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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城《。市节约用水管理实】施规:。定 (市政》府令第3号 200!。9年8月1日—。施行:根据2011年【12:月19日贵阳市人民!政府关于修改部【分规章的决定修【正)    【  第一章 总  !则       !   第一条 【为加强城市节约【用水管?理,科学:合理:利用:水资源根《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。定本:规定    —   第二条— 本市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、使【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!。建设施供水的单【位和个人必须遵守】本规定 《      —第三:条 城市节约—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!划、总量控制、计划!用,水、治污为本、科学!开源、综合利用的原!则大力?推行节约《用水措施推》广节约用水新—技术、新工艺—发展节?。约用水型产业建设节!水型城市 》      第四条! 市人民政府城【市,节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主:。管本市计划用水、节!约,用水工作其所—属的: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!体负责云岩区、南】明区、小河区、【高新:。区和市?。人,民政府确《定区域?的城市?节,约用水日常》工作   其—他区(?县、市)人民政府城!市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!市计:划用水、节约—用水日常工作 【   ?。   第五条 符合!下列条件的按照【。下列规?定予以表彰    !  (一)在—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!管理工作中做出【突出贡献的》单位和个人由—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!;    》  (二)在节【水科学?技术研究开发—和创建?节水型?社会、节水型单位】、节水型《社区:等工作中做出—突出贡献的单—位和个人由》市、区(县、市【。)节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予以?表彰:;  ?    (三—),在节水科《学技术推广使—用和单?位节:水管:理工作中做出突【出贡:献的内设机构和个】人由其?所在单位予》以表彰   —   第二章 计!划用水   —       【 , , 第六条 月用水量!在100立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!活用水的单位、【个人:需,使用城?市供:水(:含自:建设:施供水)或》。者增加城市》公共供水量》的必:须向所在地的城市节!水行政主管部门申】。。请用水计划指标城市!节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自收到申请之—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按规定下达用】水,。指标并签订计—划,用水:管理:责任书 《    《  非居民生—活用水?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!规定期限内到所在】地城市?节水:。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申报下一—年度用水计划不按】时申报计划的按【上一年度用水计划指!标核减?20%后作为本年度!计划用水指标  】     第七【条, ,超出计划用水—指标的用水》量除据实《缴,纳水费外城市—节水:行政:主,管部门根据》该,。单位实?际执行的水价—标,准收取超计划累进】加价水费    】  (一)超计划用!水25%(含25%!)以下的按水—价的1倍加价收【费;      (!二):。。超计划用水25%以!上50%(含5【。0,%)以下的按—水价的2倍加价【收费;?    《。  :(三)超计划用水】5,0%以上100%(!含100%)以下】的,。。按水价的3倍加价收!费;   》   (四)超计】划用水1《00%?以上:的按水价的4—倍,加价收费 》      超计划!用水单位必须在接】。到缴费?通知:之日起?15日内《足额缴?纳,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!;,。逾期不缴《纳的依法处理 】      第八】条 需申请》临时:用水(?含基:建用水)计划—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到!临,时用水项目所在【地的城市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临时计划用水指!标签订临时用—水,管理协议用水—单位或者个》人应保证临》时水表完《。好,不得损坏或者擅【自更换 《   ?   城市节水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自收到临时【计划用水指》标申请之日起—5个:工作日内根据计划】。用水指标《管理规范要求作【。出批准或者不批准】的,决定      】 第九?条 临时《用水(含基》建用水)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按以》下标准实行累—进加:价收费    【  (?一)超过使用期【但未超过临》时用水?指标的按超期使【用水量水价的12倍!加价收?。费;  《 ,   (二》)超过?使用期并超过临时】用水指标的其超计划!用水量按《水价的2《4倍加价《收费;   —   (三)擅【自更换、拆》除临时用水表和欺瞒!。真实用水量的按【实际下达《计划水量的41【。0倍加价收费—     》  第十条 非居民!生活用?水单位或者个人用】。水未按本规定第【六条、第八条规【定申请?用水计划指标使【用,城市供水的其水量按!水,。。价的410倍—加价收取  —     建—筑施工用水未—安装临时水》表的其用水》量按已建《工,程面积每《平方米建筑施—工用水定额水量计】算       第!十一条 非居—民生活用水单位【或者:。。个人应当做好—计划用水统计—工作建?立健全用水日抄【月,。报原始?记录和统《计台帐并于》次,月25日前向—所在地的城市—节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报送节约》用水统计报表—    《  : 供水企《。业应当于每月25】日,前向所在地》城,市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报送上月用水单【。位,。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!资,料     —。  :区(县、《市)城市节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将年度节约》用水数?据,。统计汇?总于次年1月30】日前报市《城,。市节:水行:政主:管部门备《案      】。第三:章 节约《用,水,   ?      —   ? 第:十二:条 建设《项,目配套建设》的节约用水设施实行!评估:制度:建,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!以上:的新建、改建和【扩建的建设项目应】当在可行性研—究阶段编制节—约,用,水设施?评估报告其他建设项!目的可行《性研究报告应—当包括节约用水【设施方案    】   第十三条 】建设单位《应当:将建设项目节—约用水评估报告或】者方案报建设项目】所在地?城市节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查城市节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!作日内作出》审查:意见 ?    《  建设项目在办】理供水开户手续【时,应当向?。供水企业提交该【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!施评估?报告或者方》案的审?查意见      ! 第十四条 新【建、改建《、扩:建的建设项目符【合下列条件》的应当?配套建设中》水设施   —  : (一?)建筑面《积在2万《平方米以上的宾(】旅)馆?、饭:店、商店、公寓、】综合性服务楼—及高层住宅;—      (【二)建筑面》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!。的机关、《科研单位、》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!性文化、体育—设施;  》    (三)住】宅小区规划人口【在3万?人以上?的; ?    《 (四?)中水日用水量在】750立《方米以上的 —    《  第十五》条 已建、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!污水处理厂》应,当,按照城市《节约:用水规?。划建设相应的城【市污水处理再生水】利用:设施     【  第十六条 【中水设施、再生【。水利用设施由建【设单位负责建设其建!设投资应当纳—入主体工程总概【算并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交付使用【       第十!七条 节约用水设】施、中水设施、再生!。水利用设施竣工后应!当经项目《所在地的规》划、城市节水行【政主:管部:。门,核实未经核》实或者?经核实不符合规划】条件:。的建设单位不—得组:织竣工验收》 ,      建设单!。位应当将节约—用水设施、》中水设施、再生【水利:。用设施竣工》验收相关材料报建设!项目所在地城—市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  【  :   第十八—条 :再生:水、中?水设:施管道、水箱等设】备的设置必》须按规定统一颜色、!设置标识严》。禁与供水设施—连接   园—林,、绿化、景观—、洗车、环卫及建】设施工用水应当【首选使用再生—。水     —  第?十九条 非》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加强【对用水?及节水设施》、设:备,、器具的《管理:和维:护保持完好》和正常?运行避免《漏水:损失    —   已安装—。使用非节水型器【具的非居《民生活?。用水:单位或?。者个人应当按市节约!用水管理机构的要】求限期更换 —     》 ,鼓励居民生活用【水户使?用节水型器》。具  ?     第二【十条 事洗车—、洗浴、《游泳、水上娱乐等】业务的场所必须【。安装、使用节约【。用水设施、设—备 :     》 第二?十,一条 月用水量在】1000立方米以上!的非:居民生活用水—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每3年至5年—进行:一次水?量平衡?测试发现浪费—情形的应当及时【予以整改《       【非居民生活用—水单位或者》个人:申请增加《计划用水指标的必须!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!测试 ?。     》。 第:二,十二条 对符合以下!节约用?水奖励条件的—单位经城市节水行政!主管部门和财—。政部门批准》后按节约用》水量水价的3—0%提取节约用【水奖金  》    (一)用水!。量低于用《水计划产量消耗不超!定额;    【。  (二《。)水表保护完—好用水计《。量准确相《关,统计台账和资料【齐,全; ?     》。(,三)节?约用水措施和管理制!。度健全并落》到实处完成节约用水!基础管?理工作   —   ? 行政、事业单【位经考核后》的节:约用水奖励经费由】。各行政、事业单位】。上报:在下一年《度部门预《。算中经财政》部门核实后进行预算!批,。复    》   企业的节【约用水奖励经费从】节约的水费中列支计!入成本  》 ,    《  第四章 罚【  则      !     》  第二十》三条 建《设单位未将建—设项目节约用水评估!报告或方案》报建设项目》所在地城市》节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的责令限期【改正逾期《未改正的《处2000》。元以上1万》元,以下罚款 》      第【二十四条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的建设项目》建,设,单位不按规定配套建!设中水设《施或者所建中水【。设施未?。达到:国家:要求擅自投入使用】的责:令停止?使用限期《改正处5《万元以?上10?万元以下罚款  】     已建、新!建、改建《、扩建?的污:水处理厂《未按规定建》。设城:市污水处理再生利】用设施?擅自投入《使用的责令停—止使用限期改正【处5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?。下罚款 《  :    第二—十五条 《非居民生活用水【单位或者《个,人,未按要求《更换非节《水型器具的按—每套:(,件、只)处3—0,元以上100元【以,下罚款罚款总额最】高不超过1万元  ! , ,   第二十六条】  从事洗车、【洗浴、?游泳、水《上娱乐等业》务的:。单位或者个》人未安装使》用节约用《水设施的处1000!元以上1万以下罚】款  ?。  :   第五章 【附  则    】。    《  : ,  第二十七条 】 本规定所称“再生!水”是指城市污水和!废水经处理净化后】。水,质达:到国家城市污水【再生利用《分类标准可以在一】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!用水:用于农业灌溉、绿】化浇灌、道》路清洁、《工业:。冷却:、景:观,环境、城市》杂用和建筑物内杂】。用(包括洗涤—、冲渣?、生活冲厕、洗车】等)可以接》受其水质标准的用】。水  ?     本规定】所称中水《是指部分生活污水】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!。活杂用水水质标准】可以在一《定范围内重复—使用的非《。饮用水    【   本规定所称】中,水设施是指中—。水的集水、净—化处理、《供水、计《量、检测设施以【及其他附《属设施     】  第二十八条 】 本:。规定自200—9年8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