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:自治区气象探测【环境:和设施保护办法<】?x:ml:namesp!ace p》re:f,ix = "o【" n?s = "u—rn:sche【mas-micro!s,oft-com:o!ffice:of】f,ice" /—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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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了保】护气象探《测环境?和,设施保证气象—探测:。。工作的顺利》。进行确?保获取的《气象探测信息具有】。代表性、准确性、】比较性?提高气?。象预测和《预报准确率防—御气象灾害为经济建!设、:国防建设和人民生】活提供保障》服务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!象法、西藏自治【区气象条例等有关】。法律、法规结—合自治区实》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条! ?本办法适《用于: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气象探测环境和【设施的保护
— 第三条【 本《办,法所称气象》探测环境是指为【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!象,探测设施准确获取】气象探测信息所必】需的:最小距离构成—的环境空间》。
, 本办—法所称气象探—测设施是指》用于各类气象—探测的仪器、设备】和附属物
【 气象探测—环境和气《象探:。测设施包括
】 (一《)国家基准气候【站、国家《基本气象站》、国家一般气—象站、自动》气象站、《气象辐射观》测站、酸《雨监测站、生态【气象:监测站(含农业气】象站)的探测—环,境和设施;》
,。 (二)高】空气象探测》站(包?括,风廓线仪、》声雷达、《激光雷?达等)的探测环【境和设施;
】 (三)天—。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!和设施;
!(四)?气象:卫,星地面接收站(【含静:止,气象卫星地面—接收站?、极:轨气象卫星地面【接收:站)、卫星测控站、!卫星测距站的—探测环境《和设施;《
(五)】大气本底观测台站】、沙尘暴监》测站、?污染气象监》测站等环境气—象监测站的探—测环境和设施—;
—(六)遥感卫—星辐射校正场的探测!环境和?设,施;
【(七)闪电探测【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!;
? (八)—全球定位系》统气象探《测站的环境和设施;!
(九【)气象专用频道、频!率、线路、网络及】相应的?设施;
》 (十)其【他需要保护》的气象探测环境和】设,施
: 第四条 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对本行】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!。境和设施保护工【作的领?导协调?解决气象探测—环境和设施》保护工作《中,存在的?重大问题
】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》当将气象探》测环境保护内容【纳入城乡总体规划】
? , 第五条 县级!以上气象《主,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!管机构和本级人【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!。本行政区域内气象】。探测环境和设施的】保护、监督》和检查?。工作
? , 未设立气象】主管机构的县(【市、区)行政区域内!设立的无人值—守自:动气:象站由设立无人【值守自动《气象:站的主管机构委【托当地人《民政府、单》位或者个人负责保护!并签:。订,保护协?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!义务
【。县级以上气》象主管机构应当【与本级人民政府发展!改革、?国土资源、住房城】乡建设?、通信管《理、环境保护—等有关部门建立【工作协调机制并按】照各自职责做好【气象探?测环境和设》施的保?护工作
— 第六条 【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有,。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!象探:。测环境和设施保护】的宣:传教:育树立?。全社会保护气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!意识
— 第:七条 《 县:级以:上气象主管机—构,根据国家规定的【气象探测环》境保护标准结合本】行政区域实际划定气!象台(站)的气【。象探测环境保—护范围?。和,。内容报经同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向?社会公?告,
县级以上!气象主管机构应当】将本行政区域内【的气象探测》环境保护范围、保】护标准、具体要【。求等向同《级人:民政府发展改革、】国土资源、住—。房城乡建设、—通信管?。理、:环境保护等有关【部门通报
》 气象探测环!境的:保护范?围,、,保护:标准、?具体要求《等,发,生变化?的县级以《。上气象主管机—构应当?。及时通报有》关部门
《 《第,八条:。 各气》象台(?站)应当在气象【探测环境和设施保】护区显?著位置设立保—护标志标明保—护范围、保护标【。准、具体要求以【及法律依据等
】。 ?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侵占、损毁【或者擅自移动—气象探测环》境,和设施?的保护标志》
第九条 ! , 气象探测环境【应当开阔保持气【。流通畅禁止在—气象探测环》境保护范围内从事】下列活动
— (一)设【置危害气象》探测:环境的障碍物;
! (二)爆【。破、采?砂(:石)、取土、焚烧】等;
【(三)种植对气象】探测信息《。准确性、稳》定性产生影》。响的:作物、?树木等?;
(【四)设置影响气【象设施工作效能的无!线电发射装置;
! (五)实施】其他危害《气象探测环》境的:。行,为
? 第十条 !。禁止侵占、损毁或者!擅自移动《气象探测设施及附属!物
? 第十一条【 在《气象探?测环境保护范围【内新建、《扩建、改《建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《向所在地气》象,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气!象主管机构》应,当在10个工—作日内作出书面【答复未?经气:。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!部门不得审批建设】单位不得开》工建设
《 新》建,、扩建、改建建【设项目?确,实无法避《免危害气象探测环】境的应当对建设【项目采取相》应措施使建》设项目符合》气象:探测环?境保护要求后方可】建设
第十!二条 》在气:象探测?环,境保护范围》内设:置无:线电发射装置—的通信管理部—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!气象主管《机构的意见
— 第十—三条 实施城】乡规划或者国家、】自治区重点》。工程建设确需迁【移气象?台(站)的应当符合!国家:规定的条件由建设单!位,向自:治区气?象主管机构》提出申请迁建费用】由建设单位》承担
? 需要迁建国!家基准气候站、国】家基本?气象站的自治区气】象主管?机构应当在受理【之日起10个工【作日内将材》料报送国务院气【象主管机构
! ,需要:迁建其他《气,象台(站《)的自治区气—象主管机构应当【自受:理申请之日起20】个工作日内作出【。决定自治区》气象主管机》。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!的应当说明理由【并书面通知》申,。请人
未】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!或个人?不得迁移气象台【(站)?
第—。十,四条 实施【城乡:。。规划或者国家、自治!区重点?工程建设需要迁【移,气象台(站)的【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
(一】)取得拟迁气—象台(站)新—址的建设用》地;
? (二)已落!实迁建气象台(站】)所:需费用;《
? (?三)拟迁新址符合气!象探测环境保—护,标准;
》 (四》)国务院气象主管机!。构和自治区气象【主管机构《规,定的其他《条件
? 《第十五条 经国!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!者自治区气象主管】机构批准迁移—。的,气象台(站)应【当按照国家规定在】新、:。旧站址进行对比【观测
《 ?第十:六条 县—级以上气《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!。气,象探测环境和设【施保护的监督检查】对于检查中发现的】违法行为应当—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!有关部门《
《 第十七《条 县级以【上气象?主管:机构应当建》立举报?制度公?开举:报电话、通》信地址或《者,电,子邮:箱
? 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有权对破坏气【象探测环境》和侵占、《。损,毁或者擅自移—动气象探《测设施?的行为向气》象,主管:机构或者公》安部门举报气—象,主管机?构或者公安部门收到!举报:后应当依法及—时处理
【。 第十八条》 违反本办法第!七条第二《款规定未《将,气,象探测环境保—护,范围:、保护标准、具体】要求等向有关部门】通报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:管人员和《其,。他直接责《任人员?给予:警告并责令限期改】正;造?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
— 《。第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》八条第二《。款规:定侵占、损毁或者】擅自移动气》象探测环境和—设施保护《标志的由县级以上】气象主管机构责【。。令恢复原状并处10!。00元以下的罚款
! : , 第二十条 【 违:反本办法《第九条?、,第十条规定由气象主!管机:构按照权《限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恢《复原状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施;—情节严重的》按照中?。华人民?共和国?气象法第三》十五:条,。进行处罚;造成损失!的依:法承:担赔偿责任;有【犯罪嫌疑的》移送司法《。机关处理《
? , 第二十一条 】 ,在气象探测环境和】设施保护范围内未取!得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或《者未按?照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的规】定进行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建(构)筑物!或,者其他设施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?划法的有《。关规定由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作出责令《停止建设或者—。限,期拆除的决定
【。 , 第二》十二条 —县级以上气》象主:管机构以及其他行政!机关工作人》员玩:。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造成?气象探测环境和设】施受到影响或者【破坏的依法给予行】政,处分;有犯罪嫌【疑的移?送司:法机关处理
! ,第二十三条》 非气象主管机!构,。。管理的气象探测环】境和设施的保护【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,。 第二十【四,条, 本《办法自2010年 !7 月 1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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