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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绿化》条例   (199!9年6月25日贵】。。阳市:第,十届: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,会第十四次会议【通过 19》99年9《月,25日贵州省第【九届人民《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一次《会议批准 1999!年,10月20》日公布施行 根据贵!州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八次】会议批准的》贵阳市?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务委:员,会关于清《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第一次修正》 根据?2005年5月2】7日贵?州省第?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《第十五次会议批准】的贵阳市绿化条例修!正案第二次修—正 根据2011年!1月:7日: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次会议—批准的贵阳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?关于修改《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三次《修正 根《据201《7年6月2日—贵州省第十二届人】。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八次》。会议批准《的贵阳市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!方性:法规的决定第四【次修正) —  第一章  【总  则  — 第一条  为了加!强林木、林地和绿地!的建设和管理—促进绿化事业—的发:展根据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《  第?二条 本条》例,适用于本《市绿化的《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!管理   第三条 !本,市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统一领导本【。行,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!实行绿化任期目【标责任制  — 本市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森林资—源的保护、利用、】。更新、管《理和监督   【本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负责园林《绿化的行《政管理部《门主管?。所辖规划区城镇【绿化的建设、保护和!管理  《 规划、住建、城】管,、环保、水务、交通!、农业?等行政主管部—门按:照各自?职责协同做好绿化】工作   第四条 !市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城市总体规【划的要求组织规划、!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编制全【市林:业、城镇绿化规划纳!入本:市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划 【  规划确定的林地!、绿地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!、,改,变   第五条【 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地!、绿地?的建设、保护—。、管:理经费纳入各级财】政,预算   绿化【建设、?保护、管理资金【。采取多渠《道、:多层次?筹集的办法   第!二,章  植树造林【。   第六条  】本市年满18周【岁至60周岁—的,男性公民、》年,满18周岁至—55周岁的女性公民!。除,丧失劳动《力,者外每人每年义务】植,树不少于3株或者】按照国?家和省?的规定承担》相应:劳动量的其他造【林绿化任务》。   提《。倡、鼓励11周岁至!17:周,。岁的青少年》参加力所能》及的植?树造林?劳动: ,  对?。因结:婚、生育等植树【纪念的公民林业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提供:条件   第七条】。  :实,行单位绿化任务负责!制不能完成植树任务!的单位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林】。业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督促】落实   第八条 ! 义务植树》实行定地点、定【任务:、定质量、定—责任: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!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负?责检查验《收   第九条【 , 工程造林实行规划!、资金、质量—、审计、验收的项】目管理制度  【。 第十条 》国有林业用地由【用地单位负责造【林绿化?  : 农:村集体?所有宜林荒山、【半石山由集体组【织负责?造林:绿化  《 铁路公路两—旁、河流《两岸、湖泊(水库)!周围和风《景名:胜区、旅游景—区由主管单》位负责造林绿化 】  国有和集—体所有的宜》林荒山荒地》可以由集体》或者个人承包造【林绿化   第十一!条 环?城林:带,建设:应当:根,据城市发展需要逐】步扩大面积并且【有计划进行》林分改造  — ,第三章  城—镇绿:化   《第十二条 城镇绿】化建设实行分工负】责制公共《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干道—绿地:、风景林地由—其主管部门负责;机!关、团体、部队、】学校、厂矿等—单位的附属绿—。地由:本单位负责;新区】开发和旧《。城改:造,的绿化由开》发、改?造单位负责;居住区!绿,化由建设单》位负责  》。 ,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!城镇绿?化应当?结合实际突出—特色运?。用园林建筑技术、艺!术手段种植养护【。树木花草充》分利用高架桥、堡】坎、屋顶、》墙面:等进行?绿化  《 第十三条》 新建工程》建,设项目的绿化用地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!例为 ?  (一)》居住区不《低于30%;   !(,二)城市干道不低于!25%; 》  (三)学校【、医院?、疗养院、机关团体!、公共文化设施、】部队等单位》不低于35%—;   (四)【。工业企业《交通枢?。纽仓储、商贸—中心:等不低于20%; !  (五)产生【。有害气体及污—染物: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!。0%并且根据—国家标准建立防【。护林带   属于旧!城改造的前款规定】的指标?可以适当降》低但降低幅度—不得超过《5%   国家另】有标准?的从其标准》   第《十四条 新》建工:程建设项《。目的绿化配套—建设资?金应当列入建设项目!总投资并且》按照:城区内绿化用地面积!每平:方米200》元城区外绿》化用地面积》。每平方米1》00元在银》行专户储存由林【业绿化行政主—管,部门监督使用  】 第十五条 城镇】。绿化:工程设计由持有相应!资格、资质证书的单!位,。承,担   第十—六条 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规定核定》绿化:用地面积并且经【林业绿化行政主【管部:门同意方可发放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  ! 新建工程项目改变!。绿化用地应》当经园?林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   第十七】条 城镇《绿化工?程应当与建设项目】的主体工程》。同时规划、同时设计!。按照批准的设计【方案建?设必须在主》体工程投入使—用后:的,第,一个绿化季节内【完,成   第四章 】 保护管《理   第十—八条 ?林业:。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:强苗圃?、花圃、草》圃的建设指导专业】户育苗支持和帮【。助有条?件的单位自》建苗:圃逐步?实现绿化苗》木自给  》 第十?九条 林地》。、绿地内禁止—下列行为 》 , ,(一)取土、—铲,土烧灰积肥》。;   (二)焚】纸烧:香;   (三【)挖:树,刨根就树盖房—搭棚做架《;   (》四)倾倒《垃,。圾废:料堆放物料;—   ?(五:)破坏自然景观和污!染环境?; :。  (六)损毁绿化!设施;   (七】)非生产性用—火,   第二十条 】名胜:古迹林?、革命纪念地的林木!、自然保护区的森】林,及古树名木禁止采伐!   环境》保护林、风景—林、国防林、水【土保:持林、护路林、【护岸林以及母—树林只能进行抚育和!更新性质的采伐 】  :用材林根据不同情】况可以进行抚育【间伐或者小面积更】。新采伐 《  第?二十:一条 ?国有、?集体:、,个人(农村居民【自留地和《。房前屋后零》星林:木除:。外)所有的林木实行!采伐限额管理凭证采!伐   铁路、【公路的护路林和【林业绿化部》门管理的《树木由其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按照有关《规定发放砍》伐许可证《其他的林木砍—伐许可证由林—。业绿化行政》。主管:部,门按照规定发放  ! 第二十二》条 古树名木—不分权属分》。别由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建立档—案和标志划》定保护范围加强监督!管,理,在单位管界》和,。私人庭院内》的由单位或》。者住户养护   】第二十三《条, 勘:查、开?采矿藏和各》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!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!用或者征收林地【的由用地单位向县级!以上林业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申—请,经审:核同意后《凭使用林地审核同】意书依?法办:理建设用地审—批手续?缴纳森林《植被恢复费支付林地!补偿费、林木补偿】。。费和安置补》助费  《 征收?、占用城市规划区】和县级?人民政?。。府所在地城镇的林地!其森林植被恢—复费、林地》补,偿费、林木补偿费应!当按照规定缴—纳   第二十四条! 收取的森林植【被恢复费、》绿化配?套建设费、绿地补偿!费应当缴同级财政部!门专户储存监督用于!植树造林、城镇【绿化的建设和保护】并且由同级审—计部门进行年度【审计安置补助费【应当用于安置人【员的生产和生活 】 , 第二十五》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!自占用城镇》。绿,地、改变城镇绿地】的,使用性质确》。需占用?、改变的城区—10平方米以—下由市人民政—府林: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;其余】区、县(市)—城镇30《平方米以下由—县级人民政府—负责林业绿化—的行政管理部门审】批;超过上》述面积且不到1公】顷,。的必须经市人民政】府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审,查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;》1,公顷以上的按照规】定审批?   临时占—用绿地的单位应当按!。照规定办理临时【用地手续并且按照】期限恢复绿地恢复】费应:当在银行专》户存储由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?部门:监督用?于恢复绿地》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告?知,临时:占用绿地的》单位验收时间和【标准对?恢复的绿地经验【收合格后应当在5日!内,。解除该项资》金的监管逾期不恢】复的由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使用绿【。地恢复费《代为恢复   【经批准改变绿地使】用性质的单位应当缴!纳绿地补偿费收取】的绿地补偿费—由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规】定的期限和标准用】于易地绿《化建设?   绿地恢—复费、补偿》费的标准由市人民】政府按照规定公【布  ? 第二?十六条 禁止侵占】。公,共绿地搞《其他建设项目禁止擅!自在公?共绿地开设商—业、:服务:摊,点   第二—十七条 城镇禁【止擅:自砍伐?、移植树木》、毁:坏绿化?种植确需砍伐、移】植树木和毁》坏绿化种植的—城区由?市人民政府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;其余【区、县?(市)?。由县级人《民政府负责林业【绿,化,的行政?管理部门审批—;砍:伐树木胸径超过30!厘米或者一处一次1!0株以上由》市人民政府》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?部门:审查报市人民—政府审批砍伐—树木、毁《坏绿化种植应当按照!。标准补偿 》。  经批准砍伐【城镇树?木的:。单位:或者个人每砍—伐树木一株必须补植!胸径5厘米以上树木!五株领取城》市树木准《伐,证时应当按》照所砍?树,木胸径每厘》。。米10?0,元的标准在银行专户!存储树?木补植费由林—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监督用于【树木:补,植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告知砍伐城镇树木的!单位或者个人验收】的时:间和标准对补植树】木经验收合格后应当!在5日内解除该【项资金?的监管树木砍伐1年!。。。内未补?。植的由?林,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使用树木!。。补,植费代为补》植   《准伐证、准》移证由市人民政府统!一印制   —第二十八条 林【。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根据实际需要建【。立,管护制?度配备管护》人员加强绿》化保护管理工—作   第五章 】 法律责任  【 第二?十九条 《采,伐,名胜古迹林、革命纪!念林:。、自然保护区—森林:以及古?树名木的《依法赔?偿损失?;,由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】追缴树木处》以1:000?元,以上:1万元以下罚—款;有违法所—得的没收违》法所得?。处以违法所得5倍】以上10倍以下罚款!   第三》十条 盗伐、滥【伐森林或者》其他林木由》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依照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《森林法的有》关规定?予以处罚   植】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!时完成植《树造林任务的由【林业:绿,化行政主《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森林法实【施条例的有关规【定予以处罚  【。 第三?十一条 擅》自占用林地》的,由林业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退》还、拆除林》地上:违,法建筑物及设—施恢复原状并处【非法占用林》地每平方米10元至!30元的罚款;【。造成森?林资源损失的依【法赔偿  》 第三?。十二条 擅自占用绿!地的由林《业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退还、恢复!原状可?以处每?平方米500元以上!1,。00:0元以下罚款;【造成损失的依法【赔,。偿   第三—十三条 擅自—在城镇公共绿地内】开设商业、》服务摊点的由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!以,取缔或者依法拆【除处以?200元以上—1,000?元以下罚《款;造?成损失的依》法赔偿   第三十!四条: 未按?。照标准建《。设配套?绿化工?程责令限期改正【可,以处:以每平方米3—。。00元以《。上500元以下罚】款;逾期不改的【按照建设配套—绿地面?积处以20倍土【地出让金罚款   !。第三十五条》。 未取得资格、资】质证书承揽城镇【绿化工程设计的由】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予以取缔并且对!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!分别处以绿化—工程总造价1—0,。%至2?0%的罚款 —  第三十六条【。 有下?列行为?。之一的?由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按照管理—权限责令停止侵害;!造成损失的应—当负:赔偿责任并》且按照造成损失【价值的1倍至3倍处!以罚款   (【。一,)损坏城镇树木花】草的;   (二)!擅自砍伐城镇—树木的?;   《(三:)擅自迁移古树名】木,的;:   (四)在林地!、绿地内《取土、铲土烧灰积肥!焚纸烧香《挖树刨根就树—盖房:。搭棚做架倾倒—。垃圾废料《堆放物料破坏自然】景观和污染环—境的;   (五】)损毁绿化设施【的;   (六【),非生产性用火   !第三十七《条 林业绿化—行政主?管,部门违反本条例【规定作出的决定县】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】者上级主《管部门可以纠正【。或者撤销;造成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作!。出决:定的:部门依?法赔偿 《  造成违法—占用林地、绿—地违反绿《化配套建设资金、绿!。地恢复费、》树,木补植费监管规定】或者违?反,本条例发放》。许可:证的责任人员由所在!单,位或者上《级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