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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城市市—容和: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! ,       (2!005年8月—3,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!人,民,代表大会《。常,务委员会第》二,十三次会《。议通过?  :2005年11【月25日贵州省【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十八】次会议批准  20!0,5年12月5日公布!自2006年1月】1日起施行 — 根据201—2年1月5日—贵州省第《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:十六:次会批准的》贵阳市?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关于修改部】份地方性《法,规的决定第一次修】正  根据20【13年3月3—0日贵?州省:第十二届人》。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贵!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!分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第?二次修正  根据2!017年6月2日贵!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八次》会议:批准的贵阳》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!改部分地方性—法规的决《定第:三次修正)  】第一章  总  】则      【  : 第一条《  根据国务院城市!市容: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。例,以及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?      —  第二条》 南明、《云岩、观山湖—区其他区、》县(市)人民政府所!在地的城镇以—及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区!域内适?用,本办法  》 ,      第三】。条 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城市市容—和,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》。域内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!  :       【有关行政《管理部?门按:照职责做《好城市市容和—环,。境卫生管《理工:作       】  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社区服务!管,理机构?。、居(村《)民委员会》应,当在: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?管部门的《监督、指导下—做好本辖区》内的城?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管理工【作 第四条 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!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!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计划—根据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事业发展需】要保障资金投入【      —  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《当结合本《。地实际?制定积极的产业【。政策和?措施鼓励、支持【单位和个人承办城市!市,容和环境卫》生,服务企业逐》步推进城市》市容和环境卫生【服务社?会化、市《场化       !  第五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【。当,采取措?。施保障环卫》工人的劳动安全改】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!。技能:、生活?待遇依照规》定落:实养老、医疗、【工伤意外等保—险     —    每年1【0月26日为本市】。“环卫工人节”【 第二章  —城,市市容管理 —    《    第六—条  市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】本市实际采取多种】形式吸?纳市民和社会各界】的意见?制定高于《国家和省的城市容】。貌标准      !   制定的城【市容貌?。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!        】 第七条  城市】市,容和环?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城市容—貌标准?制定城?市大型户外广告门】头、招牌、标识等】非广告户外设施以及!景观灯光的》设置规?范并:。向社会公布 —    《    设置大【型户外广告的单【位应当向城市—市容和环境卫—。生行政主管》部,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设!置方案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行政主—管,部门接到申请之日】起10内应当对设】置方案?进行审查作出书【面决定不予同意的】应当:说明理由    】     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对大型户外广告非广!。告的户外设》施以及景观灯光设置!情况进行检》查        ! 第八条  城【。市新建、改》。建项:目的供?水、供气、》供热:、供:电,、通信、有线电视】等管线应当》采,用埋地敷《设的方式   【。 ,    《 城市原有的各类管!线尚未埋地》敷,设的有关单位—应,当按照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制定的计划】埋地:敷设不能埋地敷设的!应当进行清理、【维护保持整洁—、,。。有,序,        】。。 第九条 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批准临【时占用道《路和其他公共—。场地,必须保证行人!通行需要批准前应当!派员现场踏勘—划定占用范围书【面,明确占用时间、清退!期限以及环境卫生】。。要求       !  占用时间、【范,围、清退期限以及环!境,卫生要求应》当在现场《。公示    —     》第十条 禁止—以下行为     !    (一)【不按要求及》时修复、拆除残缺、!脱落:、存在安全隐患的】户外广告、设施; !。        (!二)在树《木、护栏、路牌【等设施上晾晒衣【物;       !。  (三《)擅自涂《写、:张贴广告 》第三章  城市环】境卫生管理   】      第【十,。。一条 城《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!实际划分环》。境卫生责《任,区、明确责任人并且!与责任人签订环境卫!生,责任:书环境卫《生责任区、责—任人以及《联系电?话应当挂牌明示  !       城】市,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行: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督促】责任人落实环—。境卫:生责任定期》组织考评兑现奖励】和落实惩处 —        第!十二条 环境卫生】作业单位接受委【托从事环《境卫生作业》实行:有偿服务    】。     》按照规定收取的环】境卫生费应当专户储!存专项用于》环境卫生事业 【。        第!十三:。条 按照规》划,设置的城《市车辆清洗站点应】当符合以下环境卫生!要求       !  (一《)有符合规定的【硬化清?洗场地;    】 ,  :  (二《)有泥沙过滤排水】设施       !  城?市规划?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城!市车:辆清洗站点》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!。布 :    《    城市车辆】清洗:站点:开业10日前应【当向所在地城市【市容和?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书面报《。告落实环境卫生【要求的?情况城?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。行政主管部门接到】报告:后5日内应当进【行检:查不符合《要求的督促整—改整改达不到要求】的,。不得进行经营活动 !第十:四条 施《。工单位在开工1【0日前应当与—。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。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!书     —    施工—单位应当遵守下【。。列规定    【  :   (一)用【实体性?材,料围场作业》;        ! (二)《硬化进出场地路面;!   ?  :  :  (三)混凝土】搅拌、运输车辆【密闭完好;  【。。  :     (四)】设置车辆《清洗设施;    !。 ,    (五)【。及,时清除施《工期间?产生的废料;  】   ? ,   (六》)按照规定排放【施工:用水;   —    《。  (七)竣工场】地干净、平整   !   ?   ?第十五条 产生建筑!垃,圾的单?位应当遵《守下列规定   】      —(,一):承担处置责任交纳】建筑垃圾处置—费用; 《        (!二)不随意堆—。放、倾倒建筑—。。垃圾;?         !。(三)交由经—核准从事建筑—垃圾运输的》单,位承运;  —     》  (四)按—照,核准的?。时间:、路线?将建筑垃《圾,运到指定地点   !      核定的!建筑垃圾处置费标】准、核?准,从事建筑垃》圾运输?的,单位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公布  【      —。 ,。第十六?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!单位应当《。向城: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》提,出处置建筑垃圾【的申请?。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行政主管部门接】到申请?之,日起5日《内应当作《出,书面决定颁发核【准文:件      【 ,  第?十七条 运输生【活垃圾、粉》煤、煤灰、矿—渣、砂石、散装水】泥和易产《。生外泄、《扬尘等散《。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!。用密闭、加盖等【措施 ?  :    《  第十八条— 城市?生活垃圾实行—袋装 建筑》垃圾不得混入生活】垃圾并且《应当按?照规:定,的方式?、时间、地点—投放:;无力清运的—。可以:委,托环:境卫生?作业单位代为—处置城市市》容,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督促环境卫生作【业单位按照规—定时间及时清运  !     》  城市新建居民住!宅楼不得修建垃圾】专用道现有居民住】宅楼的垃圾专—用道必须限期封闭】限,。期封闭的《时间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确定并?且公布不按照规定期!限封闭?的由: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强行【封闭      】   第十九条 】禁止在设《有禁止吸烟标志的】公共场所吸烟  】       【第二十条《 逐步实行城—市生活垃圾分类【投放: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!以及综合利用— 第四章  城市】环境卫生设施管理】         !第二十一条 城市市!容和环境《卫生行?政主:管部门应当根—据城市建设发展和】。社会需要设》置、更新环》境卫生设施   】    《 ,。 城市建设项目【的,规划定点、设计方案!审,查,。、竣工验收涉及环】。。。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有!。关部:门,应当通?知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参加 【       【 第:二十二?条 城市新区建设、!旧城改造必须按照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!准和:专业规划配套设置】环境卫生设施并且与!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:施工、验收和投入】。使用  《      — 火车站《、汽车站、航空港以!及其他公共》服务、?经营场所应当按照】要求设置《环境卫生设施  】。       环】境卫生设施应当定】期清洗保《持整洁? ,    《    第二十【三条 鼓励单—位和个人承办建【筑,。垃圾消纳场城市【市容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予以支持、帮【助  ?       单位!和个人承办建筑垃】圾消纳?。场,应当依照法律、行】政,。法规规定的》条件、程《序      【 ,  第二十四条 】公共厕所的》管理应当符合—下列规?定        ! (:一)设施完》好,、卫生整《洁;   》。   ?  :。 (二)有》专人负责管理;【。       【  (三)定期【喷洒药物;   】  :  :  (?四)无蛆、无蝇、无!外,溢、无臭味; 【        】(五)收费厕所明示!收费标准  —   ?    第二十五】条 禁止侵占、【损坏和擅自移动【、拆除环境》卫生设施    】  :   因《建设需要拆除—环境卫生设施的【云岩、南明、—。观山湖区内由—市人民政府城市市】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;其他区、县!(市)内由所在地】。县级人?民政府城《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!申请之日起》1,0日内应当作—出决:定,不予批?准的应当书》面告知申《。请人并且说明理【由  ?      — 拆除单位应—当,向城:市市:容和环?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交申请和以下【材料   》    《  (一)建设项】目的:规,划、用地批准文件;!        】 (二)环境—卫生:设施的?还建、补偿方案; !        (!三)修建过渡性【环境卫生设》施的措?。施       】  第二《十六条 经批—准拆除?环境卫生设》施,应当按照城市环【境卫生标准先—建后拆?确需先?拆,后建的拆除单位应】。当,修建过渡性环境【卫生设施并且按照修!建评估价专户储【存修:复资金?由,城市:市容和环《境,卫生:行政主管部》门监督限期修复环】境卫:生设施    【     城市市】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对,修复的环境卫生设】施验:收合格后《应当在5日内解除】该项:资金监管逾期不【恢,复的由城《市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使】用修复资金代为【修复 第五章 【 法律责任    !     第—二,十七条 在设—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!所,吸烟的由城》市,市,容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令?立即改正《;拒不改正的处【10元以上5—0元以下罚款  】。       第】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。。由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对个人处以1【。。0元以上100元】以下罚款;》。对单位处以》100?以上100》0元以下罚款—  : , ,     (一)】生活:垃圾不?装入袋内的;   !      —(二)生《活垃圾不按照规定地!点集中堆《放的;     】    (三)建筑!垃圾混入生》活垃圾的  —      — 第二?十九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:一的由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改正;】拒不改正《的处以100元【以上:5,00元以下》罚款:      —   (一)在【树木、护栏、路牌】。等设施上晾晒衣物的!;,    《     (二【)公共厕所、环境卫!。生设施的管理—不,符,合规定?的; ?      —  (三《)不按照要求修复】。、拆除残《缺、:脱落、存在安全隐患!的户外广告、设【施的 运输产生【。外泄、扬尘等散装】物料的车辆未采【用密闭?、加盖措施的—由城市?市容和环境》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处以—2000元以上2万!元以下罚款;拒【不,改正的车《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!       【 ,第三十条 擅自涂】写、张贴广告—的由:城,市,市容和环《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责》令立即清除处以【200?元以上1《0,。。00元以下罚款【         !第,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!。为之一的《。。由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限期清理》、拆除?或者予以取》缔并可处以》1000元以上50!00元以下罚款  !  :   ?  (?一):未经批准《设置城市大》型户外广告的; 】    《 ,   (二)城市】大型户外广告非广告!。的,户外设施不符合规范!的;      】   (三)—城市: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】、供电、通信、有线!电视等管《线不按规定埋地敷设!的; ?。        】(,四)设置车辆清洗】点不符合城》市环境卫生要求经要!求拒不改正的;  ! ,      (五)!施工:单位不?遵守环境《卫生规定经督促拒】不改正的; —      —  (六)》未取得建《筑垃圾核准文—件,处置建筑垃》圾的:;, ,     》   ?(七)火车站—、汽车站《、航空港以及其他公!共,服务、经营场所【不按照要求》设置环境卫》。生设施的     !   ? 第三十二》条, 产生建筑垃—圾的单位不按核准的!时间、路线将建筑垃!圾运到指定》地点的由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处以2000元【以上1万元以—下,罚款:。;随意倾倒、—抛撒、?堆放建?筑垃圾?的责令?。限期改正处以50】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罚款 —    《    第三十三】条 侵占、》损坏或者擅自移动、!。拆,除环境卫生设—施的由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恢复原?。状不能恢《复原状的应当补建】或者按照市场—评,。估价格?赔偿:可以处市《场评估价3倍以【上5倍以下罚—款    》  :   第三十四条 !直接负责《城市市容《和,环,境卫生的主管—人员和直接责任人】员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由有关】部门依法《给,予,行政处分《     》    (一)不按!照规定进行现场【。指导、监督的; 】  :  :    (二)发】现设置不符合城市容!貌标:准不督促改》正的;    【 ,   ? (三)不履行【备案监督职责—的; ?        】(四)违法作出行】政许:可决定?。的;    —     (—五)不在《规定时限内依—法作出决定的;【。        】 (:六)不公布应当公布!事项的;  —    《   (七)不【按照规定《时限解除《环境卫生《设施修?复资金监管的 第六!章  ?附  ?则  ?       第三!十,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!建筑垃圾《是指       !  (?一,)建设、施工单位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以及拆—除建:筑物、构筑物、管】网,等产生的《弃土:。、弃料以及其—他,废弃物;《  :。       【(二)?居民装修房屋等施工!产生的?弃土、弃《料以及其他废弃物】   ? ,     第三十六!条 本办法自200!6年1月1》日起施行1991年!10月24日贵阳市!第,八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第二十六次【会议通过《1992年1月1】。5日贵州省第—七届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三次—。会,议批准?的贵阳市市容环【境卫生管理办法【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