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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贵阳市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?生管理办法 —    《    (200】5年8月3》1日贵阳市》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?十三次会议通过 】 200《5年1?1月25日贵州省】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八次会【议批准  2—005年12月5】日公布?自2006年—1月1日起施行 】 根:据2012年1【月,5日:。。贵州省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六次会》批准的贵阳市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关于修改部【份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第—一次修?正  根据2—013?年,3月30日贵州省】。第十二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!批,。准的: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部分地》方性法规的决—定第二次《。修,正  根据201】7年:6月2日贵》州省第十《二届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八次会议批准【的贵:阳市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,。。。务委员?会,。关于修改《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:三次修?正)  《 第:一章  总  则】         !第一:条  根据国务院城!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!律,、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—      —  第?二条 南明、云【岩,、观山湖区其他【区、县(市)人民政!。府所在?地的:城,镇以及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区!域内:适用本办法    !    《 第三条《 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!。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城【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》管理工作 》        有!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职责做好城市市容】和环境?卫生管理《工作   》     》 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、社区服务—管理机构、居—(村)民委员会应当!在城市?市容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督、指导下做好本!辖,区内的?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】。。。 第四条《 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把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事业纳入国民经【。济和社会发展—计划根据《城市市容和》环境: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保!。障资金投《入        ! 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应当结》合本地实际》制定积极的产业【政策:和措施鼓励、支【持单位和《个人:承办城市《市,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!业逐步推《进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服【务社会化、市场【化    》     第五条 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!取措施保《障环卫工人的劳【动安全改善工作条】件提高劳动技能、】生活待遇依照规定落!实养老、医疗—、工伤?。意外:等保险 《。     》   每年10月】26日为《本市:“环卫工人节—” 第二《章  ?城市市容《管理:       【  第六条 —。 市:人民:政府应当《结合本市实际采【取多种形式吸—纳,市民和社会各—界的意见制定高于】国家和省的城—。市,。容,貌标准     】   ? 制定的城》市容貌标准应当向社!会公布 《 ,     》。  :第七条  城市市容!和环:境卫生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城】市容:貌标准?。制定城市大型户【外,广告门头、招牌【、标识等非广—告户外设施》以及景观灯》光的设置《规范并向社会公布】      —   设置大型户外!广告的单位》应当向城市》市容和?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提交书?。面申请和设置方案】城,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》部门接到申请之【日起10内》应,。。当对设?置,方案:进行审查《作出书?面决定?不予同意《的应当说明》理由 ?        城!市市容?和环境卫《生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,。大型户外广告非【广告:。的户外设《施以及景观灯光设】置情况进《行检查  》 , ,     第八条 ! ,城市新建、》改建项目的》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!供电、通信、—有线电视等》管线应当采用—埋地敷设的》方式:  :      — ,城市原有的》各,类,管线尚未埋地敷设】的,有关单位应当按【。照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制定》的计划?埋地敷设不能—埋地敷设的》。应当:进,行清理、维》护保:持整洁、有序  】      —。 第九?条  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临!。时占用道《路和其?他公共场地,必【须保证行人通行需】要批准前应当派【员现场踏《勘划定占用范围书】面明确?占用时间、清—退期限以及环境【卫生要求    】   ?  占用时间、范围!、清退?期限以及环境卫生】。要求应当在》现场公?示      【   第十条 禁止!。以下行为    】   ?  (一《。)不:按要求及《时修复、拆除—残缺、脱落》、存在安全隐患的】户外:广告、设施;   ! ,     (二【)在树木、护—栏、路?牌等:设施上晾晒衣物【;       】  (三)擅自涂写!、张贴广告 第三】章,  城市《环境卫生管》理 :  :  :    第》十一条 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结合实】际划分环境卫生责任!区、明确《。。责任人并且》。与责任?人签订环境卫生【责任书环《。境卫:生责任区、责任【人以及联系电话【应当挂牌《明示       ! , 城: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督促】责任人落实环境【卫生责任定》期组织考评兑现奖】。励和落实惩处  】    《   第十二条 】环,境卫生作业单位接】受委托从事环境卫生!作业实行有偿服务】        】 按照规定》收取的环境卫生费应!当专:户储存专项》用,于环境卫生事业【 ,   ?     第十三条!。 按照规《划设置的城市车辆】清洗站点应当—符合以?下环境卫生要—。求  ?。。       (】一):有,。符合规定《的硬化清洗》场地;      ! , , (:二):有泥沙过滤排水设施!    《 ,   ? ,城市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:设置城市《车辆清洗站点的规划!应当向社会》公布   》 ,     城市车】辆清洗站点开业【。10日前应当向所在!地城市市《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书面报告落实环【境卫生要求的情【况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。接到报告后5—日内应当《进行检查不符合要】求的督促整改整改】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!行经:营活动 第》。十,四条 施工单—。位在开工10日前应!当与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?生,行政主管部门签订】环境卫生责任书 】        施!工,单位应当遵》守下:列,规定:   ?   ?   (一)—用实体性《材料围场作业;【  :    《   (《二):硬化进出场》。地路面;  —       【(三)混凝土搅拌、!运输车?辆密闭完《好;    —     (四)设!置车辆清洗》设施;      !  : (五)及时—清,除施:工,期间:产生的废料;   !      (六)!按照规定排放施工】用水;   —   ?   (七)竣工】场地干净《、,平整   》    《  第?十五条 产生建筑】垃圾的单位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  【       【(,一)承担处置责任】交纳建?筑垃圾处置费—用;    —   ?  (二)不随意堆!放、倾倒《建筑垃圾《;   《     》 (三)交由经【核准:。从事建筑垃圾运【输,的单位?承运:;   《   ?   (四》)按照核准的—时间、路线将—建,筑垃:圾运:到指定地点 —    《    核定的建筑!垃,圾处置费标准、核】准,从事建筑垃圾运输】的单:。位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公布  —     》  第十六条 产】。生建筑垃《圾的单?位,应当向城市市容和】环,境,。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?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!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?行政主管《部,门接到申《请,之日:起5日?内应当?作出书面决定颁【发核准文件》     》   ? 第十七条》 运输生《活垃圾、粉煤、煤】。。灰、矿渣、砂石、】散装水?泥和易产生外泄【、扬尘等散装—物料的车辆》应当:。采用密?闭、加盖《等措施? ,。      —  第十八条— 城市生活》垃,圾实:行袋装 建筑垃圾】不得混入《。生活垃圾并》且应当按照规—定的方式、》时间:、地:点,投放;无力》清运的可以委托环境!。卫生作业单》位代为处《置城:市,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环!境卫: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!时间及时清运 【 , , ,     城市【新建居民住宅楼不】得,修建:。垃圾专用道现有居】民住宅楼的垃圾专用!道,必须限?期封闭限期》封闭的时《。间由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确定【并且公布《不按照规《定期限封《闭的由城市市容【。和环境?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强行封闭     !    第十九条 !禁止在设有禁止吸烟!标志的公共场—所吸烟    【     第—二十条 逐步实行城!市生:。活垃:圾分类投放、收集、!运输、?处置以及综合利用 !第四章  城市【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!。      —。  第二十一条 】城市:市容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,据城市建设》发展和社会需要【设,置、更新环境卫【生设施  》   ?    《。城市建设项目的规】划定点、设计方案】审查、竣工验收涉及!环境:卫生设?施设置的《有,关部:门,应,当通知城市》市,容,和,环,。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参加 ?。。    《    第二—十,二,条 城市新区建【。设、旧城改造必须按!照城市市《容环:境卫生标准和专【业规划配套设置【环境卫生设施并且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施工、》验,收和投入使用 【        】火车站、汽》车站、航空》港以及其《他公共服务、经【营场所应当按照【。要求设?置环境卫生》。设施  《     》 , 环境?。卫生设施应当定期清!洗保持?整洁       !  第二《十三:条 鼓励单位和个】。人承办建筑垃—圾消纳场《城,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!以支持、《帮助     【   ? 单:位和个人承》。办建筑?垃圾消纳场》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条件【、程序  》   ?    第二十【四条 公共》厕所的管理应当符】合下列规定》       【  (一)设—施完好、《卫生整?洁;       !  (二)有专【人负责管理;  】    《   (三)定期】。喷洒药物;   】      (四)!无蛆、无蝇、无【外溢、无臭味;  ! ,   ?   (五)收费】厕所明示收费标【准    》     》第,二十五条 禁止【侵占、损坏和擅自】移动、拆《除环境卫生设施【       【。 , 因建设需要拆【除环境卫生设—施的云岩、南明【、观山湖区内—。由市人民《政府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;其他【区、县(市》。)内由所在地县【级人民政府城市市】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?批准城市市》容和: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接【。到申请之日》起1:0日内应《当作出决定不予批准!。的应:当书面?告知申请人并且说明!理由     【    拆除单位应!当向城市市》容,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提—交申请和以下—材,料  ?  :     (一)建!设项:。目的规?划、用地批》准文件?;     —    (二)环】境卫生设施的还【建、:补偿方案《;  ?  :   ?  (三)修建过渡!性环境卫生设施的措!施    》     》第二:十六条 经批准【拆除环境卫生—设施应当按照城【市,环境卫生标准先建后!。拆确需先拆后建【的拆除单位应当修建!过渡性环境卫生设】。施并:且按照?修建:评,估价专户储存修复资!金由城市市》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!督限:期修复环境卫—。生设:施,     》 ,   城市》市容和环《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,门,对修复的环境卫【。生,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当!在5日内解》除该项资金》监,管,逾,期不恢?复的由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使【用修复资金代为【修复 第《五章  法律责任 ! , ,  :    第二十七】条 在设《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!所吸烟?的由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:生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《立即:改正;拒不改正的处!10元以《上50元以》。下罚款    【     第二【十八条? ,有,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城市市?容和环?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对个人】处以10元以上1】00元以下》罚款;对《单位处?。以1:00以?上1:000元《以下罚?款     —    (一)【生活垃圾不装—入袋:内的;    【。 ,    (二)生】活垃:圾不按照规定—地点集中堆放的【;      【   (三)建【。筑垃圾混《入生活?垃圾的    【     第二十九!条 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市容和《环境:。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;拒!不改正的处以—。。10:0元以上500【。元以:下罚款  》   ?。    (一—)在树木《、护栏、路牌等设施!上晾晒衣物》的;    —  :   (《。二):。公,共厕所、环境卫生】设施的?管理不符合规定的;!      —   (《三)不?按照要求修复、【拆除残缺、》脱落、存在安全隐】患的户外《广告、设施的— ,运输产?生,外泄、扬尘等散装物!。料的车辆未采—用密闭、《加盖措施的》由城市市容》和,环境卫?。生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处以200!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罚款?;拒不改正的车辆】不得上道路》行驶       ! , 第三十条 擅自】涂写、张《贴广告的由城市市】容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,立即清除处》以20?0元以上10—00元以《下罚款      !   第三》十一条 有》。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由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清理、拆除或—者予以取缔并—可处以10》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罚款》   ?  :    (一)【未经批准设置—。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的!;        ! (二)城市大型】户外广?告非广告的户外【设施不符合规—范的;  》   ?   ? (三)城市供水、!供,气,、供热、供电、通】。信、:有线电视等管线不】按规定埋地》敷设的;   【      —(四:)设置车辆清洗点不!符,合城市?环,境卫生要求》经要:求拒不改正的;  !       (】五):施工单?位不遵守环境卫生规!定经督促拒不改【正的;   —      —(六)未取》。得建筑垃圾核—准,文件:处置建筑垃圾—。。的; ?   ?     (—七)火车《站、汽车站、航【空港以及其》他公共服务、经【营场所不按照要【求设置环境卫生【设施的 《 ,   ?。    第三十【二条 产生建—筑垃圾的单位不【按核准的时间、路】线将建筑《垃圾运到指定地【点的由城市市—容,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!以20?00元以《上1:万元以下《罚,款,;随意?倾倒、抛《。撒、:堆放建筑垃圾的责】令限期改正处以5】000元以上5万元!以下罚款 》。     》   ?第,三十三条《 侵占、损》坏或者擅《自移动、拆除—环境卫?生设施的由城—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!状不能?恢复原状的应当补】建或者按照市场评】估价格?赔偿可以处市场评估!价3倍?以上5?倍以:。下罚款 《。     》   第三》十四条 《直接负责城市市容和!环,。境卫:生的主管人员和直接!责任人员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由有关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?    《    (一—)不按照《规定进行现》场指导、监督的【;,      —   (二)—发现设置不符合城】市容:。貌标准不督促—改,正的;      !   (三)不履】行备案监《督职责的; —  :      (四)!。违法作?出行政许可决—定的;      !。   (五》)不在规《定时:限内依?法作出决定的; 】       【 (六)不公布【应当公布《事项的;     !    (》七)不按照规定时】限解:除环境卫生设施修】复资金监管的 第】六章  附》  则     】    第三十五】条 本办《法所称的建筑垃【圾是指?   ?  :。 ,   ?(一)建《。设、施工单位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以及拆】除建筑物、构筑【。物、管网等产生的】弃土、弃料以及【其他废?弃物;      !  : (二)居民装修房!屋等:施工产生的弃土、】弃,料以及其《他废弃物 》       【 第三十六》。条 本办法自—2006年》1月1日起施行【1991年10【月,2,4日贵阳市第八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六》次会议通过19【92:年1月1《。。5日贵州《省第七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三次—会,议批准的贵》。阳市市容环》境卫生管理》办法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