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绿化条例【
?(199《。9年6月25日贵阳!市第十届人》民代表?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!次会议通《过 1999年9月!25日贵州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一次《会议批准《 ,199?。9年10月》20日公布施行【 根据贵州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八次会】议批准的贵阳市人】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关于清理》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一次》修正 根据2005!年5月27日贵州省!第十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五?次会议批准的贵【阳市绿化条例修【正案第二次修正 】根,据20?11年1月7—日贵州省第十—一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第二十次会议批】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修改部分地方性】法规的?。决定第三次修—正 根据2》。0,17年6《月,2,日,贵州省第十》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。批准的贵阳市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关于修改部分—地方性法《规的决定《第四次修正)
! 第:。一章 总 则
!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林》木、林地和》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促!。。进绿化事业的发【展根:据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的规定《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 第二条 本条】例适用于本市—绿化的规划、—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
第三—条 本市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?统一:领导本行政区域【内的绿化工作实【行绿化任《期目:标责任制
【本,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林业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:。域,内森林资源的保【护、利用、》更新、管理》和,监督
《 本市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负责园林绿》化的行政管理部【门,主管所辖规划区城镇!绿化的建设、保护】和管:。理
规划、【住建、城管、—环保、?水务、?交通、农业等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协同》做好绿化工作
】 第四条 市人民】政府应当按》照城市总体规划的】要求:组织规划、林—业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编制全市林业—、,城镇绿化《规划纳入本市经【。济,。和社会发展计—划,
规划》确定:的林地?、绿地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!、改变
》 第五条《 林业?绿化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地!、绿:地的建设、保护、管!。理经费纳《入各:级财政预算
— 绿化建设、【保护、管理》资金采取多》。渠道:、多层次筹集的【办法
第二【。。章 植树》造,林
: 第六条 本】市年满18周岁【至60周岁的男性公!民,、年满18周岁【至55周岁的女【性公民?除丧失劳动力者【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!不少于?3,株或者按《照国家和省的规定】承担相应劳》。动量的其他造林【绿化任?务
: 提?倡、:鼓励11周岁至1】7周岁的《青少:年,参加力所能及—的植树造《林劳动
对因结!婚、生育等》。植树纪念的公民林】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提】供条:件
: :第七条 《。 ,实,行单位?绿,化任务负《责制不能完成植【树任务的《单位由?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林业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督促落实
!第八条 义务【植树实行定地点、】定,任务、定质量、定】责任由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林《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检查》验收:
第九条 【 工程造林实行【规划、资金、质【。量、审计、验收的】项目:管,理制度
》 第十?条 国有林业—用地由用地单位【负责:。。。造林绿?化
农村—集体所有宜林荒【山、半石山由集【体组织负责》造林:绿化:
铁路公路两旁!。、,河流两岸、湖—泊(水库)周围【和风景?名胜区、旅游景区】由主管单位负责【造林绿化
国有!和集:体所有的宜》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!体或者个人》承包造林《绿化
第十【一条 环城林带【建设应当根据—。城市发展需要逐步扩!大面积并且有—计划进行《。林,分改造
《 第三章 【。城镇绿化
第】。十二条 城镇绿【化建设实行分—。。。工负责制公》共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防护绿地、—干道绿地、风景林】地,由其主管部》门负责;机关、【团体、部队、学【校、厂矿等》单位的附属绿—地由本单位》负责;新区开发【和,旧城改造的》绿化由开发、—改造单位负责—;居住区绿化由建设!单,位负责
林【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城镇绿化工作】的指导城镇绿化应】当结合实际突出特色!运用园林建筑技【术、艺术手段种植】养护树木花草—充分利用高》架桥、堡坎、屋【。顶、:墙,面等进行《绿化
第十三条!。 新建工程建—。设项目的绿化用地】面积与总《用地面积《比,例为
(一)】居住区不低于30】%;
《 (二)城》市干道不低于—25%;
— (三)学》校、:医院、疗《养院、机关团体、】公共文化设》施、部?队等单位《不低于?35%;
— (四)工业企业交!通枢纽仓储、商【贸,中心等?不低于20%;
! (:。五)产生有》害气体?及污染物《的工:业企:业不低于3》0%并且根据国家标!准建立防护》。林带
属于【旧城:改造的前《款规定的指标可【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!度不得超《过5%?。
: ,国家另?有标:准的:从其标准
【第十四条 新建工】程建设项目的绿化配!套建设资金》应当列?入建设项目总—投资并?且按照城区内—绿,化用地面积》每平方米200元城!区外绿化用地面积】每平方?。米,100元《在银行专《。户储:存由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监督使用【
第十五条 】城,。镇绿化工程设—计由持有相应资【格、资质证》书的单?位,。承担
第十六】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规定核】定绿化?用地面积并且—经林业绿化》行政:主管部门同意—方,可发放?建设:工程规?划许可证
》 新建工程—项目改变绿》化用地应当经园林行!政主管部门批—准
? ,第十七条 城—镇绿化工程应当【。。与建设?项目的主《体工程同时规划、同!时设计按照批—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必!须在主体工程投入】使用后的第一—个,绿化季节内完成
! 第四章 》。 保护管理
【。。。 第十八《条 林业绿化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苗圃、花圃、】草圃的建设指导专业!户育苗支持和—帮助有?条件:的单位自《建苗圃逐步》实现绿化苗木自【给,
, , 第十九条》 林地?、绿地内禁止下【列行为
(一】)取土、《铲土烧灰积肥;
】 (二)焚—纸烧香;
(】三)挖?树刨根就树盖房搭】棚做架;
》 , (四?)倾倒垃圾废料堆】放物料;
》 (五)破坏自然!景观和污染》环境;
(六】)损毁绿化》设施;
(七】)非生产性》用火
《 第二十条 名胜古!迹林:、,革命纪念地的林【。木、自然保护区【的,森林及古《树,名木禁止采》伐
环境保护林!、风景林、国防【。林、水土保持林【、护路林、护岸林以!及,母树林只能》进,行抚育和更新性质】的采伐
用【材林根据不同情况】可以进行抚育间伐或!者小面?积更新采伐
【 第二?十一条 国》有、集体、个—人(农村居》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!零星林木除外)所】有的林木实》行采:伐限额管理》。凭证采?伐
铁》路、公路的护—路林和林业绿化【部门管理的树木【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有关规定发放【砍伐许可证其他的】林木砍伐许可证【。由林: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按照规【定发放
第二】十二条 古树名木不!分权属?分别由?林业绿?。化行政主管部门建】立档案和标志—划定保护范围加强监!督管理在单位管界】和私人?庭院内?的由单位或》。者住户养护
— 第二《十三:条 勘查、开采矿藏!和各项建设工—程,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!地确需?占用或者《征收林地《的由用地单位向【县级以上《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!后凭使用林地审核同!意书:依法办?理建设用地》审批手续缴纳森【林植被恢复费支【付林地补偿费、林】木补偿费和安—置补助费
— 征收、占》用,城市:规划区和县级人【民政府所《在地城?镇的林地其森—林植:被恢复?费、:林地补偿费、林木】补,偿费应当《按照规定《。缴纳
》第二十?四条 收取的森【林植被恢《复费、绿《化配套建设费、绿】地补偿费应当—缴同级财政部门专户!储,存监督用于植树造】林、城镇绿化—的建设和保护并【且由同级审》计部门进行年度审】计安置补助费—应当用于安置人【员,的生产和生活
!第二十五条 任【何单位不得擅自【占用城镇绿地、改】变城镇绿《地的使用《性质确需占》用、改变的城区10!平方米以下由市【人,民政府?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;其余区、县(】市)城镇3》0平方米以下由【县级:人民政府负责林业绿!化的行政《管理部门审批;超过!上述面?积,且不到1公顷的【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林!业绿:。化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;1公顷以—。上的按照《规定审批
【临时占用《绿地的单位应当【按,照规定办理临—时用地手续并且【按照:期,限恢复绿地恢复费应!当在:银行专户存》储由林业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—监督:用于恢复绿地林【业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告知临时占用绿地!的单位?验收时间和标准对恢!复的:绿地经验收合格【后应当在5日内【解除该项资金的【。监管逾期不恢复的】由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使用绿地恢—复费代为恢复
【 :经批准改变绿地【使用性质的单位【应当缴纳绿》地补偿费收取的绿】地补:偿费由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!。。定的期限和标准用】于易地绿《化建设
绿【地恢复费、补偿费】的标准由《市,人民政府按照—规定公布《
第二十六条】 禁止侵占公共绿】地搞其他建设项【目禁止擅自在公【共绿地开设商业【、服务摊《点
第》二十七条 城—镇禁止擅自砍伐、移!植树木?、毁坏绿化种—植确需砍伐、移植树!木和毁坏绿》化种植的城区由【市人:民政府林业》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审批;!其余区、县(市)由!县级人民政府—负责林业绿化的行政!管理部门审批;砍伐!树木:。胸径超过30厘米或!者一:处,一次10株以上【。由市人民政府林业】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报,市,人民政府审》批砍伐树木、毁【坏绿化种植应当按照!标准补偿
》 经批准砍伐城镇!树木:。的,单位:或者个?人每砍?。伐树木一《。株必:须补:植胸径5厘米—以上树木五》株,领取城市树木准伐证!时应当按照》所砍树木胸径每厘米!100元的标—准在银行专户—存储树木补植费由】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?部门监督用于树木】补植林业绿化—。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告知砍伐城镇树【木的单位《或,者个人验收》的时间和标》准对补植树木—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在!5日内解除该—项资金的监管—树木砍伐1年内【未补植的由林—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使用树木补植费【代为补植
准】伐证、准移证由【。市人民政府》统一印制
【第二:十八条 林业绿【化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根据实际—需要建立管护—制,度配:备管护人员加强【绿化保护《管理工作
第五!章 : 法律责任》
, :第二十九条 —采伐名?。胜古迹林、革命纪】念林、自然保—护区森林以及古【树名木的依法赔偿损!失;由林业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按照管理权限追【缴树:木处以1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!没收违法所得处【以违法?所得:5倍以上10倍以】下罚款
第三】十条 ?。盗伐、滥伐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】由林业绿化》行政主?管部:门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森林《法的有关规定—予以处罚《
: 植树造林》责任单位未按—时,完成植树《造林任务的由—林,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依照?中华:人,民共和国森林法实】施条例的有关规定】予以处?罚
《第三十?一条 擅自占用林】地的由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退还、拆除!林地上违法建—筑物及?设施恢复原状并处】非法占用林》地每平方米10【元至:30元?的罚:款;造成《。。森林资源损失的依】法赔偿
第三十!二条 擅自》占用绿地的由林【。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。限,期退还、《恢复原状可以处每】平方米5《0,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;造【成损失的依法赔偿
! , 第三十三条 擅自!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!。设商业、服务摊【。点的由林《业绿化行政》主,管部门予以取缔或】者依法拆除》处以200元以【上100《0元以下罚款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—赔偿
第—三十:四,条 :未按照标准建设配套!绿化:工程责令限期—改正可以《处以每平方》米30?0元以上50—0元以下《罚款;逾《期不改的按照建【设配套绿地面积处】以20倍土地出【让金罚款
—。 第:三,十五条? 未取得《。资格、?资质证书承揽城镇】绿化工程《设计的由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予—以,取缔:并且对建设单位【和设计单位分—别处以?绿化工程总造价1】0%:至2:0%的罚款
第!三十六条 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按照管《理权限?责令停止侵害;【。造成损失的》应当负赔偿责任并且!按照造成损失价【值的:。1倍至3倍处以罚】款
(一)【损,坏城镇树木花—草的:;,
: (二)擅自砍伐】城镇树木《的;
》(三)?。擅自:迁移古?树名木的;》。
, (四)在—林地、绿地》内取土、铲土—烧灰积肥焚纸烧【。香挖:树刨根就树盖—房搭棚做架倾倒【垃圾废料堆放物料】。破坏:自然:景观:和污染环《境,的;
? , (五?。)损毁绿《化设施的;
【 (六)非》。。生,产性:用火:
?第三十七《条 :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,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!的决定县《级以上?人民:政府或者上级—主管:部门可以纠正或者】撤销;造《成直接经济》损失的由作出决定的!部门依法《。赔偿
造成违法!占用林地、绿—地,。违,反绿化配套建设【。。资金、绿地》恢复费、树木—补植费监《管,规定或者《违反本条例发—放许可证的责—任人员由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!政处: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