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绿化管—理办法
(市政府令!第2:号,20《09:年7月1日施行【根据2?013年2月2【5日贵阳市》人民:政府关于修改—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!)
!。 第一条 为加!强,本市:绿化建设和管理保】护改: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!文明城市建设根【。据,中华人?民共和?国森林?法,、城市绿化条例、】贵阳市?绿化条?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: 第二条】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市行政区》域内绿化的规划、】建,设、保护和》。管理
》 :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—绿化是?指为净化空》。气、减少污染、【防止水?土流失、改善—环境而广泛地—种植树木花草的活动!包,括国土绿化、城【市绿化、四》旁绿化和道路绿【化等
】。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!源包括森林、—林木、林《地以及?依,托森林、林》木、林地生存的【。野生动物、植—物,和微:生物
— ?第四条 本市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!区域:内的绿化工作实【行绿化任期目—标责任制各级—。人民政府应当将【。绿,。化工作纳入国—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确定绿化目标【和年度计划》层层:分解、组织实施绿化!经费以政府投—入为主多渠道引【导社:会资金投入绿化建】设和管护
》 :。。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!绿化管理工作并指导!、督促和检》查各区、市、—县的:绿化工作
! 区?、,市、县林《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负责所辖区域内绿化!管理:工作落实辖区—内森林?资源保?护组织义《务植树?完成责任范围内的】绿化建?。设和管护
】 :。 乡(镇)人—民政府负《责所辖区域内森林】资源保护《。、社区绿化建—设和管护督促—本辖区内所在单【位完成义务植树任】务、附属绿地的【。建设和管护》
? 《社,区的森林资》源保护、绿》。化建设和《管护由林业绿化行政!部门具体负》责社区服务管理【。机构:负,责配合和监督工作】社区辖区范围—森林资源保护—。工作属于国有林的由!林业绿化行政部门负!。责属于?集体林的由社—区划定护林区—配备护林《员组织群《众护林
【 规《划,、国土、《水利、?城,市管理、《交通、公安》交通管理等部门【。。按,各自:职责协同做好绿【化工作
! 第五?条 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保护森林资】源和绿?化成果参加义—务植:树,。承担绿化建设和管护!任务的义务;—有举报破坏森林资源!和绿化成果违法【。行为:的权利
— 第六条【 鼓励公民、—。法人或其他组织充】分利用空间》开展庭?院绿化、《垂,直绿化认养》绿化或捐资》建设绿化的有—关部门应《当与认养者或捐【资者签定协》议书明确《双方责任、权利【和,义务保证绿化认养或!捐资建设绿化的【效果
!第,七条 市林业绿【化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市国土》资源、?。市城乡规《划等行政主管部【门编:制市级林业长远【规划和绿地》系统规划《报市人民《政府:批准后纳入》本市:城市总体规划
! ?。 区、市、县林业】绿化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县级】国土资源、城乡规划!等行政主管部门编】制县级林《业长远规《划和绿地系》统规划并与市级林】业长远规划和绿【地系统规划相一【致与:所在:地土地利《。用总体规划》和控:制性详?细规:划相衔?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组?织实施?
建】制,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编制镇?林业长?远规划和绿地系统规!划并与县级》林,业长远规划和—绿地系统规划相【一,致与所在地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:和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相衔接
— 林业长远】规划和绿地》系统规划的调整、修!改须经原编制部门】同意后按《程序报批
! :第八:。条 :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!、城乡规划等—。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批准的林业!。长远规划和绿地系统!规划确定各类林地及!绿地控制线
】 未经依法批!。准,控制线范围内—的林:地及绿地任何—单,位或个人不》得,擅自占用或者—改变用地性》质不:得擅自?破坏控制线范—围内的?地形、地貌、水【体和植被
! 第九《条 各单位应当组】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!民完成每人每年义】务植树3株或者【其他相?。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!确因特殊情况—不能完成《当年义务植》。树,的单位应当按每【人每年15》元的标?准交纳绿化费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林【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收?取并组?织绿化
— 第十条 】本市绿化建设和【管护实行分工—。负责制?
(【一)公共绿地—、生产绿地》。、防护绿地、主【次干道绿地、行道树!、风景林地、风景名!胜区以及公》路,。。、,铁路两侧和河道【。两岸、河滩、—水库周围的绿—化,由其主管部门—负责建设和》。管护;
!。(二)机关、团体、!部队、?学校、厂矿及其他】企事业单位》的附属绿《地由本单位负—责建设和管护;
】。 , , (三)—居住区绿化由开发建!设单位?负责建?。设物业管《理企业或业主委员】会,负责:管,护;
《 : (四)院落绿化!由房屋产权》。所有:者负责建设和管【护
第!十一条 各级—林,业,。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权限依—法,按程:序,办理林业和》园林:许可事项并从—。严控制征占用林地】及绿地、改变林地】及绿地使《用性质的审批不【得越权审核审批【
: 》进行开山、打砂【和各项建设工程【涉及征占《用林地的应当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同意后《依法:办理建设用》地,审批手续
! 第十二条 各类!工程建设《。。项目应严格按—照贵阳市绿化—条例的有关规—定进行配套绿化【
配】套,绿化应以植物造【景为主多种植—乔木、灌木、花卉少!铺设草坪《选择适?应本地?。自,然条:件的植物注》重生物多《样性植?物种植面积不得少】于总绿地《面积的85%植【物成:活率达到9》。5%以上绿地整洁植!物修剪美观无病【虫害
!第十三条 》新建、?扩建、?改建城市道路以【及其他城市基—础设施建设工程的】配套绿化按以下规】定办理
】 ,。(一)建设》单位应将方案提【交林业绿化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按规定确定绿化用】地面积?和绿:化设计?;
? , ?(二)建设》单位与林业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签定》配套绿化责》任书:明确绿化《。经费、绿化》期限和责任按审定】的,面积:进,行配:套绿化;
— (三—)工程完工后须【由林业绿化》行,政主:。管部门验收》配套绿化验收不合格!的建设单位必—须重:新进行?绿化
!第十四条《 因:城市建设确需临时】占用城镇绿》地的按?照以下规定办理手】续并:限期恢复
】 (一)临时【占用:。城镇:绿地50平》方米以?。下的由市《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—
? (二)临时】占用城镇绿》地,50平方米以—上的由市林》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,审查报市人民政府】审批:。
》 (三)临时使用】绿地期?限一:般不超?。过一年确因建设需】要延长的应当办【理延:期手续延期最长【不超过一《年使用期届满后使用!单位应当《及时恢复绿地
】 《 经批准临时—占用:城镇绿地的应—当在指定银行专户】存储绿地恢复费由林!。业绿:。化行政主管部门监】督用于在规》定期限?内按:面积在原位置—恢复绿?地逾期不恢复的【由,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使用绿地恢复费代!为恢复绿地恢复【后绿:地恢复?费有剩余的应当【。退,还申请?单位:
【绿地恢复《费的标准是公共绿】地每平方米2000!元;其他绿地每平方!米,100?0,元
第!十五条 因城—市建设确需》改变城镇绿地使用性!质的:。应按照?贵阳市绿化条例的】有关规定《办理经批准改变【。城镇绿地使用性质】的应:当在指定《银行专户存》储绿地补偿》费由林业《。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规定—。的期限和标准用于易!地,绿化建设《
》 绿地补偿费【的标:准是公共绿地每平】方,米7000元;其他!绿地每平方》米,3000元
】 《第十六条《。 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城市道路以及!其他城市基础—设施建设工程—需临时占用绿地、】改变绿地使》用性:质和移?植,、砍伐城镇》。树木的?应提前30日到林】业绿: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办理有关手】续所需经《费应纳入工程—。预算
!第十七条《 ,因不可抗《力致使树木》危及人民群众生【命财产、《管线、交通、—建筑物等安》全,时有关单位可先行】修剪、扶正、砍伐并!于2日内报告林【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或树木权《属单位
! 第十八条》 树木?所有者及管护责任者!应做好树木的管【护保证树木》正常生长发现—病虫害应及时救治】对死:。、危树的更新—应在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办理许可!手续后方可实施所需!费用由树《木所有者或管—护责任者承担
【 : ? 第十九《条 架空线管—理单位因《线路安全需》。对树木进行修剪时应!经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同意并办理有【关,手续:按照不影响》树木:正常生?长的原则《进行:修剪使树木与架空线!保持规定的》安全间距《
第二!十条 城镇》行道树?是公共绿地》的组成部分应严格】管理因?城市建设确需移植】行道树的应当依法】办理有关《手续
【。 经批《准,移植行道树的—参照公共《绿地补偿的》标准进行补偿行【道树补偿《费由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?。按照规?定的期限和标准【用于易地种植行道树!
— 第二十一条 征、!占用城市《规划区以《及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所》在地范围内的—林地应当按》照,贵州:省征占?用林地补偿费用管】。。理办法规定的—最,高,。上限缴纳森林植被恢!复,费、林地补偿—费、林木补偿费【
, 第二】十二条 各级政府】及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工作人员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!权限:的部门依《法给予行政》处分
】(一)未《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和程序擅】自批准涉及征占用林!地或者改《变林地?性质的开山打砂、项!。目建设的;》
: (二)擅自!降低配?套绿化指标》批准建设项》目有关手续的;【
(三】)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,。弊、玩忽《职守、索贿》受贿:的
第!二十三条 林业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违反规》定的权限越权审【批的对直接责任人员!由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部门》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!失的赔偿损失
】 第二【。十四条 本办—法,自2009年7月】1日: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