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【说明
《
》 1 》为便于在执行—本规范条文时—区别对待对要求【。严,格程度不同的用【。词说明如下
】
】 1)表示》很,严格非这《样做不?可,的
】 : , 正面词采用】“必须”反面词采】用“:严禁”;
—
】 2)《表示严?。格在正常情况下【。均应这样做的—。
:
《 正】面词采?用“应”反面词【采,用“不应”》或“不得”;
】
?
: , 3)—表示允许《稍有选择在条件许】可时首先《应这样?做的
《
《 : 正面词】采,用“:宜”反面词采用“不!宜”;
—
:
4)!表示有选择在一【定条:件下可以《。这样做?的采用“可”—
《
2【 条文中指明—应,按其他?有,关标准执行的—。写法为?“应符合《……的规定”或【“应按……执—行”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