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乡规—划监察管理规定
(!2012《。年12月27日第1!8号政府令公布根据!20:14年1月2—1日贵阳市人民
政!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!的决定第《一次修正根据—2016年》10月3日贵阳【市人民
政府关【于修改〈贵阳市城乡!规划:监察管理规定〉的】决定:第二次修正)
!第一章 总则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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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!程,规划:监督管理《规范城乡规划—行政监察确保—城,乡规划的有》。。效实施促进经济【社会健康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!法律、法规》结合:本市实际《。制定本规《定
第?二条 本市规划区】范围内的规划监察管!理工作应当遵守【本规定
本规定所】称规划监察》是指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依,照本级?人民政府规》定的职责依法—对本辖区规划区【范,。围内的建设活动【执行城乡规划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。定及强?制性规定、标准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制止和纠正》违法行为并》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!行政:。执法:部门: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!行政执法活》动
第三条》 市、区(市—、县)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《。城乡规划《监察工?作的领导保障城乡】规划监?察工作所需人员【。和经费满《足该项工作需要【
第四条《市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负责全市城乡【规划监察的监督管】理工作其所属的规】划监察机构》负责市辖各》。。区和市人民》政府确定区域城乡】规划监?察的:具体工作
县(市)!城乡规?划,主管部门依法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】城,乡规划监察的监督】管理工作
城市综合!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有!关规划管理方面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。规定的?行政处?。罚
环境保护—、城市管理、—水务、公安、消【防、园林绿》化、住房和城乡建】。设、交通运输、【国土等行《政主:管部门和《乡(镇?)人民政《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配合做好《城乡规划监》察的:有关工作
》第五条城乡规—划,监察工作《应当遵循《合理:。合法:和公:正公开的原则坚持】执法与管理》服,务和处罚与教育疏】。导相结合注重社【会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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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规》划编制和《规划实施《的监察
第六】条 城?乡规划编《制,单,位应当依法取得城】乡规划资质证书并在!资,质等级许《可范围内从事城【乡规划编制工作
第!七条 城《乡规划编《制单位编制城乡【。规划以?及,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!果应当符合国—家、省、《市城乡规划》法律、法《规、:。规章的规定》和城乡规划》编制的相关标—准,、规范
第八—条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应当制订《。。具体的?规,划监:。管方:案实行不定期—跟踪巡?查和施工进度阶段检!验制度及时发现【和制止违《法建设行为
建设单!。位和个人应当按【照,。规划许?可的要?求进:行建设接受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!
第九条《城,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对—下列区域和》空,间的规划建设进【行重点跟踪》巡查
(一)—主次干道《重要景观《地带;
《(二)?党政机?关、学校及重点工】程,项,目周边;
(—。三,)列入旧城改—造和城中村综合【改造的区域;
【。(四)建筑》立面和建筑屋顶;】
(五)本》级,人民:政府确定《。的其他区域》。和,空间
第十条 建设!。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在建设?项目施工现场的【醒目位置《设置载有经》城乡规?划,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!主要规划《技术指标、》有关强?制性内容等的公【示,牌
:公示:牌的公示期》限为自依法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之【日起至?建设项?目,取得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认可证—之日止公示》牌在公?示,期内如有《损坏或者丢失建设单!位或者个《人应:当及时修《复或者重新制作
】公示内容《涉及国家机密或【者军事秘密等内容的!按照有关规》定办理
第》十一:条 建设单》位和个人应当在【建设项目的下—列施工阶段完工后的!5个工作日》内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申请各阶段的!。规划:检验经检《验合格后方可—进,行下阶段施工
【(一:)建设工程在基【础完工?、首:。层封顶、标准层【。。封顶、顶层封顶等阶!段;
(二》)个人建《房,。在建筑?施工放?线、基础完工、顶】层封顶等《阶段
第十二—条 建?设工程?的,地,下隐蔽工程》部分在工程覆土【前,建设:单位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》测绘: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!确的测量成果资料和!工程竣?工图:向城乡规划》主,。。管部门申请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!可进行下阶段施【工
第十《三,条 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,门应当在接到建【设单位或《者个人的《规划检验申请—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按】照下列规定进行规】划检:验并出具规划检【验结果证明文—件,
,(一)对建设—。工程和个人建房的】基础实施情况;
(!二)建设《项目标准层封顶【。后对该层的建—。筑平面尺寸和形状】个人建房顶》层,封顶:后对建筑平面尺寸】和形状;
(三)】竣工核实前检验【对建设项目》的各项规划指标、建!筑造型、基础设施、!配套公建《、外立?面等建设情》况
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【申请建设《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!。。当,。提交各阶段》的规划检验结果
】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未按规?定申请规《划,检验或者检验不合】。格的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可以责令—。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拒!不整改或者整改不】合格:的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建!。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核实
第十四条 】建设项目竣工后【建设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依法向城乡】。规划主管部门申【。请竣工规划》核实
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10个工》。作日内?按照省、市建设【工,程竣工?规划核实《的规定进《行竣工规划核—实经核实符合规【划条件的向申请人】出具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认可证;!经核实不符合—规划条件的》书面告知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】,,并依据城乡规—划法律、法规—。。的有关?规定要求建设单【。位和个人《。进行:整改整改符合规【。定后方?可办理建设》工程竣工规划—认可手续
建—设,。工程竣工验》收,后,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!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报送有关》竣工验收《资料
第十五条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!合经:济社会发展和城【乡,规划管理的》实际:制,定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核实】。的具体内容及标准】
第《三章 监督管—理
第十—六条 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?对,城乡规划实施—情况的监督》检查在履《行规划?监察职责时有权采】取下:列措施
(》一)要求《有关单位和个人提】供与执法事项相【。关的文件、资—料及其他信息并【可依法进行》查阅、复制;—
(二?)要求有关单位【和个人就监督事项】涉及的问题作出【解释和说明并根据】需要进入现场进【行勘查;
》(三)纠正或者依】法制止违反城乡规划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及强—制性规范、标准【的行为;
(—四)对?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!违法行为《及时提出《处罚建议移》送城市综合执法【部门实施处罚;
(!五)依法需要采取】的其他监督》检查措施
城—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在规划监察工—。作中发?现有违反《其他:有关:管理:规定的?应当及时函告相关】行政:主管部门依法查处】
第十七条 规【划监察工作人员进】行规划检验》、检查和《调,查取证时应当符【合以下规《定
(一)依—法,取得行政执》法资格;
(二)】。不少于2人;
(】三):主动出示行》政,。执法证件;》
(四)制作调【查询问笔录并要求】被,调查询问《人签名?(,盖章);
(—五,)现场?勘验检查应当—通知当事《人到场当《事人不?到场的应当邀请2】名,以,上现场人员见证【;
(六)制—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!录应:当载明时间、地点】。、,。对象:、内容并且要求当】事人或者见证人【。签名(盖《章):;
(七)需要【进,行技:术检查或者技术鉴】。定的应当《由具备相应资质【(资:格)的法定》机构进?行检查或者鉴定
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!行规划?监察职责有关单【位,和个人应当积极【配合:。不得无理拒绝、阻挠!对未出示行政执【法证件的有》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!绝,接受检验、检查【
第十八条 规【划监察工作人—员监督检查的—。建设:项目与本《人及其近《亲属有利害》关系或者有其—他,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!理的应?当自:行回避
当》事人认为规划监【察工作人员有—前款规?定情形的《。可以向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要求其回避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在?2个工作日内作出】是否同意《回避的决定
—第十九条 规—。划监察工作人员【履行职责不得有【下列行为
(一【)妨碍被检查单位和!个人正常《。的生产?、经营秩序;
【(二)侵犯当—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!。他合法权利;
(三!)违反?程序:、超:越权限;
(四【)贪污、挪用、私】分罚没财物》;
(五)利用【职务:之便收?受贿赂?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】当利益;
》(六)参《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!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!法的活?动;:
(七)泄露举报】人的姓名、工作单】位、家庭住址等【有关情况;》
(八)其他违法违!纪行为?
,第二十?条 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和《城市综合《执法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实施规划管【理方面法《。律、法规、规—。章规定的行》政处罚协《调配合机制》确保及时依法查处违!法行为
城市综合执!法部门应当将违反】规划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违法?行为的查处情—况书面通报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。
,第二十?一条任何《单位和?个,人,对,违反城乡规划管【理规:定的违法行为均有权!向有关部门投—诉、举报《
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和城市综合执法部】门应当向《社会公布投诉—、举报电话及—时受理投诉、举【报并依法处理违反】城乡规?划管理?规定的违《法行为
第【四章 ?罚则
第二十】。二条 ?城乡规划编制单【位违法从事城—乡规划编制活—动的:依法查处;对无处】罚权限的违法—行为报?。请有处?罚权限?的上: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处理;造成》损失:的依:法承担赔偿》责任
第二十三条 !未取得建《设,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或者未按》照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,证的规定进行—建设的责令停—止建设;尚可采【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实施的影响的【。限期:改,正处建设工程造【。价8%以上1—0%:以下的?罚款;无法采—。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!的限期拆除不能【拆,除的:依法没?收实物或者违法收】入可以?。并,处建设工程造价5】%以上10%以【下的罚款
在乡、】村庄规划区内未【依法取?得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或者未》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的规定进—。行,。建设的由乡(—镇,)人民政府责—令停止?建设、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可以【拆除
第二十四【条 :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未?在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设置载有】。经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依法批准【的,主要规划《技术指标、有—关强制?性内容?等公示牌或》者擅自改变公—。示内容的责令限期改!正;:逾期不改正》的处1000元【以下的罚款
第二十!五条 建《设单位未在建—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后6?个月内向《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报送有关《竣工验收资料的责令!限期补报《。;逾期不补》报的处1万元以上】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
》第二:十六条 有关部门依!法作出停止建—设或者限期拆—。除决定?后当事人不》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!拆除的同级人民【政府可以责成有关】部门采取《查封施工现场、强制!。拆除等措施
第【二,十七条 《。阻碍规划监察工【作人员依法执行【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!由公安机关依—照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!的相关?规,定予以处罚
—第二十八条》 有:关工:作人员在城乡规【划监察工作中有【玩,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:尚不构成犯罪的由】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。主,管部门依据有—关规定予以处—理
第》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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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九条 》本规定自201【3年3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