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?城市节约用水—。管理:实施:规,定
(市《政府令第3号 2】009年8月1【日施行根据201】1年12《月19日贵阳市人】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!规章的决《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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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一章 ?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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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第一条 为》加强城市《节约用水管理—科,学合理利用》水资源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规【。定
—。 第二条 本市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【、使用城《市公共供水和—自建设施供水—的单位和个人—必须遵守本》规定
— : 第三条 城市节】约用水应《当遵循?统一规划、总量【控制:、计划用水、—治污为本、科学开】源、综合《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行!。节约用水《措施:推广节约《用水新技《术、新工艺发展【节约用水型产业建】设节水型《城市:
? 第四条 市!。人民政府城市节【水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本市?计划用?水、节约用水工作】其所:属的节约用水管【理机构具体负责【云岩区、南明—区,、小河区、》高新区和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!的城市节约用—。。水日常工作
】其他区(县、市)】人民政府城市节水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内城市计划用【水、节约用水日常工!作,
第】五条 符《合下:列条件的按照下【列规定予以表彰【
, ? :(一)在节约用【水,和,节约用水管理—。工作中做《出突出贡《献的单位《和,个人由市人民政【府予:以表彰;
! (二)在节水科】学技术研究开发【和创建节水》型社会、节水型【单位、节水型—社区等工作中做【出突出贡献》的单位?和个人由《市、区(县、市)节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予以表彰;
】 , (三)》在节水?。。科学技术推广使用和!单位节水《管理工作中做出【突出贡?献的内设机构和【个人由其所在单【位予以表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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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 《计划用?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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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《。 月:。用水量在100立方!米以上的《。。非居民生活用—水的单位、个人需使!用城市供水(含【自建设施供水)【或者增加《。城市公共供水量的】必须向所在地的城】市节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申请用《水,计划指标城市节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自,收到申请之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!规定下达用水指标】并,签订计?划用水管理责—。任书
!非,居民:。生活用水单》位或者个人应当【在规定期限内到所】在地城市《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申》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!不按时申报计划的】按上一年度用水计】划指标核减20【%后作为本年—。度计划?用水指标
》 《 :第七条 超出—计划用?水指标的用水量除据!实缴纳水费外—城市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该单位【实际执行的水价标】准收取超计划累【进,加,价水:费
【(一)超《计划用水2》。5%(含2》5%)以下》的按水?价的1倍加》。价收费;
! (二?)超计划用水—25%以上50%】(,含50%)以下的】按水价的2倍加价】收费;?
(三】)超计划用水50%!以上10《0%(含10—0%)以下的按水】价的3倍《加价收费《;
》 , (四)超》计划:用水100%以上】的按水价的4倍加价!。收费
? : : :超计划用《水单位?必须在接到缴费【。通知之日起》15日内足额缴纳超!计划用水加价水费;!逾期不?缴纳:的依:法处理
—。 》第八条 需申请临时!用水(含基建用水】)计划的《单位或者个人须到】临时:用水项目所在—地的城市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申】。。请临时计《划用水指《标签订临时用水管理!协,议用水单位或—者,个人应保证临时水】。表完好?不得损坏或者—擅自更换
! 城市《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自收到—临时计划用水指标】申请之?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根据计划【用水指标《管,理,规范要求作出批准】或,。者不:。批准的决定》
: , 第九—条 临时用水—(含基?建用水)《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按以—下标准实行》累进加价收费
】 : :(一)?超过:使用期?但未超过《临时用水指》标的按超期》使用:水量水价的12【。倍加价收费;
】 , (二)超过】使用期?并超过临时用水指】标的其超计划用水量!按水价的2》4倍:加价收费;
! (三)擅自更换!、拆除临时用—水表和欺瞒真—实用水量的按—实际下达计划水量的!410倍加价收【费
第!十条 非居》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!个人:用水未?按,本规定第六条、【第八条规定申请【用水计划《指标:使用城市供水的其】水量按水价的410!倍加价收取》
— 建筑施《工用水未安装—临时水表的其用【水量按已建工程【面,积每:平方米建筑》施工用水定额水量】。计算
— ?第十一条 非—居民生?活用水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做好计划!用水统计工》作建立健全用—水日抄月报原—始记:录和统计台》帐并于次月》。25日前向所—。在地的城《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!报,送节约用《水统计报《表,。
供水!。企业应当于每—月25日前》向所: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!管部门报送上月用】水单位的用》水量和相关用—水,资,料
》 ?区(县、市)城市】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将年度【。节约用水数据统【计汇总于次年1月】30日前报市—城,市节水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备?。案
— 第?三章:。 ,节约用?水
! 第—十二条 《建设项目配套—建设的节约用水【设,施实行评估制—度建筑面积在—2万平方米以上【的,新建、改建和—扩建的?建设项?目应当在可》行性研?究,阶段编制节约用【水,。设施评估报告—其他建设项目—的可行性《研究报告应当包括】节约:。用水设施《方,案,
? 第》十三条? 建设单位》。应当将建设项目【节约用水评》估报告或者方—案报建设《。。项目所在地城市节水!。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城市】。。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自受理【之日起5个工作日】内作出审查意见【
》 建设项》。。目在办理供》水开户手续时应【当向供水《企业提交该建设【项目:节约用水设施—评估:报告或者方案的审查!意见
》 ? ,第十四条 新建、】。改建、?扩建的建设项—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!当配套建设中—水设施
— (一)建【筑,。面积在2万》平方米以《上的宾(旅)—馆、饭店、商店、】公,寓、综?合性服务楼及—高层住?宅;
《 (二)【。建筑:面积在3万》平方米以上》。的,机关、科研单位、大!专院:校和大?型综合性文化、【。体育设施;》
(三)!住宅小区规划—人口:。在3万?人,以上的;
】 , (四)中水日用】水量在750立方】米以上的
! 第十五条 已建!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污水?处理厂应当按照【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建!。设相:应的城市污》水处理再生水—。利用设施
》 , 》第十六条《 中水设施、再【生水利用设》施由建设单位负【责建设其建设投【资应当纳《入主体?工程总概《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!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时交付使!用
—。。 第十七》条 节约《用水设?施、中水设施、再生!水,利用设?施竣工后应当—经项目所在地—的规划、城市节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核实未经核!实,。或,者经核?实不符合规》划条件?的建设单《位不得组织竣—工验收
— 建设—单位应当将节—。约用水?设施、?中水设施《、再生水《利用设施竣工验收】。相关材料报建设项】目所在地城市节【水行政?。主管:。部,门备案
【 第十八—条 再生水、中水设!施,管道、水箱等设备】的,设置必须按规定统】一颜色、《设置标识严禁与【供水:设施连?接
: 园林、绿—化、景观《、,洗车、环卫》及建设施工用水应当!首选使用《再生水
《 第十】九条 非《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》加强对用水及节【水设施、设备、器】具的管理和维护【保持完好和》正常运行避免漏水】损失
— 已安装—使,用非节水型器具的】。非居:民生活用水单位【或者个人应当按【市节约用水》管理机构的》要求限期更换
【 《 鼓励居民生【活用水户使用—节水型器具
—。 , : , 第二十》条 事洗车、洗【浴、:游泳、?水上娱乐等》业务的场所必须【安,装、使用节约用【水设施、设备
】。 : : ,第二十一条》 月用水量在100!0立方米以上的【。非,居民生活《用水:单位或者《个人应当每3—年至5?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!测试发现《浪费情形的应—当及时予以整改
! , 非居民【生活:用水单位《或者个人申请—增加计划用水—指标的必须》。按,规定进?行水:量平衡测试》。
第】二十二条《 对符合以下节约用!水奖励条件的单【位经城?市节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!按节约用水量水价】的30%提取节约】用水奖金
— (一)用水!量低于用水计—。划产量消耗不超【定额;
】 (二?)水:表保护完好用水计量!准确相关统计台账和!资料齐全;
】。。 (三》)节约用水措—施和管理制》度健全并落到—实处完成节》约用水基础》管理工作
【 《行政、事业单位【经考核后的节—约用水奖《励经费?由各行政、事业单位!上报在下一年度【部门预算中经—财政部门核实—后,。。进行:预算批复
】 企业的—节约用水奖》励经费从节约的水费!中列支计入成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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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 罚【。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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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】十三条 《建设单位《。未将建设项目节【约用水评估》。报告或方《。案报建设《项目所在地城市节】水行:政,主管部门审查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,未改正的处20【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二十!四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的建设项】目,建设单位不按规定】配,套建设中水》。设施或者所建中水】设施未?达到国家要求擅自投!入使用?的责令停《。止使:用限期改正》处5万元《以上1?0万元以下》罚款
!已建、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的污水!处理厂未按规—定,建设城?市污水处理再生利】用设:施擅自投入使用【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!改正处5万元以上1!。。0万元以下》罚款
》 第二—十五条 《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!或者个?人未按要求》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!按,每套(件、》只):处,。3,0元以上《10: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!额,最高不?超过1万元
【 : 第二十—六条: 从事洗车、洗浴!、,游泳、水上娱—乐等业务的单位【。或者个人未安装使】用节约用水设施【。的处1000元以】上1:万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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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】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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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】条 本规》定,所称“再生水”【是指城市污》水和废水经处理净】化后水质达到国家城!市污水再生利用【分类标准《。可以:在一定范《。围内使用的非饮用】水用于农业灌溉【、绿化浇灌、—道路:清洁、工业冷却、】景观环境、城市杂】用和:建筑物内杂用(【包括:洗涤、?冲渣、生活》冲厕、洗车》等,)可以?接受其水质》标准的用《水
】本,规定所?称中水是《指部分生活污水经】处,理净化后达到—生活:。杂用水水质标—准可以在一定范围】内重:复使:用的非饮用水—
》 本规定》所称中水设施—是指中水的集水、】净化处理、供水、计!量、:检,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!设,施
第!二十八条 —本规定自20—09年8月》1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