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市节约用】水,管理实施规定
【(市政?府令:第,3号 2009【年,8月:1日:施,行根据?2011年12【月19日贵阳市【人民政府关》于,修改部分规》章的决定修》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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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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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第一条 为加强城!市节约用《水管:理科学合理》利,用水资源《根据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:规定
】 ,第二条 本市城【市公共?供水企?业、使用城》市公共供《水和:自建设?施供水的单》位和个人必》须,遵守本?规定:
? 第三条【 城市节《约用水应当遵循【统一规划、》总量控制《、计划用《水、治污《为本、科学》开源、综合利用的】原则:大力推行节约—用水措施《推广节约用》。水新技术、新工【艺发展节约用—水型产业建设节【。水型城市
》 —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!城市节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主?管本市计划》。用,水、节约《用水工作其》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!机构具体负责云岩】区,。、,南明区、《。小河区、高新区【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区!域的:城市节约用水日【常工作
《 其他区(—县、市)人民政府城!。市节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,内城市计划用—水、节约用水日常】工作
】。 第五条 符合【下列条件的》按照下?。列规:定予以?。表彰
? ?。 (一)在节约用!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!作中做出《突出贡献《的单位和《个人由市《人民政府予以—表彰;
— (二)在节水!科学技术研究开【发和创建节水型【社会、节水型单【位、:节水型?社区等工作中做【。出突出贡献的—单位和个《人由:市、区(县、市)节!水行政主管部门予】以表彰;
— , (三)在【节水科学《技术推广《使用和单位节水【管理工作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】内设机?构和个人由其所在】单位予以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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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《 计划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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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》六条 月《用水量在1》00立方米以上的非!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!。、个人?需使用城市供水(含!自建设?。施供:水,)或者增加城市【公共供水量》的,必须向所《在,地的城?市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用水计划【指标城市节水行政主!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5个工作—日,内按规定下达用水】指标并签订计—划用水管理责任书】
【非居民生《活用水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在规定【期限内到所在地【城市节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!用水计划不按时申】报计划?的按上一年度用水】计划指标核减2【。0%后?作为本年《度,计划用水指标
【 : 第七—条 超出计划—用水指?标的用水量除据实】缴纳水费外城市节水!行政:主管部?门根:据该单位实际执行】的水价?标准收取超》计划累进加价水【费
《。 ?(,一)超计划》用水25%》(含25%》)以:下的按水《价的1倍加价—收费;?
—(二)?。超计划?用水25%》以上50%(含【50%?)以下的按》水价的2倍加价收】费;
(!三)超计划用水50!%,以上100%(含1!00%)以》下的按水价的3倍加!价收费;《
》 (四)《超计划用水》100%以》。上的按?。水价的4倍加价收费!
【超计划?用水单位必须在接】到缴费通知之日起】15日内足额缴纳超!计划用水加价—水费;逾《期不缴纳的依法【处理
! 第:八条 需申请—临时用水(》含基建用水)计划的!单位或者个人须到临!时用水项目所在【地的城市《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临时计】划用水指标签订【临时用水管理协议】用水单位或》者个人应保证临时水!表完好?不得损坏或者—擅自更换
》 ,。 城市节】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!。到临:时计:划用:水,指标申请之》日,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!计划用水指》标管理规范要—求作:出批准或《者,不批:准的决定
— 第九条 !临时用水《(含基建《用水)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按以【。。下标:准实行累进加—价收:费
《 (一)超过】。使用:期但:未超过临时用水【指标的按超期—使用水量水价—的12倍加价收【费;
】。(二)?超过:使用期并超过临时】用水指?标的其超计》划用水量按》。水,价的24《倍加价?收费;?
—(三)擅自更—换、拆除临时—用,水表和欺瞒真—实用水?量,的按实际下达计划水!。。量的410倍—。加价收费
【 第十—条, 非居民生活—用水:单位或者个人用水】未按本规定第—六条、第八条规定】申请用?水计划?指标使用城市—供水的其水》量按:水价的410—倍加:价,收取
《。。 , 建筑施工】。用,水未安?装临时水表》的,。其用:水量按已《建工程面积每平方】米建筑施工用水定】。额水量计算
【 , , 第十一—条 非居《民生活用水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做好【计划用?水统计工作建立健】全用水日抄》。月报原?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!于,次月25日前向所】。。。在地的城《。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!报送节约《用水:统计报表
— 《 供水企业应当【于,每,月25日前向所【在地城?市节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报送上《月用水单位的—用水量和相关用水】。资料
》 区(—县、市)城市节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将年度节—约用水?数据统?。计汇总于次年1月】30日?前报市城《市节:。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《
第】。三章: 节约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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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—二条 建设项目【配套建设的节—约用水设施实—行评估制《度,建筑面积在》2万平方米以上的】新建、?改建:和扩建的建设项目】应当在可《行性研究《阶段:编制节约用水设施】评估报告其他建【设项:目,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!当包括节约用—水设施方案
— ? 第十三条【 建设单位应当将】建设项目节约—用水:评估报告或者方案报!。建设项目所在—地城市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查,城,市节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之日起5—。个工作日内作出审】查,意见
》 建设项目在!。办,理供水开《户手续时应当—向供水企业提—交,该建设项目》节,约用水设施评估【。。报告或者方案的【审查意见《
:。 第十【四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的,建设项目《符合:下列条件的应当【配套建设中水—设施
【 (一?。),。。建,筑面积?在2万平方米以【上,的宾(旅)馆、【饭店、?商店、公寓、—综合性服《。务楼及高层》住宅;
【 (二)》建筑面积在》3万平方米以上的】机关、科研》。单位、?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!性文化、体育设施】;
(】三)住宅小区规划】人,口在3万人以—。。上的;
— ?(四)中《水日用水量在7【50:立方米以上的—。
》。 第十五条— 已建、新建、【改建:、扩建的污》水处理厂应当按【照城市节约用水规划!建设相应《的城市?污水处理再生水利】用设施
— 《第十六条 中水设施!、再生水利用设【施由建设单位负责】。建设其建设投—资应当纳入主体工程!总,概算并?与主:体,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交—付使用
【 , , 第十七条 节约用!水,设施、中水设—施、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竣工后应当经项目!所在地的规划、【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!门核实未《经核:实或者经核实不符】合规划条件的建【设单位不得组织【竣工:验收
】 建设单《位应当将节》约用水?。设施、中水设—施,、再生水利用设施竣!工验收相《关材料?。报建设?项目所在地》城市节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备案
! 第十八条 —。再生水、中》水设施管《道、水箱等》设备的设置必须按规!定统:一颜色、设置—。标识严禁与供水【设施连接
— 园林、绿化、景观!、洗:车、环卫及建—设施:工用水应当首选使】用,再生水
】 第十《九条 非居民生【活用水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加—强对用水及节—水,设施、设备、器具的!管,理和维护保》持完好和正常运行】避免漏水损失—
》 已?。安装使用非节—水型器具的》非居民生活》用水单位或者个【人应:当按市?节约用水管理—机构的要求限期更换!
, 鼓励】居民生?活用:水户使用节水型器具!
, —第二十条 事洗【车,、洗:浴,、游泳、水上—娱,乐等业务的》场所必?。须安装、《使用节约《用水设施、》设备
? ? 第《。二十一条 》月用水?量在100》0立方?米以上的非居民【生,活用水单《位或者个人》应当每3年至5年】进行:一次水量平》衡测试发现浪—费情形的应当及【时予以?整改
? , 非居民】生活用水单》位或者个人申请增】加计划用水指标【的必须?按规定?进行水量平衡—测试
!。第二:十二条 对》符合以?下节约用水奖励条】件的单位经城市【节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财政部门批【准后按节约用水量】水价的30%提取】节约用水奖金
】 ? (一)用水量【低于用水计划产量】消耗不超定额—;
— (二)水表—保护:完好用水《计量准确相关—统计台账和资料齐全!;
》 (三)节—。约用:水措施和管理—制度健全并落到实】处完成节约》用水基础管理工【作
— , 行政、事业单【位经考核后的—节约用?水奖励经费》由各行政、》事,业单位上报在下【。一年度部门预算中经!财政部门核实后进行!预算批复
】 企业的节约用!水奖励经《费从节约的》水费中列支计入【。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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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,罚 : 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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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】十三:条 建设单》。位未将建《设项目节约用水评估!。报,告或方案报建—设,项目所在地城市【节水行政《主管:。部门审查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,未改正的处》2000元以—上,1万元以下》罚,款
》 第《二十四条 新—建,、改建?、扩建的建设—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!。定配套建《设中水?设施:或者所建中水设施未!达到国家要求—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!停止: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!元以上1《。0万元以下罚款【
已】建、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?。污水处理厂未—按规定?。建设城市污水—处理再生利用设施】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!停止使用限期—改正处5万元—以上10万元以下罚!。款
— 第二十五条【 ,非居民生《活用:水单位或者》个人未按《要,求更换非节水—型器具的按每—套(件?、只:)处3?0元以?上100元》以下罚款罚款—总额:。最高不超过1—万元
? 第【二十六?条, 从?。事洗车、洗浴、【游泳:、水上娱乐等业务的!。单,位或者个人未安装】使用节约用水设【施的:处1000元以上】。1万:以,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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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章 ?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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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【七条 ? 本规定所称“再生!水”是指城市污【水,和废:水经处理净化—后水质达到国—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!分类标准可以—在一:定范:围内使用的》非饮用水用于农【业灌溉、《绿化浇灌、》道路:清洁、工《业,冷却、景观》环境、城市杂用和】建筑物内杂》。用(包括洗》涤、冲?渣、生?活冲厕、洗》车等)可以接—受其水质标准的用】水
:。 , : 本规》定所称中水是—指部分生活污—水经处理净化后【达到生活杂》用水水质标准可以】在一定范围内重复】使用的非《饮,用水
】 本规定所》称中水设施》是指中水的集水【、净化处理、—供水、?计,量、检测设施以【及,其他附属设施
】 》第二十八条 — 本规定自200】9年:8月1?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