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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绿化条例  ! (199》9,年6月?25日贵阳市第十】。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第十?四次:会议通过 19【99年9月25日贵!。。州省第九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。委,员,会第:十,一次会议批准— 1999年10】。月2:0日公布施行— ,根据贵?州省第十《届,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八】。次,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!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清理地方性—法规的决《定第一次修正— 根据2005年5!月2:7日贵州省》。第十届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,五次会?议批准的贵》阳市绿?化条例修正案第二】次修正 根据201!1年1月7日贵【。州省: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,大,会常: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!议批准的《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:委员会关于修—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!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!据2017年6月2!。日贵州省第》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—十八次会议》批准: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委员会关【于修改部《分,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四次修正)  ! 第一章  总  !则   第一条  !为了加强林木、【林地和绿地的—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!事业的?。发展根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》条例:   第二条— 本条例适》用于本?市绿化?的规划、《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,   第三条 本】。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统一领导本行政】。区,域内的?绿化工作《。实,行绿化任期目标责任!制   本市县【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!资源的保《护、利用、更新、管!理和监督   本市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负责园林绿化】的行政?管理部门主管所辖规!划区城镇绿化的建设!、保护和管理  】 规划、《住建、城管、环保】、水务、交通、【农业等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协?同做好绿化工—作   第四条 市!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】城,。市总体规划的—要求组织规》划、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编】。制全市林《业、城镇绿化—。规划纳入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   规划【。确定的?林地、绿地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占用、【改变   》第五条 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管—理的国有林地、绿】地的建设、保护、】管理:经费纳入各级财【政预算  》 绿化建设、—保护、管《理资金采《取多渠道、多—。层,次筹集?。的办法?   第二章  植!树造林   第六】条  本《市年满1《8周岁至60周【岁的男性公民、年】满18周岁至55周!岁的女?性公民除丧失劳动力!者外每?人每年义务》植,树不少于3株—或者按?照国家和省的规定】承担相应劳动量的】其他造林绿化任务 !  提?。倡、:鼓励:1,1周岁至《17周岁的青少【。年参:加力所能及》。。。的植树?造林劳动 》  对因结婚—、生育等植树纪【念的公?。。民林业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提供条件  【 第七条《  实行单位绿化任!务负责制不能完成植!树,任务的单《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督促落【。实   第八条 】 义:务植树实行定地点】。、定任务、定质【量、定?责任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林业绿化》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检查】验收 ?  第九条  工】程造林实行规划、资!金、质量、审计、验!收的项目管》理制度   第十条! 国有林业用地由用!地单位负责造林【绿化   农村集】体所有宜林荒—山、半石《山由集体组织负责造!林绿化 《  铁路公路两旁】、,河流两岸、》湖泊(水库)—周围和风景》名胜:区、旅游《景区由?主管:单位负责造林绿化 !  国有和》集体:所有的宜林荒山【荒地可以由集—体或者个人承—包造林绿化 —  第十《一条 环城林带建】设应当?根据城市发展需要】逐步扩大面积并且】有,。计划进行林分改造 !  :第三章  城镇绿化!。 ,  第十二条 城】镇绿化建设实行分】工负责制《公共绿?地、生?产绿地、《防护:绿地、干道》绿地、风景林地由】。其主管部门负责;】机关:、团体、部队、学】校、厂矿《。等单位的附属绿地由!本单位负《责;新区开发—和旧城改造的绿【化由:开发、?。改造单位《负责;居住区绿【。。化由建设单》位负责   —林,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城—镇,绿化:工作的指导》城镇绿化《应当结合《实,际突出特色运用园】林建筑?技术、艺《。术手段种植养护树】木花草?。。充分利用高架桥、堡!坎、屋?。顶,、墙面等《进行绿化 》 , 第十三条 新【建工程建设项目的】绿化用地面积与【总用地面《积比例为  — (:一)居?住区不低于30%】;   (》二)城市《干道:不低于25%—;, ,  (三)》学校、医院、疗养院!、机关团体、—公共文化《设施、?部队等单位不低于】35%?;   (四)工】业企业?交通:。枢纽仓储、商贸【。。中,心等不低于》20%;   (五!),产生有害气体及污】染物的工业》企业不低《于30%《并且根据国家标【。准建立防护林带 】  属于旧城改造】的前款规定》的指标可以》适当降低但降低幅】度不得超过》5%   》国家另有标准的【从其标准   第】十四条 新建工程建!设项目的《绿化配套《建设资金《应当列入建设—项,目总投资并且按【照城区内绿化用【地面积每平方米2】00元城区》外绿化用地》面积每?平方米100元在银!行专:户储:存由林业绿化—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监督使用  【 第十五条 —城镇绿化工程—。设计:由持有相应》资格、资质证—书的单位《承担:   第十六条 】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规定【核定绿?化用地面积并且经】。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同意方【。可发放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 ,  新建工程项【目改变绿化》用地应当经园林行政!主管:部门批准   【第十七条 城镇绿】化工程应当与—建设项?目的主体工程同时】规划、同时设计按】。照批准的《设计方案建设必须在!主体:工程:投入使?用后: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!完成   第四章 ! 保护管理  【 第十八条》 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苗圃】、花圃、草圃的【建设指导专业户育】苗支持和帮助有条件!。的单:位自建苗圃》逐步实现绿化苗木自!给   第十九条 !林,地,、绿地内禁止—下列行为   (】一,),取土、铲土烧灰积肥!;   (二)焚】纸烧香;   (】三)挖树刨根就树】盖房搭棚做架; 】。 , (四)倾倒—垃圾:废料堆放《物料;   —(五)破坏自然景】观和:污染环境;》 ,  (?六):损毁绿化设施—;   (七)非】生产性用火 — , 第二?十条 名胜古迹【林、革命纪念地【的林木?、自然保护区的【森林及古树名木禁止!采伐   环境保】护林、风景林、国】防林:、水:土保持?。林、:护路:。林,、护岸林以及母树林!只能进行抚育—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!  用材林根—。据不同情况》可以进行抚》育间伐或《者小面积《更新:采伐  《 第二十一条 国】有、集体、个人(】农村居民自留地和】。。房前屋后《零星林木除外)所有!的林木实行采—伐,。限额管理《。。凭证采?伐   铁路、【。公,路的:护路林和林业绿【。化部:。门,管理的?树木由其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!砍伐许可证其他的林!。木砍伐许可证由林】业,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!发放  《 第二十二》。。条 古?树名:木不:分权属分别由—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!划,定保护范《围加强监督》管理在单位管界和】私人庭?院内:的由单位或》者住户养《护,   第二十—三条: ,勘查、开采矿藏【和各项建设工程【应当不占或》。者,少占林地《确需占用或者征收】林地的由用地单位】向县级以上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经审核《同意后凭使》用林地审核》同意:书依法办理建设【用地审批手续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!支付林地补偿费、林!木,补偿费和安置补【助费   征—。收、占用城市规划区!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!地城镇的《。林地其森林植—被恢复费、林地补】偿费、?林木补偿费应当【按,照规:定缴:纳  ? 第:二十:四条 收取的森林】植,被,恢,复费、绿《化配套建设费、绿】。地补偿费《应当缴同级财政部门!专户储存监督用于植!树造林?。、城镇绿化》的建设和保护并且】由同级审计》部,门进行年度》审计安置《补助费应当》用于安置人员—的生产和生活 【  第二十五—条 任何单位—。不得擅自占用城镇】。绿地、改《变城:镇绿地的使》用性:质确需?占,用、改变的城区10!平方米以《下由市人民政府林】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;其余区】、县(市)城镇30!平方米?以下由县级人民政】。府负责林业》绿化的行政管理部门!审批;超《过上述面积且不【到1公顷的》必须经?市人民政《府,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;1公】顷以上的按照规定】审批   》临时占用绿》地的:单位应当按》照,规定:办理临?时用地?手续并且按照期【限恢复绿地恢复费】应当在银行专户【存储由林业绿—化,行,。政主管部门监督用于!恢复绿地林业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告—。知临时占用绿—地的单位验收—时,间和标准对恢复【的,绿地经?验收合?格后应当在5日【。。内解除该项》资金的监管》逾期不恢复》的由: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使用!绿地恢复费代—为,恢复   经—批准改变绿地使【用性质的单位应当缴!纳绿地补偿》费收取?的绿地补偿费—由,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规》定的期限《和标:准用于易《地绿化?建设   绿—。地恢复费、补偿【费,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!按照规?定公布 《  第二《十六条 禁止侵占】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!项目禁止擅自—在公:共绿地开设商—业、服?务摊:点,   第二十七条】 城镇禁止擅自【砍,伐、移?植树木、毁坏—绿化种植确需—砍伐、移植树木和】毁,坏,绿化种?植的城区由》市人民政府》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;其余区、县!(市)由《县级人民政》府负责林业绿化【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!;砍伐树《木胸径超过30【厘,米或者?一处一次1》0,株以上由市人民【政府林业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查报【市人民?政府:审批砍伐树木—、毁坏?绿化种植应当按照标!准补偿   经【批准砍伐城镇—树木的单位或—者,个,人每砍伐树木—一株必须补植胸径5!厘米:以上树木五株—领取城市树木准伐证!时应当按照所—砍树木胸径每厘米】100元的标准在银!行,。。专户:存储树木补植费【由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监?督用于树木补植【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告?知砍伐城镇》树木:的单位或者个人验收!的时间和标准对【。补植树木经验收【合格后应当在5日内!解除该项资金—的,监管树木砍伐—1年内未补》植,的由:林业:绿化行政《。。主管:部,门,使用树木补植费【代为补植  — 准:伐证、准移证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】印制   第二【。十八条 《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!际,需要建立《管护制度配备管护】人员加?强绿化保护》管理工作   第】五章  法律责【任, ,  第二十九条 】。。采伐名胜古迹—林、:革命纪念林》、自然保护区森林以!及古树名木的依法】赔偿损失;由林业绿!化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!限追缴?树木处以1》0,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罚款—;有违法所得的没】。收违法?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!倍以上?10倍以下罚—款   第》三十条 盗伐、滥伐!森,林或者其他》林,木由: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森林:法的有关规定予以】处,罚  ? ,植树造林责任单【位未按时完成植树造!林任务的由林业绿化!。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实,施,条例的有关规定【予以处罚  — 第三十一条— 擅:自占:用林地的由林业【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退还、】拆除林地《上违:法建筑物及设施【恢,复原状并处》。非法占用《林地每平方米1【0元至3《0元的罚款;—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!依法:赔偿   第三【十二条 擅自—占用绿地的》由林业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》退还、恢复原状可以!处每平方米500】。元以上?1000元以下罚款!;造成损《失的依法赔》偿  ? 第:三十三条 》擅自在城镇公共绿地!内开设商业、服务】摊点的由林业绿化行!政,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或!者依法拆除处—以200元以上1】000元以》下罚款?;造:成损失的依》法赔偿   —第三十四《条 :未按照标准》建设:配套绿化工程责令限!期改正可以处以每平!方米3?。。00:元以上50》0元以下罚款;【逾期不改的按照【建设配套绿地面积】处以20倍土地【出,让金:罚款 ?  第三十》五,条 未取得资格【、资质证书承揽城镇!绿化工程设计的【由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予以【取缔并且对建设【单位:。和设计单位分别处】以绿化工程总造价1!0%至20%的罚款!   第三》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由林业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管理权限责【令停止侵害;造【成损失的《应当负赔偿责—。任,并且按照造》成损失价值的1【倍至3?倍处:以罚款? ,  (一)损坏城镇!树木花草的;—   ?。(二)擅自砍—伐城镇树《木的;   (三)!擅自迁移古》树名木的《;   (四)在林!地、绿地内》取土:、铲土烧灰积—肥焚:纸烧:香,挖树:刨根就树盖房搭棚做!架倾倒垃圾废料【堆放物料破》坏自然景《观和污染环境的; !  (?五)损毁绿》化设施的;   】(六)非生产性用火!。   第三》十七条 《。林业: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违,反,本条例规定作—出的决定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或者上级主】管部门可以》纠正:或者撤销;造成直】接经济损《失的由作出决定的】部门:依,法赔偿   造成违!法占用林地、绿地】违反绿化配套建设资!金、绿?地恢复费《、树木?补植费监《管规定或者违反本】条例发放许可证【的责任人员由所在单!位或者?上级机关给予行政】处,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