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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!保,护办法 《(2:0,02年?8月22日贵阳市】第十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?四十次?会议:通过 2002【年9月29日贵【州省:第九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第三十一次会】议批准 《 自2?002年11月【1日起施行 —。 根据?20:17年6月2日【。贵,。州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《十八次会《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关于修改部—分地:。方性法?规的决定修》正) 《 , 第一条  为了】。加强环城《林带建设保》护森林资源改善【生态环?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!。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森林法、贵】州省森林条例—及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  第】二条 环城林—带建设、保护应【当,按照规划进行坚持政!府引导、市》场运作、因》地制宜、多渠道筹】集资:金、建设保护与开】发利用?相结合实现生—态、社会、经—。济效益相《统一   第三条 ! 在环城林带范围】内进行建设、—保护、利用、管【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!办法   环城林】带包括第一环城【林带、第二环城林带!以及其他环城—林带:。其范围由市人民【。政府公布  — 第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林业【绿化:行政:部门负?责,本辖区内环城林【带的规划、建设【、保护?、利:用、:管理工作《   发改、—财政:、规划、住建、国土!。、水:务等行?。政部:门应当按照职责做】好相关工作  【 第五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将环《。城,林带建设、保—护,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计划逐年加大】环城林带生态公益】林建设、《保,护资金的《。投,入并纳入《财政预?算   环城林带】特色园区的道路【、给:排水、供电》、通信等《基础设施《建设由市人》民,政府负责《。;环城林带特—色园区内的建设保护!资金的投入由投【资者负责  — 第六条 鼓励社】会各界投资建设、】。保护:环城林带《   投资建设、】保护环?城林带生态公益林达!5,00亩以上》的拥有?该森林?的冠名权《和优先开发权并可以!授予森林建》设荣誉市民或者【森林建设模范市民】等称号   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制定】措施对建设、保护环!城,林带成绩《突出的单位》和个:。人予以?表彰、奖励   】第七条 环城林带】建设、保护和—开发利用规》划由市林《业绿化行政部门按照!环,城,林带总体规划—组织编?制经市?城市规划行政部门】审查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环》。城林带规划不得擅自!变更确需变》更的应当报市—人,。。民政府批准》   环城林—带建设、保护和【开发:利用必须符合规【划,要求   第八【条 经批准》用于环?城林:带建设的土地任何】单,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!其用途确需》改变:的按照征收》、,征用林地《程序:报批 ?  征?收,、征用环《。城林:带城:市规划区内的林地】应当: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!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!。。支付林?地补偿?费,、林木补偿费和安置!补助费?   第九条—  投资建设第【二环城?林带所需的国—有土:地,经批准可以》采取作价入股—、合资、合》作的方式提供—土地使用权》   国有荒山【、荒地等未利用地依!法出让给单》位和个人进行造【林的可以减免土地】出让金土地使—用权:期限可以到》50:年,;达到出让》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!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!的土:地使用权《可以依?法转让、出租、【抵,押;土地使用权【期限届满后》可以申请《续期:  : 第十条《 在环城林带—范围内利用农村集体!所有的荒山、荒【。。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!林的可?以通过承包、招【标拍卖、公》开协商?等方式取得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!权期限?可以到?7,0年;土地使—用,权可以继承》、转让(租)、【抵,押,   通过拍卖方】式取得农《村集体?所有荒山、荒地【使用权已按照协【议开发建设的保【护其合法权》益;未按照协议【。开,发建设的《由出让方依法收【。。回用于环城林带建设!   第十一条 环!城,林带内的《自然环?境和森林资源在符】合开发利用规划、】不改变?环城林带林》地性质和不破坏【林木资源的》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!旅游开发《利用   第十二条! ,环城林带《范围内符合退耕还】林的坡耕地》。应当优?先组织实施退耕还】林经验收合》格按照国《家标:准兑:现,补助   在环【城林带建设期间应当!以环城林带》为重:。点,开展义?务植:树义:务植树的成活率【必须达到85%以上!林,业绿化?行政部?门应:当划出林《地用于各类纪念林】的营造  》 第:十三条 建立生态】公益林?有偿管护制》度实行生态公—益林有偿管》护生态?公益林有偿管护资金!由市、区、县—(市)人民政府【筹措:   ?有偿管护《实行分级管理按照】权属:落实:。责任以现状兑现补】偿   第十四条】 县级?人民政府应当—保护环城《林带范围内》森,林、林木、林地【所有者?、使用者的》合法权益依法确【认,所有权、使用权【。核发证?书   第十—五条 森林防火期】。林区野?外禁止用火非防火】期林:区野外?禁止非生产性用火生!产性用火必须按照管!理,权限由林《业绿化行政部—。门批准   发生】森林:火,警、火灾林权所有】者,、使:用者或者《其他人员应》当及时向当》地人民政府报告并】组织扑救   【第十:六,条 发现森林病虫】害应:。当向当地森》林植物检疫机构【报告林权所有者、】使用者应当及—时除治防止蔓延 】  第十七条 【环城林带内禁—止下列行为  【 (一)违法进行】建设活动《;   (二)擅】自修枝、摘》种、割脂、开矿、采!石、挖砂《、取土; 》  (三)捕鸟、狩!猎、砍柴、挖树、刨!根,;   (四)铲】。土烧灰?积肥、焚纸、烧香】。、倾倒垃圾》废料;   —(五)葬坟、设【公,墓、立墓碑、扩建原!有坟:墓,和公墓;  — (六?。)毁坏界碑、警示】牌、封?山育林标《志及防火通道—等管护设施;   !(,七,)乱挖滥采野—生植物?。;   (八—)毁林、《开荒;   (九)!盗伐、滥伐林—。木; ?  (十)其他损】害林木?。的行为   第十八!条, 违反本办法—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森林法、—贵州省?。。森林条例及》有关法律法规—的规定予以》处罚   第十【九条 本办法自2】002年《11月1《日,起,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