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贵阳市城市道路【人行道管理规—定,
(:市政府令第》2,3号:2007年2月1】日施行根据201】1年:12月?19日贵阳市人民政!府,。关于修改部》分规章的决定修【。正)
! 第一条 】为加强城市道路人行!道管理提高城市道】路人行?道的服?务功能?保障人行道的安【全,畅通根据国务院【城市道路《管理:条例:和贵阳市市政设【施管:理办法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规【。定
《 : 第二《条 本规定适—用于本市城市道路】人,行道(?。含,人,行天桥和市人—。民政府确定的人【行地下通道、下同)!的管养和《路政:管理
》 : 本规定》所称:城市道路《人行道?是指城市道路红【线范围内规》划确定?的供行人《通行的公共通道
】 》 第三条 》城市道路《。人行:道实行?。。统一管理、》分级负责、条—块结合?、以块为主的管理体!制
【 第四条 》市市:政,设施:行,。。政管理部门》是本市城市道路【人行道管理的行政主!管部:门具体负责云岩区、!南,明区、小河》区及金阳新》。区城市主《干道人行道的日常】管理:工作对各《区、县?(市)市政设施【行政管理《部门进行业务—。指导
? 云【岩区、南明区—、小河区和贵阳国】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!区市政设施行—政,管理部?门负责本辖区城【市次干道、街—、,巷,人行道的管》理工作
《 ? ?其他:区、县(市)市【政设施行政》管,。理,部门负责本辖区【城市道路《。。人行道的管理工作】
, 《 第五《条 城市道路人【行道管养应当做到】道路及附属》设,施完好无破损、【残缺、?塌陷和?积水完好率不—低于91%
】 ? ,第六条 禁止—下列行?为
】(一)擅《自在城市道路人行】道上摆摊设点;
! ?(二)擅自占用或者!。。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!;
(三】)擅自在《。城,市道路人行道上建设!建,筑物、构筑物;
】 (四)擅】自在城市道路人行】道或者路灯设施上设!置广告牌或者其他】挂浮物?;
(五)!擅自改?变批准的占道—用途;?
(六【)其他损害、侵占城!。市道路人行道—的行为
! 第:。七条 确《需占用城市道路人】行道设置设施或者临!。时占:用,城市道路《人行:道进行?搭建、堆《物等活动的单位应】当向市政设施行政管!。理,部门书面申》请设置设《施或:者进行搭建活动的】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!料
》 ,(一)施工设计【。图以及相关技术要求!。;,
》(二)临时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!。
?。 (三)文—明安全施《工组织方案》;
?。。 (四)—设施管理维护—计划
《 市政【设施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在接到】申,请之日起《5日内作出是—否,同,意占道的书》面决定不予同意的】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】
第八!条 因建设工程【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!市道路人行道的【应当预留确保行人】安全通行的通道占用!。。期限不得超》过规划、建设部【门规:定的工?。程施工期限需要【延期:占用的施工单—位应当在期满—15:日前按?照,本规:定第:。七条的?规定:向,原审批部门办理临】时占用城市道—路人行道延》期手续?临时占用城》市道路人《行道:延期只能一》。次期限不得超过规划!、建设部《门批准的工程延期】施工期限
》 ,。 》第,九条 占用城—市道路人行》道,设置设施的单位应】当按照?规,定的规范和标准设置!设施
》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!应,当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城市道—路人行道设施—设置的规范和—标准并予以》公布
《 第—。十条 ?占用城市《道路:人行:道设置设施的单【位,和个人应建》立设施设置维修【、管:养,制度定期对设施【进行维修和管—养保:。持设施完好、—安,全、整洁《并接受市政设施管】。理部门?的监督管理》
》 第十一》条 城市道路人【行道养护、大—型设施?设置等作业》不得在同路段的两侧!同时施?工影响?城市道路人行道安全!畅通
? 第十】。二条 占用城市【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】施的单位《需改(扩)建、【。迁移设?施的应按规》定到当地市政设施】管理部门办理占掘】道路手续
】 : 第十三条 占用】城市道路人行—道设置的设施使用期!满或因故停》止,使用及废弃的—设置单?位应当?按市政设施》管理部门规定期限】拆除;逾期不拆的】由市政设《施管理部门依—法强制拆《除设施设置》人应当承担》拆除费?用
第!十四:条 城?市道路主干道人行】道和:市、县?(市)人民》政府:。禁,。。止占用的路段不得设!置集贸市场
— 临时占用城【区城市主干道人行道!施划停车《泊位由市政》设施行政管理部门】提出设置方案经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向社】会,公告:。
》 临时《占用城区城市次干】道,、街、巷《人行道作为集贸市】场或者?施划停车《泊位由所在区人【民,政府提出设置方案经!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向社《会公告 《
》 : 临时《占用:县,(市)城市》道路人?行道作?为集贸市场》或,者,施划停车《泊,位由县(市)市政】设施行政管理—部门提出设置—方案经县(》市)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向社会公告
! ? :临时占用城市道【路人行道《作为集?贸市场或者施划停】车泊:位应当预留确保行】人安全通行》的通:道
】第十五条 因城【市,建设、道《路交通管理、市政公!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!救灾的需要市—政设施行政》管理部门可对—。经批准临时占用【城市道路人行—道,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缩!小占路面积、缩【。短占路期限或者停止!占路的决定并—根据具体《情况退还部分城【市,道路占用费
— , 第—十,六,条 占用城市道路】人行道设置的非机】。动车停?放亭(架)、道路】停车场计时表、【商业占道标示牌【。、商业性广告、【书报亭、《公告栏、电话亭、供!气、供热、配电、变!电设:施、电讯地面机柜、!。检,查井等设施应当按规!定缴纳城市道—路,占用费
— , 设置治安亭】、公交候车亭、【公交站?牌、公交调度亭、】流动厕所、出—租车站?牌、街名路牌、【交,通标:示牌、信号》灯杆、垃《圾箱、?消防栓、路灯杆、】电,杆、城市电脑地【图、街头《饰品:、,。行人座椅、绿化带】。、,公益:。性宣传广告等公益设!施免缴城《市道路占用》费
—。 第十七条— 违反本规》定第七条、》第八条、《。。第,十四条规定审批【占用、挖《掘城:市道路?。人行道的其批文无效!对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!任;造成《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?偿责任
【 ?第十八条 违—反本规定第九—条第一款设》置,设施的由市政设施】。行政管理部门—责令限期改》正逾: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!罚
: 第【。十,九条 违反》本规定第十一条、第!十三条的由市政设施!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给予警告处】以,500元以上—5000元以下【罚款
第】二十条 违反本规】定占用、挖掘—城市道路人行道的】由,市政设施行政—管理:部门依据贵阳—市市政?。设施管理办法第【四十条?、第四?。。十一条?的相关规定》。予以处?罚
》 第二十一》条 临街建》。筑物前毗邻城—市道路人行道间供行!人通行的公共通【。。道参照本《规定的有关规—定实施管养》
第—二十二条 本—规定自2007年】 2 月 1 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