第十九条》 林地、绿地内禁】。止下列行为   (!一)取土《、铲土烧灰积—肥;   (二)焚!纸烧香;   【(,三)挖树刨根—就树:盖房搭棚做架—;   (》四)倾倒垃圾废料】。堆放物?料;   (五【)破坏自然景观【和污染环境; 【  (六)》损毁绿化设施;  ! (:。七)非生产性用【火   第二十条】。 名胜?古迹林、革命纪念】地的林木、》自然保护区》。的森林及古树名【木禁止采伐  【 环境保护林、风】。景林、国《防林、水土保持林】、护路林、护岸林以!及母树林只能进【行抚育和更》新性质的采伐   !。用材林?根据不同情况—可以:进行抚育间》伐或者小面》积,更新采伐   【。第,二十:一,条 国有《、集体、个人(【农村:居民自留地和房【前屋后?。零星林木《除外)?。所有:的林木实行》采伐限额管》理凭证采《伐   铁路、公路!的护路林和林—业绿化部门管理的】树木由其行政—主管部门按》照有关规定发放【砍伐许可证其他的林!木,砍伐许可证由—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规定发放 !  第二《十二条 古》树名木?不分权属《分别:由,林业绿化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建立档案和标】志划定保护范—围加:。强监督管理在单位】管界和私人庭—院内的由单》位或者住户养护  ! 第:二十:三条 勘查、开采矿!藏和各项建设工【程应当不占或者少】占,林地确需占用或【者征收林地》的由用地单位向县级!以上林?业,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申:请经审核同意后凭使!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】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!批手续?缴纳森?林植被恢复费支【付林地补偿费—。。、林木补偿费和安置!补助费   征收】。、占用城市规—划区和县级人民政】府所在地城镇的【林地其森林》。。。植被恢复费、林地】补偿费、林木—补偿费应当按照规】定缴纳   第【二,十,四条: 收取的森林植被】恢复费、绿化配【套建设费、》绿地补偿费应当缴同!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!监督用于植树造林、!城,镇绿化的建》设和保护并且—由同级审《计,部门进行《年度:审计安置补助费【应当:用于:安,置人员的生产和生活!   第二十五条 !任何单位不得擅【自占用城《镇绿地、改变城镇绿!地的使用性质确需】占用、?改变的?。城区10《平方米以下》由市人民政》府,林,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审批;其余区、县(!市)城镇30平方】米以下由《县,级人民政府负责林业!绿化的行政管理部】门审批;超过上述面!。积,且不到?1公顷?的必须经市》人民政府林业绿【化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查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【;1公顷以上的【按照:规定审?批   临时占用】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!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!续并:且按照期限》恢复绿地恢复费应当!在银行专户》存储由林业绿—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监督用于《恢复:绿,地林业绿化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告知临时占】用绿地的单位验收时!。间,和标准对恢复的绿】地经验?收合格后应当在【5日内解除》该项资金的监管逾期!不恢复的由林业绿】化行政?主,管部门使用绿地恢复!费代:为恢复?   ?经批准改变》绿地使用性质的单】位应:。当缴纳绿地补偿费收!取的:绿地补偿费》。由林:业绿化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!准用:于易地绿化》建设   》绿地:恢复费、补》偿费的标准由市【人民政府按照规【。定公布  》 第二十六》条, 禁止侵《占公:共绿地搞其他建【设项目禁止擅—自在公?共绿地开设商业【、服务摊点  【 ,第二十七条 城镇禁!止擅自砍伐、移植】树木、毁《坏绿化种植确需砍伐!、移植树木和毁【坏绿化种《植的城区由》市人民?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;其余】区、县(《市):。由县级人民》政府负责林业绿化的!行政管理部》门审批;砍伐树【木胸径超过3—0厘米或者一—处一次10株—以上由市人民—政府林业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审查报市人民—政府审批砍伐树木】、毁坏绿《。化种植应当按照标】准补偿 《  经批准砍伐城镇!树木的单位或—者个:人每砍伐《。树,木一株必须补植【胸径5厘米》以上树木五株领【取城市树木准伐【。证时应?当按照所砍树木【胸径:。每厘:。米100元的标准在!银行:专户:存储树木补植费由】林业绿化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监督》用于:树木补?植,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告知砍伐城镇树木!的单位或者》个人验收的》时间和标准》对补植树木经验收】合格后应当在5日】内解除该项资金的监!管树木砍伐1—年内未补《植的由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使用【树,木补植费代为补植】   准伐证、准移!证由市人民政—府统:一印制   第二】十八:条 :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实》际需要建立管护【制度配备管》护人员加强》绿化:保护管理工》作,   第五章  法!律责任   第【二十九条 采伐【名胜古迹林、—革命:纪念林、自然保护区!森林以及古树名【木的依法《赔偿损失;由林【业,绿化行?政,主管部?门按照管《理权限追缴》树木处以《1000《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;有违法】所,得的没收违》法所:得处以违《法,所得5倍以上10倍!以下罚款   第三!十,条 盗伐《、滥伐森林或者【。。其他林木由林—业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森林法—的,有,关规定予以处罚  ! 植树造林责任单位!未,按,时完成植树》造林任务的由林【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!法实施?条,例的有关规定予以】处罚  《 第三十《一条 擅自占—用林地的由林业【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退还、—拆除:林地上违法建筑物】及设施?恢复原状并处—非法占用林地每【平,方米10元至3【0元的罚款;造成】森林资源损》失的依法赔偿 【  第三十二条 擅!自占用?绿地:的由林业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退还、恢复原状可!以处每?平方米500元【以上1000—元以: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!依法赔偿   第三!十三条 擅自在城】镇公共绿地》内开设商《业、服务摊点的由】林,业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予,以取缔或者依法拆除!处以:200元《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—;,造成损失的依法赔】偿   《第三十四条 未【按照标准建》设,配,套绿化工《程责令限期》。改正可以处以每平方!米300元以上50!0,元以下罚款》;逾期不《改的:按照建设配套绿地面!积处以20倍土【地出让?金罚款   第【三十五?条 未取得资格、资!质证书承揽城镇【绿化:工程设计的由林业绿!。化行政主管》。部门予?以取缔并且对建【设单位和设计—单位分别处以绿化】工程总造价10【。%至20%的罚【款,   第三十六条 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林,业,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管《理权:限责令停《止侵害;《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!。偿责任并且》按照造?成损失价值的1倍至!。3倍处以罚》。款   (一)【损坏:城,。镇树:木花草的;   】(二)擅自》砍伐城镇树》木,的,;   (三)【擅自迁?移,古树:。名木的;   (】四)在?林地、?绿地内取土、铲土烧!灰积肥焚纸》烧香:。挖树刨根就树盖房搭!棚做架倾倒垃—圾废料?堆放物料破坏自【。。。然景观和污染环【境的; 《  (五)损毁【绿,化设施的;  【 (六)非生产性用!火   第三十七】条 林业绿》化,行政主管部门违【反,本条例规定》作出的决定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或者上级主》管,部门可?以纠正或者撤—销;造成直接经济损!失的由作出决定【的部门依法赔偿  ! 造成违法占—。用林地、绿地违反绿!化配套建设资金、】绿地恢复费、树【木补植?费监管规《定或者违反本条【例发放许《可证的责任人员【由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机》关给予?行政处分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