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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:市城市道路》人行道管《理规定 《(市:。政府:令第2?3号2?007年2月1日施!。行根据2011年】12月?1,9日:贵阳:市人民政府关于修】改,部分规章《的,。决定:修正) 《  : ,。    《  : 第一条 为—加强城?市道路人行道管【理提:高城市道路人行【。道的:服务:功能保障人》行道的安全畅通【根据:国务院城市道路管】理条例和贵阳—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!。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》规,定   《    第二条【 本规定《适用于本市城—市道路人行》道(含人《行天桥和市人民【政府确定的人—行地下通《道、下同)的管养和!路,政管:理 :  :    本规—定所称城市道路人行!道是指城市道路【。红线:范围内规划确定的】供,行人:通行的公共通道 】。      第【。三条 城市道路人】行道实行统》一管理、《分,级负:责、条块结合、以块!为主的管理体—。制     —  第四条 —市市政设施行政管】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!路人行道管理的行】政主:管部门具《。体负责云岩》区、:。南明:区、小河《。区及:金阳新区城市主【干,。道人:行道的日常管理【。工,作对各区、县(市)!市政设施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】业务指导 》     》 云:岩,区、南?明区、小河区和【贵,阳国家高新》技术:产业开发区市—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!负,责本辖区城市次【干,道、街、巷人行道的!管理工?。作      【 其他区、》县(市)市政设施行!政管理部门》负责本辖区》城市道路人行道的】管理工?作      【 第五条 城市道路!人,行道管养应当做【到道路及附属设施完!。好无破损《、残缺、塌陷和【积水完?好,率不低?于91%  —  :   第六条 禁】止下:列行为  》     (一)擅!自在城市道路—人行:道上摆?摊设点?;    》 (二)《擅自占用或者挖掘】城市:道路人?行道;     (!三)擅?自在城?市道路人《行道上?建设建筑物、构筑物!;     (【四)擅自在城市道】路人行道《或者路?灯设施上设》置广告?牌或者其他挂—浮物:;,  :   (五)擅【自改变批准》的占道用途;  】  : ,(,六)其他《。损害、侵占城市道路!人行道的行为   !   ? 第七条《。 ,确需占用城》市道:路人行道《设置设施或》。。者临时?占用城市道路人行】道进行搭建、堆物】等活动?的单位应当向市政设!施行政?管理部门《书面申请设置设施或!者进行搭建活动的应!当同时提交以—下材料     (!一)施工设计图以及!相关:。技术要求;   】  (二)临时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!  :   (三)文【明安全施工组织方案!;  ?   (四》)设施管《理维护计划》   ?    市政设施】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在接】到申:请之日起5日内作】。出,。是否同意占道的书】面决定不予同意的】应当书面说明理【由   《   ? 第八条 因建设】工程施工需要临【时占用城市》道,路人行?道的应当预留确保行!人安全通《行,的通道占用期限不得!超过规?划、建设部门—规定:的工程施工》期限需?要延:期,。占用的?施工单?位应当在期满15】日前按照本》规定第七《条的:规,定向原审批部—门办理临时占用【城市道路人行道延期!手续临时占用城市】道,路人:。。行道延期只》能一次期限》不得超?。过规划、《建,设,部门批准《的,工,程延期施工期限  !     第九条 !占,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!置设施?的单位应当按—照规定的规范和标】准设置设施   】市市政设施管理部】门应当结合》本市实?际制定城市道—路人行道设施设置】的规范?和标准并予》以公布?     》  第十条 —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!设置设施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建立设施!设置维修、管养【制度定?期对设施进》行维修和管养保【持设施完好、安全、!整洁并接受市政设施!管理:部门的监督管理【       第】十,一条 城市道路人行!道养护、大型设【施设置等《作业不得《在同路?段的两侧同时施工影!响城市道路人—行道安?全畅:通       第!十二:条 占?用城市道路》人行道设置设—施的单位需改(扩】)建、迁移设施【。的应按规定》。到当地市政设—施管理部门》办理占掘道》路手续  》 ,  :  第十三》条 占用城市—道路:人行道设《置的设施使用—期满或因故停—止,使用及废弃的设置单!位应当?按市政设《施管理部门规定期】限拆除?;逾期不拆的由市】政,设施管理《部门依法强制拆除】设施设?置人应当承担—拆除费用  —     第—十四条? 城市道路主干道】人行道和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禁止】占,用的路段不得设置集!贸市场   —临时占用城区城【市主:干道人行道施—划停车泊《位由:市政:设施:行政管理部门提【出设置?方案经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】社会公告  —  : ,  临时《占用:城区:。城市次?干,道、街?、巷人行道》作为集贸市场或【者施:划停车泊位由所在】区人民政府提出设】置方案经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向社会公告  【      【 临时?占用县?(市)城市道—路人行道作为集贸市!场或者施《划停车泊位由县【(市)市政设—。施行政管理部—。门提出设置方—案经县(《市,)人民政《府批准后《。向社会公《告    》   临时占用城市!道路人行道作—为集贸市场或—者施划停车泊位应】当预留确保行人【安全通行的通道 】   ? ,  第十《五条 因《城市建设、》道路交?通管理、市政公用】设施抢修《或者抢险救灾的需要!市政设施行》。政管理部门》可对经批准临时占用!城市:道路人行道的—单位和个人作—出缩小占路》面,积、缩?短占路?期限或者停》止占路的决定并根】据具体情《况退还?部分城市道路占【用费     【  第十《六条 占用城市道】路人行道设置的非机!动,车,停放亭(《架)、道路》停车场计时表、商】业占道标示牌—、商业?性广告?、,书报亭、《公告:栏、:电,话亭、供气》、供热、配》电、变电《设施、电讯地面机】柜,、,检查井等设施应当】按规:。定缴纳城《市道路占《用费  《  :   设《置治安亭、公—交,候车亭、公交—站牌、公交调度亭】、流动厕所、出租车!站牌、街名路牌、交!通标示牌、》信号灯杆、垃圾【箱、消防《栓、路灯杆》、电杆、城市电脑地!。图、街头饰》品、行?人座椅?、绿化带《、公益性宣传—广,。告等公?益设施?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!       第十!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!七条、第八条—、第:十四条规定审批占用!、挖掘城市道—路,人行道的其批—。文,无效对直接》责任:人员依法追究—行,政责任;《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:担赔:偿责任   —    第十八【。条 违反本规定第】九条第一款设置设施!。的由市政设》施行政管理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逾期不改的》依法予以处罚 【   ?   ?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!。定第十一条、第【十三:条的由市政设施【行,政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!以500元以上5】000元以下—罚款     第】二十条 违》反本规定占用、挖】掘城市道《路人行?道的由市政设施【行,。政管理部门依据贵阳!市市政设施管理办】法第四十条、第【四十一条的相—关规定予以处—罚     第二】。。十一条 临》街建筑物前毗—邻城市道《路人行道间供行【人通行的公》共通道参照本规定】的有关规定实—施管养    【 第二十二条— ,本规定自2007】年 2 月 1 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