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《乡规划监察管理规】定,
(2012年12!。月27日《第18号政府令公布!根据201》4年1月21日【贵阳市人民
政府关!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!定第:一次修正根据201!6年10月3日贵】阳市人民
政府【关于修改〈》贵,阳市城乡规划监【察管理规定》〉,的决定?第二次修《正,)
第一章 】总则
第一条】 为加强建设—工程规划监督—管理规?范城乡规《划行政监察确保【城乡规划的》有效实施《促进:经济社会健康发展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法等】法律、?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
第二条《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!的规划监察》管理:。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!
本规?定所称规划监—察是指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依照本—级人民政府规—定的职责依法对【本辖区规划区—范围内的《建设活动执行城乡规!划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及强制性—规定:、,标准的情《况进行监督检查制】止和纠正违》。法行为并由具有行政!处罚权的《行政执法《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!为,。的行政执法活动
】第,三条 市、区(【市、县)人民政府】应,当,加强对城乡规划【监察:工,作的领导保障城乡规!划监察工《作所需人员和经费满!足该项工作需要
】第四条?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负责全市城乡规划】监察的监督管理工】作其所属的规划【监察机构负责市辖各!区和市人民政府确】定区:。域城:乡规划监察》的具体工作
—县(市?)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依法负责—本辖区范围》内城乡规《划监察的监》督管理工作
城【市综:合执法部《门依法行使有关规】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规定的?行,政处罚
环境保【护、城市管》理、水?务、公安、消防【、园林绿《化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交:通,运输、国土等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和乡(镇)》人民:政府:应当:按照各自职责—配,合做好城《乡规划?监察的有《关工作
第五条【城乡:规划监察工作应当遵!循合理合《法和公?。正公开的《。原,则坚持执《法与:管理服务和处罚与教!育疏导?相结合注《重社会效果
【
,第二章 规划—编制和规划实施【的监察
》。
第六条 城—乡,规划编?制单位应当》依,法取得城乡规划资质!证,书并:在资质等《级许可范围内—从事城?乡规划编《制工作
第七—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!位编制城乡》规划以及所提交的】规划编制成果应【当,符合国家、省、市城!乡规划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和!城乡规划编制的相关!标,准、规范
第八【条 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应,当制订具体的规【划监管方《案,实行不定期跟踪巡查!和施工?进度阶段检验制度及!时发:现和制止违法建设】行为
建设单—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!划许可?的要求?进行建?设接受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门的监督检—查
第九《条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对?下列区域《和空间的规划建设进!行重点跟踪巡查
】(一)?主次干道重》要景观地带;
【(二)党政机关、】学,校及重点工程项【。目周边;
》(,三)列入旧》城改造和城中村综】合改造的《区域;
(四)建】筑立面?和建筑屋顶;—
(五)本级人民政!府确定的《其他区?域,和空间
第十条 建!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!建设项目《施工现场的醒目位】置设置载有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依法批准的主【要规:划技术指标、—有关强制性内—容等的公示》牌
:公示牌的公示期【限为自依法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者乡村建】设规划?许可证之日起—。。。至建设项目》取得建?设工:程竣工规划认可【证之日止公》示牌在公《示期内?如有:损坏或者丢失建【设,单位或?者个人应当及时修复!或者:。重新制作
公示内容!涉及国家机密或者】军事秘密等内容【的,。按照有?关规定办《理
第?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!个人应当在》建设:。项目的下列》施工:阶段完工《后的5?个工:作日内向《城乡规?。划主管?部门申请各》阶,。。段的规?划检验经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!下阶段施工
(一】)建设工《程在:基础完?工、首层封》顶、标准层封顶、】顶层封顶等阶—段;
(二)个人建!房在建筑施工—放线、基础》完工、顶层封顶等阶!段
第十二条 【建设工程的地—下,隐蔽工程《部分在工程覆—土前建设单》位应当委《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。测绘单位进行测量】形成准确《的测量成果资料和】工程竣工图向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申—请,检验经检验合—格后方?可进行下阶段施【工
第十三条— 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在接到建设】单位或者《个人的规划》检验申请《之日起?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!列规定进行》规划检验并出具【规划检验结果—证明文件
》(一)对建设—工程和个人建房【的基础实《施情况;
》(二)建《设,项,目标准层《封顶后对《该层的建筑》平面尺寸《和形状?个,人建房?顶层封顶后》对建筑?平面尺寸和形—状;
?(,三):竣工:核实前检验对建设项!目的各?项规:划指标、建筑造型】、,基础设施、配—套公建、外立面等建!设情况?
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!。程竣工?规划:核实应当提交各【阶,段的规划《。检验结果
建设【单位或者《个人:未按:规,定申请规划检—验或:者检验不《合格:的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可以责?令整:改直至整改合—格拒不整《改或者?整改不合格的城【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可不予受理【建设:工程竣工规》划,核,实
第十四条 建设!项目竣工后建—设单位和《个人应当依法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!工规划核实
—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自受】理申请之日》起10个工》作日内按照省、【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。核实的规定进行【竣工规划核实经【。核实符?合规划条件的向申】请人出具建》。设工程?竣工:规划认可证;—经核实不《符合规划条件的书面!告知申请人并说明】。理由,并依据—城乡规?划法律?、法规的有》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!和,。个人: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】规定后方《可办理?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?认,可手续
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后6【个月内建设单位应】当向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!验收资料
第—。十五条?城乡规?。。划主管部门应当【结合经济社会—发展和城乡规划管理!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!。。竣工规划核》实的具体内容及标】准
第》三章: 监督管理
第!十六条 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!的监督检《查在履行规划监【察职:责时有权采取下列】措施
(一》)要求有关单位和个!人提供与执法—事项:相关的文件》、资料及其他信息】并可依法进》行查阅、《复制;
(》二,。)要: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!监,督事项涉及的问题】。作出解?释和说明并根—。据需要进入现场进】行勘查;《
(:。三)纠正或》者依法制止违—反城乡规划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。章规定及强制—性规范?、标准的《行为;
(四)对需!要进行行政处罚的】违法行为及》时提出处罚建议【。移送城?市综合执《。。法部门?实施处罚;》
(五)《依法需?要采取的其他监督】检查:措施:
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在规划监察工作!中发现有违反其【他有关管理》规定的应当及时函】告相关行政主—管部门?依法查?处
第?十七条 规划监察工!。作人员进行》。规,划检验、《检查和调查取证时】应,当符合以下规—。定
(一《)依法?取得行政《执法资格;
(【二)不少于2—人;
(三)主动】出示行政执》法证件;
(四)制!作调查询问》笔录并要求被调查询!问人签名(盖章【);
(五)—现场勘验检查应【当通知?当事: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!的,应当邀请2名以上】现场人员见证;
】(六)制作的—现场:勘验检查《笔,录应当载《。明时:间、地点、对象、内!。容并且要求当事人或!者见证人签名(盖】章);
(七)【需要进?行技术检查或者【技术鉴定的应当【由具备相应资质(】资格)的法定机构】进行检?查,。或者鉴定
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履行【规划监察职责有关】单位和个《人应当积极》配合不?得无:理拒:绝、阻挠对未出【示,行政执?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!个人有?。权拒绝接受检验【、检查
第十八条 !规,划监察工作人员监督!检查的建设项—目与本?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!关系或者有》。其他关系可能—影响:公正处理《的应当自行回避
当!。事人认为《规划监?察工作人员》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!以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要求其回《避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在2个工作日【内作出是否同意回避!的决定
第十九【条 规划监察工作人!员履行职责不得【有下:列行为
(一)【妨碍被检查》单位和个人正常【的生产、经营秩序;!
(二)侵犯—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!其他合法权利;
(!三)违反程序—、超越权《限;
(《四)贪污、挪用【、私分罚没财—物;
(五)利【用职务之便收—受,贿赂:。或者谋取《其他:不正当利益;
【(六)?参与被检查》单位或?者,个,人安排的有碍—公正:执法的?活动;
《。(七)泄露举报人的!姓名、?工作:单位:、家庭?住,址等有关《情况;
(》八):。其他违法违》纪行为
第二—十,条 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》和城市综合执—法部门应当建立健】全实施规《划管理方面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:的行政处罚协调【配合机制确保及时依!法查处违法行为
城!市,综,合执法部门应—当将违反规划法律】。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违法行为》的查:处情况?书面通报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
第二十《一条任?。何单位和个人对【违反城乡规》划管:理,规,定的违法行为均【有权向有《关部门投诉、举报】。
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和城市综合!执法部?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!诉、举报电话及时】受理:投诉、举报并—依法处理违反—城乡:规划管?理,。规定的违法行为【
第四章— ,罚则
?
第二十二条 城!乡规划编《制单位违法从事城】乡规划编制活动的依!法查处;对无处【罚,权,限的违法行》为报请?有处罚权限的上【级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依法处理;造成【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:任
第二十三—条 :未,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?或,者未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—规,定,进,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!设;尚可采取改正措!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!影,响的限期改正处建】设,工程:造价8%以上—10%以下的罚款】;无:法采取改《正措施消除影响【的限期拆除不能拆】除的依法没》收,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!以并处建设工—。程造价5《%,以上10《%以下的罚款
【在,乡、村?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!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或者未《。按照乡村建设—规,。。。划许可?证的规?定进行建设的由乡】(镇)?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!设、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》正的可以拆除
第】二,十四条? 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未在】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设》。置载:有经: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法批准的—。主要规划技术指【标、:有关强制性内容等】公示牌或者》擅自:改变公示内容的责令!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:正的处1000元以!下的罚款
第二【十,五条 建《设单位未在建—设工程竣《工,验收后?6个月内向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报送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!责令:限期补?报;逾?期不补报的处1【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下《的罚款?
第二?十六条 有关部【门依法作《出停止建设或者限】期拆除决《定后当事《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!期不拆除的》同,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!有关部门采取查封】施工现场、强制【拆除等措施
第【二十七条 阻碍规】划监察工作人—员,依法执行公》务,违反治安《管理的由公安机【关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相关规定予以—处罚
第二》十,八条 有关工作【人员在城乡规划监】察工作?中有玩忽职守、滥】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尚!不构成犯罪的由【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?主管部门《依据有关《规定予以处理
!第五章 附则
【
第二十九条 本!规定自2013【年3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