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贵阳市绿化》条,例
(19【。。9,9年6月25—日贵阳?市第十届人民—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四次会议通】过 19《99:年9月25》日贵州省《第九:届人民?代,表,大会:常务: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!批准 1999年1!0月20日》公布施行 根据贵州!省,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,会第八次《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!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,清理地?方性法规的决—定第一次修正 根】据200《。5年:5月27日》贵州省第十届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:十,五,次会议批准》的,。。贵阳市?绿化条例修正案第】二次修?正, 根据2011年】1月7日《。。贵,州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次会议《批准的贵阳市人民】。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,会关于修改》部分地方性》法规的决定第—三,。次修正 根据—201?7年6月《2日贵州省第十二届!人民代表大会—。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批准:的,贵阳市?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关于《。修改部分《地,方性法规的决定【第四次修《正)
第一】章 ?总 : 则
第—。一条 为了加【强,林木、林地和—绿地的建设和管【理促进?绿化事业的》发展根据《有关法?律、: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—条例
第二【条 本?条例适用于》本市绿?。化的规划、建设、】保护和管理
】。第三条 本市县【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统—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!的绿化?工作实行绿化—任期目?标责任制
本】市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林—业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《域内:森林资源的》保护、?利用、更新》、管理和监督—
本市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负责?园林绿化的行—政管理部门主管所】辖规划?。区城镇绿化的—建设、?保护和?。管理
》规划:、住建、城管、环保!、水务、交通、农业!等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》各自职责协同做【好绿化工《作
第四—条 :市人民政府应—当,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!要求:组织:。规划、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:部门编制全市林业】、城镇绿化规划【纳入:本市:经济和?。。社会发展计划
!规划确定的林地、绿!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占用、改—变
第五—条 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管】理的:。国,有林地、绿地的【建设、保护》、管理经费纳入各】。级财政预算
— , 绿化建设、保护、!管理资金《。采取多渠道、多层次!筹集的?办法
《 第二章 》 植:树,造林
? 第六《条 本市年—满18周岁至6【0周岁?的男性公民、年满1!8周岁至55周岁】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!动力者外《每人每年义》务植树不少于—3株或者《。按照国家和》省,的规:定承担相应劳动【量,的,其他:造林绿?化任务
《 提倡、鼓励1】1,。周岁:至17周岁的青少】。年,参加力所能》及的植树造》林劳动
》 对因结婚、生【育等植树《纪念:。的公:民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提供条件
第!七条 实行—单位绿?化任务负《责制不能完成植树任!务的单位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督促!落实
第八条 ! 义务植树实—行定地点、定—任务、?定质量?。、定责任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检查》验收
第九【。条, 工程造林实行】规划、资金、质【量、审计、验收的项!目管理制度
第!。十条 国有林业【用地由用地单—位负:。。责造:林绿化?。
?农村集体所有宜【林,荒山、?半,石山由?集体组?织负责造林绿化
!。 铁路公《路两旁、河流两岸、!湖泊:(,水库)周围和—风景名胜区、—旅游景?区由主管《单位负责造林—绿化
国有【和集体所有的宜【。林,荒山荒地可以由集】体或者个《人承包造林》绿化
第十一条!。 环城?林带建设应当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!步扩大面积并—且有计?划进行林分改造
! 第三?章 城镇绿—。化
第十二条】 城镇?绿化建设《实行分?工负责制公共—绿地:、生产绿地、防【护绿地?、干道绿地、风景林!地由其主管部门【负责;机关、团体】。、部队、学校、厂矿!等单位的附属绿地由!本单位负责;—新区开?发和旧城改》造的绿化由》开发、改造单位负责!;居:住区绿化由建设单位!负责
林—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:。加强:城,镇绿化工作的指【导城镇绿化应—当结:合实际突出特色运】。用园林建筑技—术、艺术手》段,种,植养护?。树木花草充分利用】高架桥?、堡坎、《屋顶、墙《面等进行绿化
【。。 第?十三条 新建工【程建:设项目?的绿化用地面积与】总用地?面积比?例为
《。 ,(一)居《住区:不,低于30%》;
(二)城市!干道不低于2—5%;
—(三)?学校、医《。院、疗养院、机关团!体、:公共文化《设施、部队》等,单,位不低于《3,5%;
(四)!工业企业《交通:。枢,纽仓:储、商贸中心—等不低于《20%;
(】五)产生《有害气体及污染物】的工业企业不低于】30%并《且根据国家》标准建立防》护林带?
属于旧—城改造的前款规定的!指标:可以适当《降低但降低幅度不】得超过5%
— 国家另有标准】。的从其?。。标,准
? 第十四条 新【建,工程建设项目—的绿化配套建设资】金应:当列入建设》项目总投资并—且按照城区内绿化用!地面积每《平,方米200元城区】外绿化用地面积每平!方米100》元在银行专户储存】由,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监督使用
— 第十五《条 城镇绿化—。工程设计由持有相应!资格:、资质证书的单位承!。担
: :第十六条 》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:当按照规定》。核,定绿:化,。用,。地面积并且经林业绿!化行政?主,管部门同意方可【发放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?
新建工程项】目改变绿化用—地应当经园》林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
? 第十七条 —城镇绿化《工程:应当与建设项目【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!、同时设计按照【批准的设计方案建】。设必:须,在主体工程投入使】用后的第一个绿【。化季节内完成—
?第四章 《 保护管理
— 第十八条 林业!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苗《圃、花?圃、草圃的建设【指导专业户育苗【支持和帮助有条【件的单位自》建苗圃逐步》实现绿化《苗木自给
第十!九条 林《地、绿地内禁止下】列行为
—(一)取土、铲土】烧灰积肥;
【 (二)焚》纸,烧香;
(【三)挖?树刨根?就树盖房《搭,棚,做架;
(四】)倾倒垃圾废料【堆放物料;》
?(五)破坏自—然景观和污染—环境:;
(六)损】毁,绿化设施;
【。 (:七)非生产性用火
! :第二十条 名—胜古迹林、》。革命纪念《地,的林木、《。自然保护区的森【林及:古树:名木禁止采伐
!环境保?。护,林、风景林、国【防林:、水土保持林—、护路林、护岸林以!及母树林《只能:进行抚育《和更新性质的采伐
! , 用材?林根据不同情况可】以进行抚育间伐或】者,小,面积:更,新采伐
》 第二十一》条 国有、集体、】个人:(农村居民》自,留地和?房前屋后零星林木】除外:)所有的林木—实,行,采伐限额管》理凭证?采伐
《 铁路?、公路的护》路,。林和林业绿化部门管!。理,的树木由其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有—关规定发放砍伐许】可证其他的林—木砍伐?许可证由林业—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按照:规定发放
第】二十二条《 ,古树名木不分—权属分?别由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建】立档案和标志—划定保护范》围加强监督管理在单!位管界和私人庭【院内的由单位—或者住户养护
【 , 第二?十三条 《勘查、开采矿藏和】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!占或者少占》林地:。。确需占?。用或者?征收林地的由—用地:单位向县《级以上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申请经】审核同意后凭—使用林?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!理建设用《地审:批手续缴纳森—林植被恢《复费支付林地—。补偿费、林木补【偿费和安置补助【费
《征收、占用》。城市规?划区和县《级,人民政府《所在地城《镇的:林地其森《林植被恢复费、【。。林地:补偿费、林木补偿】费,。应当按?照规定缴纳
【 第二?十四条? 收取的森林植【被恢复费、绿化【配套:建设费、《绿地补偿费应当【缴同级?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监!督用于植树造林【、城镇绿化的建设和!保护:并且由同级审计部门!进行年度审计安【置补助费《应当用于安》置人员的生》产和生?活
第二十【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!擅自占用城》镇绿地、改变城【镇绿地的使用性质确!需占用、改变—的城区?10平方米以下由市!人民政?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,门审批?;其余区《、县(?市)城?镇30?平方米以《下由县级《人民政府负责林【业绿化的行政管【理部门审批;超【过上述面积且不到1!公顷的必须经市【人民政府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报市人【民政:府批:准;1公顷以上【的按:照规定审批》
临时占—用绿:地的单位应当按【照规定?办理临?时,用地手续并》且按照?。期限恢复《绿地:恢,复费应当在银行【专,户存储由林》业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监督用于恢复绿地!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应当告知临时【占用绿地的单位【验收时间和》标准对恢复的绿地】经验:收合格后应当—在5日?内解:除该项资《金,的监:。管逾期?不恢复的由》林,业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使用绿地恢复费!代,为恢复
经批】。准改变绿地使用【性质的?单位应当缴》纳绿地补偿费收【取的绿地补偿费由林!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规定的期限!和标准用于》易地绿化建设—
: ,绿地恢复费、补偿费!的标准由《市人民政府按照规】定公布
》 第:二十六条《。 禁止侵占》公共:绿,地搞其他建》设项目?。。禁止擅自《在公共绿地》开设商业《、服务摊点》
第二》。十七条 《城镇禁止《。。擅自砍伐《。。、移植?树木、毁坏绿化种植!确需砍伐《、移植树木和毁【坏绿化种植的城区】由市人民政府林业】。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;其余区、—县(市)由》县级人民《政府负责林》业绿化的行政管理】部门审批;砍—伐树木胸径超—过30厘米或者一处!一次:。10株以《上由市人民政府【林业绿化《行,政主管部《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!。审,批砍伐树木、—毁坏绿化《种植应当《按照标准补偿
】。 ,经批准砍《伐城镇树木的单【位或者个人》每砍伐树木一株必】须补植胸《径5厘米以上—树木五株《。领取城市树木准伐证!时应当按照》所砍树木胸径每厘】米100元的标准】。在银行专户存储树木!补,植费由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监督【用,于树木补植林业绿】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告知砍?伐城镇树木的单位】或者个人验收的时】间和标准对补植树木!经验收合格后应【当在5日内解除该】项资金的监管树【木砍伐?1年内未补植—的由林业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使用树木补》植费:代,。。为补植
准【伐证、准《移证由市人》民政府统一》印制
《 第二十八条 【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根据实际》需要建立管护制度配!备,。管护人员加强绿【化保护管理工—作
?。 第五章 —法律责任
》 , 第二十九条 采伐!名胜古迹林、革【命纪念林、自然保】护区森林以及—古树名木的依法赔】偿损失;由林业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按?照,。管理权?限追缴树木处以【1000元以上1】。万元以下罚款;有】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!所得处以违法—所得:5倍以上10倍以】下,罚款
》第三十条 盗伐、】滥伐森林或》者其他?林木由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依【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森林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!。
植树造林责】任单位未按时完成】植树造林任务的【。由,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森林法实施条例【的有关规定予以处】罚
第三十一】条 擅自《占用林地的由林业】绿化:行政:主,管部:门责令限期退还、拆!除林地上违法建筑物!及设施恢复原状【并处非法占用林【地每平方米10【元至30元的罚款】;造成森《林资源损失》。的依:法赔偿
》 第三十二条 擅】自,。。占用绿?。地,的由林业《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退还、恢复!原状可以处》。每平方米500【元以上1《000元以下罚款;!造成损?失,。的依:法,赔偿
》第三十三《条 擅自在城镇【公共绿地内开—设商:业、:。。服务:摊点的由《。。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!取缔或者依法—拆除处以200元】以上1000元【。以下罚款;造成【损,失的依法赔偿
【 , 第三十《四条 未按照标准建!设配套?绿化工程责令—限期改正可以处以每!平方:米300元以上5】0,0元以下《。罚款;逾期不改的按!照建设?配套:绿地面积处以2【0倍:土地出让《金,罚款
第三十】。五条 未《取得资格、资质证】书承揽?城镇绿化工程设计】的由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予以取缔并且对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】位,分别处以绿》化,工程总?造,价10?%至20《%的罚款
第三!十六条 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由林业—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【管,。。。理,权限责令停止侵害;!造成损失的应—当负赔偿责任并且按!照造成损失价—值的:1倍至3倍处以罚】款
(一)损坏!。城镇:树木花?。。草的;
(二】)擅自砍伐城镇树木!。的;
《 (三)擅自迁【移古树名木》的;:
(四)在【林地、绿地内取【。土、铲土烧灰积肥】焚纸烧香挖树刨【根就树盖《房搭:棚做架倾倒》垃圾废料堆》放物:料破坏?自然景观和污染【环境的?;
(五)损】毁绿化设《施的;
(【六):非生产性用火
!第三十七条》 林业?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,门,违,反本条例规定作出】的决定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或者上级—主管:部门可?以纠正?或者撤销《;造成直接经济【损失:的由作?出决定的部门依法赔!偿
造成违【法,占,用林地、绿地违反绿!化配:套建设?资金、绿地恢复【费、树木补植费监】管规定或者》违反本条例发放【许可:证的责任《人员:由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机关给《予行:政处:。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