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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环《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! (2002年8】月22日贵阳市第】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!会议通过 2002!年9月29》日贵州省《第九届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!准  自2》00:。2,年11月1日起【施行  根据—2017年6月【2日:贵,州省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二十八次会—议批准的贵阳市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关于修改—部分地方《性,法,规的决定《修正:)   》第一条  为了加强!环城林?带建:设保护森林资源【。改善生态环》境提高人民生—活质:量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森林法、贵》州省森林条》。例及: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。结合本?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  】 第:。二条 环城》林带建?设、:保护应当按》照规划?进行坚持政府引导】、市场运作、因地】制宜、多渠》道筹集资金、建设】保护与开发》利用:相结合实现生态【、,社会、经济效益【相统一  》 第三条  在环城!林带范围内进行【建设、保护、—利用、管理》等活动?应当遵守本》办法  《 ,环,城林带包括第一环】城林带、第二环城】林带以及其他环城林!。带,其范围由市人民【政,府公布 《  :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林业绿化【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!内环城林《带的规划《、建:设、保护、利用、】管理工作《   发改、财【政、规划、住建、国!土、水务等行政部门!应当:按照职?。责做好相关工作  ! 第五条 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应当将—环城林带建设—、保护?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计《划,逐,。年加大环城林带【生态公益《林建设、保护资金】的投入并纳入财政】预算  《 ,环城林?带特色园区的道路】、给排水《、供:。电、通信等》基础设施建》设由:市人民政《府负责;环城—林带特色园区内的】建设保护资金的投】入由投资《者,负责   第六条 !鼓励社会各》界投资建设、保【。护,。环,城林带  》。 投资?建设、保《护环城林带生—态公益林达50【0亩以?上的拥有该森林【的冠名权和优先【开发权并可以授予森!林建设荣誉市—民或者?森林建设模范市民】等称号   —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制定措】施对建设、保护环】城林带成绩突出的单!位和个?人予以表彰》、奖励?  : 第七条 环—。城林带建设、—保护和开发利—用规划由市林业绿化!行,政,部门按照环城—林带总体规划组织】编制经市城市规【划行政部《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环城林带规划】不得擅自变更确【需,变更的应当报市【人民政?府批准   环【城,林带建设、》保护和开发利—用必须符合规—划要:求   第》八条 经批准—用于环城林》带建设的土》地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!途,确需改变的按照【征收、征《用林地程序报批【  : 征收、《征用环?城林带城市规划【。区内的林地应当按】照国:家和省的标》。准,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!支付林地补偿费、林!木补偿费和安置补】助费   第九条】  投资建》设第二环城林带【。所需的国有》土地经批准》可以采?取作价入股、合资】、合作的方》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!  国有荒山、【荒,。地等未利《用地依法出》让给单位《和个人进行造林【的可以减免土地【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期!限可以到50年;达!到出:让合同约定》的投资?金额并符合生态【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!权可:以依法转让、出租、!抵押;土地使用权期!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!期   第十—条 在环城》林带:范围内利用》农村集体所有的【荒山、荒地等—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的!。可以通过承包、招】标拍卖、公》开协:。商等方式取得土地使!用权土地使用权【期限可以《到70年;》土地使用权可—。以继承?、转让(租)—、,抵押 ?  通?。过拍卖方式取得农村!集体所有荒山—、荒地?使用:权已按照协议开发建!。设的:保护其合法》权益;未《按照协议开发建设】的由出让方依法收回!用于环?城林带建设》   第十》一条: 环城林带内的【自然环境和》森林资源《在符合开发利用规】划、:不改变环城林—带林地性质和不破坏!林木:资源的前提下可【以进行生态旅游开】发,利用 ?  :第十二条 环—城林带?范围内符合退耕还】林的坡?耕地:应当:优先组织实施—。退耕还?林经验收合格按【。照国家标准兑现补】助 :  在环城林带【建设期间应当—。以环城林带为重点】。。开,展义务植树义务【植树的成活》。率必须达到85【%以上林《业,绿化行?。政部门?应当划出林》地用于?各类纪念林的营【造   第十三【。条 建立生态公益】。。林有偿管护制—度,实行:生态公益林有偿管】护生:态公益林《有偿管护资金由市】、区、?。县(市)人民政府筹!措   有偿管护】实行:分级:管理按照权属落实责!任以现状兑现补偿】 , , 第十四条》 ,县级:人,民政府应当保护环】。城林带范围内森林】、林木、林地—所有者、使用—者的合法权益依法】确认所?有权:。、使:用权核发证书   !第十五条 》。森林:防火期林区野外禁】止用火非防火期【林区:野外禁止非》生,产,性用火?生产性用《火,必须按照《管理权限由林业【绿,化行政部门》批准   》发生森林火警—、火灾林权》所有者、《使用者或者其他【人员应当及时向【当地人民政府报告】并组织扑救  【 ,第十六条《 发:现森林病虫》害应当向当》地森林植《。。物检疫机构报告【林权所有者、使用者!应当及时除治防【止,蔓延   第十【七条 环城林带内禁!止下列?行为   (一)】。。。违法进行建设活【动;  《 (二)擅自修枝】、摘种?、割脂、开矿、采】石、挖砂、》取土:;   (三)捕】鸟、狩猎、砍—柴、挖树《、刨根;   【(,四)铲土烧灰积【肥、:焚纸、烧《香、倾倒垃圾废【料; ?。  (五)葬坟、设!公墓、立墓》碑、扩建原有坟【墓和:公墓;?   (《六)毁坏界》。。碑、警示牌、封山】育林标志及》防火:通道等管护设—施;  《 (七)乱挖—滥采野生植物—。;  ? (:。八)毁?林、开荒;   (!九)盗?伐、滥伐林木—;   《(十)其他》。损害林木的行为【   第十八条 违!反本办法依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:。森林法、贵州省森】。林条例及有》关法律?法规的规定》。予以处罚《   第十九条 】本办法自2002】年11月1》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