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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贵,阳市:绿化条?例   《(19?99年6《月,2,5日贵阳市》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十【四次会议通过 【1,999年《。9月25日贵州省】。第九届人民代—表,。。。。大,会,常,务,委员会第《十一次?会议批准 1999!年10月20—日公布施《行 根?据贵州?省,。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八次会议批】准,的贵阳市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常?。。务委:员会关于清理地【方,。。性法规?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!根,据2005年5【。。月2:7日:贵州省?第,十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五【次会议批准的—贵阳:市绿化?条例修?正案第二次修正【 根:。据,2011年》1月7日贵州省第】。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十次【。。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!民代表大《。会常务委《员会关?于修改部分》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第三?次修正 根》据20?1,7年6月2日贵州】省第十二届》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八次会】议批准的贵阳市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第四【次修正)   】。第一章  总  】则   第一条  !为了加强林木、林地!和绿地的建设和管】理,促,进,绿化事业《的发:展,根,据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:本,市实际制《。定本条例《   第二条 本条!例适用于本市绿化】的规划、《建,设、:保护和管理》  :。 ,第三条 本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!。导本:行政:。区域内的《绿化:工作实行《绿化任?期目标责任制 【  本市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森林资源的保—护、利?用、更新、管理【。和监督  》 本市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负—责园:林绿化的行政管【。理部门主管所—辖规划区城镇—绿化的建设、保【护和管?理   规》。划、住建、城管、环!保、水?务、交通《、,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协同】做好绿?化工作?。   第四条 【市,人民政?府应当按照城市总】体规划的要求组【织规划、《林业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编制全—市,林业、城《。镇绿化规划》纳入:本市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《   规划确定的林!地、绿地任》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占用》、改变   第【五条 林业绿化行政!主,管部门管理的—国有:。林地、?绿地的建设、—保护、管理经—费纳入各级》财政预算《   绿化建—设、保护、》管理资金采取多渠】。道、多?层次筹集《的办法   第二章!  植树造林—。   第《六,条 :。 本市年满18周岁!至60?。周岁的男性公民【、年满18周岁【至55周岁的女性公!民除丧?失劳:动力者外每》人每年义务》植树不少于3株或者!按,照国:家,和省的规定》承担相?应,劳动量的其》他造林绿化任务  ! 提倡、鼓励—。11周?。岁至1?7周岁的青少年【。参加力所《能及的植树》造林劳动《   对因结—婚,、生育等植》树纪念的公民林【。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提供条件 !  第七条  实行!单位绿化任务—负责制不能完成植树!任务的单位由—县,级,以,上人民政府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!实   第八条  !义,务植:树实行定《地点:、定任务、定质量、!定责任由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林业绿》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责检查验收—   第九条  工!程造林实行规—划、资金、》质量、审计、验收】的项目管理制度 】  第十条 国有】林业用地《由用地?单位负责《造,林绿化 《  农村集》体所有?宜林荒山《、半石山由集—体组:织负责造《林绿化   铁路公!路两:。旁、河流《两岸、湖泊(水库】)周围和风景名胜区!、旅:。游,景区由主管单位【负责:造林绿?化,。 ,  国有和集—体所:有的宜林荒山—荒地:可,以由集?体或者?个人承?包造林绿化》   第十》一条 环城》林带建设应当根据城!市发展需要逐步【扩大面积并且有计划!进行林分改造   !第三章 《 ,城镇绿化   第十!二,条, 城镇?绿,化建:设,实行分工负责—制公:共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防护绿地—。、,干道绿地、风景林地!由其:。主管部?门负责;机关、团体!。、部队、学校、【厂矿等单《。。位的附属绿》地由本单位负责;】新区开发和》旧城改造的绿化由开!发、:。改造单位《负,责;:居住:区,绿化由建《。设单位负责   林!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《。强城镇绿化》工作的指导》城镇绿化应当结合实!际突出特色运—用园林建筑技—术、:艺术手?段种植养护》树木:花草充分利用高架桥!、堡坎、《屋顶、墙面等进行绿!化   第十三条】 新建工程建设【项目的绿化用—地面积与总用地面】。积比例为 》  (一《)居住区不低—于3:0%;   (二】)城市干道不—低于25%; 【  (三)学—校、医院《、疗养院、机关团】。体、公共文》化设:施,、部队等《单位不低于》35%;   (四!)工: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!、,商贸中心《等不低于20%; !  (五)》产生:有害气体《。。。及污:染物的工《业企业不低》于30%《并且根据国家—标准建立防护林带 !  属于《旧城改?造的前款规定的【指标可以适当降低】但降低幅度不—得超过5%   】国,家另有标准的从其标!准 :  第十《四条 ?。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!绿化配套建设资金】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!投资并?且按照城区内绿化】用地面积《每平方米200【元城区外绿化—用地面积每》平方米10》0元在银行专户储存!由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监】督使用   第十】五条 城镇》绿化工程设计由【持有相应《。资格、?资质证书的》单位承担   第十!六条: 规划行政主—管,部门应当按照规【定,核定绿化用地—面,。积并且经《林业绿化行政—主,管部门同意方可发】放建设工《。程规:。划许可证   新】建工程项目》。改变绿化用地应【当经园林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?   第十七条 】城镇绿化《工程应?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!工程同时规划、【同时:设计按?照批准的设》计方:案,建设必须在主体工】。程投入使用后—的,第一个绿化季节内】完成   第—四章  保护管【理   第十八【条 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加强苗圃、】花圃、草圃的建【设指导专业》户育苗支《持和帮助有条件【的单位?自建苗圃逐步实【现绿化苗木》自给  《 第:十九条 林地、【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!   (一)取土、!铲土烧灰积肥;【   (二)—焚纸烧?香,;   (三)挖】树刨根就树盖房搭】棚做架;   【(四)倾倒垃圾废】料堆放物《料;   (五)破!。坏自然?景观和?污,染,环境:;   (六)损】毁绿化?设施:;  ? (:。七)非生产性—用火   第二十】条 名胜古》。迹林、革命纪念地的!林木、自然保—。护区的森林及古【树名木禁止采伐  ! ,。环境保护林、风【景林、国《防林:、水:土保持林、》护路林、护岸林以及!母树林只能进行【抚育和更新性质的】采伐:   用《材林根据不同情【况可以进行》抚,育间伐或《者,小面积更新》采伐 ?  第二十一—条 国有、集体、】个人(农村》居民自留地和—房前屋后零星—林木除外)所有【的林木实行采伐限额!管理凭证采》伐   铁路—、公路的护路林和】林业绿化部门管理的!。树木由其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有关—。规定发放砍伐许可】证其:他的林木砍》伐许可证由林业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!。照规定?发放  《 第二十《二条 古树》。名木不分权》属分别由林业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?建立档案和标—志划定保护范围【。加强监督管理在【单,。位管界和私人—庭院内的《由,单位或者住户—养护:   第二十—三条 勘查、开采】。矿藏和各项建设【工程应当不占或【者少占?林地确需占用或【者征收林地的由【用地单位向县—级以上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申请经】审核同意《后凭使用林地—审核同?意书依?法办理建《。。设用地审批手—续,。缴纳:森林:植被:恢复:。费,支付林地补》偿费、林木补偿费和!安置:补助费   征【收、占用《。城市规划区和—县级人?民政府所《在地城?镇的林地其森林【植被恢复费、林【地补偿费、林—木补偿费应当按照】规,定缴纳   —第二十四条》 收取的森林植被】恢复:费、绿化《配套建设《费、绿地补偿费应】当缴同级财》政部门专户》储存监督《用于植树《造林、城镇》绿化:的建设和《保护并且由》同级审计部门进行】年度审计安》置补助费应当用【于安:置人:员的生产和生活【   ?第,二十五?条 任何《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城!镇绿地、改变城镇绿!地的使用性质确需】占,用、改?变的:。城区1?0平方米以下由市人!民政府林业》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;《其余区、县(市)城!镇30平方》米以下由县级人【民政府负责林业【绿化的?行政管理部门审【批;超?过上述面积且不到1!公顷的必须》经市人民《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《;,。1公顷?以上的按照规—定审批?   ?临时占用《绿地的单《位应当按照规定【办理临时用》地手续并《。且按照期《限恢:复,绿地恢复《费,应当:在银行专户存储由】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监督《用于恢复绿地—林,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告?知临时占用绿—地的单位验收时【间和标?准对恢复的绿地经验!收合格后《。应当在5日内解除】该项资金的监—管,逾期:不恢复的由林—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使用》绿地:恢复费?代为恢复   经批!准,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!单位:应当缴纳绿地补【偿费收取的绿地补偿!费由林业《绿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按?照,。规,。定的期限和》标准用于易地绿化】建设   绿地恢】复,。费、补偿费的标【准由市人民政—府,按照规定公布  】。 第二十《六,条 禁止侵占公【。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!目禁止擅自在公共】绿地开设《商业、服务摊点【   第二》十七条 《城镇禁止《擅自砍伐《、移:植树:木、毁坏绿化种【植确需砍《伐,、移植树木》和毁坏绿化种植的】城区由市人》民政府?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;其余区【、县(市)》由县级人民政—府负责?林业绿化的行政管】理部门审批》;砍伐树木》胸径超过3》0厘米或者一—处一次10株以上】由市: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审查报】市人民政府》审,批砍伐?树木:、毁坏绿化种植【应当按照标准补偿】   经《批准砍伐《城镇树木的单—位或者个人》。每砍伐树木一—株必须补植》胸径5?厘米以上树》木五株领取》城,市树木?准伐:证时应当按照所【砍树木胸《径每厘米《10:0元的标《准在银行专》户存储树木补植费由!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监:。督用于树木补植林】业绿化行政主—管,部门:应当告知《砍,伐城:镇树木的单位或【者个人?验,收的时间和标准【对补植树木经验收】合格后应当》。在5日内解除该项资!金的监管树》木砍伐1年内—未补植?的,由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使用树木补植费!代为补植 》  准伐证》。、准:移证由市《人,民政府统一印制  ! 第二十八条 林】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根据【实际需要建立管护制!度配:备管护?人员加强绿化保护】管理工作   第五!章  法律责任  ! 第二?。十九:条 采?伐名胜古迹林、革】命纪念林、自然保】护区:森林以及古》树名木的依法赔偿】损失;由林业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: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缴!树木处以1000元!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;有违法【所得:的,没收违?。法,。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!倍以上10倍以下罚!款 :  第三十条 盗】伐、滥伐森林—或者其?他林木由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依,照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—森林:法的: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!  植树造》林,责任单位未按时【完成植?树造林任《务的由?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森【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!规定予以处罚 【 , ,第三十一条 擅自占!用林:地的由林业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退还、【拆除林?地,上违:。法建筑物及设施恢复!原,状并处非法占用林】地每平方米10【元,至30元的罚款【。;,造成森?林资源损失的—依法赔?偿   第三十二】条 擅自占用—绿地的由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退还、恢【复原状可以处—每平方米500【元以上1《0,00元以下》罚款;造成损失的依!法赔偿   第三】十三:条 擅自在城—镇公共绿地内开【设商业、服务摊点】的由林业绿化行【政,主管部门予以取缔】或者依法拆除处以2!0,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罚》款;:造成损失的》依法赔偿《   第三十四【条, 未按照标准建【设配套绿化工程【责令限期改》正可以处以》每,平方米300元【以上5?00:元以:下罚款;逾期不改】的,。按照建设配套—绿地面积处以—2,0倍土地出》让金罚款   第三!十五:条 未取得资—。格、资质《证书承揽城镇绿化工!程设计?。的由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予:。以,取缔并且对建设【。单位:和设计单位分别处以!绿化工程总》造价10%至—20%?。的罚款?   第三十六【条 有下《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管】理权限责令停止侵害!;造成损失的应【当负赔?偿责任并《且按照造成损—。失价:值的:1倍至3倍处以罚】款   (一)【损坏城镇树木花【草的;   (二】)擅自砍《伐城镇树《。木的; 《  (三《)擅:自,迁移古树名》木的;   (四】)在林地、绿地内】取,。。土、铲土烧灰积【肥焚纸烧《香挖树刨根就—树盖房搭棚》做,架倾倒垃圾废—料堆放物料破坏自然!景观和?污染环境的》。;   (五)【损毁绿?化设施的;  【 (六)《非,生产性用火》   第三十七条】 林业?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违反本条例规定【作出的决定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或》者上:级主:。。管部门?。。。可以纠正或》者撤:销;造成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】作出决定的》部门依法赔》偿   造成违【法占用林地、绿【。地违反绿化配套建】设资金、绿》地恢复费、树木补植!费监管?规定或?者,违反本条例发放【许可证的责任人员】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