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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城市》道路人行道管理规】定 (市政》府令第23号200!7年2月1》日,施行根据《2011年1—2月:1,。9日贵阳市人—民政府关于修改部】。分规章的决定修正】。)      】 ,   第一条 【为加强城《市道路人行道管理】提高城市道路—人行道的服务功能】保障人?行道:的安全畅通》根据国务院城市道】路管理条例和贵【阳市: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结!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       !第二:。条 本规定适用于】本市城市道》路人行道(含人行天!桥和市人民政府【确定的?人行地下通道、【下同:)的管养和路政管理!     》 ,。 本规定所称—城市道路人》行道是指城市道路红!线范围内规划确【定的:供行人通行的—公共通道   【    第》。三条 城市道路人行!道实行统一管理、分!。级负:责、条块结合、【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!  :     第四【条 市市《政设:施行:。政管理部《门是本市城市道路】人,行道管?。理,的行政主管部门【具体负责云岩区、南!明,区、小河区及金阳新!。区城市主干道人【行道的?日常管理工》。作对各区、县(市)!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!。门进行?业,务指导 《  :。    云岩区、】南明区、小》河区和贵阳国家【。高新技术《产业开发《区市政设施》行政管理部》门负:责本辖区城市次干】道、街、巷人行道的!管理:工作     【  其他区、县【(市)市《政,设施行政管》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!市道路人行》道的管理工作  】。     第五条 !城市:道路人行道管养应当!做,到道路及附属设施完!好无破?损、残缺、塌陷【和积水?完好率不低于91%!。     》 , 第六条 禁止【下列:行为      】 (:。一)擅?自在城市《道路人行道上—摆摊设点《;     (【二)擅自占用或者】挖掘城?市道路?人行:道,;   《  (三)擅自在】城市道路人行道【上,建设建筑物、构筑物!;  ?   (四)擅自在!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!路灯:设施上设置广告牌】或者其他挂浮物; !    (》五,)擅自改变批准【的,占道:用途;     】(六)?。其他损害、侵占城市!道路人行道》的行为   —    第七条 确!需占用城市》道路人行道设—置,设施:或者临时占用—城,市道路人《行道进行搭》建、堆物等活动【的单位应当向—市政:设施:行政管理部》门书:面申请设置设施或者!进行搭建活动—的应当同时提交以】下材料    【 (:一)施工设》计图以及《相,关技术要求; 【   ? (二)临时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可《。。证; ?   ? (三)文明—安全施工组织方案】;     (四)!设施:管理维护计》划      【 ,市政设?施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在接到申请之日】起5日?内,作出是否同意占道的!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!应当书面《说明理由 》。      第八】条 因建设工—程施:工需:要临:。时占用城市》道路人行《道的应当预留确保】行人安全通行的【通道占?用期限?不得超过规划—、建设?部门规定《的工程施《工期:限需要延期》占用的施《工单位应当在—。期满1?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!七条的规定向—原审批部《门办理临《时占用城市道路【。人行道延期手续临时!占用城市道路人行】道延期只《能一次?期限不得超过规【划、建设《部,门批准?。的,工程延?期施工期限  【    《 第九条 占用【城市道路人行道【。设置设施的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定的规范和!标,准设置设《施   市市政设】施管理部门应—当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?。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!设置的规范和标准并!予以公布 》      第【十条 占用城—市道路人行道设【置设施的单位和【个人应?建立设施《设置维修《、管养制度定期对设!施进行?维修和管养保持设施!完好、安全、—整洁:并接:受,市政设?施,管,理部门的监督管【理 :  :    第十—一条 城市道路人】行道养护、大型【设施设置《等作业?不得在?同,路段:的两:侧,同时施?工影响城市道路【人行道安《全畅通   —    第十—二条 占《用城市?道路人行道设—置设施?的单位需改(扩)建!、迁移?设施的应按规定【到当地市政设—施管理部门办理占】掘道:路手续      ! ,第十三条 占用【城市:道路人行《道,设置:的设施使用期满【或因故停止使用【及废弃的设置单位应!当按市政设施管理】部门规定期限拆除】;逾:期不拆的《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依法:强,制拆除设施设置【人应:当承担拆除费—用       】第十四条 城市【道路主干道人—行道和市《、县(市)人民政府!禁止占用的路段不】得设置集贸》市场 ?  :临时占用城区城市主!干道人行道施划停】车泊:位由市政设施行政管!理部:门提出设《置,方案经市《。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向社会公告    !。。   临时占用【城区城市次干—道、街、巷人行道】作为集贸市场—。或者:施划停?车泊位由所在区【人,。民政府提《出设:置方案?经,市人民政府》批准:后向社?会公告  》    》   临时占用县(!市)城市《道路人行道作为【。集贸市场或者—施划停车泊位由县】。(市)市政设施行政!管理部门提出设置】方案经县(市)【人,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!公告:     》  临时占用城市】。道路人行道作为集贸!市场或者施划—停车:泊位应当预留确保】行人安?全通行的通道   !    第》十五条 因城市【建设、道路交通管】理、市政公用设【施抢修或者抢—险救灾的需要市政】设施:行政管理部》门,可对经批准临—时,占用城市《道,路人行道的单—位和个人作出缩小占!路面积、缩短—占,路期限或者停止【占路的决定并根据具!体情:况退还部分》城市道路占用费  !。。  :   第十六—条 占用城》。市道路人行》道设置的非机—。动车停放亭(架【)、:道路停车场计时表、!商业占道标示牌、商!。业性:广告、书报亭、公告!栏、:电话:亭、供气、供—热、:配电、变电设—施、电讯《地面机柜、检查井】等设施应当按规定】缴纳城?市,道,路占用?费   《    设》置治安亭、公交候】。车亭、公《交站牌、公交—调度亭、流动厕【所、出租车站牌、】街名路牌《、交通标示牌、信号!灯杆:、垃:。圾箱、消防》栓、路灯杆》、电杆、《城,市电:脑地图、街头—饰品、行人座椅、】绿化带?、公:益性宣传广》告等公益设施—免缴城市道》路占:用费:     》 , 第十七《条 违?反本规定《第七条、第八条、】第十:四,条规定审批》占用、挖掘城市道】路,人行道的其》批文无?效对:直接责?任人员依《法追:。究行政责《任;:造,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?      — ,第十八条《 违: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!款设:置设施的由市政设施!行政:管理部门责》令,限期改?正逾:期不改的依法—。予以处罚  —     第十【九条 ?违反本规定第十【一条、?。第十三条的》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!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给予?警告处以50—。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?罚款   》 ,。 ,第二十条 》违反本规定占用【、挖掘城市道路【人,行道的由市政设施行!政管理部门依—据贵:阳市市政设施管理】办法第四十》条、第四十》一条的相关规—定予以?处罚     第二!十一条 临街建筑物!前毗邻城市道路【人行道?间供行人通》行的:。公共通道《参照本规定的有【关规定实施管养  !   第二十二条】 本规定自20【07年 《2, 月 1 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