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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贵阳市城市》节约用水管理实【施规定 (市政府令!第3号 《2009《年8月1日》施,行根据201—1年12《月19日贵阳市人民!政府关于修改—部,分,规,章的决定《修正)    【   第一章 总】 ,。 则 ?  :    》   第《一条 为加强城【市节约用水管理【。科学合理利》用水资源根》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—本规定     】  第二条 —。本市: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、?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!自建:设,施,供水的单《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!规定      】 ,第三:条 城市节约用水】应当遵循统一规划】、总量控制、—计划:用水、治污为—本、科?学开:源,、综合利用的原则】。大力推?行,节约用水措施—推广节?。约用水新技》术、新工艺发展【节,约用:水型产业建设节【水型城市《。       第四!条 市人民政府城】市节水?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本市计划用水、节约!用水工作其所属的节!约,用水管理机构具【体负责云岩》区、南明区》、小河区、高—新区和市《人民:政府确定区域的【城市节约用水日常】工作   其—他区(县、市—)人民?政府城市节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,责本:行,政区:域内城市计划用水】、,节约用水日常—工作     【  第五条 符【合下列条件的—按照下列《规定予以表彰  】    (一)【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!水管理工作中做出】突出贡献的单位和】个人由市人民政【府予以?表彰;?。 ,    《 (二)在节水科】学技术研究》开发:和,创建节?水型社会、节水【型,单位、节水》型社区等工作中做出!突,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由市、区(县、市】)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予以表》彰,;     —。 (三)在节水科】学技术推广》使用和单位节水管理!工作中做出突出贡】献的内设机构和个】人,由其所在单位—予以表彰《      【第二章 计划用水 !       【     第六条】 月用水量在100!立方米?以上的非居》。民生活用水的—单位、?个人需使用》。城市供水(含自【建设施供水)或者】增加城市公共供水】量的必须向所—在,地的城市节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!划指标城市节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?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,5个工?作日内按规》定下达用水》指,标并签订计》划用水管理责任书 !   ?   非居民—生活用水单位—或者个人应》当在规定期限内【到所在?地城市节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申报下【一年度?用水计划不按时申】。报计:划的按上一》年度用水计划—指标核?。减20%后作—为本年?度计划用水指标【  :     第七条】 超出计划用—水指标的用》水量除据实》缴纳水费外城—。市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该单—位实际执行的水价】。标准收取超计划累】。进加价?水,费  ?。  : , (:一)超计《划用水25%—(含25%》)以下的按》。水,。价,的1倍加价》收费;      !(二)超计》划用水25%以上】50%(含50%】)以下的按水价的】2倍加价收费;【    《  (三)超计划用!水,。。50%?以上100%(含1!00%?)以下的按水价的3!倍加价?。收费;      !(四)超计划用水】100?%以:上的按?水价的4倍加价【收费  《。   ?  超计划》用水单?位,必须在接到》缴费通知《之日起15》日内足额缴纳超计】划用:水加价水费;—逾期不?缴,纳的依法处理  !  :   第八条— 需申请临时用【水(含?基建用水)计划的】单位:。或者个人须到临时】用水项目《所在:地的城市节》水,。行,政主:管部门申请临时【计划:用水指标签订—临时用水管理协【议用水单《位或者个人应保【证临时水表》完,好,不得损坏或者擅自】更换    —   城市节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自收《到临时计划用水【指标申请之日起【5个工作日内—根据:。计划用水指标管【理规:范要求作出批—准或者不批准的决】定   《    第》九条 临《时,用水(含基建用水】)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按】以下标准实行累进加!价收费  》  :  (?一,)超过使用期但未超!。过临时用水》指标的按超期使【用水:量水价的12倍【加价收费《;     — (二)超》过使:用期并超过临—时用水指标》的其超计《划用水量按水—价的24倍》加价收费;   】   (三)擅自更!换、拆除临时用水表!和欺瞒真《实用水量的按实际下!。达计划水《量,的4:10倍加价收费  !     》第十条 非居—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!个人:用水未按本规定第】六,条、第?八,条规定?申请用水计划指标】使用城市供水—。的其水量《按水价的410倍】。加价收取    】。  : ,建筑施工用水未安装!临时水表的其用水】量按已建工程面【积,每平方米建筑施【工用水定额水量计算!。     》  第十一条 【非居民生《。活用水单位》或者个人应当做好计!划用水?统计工作建立健【全用水日抄月—。报原始记录》和统计?台帐并于次月2【5,日前:向所在地《的,城市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报送节约用水】统计报表    】   供《水,企业应当《于,每月25日前向所在!地,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!门报送?。上月用水单位的用】水量和相《关,用水:资料      】 区(县、》市)城市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将年:度节约用水数据【统计汇总于次年【1月30日前报【市,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?      【第三章 节》约用水      !      — 第十二《条 建设项目—配套建?设的节约用水设施】实,行评估制度》建筑面积《在2万?平方:。米以上的《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!。建设项目应当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】编制节约用》水设施?。评估报告其他建设项!目的可行性研—究报告应当包—括节约用水设—施方案     】  第十三》条,。 建设单位应—当将建设项目节约用!水评估报《告或者方案报建设】项目:所在地城市》。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城市—节,水,行政:主,管部:门,应当:自受理之《日,起5个工作日内作】出审查意见   】    建设—。项目在?办理供水《开户手续时应当向供!水企业提交该—建设项目节约—用水设?施评估报告或者方案!的审查意见  【     第十【四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的建设【。项目符合下列条件】的应当配《套建设中水设施 】    《 (一)建筑面积】在2万平方米以上】的宾(旅)馆、饭】店、商店《。、公寓、综合—性服务?。楼及高层住宅;  !    (二—)建筑面《积在3?万平:方米以上的机关【、科研单位、大【专院校?和大型综《合性文化、》体育设施;》。      (三】)住宅小区规—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!的;    —  (四)中—水日用水量在75】0立方米《以上的 《     》。 第十?五条 已建、—新建、改《。建、扩?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!按照城市节约用水规!划建:。设相应的城市—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!设施    —   第十六条 中!水设施、再生水利用!设施由建设单—位负责建设》。其建设投资应当纳入!主体工?程总概算并与—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时交付【使用   》  :  第十七条 节约!用水:设施、中水设施【、,再生:水利用设施竣工后应!当经项目《所在地的规划、城市!节水行?政主管部门核实【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!不符:合规划条《件的建设单位不【得组织?竣工:验收   》    建设单位应!。当将节约用水设施、!中水设施、再生水利!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!材料报建设项目【。所在:地城市节《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备案 《。      第十】八条 再生水、【中水设施《。。管道、水箱等—设备的设《置必须按规定统一】颜色、设《。置标识严《禁与供水设施连【接   园》林,、绿化、景观—、洗车?、环卫及建》设施:。工用水应《当首选使用再生【水       第!十九条 非居—民生活用水单—位或:。者个人应当》加强对用水及—节水设施、设备、器!具的管理和维护保】持完好和《正常:运行避免《漏水损?失       已!安装:使用非节水型器具】的非居?民生活用水单位【或者个人应当—按市节约用水管【理机构的要求—限期更换《       鼓励!居民生活用》水,户使用?节水型器具》   ?    第二十条 !事洗车、洗浴、游】泳、:水,。上娱:乐等业务的场所必】。须安装、使用节【约用水设施、设【。备,       第】二十一条 月用水量!在1000》立方米以上的—非,居民生?活用:水,单位或者《个人应当每》3年:至5年进《行一次?水量平衡测试—发,现浪费情《形的应当及时予【以,整,改     —  非居民生活用水!单位:或者个人申请增加计!划用水指标的必须按!规定:。进行水量《。平,衡测:。试    》   第二十二【条 对符合》以下节约用水奖励】条件的单位经—城市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财政部?门批准后按节约用】水,量水价?的30%提取节约用!水奖金 《     (—一)用水量低于【用水计划产量消耗】不超定?额,;  ?   ? (二)水表—保护完好用水—计量准?确,相关统计台》。账和资料齐》全; ?。     (三)】节,。约用:水措施和《管理制度健全—并落到实处完成【节约用水基础管【理工作     】  行政《、事业单位经—考核后?的节约用水奖励【经费由?各行政、《事业单位上》报在下?一年度部门》预算中?经财政部《门核:实,后进行预算批复  !     企业【的节约用水奖励经】费从节?约的水费中列支计入!成本 ?   ?   ?  第四章 —罚 : 则       !  :    第二十三条! 建设单位未将建设!项目节?约用水评估报告【或方案报建设项目所!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审查》的责令限期改—正逾期未改正的【处2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罚款   !  :  第二十四条 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:的建设项《目建:设单位不按规定配】套建设中水设施或】者所建中水设施【未,达到:国家要?求,擅自投入使用的【责令停?止使用限《期改正处《5万元以上10【万元以?下罚款?     》  已建《、新建、《改建:、扩建的污》水处理厂未》按规定?建设城市《污,水处理再生利—用设:。施擅自投入使用的责!令停止使《用限期改正处—5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下罚【。款 :。。   ?  : 第二十五条 非】。居民生?活用水单位或者个】人未:按要求更换非节【水型器具的按—。每套(件、只)处3!0元以上《100元以》下罚款?罚款总额最高不超】过1万?元  ?     第—二十六条  从事洗!车、洗浴、游泳、】水上娱乐《等业务的单位或【。者个人未安装使用】节约:用水设施《的处1000—。元以上1万以下罚】款     【 第五?章 附  》则 :   ? , ,      — ,第,二十七条  本【。规定所称“再生【水”是指城》市污水和废水—经处理?净化后水质达—到国家?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】分,类标准?可以在一《定范:围内:使用的非饮用—水用于农业灌—溉,、绿化浇灌、道路清!洁、工业冷却、景】观环境、城市杂用和!建,筑物:内杂用(包括洗涤】、冲渣、生活冲厕】、洗车等)可—以接受其《水,质标:准的:用水    —   本规定所【称,中水是指《部分:生活污水经处理【净化后达到生活【杂,用水水质《标准可以在》一定范围内》。重复使用的非—饮,用水     【  本?规定所称中水设施是!指中:。水的集水、净—化处理、《。供水、计量、检【测设施?以,及其他附属》设施      】 第二十八条  】本规定自20—09年8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