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治区气象探】测环境和设施—保护办?法,<,。?x:ml::namespac!e pre》fix =》 ,",o" ns = "!urn:sche】mas-《m,icrosof【t-com:off!ic:e:o?f,fi:ce:" />
— 第一条 】 :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!境,和设施保证气象【探测工作《的顺:。利进行确《保获取的《气象探测信息具【有代:表,性、准确性、比较性!提高气象预测和预报!准确率防御气—象,。灾害为经济建设、国!防建设和《人民生活提供—保障:服务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气:象法:、西藏?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自治》区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《 , 第二《条 : 本办法适用【于自:治,区,。行政:区,域内气象探测环【境和设施的》。保护:。
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气!象探测环境是—指为:避,开各:种干扰保证气象【。探测设施准确—获取气象《探测信息所必—需的最小距离构成】的环境空间》。
? 本办《法所称气象探测设】施是指用于各类【气象探?测,的仪器、设备—和附属物
【 :气象探?。测环境和气象探测】设施包括
!(,一)国家基》准气候站《、国:家基:。本气:象站、国家》。一般气象站、自动气!象站、?气象辐射《观,测站、?酸雨监测《站、生态气》象监:测站(含农业—气象:站)的探测环—境和设施;
! (二)高空气象探!测站(包括风—廓线仪、声雷达、】激光雷达等)的【探测环境和设施【。;
? , (三)天—气雷达?站,的探测?环境和?设施;
》 (《四):气象:卫星地?面接收站(含静止】气象卫?星地面接收》站、:极轨气象卫》星地面接收》站):、,卫星测控站、卫【星,测,。距站的探测环境【和设施;
】 ,(五)大气本底观测!台站:、沙尘暴监测站、】污染气象监测—站等环境《气象监测站》的探测环境和设施;!
(六)】遥感卫星《辐射校?正场的探测》环,境,和设施;
】 (七)闪电探【。测站的?。探测:环境和设《施;
? 《(八)全球定—位,系统气?象探测站的》环境和设施》;
? : (九)气象专用频!道、频率、线—路、网络及相—应的设?施,;
? ?(十)其他》需要保护的》气象探测环境和【设施
第】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。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!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!和设施?保,护工: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气!象,探测环境和设施保】。护工作中《存在的?重大问题
】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将气象探测【环境:保护内容纳入城乡总!体规划
第!五条 县—级以上气象主—管机构在上》级气象主管机构【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!导下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!设施的保《护、监督《和检查工《作
未【设立:气象主管《机构的县(》市、区)行政区域】内设立?的无人值守自动【气,。象站由?设立:无人值?。。守自动气象站—的,主管机构委托当地人!民政府?、单位或者个人负】责保护并签订保【护协议明确双方【的权利?和义务
【 县级以上气象主】管机:构应当与本级人民】政府发展改》革、:国土资源、住房城乡!建设、通《信,管理、环境保护等】有关部门《建立工作协调—机,制并按照各自职【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!和设施的保护工作】。
, 第六条【 各级人—民政:府及有关部门—应当加强对气—象探:测环境和设》施保护的《。宣传教育树立全【社会保护气象探测】环境和设施的—意识
》 第七条 — 县级以上—气象主管《机构根据《国家规定的气—象探测?环境保护标准结合本!行政区域实际划【定气象台(》站,)的气象探》测,环境保护《范围和内容报经同】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!告
县级】以上:气,象主:管机构应当将本【。行,。政,区,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!保护范?。围,、,保护标准、》具体要求等》向同:级人民政府发展【。改革、国土资源【、住:房城:乡建设、通》。信管理?、环:境保护等《有关部门通报—
《 气:象探测?环,境的保护范》围,、保护标准》、具体要求等发【生变化?的县级以上气象主】管机构应当及—时通报有关》部门
? ? 第八条 》 各?气象台(站)—应当在气象探测【环境和设《施保护区显著位置设!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!范围、保护标—准、:。具体要?求以:及法律依据等—。
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侵占、损毁【或者擅自移动—气象探测《环境和设施的保【护标志
第!九条 》气象:探测环境应》。当开阔保持气—流通畅禁止在气象】探,测环境?。保护范围《内从事?下列活动
!(一)设置危害【气,象探测?环境的障碍物—;
(【二)爆破《、采砂(石)—、取土、焚烧等【;
(三)!种植:对气象探测信息【准确性?、稳定性产》生影响的《作,。物、树木《等;
(】四)设置影响气象】设施工作效能的无线!电发射装置》;
—(五)实施其他【危害气象《探测:环境的行《为
? , 第十条》 禁止侵占、损!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!探测设施及附属物
! 第十一条】 在气象—探测环?境保护范《围内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建设工程建【。设,单位应当向所在【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!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应!当在:10个工《作,日内作出《书,面答复未经气象【。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!门,不得审批建设—单位不得《开工建?。设
?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建?设项目?确,实无法避免》危,。害气象?探测环境的应当对】建设项目采》取相应措施使建设】项,目符合气象探—测,环境保护要求—后方可建设
】 第十二条 【 , 在气象探》测环境保护范—围内设置无》。。线电发射装置的通信!管,理部门在《审批时应当》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!意见
【第十:三条 《 实施?城乡:规,划或者国家、自治区!重点工?程建设确需迁—。移气:象台(站)的应当】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!由建设单位向自治区!气象主管机》构提出申请迁—建费用由建设—单位承担
!。需要迁建国家基准】气候:站、国?家基本气象站的自治!区气象?主管机构应当在【受理之日《起10个工作日内】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气!象主管?机构
《。。 需要迁—。建其他气象》台(站)的》自,治区气象主》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2》0个:工作:日内:作出决定自治—区气象主管机构作】出不予批准决定【的应当说明理由【并书面通知》申请人
《 《未经:依,法批准任《何单位或个人—不得迁移气象台【(站)
《 ?。 第十四条》 实施城乡规】划或者?。。国,家、自治区重点工程!建设:需,要迁移气象台(站】)的应当《。具备下列条》。。件
》 (一)取得—拟迁气象台(站)新!。址的:建设用地《;
(二)!已落实迁建气—象台:(站)所需》费用;
】(,三)拟迁新址符合】气象探测环境—。保护标?。准,。。;,
, , , , (四)国务院【气象主管机构—和自治区气象—主管机构规定的其】。他条件?
第十五条! : ,经国务院气象主管】。机构或者自治区【气象主管《机,构批准迁移》的气象台(》站,。)应当按照》国家:规定在新、旧站址进!行,对比观测
》 , 第十》六条 《 县级以上气象主】管机构应《。当加强气象探测环】境和设?施保护的《监督检查对于检查】中发现的违法行为】应当依法处》理并及时通报有关】部门
? 第十七【条 : ,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!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!度公开举报电—话、通信地址或【者电子邮箱
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有权》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!和侵占、《损毁或者《。擅,自移动气象探—测设施的行为向气象!主,管机构或者》。公安部门举》报气象?主管机构或者—公安部门收》到举报后《应,当依:法及时处理》
第—十八条 违反本!办法第七条》第二款规定未—将气象探测环境【保护:范围、?保护标准、具体要】求等向有《关部门?。通报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!予警告并责令限期】改正;造成严重后】。果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
】 , 第十九条 【 违反本办法第八】条第二款规定侵【占、损毁或者擅自移!动气象探测环境和】设施保护标志的【由县级以《上气象主管》机构责令恢》复原状并《处1000元以【下的罚?款
: ? 第二十条 — 违反本办法第九!条、第?十条规定由气象【主管:机构按照权限—责令停?止违:法行为限期恢—复,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!救措:施;情节《严重的?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气象法第三—十五条?进行处罚;造—成损失?的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;有】。犯罪嫌疑的移送司】法机关处理
— 第二十一】条 《在气象探测环境和】设施:保护范围内未取得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或:者,未按照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规定:进行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建(构》)筑物?或者其?他设:施的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》乡规:划法的有关》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作出责令—停止建?。设或者限期拆除【的决定
】。第,二十二条 县级!以上气象主管机构】以及其他《行政机关工作—人,员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造成气象探测环】境和设施受到影【。响或者?破坏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有犯罪】嫌疑的移送司法机】关处理
— 第二十》三,条 非气象主管!机,。构管:理,的气象探测》环境和?设施的保护参照【本办:法执行
【 第:。二十四条 本】办法自20》10年 7 月 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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