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?城乡规划监察—管,。理规定
(201】2,年12月27日第1!8,号政府令公布根【据2014年1【月21日贵阳市人】。民
政?府关于修改部分【。规章的决定第一【次修正根《据20?16年?10:月3日贵阳市人民】
,政,。府关于修改〈—贵,阳市城乡规》划监察管《理规定〉的决—定第二?次修正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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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《则
《。第一: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!规,划,监督管理《规范城乡《规划行政监》察确保城乡规划的有!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!健康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!律、: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。定本规定
第—二条: 本市规划区—。范围:内的规划《。监察管理《工作应当遵守—本规定
本》规定所称《规划监察是》指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依照本级》人民政府规定的职】责依法对本辖区规划!区范:。围内的建《设活动执《行,城乡:规划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规定及强制》性规:定,、标准的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制止和【纠正违法行》为并:由具有行政处—罚权:的行政执法部—。门依法查处》违法行?为的:行政执法活》动,
第三条 》市、区(市》、县)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!规划监察工作的领导!保,障城乡规划》监察工?作所需人员和经费满!足该项工《作需要
第四—条,市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负—责全市城乡》规划监察的监督管理!工作其所属的规划】监察机构负责—市辖各区和市人【民政:府确定区域城乡规划!监察的具体》工作
县(市)城乡!。规划:主管部门依法负责】本,辖区范围内城乡规】划监察的监》督管:理工作
城》。市综合执《法部:门依法行使有关规】划管理方面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行政处罚【
环境保《护、城市《管理、水务、—公安、消防、园【林绿化、住房和城乡!建设:、交通运输、国土等!行,政主:管部门和乡(—。。镇)人民政府—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配合做好》城乡规?划监:。察的有关工》作
第五《条城乡规划监察【。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合!法和公正公开—的原则坚持执法与】管理服务和处—罚与教育疏导相结】合注重社会效—果
第二—章 :规划编制和规划实】施的监察
第六!条 :城,乡规:划编:制单位应当》依,法取得城乡规—划资质证书并—在,。资质等级许可—范围内从事》城乡规划编制工【作
第七《条 城乡规》划编制单位编制城】乡规划以及》所,。提交的规划编制成】。果应:当符合国家、省、市!城乡规?划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和!城乡:规划编?制的:相关标准《、规范
第八条 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制订具体的规划】监管方案实》行不定期《跟踪:巡查和施工进度阶】。段检验?制度及时发现和制】止违法?建设行为
建—设单位?和个人应《当按照规划许可的】要求进?。。。行建设接受》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!督检查
第九条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对,下列区域和空间的规!划建设进行重点跟】踪巡查
(》一):主次干道《重要:景观地带;
(二】)党政机关、—学校及重点工—程项目周边;
【(三)列入旧—城改造和城中—村综合改造的区域;!
(四?)建筑?立面和?建筑屋顶;
(五)!本级人民《政,府确定的其他区域】和空间?
第十条 建设单位!。和,个人应当在》建,设项目?施工: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!载有经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】主要:规划技术指标、有】关强制性《内容等的公》示牌
?公示牌?的公示期限为自依】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者》乡村建设规》。划许可证之日—起至建设项目—取得:建设工程竣工规【。划认可证之日—止公示牌在公示【期内:如有:损坏或者《丢失建设单位或【者,个人应当及时修复】或者重新制作
公示!内容涉及国家机密】或者军事《秘密等内容的—按照:有关规定办理
第十!一条 建设》单位和个人应—当在建设项目的下】列施工阶段完工后的!5个工作《日内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》各阶段的规划检验】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!。行,下阶段施工》
(一)建》设工程?在基:础完:工、首?层封顶、标准层封顶!、顶层封顶等阶段】。;
(二)个—人建房在建》筑施工放线、基【础完工、顶》层封顶?等阶段
《第十二条 建—设工程的地下—隐蔽工程部分—在工程覆土》前建设单位应当委】托,具有相应资质的【测绘单位进行—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!成果资?料和工程竣工图向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请检验经检【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!阶段施工
》第十三条 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当【在接:。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的,规划检验申请之日】起5个工作》日内按照下列—规定进行规》划检验并出》具规划检验结果证】明,文件
?。(一)对建设工程和!个人:建房的基础》实施情况;
(二)!建,设项目标准层封顶后!对,该层的建《筑,平面尺寸和形状个人!建房顶层封顶后对】建筑平面尺寸和形状!;
(?三)竣工核实前检验!对建设项《目的各项规》划,指标、建筑造型、基!础设施、配》套公建、外立面【等建设情况
建【设单位或《者个人申请》建设工?程竣工?规划核实应当提交】。各阶段的规划检验结!。果
建?设单位?或者个人未》按规:定申请规划检验或者!检验不?合格的城乡》规划:主管部门可以责【令整改直至整改【合格拒不整改—或者整改不合—格的城?乡,。规,划,主管部门《可不予受理建—设,工程竣工规划核实
!第十四?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!建设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依法》向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请竣工【规,划核实
城乡—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自受】理,申请之日《起10个工作日【内按照省、市—建设:工程竣工规划—核实的?规定进行竣》工规划核实经核实符!合规:划条件的《向,申请人出具建设工】。程竣工规《划认可?证;经核《实不:符,合规划?条件的书《面告知申请人并说】。。明理由,《并依据城乡规划法律!、法规的有关规【定要求建设单—位和个人进行整改】整改符合规定后【。。方可办理《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认可手《续
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后6?个月内建《设单位应当向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。门,报送:有关竣工验收—资料
第十五条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结合经济社【会发展和《城乡规划管理的【实,际制定?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!实的具体《内容及标准
】第三章 《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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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!乡规划实施情况【的监督检查在—履,行规:划监察?职责时有权采—取,下列措施
》(一)要求》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!与执法事《项相关的文件—、资:料及:其他信息并》可依法?进,行查阅、复制—;
:(二:)要求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就监督事项【涉及的问《题,作出解释和说—明并根据需》要进入?现,场进行勘查》;
(三)纠正【或者:依法制止《违反城乡规划—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。章规定及《强制性规范》。、标准的行为—;
(四)对需要进!行行:。政处罚?的违法行《为及时提出处罚建】议移送城市综—合,执法部门实施处罚】。;
(五《)依法需要》采,取的其他监督—检查措施
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在规划监!察工作中发现—有,违反其他有关管【。理规定的应当及【时函告相《。关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查【处
第十七条 规划!。监察工作人员进行规!划检验、检查和调】查取证时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】
(一)依法—取得行政执法—资格;
(二—)不少?于2人;
(—三)主动出示—行,政执法证件;
【(四)制作调查【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调!查询:问人:签名(盖《章):;
(五)现—场勘验?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!到场当事人》不到场的应》当邀请2《名以上?现场人员见证;【
(六)制作的现场!勘验检查笔录应当】载明时间《、,地点、对象、内【容并且要求》当事人或《者见证人签名(盖】章);
(七—)需:要进行?技,术检查或者技术【鉴定的应当由具备相!应资质(资》格)的?法,定机:构进行检查》或者鉴?定
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履行规划监》察,职责有关单》。。位和个人应当—。积极配?合不得?。无理拒绝、》阻挠对未出示行政】执法证件的有—关单位和个人有【权拒绝接受检验、】检查
第《十八条 规划监察】工作人员监》督检:查的建设项目与本人!及其: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!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!响公正?处理的应《当自行回避
当【事人认为规划监察】工作人员有》前款规定《情形:的可以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要求其回避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在2个工作日】内作出?是否:同意回避的决—定
第十九条 【规划监察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】不得有下列行为【
(一?)妨碍被检查单位和!个人:正常的生产、—经营秩序;
(二】)侵犯?当事人的人身权【利和其他合》法权利;
(—三)违?反程序、超越权限;!
,。(四)贪污、挪用】、私分罚没》财物:;
:(五)利用职—务之便?收受贿赂或者谋取】其他不正当》利益;
(六)参与!。被,检查单位或》。者个人安排的有【碍公正?执法的活动》;
(七)泄露举】报,。人的姓名《、,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!等有关情况;
(八!)其他违法违—纪行为
第二—十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《。。部门和城市综合【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!全实施规划管理方面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行政处罚【。协调配合机制确【。保及时依《。法,查处违法行为
城市!综,合执法?部门应当将违反规划!。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违法行》为的查?处情况书面通报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
第】二,十一条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对违反城—乡规划管理规定的】违法行为均有权向】有关部门投诉—、举报
城》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!部门应当向社会【公布投诉、》举报:。电话:及时受理投诉、【举报:并依法处理违反【城乡规划管理—规定的违法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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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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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!制单位违法》。从事城乡规》划编制活动的—依法查处;对无【处罚权限的违法行】为报请有处罚—。权限的上级行政主】管部门依法处理;】。造,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,责,任
第二十》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!。程,规,划许可证或者—未,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规定进行】建设的?责令停止建》设;尚可采取改【正措施消除对规【划实施的《影响的限《。期改正处建设工程】造,价8%以上10%】以下的?罚款;无法采—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!的限期拆除不能拆】除的依?。法,没收实物《或者违?法收:入可:以并处建设》工程造?价5%以上1—0%以下的》罚款
在乡、村庄规!划区内未《。依法取得乡村建设】规划:许可证?或者未?按,照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:证的:规,定进行建设的由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责令停《止建设、限期改【正,;逾期不改正的可以!。拆除
第二十四【条 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—。未在建设工程施【。。工现:场设置载有经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依法批准的》主要规划技术指【标,、,有关:强制性内《。容等公示牌或者擅自!。改变公示内容的责】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的处1!000元《以,下的罚款
》第,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!未在: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,报送有关竣》工验:收资料的责令限期】。补报;?逾期不?补报的?处1万元以上5【万元:以,下的罚款
》第二十六条》 有:关部门依法》。。作出停止建设—或,者限期?拆除决定后当事【。。人不停止建》设或者逾期不拆除】。的同级人《民政府可《以责成有关》部,门采取查封施工现】场、强制《拆除等措施
第二】十,七条 阻《碍,规划监察工作人员】依法:执,行,公务违反治安—管理的由公安—机关依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《管理处?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!处罚
第二十八条 !。。有关工作人员在城】乡规划监察》工作中有玩忽—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。尚不构成犯》罪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!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】处理
第五章】 附则
第【二十九条 》本规定自《2013年3—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