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绿《化管理办法
(【市政府?令,第2号?,2009年7月1!日施行根据》2013年2月【25日贵《阳市人民政》府,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!决定:修,正)
! 第》一条 为加强—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!保护改善《生态环境推进生态】文明城市《建设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森林法、《。城市绿化条例、贵阳!。市绿化条例等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》结,。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【 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行政区域内绿【化,的,。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】和管理
—。 ? 第三条 》本办法所称绿化是】指为:净化空气、减少【污染、防止水—土流失、改善环【境而广泛地种植树木!。花草的活《动包括?国土绿化、城市【绿化、四旁绿化和道!路,绿化等
!。 本办法《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!林、林木、林地以】及依:托森林、林木、林地!生存的?野,生,动物、植《物和微生《物,
第】四条 本《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统一领《。导本行政区域内【的绿化工《作实:行绿化任期目标责任!制各: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将绿?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计划确】定绿化目标和—。年度计划层》层分解、《。组织实施绿化经费】以政府投入为—主多渠道引导社会】资,金投入绿化建—设,。和管护?
, 市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负责本市行—政区域内绿化管【理工:作并指导、》督促和检查各区、市!、县的绿化》工作:。
? 区、市、县!林业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。所辖区域内绿化管】理工作落实辖区【内森林资源》保护组织义务植树完!成责任范《围内的?绿化:建设和管护
— 乡【(镇)人《民政府负责所—辖区域内森》林资源保护、社区绿!化建设?和,管护:督促本辖区内所在单!位完成义《务植树?任务:、附属绿地》的建设和管》护
】。社区的森《林资源保护、绿化建!。设和管护由林业绿】化行政部《门,。具体负?责社区服务管理【机构负责配合和监】督工作?社区辖区范围森林】资源保护工》。作属于国有林的由】林业绿化行政部门】负责属于集体林【的由社区划定护【林区配备护林员组织!群众护?林
— 规划、国土、水!利、城市管理、交通!、公:。安交通管理等部门】按各自?职责协同做》好,绿化工作
— 《 第: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《保护森林《资源和绿化》成果:参加义务《植树:承担绿化建》设和管护《任务:的义务;有举报【破,坏森林资源和绿化成!果违:法行为的权利—
第六!条 鼓励公》民、法人或》其他组织充》分利用空间开展【庭院绿化、》垂直绿化认》养绿化或《捐资建设《绿化的有关部门应当!与认养者或捐资者】签定协议书明确【双方责任、权—利和义务保证绿【化认养或《捐资:建,设绿化?。的效果
! ,第七条 市林—业绿化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会同市国》土资源、《市城乡规划等行政主!管部门?编,制市级林业长远规】划和:绿地系统规划报【市,人民政府《。批准后纳入本—。市城市总体规—划
【 区、?。市、县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县?级国土资源、—城乡规划等》行政主管部门编【制县级林业长远规划!。和绿地系统规—划并与市级林业【长远规划和绿地系统!规划相?一致与所在》地土地?利,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!详细:规划:相,衔接经县级人—民,政府批?。准后组织实施—
建制!镇人民政《府应当?组织编?制镇林业长远—。规划和绿地系—统规:划并与县级林—。业长远规划和—绿地系统规划相【一致:与所在地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!制性详细规划—相衔接
! 林:业长远规《划,和绿:地系统规《划的调整、》修,改须经原编制部门】同意后按程序—报批
【 第八《条 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国土资】源、城乡规划—等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根据—批准的林业长—远,规划和绿《地系统规划》确定各类《林地及绿地控—。制线
【 未经依法—批准控制《线范围内的林—地及绿地《任何单位或个—人不得擅自占用【或者改?变用地性质》不得擅自破坏控【制线范围内的地形】、地貌、水体和植】被
第!九条 各《单位应当组》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!民完:成每人每年》义务植树3株或者其!他相:应劳:动量的绿化任—。务确:。因特:殊情况不能》完成当年义务植树的!单位应当按每人每】年,15元?的标准交纳绿化费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收取】。并组织绿《化
《。。 ,。 第十条 本市!绿化建设和管护实行!分工负责制
【 (》一):公,共绿:地,。、生产绿地》、防护绿《地、主次干道绿地】。、行道树、风—景林:地、风景名胜—区以:及,公路、铁路两侧【和河道两《岸、河?滩、水?。。库周围的绿化由其主!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!护;
— (二)机关、】团体、部队、学校】、,厂矿及其他企事业单!位,的,附属绿地由本—。单位:负责:建设和管护;—
? (三)居【住区绿化由开—。发建设?单位:负责建设《物业:管理企业或》业主:委员会负责管护;】
(四】),院落绿化由房屋产】权所:有者负责建设—和管护
【 第十一—条 各级林业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权限》依法:按程序办《理林业?和园:林许可事项并从严控!制征占用林地—及绿:地、改变林地—及绿地?使用性质的》。审批不?得越权审核》审批
【。 进行开山、打】砂和:各项建设工程涉及征!占用林地的应当由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林业绿化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审核同《。。意后依法办理建设用!。地审批手续
】 第》十二条 各类工程建!设项目应《严格按?照贵阳市绿》化,。条例:的有:关规定进行配套【绿化
? —配,套绿化应以》植,物造景为主多种【植乔木、灌木、【花卉少铺《设草坪选择》适,应本:地自然条件的植【物注重生《物多样性植物—。种,植面积不得少于总】绿地面积的85%】。植物成?活率:达到95%以上绿地!整洁植物修》剪美观?无,病虫害
《。 —第十三条 新建、】扩建、改《建城市道路以—及其他城市基础【设施建设工程—的配套绿《化按以下规》定,办理
《 , : (一)建设—单位:应将方案提交—林业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按规定确定》绿化用地面积和【绿化设计;》
(【二)建?设单位与《林业:绿,化行:政主管部门签定配】套绿化责任》书明确绿《。化经费、绿化期限】和责任按《审定的面积进行【配套绿化;
— , (三—。)工程完《工后须由林》业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!。收配套绿化验收不】合格的建设单—位必须重新进行【绿化
— ?第,十四条 因城—市建设确需》临时占用城镇绿【地的按照以下规定】办理手?续并限期恢复
! ?(一)?临时占?用城:镇绿地50》平方米以下》的由市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 , , (二)—临时占用城镇—绿地50平》。。。方米以?上的由市《。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审》查报市人民政—府审批
《 (三【)临时使用》绿地期限一》般不超过一年确因】建设需要延长的【应当办理延期手续】延期最长不超过一】年使用?期届满后使用单位应!当,及时恢复绿地
【 ? 经批准临时】占用:城镇绿地的应当在】指定银行专户存储绿!。地恢复?。费由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监督用于【。。。在规定?。期限内按面积—在,原位:置恢复绿地逾期【不恢复的由林—业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使用绿地恢复费代】为恢复绿地恢—复后绿地恢复—费有剩余的应当退还!申请单位
—。。 ? 绿地恢复费【的标准是公共—绿地每平方》米2000元;【其他绿地每平方【米1:000元
【 第》十五条 因》。城市建?设确需改变》城镇绿地使用性【质的应按照贵—阳市绿化条例—的有关规定》办理经批《准改变城镇》绿地使用性质—的应:当在指定银行—。专户:存储绿地补》偿费由林《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期!限和标准用于—易,地绿化建设
! ?绿地:补偿费的标准是公共!绿地每平方》。米700《0元;其他》绿地:每平方米3》000元
】 第十六条 】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城市道路以【及其他城市基础【设施:建设工程需临时占】用绿地、改变绿地】使用:性质和移植、砍伐城!镇,树木的应《提,前30日《到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有—关手续所需经—费应纳?。入工程?。预算:
, 《 第十七》条 因不可抗力【。致使树木危及—人,民群众生命财—产、:管线、交通、建筑物!等,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!行修剪、扶正、【砍伐并?。于2:日内报告林》业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或树木权属单【位
【 第十八条 —树木所有者及管护责!任者应做《好,树木的管护保证树】木,正常生长发现病虫害!应及时?。救治对死《、危树的更新应在林!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依—法办理许可手—续,后方:可实施所需费用由树!木所:有者:或管护责任者承【担
》 第十九—条, 架:空线:管理单位因线路【安全需对《树木进行修》剪时应经《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同意并办】理有关手续按照【不影响?树木正常《生长的原则》进行修剪使》。树木与架空》线保:持规定的《安全:间距
? , 》第二:十条 城《。镇行道树是公—共绿地的组成部分应!。严格管理因》城市建设确需移植行!道树的应《。当,依法办理有关手续
! 经【批准:移植行道树的参照公!共,绿地补偿的标准【进行补?偿行道树补偿费由林!业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,按,照规:定,的期限和标准—用于:易地种?植行道树
! 第二十一条【 征、占《用城:市规划区《以及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所在地【范围内的林地—应当按照贵州省【征占用林地补—偿费用?管理:办法规定的最高上】限缴纳?森林:植被:恢复费、林》地补偿费、林木【补偿费
】 第二十二—。条 各级政府及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工作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其所在单位或有管】。理权限?的部门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
》 : (一)未依照】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和程序擅自批—准涉及征占用—林地或者改变林地性!质的开山打》。砂,、,项目建设《的;
(!二)擅自降低配【套绿化指标》批准建设项目有关手!续的;
】 (三)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、索贿受贿的
! 第—二十三条 林业绿】化行政主《管部门违反规定【的权限越权审批的对!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!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造成损》失的赔偿损失
】 第二十四!条 本办《法自2009年7】月1: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