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城市道—路人行道管理规【定
(市《政,府令第23号2【00:7年2月1日施行根!。据201《1年12月19日贵!。阳市人民政府关【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!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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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一:条 为加强城—市道路人行道—管,。理提高城市道路人】行道的服务功能保】。障人行道的安全【畅通根据国务—院城市道路》管,理条例和《贵阳市市政设施管】理办:法结:合本市实际》制,定本规定
【 , : 第二条 本规【定适用于本》市城市道路人行道(!含人行天桥和市【人民:政府确?定的人行地》下通道、下》同)的管养和路政】管理
》。 本规定所称!城市道路人行道是】指城市道路红线范】围内规划《确定的供《行人通行的》公共通道
— 》第三条? 城市道路人—行道实行统》一管:理、分级负》责、:条块结合《、,以块为主的》管理体制
— , 第四条 】市市政设《施行政管《理,部门是本《。市城市道路人行【道管理?的行政主管部门具】体负责云《岩区:、南明区、》小河区及金阳新区城!市,主干道人行》道,的日常管理工—作对各区、县(市)!市政设施行政管【理部门进行业务指】。导
《 , 云岩区、南】明区、小河》区和:贵阳国?家高新技《术产业开《发区市政设施行【政,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!城市次干道、—街、巷人行道—的管理工作》
》 其他区、县【(市)?市政设施《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,本辖区城市道路人】行,。道,的管理工作》
, 第五条! ,城市道路人行道管】养应:当做到道路及附属】设施完好无破损【、,残缺、塌《陷和积?水完好率不》低于91%》
, —第六:条 禁止下列行为】。
: : (一》)擅:自在城市《道路人行道上摆摊设!点;
— (二)擅自占用】或者挖掘城市—道路人?行,道;
(】三)擅自在》。城市道路人行道【上建设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,
《 (四?)擅自在城市道路人!行道或者路灯设施上!设置:广,告牌或者其》他挂:浮物:;
(五)!擅,自,改变批准的占道【用途;
《 ? (六)其他损害】、侵占城市道路人】行道的行为
】 第》七条: 确需占用城市【。道路人行道》设置设施或者临时占!用城市道路》人行道进《行搭建、堆》物等:活动的单位应当向】市政:设施行政管理部【门书:面申请设《置设施或《者进行搭建活动的】应当同时《提,交以下?材料
(一!)施工设《计图以及相关技【术要:求;
— (二)临时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;
《 (》三)文明安全施【工组织方案》;
(【四,)设施管理维护计划!
【市政设施《行政管理《部门应?当在接到申请之日】起5日内作出是否同!意占道?的书面决定不予【同意的应当》书面:说明理?由
第!八条: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!要临时占用城—市道:路人行道的应—当预留确保行人安】全通行的通道—占用期限《不得超过规划、建】设,部门规定的》工程施工《期限需要《延期占用的施工单】位应:当,在期满15日前按照!本规定第七条的规】定向原审批部门【。办,理临时占用城市道】路人行道《。。延期手续《临时占用城市—道路:人行道延期只能一次!期限:不得超过规划、建】设部门批《准的工程延期施工】期限
— 第《九条 占用城市道】路人行道设置设【施的:。单位应当按照—。规定的规范和—。标准设置设施—
市市政设施】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城市道路!人行道设施设置的规!范和标准并予以【公布:
第】十条 占用城—市道路人行》道设:置设施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建?立设施设置》维修、管养制—度定:期对:设施:进行维修《和管养保持》设施完好、安—全、:整,洁并接受市政—设施管理部门的【监督管理《
? 《第十一条 城—市道路人行道养【。。护、大型《设施设置等作业【不得在同路段的【两侧:。同时施工《影响城市道路—人行道安《全畅通
【 第《十二:条 占用城市道路人!行道设置设》施的单位需改(扩】。)建、?迁,移设施的应按规定到!当地市政设施管理】部门办理《占掘道路手》续,
《 第《十三条 占用城【市道:路人:行道设置《的设施?使用期满或因故停】止,使用及废弃的设置】单位应当《按市:政设施管《理部门规定》期限拆除;逾期【不拆的由《市政:设施管理部门依【法强制拆除设—。施设置人应当承担】拆除:。费用:
, 第十四!条 城市《。道路:主干道人行道—和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禁止占用—的路段不《得设:置集贸?市场
? 临时占》用城区城市主干【道,人,。行道施划停车泊位】由市:政设施?行政管理《部门:提出设?置方案经市》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向社会公告【
【。临时占用城区城市】次干道、街》、巷:人行:道作为集《贸市场或《者,施划停?。车泊位?由所在区人》民政府提出》设置方案经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向社会【公告
】 , : 临时占《用县(市)城市道路!人行道作《为集贸市场或—者施划停《车泊位由县(市)市!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!。提出设置方案—经县(市)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!告
》 临时占用城】市道路人《行道作为集》贸市场或者施划停车!泊位应当预留确保】行人安全通行的通】道
】第十五条 因城市建!。设、道路交通管理】。、市政公用设—施抢修或者抢险救】。灾的需要市政设【施行政?管理部门可对—经批准?临时占用城市道【路人行道《的,单位:和,个人作出缩小占路】面积:、缩短占《路期限?或者停止占路—的决定?并根:据具体情况退还【部分城市道路占【用费:
【第,十六条 占用城市道!路人行道设置的非机!动车停放亭(—架,)、道路停车场计】时表、商业占道标示!牌、:商,业性广告、》书报亭、公告栏、】电话亭、供气、供】热、配电、变电设】施、电?讯地:面机柜、检》查井等?设施应?。当按规定《缴纳城市《道路占用费》
: 设置【治安亭、公交—候车亭、《公交站牌、》公交:调度亭、流动—厕所、出租车站牌】、,街名路?牌、交?。通标示牌、信号灯】杆、垃圾箱、消防】栓、路?。灯杆:、电杆、城市电脑】地图、街头》饰品、行人座椅、绿!化,带、公益性宣—传广告等公益设施免!缴城市?道路占用费
—。 ? 第十七条【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!、第八?条、第十四条—规定审批占用、【挖掘城?市道路人行道—的其批文无效—对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!行政责任;造—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
》 : ?第十八条 》违反本规《定第九条第一款【设置设施《的由市?政设:施行:。政管: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逾期不改《的依法予《以处罚
— 第十九条】 违:反本规定第十一条】、第十三《条的由市政设施行】政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!500元以上5【000元以下—罚款
— 第二十条 违【反本:规定:占,。用、挖掘城》市道路人《行道的由市政设施】行政管?理部门依据贵阳市】市政:设施管?理办法第四十条、第!四十一条的相关规】定予以处罚》。
》第二十一条 —临街建?筑物前毗《邻城市道路人行【道间供行人通行的公!共,通道参照本规定的有!关规定?实施管养
【 第二十二条 】本规定自2007】年 2 月 1【 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