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市》。。。道路人行道管—理规定
(市政府令!第2:3号2007年2】月1日?施行根据20—。11年12月—。1,9日贵阳市人民政】府关于?修,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】修正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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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第一条 为加【强城市道路人—行道管理提高—城市道路人》行道的服务功能保】障人行道的安—全,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!道路管?理条例和贵阳市市】政设施?管理办法《。。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第二!条 本规《定适用于《本市城市道路人【。行道(含人行天桥】和市:人民政府确定—的人:行,地下:通道、下《同)的管养》和路政管理
— : 本规定【所称城市道路—人,行道是?指城市道《路红线范《围,内,规划确定的》供行人通行的—公共通道《
? , : 第三条 城—。市道路人行道实【。行统:一管理、分级负责】、条块结合、以【块为主的管理体制】
— 第四?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!管理部门《是本市城市道路人行!道管理?的行政主管部门【具体负责《云岩区、南明—区、小?河区及金阳新—区城市主干》道人行道的日—常管理工作对各【区、县(市)市政设!施行政管理部门【进行业务指导
! 《云岩区、南明区、】小河区?和贵阳国家高新技术!产,业开发区市》政设施行《。政管理?部门负责本》。辖区城市《次干道、《街、巷?人行道的管理工作】
》 其他区、县(】市)市政设施行政管!理部门负责本辖【区城市道《路人行道的管理工作!
《 第五条 城】市道路人《行,道管养应当做到道路!及,附属设施完好无【破损、残缺》、塌陷和积水—完好率不低于91%!
,。 , 第六条】。 禁止下《列行为
! (一)擅》自在城市道路人【行道上摆《摊设点?;
—(二)擅自占用【或者挖掘城市—道路人行道;
! :。(三)擅自在城市】。道路人行道上建【设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;
: (四)擅自!。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!者路灯设施上设置】广告牌或者其他挂】浮,物;
《 (五)擅【自改变批《准的占道用途;【
》(六)其他损害、】侵占城?市道:路人行道《的行为
】 , 第七条 确需占用!城市道路《人行道设置设施或者!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!行道进行搭》建、堆物等活动【。的单位应当向市【政,设施行政管理部【。门书面申请设置设施!或者进行搭》建活动的应当同时】提交:。以下材料
】 ,(一)施工设计图】。以及相关技》术,要求;
《 ? (二)临时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;
(三)!文明:安全施工组织方【案;
— (四)设施管理维!护计划
》 市政设施!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!接到申请之日起5】日内作?出,是否同?意占道?的书: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!。当书面说明理—由
《 《第八条 因建设工】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!城市道路人行道的】应当预?留确保行人安全通】行的通道占》。用期限不得》超过规划、建设部】门规定的工》程施工期限需要延】。期占用的施工—单位:应当在期满1—5日前按照本规定】第七条的规定向原】。审批部门办》理临时占用城市【道路人行《道延期手续临时占用!城市道路人》行道延期只能一次期!限不得超过规划、】建设部门批准的工】程延期施《工期限
】 第九条 —占,用城市道路》人行道设《置设施的单位应当按!照规定的规范和标】准设置设施
市!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!。当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城市道路人行道】。设施设置的规范和】标准并予以公布
! , 《。第十条? 占用城市》道,路人行道设置—设施的单《位,。和,个人应建立设—施设置维修、管养制!度定期对设施进行维!修和管?养保持设施完好、】安全、整《。。洁并: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的监督管理
【。 ?。 第十一条【 城:市道路人行道养【护、大型设施设【置等作业不得在同路!段,的两侧同《时施工影响城市道】路人行道安》全畅通
【 , 第十二条 占用!城市道路人》行道:设置设?施,的,。单位需改《(扩:)建:、迁移设施的应按规!。定到当地市》政,设施管理《部门办理占掘道路】手续
!第十三条 占—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!置的设施《使用期满《或因故停止使—用及:废弃的设置单位【应当按市政设施管】理部门规定期限拆】除;逾期不拆—的,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依法强制拆除—设施设置人应当承】担拆除?费,用
: 第十四!条 城市道路主干】道人行道和市、【县(市)人民政【。府禁止占用的路【段不得设置集—贸市场
》 ,临时占用城区城【市主干道人行道【施划:停车:泊位由市政设—施行政管《理部:门提出设置》方,案经市人民》政府批?准后向社会公告【
? ? 临时占用》城区城市次》干道:、街、巷人》行道作为集贸市场】或者施划停》车泊位由所》在区人民《政府提出设》置方案经市人民政】府批准?后向:社会公告 》。 :
》 , 临时占用县(【市)城市道路人行】道作为集贸》市场或者施》划停车泊位由县(市!)市政设施》行政管理部门—提出设置方案经县(!市)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向社会公—告,
— 临时占用城市道】路人行道作为集贸】市场或者《施划停车泊位—应当预留确》保行:人,安全通行的通道
】 : 第十五条】 因城市建设、道路!交通管理、》市政:公用:设施抢修《或者抢险救灾的需要!市政设施《行政管理部门可对】经批:准临:时占用城市道—路人行?道的单位和》个人作出缩小占路】面积、缩短占路【期限或者停止占【路的决定并》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!分城市道路占—用费
》 , 第十六条 占!用城市?道路人行道设置的】非机动车停放亭【。(架)、道路停车】场计时表、》。商业占道标示牌、】。商业性广告、书【报亭、公告栏、电话!亭、供气、供热、】配电、变电设施、电!。讯地:面机柜、检查井【等,设施应当按规定【缴纳城市道》路占用费
】 ?设置治安亭、公交】。候车亭、公》交站牌?、公交调度》亭、流动厕所、出】租车站牌、街名【路牌、交通标—示牌:、,信号灯杆、垃—圾箱、消防栓、【路灯杆、电杆、城市!电,脑地图、《街头饰品《、行人?。座椅、绿化带、公】益性宣传广告等公】益设施免《缴城:市道路占用费
】 ? 第十七条— 违反本规定第七】条、第八条、第【十四条规定》审批占用、挖掘【城市道路人行道的】其批文无效对直接】。责任:人员依法追究—行政责任《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,担赔偿责任
【 ? 第十八条— 违:反,本规定第九条第一】款设置设施》的由市?政,。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逾期不】改的:依法予以处罚
【 —第十九条 违反【。本规定第十一条、第!十三条的由市—政,设,施行政管理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正,给予:警告处以500元以!上50?00:元以下罚款
— 《第二:十条 违反本—规定占用、挖—掘城市?道路人行道的—由市政设施行—政,管理部门依》据贵:阳市市?政设:。施管理办《法第四十条、第四】十一条的相关规定】予以处罚
— 第《。二十:一条: 临:街建筑物前毗—邻城市道路人行道】间供行人通行—的公共通道参照本规!。定的有关规定—实施管养
》 第二十二条! 本:规定自2《007?年 2 月 —1 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