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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绿化条例【   (《1999年6月2】5日贵?阳,市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四次会议》通,。过 1999年9】月25日贵》州,省第九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十一次会《议批准 1》999年《。。10月20日公布施!行, 根据贵州省第十届!人民代?表,大会:常务:委员会第八次—会议批准的贵阳市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关于清理【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第一》次修正 根据2【005年5月27】日贵州省《第十届人《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。员会第十五次会议】批准:的贵阳市绿化条例】修正案第二次修【正 根据2》011年《1月7日贵州—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: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二十次会议批准的】贵阳市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!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三次修》正 根据201【7年6月2日贵州】省第十?二届:人,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!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!分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第—。四次修正)   !。第一章  总  则! ,  第一条》  为了加强—林木、林地和绿地】的建设和管》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!展根据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例  《 第二条 本条【例适用于本市绿化的!规划、建设》、保护和管》理   《第,三条: 本:市,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统一领—导本行政区域内【的绿化工作实行绿化!任期目标责》任制   本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。。责本行政区域内森】林资源的保护—、利用?、更新、管理和【监督   》本市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负,责园林绿化的行政管!理部门主管所辖规】划区城镇《绿,化的建设、》保护和管理   】规划、住建、城管】、环保?、水:务、交通、》农业等?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协同做好绿化】工作   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!应当按照《城市总体规划的【要求组织规划、【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。编制:全市:林业、城镇绿化规】划纳入?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 ?  :规划确定的林地、】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占用、改】变   第》五,条 :林业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管理》的国有林地》、,。绿地的建设、保【护、管理《经费纳入各级—财政预算   【绿化:建设、保护、管【理资:。金,采取多渠《道、:多层次筹集的办【法   第》二章  《植树造?林   第六条 】 本市年满》1,8周:岁至:60周岁的男性公民!、年满18》。周岁至?55周岁的女—性公民除丧》失劳动力者外每人】每年义务植树—不少于3株》或者按照国家和省】的规定?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!他造林绿化》任务   提—倡、鼓励1》1周岁至《17周?岁的青少《。年,。参加力所能及的植】树,造林劳动   【对因结婚、生—育,等植:。树纪念的公民林【业绿化?行,政主管?部门:应当提供条件   !第,七,条  ?实行单?位,绿化任务负责—制不能完成植树任】务的单位由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:。府林:业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督!促落实   第八条!  义务植树实行】定地点、定》任,务,。、,。定质量?、定:责任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检查验收 】  :第九条  工程【造林实行规划、资金!、质量、审计—、验收的项》目管理制《度  ? ,。第十:条 国?有林:业用地由《用地单位《负责造林绿化   !农村集体所有宜【林荒山?。、半:石,山由集体组织负责造!林绿化   铁【路公路两旁、河流两!岸、:湖,泊(水库)周围和】风,景名胜区、旅游【。景区由主管单—位负责造林绿化【   ?国,有和集体所有的【宜林:荒山荒地可》以,由集体或者》个人承包造》林绿化 《  第十一》条 环城林带建【设应当根据》城市发展需要逐步扩!大面积并且有计划】进行林分改造 【  第三章 — 城镇绿化 —  第十《二条 城镇》绿化建?设实行?。分工负责制公—共绿地、生产绿地、!防护绿地《、干道绿地、风【景林地由其主管【部门负责《;机关、团体、【部队、?学校、厂矿等—。单位的附《属绿地由《本单位负责;新区开!发,和旧城改造的绿【化,由开发、《改造单位负》责;居住区绿化【由建设单《位负责   林【业绿化行政》主,管部:。门应当?加强城镇《绿化:工作的指《导城镇?绿化应当《结合实?际突出?特色运?用园林建筑》技术、艺术手段【种植养护树木花【草充分利用高架【桥、堡坎《、,屋顶、墙面等进行】绿,化   第十三条 !新建工程建设—。项目的绿《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!面积比例为 —  (一)居住区不!低于30《。。%;   》(二)城市干道不】低于:。25%;   (】三,)学校、医院、【疗养院?。、机关团体》、公共文化设施、】部队等?单位不低于3—5,。%;   》(四)工业企—业交通枢纽仓储、商!贸中心等《不低于20%—;,   (五)—产生有害气体—及污染物的工—业企业不低于—30%并《且,根据国家标》准建立防《护林带   属【于旧城?。改造:的前款规《定的指标可以适【当降低但《。降低幅度《不得超过5%   !国家另有标准—。。。的从其?标准:   第十》。四条 新建工程建设!项目的绿《化配套?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建!设项目总投资并且按!。照城区?内绿化用地面积每】平方米200元城】区外:绿化用地面积—每平方?米10?0元在银行专户储存!由,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:监,督使用   第十】。五,条 城?镇绿化工程》设计由持《有,相应资格、资质证书!的单位承担   】第十六条 规—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按照规?。定核定?绿化:用,地,面积并且经林业绿】化行政?。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发!放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   新!建工:程项目改《变,绿化用地应当—经园林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   】第,十七条 城镇绿化】工,程应当?与建设项目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!、同时设计按—照批准的设计方案】建设必须在主体工】程投入使用后的【。第,一个绿化季节内【完成   第四【章 : 保护管理   第!十八:条 :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加强苗圃【。、花圃、草圃的【建设指导《专业户育苗支持和】帮助有条件的单位】自,建苗圃逐步》实现绿?化苗木?。。自给 ? , 第十九条 林【地、绿地内禁止下列!行为   (一【),取土、铲土烧灰积肥!;   (》二)焚纸《烧香;  》 (三?)挖:。树刨根?就树盖房搭棚做架】;,   (四)倾倒】垃圾废料堆放物【料; ?  :(五)破坏自然景】观和污染环境—;   (六)损】毁绿化设施;  】 (七)《非生产?性用:火   第》二十条 《名胜古?迹林:、革命纪念》地的林木、自然保】护区的森林及古【树名木禁止采伐【。。   环境保护【林、风景《林、国防林、水【土保:持林、护路林、【护岸林以及》母树:林只能进行抚育【和更新性《质的采?伐   用》。材林根据不同情况可!以进行抚育间伐【或者小面积更—新采伐   第二十!一条 国有、集【体、:个人(农村居—民自留?地和房前屋后零星林!木除外)所》有的林?木实行采伐限额管理!凭证采伐《 ,。  :铁路、公路的护【路林和林《业绿化?部门管理的》树木由其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按:照有关规定发—放砍伐许可证其他的!林,。木砍伐许可证—。由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。部门按照规定发【放   《第二十二《条 古树名木—不分权属分别—由林业绿化》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建立档案和—标,志划:。定保护范围加强【监督管理在单位管】界和私人庭》院内的由《单位或者住户养护 !  第二十三条 勘!。。查、开采矿藏和各项!建设:工程应当不占或者】少占林地确需—占用或者《征收林?地的由用地单位向】县,级以上林业》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经审核同意】后凭使用林》地审核?同意: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!审批手续缴纳森【林植被恢《复费支付林地—补偿:费、林?木补偿费和安置补】助费   》征,收、占用城市规划区!和县级人民政府所】在,地城镇的林地其森】林,植被恢复费》、林地补偿费—、林木补偿费—应,当按照规定缴纳  ! 第二十四条 收取!的森林植被恢复【费、:绿化配套建》设费、绿地补偿费应!当缴:同级:财政:部门专户《储存监督《用于植树造林、城镇!绿化:的建设和保护—并且由同级审计【部门进行年》度审计安置补助费】应当用于安置人员】的生产和生活   !第二十?五条 任何单位【不得擅自占用—城镇:绿地、改《。变城镇绿地的使用性!质确需占用、改【变的:城区10平》方米以下由市—人民政府林》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审批;其余区—、县(市)城—镇30平《方米以下《由县级人民政府【负责:林业绿化《的行政?。管,理部门审《。批,;超过上述面积【且不:到1公顷《的必:须经市?人民政府林业—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:审查报市《人民:政府批准;1—公顷以?上,的按照规定审—批 :  临时占用绿地的!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定办理临》时用地手续并且按】照期限恢复》绿地恢复费应当在】银行专户存储—由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监,督,用于恢复绿地—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!临时占用绿地—的单位验《收时间和标准对恢】复的绿?地经验收合格后应当!在,5日内解除》该项资金的监管逾】期不恢?复的由?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使:用绿地恢复费代为】恢复:   ?经批准改变绿地【使,用性质的单》位应当缴纳》绿地:补偿费收《取的绿?地补偿费由林—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按》照规定?的,期限:和,。标,准用于易地绿化建设! ,  :绿地恢复费、补【偿费的标准由市人】民政府按照规定公】。布 :  第二《十六条 禁止—。侵占公?共,绿地搞其他建设项】目禁:。止擅自?在公共绿地》开设商业、》。服务摊点 》。  :第二十七条》 城镇?禁止擅自砍伐、【移植:树木、毁坏绿化【种植确需砍》。伐、移?植树木和毁坏绿【化种:植的:城区由市人民政府林!业,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批》;其余区、》县(市)由县级人民!政,府负:责,林业绿化的行—政管理部《门审批;砍伐树木胸!径超过30》厘米或者一处—一次1?0株:以上由市人民政【府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。查报市人民政—府审批砍伐树木、毁!坏绿化种植应当按】照标准补偿  【 经批?。准砍伐城镇》树木:的单位或者个—人每砍?伐树:木一:株,必须补植胸径5厘米!以上树木五株领取城!。市树木准《伐证时应当按照所】。砍树木胸径》每厘米100元的标!准在:银行专户存储树木补!植费由林业绿—。化行政?主管:部门监督用》于树木补《植林业?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告,知砍伐城镇树—。木的单?位或者个人验收的】时,间和标准对》补植树木《经验收合格后应当】在5日内解除—该项资金的监管树】木砍伐?1,年内未补植的由林】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使用树木【补植:费代为补植  【 准伐证、准移证】由市人民政府—。统,一印制?   第二十八条 !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根据实际【需要建立管护制度配!备管护人员加强【绿化保?护管理工作   第!五章  法》律,责任   第二十九!条 采?伐名胜古迹林、革命!纪念林、自然保【护区森林以及—古树名木的依法【赔偿损失《;,。由林业绿化行—。政主:管部门按照管理权】限追缴树《木处以1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:款;有违法》所得的没《。。。收违:。。法,所,得处以违法所得【5倍以上1》0,倍以下?罚款   第三十】条 盗伐、滥伐森】。林或者其他林木由】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中华人民》。共,和国: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予!。以处罚   植【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!。时完成植树造林任】务的由林业》绿,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森林》法实施条例》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!。   第三十一条】 擅自占用林—地的由林业》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—退还、拆除林—地上违法建筑物及】设施恢?复原:状并处?非法占用林地每【平方米10元—至3:0元的罚款;造成森!林资源损失的依【法赔偿  》 第:三十二条 擅自占】。用绿地的由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责令:限期退还、》恢复原状可》以处每?平方米500—元以上100—0元以?下罚款?;造成损失的依法赔!偿   第三十三条! 擅:自在城镇公共绿地内!开设商业、服务摊】点的由林业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予以》取缔或?者,依法拆除《处以200元—以上1000—。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!失的依法赔偿   !第,三十四条 未按照】标准:建设:配套绿化工程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!以每平方米300元!以上500》元以下罚款;逾【期不改的按》照建设?。。配套:绿地:面积处以20—倍土地出让金罚款 !。  第三十五条【 未取得资格—、资质证书承揽城镇!。绿化工程设计的由】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予以取缔并且【对建设?单位和设计单位【分别处以绿化工【程,总造价1《0%至2《0,%的罚款  — 第三十六条— 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林业绿化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!止侵害;造成损【失的:应当:负赔:偿责任并且》按照造成《损,失价值的1倍至3倍!处以罚款   【(一)损坏城镇【树木花草的》; :  :(二)擅自砍伐城镇!树,木的;   (三)!擅自:迁移古树《名木的?; :  :(四)?在林地?、,绿,地内取?土、铲?土烧灰积肥焚纸烧香!挖树刨根《就树:盖房搭棚做架倾倒】垃圾废料《堆放物料破坏自【然景观和污染—环,境的;   (五】)损毁绿化》设施的;   【(六:)非生产性用火 】  第三十》七条 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违反本条例规【定作出的决定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或者上】级主管?部门可以纠正或【者,撤销;造成直接经】济,损失的由作》出决:定的部门依法赔【偿   造成违【法占用林《地、绿地违反绿化配!套,。建,。设资:金、绿地《恢复费、《树木补植费监管规】。定或者违反》本条例发放》许可证的责任人【员由:所在单?位或者上《级机:关给予行政》处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