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!管理规定《
(2012年【12月27日第18!号政府令公布根据2!0,14年1月21日】贵阳市?人民
政府关—于修改部《分规章?的决定第《一次修正根据—201?6年10《月3日贵阳市人民
!政府关于《修改〈贵阳市—城乡规划《。监察:管理规定〉》的决定?第二次?修正)?
第一章 总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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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。。一条 为加强—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!理规范城乡》规划行政《监察确保城乡规划的!有效实施促进经【济社会健康发展【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。乡规划?法等: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规?。定
第二条》 本市?规划区范围》内,的规划监察管理【工作应当遵守本规】定
本规定所—称规划?。监察是指《城乡规划主管—。。部门依照本级人民】。政府规定《的职责?依法对?本辖区规划区范【围内的建设活动【执行城乡规划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及!。强制性规定、—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制?止,和,纠正:违,法行为并由具有行】政处罚权的》行政执法部》门,依法查处《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!活动
第三条— 市、区(市、县】)人:民政府应当加强对】城乡:规,划监察?工作的领导》保,障城乡规划监—察,。。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!满足该项工作需要】
第:。四条市城乡规—划,主管部门负》责全:市城乡规划监察的】监督:管理工作《其所属的规划监【察机构负责》市,辖各区和市人民政府!确定区域城乡—。规划监察的》具体工作
县(市)!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依法负责】本辖区范围》。内城乡规划监察的监!督管理工作》
城市综合执法【部门依法行使—有关规划管》理方面法律》、法:规,、,规,章规:定的行?政处罚
环》境保护、城》市管理、水务、公】安、消防、园林绿化!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交通运输、国【土等行政主管部门】和乡(镇)人—民政府应当按照各】。自职责配合做—好城乡规划监察的有!关工作
《第五条城乡规划监】察,工,作应:当遵循合理》合法和公正公开的原!。则坚持?执,。。法与管理《服务和处罚与教育疏!导相结合注重社【会效果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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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—划编制和《规划实施的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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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。 城乡规划》编制单位应当—。依法取得城乡—规划资?。质证书并在资质等】级,许可范围内从事城】乡规划编制工作
】第七条 城乡规划】编,制单位编制城—乡规划?。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!制成果应当》符合:国家:、省、市城乡规划法!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《规定和城乡规划编】制的相关《标准、规范
第八】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制《订具体的规》划监管方案实—行不定期《跟踪:。巡查和施工进度阶】段检验制度及时发】现和制止违法—建设行为
》建,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照规划许可》。的要求进《行建设接受城乡规划!主,管,部门的监督检—查
第九条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!下列区域和空间的规!划建:。设,进行重点跟踪—巡查
(一》)主次干道重—。要景观地带;
(】二)党政机》关、学校及重点【工程项?目周边;
》(三)?列入旧城改》造和城中《村综合改造》的区域;
(四)】建筑立?面和建筑屋顶;【
(五)本级人【民政府确定》的其他区域和空【间
第十条》 建设单位和—个,人应当在建》设项目施《工现场?的醒目位置设—置载有经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依法批准的】主要规划技》术指标、有关—强制性?内容等的《。公示牌?
公:示牌:的公示期限》为自依法取得建【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或,者乡村建设》规,划许可证《之日起至建设项【目取得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认可证】之日止公《示牌在?公,示期内如《有损坏或《者丢失建《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应当及》。时,修复或者重新—制作:
公示内容涉—及国家机密或—者军事秘密》。等内容的按照—有,关规定办理
第十一!条 建设单》位和个人《。应当在建设》项目:的下列施工阶段完】工,后的5?个工作日内》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。申请各阶段》。。的规划检验经—检验合格后》方可进?行下:阶段施工
(一)】建设工程在基础完工!、首层封顶》、标准层封顶、【顶层:。封顶等阶段;
(】二)个人《。建房在建筑施—工放线、基础—完工、顶层》封顶等阶《段
:第十二条 建设【工,程的地?下隐蔽?工程部分在工程覆】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?。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!。成准确的测》量,成,果,资料和工程竣—工图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!合格后方可进—行下阶段《施工:。
第十三条 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【在接到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的《规划检?验申请?。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内按照下列规定】。进行规划检验并出具!规划检验结果证【明文件
(一)【对建设工程和个人建!房的基础实施情【况;
?(二)建设项目【标准层封《顶后对该层的—建筑平面尺》寸和形状个人建房】顶层封顶后》对建筑平面尺寸【和形状;
(—三)竣工核实前检】验对建设项目的【各项规?划指标、《建筑造型、基—础设施、配套—公建、外立面等建】。设情况
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申请建设【工,程竣工规划》核实应当《提交各?阶段的规划检—验结:果
:建设单?。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!申请规划检》验或者检《验不合?格的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可以责令整》改,直至:整改合格拒不整【改或者整改不合【格,的城乡?。规划:主管部门可》不予受理建》。设工程竣工规—。划,核实:
第十四条 建设项!目竣工后建设单位】。和个人应当依法【向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申请竣工《规划核实
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: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日《起10个工作日【。内按照省《、市建设《。工程竣工规》划,核实的规定》进行竣工规》划核:实,经核实符合》规划条件的向申请】人出具建设》工程:竣工规划认可证【;,经,核实不符合规—划条: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!并说明理由,并【依据城乡规划—法律、法规》的有关?规定要求建》设单位和个人进【行整改整改符—合规定后方可办【理建设工程》竣工:规划认可手》续
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后6个月】内建:设单:位,应,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!料
第十五条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结合—经济社会发展—和城乡规《划管理的实际制定】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核实的具—体内容及标准—
第三章— 监:督管理
—第十六?条 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!。划实施情《况的监督检查在履】行规划监《察职责时有权采【。取下列措施
(一)!要求有关单位—和个人提供与执法事!。项相:。关的文件、资—料及其他信息并可依!法,进行查阅《、复:制;:
,(二)要求有关单位!和个人就监督事项】涉及的问题作出解】释和说明并根—据,。需,要进入现场进行勘】。查;
(三)纠正或!者依法?制止:违反:城乡规划法律、【法规:。、规章规定》及强制?性规范、标》准的行为;
(四)!对需要进行》行政处罚的违法【。行为及时提》出处罚建议移送城】市综合?执法部门实施—处罚;
(五)依法!需要采取的其—。他,。监督检?查措施
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在《。规划:监察工作中发现有】违反其他有关—管理规定《的应当及时函—告相: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查处
第十七—条 规划监察—工作人员进行规【。划检:验、检查《和调查取证时应当符!合以下规定
—。(一)依法取—得行政?执法资格;》
(:二)不少于2人;】
(三?)主动出示行政【执法证件;
(【四)制?作,调,查询问笔录并要求被!调查询问人签名【(盖:章);
(五)现】场勘验?检查应?当,通知当事人到场当】事人不到场的—应当邀请2名—以,上现:场人员?见证;
(六)【制作的?现场勘验检查笔录】应,当载明?时间、地《点、对象、》内容并且要求当【事人或者《。见证人签《。名(盖?章):;,
(七)需要进行】。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!。定的应当由》。。具备相应资质(资格!)的法定《机构进行检查或者】鉴定
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履行规划!监察:职,。责有关单《位和个人应》。当积:极配合不《得无理拒《绝、阻挠《对未出示行政—执法证件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!权拒绝接受》检验、检《查
第十八》条 规划监察—工作人员监督检【查的建设项目与本】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!。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!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!应当自行回》避
当事人认为【规,划监察工作人—员有:前款规定情形的【可以向城《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要求其回避—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应当在》2个工?作日内作出是—否同意回避的决定
!第十九条 规划监察!工,作人员履行职责不】得有下列行为
【(一)妨《碍被检查《单位和个《。人正常的生产、经营!秩序;
(二—)侵犯当事》人的人?身权利和其他—。合法权利;
(【三)违反程序、超】越权:限;:
(四)《贪污、挪用、私【分罚没?财物;
《(五)利用职务之便!收受贿赂或者—。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!;
(六《)参与被检查单位】或者个人《安排的?有碍公正执法的活】动,;
(七)泄露举报!人的姓名、工作单】位、家庭住址等有关!情况;
(八)其】他违:法违:纪行为
《第,二十:。条 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和城市—综合:。执法部门应当建立】健,全实施规划管理方面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!协调配?合机制确保及时依】法查处违法行为
城!市综合执法》部门应当将》违,反,规划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《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!况书面通报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
第二十—一条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对?违反城?乡规划管理规定【。的违法行为均有权】向有关部门投—。诉、举报
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门和《城市综?合执法部门应—当向社?会公布投《诉、举报电话及时受!理,投诉:、举报并依法处理违!反城乡规划管理规】定的违?法行为
《
:。第四章? 罚则
《
第二十二—条, 城乡规划》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!乡,规划编制活动—的依法查《处,;对无处罚权限的】违法行为报请有处】罚权限的上级行【。。。。政主管部门依法处】理;造成损》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》
,第二十三条 未取】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或者未按—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的规定进行建—设的责令停止—建设;尚可采取【改正:措施消?除,对规划?实施的影《响的限期改正—处,建设工程造》价8%以上》10%以下的罚款】;,无法采取改正措施】消除影响的限期拆】除不能拆除》的依法没收》实物或者违》法,。收,入可以并处建设工】程造价5%以上【10%以《下的罚款
在乡、】村庄规划区内—未依法取得》乡,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】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进行建设》的由乡(《镇)人民政府责令停!止建设、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可以拆除
》第二十四条 建【设单位或《者个人未在》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设置载有经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依法批准的主要【规划技术《指标、有关强—制性内?容等公?示牌或?者,擅自改变公》示内:容的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处1000元以!下的罚款
第二【十五条 《建设单位《未在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后?。6个:。月内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报送有关竣—工验收资料的责令限!期,补报;逾期不—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!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二十六条【 有关部门》依法作出停止建【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!后当:事,人,不停:止建设或者逾期不】拆除的同级人民政】府可:以责成有关》部门:采,取查封?施工现场、强制拆除!等,措施
第二十七【条, ,阻碍规?划监察工作人—员依:法执行?公务违反治安—管理的由《公安机关《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【理处罚法的相关【规,定予以处罚
—第二十?八条 ?有关工作人员在城】乡规划监察工作【中有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尚不构成犯—罪的由其所》在单: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!据有关规《定予以处理
】第五章 附则
【
第二十九条 】本规定自201【3年3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