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贵阳市绿化管理办】法 (市政府令【。第2:号,20《09年7《月1日?施,行根据20》1,3年2?。月,2,5日贵?。阳市人民政府关于】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!修正:。)  ?      【  第?一条 ?为加强本市》绿化建设和管理保】护改善生态环境推进!生态文?明城市建设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森林法、城市绿化!条例、贵阳市绿【化条例等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定本办法 》      第二】条 本办《。法适用?于本市行《政,区域内绿化的—规划:、建设、保护和管】理   《    第三条【 本办?法所:称绿:化是指?为净:化,空气、减《少污染、防止—水土流失、改—善环境而广》泛地种植树》木花草的活动包括国!土绿化、城》市绿化、四旁—。绿化和道《路绿:化等     【  本办法所称森】林资源包括森林【、林:木、林地《以及依托《森林、林《木、林地生》存的:野生动?物、植物和微生物 !  :    第四条 】本市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!行政区域内的绿化】工作实行绿》化任期目标责任制】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将绿化《工,作,纳,入,国民经济和社—。会发展?计划确定绿》化目标和年》度计划层层分解【、组织?实施绿化经费以【政府投入《为主多渠道》。引导社会资金—投入绿化《建设和管护   】市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市行】政区域内绿化管【理工作并指导、督促!和检查各区、市【、县的绿《化工作?       【区、市、县林业绿】化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负责所—。辖区:域内绿化管理工【作落实辖区内森【林资源保护》组织义务植树—完成责任范围—。内的绿化建设和管】护  ?。。     乡(【镇)人民政府—负责所辖区域—内森林资源》保护、社《区,。绿化:建设和?管护督促本辖区【内所在单位完成义务!植树任务、附属绿地!的建设和管护 【 ,   ?  社区的森—林资源保护、绿【化建设和管护由林】业,绿化行政部门具体负!责社区服《务管理机构负责配】合和监督工作—。。社区辖区范围—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属!于国有?林的由林业绿化行政!部门负责《属于集体林的由社区!划定护林《区配备护林员组【织群众护林  【 , ,   规划、国土】、水利、城市管理】、交通?、公安交通管理【等部门?按各自职责协同【做好:绿化工?作  ?     第五【。条 任何《单位和?。个人:都有保护森林资源和!绿化:成,果参加义务》植树承担绿化建设和!管护任务的义务;有!举报破坏森》林资源和绿》化成果违法行为【的,权利    —   ?第六条 鼓励公民、!法人或其他组织【充分利用《空,。。间开:展庭院绿化、垂【直绿化认养绿化或捐!资建设绿化》的有关?部门应当与》认养者或捐资者【签定协议书》明确双?方责任、权利和【义务:保证绿化认养—或捐资建设》。绿化的效果    ! ,  第七条 市林业!绿化: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:会,同市国?土资源?、市城乡规》划等行政主》管部门编制市—级林业长《远规划?和绿地系统》规划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纳入本—市城市总体规划  !   ?。  :区、市?、县林业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县级—国土资源、城乡规】划等行政《主管部门编》制县级林业长远【规划和?。绿地系统规划—并与市级林业—长远规?划和绿地系统规划】相一致与所在地【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—和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相衔接经县级人民】。政府批?准后组织实施—       建制!镇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编制镇林业长】远规划?和绿:地系统规划并与县】级林业长远规划和绿!地系统规划相—一致与所在地土【地,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!性详细规划相衔【接       】林业长远规》划和绿?地系统规划的调整、!修改须?经原编制部门同【意后按程序报—批     —  第八条 林业绿!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!。资,源、城乡《规划等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根据—批准的林业长远规划!。和绿地系统》。规划确定各类林地】及绿地控制线 【    《 , 未经依法批准【控制线范《围,内的林地及绿地【任何单位或个人【不得擅自占用或【者改变?用地性质不》得擅自破坏控—制线范围内》。的地:形、地貌、水体和】植被     【  第九条》。 各单位《应当组织具有劳【动能力的公民—完成每人《每年义务植树3株】或者其他相应劳动】量的:绿化任务确因特【殊,情况:不能完成当年—义务植树的单—位应当按每》人每年15元的标准!交纳绿化费由县级】。。以上:人,民政府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收—取并组织绿化  】     第十条】 本:市,绿化建设《和管护?实行分工负》责制  《    《(一)公共绿地【、生:产绿地、防》护绿地、主》次干道绿地》、,。行道树、风景林地、!风景:名胜区以及公路、铁!路两:侧和河道《两岸、河滩、—水库周围《。的绿化由其主管【部门负责建设和管护!;      【(二)机关、—团体、部队、学校、!厂矿:及其他企事》业单位的附》属绿地由本单—位负责建《设和管护;》      (三)!居住区?绿化由?开发建?设单位负《责建设物业管理【企业:或业主委员会—负责管护;》   ? ,  (四)院落绿化!由房屋?产权所有者负责【。。建设和管护    ! ,  第十一条— ,各级:林业绿?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根《据权限依法》按程序办理林业和】园林许可事》项并:从,严控制征占用—林地及绿地、改变】林,地及绿地使用性质的!审批:不得越权审核审【批     —  进行开山、打】砂和各项《建设工程涉》及,征占用林地的应当由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核》同意后依法办理建设!用地审批《手续       !第十二条 各类工】程,建设项目应严—格按照贵《。阳市:绿化条?例的有关规》定,进行配套绿化   !    配套绿化应!以植物造景为主多种!植乔木、灌木、花】卉少铺设草坪—选择适应《本地自?然条件的植物注【重生:物多样性植物种植】面积不?得少于总绿》地面:积的85《。%植物成活率—达,到95%以上绿地整!洁植:物修剪?美观无病虫》害       】第十三条 》新,建、扩建、改建城】市道路以及其—。他城市基础》设施:建设工程的配套【绿化按以下规定办理!     》 (一)建设—单位应将方》案提交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!规定确定绿》化用地面积和—绿化设计;》     》 (二)建设—单位与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:部,。门签定?配套绿化责》任书明确绿化经【费、绿化期》限和责任按审定【的面积进行配套绿化!; : , ,   (三)—。工程完工《后须由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配!。套绿化?验收不合格的建【设单位必《须重新进《行绿化     】  第十四条 【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!占用城镇绿地的【按照以下规定办【理,。手续并限《期恢复 《     (—一)临时占用城【镇绿地50》平方米以下》的由市?。林业绿化行》。政主管?。部门审批《      (二】)临时占用城镇【绿地50《平方米以《上的由市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审—查报市人民》政府审批    】  (三)临—时使用绿《地期:限一般不超过一年】确因建设需》要延长的应当办【理延:期手续?延期最长《不超过一年使用期】。届满后?使用单位应当及【时恢复绿《地      【 经批准临》时占用城《。镇绿地的应》。当在指定银行—专户存储《绿地恢复费由林业绿!。化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监督用于在》规,定期限?内按面积《在原位置恢复绿【。地逾期不恢》复的:由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使用绿地恢复!费代为恢《复绿地恢复后绿地】。恢复费有剩余的【。应当退还申请单【。位,  :     绿—地恢复费的标准【是公共绿《地每平方米2000!元;其他绿地每平】。方米1000元 】 ,    《 第:十五:条 因城市》建,设,确需改变《城,镇,绿地使用性质的应按!照贵阳市绿化条例的!有,关规定办理经批准改!变城镇绿地使用性】质的应当《在指定银行》专户存储绿地补【偿,费由林业绿》。化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按照规定的期限和】标准用?于易地绿化建设【       【。绿地:补,偿费:的标准是《公共绿地《每平方米7000】元;其他绿地每平方!米,。3000元 —    《  :第十六条 新建【、扩建、改》建城市道路》以及其他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工程需临时】占,。用绿地?、改变绿地使用性】质和:移植、砍伐城镇树木!的应:提前30日到林【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办理有】关手续所《需经费应《纳入工?程预算     】  第十七条 因】不可抗?。力致:。使树木危及人民群众!生命财产《、管线、交》通、:。建筑物等安全时【有关单位《可先行修剪、扶正、!砍伐并?于2日内报告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或树木权《属,。。单位:      — 第十八《条 :。树,。木所有者及管护【。。责任者应做》好树木的管护—保证树木正常—生长发现病虫害【应及时救治对—死、危树的更新应】在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依法《。办理许?可手续后方》可实施所需费用由】树木:所,有者或管护责任【。者承担     】  第十九条 架】空线管理单》位因线?路安:全需对?树木:进行修剪时应—经,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同意并办理】有,关手续按照不影响树!木正常生长的原则】进行修剪使树木【与架空线《保,持规定的安》。全间距     】 , 第二十条 —。城,镇,行道树是公共—。绿地的组成部分【应严格管理因—城市建设确需移植】行道:树,的应:当,依,法办理有关手续  !     》经批准移植行道【树的:参照:公共绿?地,补偿的标《准进行补偿行道树补!偿费由林业绿化行】政,主管部门按》照,规定的期限》和,标准用于易地—种植行道树  【。     第二十一!条 征、占用城市】规,划区以及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,所在地范围内—的林地?应当按照贵》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!费用管?理办法规定的最【高上限缴纳森—林植被恢复费、林地!补偿费、林木补【偿费     【  第二十二条 】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《工作: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《。其所:。在单位?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!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! ,    (》一,)未依照《。有关法?律、法?规的规定和程序擅自!。批,准涉及征占》用林地或者改—变林地性质的开山打!砂、项目建设的;】 , ,  : , (:二)擅自降低配【套绿化?指标批准建设项【目,有关:手续的;《  :    (》三)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、!索贿受贿的  【     第二十三!条 :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违反?规定的权《限越:权审:批的对直接责—任人员由所在—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处分造成损【失的赔偿损失  】     第二十四!条 本办法自—2009年7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