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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城市节—约用水管理实—施规:定, (市?政府令第3号 【2009年8月1】日施行根据2—。011?年12月1》9日贵阳《市人民政府关于【修,改,部分规章的》决定修正)》     —。 第一章 总  则!。        !  第一条 为【加强城市节约—用水管理科学合理】利用水资源根据有关!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规定   【    第二条 本!市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《、,使用城市公》共供水和自建—设施供水的单位【。和个人?必须:遵守本?规定 ? ,   ?  第三条 城【市节约用水应—当,遵循统一规划、总】量,。控制、计划用—水、治污为》本、科学开源、综合!利用的原则大力【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!广节:约用水新技术、【新工艺发展节约用】水型产业建》设节:水型城市《   ?    第四条 】市人民政府城市节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。本市:计,划用水、节》约用水工《作其所属《的,节约用?水管理机构具—体负责云岩》区、南明区、小河】区、高新区》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区!。域的城市节约用【。水日:常工作   其他】区,(县、市《)人民政府城—市节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!计划用水、节约用】水日常工作》 ,      第【。五条 符合》下列:条件: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!表彰    —  (一)在节约】用水和节约用—水管理工作中—做出突出贡献—的,单位和?个人由市人》。民政府?予以表?彰,;      (二!)在节水《科学技术《研究开?发,和创建节水型社会、!节水型单位、节【水型社区等工—作中:做出突?。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由市、区(》县、市)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!。表彰;  》    (三—。)在节水科学—技术:推广使用和单位节水!管理工?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】的内设机《构和个人由》其,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!。。     —第二章 计划用水】         !    第六条【 月用水量在100!。立方米以上的—非居民生《活用水的单位、个】人需使用城》市供水(《含自建设施供—水)或者增加城【市公:共供水量的必须向】所在地的城市节【。水,行,政主管?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!标城市节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自收到【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!日内按规定下达用水!指,标并签订计》划用水管理责任书 !     》 非居民生活用【水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在规定期—限,内到所在地城市【节水:。行政主管部门申报】下一年度用水—计划不按时申报计划!的按上?一,年度用水计划指【标核减2《0,%后作为本年—度计:划,。用水指标   【    《。第七条 超出计划】用水指标的用—水,量,除据实缴《纳水:费外城市节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!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!。收取超计划》累进加?价水费     】 (一)超计—划用水25%(含2!5%)以下》的按水价的》1倍加价收》费;     【 (:二)超计划》用水:。25%以上50%】(含50%)—以下的按水价的2倍!加价收费;》   ?   (三)超【。计划用水5》0,。%以上100%【(含100%)以下!。。的按水价的》3倍加价收费; 】     (四【。)超计划用水—。10:0%以上的按—水价的4《倍加价收费 —     》 超计划用水—单位必须在接—到缴费通知》之日起1《。5日:内足额缴《纳超计划用水—加价水费;逾—期不:缴纳的依法》处理 《      —第八条 需》申请:临时用水(含基建用!水)计划的》单位或?者个:。人须到临时用水【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节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临时计划用!水指标签订临时【用水管理协议用水单!位或:者个人应保证临时】水,表完好不得损坏【或,者擅:自更换?。      —。 城市节《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自收】到临:时计:划用水?指标申请之日起【。5个工?作,日内根据《计划用水《指,标管理规范要求【作出:批,准或者不批》准的决定   【    第九—条, 临时用水(—含基建用水)有【下,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!标准实行累》进加价收《费      (一!。)超过?使,用期但未超过—临时用水指标的按】超,期使用水《量水价的1》2倍:加价收费《;      【(二)超《过使用期并超—过临时用水指标【的其超计划用水量按!水价的2《4倍加价收费;【      (【三)擅自《。。更换、拆除临时用水!。表和欺瞒真实用【水量:。的按实际下达计划水!量的410倍加【价收费?       第十!条 非居民生活用】水单位或者个—人用水未按本规定】第六条、《第八条规定申—请用水计划指—标,使用城市《供水的其水量—按水:价的410倍—加价:。收取     【  建筑施工用水】未安装?。临时水?表的其用水量按【已建:工程面?积每:平,方米建筑《施工用水定额水量】计,算 :    《  第十《一条 非居民生【活用:水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:做好:计划用水统》计,工作建立健全—用,。水日:抄月报?原始记?。录,和统计?台帐并于次月25】日前向所在地的城市!节水行?政主管部门报送节约!用水统计报表   !。    供》。。水企业应当于—每月25日前—向所在地城》市节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报送上月》用水单位《的用水量和相—。关用水资料   】。    区(县、市!。)城市节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应当将—年度节约用水数【据统计汇总于次年】1月3?0日前报《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    ! , 第三章 节约用水!。。  :         !  第十二》条 建设项》目配套建设的节【约用水设施实行【评估制度建筑面【积,在2万平方》米以上的新建、改建!和扩建的建》设项:目应当在可》行性研究阶》段编制节约用水设】施评估报告其—他建设?项目:的,可行性研《究报告应当包括【节,约,用水:设,施,方案:     》。  第十三条— 建设单《位应当将建》设项:目节约用《水评估?报告或者《方,案报建设《。项目所?在,地城市节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:。审查城市《节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之日—起5个?工作日内作出—审查意见     !  建设项目在办】理供水开户手—续时:。应当向供水企业【提交该?建设项?目节约用水》设施评估《报告:或,者方案的审查意见 !    《。。 , 第:十四条?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的建设】项,目符合下列条件【的应: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!。      (一)!建,筑面积在2万平【方米以上的宾(旅)!馆、饭店《、商店、公寓、综】合性服务楼及—高层住宅;    !  (二)》建筑面积在3—万平方米以上—的,机关:、科研单位、—大专院校和大型综】合,性文化、体》育设施;    】  (三)住宅小区!规划人口在3—万人:以上的;   【。   (《四,)中水日《用水量?在750立方米以】上的      】 第十五条 已【建,、新建?、改:建、扩建的污水处理!厂应当按照城市节】约,用水规划建》设相应的城市—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!设施 ?     》 第十六条 中水设!施、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由建设《单位负?责建设其建设投资应!当纳入主体工程总概!算并与主体工程【同时设计、同—时施工、同时交【付使用   —    第十七条 !节约用?水设施?、中水设施、再生】水,。利用设?施竣工后应当经【。项目所在地》的规划、城市节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核实】未经核实或》者经:核实不符合规划条】件的:建设单位不得组织】竣工验收  —     》建设单位应当将节】约用水设施、中水】设施、再生水—。利用:设施竣工验收相关】材料报建设项—。目所:在地城市节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备,案, ,。      第十八!条, 再生水、中—。水设:施管道、水箱等设】备的设置必须按规定!统一颜色、设置标】识严禁与供水设【施连接   园【。林、绿化、景观、】。。洗车、环卫及—建设施工用水应当首!选使用再生水   ! ,   第十九条【。 非居民生活用【水单:位或者个人》应当加?强对用水《及节:水设施、设》备、器具的》管理和维护保持完好!和正常运行》。避免漏水损失—   ?  :  已安装使用非节!水,型,器具的非居》民生活?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按市节约用水管】理机构的要求限【期更换?    《   鼓励居民生】活用水户使用节【水型器具     ! , 第二十条 事洗】车、洗浴、游—泳、: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场!所必须?。安装:、使用节约用—水设施、设备—   ?    第》二十一条 月用水量!在1:000立《方米以上的非居民】生,活用水单位或者【个人应?当每3年至》5年进行一次水【。量平衡测试》发现浪费情形的【应当及时《予以整改    】   非居民生【活用:水单位或者个人申请!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!。必须按规《定进行水量平衡【测试:    《   第二十—二条 ?对符合?以,下节约?用水:奖励条件的单位经城!市节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财政部门】。批准后?按节约用水量水【价的3?0%提取节约用水奖!金,      (【一)用水《量低:于,。用水:计划产量消耗不超】定额;     】 ,(二)水表》保护完好用水计量】准确相?关统计台账和资【料齐全; 》     (三)】节约用水措施和管】理制度健全并—落到实处完成节约】用水基础管理工作】     》  行政、事业单】位经考核后》。的节:约用水奖励经费由】各行政、事业单【位,上报在下一年度部门!预算中经《财政部门《。核实后进行预算批】复       企!业的节约用水奖【励经:费从节约的水费中列!支计入成本》 ,   ?   ?  第四《章 罚  》则        !     第二【十三条? 建设单位未—将建设项目》节约用水评估报告】或方案报建设项目所!在,地城市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查的】责令限期改》正逾期?未改:正,的处20《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?   ? ,   第二十四条 !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的建—设项目建设》。单位不?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!设施或?者所建中水设施未】达到国?家要求擅自》投入使用的》责令停止《使,用限期?改正处5万元—以上1?0万元以下罚款 】 ,  :  :。 已:建、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的:污水处理厂》未按规定《。建设城市污》水处理再生》利用设施擅自投【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!用限:期改正处《5,万元以?上1:0万元?以下:罚款   》    第》。二十五条 非居民】。生活用?水,单位:或者个人未按要求更!换非节水型》器,。具,的,按每套(件、只)】处30元以上100!元,以下罚款罚款总【额最高?不超过1万元  】     第二十】六条  《从事:洗车、?洗浴、游泳、水【上娱乐等业务的单】位或者个人》未安:装使用节约用—水设:施的:处,1000元》以上1万以下罚款 !     —第五章 附  【则        !   ?  第二十七条【  本规定所称“】。再生水?”是指城市》污水和废《水经处理《净化后水《质达到国家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】分类标?准可以在一》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!用水用于农》业灌溉、绿化浇灌】、道路清《洁、工业《冷,却、:景观环境、城市【。杂用:和建筑物内杂用【(包括洗涤、冲渣、!生活冲厕、洗—车等)可以接受【其水:。质标准的用》水 :    《 , 本规定所称中水是!指部分生活污水【。经处理净《化后达到生活杂【用水水质《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!内重复使用的非【饮用水     】  :本规定?所称中水设施—是指中水的集水、】。净化:处理、供水、计【量、:检,测设施以及》其他附属设》施   《  :  第?二十八条 》。 ,本规定自200【9年8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