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治区》气,象探测?环境:和设施保护办法<】?xml:》。namespa【ce: pr?efix 》= "o" ns】 = "u》。rn:?schema—s-m?icroso—ft-com:o】ffice:o【ffice" />!
第一条! 为《了保护气《象探测环《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!测工作的顺利—进行确保《获取的气象探测【信息:具有代表性、准确】性、比较性》。提,高气象预测和预报准!确率防御气》。象灾害为经济建设、!国防建设和人民生】活提:。供保障服务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气象法、西藏自治区!。气象条?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,规结合自《治区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《。 第二条 【 本办法适用于】自治区行政区域【内气象探测》环境和设施的—保护
第】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气象探测环境】是指为避开各种干】扰保证气象探—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!。探测信息《。所必需的最小距离】构成的?环,境空间
【 本办法所》称气象?探测设施是指用【于各类气象》探测的仪器、设【备,和附:属物
》 气?。象探:测环境和气》象探测设施包括
!。 (一)国家】基准气候站、国家】基本气象站、国家】一,般气象?站、自?动气象站、气象辐】射,观,测站、酸雨监测站、!生态气象《监测站(《含农业气象站)的】探测环境和设—施;
《。 (《二)高?空气象探测站(包括!风廓线仪、声—雷,。达、:激光:雷,达等)的探测—环境和?。设施;
《 (三)【天气雷达站》的探测?环境和设施;
【 (四)气象!卫星:地面接收站(—含静:止气象卫星地—面接收站、极轨气象!卫星地面接收站)】、卫星测控站、卫星!测距站?的探:测环境和设施;
】 , ?(五:)大气本底》观,测台站?、沙尘暴监测—站、污染气象监测站!等环境气象》监测:站的探测环境和设】施;
【(六)遥感》卫星辐射校》。正场的探测环境【和设施;
!(七)闪电探测【站的探测环境—和设施;《
?。 (八)全—球定位系统气象探测!站的环境《和设施;
】 (九)气象专用】频道、频率、线【路、网?络,及相应的设施;【
(十【)其他需要保护的】气象探测《环,境和设施
【 第?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,本,行政区域内气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】保护工作《。的领导协《。调解决气象探—测环境和设施—保护:工作中存在的重大】问,题
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将气象《。探测环境保护—内容纳?。入城:乡总体规划》
第五条】 县级以—上气象?主管机构在》。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!本,级人民政《府的:领导下负《责,本行政区域内气【象探测环境》和设施?的保护、监督和【检查:工作:
未设立】。气象主管机构的【县(:市,、,区):行政区域内设—。立的无人值守自动气!。。象,。站由设立无人值【守自动气象站—的主管机构委—托当:。地人民政《府、单位或者个人】。负责保护并》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双!方,的权利?和义务
】县级以上气象主【管机构?应,当与本级人》民政府发展改—革、国土资源、住】房城乡?建设、通《。信管理、环》境保:护等有关部门建【立工作协调》机,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!施的保护工作
! , 第六条《 , 各?级人民?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!。加强对气象探测【环境和设施保护的】宣传教?育树立全社会保护】气象探测《环境和设施的意识】。
第七【条 : 县级以》上气: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!规定的气《象探测?环境:保护标准结合本【行政区域实》际划定气象台(【站,)的气?象探测环境》保护范围《和内容?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,后向社会公》告
县【级以上气象主管【机构:应当将本《行政区?域内:的气:象探测环境》保护范围、保护标准!、具体要求等向同级!人民政府发展改革、!国土资源、住—房城乡建设》、通信管理、环【境保:护等有关部门通报
! : 气象探》测环境的保护—范围、保护标准、具!体要求等发》生变化的县级以【上,气象主?管机构应当及时【通报有关部门—
第八条 ! 各气象》台(站)《应当:在气象探测》环境和设《施保护区显著—位置设立保护标志】。标明保?护范围、《保护标准、具体要】求以:及法律依据等
!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损!毁或者擅《自移:动气象探测环境和】设施的保护标志
! , 第九《条, 气象》探测:环境应当开阔保【持气:流,。。通畅禁止在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!围内从事下列—活动
【(一)?设置危害气象—。探测环境的障—碍物;
《 (》二)爆破、采砂(石!)、取土、焚烧【等;
— (三)种植对气】象探测信息》准确性、《稳定性?产生影响的作物【、树木?等;
— (四?)设置影响气象设施!工作效能的》无线电发射装置;】
《 (五)《实施其他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!行为
第十!条 禁止侵【占,、损毁或者》擅自移动气象探测】。设施及附属物
】 第《十,一条 《 在气象探》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!建、扩建、改建【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应: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!机构提出《申请气象主管机【构应:。当在10个工作日】内作出书《面答复未经》气象主管机构同意】有关部门《不得审批建设—单位不得开工—建设
《 新建、扩【建、:改建建设项目确实】无,。法避免危害气—象探测环境的应【当对建?设项目采《取相应措施使建设】项目符合气象—。。探测:环境保护要求后方】可,建设:
第十【二条 》在,气象: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!。设置无线电发射【装置:的通信管理部门在审!批,时应当?征求气象主管—机构的意见
【 第《十三条? :。 实施?城乡:规划或者国家、【自治区重点工程建】设确需迁移气象台】。。(站)的应当符合】国家规定的》条件由建设》单,位向: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!提出申请迁建—费用由建设》单位承?担
》 需要迁建国—。家基准气候》站、:国家基本气象站的】自治:区,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!受,理之日起1》0个工作《日内将材料报送【国务院气象主管【机构
《 : 需要迁建其他【。气象台(站)的自】治区气象主管—机构应当《自受理申《请之日起20个工】作日内作出》。决定自?治区气象《主管机构《作出不予批》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!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!
《 未经依法批准【任何:单,位或个人不得迁【移气:象台(站)
【 第十四条【 实施》城乡规划或者国家、!自治区重点》工程建设需要迁移】气象台(站)的【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
— , (一)取得【拟,迁气象台(站)新址!的建设用《地;
(二!)已落实迁建气象】台(站)所需费用】;
(三】),拟迁新址符合气象】探测环境保》护标准;《
(四)】国务院气《象主管机构和自治】区气象主管》。机,。构规定的其他—条件
《 第十》五条 经国【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!。者自:治区:气象主管机构批【准迁移的气象台(站!)应当按照》国,。家规定?在新:、旧站址进行—对比:观测
— 第十六《。条 县级—以上气象主管机构】应当加强《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!保护的监督检查【对于: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!为,。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!通报有关部门
】 第十》七条 《。 县级以上气—象主:管机构应《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!举报电话《、通信地址或—者电子邮箱》
, 任何单位和!个人有权对》破坏气象探测—环境和侵占》。、损毁或者》擅自移动气象探测】设施的行为》向气象主管机构或者!公安部门举》。报气象?主管机构或者公【。安部门收到》举报后应当依法【及时:处理
第】十八条? , 违反本办—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!未将气象探测环【境保护范围、—保护标准、具—体要求?等向有关部门—通报的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—。接责任人《员,给予警告并责令【限期改正《;造成严《重后果?的,依,法给予?行政:处分
》。 :第十九条《。 : 违反本办法—第八条第二款—规定侵占、损—毁或者擅自移动【气象探测环》境和设?施保护?标志的由县》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】。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!1000元以下【的罚款
第!二十条 《 违反本办法【第九条?、第十条规》定由气象主管—机构:。按照权限责》令,停止违法《。行为限期恢复—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!救措施;情节严重】的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气象法第《三,十五条进行》。。处罚;造成损失【的依:法承担赔偿责任;】有犯罪嫌《。疑的移送司法机关】处理:
《 第二十一》条 : , 在气象《探测环境《和设施保护范围内】未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或—者未按照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的规】定进行新建、扩建】、改:。建建(构)》筑,物或者其他设—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《规划法的《有关规?。定由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!责令停?止建设或者限—期拆除的决定
! 第二十二条【 县级》以上气象《。主管机构以》及其他?行政机关工作人【员,玩忽职守、》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造成!气象:探测环境和》。设施受?到影:响或者破坏的依【法给:予行政处分;有【犯罪嫌疑的移送司】。法,。机,关处理
》 第二十—三条 ? 非气象主管机】构管理?的,气象探?测环境和设施的【保护参照本办法执】行
《 , 第:二十:四条 本—办法:自201《0年 7《 月 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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