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乡规—划监察管理规定
】(,2012年12月】2,7日第?1,8号政府令公布根】。据2014年1【月21日贵阳—市人民
政府—关于修?改部分规《章的决定第》。一次修正根据201!6年10月3日贵】。阳市人?民
政府关》于修改〈贵阳—市城乡规划》监察管?理,规定〉的决定第二】次修正)
第一!章 总则
第一!条 为加强建设工】程规划监《督管:理规范城乡规划【。行政监察《确保城乡规划的有】效实施促进》经济社会《健康:发展根据《中,华人: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:定本规定
第—二条 本市规—划区范?围内的规划》监察管理工作应【当遵守本《规,。。定,
本规定所称规划监!察是指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依照本级人—民政:府规定?的,。职责依法对本—辖区规划区》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执!行城乡规划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及强制性规—定、标准的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制止—和纠正违法行—为并由?具有行政处罚权的】。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】查处违法行为—。的行政执法》活动:
第三条 市—、区(市《、,县)人民政府应当加!。强对城乡规划—。监察: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!规划:监察工作所需人【员和经费满》足该:项工作需要
第四】。条市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?门负责?全,市城乡规划监察【的监督管理工作【其所属的规》。划监察机构负责市】辖各区和市人民【政,府确定区域城乡规划!。。监察的具体工—作
县(市)—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!负责本辖区范围【内城乡规划监察【的监督管理工作
城!市综合执法部—门依法行《使有:关规划管理》方面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—的行政处罚
环【境保护、城市管理】、,水,。。务、公安、消—防、园林绿化—、住房?和城乡建设、交【通运输、《国土等行政》主管部门和乡(镇】)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。各,自职责?配合做好城》。乡,规划监察的有关工】作
第五条》。城乡规划《监察:工,作应当?遵循合理合》法和公正公开—的原则坚持执法与】管,理服务和处罚—。。与教育疏导相结【合,注重社会效果
【
第二章 —规,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!监察
《
第六条《 城乡?规划编制单位应当】依法取得城乡—规划资?质证书并在资质等】级许可范围内从事】城乡规划编制工作】
第七条《 ,城乡规划编制—单位编制《城乡规划《以及所提交的规划】编,制成果应当符合国】家、省、市城—乡规划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规定和城乡!规划编制的相关【标,准、规范
第八条 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制订具体的规划【监管方案实》行不定期跟踪巡查】和,施工进度阶段检验】制度及时《发现和制止违—法建设行《为,
建设单位和个【人应当?按照:规划:许可的要求进行【建设接受城乡规划】主管:部门的监《督检查
第九—条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对《下,列区域和空》间,的规划建设》进行重?。点跟踪巡查
(一】),主,次干:道重要景《观地带;
(二)】党政:机关、学校及重点工!程项目周边;
(】三)列入旧城改造和!城中村综合改—。造的区域;
(四)!建筑立面《和建:筑屋:顶;
(五)—本级人民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!和空间
第十—条 建设单位和个】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!工现场的醒目—位置:设置载有《经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依法批准的【主,要规划技术》指标、有关强制性内!容等的公示牌—
公示牌的》公示期限《为自依?法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之》日起至建设项目取】得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之!日止公示牌在公示】。期内如?有损坏或者丢失建】设单位或者》个人:应当:及,时修复或者重新制】作
公示内容涉及国!家机密或者军事【秘密等内容的—按照有关规定办【理
: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!和个人应当》在建设项目的下列施!工阶段完工后的【5个工作日内—。。向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各!阶段的?。规划检验经》检验合格后》方可进行下阶—段施工
(一)建设!工程在?基,础完工、首》层封顶、《标准层封顶、—。顶层封顶等阶段;
!(二)?个人建?房在建筑施工放线、!基础完工、》顶层封顶等》阶段
第十二条 建!设工程的地下隐【。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!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资—质,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!形成准确的测—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!工图向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?申请检验经检验合】格后方可进》。行下阶段施工
第十!三条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!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的规划》检,验申请之日》起5个工作日内【按,照下:列,规定:进行规划检验并出具!规划:检验结果证》明文件
(一)对】建,设工程和个》。人建房的基础—实施情况;
(二)!建设项?目,标准层封顶后对该层!的建筑平《面尺寸和形状个【人建:房顶层?封顶后对《建筑平面《。尺寸和形状;
(】三)竣工《核实前检验对建设】项目的?各项规划指》标、建筑造型、基础!设施、配套公建、外!立面等建设情况
建!设单位或者个人申】请,建设:工程竣工规划核实】应当提交各阶段【的规划检验》结果
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未按规定申请规!划检验或《者检验不《合格的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可以责令整】改直至整改合格【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!合,格的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可不—。予,受理建设工程竣工】规划核实
第十四】条, 建:设项目竣工后—建,设单:位和个人应当依【法,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!
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,当自受理申》请之:日起10《个工作日内按—照省、市《建设工程《竣工规?划核实的《规定进行竣工规划】核实经核实符合规】划条件的向申请人出!具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?认可:。证;经核实》不符合规划条—件的书面告知—申请人并说明理由,!并依据城乡规划法】律、法规的有关【规,定要求建设单位和个!人进行整改整改符合!。规,定后方可办》理建设?工程:竣工规划认可手【续
建设工》程竣工验《收后6个月内建设】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报送有《关竣工验《收资料
第》十,五条: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结合经济【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!。管理:的实际制定建—设工程?竣工规划核实的具体!内容:及标:准
第》三,。章, 监督?管理
?
第?十六条 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应当加强对城乡规】。划实:。施情:况的监督《检查在履行规划【监察职责《时有权采取下列措】施
(一)》。。要求有关单》位和个人提供—。。与,执法事项相关的文】件、资料及其他【信息并可《依法进行查阅、复】制;
(二)—。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!就,监督事项《涉及的问《题作出解释和说【明并根据需》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查!;,。。
(三)纠正或者】依法制?止违反城乡规划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及强制!性规范、标准的行】为;
(四)对需】要进行行政处罚的】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处!。罚建议移送城—市综:合执法部《门实施处罚;—
(五?。)依法?需,要采取的其》他监督检查措施【
,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在规划监察工作!中发现?有违反其他有关管】理规定的应当及时】。。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查处
第十】七条 规《划监察工作人员进行!。规划检验、检—查和调?查取证?时应当符合以—下规:定
(一)依法取得!行政执法资格;
】(二)不少于—2人;
(三)主】动出示行政》执法证?件;
(四)制【作调查询问笔—录并要求被调查【。询问人签名(盖【章,);
(五)现场】勘验检查应》当通:知当事人到场当事】人不到?。场的应当邀请2【名,。。以上现场人员见【证;
(六)制【。作,的现:场勘:验检查笔《。。录应当载明时—间、地点、对象【、内容并且要求当事!人或者见证》人签名(盖章);】
(七)需》要进行技术检—查或者技术鉴定【的应当由具》备相应资质》(,。资格)的法定机构进!行检查?或者鉴定
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门履行】规划监察职责有【关,单位和?个人:应当积极配合—不得无理《拒绝:、阻挠对未出示行政!执,法证件的有关单位】和个人有权拒绝接】受检验?。、检查
《第十:八条 规划监察【。。工作人员《监督检查的建设项目!。与本人?及其近?亲属有利害关系【或者有?其,他关系可能》影响公正处理的应】当自行回避
当事人!认为规划监察工【作人员有《前款:。规定情形《的可以向城》乡规:划主管部门要求【其回避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:门应当在2个—工作日内作出—是否同意回避的【决定
第十九—条 规划监察工【作人员?履行职责不》。得有下列行为
(一!)妨碍?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正!常的:生产:、,经营秩序;
(【二)侵?犯当事人的人身权】利和其他合》法权利;
(三)】违反程序《、超越权限;
(四!)贪污?、挪用、私分罚没财!物;
?(五)利《用职务之便》收受:贿赂或者谋取—其他不正当利益;
!(六)参与被检查单!。位,。或,者个:人安排的《有碍公正执法—的活动;
(—七)泄露举报人的姓!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!住址等有关情—况;
(《八)其他违法违纪行!为
第二十条—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。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!应当建立健全—实,施规划管《理,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行政—处罚协?调配合?机制确保及时—依法查处《违法:行为:
,城市综合执法部门】应,当将违反规划法律、!法规、?规章规定违法行为】的查:处,情况书面通报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
第二十一【条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对违反城乡规划】管理规定的违法【行为均有《权向有?关部门?投诉、举报》
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和?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!当向社会公布投诉】、举报电话》及时受理投诉、举】报并:依法处理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】规定的违法行为
】
第四章 罚则】
:
第二?十二条 城乡规【划编制单位违法从】事城乡规划编制【活动的?依法查处;对无处罚!权限:的违法行为报请有处!罚权限的上级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处理;】。造成损?失的依法《承担:赔偿责任
》。第二十三条 未取】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!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规定】。进行建设的责—令停止建设;尚【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!对规:划实施?的影响的《限期改正处建—设工程造价8%以】上1:。0%以下的》罚款;无法》采取改正措施消除】影响的限期拆除不】。。能,拆除的依《法,没收实物或》者违:法收入可以并—处建设?工程造价5》%以上1《0%以?下的罚?款,
在乡、村》。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!得乡村建设》规划许?可证或?。。者未按照乡村建设】。规划许可证》的规定进行建设的】由乡(?镇,)人民政府责—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可以拆除
第二十】四条 建《设单位或者个—。人未在建设工程施】工现场设置载有【经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?依法批准的主要【。规划技术《指标、?有关强制性内容等】。公,示牌或者《擅自:改变:公,示内容的责令限期改!正;:逾期不改《正的处1000元】以下的罚款
第二十!五,。条 建设单位未在】建设:工,程,。竣工验?收后6个月内向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!验收资料的责—。令限期补报;逾【期不补?报的处?1万元以《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!
第二十六条—。 有关部门依—法作出停《止建:设或者限期》拆除决定后当—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!逾期不拆除的同级人!民政府可《以责成有关部门采】取查封施工现场、】强制拆除等措—施
第二十七条 阻!碍规划监察工作人】员,依法执行公务—违反治安管理—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:管理处罚法》。的,相关规定予》以处:罚,
第二十《八条 有《关工作人《员在城乡规划监察工!作中有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》徇私:舞弊尚不构成犯罪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?主管部门依据—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】
:
第五章 附—则
:
:第二十九条》 本规定自》2013年3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