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《市节约用水管—理实:施规定
(市政【府令第3号 2【009年8》月,1日施行根据2【011年《。1,。2月19日贵阳市】。人民政府《。关于修改部分规【章的:决定修?正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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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《章 :总, 则
】 第一】条 为?加强城市《节约用水管理—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!根据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结合本》市,实际制定本规定
】 《 , 第:二条 本市》城市公共《供,水企业、使用城市】公,共,供水和自建设施供】水的单位和》个人必?须遵:守本规定
【 :。 第三条 —城市节?约用水应当》遵,循统:一规划、总量控制、!计划用水、》治污为本、科学开源!、综合利用的原【则大力推行节约用】水措:施推广节约用水新】。技术、新《工艺发展节约用水】型产业?建设节水型城市
! 》第四条 市》人民政府城》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!主管本市计划用【水、节约用水工【作其:所属的节《约用水?。管理机?构具体?负责云岩《区,、南明区、小—河区、?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!。确定区域的城市节】。约用水日常工作
! 其他区(县—、市)人《民政府城市》节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城—市计划用水、节约】。。用水日常工作
【 第五条! 符:合下列条《件的按照下列—规定:予以表彰
—。 (一)在】节约用水和》节约:用水管理工作中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!和个人由市人民政】府予:以表彰;
》 : (二)在【节水科学技》术研究开《发,和创建?。节水:型社会、节水型单位!、节水型社区等工作!中,。做出突出贡献—的单位和个人由市、!区,(县、市《)节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?予以表?彰,。;
《 (《三)在节水科学【技术推广使用和单】位,节水:管理工作中做出【突,出贡献的内设机【构和个人由其—所在单?位予以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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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章 计划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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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!月用水?量在100立方米】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!水的单位、》个人需使用城市【供,水(含自建设—施供水)《或者增加城市公共供!水量的必《须向所在地的城市】节水行?政主管部门申—请用水计《划指标城市节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自:收到:申,请之日起5个工【作日:内按:规定下达用水指标】并签订计划》用水管理责任书【
, 《 非居民生—活用水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?在,规,定期限内到所在地】城市:。节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申报下》一年度用水计—划不按?。时申报?计划:的按上一年度用【水计划指标核减2】0%后作为本年度】。计,划用水指《标
? ? 第七条 —超,出计划用水指标的】用水量除据实缴【纳,。水费外?城市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根据》该单位实际执—行的水价标准收取超!计划累进加价—水费
》 : (一)超计划【用水25%》(含25《%)以下《的按水价《的1:倍加价收费;—
—(二)超计划用【水25%以上—50%(含50%】。。)以下的按水价【的2倍加价收费;
! , ? (:三)超计划》。用水50%》以上100%(含1!00%)以下的按水!价的3倍加》价收费;
! (四)《超计划用水100】%以上的按水价【。的4倍加价收费【。
【超计划用水单—位必须在接》。到缴:费通知之日》起15日内足—。额,缴纳超计划用—水加价水费;逾期不!缴纳的?依,法处理
】。。 第八条— 需申请临时用水】(含基建《用水:)计划的单位或【。者个人须到》临时用水项目—所在地的城市节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临时计划用水!指标签订临》。时用水?管理协议用水单位或!者个人应保》。证临时水表完—。好不得损《坏或者擅自》更换
— 城市节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自收到临时【计划:用水指标《申请之?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根据计—划用水指标管理【规范要求作出—批准或者不批准的】决定
? , 第九条 !临时用水(含—基建用水)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按以【。下标准实行累进加】价收费?
—(一)超过使—用,。期但未超过临时【用水指标的按超【期使用水《量水价?的12倍加》价收费;
【 (二)—超过使用期》。并超:过临时用水指标的】其超计划用》水量按水《价的24倍加—价,收,费,;
(】三):擅自更换、拆—除临时用水表—和,。欺瞒真实用水量的按!实际下达《计划:水量的?410?倍加价收费
— ? 第十条 非居!民生活用水单位或】者个人用水》未按:本规定第六条—、第八条规定—申,请用:水,计划指标使用城市】供,水的其水量按水价】的,410倍加价收【取
【。 建筑施工用水未】。安装临时水表的其】用水量按已建工【程,面积每平方米建筑】施工用?水定额水《量计算?
》 第十一条 【非居民生《活用水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?做好计划《用水统?计工作建立健全用】水日抄月报原始【记录:。和统计台帐并于次月!25:日前向所在地的城市!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报送节约用水!统计报表
! 供水企业—应当于每《月25日《前向所在地城市【。节水行?政主:管部门报《送上月?用水:单位的用《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!
, , 《 ,区(县、市)城市】节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将年度节约用水【数据统?计汇总于次年1月】30日前《报市城市节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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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章 节约用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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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,十二条 建设项目配!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!施实行评估制—度建筑面积》在2万?平,方米以?上的新建、改建和扩!建,的建设项目应当在】可行性研究阶段编】制节约用水》。设施评估报》告其他建设项目【的可行性《研究报告应当包括】节约用水设》施,方案
》 第十三条】。 建设单位应—当将建设项目节【约用水评估报—告或者方案报建设】项目所在地》城市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,。城,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自受理》之日:起5: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审查意见》
—。 建设项目在办理】供水:。开,户手续时应当向供】水企业提《交,该建:设项:目节:约用水设施评估报】告或者方案的—审查意见
【 ? 第十四条 新建、!改建、?扩建的建设项目符】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配!套建设中水》设施
》 (一)建筑面!积在: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!(旅)馆、饭店【、商店、公寓、【综合性服务楼—。。及高层住宅》;
: : (二)建筑面!积在3万平》方米以上的》机关、科研单位、大!专院校和大型综【合性文化、》体育设施;
— (三【)住宅?小区规?划,人口在3《万人以上的;
】 : (四)》中,水日用水量在—750立方》米以上的
】 ?第十五条 已—。。。建、新建、》改建:、扩:建的污水《处,理厂应当《按,照城市节约用—水规划建设相应的城!。市污水处理再生水】。利用:设施
? : 第十六【条 :中,水设:施,、再生水利用设施】由建设单位负责【建,设其建设投》资,应当纳入《主体工?程总概算《并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交付》使用
!第十七条 》节约用水《设施、中《水设施、《再生:水,利用设施竣》工后应当经项目所】在地:的规划、《城市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实未经?核实或者经》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!的建设?单位不?得,。组织竣工《验收
【 建设单位应当】将,节约用水设施、【中,水设施、再生水【利用设?施竣工验收相关【材,料报建设项目所【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!管,部门备案
》 第十八!条 再生水》、中水设施管道【、水箱等设备的设】置必须按规定统【一颜色、设》置,标识严禁与供—水设施?连接
园林、绿!化、景观《、洗车?、环卫?及,建设施工用水—应当首选使》用再生水
! , 第十九条 —非居民生活用水单】。位,或者个人应当—加强对?用水及节水设施【、设备?、器具的《管理和维护保持完】好和正常运行避免】漏水损失
【 已》安装使用《非节水?型器:具的非居《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!个,人应当按《市节约用水》管理机构的》要求限期更换
! 鼓励居民】生活用水《户使用节水型器具
! 第【二十条 《事洗车、洗浴、游】泳、水上娱乐—等业务的场所—必,须,安装、使用》节约用?水设:施、设备《
【第二十一条 月用水!量在10《0,0立方?。米以:上的非居民生活【用水单位或》者个人应《当每3年至5年进行!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发!。现浪费情形的—应当及时予以—整改
? 》 非居民生活—。用水单位或者个人】申,请增加计划用水【指标的必须按—规定进行水》量平:衡测试
》 第二十】二,条 对符合以下【节约用水奖》励条件的单位经城市!。。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和财政部门批【。准后按节约用水【量水:价,的30%提》取节约用水奖金【
, (一)】用水量低《于用水计划产量【消耗不超定》额;
【。。 (二)水表保【护完好用水计—量准确相关统计台账!和资料?齐全;
《 ?。 :(三)节约用水措】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并!落到实处完成节约】用水:。。基础管理工作
! 《行政、事业单位经考!核后的节约用水奖】励经费?由各行政、事业单位!上报在下一》年度部门预算—中经:财政部门《核实后进《行,。预算批复
】 , 企业的节约用】水奖励经费从节【约的水费中列支【计入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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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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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三条 建《设单位未将建设【项目节约用水评估】报告或方案报建设项!目所在?地城:市节: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查的责令限期】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!2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罚款【
? , 第二》十,四条 新《建、改建、》扩建的建设项目建】设单:位不按?规,。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!或,。者所建中《。水,。设施未达《到国:家,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!责,令停止使用限期【改正处5万元以【上10万元以下罚】款,
: 》已建、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建:。。的污水?处理厂未按规—定建设城市》污水处理再生利【用设施擅自》投入使用《的责令停止使用限】期改正处《5,万元以上1》0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二!十,五条: 非居民生活用水】单位或者个人—未按要求更换非节水!型器具的按每套(】件、只)《处30元以》上100元》以下罚款《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!1万元
【 第《二十六条 》 从事?洗车、洗浴、—游泳、水上娱乐【等业务?的,单位或者个人未安】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!的,处1000元—以上1万以下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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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 附》。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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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】七条 本》规定所称“再生水”!是指城市污水和【废水经处理净—化后水质达到国家城!市污水再《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!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!非,饮用水用于农业【灌溉、绿化》浇灌、道《路清洁、工业冷却、!景观环境、城市【杂用和建筑物内【杂用:(包括洗涤、冲渣、!生,活冲:厕、洗车等)—可以接受其水质【标准的用《水
本!。。规定所称中》。水,是指部分生》活污水?经处理净《化,后达到生活杂用【水水质标准可—以在一?定范围内重复使用】的非饮用水
— 本规定!所称中水《设施:是指中水的集水【、净化?处理、供水、计量、!检,测设施?以及其他附属—设施
【。 第二十八—条, 本规定》自2009年8月】1日:。。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