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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:市绿化管理办法 (!市政府令《第2号?,2009年—7月1日施行—根据20《13年2《月25日贵阳—市人: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!规章的决定》修正)     !   ?  第一条 为【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!管理保?护改善生态环境推】进生态文明城市建】设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森林法》、,城市绿?化条例、贵阳市绿】化条例等《有关: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: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 :     第二【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绿化的规—划,。、建设、保》护和管理  —     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绿化是指!为净化空《气、减?少,污,。染、防止水土—流失、改善环—境而广泛地种植树木!花草的活动包—括国土绿化》、城市绿化》、,四旁绿化和道路绿】化,等     —  本办法所—称森林资源包括森】林、林?木、林地以》及依托森林、—林,木、林地《生存的?野生动物、植—物和微生物  【  :   第四条— ,本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统一?领导:本行政区域内的绿】化工作实行》绿化任期目标—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将绿化工—作纳:入国:民经济?和,社会:发展计划确》定绿化?目标和年度计划【层层分解、》组织实施绿化经费】以政府投入》为主多渠道引导社会!资金投入绿》化,建设:和,管护:   市林业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。本市行政《区域内?绿化管理工作并【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各!区、市、县》的,绿化工?作 :   ?  : 区、?市、县林《业绿化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负责所—辖,区,域内绿化《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!森林资源保护组织义!。务植树完成责任范】围内:的绿化?建,设,和管:。。。护    》   乡(镇)【人民政府负责所【辖区域内森林资源保!护,、社区绿化建设和】管护督促《本辖区内《所在单位完成—。义,。务植树任《务、附?属绿地的建》设,和管护?    《   社区》。的森林资源保护、绿!化建设和管护由【林业绿化行政部门】。具体负责社区服务管!理机构负责配—合,和监督?工作社区辖区范围】森林资?源保护工作属于国有!林的:由,林业:绿化行政部门—负责属于集》体林的由社区划【定护林区配备护【林员组织群众护林】       【规划、国土、水【利、城市管理、【交通、公安交通管】理等部门按各自职】责协同做好绿化【工作       !第五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保护森林资源】。和绿化成果参加义】务植树承担绿化【建设和管护》。任,务的义务;有举【报破坏森林资源和绿!化成果违法行—为的权利     !  第六条》 鼓励公民、法【。人或其他组》织充:分,利用空间开展庭院】绿化、垂直绿化认养!绿化:或捐资建设绿—化的有关部门应当与!认养者?或捐资者签》定协议书明确—双方责任、权利和】义务保?证,绿化认养或捐资建设!绿化的效果    !  :。 第:七条 ?市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市国》土,资源、市城乡规【划,。等行政主管部门编】制市级林业》。长远规划和绿地系】统规:。划报市人民政府【批,准后纳入本市—城市总体规划—       区、!。市,、县: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县—级国:。土资源、城乡规【划等行政主管部【门编制县级林业长远!规划和绿地系统规】。划并与市《级林业长远规划和绿!地系:统规划相《一致与所在》地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和控制性详【。细,规划相衔接经县【级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组织实?施  ?     建制【镇人民政《府应当组织编制【镇林业长远》。规划和?绿地:系统规?划并与县级林业长远!规,划,和绿地系统》规,划相:。一致与所在地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,。和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相衔》接       】林业长远规划和绿地!系统规划的》调整:、修改?须经原编制部门同意!后按程序报批—       【第八条? 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会同国土资》源、:城乡规划等》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批准的林业!长,远规划和绿地系统规!划确定各类》林地及绿地控制【线,       未经!依,法批准?控制线范围内的林地!及绿地任何单—位或个人《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!变,用地性?质不得擅自破坏控制!线范围内的地形【、地貌、水体和【植被      】 第九条 各单位】应当组织《具有:劳动能?力的公民完成—每人每年《义务植树3》株或者其他》相应劳动量的—绿,化任务确因特—殊情况不能完成当年!义务植树的单位应】当按每人每年1【5元的?。标准交?纳绿:化费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林】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收取并组!织绿化     】  :第十:条 本市绿化建【设和管护《实行分工负责制【      —(一)公共绿地、生!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主次干道绿地—、行道树、风景林】地、风景《名胜区以及公—路、:铁路两侧和河道【两岸、河滩、水【库周围?的,绿,化由其主管部—门负责?建设和管护;   !   (二)—。机关、团体、部【队、学校、厂—矿及其他企》。。事业单位的附属【绿地: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和!管护; 《     (三)居!住区绿化由》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!设,物业管理企业或业】主委员会负责管护;!      (四】)院落绿化由房屋】产权所有者负—责建:设和管护     ! , 第十一《条, ,各级林?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权!限依法?按程序办理林—业和园林许可事【项并从严控制—征占用林地及绿地、!改变林地及绿—地使:用性质的审批不得越!权审核审批   】 ,   进行》开山、打砂和各项建!设工:程涉及征《占用林地的应当由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核同】意后依法办》理建设用《地审:批手续?       【第十二条 各—类工程建设项目【应严格按照贵—阳市绿化条例的有】关规定?进行配套绿》化  ?     配套【绿化应以《植物造景为主多种】植乔木、灌木、花卉!少铺:设草坪选择适—应本地?自然条件的植—物注重?生物多样性植物种植!面积不得少于总绿】地,面积的85%—植物:成活率达到95【。%以上绿地》整洁:植物修?剪美观无《病虫害  》    《 第十三条 新建、!扩建、改《建,城市道?路以及其他城市基础!设施建设工程的配套!绿化:按以下规定办理  !   ? (一)建设—单位:应将方案提交林【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按规》定确定?绿化用地《面积和绿化》设计;?   ?   (二)建设单!位与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签定配套》绿,化责任书明确—绿化经费、》绿化期限和责任按审!定的面积进行—配,套绿化;  —    (三)工程!完,工后须由林业绿化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验收配?套绿化验收不合格】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!进行绿化  —   ?  第十《四条 ?因城市建设》确需:临时占用城镇绿地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】理手续并《限,期恢复   —。   (一)—临时占用城镇绿地5!。0平方米以下—的由市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审批     】。 (二)临时占【用城镇绿《。地50平方》米以上的由市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报市—人,民政府审批    !  (三)》。临时使用绿地期限一!般不超过一年—确因建设需要—延长的应当办理【。延期手续《延,。期最长?不超:过一年使用期届【。满后使用单位应【。。当及时恢复绿地  !     经批准临!时,占用:城镇:绿,地的应当在》指定银行专户存储】绿地:恢复:费由: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监督用于》在规定期限内按面】积在原位置》恢复绿地逾期—不恢复的由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绿!。地恢复费代为恢【复绿地?恢复后绿地恢复费有!剩余:的应当退还申请单位! ,      绿地】恢复:费的标准是》公共绿地每平方【。米20?00元?;其他绿《地每平方米10【00元    【   第十五—。条 因城市建设【确需:改变城镇绿地使用性!质的应按《照贵阳市绿化条例】的有关规《定办理经批》准改变城镇绿地【使用性质《的应当在指》定银:行专户存储绿地【补偿费由林业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按,照规定的期限—和标准?用于易地绿化建【设       绿!地补偿费的标准【是,。公共绿地《每平方米7000】元;其他绿地每平方!。米3:000元    】   第十六条 新!建、扩建《、改建城市道路以】及,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!设工程需临》时,占用绿地、改—变,绿地:使用性质和》移植、砍伐》城镇树木的应提【前,30日到林业—绿化:。行政主管部门办【。理,有,关手续所需经—费,应纳入工程预算  !     第十【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!使树木危及人民群众!生命财产、管—线、交通、建筑【。物等安全《时有关单位可先【行修:剪、扶正、砍—伐并于2日内报告】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或树木权属单【。位       】。第十八条 树—木所有者《及管护责任》。者应:做好树木《的管护保证树木正常!生长发现病虫害应及!时救治对《死,、危树的更新应在】林,。。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依法?办理许可手续后方】可实施所《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!或管护责任者—承担  《     第十九条!。 架空线管理单位】因线路安全需对【树木:。进行修?剪时应经林业—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办!理有关手续按照不影!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原!则进行修剪》使树木与架空—线,。保持规定的安全【间距 ?      第二十!条 城镇行道树是公!共绿:地的组成部》分,应严:格管理因城市建【设确:需移植行道树的应当!依法办理有关—手续    —   经批准移植】行道树的参照—公共绿地补偿的标】准进行补《偿,行道树补偿》费由林业《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,门按照规定的期限和!标准用于易地—种植行道树  【     第—二十一条 征、占】用城:。市规划区《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所:。在,。地范围内的林地【应,当按照?贵州省征占用林地】补偿费用管》理办法规定的最高上!。。限缴纳森林植被【。恢复费、林地—补偿费?、,林木补偿费》   ?。    第二—十二条 各级政府】及有关?行,。政主:管部门工作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其?。所在单位或有管【理权限的部门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   !   (一》)未依?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和》程序擅自批准涉及】征占用林地或者【改变林地性质的开山!打砂:、项目建设的—;     — (二)《擅,自降低配套绿化指】标批准建设项目有关!手续的;   【   (三)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》弊,、玩忽职《。守、索贿受贿的  !   ?  第二《十三条 林业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!规定的权限越权审批!的对直接《责任人员由所—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》管部门给予》行政:处分:。造,成损失的赔偿—损失      】 第二十四条 本】办法:自2009年7月】1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