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环境噪—声污染防治规定【
, (1997【年10月9》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四十二【。次,会议通过 》1997年11月2!。1日贵州省第八【。届,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十—一次会议批准—。 1997年—12:月23日公》布 根据《2011年1月7日!贵州省第十一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?次会议批《准的贵阳市人—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关于修改部】分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第一次修正【 根据《201?7年6月2日贵【州省第?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—十八次会议批—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】方性法规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),
第一条 】根据中?华,人民共和国环—境,噪声污染防治法以】及有:。。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规定
! 第二条 在—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遵守本规《定
第三—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!环境保?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全市环境】噪声污?染防治实施统一监】督管理?区、县?(,市)人民政府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对该行政》区域:内环境噪声污染防】。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!
: 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:部门负责工业—噪声、建筑施—工噪声污染防治的】监督管理
》 公?安、交?通运输?管理部?门根据各自职—责负责机动车、【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!督管理
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、公安!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!。责社会?生活噪?声污染防治》的监督管《理
第四条 】任何: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!境,噪声污?染防治监《督管理部门举报【和投诉有权》要求加害人减轻或者!。排除危害《;,造成损失的有权【依法:。请求:加害人赔《偿损失
环境噪!声污染防《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秉公执法加》。强监督管理及时【调查处理《受害单位和个—人的:举,报和投?诉
第五条 】已划定声环境质量标!准适用区域的—实施国家声环境质】量标准;未划定的应!当根据国家声环【境质量标《准划定?由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公布
— ,第六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建》设项目必须遵守国】家有关?建设项目环境—保护管?理的规定
第】七条 使用固定的设!备造: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!位必须在每季度【第一个月上旬—向所在地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排污申—报
在市区及其!他区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所在》地镇范围内》进行建筑施》。工使用?机械设备《产生环境噪声—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!在开工前《15天向工》程,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办理排【污申报
—在市区及其》他区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噪声敏《感建筑?物集中区域内使【用固定设备造—。。成环境噪声污染的】商业企?业必须在开业前15!天向所?在,地环境?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排污申?报
排污单位】办理排污申》报登记必须按照【规,定,提,供噪声污染的—有,关,资料环境《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接受】申报后属本条—。第一款规《定的:应当:在30日内办理完】毕;属本条第二【款、第三《款规:定,的,应当在10》日内办理完》毕;排污单位—应当按照审批意【见采取防《。治措施使噪》声排放达到国—家规:定的标准
》 第八条 贵】。阳,市属以及市属以上】企业事业《单位的噪声排—污申报由市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办:理
区》、县:(市)属企业事业】单位:的噪:声排污?申报由区《、,县(市)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《门办理
《 第九条》 , 贵阳市环境保【护监测?站负:责对本行政区—域内声环境》质量进?行常:规,监测和污染源—监督性监测
【 第十条 在噪声!敏感:建筑物集中区域内】不得新建超过本区域!声环:境质量标《准的企业和项目【;对:。原有产生环》。境噪声污染》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!达到本区域的—声环:境质量标《准
《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!中区域内不得从事】振动、敲打》、,撞击、电锯等高噪】。声的维修、加—工行业?;经依法设立的【维修、加工》等行业排放工业噪】声,必须:符合国家规定—。的排放标准
第!十一条 《在市区及其他区、】县(市)人民政府所!在地镇范《围内的?建,设工程禁止2—2,时至:晨6时?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!染,的,施工作业《
因特殊—需要必?。须夜间施工作业的应!当向:工程:。所在地环境保—护,行政:主,管部门申报取—得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出】具的证明后方可实施!夜,间施工作业南明【区、云岩区范围内的!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出具证—明
《施工单位应当将【环境:。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【的证:明以及施《工作业时间向附近】居民公告《。
第十》二,条 在?市区中心环线范围内!和其他禁鸣》。路段除?执行紧?急任务的特种车【辆外禁止鸣喇叭
! 公安部门应当在】进入中心环线的【路口和其他禁鸣【路段:设置明显标志—
第十三条【 在非禁鸣路段禁】止机:动,车辆使用音量—超过105分贝的喇!叭,连续鸣喇叭》不得超过3次每次鸣!喇叭时间不得超过】。。0.5秒
【第十四条 》。公安、交通运—输管理部门应当【将机动车辆整车【噪,声和喇叭噪》声的监督管》理,纳入年度综合性能检!测和技术《等,级评定
《 第十五》条 :禁止在市区及—其他区、县(—。市)人民政》府所在地镇噪声【敏感建筑《。物集中?区,域内使用高音广【播喇叭;禁止在商】业,经营活动《中使用高音》广播喇叭《或,者采用其《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!招揽顾客;》不得违反规定销售】和安装警报器
【 在?。。市区街道、广—场、公园等公共【场,所组织娱乐》、集会等活动使用产!生高噪声音响器材】。的,应当遵?守公安机关的规定
! 第十六条 使】用电:器、乐器或者进行】其他家庭《室内娱?乐活动?边界噪声《昼间不得超过—60分贝《。22时至晨6时不】。得,超过50分贝
!第十七条 在住【宅楼进行装修、【制作家具等产生噪声!的,12时至12时3】0分、22时至【晨6时不《得进行?作业
》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!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!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!没有建?成或者没《有达到国《家规定?的要求擅自投入【生产或者使用—的由批准该建设【项目的环境》影响报告书的—环,境保护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责:令停止生《。产或者使用可以处以!。5,00元以上3—000元以》下,罚款
第十九】条, 违反本规定拒报或!者谎报规定的环境】噪声排?放申报事项的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可以根据不—同情节给予警告或】者处以30》0元以?上3000元以下罚!款
第二十条 !未,。经环境?保护: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—擅自:拆除或者闲》置环境噪《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!环境噪声排放—超过规定标》准的: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改》正处以500元以】上3:000?元,以下罚款
— 第二?十一条 《不按照国家规定缴】纳超:。。标,准排污费《的环境保《护行政主《管,部门:可以根据《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!者处以1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
第二十二!条 在?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!域内造成严重环境】噪声污?染经限期治理—。逾,期未完成治理任【务的企?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!。家,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!费外:。由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?门处以1万元以【上5万元以下—罚款或者《按照规定权限由环境!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。提出意见《报同级人《民政:府责令停业、搬迁】、关闭
》 第二十三》条 未经当地公安】部门批准进行产生偶!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!由公安?部门根?据不:同情节给予警告【或者处以《50元以上2—00元以《下罚款
—前,。款所指?偶发性强《烈,噪,声指暂时发》。生,的持:续时:间短超过130分贝!的,高强度噪《声
第二十【四条: 拒绝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其他—环境噪声污》染监督管理》部门、机《构现场检《查或者?。在被检?查时弄虚作假—环境保护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环:境噪声污染监督【管理部门可》以根据不同》情节给予《。警告或者处以2【00元以上》300?0元以?下罚款
第【二十五条 未取【得工程?所在地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的证明并】向附近居民公告夜间!进行产生环》。境,噪声污染的建筑施】。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!地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环境保》。护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止【施工处以1》。。万,。元以上5万》元以下罚《款
第》。二十六条 违反【本规定第《十,五,条、第?十六条、第十七【条的由公安部门【。给,予警告;不听劝【。告的可以处》以50元以上—200元以下罚款
!。 第二十七条 】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公【安部门给予》警告并可《处以50元以上【200元《以下罚款
【。(一)在规定—区域内使用高音【广播喇叭的;—
(二)在【市区:街道、?。广场、公园》等公:共场所组织娱乐、】集会等活动擅自使】用产生高噪》。声音响器材的;【
(三)—从,家庭室?内发出严重》干扰周围《居民:生活的?环,境噪声的
第】二,。十八条? 在商业经济活【动中使用发出高【噪声的方法招揽顾】。客造:成环:境噪声污染的由【。公安部门责》令改正可以》处,。以100元以上5】00元以下罚款
】 第二十九条【 文化娱《乐场:所和其他使用固【。定设备的《商业企业未采取【有效措施边》界,噪声超过《国,家规:。定排放标《准造成环境噪声【污染的由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》可以处以500【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
第》三十条? 对环境噪声违【法行:为实施罚款的—行政处罚法律—、法规另有规定的】。从,。。其规:定
第三十【一条 本规》定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