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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贵阳市?绿化管理《办法 (市政—府,令第2号,2009!。年7:。月1日施行》。根,。据2013》年2月25日贵【阳市人民《。政府关于《修改:。部分:规章的决定修正【)    》       第一!条 为加强本—。市绿化建设和—管理保护改》。善生态环境推进生】态文明城市》建设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!林法、?城市绿化条》例、贵阳市绿化条例!。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《本市实?际制定本《办法      】 ,。第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本市【行政区域内绿—化的规?划、建设、保护和】管理   》    第三—条, 本:办法:所称绿?化是指为净化空【气、减少《污染、防止水土流失!、,改善:环境而广《泛地:种植:树木花草的活动包括!国土绿化、城—市绿:化、四旁绿化和【。道路绿化等   】    《本办法所称森—林资源包括森林、】林木、林地以及【依托森林、林—木、林地生存的【野生动物、植物和】微生物 《      第四】条, 本: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统一:领导:本行: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!实,行绿化任期目标【。责,任,制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将绿化工作》纳,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:计划确定绿化—目,标和年?度计划?。层层分解、组—织实施绿《化经费?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!道引导社会资金投】入绿化建《设和管护 》  市林业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责本市行》政区域内绿化管理】工作并指导、督促】和检:查各:。区、市、县的绿化工!。作    》   区《、市、县林业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所辖区域内绿【化管理工作落实辖】区内:森林资?源保护组织》义务植树完成责任】范围内的《绿化:建设:和管护  》     乡(镇】)人:民政府?负责所辖区域内【森林资源保护、社】区绿化?建,设和管护督促本【辖,区内所在单》位完成义务》植树任务、附属【绿地的建设和管护 !      —社区的森林资—源保护、绿化建设和!管护由林业绿—化,行政部门具体—负,责社区服务管理机】构负责配合和监督】工作社?区辖区范围森林【资源保护工作属【于国有林的》由林业绿化行政【部门负责属》于集体林的由社区】划定护林区配备【。护林员?组,。织群众护林    !   规划、—国土、水利、城市管!理、交通《、公:安交通管理等—部门按各自职责协】同做好绿化工作【  : ,   ? 第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保护森】林资源和绿化—成果参加义务—植树承担绿化—建,设和:管护任务的义—。务;有举报破坏【。森林资源和绿化成】果违法行为》。的权:利     —  第六条 —鼓励公民、法人或其!他组织充《分利用空《间开:展庭院绿化、—垂直绿化认养绿化或!捐资建设绿化—。的有关部门应当与认!养,者或捐资者签定协议!书明确双方责任、权!利和义?。务保证绿化》认养:或捐资建《设绿化的效果 【      —。第七条 市林业绿】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市国土】资源、市城乡规【。划等行?政主管部门编制市】级林业长远规划【和绿地?系统规划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。纳入:本市城市总体规划】       区】、市、县林业—。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县级国土资源、城乡!规划等行政》主管部门编制县【。级林:业长远规划和—绿地系统规划并【与市级林业长远【规划和绿地》系统规划相》一,致与所?在地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》和控制性详细规【划相衔接经县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!实施    —   建制》镇人民政府》应当组织编制—镇林业长远规划【和绿地?系统规划并与—县级林业长远规【。划和绿地系统规划】。相,一致与所在地土【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和控?制性详?细规划相衔接 【 ,  :   林《业长远规划》和绿地系统》。规划的?调整、修改须—经原编?制,部门:。同意后?按程序报批》    《 ,  第八条 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国土》资源、城乡规划【等有关?行,政主:管,部门:根据:批准的林业长远规】划和绿地系统—规划确定各》类林地及绿地控【制线       !未经依法批准控【制线范围内的林地及!绿地任何单位或个】人不得擅《自占用或《者改变?用地性质《不,得擅自破《坏控:制线范围内的地形、!地貌、水《体,和植被 《      —第九条 各单位【应当组?织具有劳动》。能力的公民完成每】人每年义务植—树3株或者其他相】应劳动量的》绿化任务《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!。成当年?义务:植树:的单:位应当按每人—。每年15元》的标:准交纳绿《化,费由县级以》上,。人民政府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收取并组织绿】。化    》   ?第十条 本市绿【化,建设和管护实行【分工负责制 —     》(一)公共》。绿地、生产》绿地、防护绿地、主!次干道?绿地、行道树、风】景林地?、风景?名胜区以《及公路、《铁路两侧和河道两岸!、,河滩、水库周围的】绿化:由其主管部》门负责建设和管护;!      (二】)机关、团体、部队!、学校、厂矿及其他!企事业单位》的附:属,绿地由本单》位,负责建设《和管护;   【   (三)居住】。区,绿化: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!建设物业管理—企业或业主委—员会负责管护;【      (【四)院落绿》化由房屋产》权所有者负责—建设和管护   】    第》十一条 各级林【业,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根据—权限依法按程序办】理林:。业和园林许可事【项并从严控制征占用!林地及?绿地、改变林地及绿!地,使用性质的审批【不,得越权?审核审?批    》   ?进行开山《、打砂和各》。项建设?工程:涉及:征占用林地》的应当?由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林》。业绿化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《审核同意后依法【。办理建设《用地审批手续   !  :  :第十二条 各类【工,程,建设项目应严格【按照:贵阳市绿化条例【的有关规定进行配】套绿化 《    《  配?。套,绿化:应以植?物造景为主》多种植乔《木、灌木、花卉少铺!设草坪选《。择适应本地》自然条件的植—物注重生物多样性植!物,种植面积不得少于总!绿地面积的85%植!物成活率达到9【5,%以上?绿地整?洁植:物修剪美观无病虫】害     —。  :第十三条 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城市道】路,以及其他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!程的配套绿化按【以下规定《。办理    —  :(一)建设单位应将!方案提?交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查按—规定确定绿化用地】面积:。。和绿化设计;  】    (二)【建设单位与》林业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签定配套绿化!责,任书明确绿化经费】、绿化期限》和责任按审定—的面积进行》配,套,绿化; 《    《。。 (三)工》程完工后须由—林业: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验收》配套绿?。化验收不合格—的建设?单位必须重新进行绿!化       第!十四条 因城—市建设确需临时占】用城镇绿《地的按照《以,下,规定办理手续并限】期恢复    【  :(一)临时占—。用城镇绿地50平方!米以下的由市林业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 《。     (二)临!时占用城镇绿地50!平方米以《上的由市林业绿【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查报市人民政府】审,批,。     》 (三)临》时使用绿地》期限一般不超过【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!长的应当《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!长不:超,过一年使用期—届满:。。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!恢复绿地  —     经—批准临时占用城【镇绿地?的应当在指》定银行专户存储【绿地:恢复费由林业绿化行!。政主:。管部门监督用—于在规定期限内按面!积在:原位置?恢复绿?。地逾:期不恢?。复的由林业绿—化行:政主:管部门使用》绿地恢复费代为【恢复绿地恢复—后绿地恢复费有剩余!的应当退还申请【单位  《     绿地【恢复费的标准是公】共绿地每平方米2】000元;其他绿地!每平方米《。1000元   】    第》十五条 因》城市建设确需—改变城?镇绿地使用性质【的应按照贵阳—市绿化条《例的:有关规定办理经【批准:改变城镇《绿地使用性质—的应当在指定银行】专户存储绿地补偿】费由林业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!定的期限和标准【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!   ?   ?绿地补偿《费的:标准是公共绿—地每平方米700】0元;其他绿地每】平方米30》00元 《   ?   ?第,十六条 新建、【扩建、改《建城:市道路以《及其他城市基础【设施建设《工程需临时占—用绿地、改变绿地使!用性质?和移植、砍伐城镇树!木的应提前30日】到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有关手续】所需经费《应,纳入:工程预算    】   第十》七,条 因不可抗力致】使,树木危及人民群众生!命,财产、管线、—交通、建《筑物等?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!行修剪、扶正、【砍伐并于2》日内:报,告,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或树木权》属单位  》。    《 第十八《。条, 树木?所有者及管护责任】者应做好树木—的管护?保证树木正》常生长发现》病虫害应《及,时救治对死、危【树的更新应》在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!许可:手续后方可》。实施所需费用由【树木所?有者或管护》。责任者承《担    》   第十九条 】架空线?。管理单位因线路安】全需对树木进行【。修剪:时应经林业绿化行政!主,管部门批准同意【并办理有《关手续按照》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!的原则进《行修剪?使树木?与架空线保持规【定,的安全间距    !   第二十条 城!镇行道树是公共【。。绿地的组成》部分:应严格管理因城市建!设确需?移植行道《树的应当依法办理】有关手续  —     经批准移!植行道?树的参照公》共绿地补偿》的标准进《行补偿行《道树补偿费》由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规定的期》限,和标:准用于易地》种植行道树  【  :   ?第二:。十一条 征、占【用城市?规划区以及县—级以上?人,民政府所在》地范围内的林地应】当按照贵州省征占】用林:地补偿费《用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最高上限缴】纳森林植被恢—复费、林地补偿费】、,林木补偿费》       第】。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!及有关?。行政主管部门工作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由其所在《单位或?有管理权限的部门】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 《  :   ?(一)未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和?程序擅自批准涉【及征占用《林地或者改变林地性!质的开山打砂—、,。项目建设的; 【     (—二):。擅自降低配套绿化指!标批准建设项目有关!手续的;    】  (?三,。)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,、玩忽职《守、索贿受贿的 】。      第二】十三条 林》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!的权限越权审批【的对直接责任人【员由所?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!予,行政处分造成—损,失的赔?。偿损失   —    第》二,十四条 本办法自2!009年7月1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