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?城市道路人行道管】理规定?
(:市政府令第2—3,号2007》年2月1日施行【根据2011年【12:月19日贵阳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部分规章的决定【修,正,)
! : 第一条 为—加强城?市道路人行道管理】提高城市道路人【行道的?服,务功能保障人—行道的安全畅—通根:据国务?院城市道路管理【条例:和,贵阳市市政设—施管理办法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—规定
!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!于本市城市道路人行!道(:含人行天桥》。和市人民政府确定】的人:行地下?通道、?下同)的管》养和:路政管理
— , 本规定【所称城市道路—人行道?是指城市道路红【线范围内规划确【定的供行《人通行的《。公共通道
! 第三条 —城市道路人行道【实行统一管》理、分级《负责、条块结合【、以块为主的管理】体制
》 第四—条 市市政》设施行政管理部门】是本市?城市道路人行道【管,理,的行政主管部—门具体负责云—岩区、南明区—、小河区及》金阳新区城市—主干道人《。行道的日常》管理工?作对各区、县(市)!市,政设施行政管—。理部门进行业务指】导
《 云岩区、】南明区、《小,河区和贵阳国家高新!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!设施:行政管理部》。门负责本辖区—。城市次?干道、街、巷人【行道的管理工—。作
《 : 其?他区、县(市—)市政设施》行政管理部门负【。责,本辖区城市道路人】行道的管理工作
】 —第五条 城市道路人!。行道管?养应当做到道—路及附?属,设施完好无破损、】残缺、塌陷和积【水,完好率不低于—91%?
, 第【六条: 禁止下列行为
】。 —(一)擅自在城市道!路人行道《上摆:摊设点;
— ?(二)擅自》占用或者挖掘城市】道路人行道;—
(三【)擅自在城市道路人!行道上建设》。建筑物?、构筑物;
— (》四):擅自在?。城市:道,路人行道《或者: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!牌或者其《他挂浮物;
! (五)擅》自改变?。批,准的占道用途—;
《 (六)其—他损害、侵占城【市道路?人,行道的?行为
》 第七条 确!需占用城市》道路人行《道设置设施》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!路人行道进行—搭,建、堆?物等活动的单位【应当向市政设施【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!请设置设施或者进】行搭建活动的应当】同时提交《以下:材料
— (一)施工设计】图以:及相关技术要求【;
》 (二)临时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;
(】三):文明安全施工组【织方案;
》 , (四》)设施管理维护计】划
:。 》 ,市政设施行政管【理部门?应当在接《到申请之日起5【日内作出是否—同意占道《的书面决定不—予同意的应当书【面,说,明理由
【 ?第八:条 :因,建设:。工程施工需要临时】。占用城市《道路人行道的应当】预留确保行人安【全通:行的通道占用期【限不:得超过规划、建【设部门?规定的工程》施工期限需要—延期占用《的施工单《位应当在期满1【5日前按《照本规定第七—条,。的规定向原审批【部门办理临时占用】城市:道路人行道延期【。手续临时占用城【市道路人行道—延期只能一》次,期限不得超过规划、!建设部门批》准的工?程延期施工期限
! ? 第九条 占用】城市道路《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!。位应当?按照规定的规范和标!准,设置设施
— 市市政设》施管理部门应当结合!本,市,实,际制定城市道—路人行道设施设【置的规范和标准并予!以公布
】 第十条》。 ,占用城市《道,路人行道设置—设施:的单位和《。个,人应建立设施设【置维修、管养—制度定?期,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!养保持设施》完好:、安全、整洁—。并接受市政设施管】理部门的《监督管?理,
第】十,一条: 城:市道路人行道—养护、大型设施设置!等作业不得》。在同路段的两侧同】时,。施工影响城市道路人!行道:安全畅通
】 第十二条 】占用城市道路—人行道设置设施【的单位需改(—扩)建、迁移—设施:的应按规定到当地】市政设施《。管理:部门办理占掘道路】手续:
》 第十三条 占】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!置的设施使用—期,满或因?故停:止使用及废弃的设】置单:位应当?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规定期限《拆除;逾期不—拆的由市《政设施管理》。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设!施设置人《应当:承,担拆除费用
— 第【十四条 《。城市:道,路主干道人行道和】市,、县(?市)人民《。政府禁止占用的路段!不得设置《集贸市?场
? 临时占用城区【。城,。市主干道人行—道施划停车泊位【由市政?设施行政管》理部门提出》设置方案经市—人民政?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!
, 临【时占用城区城市【次干道、街》、巷人行道作—。为集贸市场或—者施划停车》泊位由所在区人【民政府提《出设置方案经市人民!政府批?准后向社会公告 !
》。 临时》占用县(市)城【市道:路人行道作为集贸市!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!由县(?。市)市政设施行政】。管理部门提出设【置方案?经县(市)》人民政?府批:准,后向社会公告
】 ? 临时占用城市道!路,人行道作为集—贸市场或《者施划停车》泊位应当预留确保行!人安全通《行的通道
! 第十五条 因】城市建设、道路交】通管理、市政—公用:。设施抢修或者抢【。险,救灾的需要市政【设施行政管理部门】可对经批准临时占】用城:市道路人行道的【单位和个《人作出缩小占—。路面积、缩短占路】期限或者停止占【路的决定并根据【具体:情况退还部》分城:市道:路占用费
— 第—十六条 占用—城市道路《人行道设置的非机】动车停放亭(架)、!道路停车场计—。时表、商业占道标】示牌、商业性广告】。、,书报亭、《公告栏、《电话亭、供》。气、供热、配电、变!电设施?、电讯地《面机柜、检查—井等设施《应当按?规定缴纳城》市道路占用费—
》 设置治》安亭、公交》候车亭、公》交站牌、公交调度】亭,、,流动厕所《、出租车站》牌、街名路》牌、交通标示牌、信!号灯杆、垃圾—箱、消?防栓、?路灯:杆、:。电杆、城市电脑【地图、街头饰品、行!人座椅、《绿化带、公益—性宣:传广:告等公益设施—免缴城?市道路占用费—
【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!。定第七条、》第八条、第十四【条规:。。定审批占用、挖掘城!市道路?人行道?的,其批:文无效对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追【究行政责任;—造成损失的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
《 第十八条 违!反本规定第九—条第一款设置—设,施,的由市政设施—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改《正,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!处罚:
? 第十九条 !违,反,本规定第《十一:条、第?十三条的由市政设施!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给予【警告处以50—0元以?上50?00元以下罚款
】 第二十条】 违反本规定占用、!挖掘城市道》路人:行道的由市政设【。施行政管理部—门依据?贵,阳市市政《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!。条、第四十一条【的相关规定予以处】罚
第二十!。一条 临街建筑物】前毗邻城市道路人】。行道间供行人通【。行的公?共通道参照本规定的!。有关:规定实施《管养
? 第二—十,二条 本规定自【200?7年 ?2 月? 1: 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