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?绿化管理办法
【(市政府《。令第2号,20【09年7月》1日施行根据201!。3年:。2月25日贵阳市】人民政府《关,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!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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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》条 :。为加:强本:市绿化建设和管【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!推,进生态文明城市建】设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森林法、【城市绿化条例、贵阳!市绿化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, 第【二条:。 本:办法适用于本市【。行政区?域内绿化《的规划、建》。设、保护《和,管理
》。。 第》三条 本办》法,。所,称绿化?是指为净化空气【、减少污染、—防止水土流失、改】善环境?而广:。泛地种植树木花【。草的:活动包括国》土绿化、城市绿【化、四旁绿化和道路!绿化:等
? 本办【法所称森林资—源包括?森林、林木、林【地,以及依托森林—、林木、林地生【存的野生动物、【植物和微生物—
《。 : 第四条 本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统一?领导:本行政区域内—的绿:化工作实行绿化【任期目标责任制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!绿化工作纳入—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确定绿化目》。标和年度计》划层层?分解:、组织实施》绿化经费以政府【投,入为主?多渠道引导社—会资金?投入绿化建设和管护!
, 市?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《市行政区域》内绿化管理工作并指!导、督促和检查各区!、市、县《的绿:化工作
! 区、?。市、县林业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所辖区域内绿化管理!工作落实《辖区:内森林资《源保护?。组织义?务植树完《成,。。责任范?围内的绿《化,建设和管护
— 乡(镇!)人民政府负责所辖!。区域内?森林资源《。保护:、社区?绿化:建设:和管护督促本辖区内!所在单位完成—义务植树任务、附】属绿地的建设—和管护
— 社区的【森林资源保》护、绿化建设和【管护由?林业绿化行政—部门具?体负责社区服务管】理机构负责配合和】监督工?作社:区辖区范围》森林资源保护工【作,属于国有林的由林】业绿化?行,政部门负责》属于集体林的由【社区划定护林区【配备护?林员组织群众护林
! ? 规划、国【土、:水利、城市管理、】交通、公安交—。通管理等部门按各自!职责:协同做?好绿化工《作
》 第五条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?有保护森林》资源和绿化成—果,参加义务植》树承:。。担绿化建设和—。管护任务的义务;】有举报?。破坏森林《资源和绿化成果违】。法行为的《权利
】。 第:六条 鼓励公—民、法人《或其他组织充分【利用空间《开展庭院《绿化、垂直绿化认养!绿化:或捐资建设绿化的】有关部门应当—与认养者或捐资者签!定协议书明确双方】。责任、权利和义务保!证绿化认养或—捐资建设绿》化的效果
【 《第七条? 市:林业绿化《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!土资源、市城—乡规划等行政主【管部门编《制市级林业》长远规划和绿—地系统规划报—市,人,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!市城市总体》规划
《 《 区、市、县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县级国土】资源:、城乡规划等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编,制县级林《业长远规划和绿【地,系统规划并与市【级林业?长远规?划和绿地系统规划】。相一致与所》在,地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和控》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!经县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组织实施
】。。 建制】镇人民?政府应当组织—编制镇林业长远【规划和绿《。地系统?规划并与县级—林业长远《规划和绿地系统【规划相一致与所【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: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相衔接
— 《 ,林业长远规》划和绿地系统规划】的调整、修》改须经原编制—部门:同意:后按程序报批
【。 —第八条 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国土资源、城】乡规划等有》关,。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批:准的林业长远规划】和绿:地系统规《划确定?各类林地及绿地控制!线
【 未经依法批准控】。制线范围内的林地】及绿地任何单—位,或,个人不?得擅自占《用或者改变用地性质!。不得擅自破坏控【制线:范围内的地形、地貌!、水体和植》被
? 第—。九条 各单位应当】组织具有劳动能【力的公民完成每人】每年:义务植树《3株或者其他相【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!确因特殊情况—不能完成当年—义务:。植树的单位应当按】每人每?。年15元的标准【交纳绿化费》。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林业》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收—取并组织绿化—
第十!条 :本市绿?化建设和管护实行分!工负责制
【 (一)公【共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。、防:护绿地、主次干道】绿地:、行:道树、风景》林地、风景名—。胜区以及公》路、铁?路两侧?和河道两岸、河滩、!水库周围的绿化由其!主管部门负》责建设和管护;
! ? (二)机关—、团体、部》。。队、学校、厂—矿及其他企事业单位!的附属绿地由本单】位负责建设和管【护;:
《 :(三)居住区绿化】由开发建设》单位负责建设物业】管理企业或》业主委员会负责管护!;,
(四】)院落绿化由—房屋产权所有者负责!建,设和管护
》 , 《 ,第十一条 》各级林业绿》化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《根据权限依法—按,。程序办理林业和园林!许可事项并从严【控制征?占用林地及绿地【、改变林地及绿【地,使,用性质?的,审批不得越权审核审!批
【 进行?开山、打砂和各项】建设工程《涉及征占用林地【的应当由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林业绿化行【政,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】后依法办理建设用地!审,。批手续?
— 第十二条 各类】工,程建设?项目应严《格按照贵《阳市绿化条例的有】关规定进行配套【。绿化
【 配套绿化—。应以:植物:造景为主《多种植乔木、—灌木、花《卉少铺设草》。坪选择适应本—地自然条《。件的:。植物注重生物多样】性植物种植》面积不得少于总绿地!面积的85%—植物成活率》达到:。95%以上绿地【整洁植物修剪美【观无病虫害
! , 第十三条 新】。建、扩建、改建【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城!市基础设施建—设,工程的配套绿化按以!下规:。定办理
】 (一)建设—单位应将方》。案提交?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审查?按,规定确?定绿化用地面积和绿!化设计;
》 (—二,)建设单位》与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签定配》套,绿化:责任书明确绿化经】费、绿化期限—和责任按审定的面】积进行?配套:绿,化;
》 (三)—工程完工后须由【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《验收配套《绿化验收《不合格的建设单【位必:须重:新进:。行绿化
】 第?。十四条 因城市【建设确需临时占【用城镇绿地的—按照以?。下规定办理》手续:并限期恢复
】 ,。。。 (一)临时【占用城镇《绿地5?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!林业: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 (二【)临时占用城镇绿地!50平方米以上【的由市林业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!批
《 (三)临【时使用?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!一年确?因建设需要延长的】应当办理延期手【续延期最长不超【过一:年,使用期届满后使用单!位应:。当及:时恢复绿地
— : 经批准【临时占用城》镇绿地的应当—在指定?银行专?户存储绿地恢复【费由林?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监:督用于在规定期限内!按面积在原位置【恢复绿地逾期不恢复!的由林业绿》。。。化行政主管部门使】用绿地?恢复费代为》恢复绿地恢复后【绿地恢复费有剩余】的应当退还申请单位!
绿】地,恢复费?的标准?是公共绿《地每:平方米2《000元;其他【绿地:。每平:方米100》0,元,。
《 第十》五条 因城市—建设确需《改变城镇绿》地使用性质的—应按照?。贵阳市绿化条例【的,有,。关规定办理经批准】改变城?镇绿地使用性—质的应当在指—定银行专户存储绿】地补偿?费由林业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【规定的期《限和标准用于易地绿!。化建:。设
《 《绿地补偿费的标【准是公共绿地每【平方米700—。0元;其他绿地每平!方米3000元
】。 《 第十六条 新】建、扩建、改建城】市道路?以及其?他城:市基础设《。施建设工程》需,临时占?用绿:地、改变绿》地使用性《质和移植、砍—伐城镇?树木的应《提,前30日《到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办理《有关手续所》需经费应《纳入工?程,预算:
— 第十?七,条, 因:不,可抗力致使树木危】及人民群众生命财】产、管线、交通、】建筑物等安全时【有关单位可》。先行修剪《、扶:正、砍伐《并于2?日内报告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或树木权!属单位
】 第十八条 树】。木,所有者?及管:护责任者应做好树】木的管护《保证树木《正常生长《。发现:病虫害应《及时救治对死、危树!的,。更新应在林业绿【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办《。。理,许可手续后方—可实施所需费—用由树木所有者【或管护责任》者承担
! ,。第十:九,。条 架空线》管理单位《因线路安全》需对:树木:进行修剪时》应经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办!理有:关手续按照不影响】树木正常生长的【原则进行《修剪使树木与架【空线保持规》定的安?全间距
》 第二十】条 城?镇行道树《是公共绿地的组【成部分应严格管理因!城市建设确需移植行!道树的应当依法办理!有关手续
【 : 经?批准移?植行道树的参照【公共:绿地补偿的标准【进行补偿《行,道树补?。偿费由林业绿化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规定的期】限和标准用于易地】种植:行道树
【 第二》十一条 征、占【用城:市规划?区,以及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所在:地范围?内的:林地应当按照—贵州省征占用林【地补偿?。费用管理办法—规定的最高》上限缴纳森林植被】。恢复费、林地补偿】费、:林,木补偿费
— 《 第二十《二条 各级》政,府及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有下:。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!在单位或有》管理:。权限的?部,门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?。
《。 (一)》未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》和程序擅自批准【涉及征占《用林地或者改变林地!性质的开山打砂、项!。目建设的;》
—(二)擅自降低配】。套绿化指标批准建设!项目有关手》续的;
!(三)?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职守、索】。贿受:贿的
《 第二十三!条 林?业绿化?行,政主管部《门违反?规定的权限越权【审批的对直》接责任人员由所在】单位或者《。上级主?管部:门给予行政处—分造成损失的赔【偿损失
! 第二十四条—。 本:办法自200—9年7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