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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绿化》条例:   (19—9,9年6月25—日贵阳市第》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四次】会议通?过 1999年【9,月25日贵州—省,第九届?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一次会—议批准 《1999《。。年10月20日公】布施行 根据—贵州省第《十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,务委员会《第八次会议批准的】贵阳: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!的决定?第一次修正 根据】2005《年5月?27日贵州省第十届!人民代?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?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!的贵阳市《绿化条例修正案第二!次修正 《根据20《1,。1年1月7日—贵州省?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: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?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!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!改部分?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】 根据2017年6!月,2日贵州省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八次会议批准【的贵阳市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修》改部分地方性—。法规的决《定第四次修正—)   第一【章  总  则 】 , 第一条 》 ,为了加强林木、【林地和绿地的建设和!管理促?进绿:化事业的发展根据】。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《  第二《条 本条例适—。。用于本市《绿化的规划、—建设、?保护和管理   】第三条 本市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统一领导本行—政区域内的绿—化,。工作实行绿化—任期目标责任制【   本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林业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森林资】源,的保护、利用、【更新、管理和—监督   本—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负责【园林绿?化的行政管理部【门主管所辖》规划区城镇绿化【的建设、保护和管理! ,  规划《、住建、城管、环】保、水务、交—。通、农业等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!同做好?。绿化工作 》  第?四条 市《。人民政?府应:当,按,照城市?总体规?划的要求组》。织规划、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》编制全市林》业、:城镇绿?化规划纳入本市经】济,和社会发展计—划   规》划确定的林地、绿地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、!改变   第五【条 林业《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管:理的国有林地、绿地!的建设、保护—、管理经费纳入各】级财政预《算   《绿化建设《、保护?、管理资金采取【多渠道?、多层次筹》集的办?法 :  第二章 — ,植树造?林,  : 第六条  本市年!满,18周岁至60周】岁的:男性公民《、年满18周—岁,至55周岁的女性】公民除丧失劳—动力者外《每人每年义务—植树不少于3株【或者按照《国家和?省的规定承担相应】劳动量的《其他造林绿化任务】 ,  提倡、鼓—励11周岁》至,17周岁的》青少年参加》力所:能及的植树造林【劳动   对因结婚!、生育等植树纪【念的公民林》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提供《条件   》第七条 《 实行单位绿化【任务负责制不能【完成植?树任务的单位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绿!化行政主管》。部门督促落实 【  第八条 — 义务植树实行定】地点、定任务、定质!量、定责任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检查验《收   第九条【  工程造林实【行规划、资金、质量!、审计、验收—的项目管理制—度,   第《十条 国有》林业用地由》用地单位负》责造林绿化》   农村集体所】有宜林荒山》、半石山由集体组】织负责造林绿—。。化  ? 铁路公路两旁【、河流两岸》、湖泊(《水库)周围》和风景名胜区、旅游!景区由主管单—位负责造林绿—化   国有和【集体所有《的宜林荒山荒地【可以由集体或—者个人承包》造林绿化   第】。十一条 《。环,城林带?建设应当《根据城市发展需要】逐步扩大面积并【且有计划进》行林分?改造   第三【章  城《镇绿化 《。 , ,第十二条 城镇【绿,化建设实行分工负】责制公共绿地—、生产绿地、—防,护绿地、干道绿【。地、:风景林地由其主【管部门?。负责;机关、团体】、部队、学校—、厂矿等单位的【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!责;新区开发和旧城!改造的绿化由—开发、改《造单位?负责;居住》区绿化由建设—单位负?责   林业—绿化: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加:强城镇绿化工—作,的指导城《镇绿化应当》结合实际突》出特色运用园—林建筑技术、—艺术手段种》植养护树木花草【充分利用高架桥、堡!坎,、屋顶、墙面等进行!绿化   第十【三条 新建工程建设!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!与总用地面》。积比例为   (】一)居住区不低于3!0%;   (二】)城市干道不—低于25%;  】 (三)《学校、医院、疗【养院、机关》团体、公共文化【设施、部队》等,单位不低于35%】; :  (?。四)工业企业交通枢!纽仓储、《商贸中?心,等不低?于20%;  【 (五)《产生: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!工,业企:业不低于30%并且!根据国家标》准建立防护》林带   属—于旧城改造的—前款规定的指标【可以适当降低但【降低幅度不得—超过5%《   国家另—有标准?的从其标准 —  第十四条 新】建工程建设项—目的绿化配套建【。设资金应当列入【。建设项目总》投资并且按照—城区内绿化》用地面积每平—方,。米2:00元城区外—绿化用地面积每【平方:米1:00元?在银行专户储存【由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监《督使用  》 第十五《条 :。城,镇绿化工程设计由持!有相应?资,格、资质证》书的单位承担   !第十六条《 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规定核定绿》化用地面积》并且经林业》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方可发—放,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《证   新建工【程项目?改变绿化《用地应当《经园林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!。  第十七》条 城?。镇绿化工程应当与建!设项目的《主,体工程?同,时规划、《。同时设计按照—。批,准的设计方》案建设必须在主体工!程投入使用后—的第一个绿化—季节内完《成   《第,四章:  保护管理—   第《十八条 林业绿【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加强苗圃、花圃、草!圃的建设指导专业】户,育苗支持和帮助有】条件的单位》自建苗圃逐步实现】绿化苗木自给   !第十九?条 林地、》绿地:内禁止下列行为  ! (一)取》土,、铲土烧灰积—肥,;  ? ,(二)焚纸烧香【。。; :  (三)挖树刨】根就树盖房搭棚【做架;   (【四)倾倒垃圾废【。料堆放物料;  】 (五)破坏自然】景观和污染环境;】   (六)损毁】绿化设施;   】(七)?非生产?性用火   第二十!条, 名胜古《。迹林、革命纪—念地的林木》、自然保护区的森】林,及古树名木禁止采】。伐   环境保【护林、风景林—、,国防林?、水土保持林、【护路林、护岸林以及!母树林只能进行抚】育和更新性》质的采伐   【用材林根据不—同情况可《以进:行,。抚育间?。伐或者小《面积更新采伐   !。第二十一条》 国有、集体—、个人?(农村居民自—留,地,和房前屋后》零星林木除外)【所有的?林木实行《采,伐,限额管理凭证采伐 !  铁路《、公路的护路林和】。。林业绿化部》门管理的树木—由,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有关规定发放砍伐许!可证其?他,的林木砍伐许—可证由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按照规【。定发放?   第二十—二条 古树》。名木不分权属分别】。由林:业绿化?行政主?。。管部:门建:立,档案和标《。志划定保护》范围加强监》督管理在《单位管界和私人庭】院内:。的由单?位或者住户》养护   第二十】三条 勘查、开【采,矿藏和各项建—设工程?应当: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!需,占用或者《征收林地《的由用?地单位向县级以【上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,部门: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凭!使,用林地审核》同意书依法办—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!缴纳森林植》被恢复费《支付林地补偿费、林!木补偿费和安置补】助费  《 征:收、占用城》市,规划区和《县级人民政府所在】地城镇的林地其【森林植?被恢:。复,费,、林地补偿费、林木!补偿费应当按—。照,。规定缴纳   第二!十四条 收取的【森林植被恢复费【、绿化配套建设费】、绿地补偿费应【当缴:同级财政《部门:专户储存监》督用于植树造—林、城镇绿化的【建设和?保护并?。且由同级《审计部门进行年度】审计:安,。置补助费应当用【于安置人员的生产】和生活   —第二十五条》 任何单位不—得擅自占用城镇绿地!、改变城《镇绿地的使用性质】。确,。需占用、改》变的城区《10平方《米以下由市人民政】府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批;:其余区、县(市)城!镇30平方米—。以,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!责林业绿化的行政管!理部:。门审批;超过上述面!积且不到1公顷的必!。须经市人民政府【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报》。市人民政《府批:准;:1公:。顷以上的按照规定】审批 ?  临?时占用绿《。地的单位《。应当按?照规定办理临时用】地手续并《且按照?期限恢复绿地恢【复费应当在》银行专?户存储由《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监督用于》恢复绿地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告知:临时占用绿地—。的单位验收》时间和标准对恢【复的:绿地经验收合格后】应当在5《。日内解除《。该项资金的监—管逾期?不恢复?的,由,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使用绿地恢复【费代为恢复   】经批准改《变,绿地使用性质的【单,位应当缴《纳绿地补偿费—收取的绿地补偿费由!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。。门按照规定的期限】和标:准用于易《地绿化建设   绿!地恢复费《、补偿费的标准由】市人民政府按照规】定公布   —第,二,。。十六条 禁止侵占】公共绿地搞其他建】设项目禁止擅自在】。公共绿地《开设商业《、,。服务:摊点   第二十】。七条: ,城镇禁止擅自砍伐】、移植树木、毁坏】绿,化,种植:确,。需砍伐、移植树木和!毁坏绿?化,种植的城《区由市人民政府林业!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审批【;其余?区、县(市》。)由县级人》民政府负责林—业绿化?的,行政管理部门审批】;砍:伐树木胸径》超过30厘米—或者一处一》次1:0,株以上由市人民政府!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!府,审批:砍伐树木、毁坏绿】化种植应当》按照标准补偿   !经批准砍伐城镇【树木的单位》或者个人每砍伐树】。。。木一株必须》补植胸径5厘—米以上树《木,。五株领取城市—树木准伐证时应当】按照所砍树》木,胸径每?厘米10《0元的标准在银行】专户存储树木补植费!。由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监督用于《树木补植林业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告知砍伐城镇】。树木的单《位,或者:个人验收的时—间和标准《对补:植树木?经验收合格后应当】在5日内解》除该项资金的—监管树木砍伐—1年内?。未补:植的由林业》绿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使用树》木补植费代为—补植 ?  准伐《证、准移证由—市人民政府统—一印制   第【二十八?条 林业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根:据,。实际:需,要,。建,立管护制度》配,备管护人《员加强绿化》保护管理《工作  《 第五章  法【律责任  》 第二十九条— 采伐名胜古迹【林、革命《纪念林、自然保护区!森林以及古树名【。木的依?法赔偿损失;由林业!绿,化行:政主管部门》按照管理权》限追缴树木处以【1000元》以上1万《元以下?罚款;有违》法所得的没收违【。法所得处以违—法所得5《倍以上1《0倍以下罚》款 :。 ,。。 ,。第,三十条 盗伐、滥】伐森林或者其—。他林木由林业绿化行!。政主管部门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的有关规定予以【处罚:   植树造林责】任,。单位未按时完成植】树造林任务》的由林业《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森—林,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!定予以处罚  【 第三?十,。一条: ,擅,自占用林地的由林】业绿化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退还】、,拆,除林地上违法建【筑物及设施恢复原状!并处非法占用—林地每平方》米10元《至30元《的罚款;造成—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!赔偿   第三十】二条 擅自占用【绿地的?由林业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退还【、恢复原状》可以处每平方米5】。00元?以上1000元以下!。罚款;?造成损失《的依法赔偿》   第三十三条 !擅自在城镇公共【绿地内开设商业、】服务摊点的由—林,业,绿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予?以取缔或者依法拆除!处以200元—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;造》成损失的依法—赔偿  《 ,第三十四条 —未按照?标准建设配套绿化】工程责令限》期改正?可以处以每平方【米300元以上5】00元以《下罚款;《逾期:不改的按照建设【配套绿地面积处以2!0倍土地出让金罚款!   第三十五条】。 未取得资格、【资质:证书承?揽城镇绿化工—程设计的由林业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予以取缔并【且对建设《单位和设计单位【分别处以绿化—工程:。总造价?。10%至20%的罚!。款,   第三十—六条: 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!权限:责令:停止侵害;造成损】失的应当《负赔:偿责任并且按照造】成损失价《值的:1倍至3倍处—以罚款  》 (一)损坏城镇树!木花草的;   (!二)擅自砍》伐城:镇树木的;   (!三)擅自迁移—古树名木的》;   (四)在林!地、绿地内取土、】。铲土烧灰积肥焚纸】烧,香挖树刨根就树【盖房搭棚《做架倾?倒垃圾废料》堆放:物料破坏自》然景观?和污染环境的;【   (《五):损,毁绿化?。设施的;《   (六)非生产!性用:火   第》三十七条 林—业绿化?行政主管《部门违反本》条例规定《作出的决《定,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或者【上级:主管部门可以纠正或!者撤销;造成—直接经济《损失的由作出决定的!部门依法赔》。偿,   造成》违法占?。用林地、绿地违【反绿化配套》建设资金、绿地恢】复费、树木补植费监!管规定或者违反本条!。例发放许可证—的责任人员由所【在单:位,或者上级机》关给予行政处分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