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贵阳市?城市道?路人行道管理—规定
(《市政府令第2—3号2007—年,2月1日《施行:根据:201?1年12《月,19:。日,。贵阳市人民》政府关?于,修改部分规章—的决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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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一条 【为加强城《市道:路人行道管》理提高城市道路人行!道,的服务功能保—。障人行道的安—全畅通根据》国务院城市道—。路,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市!政设施管理》办法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
! 第二条》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!城市道?路人行?道(:含人行天桥和市【人,。民政府确定》的人行地下通道、】下同)?的管养和《路,政管:理
? 本规定】所,称城市道路人行道】是指城市道路红线范!围内:规,划确定的供行—人通行的《公共通道《
【第三条 《城,市道路人行道实行统!一管理、分级—负责、条块结合、】以块为主的管—理体制
— 《第,四条 市市政设施行!政管:理部门是《。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!管理的行政主管部】门具体负责云岩【区,。、,南明区?。、小河区及》金阳新区城市主【干道人行道的日常】。管理工?作对各区、县—(,市,)市政设施行政管】理部门进行业务指】导
》 云岩区、南】明区、小河》区和贵阳国家高新】技术产业开》发区:市政设施《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,本辖区城市次干【。道、街、巷人行道的!管理工?。作
《 , 其他区、县(!。市)市政《。设施行政管理—部门:。负责本辖区城市【道路人行道的管理工!作
?。 》第五条 《城市道路人行道管养!应当做到道》路及附?属设施?。完好无破损、—残缺、塌陷》和积水完《好,率不低?于91%
》 —第六:。条 禁止下列—。行为
》 《(一)擅自在城【市道路人行道—上摆:摊设点;
【。 (二)擅—自占用或者挖掘【城市:道路人?行道;
【 (三)擅自在城】市道路人行道上建设!建,筑,物、构筑物;
】 ?(,四,)擅自在城市—道路人行道》或者:路灯设?施上设置广告牌或】者其他挂浮物—;
(【五)擅自改变—批准的占道用途;
! ? (六?)其:他损害、《侵占城市道路人【行道的?行为
!第七条? 确需占用城市道】路,人行:道设置设《施或者临时占用【城市道路人》行道进行搭建、堆】物等活?动的单位应当向【市政设施行政—管,理,部门书?面申请设置设施或】者进行搭建活动的应!当同时提交以下材】料
《 (?一)施工设计图以及!相,关技术?要求;
】(二)临时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;
? (三)—文明安全《施工组织方案;
!。 ?。(四)设施管—理维:护计划
】。 , 市政设施行政管理!部门应当在接到【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!出是否同意占道的书!面决定不《。予,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!理由
— 第八》条 因建设》工程施工需》要临时占《用城市道《路人行道的应当预留!确保行人《安全通?行的通道占用期限】不得超过规划、建设!。部门规定的》工程施?。。工,期限需要延期占用】的施:工单位应《当在期满15—日前按照本》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!原审批部门》办理临时占用城市】道路人行道延期【手续临时占用城市道!路人行道延期只【能一次期《限不得超过规划、建!设部门批准的—工程延?期施工期限
【 第—九条 ?占用城市道路人行】道,设置设施的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定》的规范和标准—设置设?施
市市—政设:施管理部《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城市道路人行道!设施设置的》规范和标准并—予以公布
— 第十条】 占用城市道路人】行道设置设》施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建立设施设—置维修?。、管养制度定—。期对设施进行维【修和管养保持—设施完好《、安:。全、整?洁,并接受市政》设施管?理部门的监督管理
! 第十一!条 :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!、大:型设施?设置等作业不—。。得在同?路段的两侧》同时施工影》响城市道路人行道】安全:畅通:
, 》 ,。第十二条 占—。用城:市道路?人行:。道,设置设施的单位需】改,。(扩)建、迁—移设施的应按规定】到当:地市政?设施管理部门—办理占掘道》路手续
— 《第十三条 占用城市!道路人行道》设,置,的设施使用》期满或?因故停止使用—。及废弃的设》置单位应当按市政】设施管?理部:门,规定期限《拆除:。;逾期不拆的由市政!设施管?理部门依法强制【拆除设施设置—。人应当承担拆除费用!
, 》 第十四《。条 城市《道路主干道》人行:道,和市: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禁止占—用的路段不得设【置集贸市场》
临时占—用城区城市主干道人!行道施划《停车泊位《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!部门提出设置—方,案经市人民》政府:批准后向《社会公告
! 临时占用城区城!市,次干道、街、—巷人:行道作为《集贸市?场或者施划停车泊】位由所在区人民政府!提出设置《。方案经?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向社会公告【
》 临时占用!县,(市)城市道路人】行道作?为集贸市场或—者施划停车泊位【由县(市)》市政设施《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!置方案经县》(,市)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向社会】公告
【。 临时占用城市】道路人?行道作为集贸市场】。或者施划《。停车:泊位应当预留确保行!人安全通行的通道
! 第【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!、道路交通管理、】市政公用设施—抢修或?者抢险救灾》的需:要市:政设施行政管理【部门可对经批准临】。时占用城《市道:路,人行道的单》位和个人作出缩【小占路?面积、缩短》占路:。期,限或者停止占路的决!定并根据《。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!市道路占用》费
— 第十《六条 占用城—市道:路人行道设》置的非机动车—停放:亭(架)、道路停】车场计时表》、商业占道标示【牌、商业性广告、书!报亭、公告栏、电话!亭,、供气?、供热?、配电、变电设施】、电讯地面机—柜、检查井等设施应!当按规定缴纳城【市道路占用费—
》 , 设:置治:。安亭、公交》。候车亭、公交站牌】、公交调度亭、流】动厕所、出租车【站牌、街《名路牌、交通标【示牌、信号灯杆【、垃圾箱、消防【栓、路灯杆、电杆】、城市电脑地图【、街头饰品》、行人座《椅、绿?化带、公《益,性宣传广《告等公益设》施免缴城市道路占】用费
】 第十七《条 违反《本规定第七条、第】八条、第十四—条规:定审:批占用、《挖掘城?市道:路人行道的其批文无!效对直接《责任:人员依法《追究:。行政责任;造—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
第】十八:条, ,违反本?规定第九条》第一款设置设—施的由?市政:设施行政管》理部门?责令限期改》正,逾期不改的依—法予以处《罚
《 第》。十,九条: 违反本规定—第十一条《、第十三条的由市政!设施行?政管理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给】予警告?处以500》元,以上:500?0元以下罚款
【 第二十【条 违反《本规定占用、挖【掘城市道路人—行道的由市政—设施:行,政管理?。部门依据贵阳市市】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】。四十条、第四十【一条的相关规定予】以处罚
】第二十一条 临【。街建筑物前毗—邻城市道路人行道间!供行人通《行,的公共?通道参?照本:规定的有关规定实】施管养
【 第二十二》条,。 ,本规定自2007年! 2: 月 1 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