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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!管理实施规定 (】市政府令第》3号 ?2009年》8月1日施行根【据2:011年12月【19日贵阳市人民政!府关于修改部—分规章的《决定修正)   】   第一章【 总  《则    》   ? , ,  :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!。节约用水管理—科学:合理利用水资源根】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  》     第二【条 本市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、使【用,城市公共供》水和自建设施—供水的单位》和个人必须遵守【本规定     】  第三条》 城市节《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!规划、总量控制【、计划?用水、治《污为本、科学开【源、综合《利用的原则大力推】行节约用水措施推】广节约?用水新?技术、新工》艺发展节约用水型】产业建?设节水型城市 【      —第四条 市》人民政府《城市: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主管本市—计划用水《、节约用水工—作其:所属的节《。约,用水管理《机构具体负责云岩】区,、,南明区、小河区【、高新区和市人【民政府确定区域的】城市节约用水—日,常工作  》 其他区(县—、市)人民》政府城市节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【。政区域内城市计划用!水、节约《用,水日:常工作     】  第?五条 符《合下列条件的按照】下,列,规定予以《表,彰      (】一)在节约用水和节!约用水?管理工作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!位和个人《由市人民政》府予以表彰;   !   (二)在节水!科学技术研究开【发和:创建节水型社—会、节水型单位、】。节水型社区等工【作中做出突》出,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!市、区(县、市)】节水行?政主管部门予以表】彰;   》   (三》)在:。节,水科:学技术推广使用和】。单位节水管理工作中!做出突出贡献的内设!机构和个人由其所在!单位:予以表彰 》     第二章! 计划用水 —        】。    第六条【 ,月用水?量在100立方米】以,上,的,非居民生活》用水的单《位、个人需使用【城市供水(含—自建设施供水)或】者增加城市公共【供水:量的:必,须向:所在:地的城市《节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申请用水【计,划指标城市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!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!日内按规定下达【用水:指标并?签订:计,划,用水管理责任书【。  :     非居【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!。个人应当《在规定期《。限内到所在》地城市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申》报,下,一年:度用水计划不按【时申报计划的—。按上:一年度用水计—划指:标核减20%后【作为本年度计—划用水指标    !   第七条 超出!计划用水指标—的用水量除据实缴】纳,水费外?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!门,根,据该单位实》际执行的《水,价标准收取超计【划累进加价水费  !    (》一):超计:划用水25%(含】25%)以下的按水!价,的1倍加价收费;】      (二)!超计划用水2—5%以上5》0%(含50%【)以下的按水价【。的2倍加价》收费:;      (三!)超计划用》水50%以上100!%(含100%)以!下的按水《价的:3倍加价收费; 】   ? , (四?),超,计划用水《100%以》上的按水价的4倍加!价收费   —。    《超计划用水单位【必,须在接到缴费通知】。之日起15日内足】额缴:纳超计划用水—加价水费;逾期不】缴纳的依法处理 !  :。。   ? 第八?条 需?申请临时用水(含】基,。建用水)计》划,的单位?或者个人须到临【时用水项目所—在地的城市节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》申请临时计划用水】。指标签?订临时用《水管理协议用水【单位或者个人应保】证临时水表完好【不得:损坏:或者擅自《更换  《     城市节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自收到临时计—划用水?指标申请之》日起:5个工作日》内根:。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!规范要求作出批【准或者不批准的【决定    —   ?第九条 临时用水】(,含基建用水)有下】列,。情形之一的》。按以下标准实行累进!加价收?费  ?    (一—)超过使《用期但未超》过临时用水》指标:的按超?。。期使用水量水价的1!2倍加价《收费:;   《   (二)超过使!用期并超过临时用】水指标的其超计【划用水量按》水,价的24倍加—价收费;     ! (三)擅》。自更:换、拆除临时用【。水表和欺瞒真实用水!量的按实际下达【计划水量的410倍!加,价收:费       】第十条?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!位或者?个人:用水未按本规定【第,六条、第八条—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指!。标使用城市供水【的其水量按水价的】410倍加价收【取       】建筑:施,工用水未《安,装临时水表的其用水!量按已建《工程面积每》平方米?建筑施?工用水定额水量计算!       【第十:一条 ?非居民生活用水【单位或者个》人应当做好计—划用水统《计工作?建立健全用水日抄月!报原始记录和统计】。。台帐:。并于次月25—。日前向所在地—的城市节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报送节》约用:水统计报表 —   ?   ?供水企业应》当于每月25日前】向所在地城》市节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报送—上月用水单位的【用水量和相》。。关用水资料 —。   ?   ?。区(县?、市)城市节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将年度】节约用水数据统计】汇总于次年1月3】0,日前报市城市节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 》    第三章】 节约用水   】      — ,   第十二条 】建设项目配套建【。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实!。行评:估制度建筑面积【在,2万平方米以上的】新建、?改建和?扩,建的建设《。项目:应当在?可行性研究阶—段编制节约用水【设施:评估报告其他建【设项目的可行性研】究报告应当包括节约!用水设施方案  】     第十【三条 建《设单位应《当将建?设项目节约用水评估!报,。告,或者方案报建设项】。目所在?地城:市节: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审,查城市?节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自受理之》日起5个工作日【内作出?审,查意见   —。    建设项目在!办,理供水开户手—续时应当向供水企业!提交该?建设项目节约用水】设施评估报告或者方!案的:审查意见《      — 第十四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的【。建设项目符合下【列条:件的应当配》。套,建设中水设施  】    (一)建筑!面积在2万平方米】以上的宾(》旅)馆、《。饭店、?商店、公寓、—综,合性服务楼及高【层住:宅;    —。 , (:。二,。),建,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!以上的?机关、?科研:单位、大专院—校和大型综合—性文:化、体育设》施,;      (三!)住宅小区规划人】。口在3万人以上【的;:   ?   (四)中【水日:用水量?在750立方—米以上的 》     》 第十五条 已【建、新建、改—建,。、扩建的污水处【理厂应当按》照城市节约用水【规划建设相》应的城市污水处理再!生水利用设施—  :   ?  第十六条 中】水,设施、再《生水利用设》施由建设单》位负责建设其建设投!资应当纳入主体【工程总概算并与【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同时《施工:、同时交付使用 】  :    第十七条 !节约用水设施、中】水设施、再生水利】用设施竣《工后应当经项目所】在地的规划、城【市节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实未经核—实或:者经核实不符—合,规划:条件的建设单位不】得,组织竣工验》。收 :   ?   建设单—位应当将节约—用水设施、中水设】。施、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竣:工验收相关材—料报建设《项目所在地城市节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     【 第十?八条 再《生水、?中水设施管道、水】箱等设备的设置必】须按规定统一—颜色、设置标识严禁!。。与供水设施连接 】  园林、绿化、】景观、洗车、环【卫及:建设施工用水应当首!选使用再生水  】   ?  第?十,九条 非居民—生,活用水单位或者【个,人应当加强对用水】及,节水设施、》。设备、器具的管理】和维护保持完好和正!常运:行避:免漏水?损失  《     已安【装使用非节水型器】具的非居民生活用水!单,位或者个人应当按】市节约?用水管理机构的要求!限期更换《      — 鼓励居民生活用水!户使:用节水型《器具      】 第二十条 事洗】车、洗浴、游—。。泳、水上娱乐等业】务的场?所必:须安:装、使用节约—。用,水设施、设》备 :  :    第二十一】条 月用水量在1】000立方米以上的!非居民生活用水单】位或者个人应当每】3年至5《年进行一《。次水量?。平衡测试发现—浪费情形的》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! , ,    非》居民生活用水单【位或者个人申请增加!计划用水《指标的?必须按规定进—行水量?平衡测试   【    第二十二】条 对符《合以下节约用水奖励!。条,。件的单位经城市节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和财政部门》批准后按节》。约,用水量水价》的30%提取节【约,用水奖金《      (一)!用水量?低于用水计划产量】消耗:。不超定额《; :   ? , ,(,二):水表:保,护完好用水计量准】确相关统计》台账和资《料,齐,全; ?     (三)节!约用水措《施和: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到!实处完成节》约用水?。基础管理工作   !    行政、事】。业单位经考核—后的节约用水奖【励经费由各》行政、事业》单位上报《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!中经财政部门核实】后,进行预算批复 【   ? ,  企业的》节约用水奖励经费从!。节约的水费中列支计!入成本  》    《   ?第四章 罚  【则    》       【  第?二十三条 》建设单位未将建设】项目节约《用水评估报》告,或方案报建设项目】所在地城市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的责《令限:期改正逾《期,未改正的处》200?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  【     第二【十四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建设项【目建设?单位不按《规定配套建设中【水,设施或?者所建中《水设:。施未达到国家要求擅!自投入使用的责令】停止使用限期—改正:处5万?元以:上1:0万:元以下罚款  【。     已建、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的污水处理厂未按规!定建设城《。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!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!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】改正处5万》元以上10》万元以下罚款  】     第二【十五条 非居—民生活用水单位【或者个人未按要【求更换非《节水型器具的按每套!(件、只)处30】元以上100—元,。以下罚款罚款总额】最高不超过1万元】       【第二十六条  从】事洗车、洗浴、游】。泳,、水上娱乐等业务】的单:位,或者个人未安装使用!节约用水设施—的处1000元以】。上1万以下罚款【      第】五章 附《  则    【  :  :     第—二十七条  —本规定所《。。称“再生水”是指城!市污水和《废水经处理》净化后水质达到国】家城:市污水?再,生利用分类标准可】以在一定范围内【使用的非饮用水用于!农,业灌溉、绿化—浇,灌,、道路清洁、工业冷!却、景观环境、城市!杂用和建筑物内杂用!(包:括洗涤、《冲渣、生活冲厕、洗!。车等)可以接受【其水质标准的用【。水    》   本《。规定所?称中水是指部分生】活污水经《处,理净化?后达到生活杂—用水水质标准可【以在一定范围内重】复使用的非》饮用水  》     本规定所!。称中水设施是指【中水的集水、净【化处理、供水、计】量,。、检测设施》以及:其他附?属设施   —   ? 第二?十八条  本规【定自20《。0,9年8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