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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城市道路人】行,道管理规《定 (市政府令第】23号2《007年2月1日施!行根据2011年】12月19日贵阳市!人,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!。规章的决定修正) !    》     第—一条 为加》强城市?道路人行《道管理提高城市【道路人行道的服务功!能保障人《。行道的安全》。畅通:根据:国务院?城市:道路:。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市!政设施管理》办法结合《。本市实际制》定本规?定   《    第二条【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!。城市道路人行—道(:含人行天桥和—市人民政府确—定的人行地下通【道、:。下同)的管》养,和路政管理   】    本规定所】称城市道路》人行:道是指?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!规划确定的供行人通!行的公?。共通:道    》 ,  第三条 城【市道路人行》道实行统一管理、分!级,负责、?条块结合、》以块为主的管理体】制       第!四条 ?。市市政设施行—政管理部门》是本市城市道—路人:行,道管理?的行政主管部门具】体负:。责云:岩区、南明区、【小,河区及金《阳,新区城市《主干道?人,行,道的日常管理—。工作对各《区、县(市》)市政设《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!业务指导     !  云岩区、南【明区、小河区和【贵阳国家《高新技?术产业开发区—市,政设施行政管—理部门负责本辖区】城市次干道、街【、巷:。人行道的管理—。工作     【  其他区》、县(市《)市政设施行政【管理:部门负?责本辖?区城市道路》人,行道的管理工作【       【。第五条 《城市道路人行道【管养:应当做?到道路及附属—设,施,完好无破损、—残缺、?塌陷和积《水完好率不低—于91?%       第!六条 ?。禁,止下列?行为     【  (一)擅自在城!市道路人《行道上摆摊设点【。;  ?。   (二》)擅自占用或—者挖:。掘城市道路人—行道; 《    (三—。)擅自在城市道【路人行?道上:建设建?筑物、?构筑物;《 , ,   (四)擅自在!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!路灯设施上设置【广告牌?或者其他挂浮物; !。    (五)擅】自改变批准的占道用!途;:  :  : (六)《其他损害、侵占【城市道?路人行?道的行?为   《  :  第七条 确【。需占用城市道路人】。行道设置设施或者临!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!道进行搭建、堆物】等活动的单位—应当向市政设—施行政管理》。部门书面申请—设置设施或者进【行搭建活动的应当】同时提交以》下材料     】(一)施工》设计图以及相关【技术要?求;     (二!),临时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【;  ?   (三)文明】安全施?工组:织,方案:;  ?。   (四)设施】管理维护计划   ! ,   市政设—施,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在接】。到申请之日起5日】内作出是《否同:意占道?的书:面决定不予同意的】应当书面说》明理由 《   ?   第八条 因】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!时占用城市道路人】行道的应当》。预留确保《。行人:安全:通行的通《道,占用期限不得—超过规划、建—设部门规定的—工程施?工期限?需要延期占》用的:施工单位应当在【期满15日前—按,照本规定《第七条的规》定向原审批部—门办理临时占用【城市道路《人行道延期》手续临时占用城市道!。路人行道《延期只能一》次期:限不得超过规划、】建设部门批准的工】程延期?施工期?限    》   第《九条 占用城市【道路人行《道,设置设施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定的规范和标准设】置设施   —市市政?设,施管理部门应当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。城市道路人行道【设施设置的规—范和标准并予以【公布      】 ,第十条? 占用?城市:道路人行道设置设】施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建立设施设置!维,修,、管养制度定期【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!养保持设施完好、安!全、整洁并接受【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的监:。督管理     】。  第十《一条 ?城市道路《人行道养护、大【型设施设置等—作业不得在同路【段的两侧同时施工影!响城市?道路人?行道安全畅通 【。。      第【十二条 占用城市】道路人行《道设置设施的单位需!改(扩)建、迁【。。移设:施的应按规定—到当:地市政设施》。管理:部,门办理占掘道路手】续      【 第十三条 —占用城?市道路人行》道设置的设施使用】期满:或因故停止使用【及废:弃的设置《单位应?当按市?政设施管理部门【规定期限拆》除;:逾期不拆《的由:市政:。设,。。施管理部《门依法强制拆除【。设施:。设置人应当》承担拆?除费:用      【 第十四《条 城市道》路主干道人》行道和市、县(市】),人民政府禁止—。占用:的路:段不得设置集贸【市场   临时占用!城区城市主干—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!位由市政设》施行政管《理部门?提出设置《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:向社会公告    !   ?临时占用城区城市次!。干,道、街、巷人行道】作为集?贸市场或者施划停车!泊位:由所:在区人民政府提【出设置方案经市【人民政?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!     —    临时占用县!(市)城市道路【人行:道作为集贸市场【或,者施划停车泊位【由,县(市)市政设施行!政管理部门提出【设置方案《。经县(市《)人民政《府,批准后向社会—公告      】 临时占用城—市道路人行》道,作为:集贸市场《或者施划停》车泊位应当》预留确?。保行人安全通行的】通道     【  第十五条 【因城市建设、道路交!通管理、《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!者抢险救灾的—需要市政设施—行政:管理部门可对—经批准临时占—用,城市道路人行—道的单位和个人作】出缩小占《路面积、缩短占路】期限或?者,停止占路的决—。定并根据《具体情况退还部分】城市道路占用费【      — 第十六《条, 占:用城:市道路人行道设【置的:非机动?车停:放亭(架)、道路】停车场计时表、【商业:占道标示牌、商业性!广告、书《。报亭:、公告栏《、电话亭《、供气、供热、【配,电、变电《。设施、电讯地面【机柜、检查井等设施!应当按规定缴—纳城市道路占—用费  《 ,   ? 设置治安亭、公交!候车亭?、公交站牌》、公交调度亭、流动!。厕,所、出租车》站牌、?街名路牌、交通【标示牌?、信号灯杆、垃圾箱!。、消防?栓、路?灯杆、?电杆、城市电脑地图!、街头饰品、—行人座椅、》绿化带?、公益?性宣传广告等公益】设,施免缴城市道—路占用费  —     第—十七:条 违反本规—定第七条、第八【条、:第十四条规》定审批占用、—挖掘城?。。市道路?人行道的其》批,文无:效对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追:究行政责任》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 —。      第十】。八,条 违反本规—定第九?条第一款设置设施的!。。。由市政设施行政管】理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逾期【不改的依法予—以处罚     】  第?十九条 违反本【规定第十《一条、第十三条的】。由,市政设施行政—管理部门责》。令限期?。改正给予警告处以】500元以上5【000?元以下罚款》 ,    第二十【条 违反本规定占用!、挖掘城《市道路人行》道的由市政设施行】政管理部门依—据,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!办法第?四十条?、第四十一》条的相关规》定予:以处:罚    》 第二十一》条 临街建筑物前】毗邻:城市道路人行道间供!行人:通行的公共通道【参照本规定的有【关规定实施管养 】    《第二十二《条 :。本规定自2007】年 2 月 —1 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