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治区》。气象探?测环:境和设施保护办法<!?xml《:nam《es:pace《 prefi—。x =? "o" ns =! "urn:sc】hemas-mi】crosof—t-com:of】fice《:office"】 />?
》 第一条 为了!保护气象《探测:环境和设施保证气】象探测工作》。的顺利进行确保【获,取的气象探测—信息具?。有,代表性、准确性、比!较性提高气象预测】。。和预报准确率防御】气象灾害为经济建设!、国防建设和人民生!活提:供保障服务根据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气象法、西藏自治】区气象条《例等:有关法?。律、:法规结合《自治区实《。。。际制定本办》法
—。第二条? 本《办法适?用于自治区行—。政区域内气象探【测环境?。和,。设施的保护
! 第三条 本】办法所称气》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!开各种干《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!准,确获取气象探测【信息所必需》。的最小距《离构成?的环境?空间
【本办法所称气象【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!类气:象探测的仪器、设备!。。和附属物
】 气象?探测环?。境和气象《探测设施包》括
》 (一)国》家基准气候站、【国家基本气象—站,、国家一般气象【站、:自动:气象站?、,气象辐射观测—站、酸雨监》测站、生态气象监测!。站(含农业气象站】)的:探测环境和设施;
! (》二)高空气》。。象探测站(包—括风廓线仪、声雷达!、,激光雷达《等)的?。探,测,环境和设施;—
《 (三)天》气雷达站《的探测环境和设施;!
? (四)》。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!(含静止气象卫星】地面接收站、—极,轨,气象卫?星地面接收》站)、?卫星测控站、卫【星测距站的探测环境!和设施;
!(,五)大气本》底观测?台站、沙尘暴监测】站、污染《气象监测《站等环境《气象监测站的探测环!境和设施;
— (六—),遥感卫星辐射校【正场的探测环境【和,。设施;
【 (七)闪电探【测,。。站的探测环境和【设施;?
:。 (八)全【球定位系统气象探】测站的环境和设施;!
(九)】气象:专用频?道、频率、线路【、网络及相应的【设施;
《。 (十)其他!需要保护的》气象探?测环境和设施—。。
《 第四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《加强对本行政区【域,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!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协!调,解决气象探测—环境和设施保护工】作,中存在的重大问【题
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将气】象探测?环境:保,护内容纳入城—乡总体规划》
第—五条 县—级以:上气象主管机构在】上级气象《主管机?构和本级人民政【府的:领导下负《责本行政《。区,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!设施的保护、—监督:和检查?工作
【未设立?气象主管机》构的县(市、区)行!政区域内设立的无人!值守自动气象站【由设立无人值—守自动气象》站的主管机》。构委托当地》人民政府、单位【。或,。者个人负责》保护并?签订保护协》议明确双方的权利】和义务
【 县级以上气—象主管机构应—当与本?级人民政府发展【改,革、国土资源、【住房城乡建设—、,通信管理、环境保】。护等有关部门建【立工:作协调机制并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》气象探测环境—和设施的保护工作
! 第》六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》及有关部门应当加】。强对气象探测环【境和:设施保?护的宣传教育树【立全社会保护气象探!测,环境和?设施的?意识
《 第七条 【 县级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】根据国家规》定的气象探测环【。境保护标准结合本行!政区域实际划定气】象台(站)的气【象探:测,环境保护《范围和内容报经【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?后向社?会公告
】县级以上气》象主管机构》。。应当将本行政区【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!保护范围、保护标准!、具体要求等—向同级人民政府发】展改革、《国土资源、住房城乡!建设、通信管理、环!境保:护等有关部》门通:报
气象】探测环?境的:保护范?围、保护《标准、?具体要求等发生【变化的县级》。以上气象主管—机构应当及时通报】有关部?门
—第八条 —。各气象台(站—。)应当在《气,象探测环境和—设施保护区显著【位置设?立保护标《。志标明保《护范围、保护标准】、具体要求以及法律!依据等
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侵占、损毁或!者擅自移动气象探】测环境和设》施的保护标志
【 第九条 】 气象探测—环境应?当开:阔保持气流通畅禁止!在气象探测环境保】护范围内《从事下列活动
【 (一)设置!。危害气?象探测环境的障碍】物;
— (二?。)爆破、采砂(石】)、取土、焚烧【等;
(三!)种植对《。气象探测信息准确】性、稳定性》产生影响的》作物、树木等;
】 : (四)设置影】响气象设施》工作效能《的无线电发射装置;!
(五)实!。施其他危害气象探】测环:境的行为
》 第十条【 禁止侵占、损!毁或者擅自移—动气象探《。测设施及附属—物
—第十一条 在气!象探测环境保护范】围内:。新,建、扩建、改建【建设工程建》设单位应当向所在】。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!。申请气?象主管机《构应当在10个工】作日内?作,出书面答复》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!意,有关:部门不得审批建设单!位不得开工建设
】。。 新》建、扩建、》。改建建设项》。目,确实无?法避免危害气象探】测环境的应当对建】设项目?采取相应措施使建设!项目符合气象—探测:环境保护要求后方】可,建,。设
》 第十二条 】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!范围内设置无线电发!射装置的《通信管理部门在审】批时应当征求气【象主管机《构的意见
】 ,第十三条《 实施城乡规划!或者国?家、自治区重—点,工程建设确需迁【移气:象台(站)》的应当符合》国家规定的条—。件由建设单位向【自治区气象主管机】构提出申请迁—建,费用由建设》。单位承担
!需要迁建国家基【准气候站、国家基】本气象站的自—治区气象主管机构】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!0个:工作日内《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气!。。象,主管机构
【 需?。要迁:。建其他气象台(站】)的自治区气象主管!机构应当自》受理申请之日起【20个工作日内作】出决定自治区气象】。主管:机构作出不》予批准决《。定的应当说明理【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!
? 未经依法批准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!迁移气象台(站【)
第十】四条 实施【城乡规划或者国家、!自治区重《点工程建设需—要迁移气象台(站)!。的应:当,具备下列条件
【 , ?(一)取得拟迁气】象台(?站)新址的建设用地!;
》 (二)已落实迁】建气象台(站)【所,需费用;
!(三)?拟,迁新址符合气象探】测环境保护标准;】
? (?四)国务院》气象:主管机构和自—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!定的其他条件
【 , ,。 第十五》条 ? 经:国务院气象》主管:机构或者自治区气象!主管机构《批准迁移《的气象台(站—)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在新、旧站址进行】对比观测
【。。 :。第十六条 》 县级以上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!强气象?探测环境和设施【保护的监督检查对】于,。检查:中发现?的违法行为应当依】法处理并及时—通,。报有关部门
! 第:十七条 县【级以上气象主管机】构应当建立》举报:制度公?开举报电话》、通:信地址或者》电子邮箱
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有权对破【坏气象探测环境和侵!占、损毁或》者擅自移动》气象探测《设,施的行为《向气象主管机构或】者,公安部门举》报气:象主管机构或者【公安部门收到举报】后应当依《法,及时处理《
第十八条! 违反》本办法第七》条第二款规定未将】气象探测环》境,保护范围、保护标】准、具体要求—。等向:有关部门通》。报的对直接负责【。的主管人《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任人:员,给,予警告并责》令限期改正;造【成严重后果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
【 : :第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侵!。占、损毁或者擅自移!。。动气象探测环境和】设施保护标》志的由县级以—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!。恢复原状并处100!0元以下的》罚,款
第二】十条 》违反:本办法第九》条、第十《条,规,。定由气象主管机构】按照权?限责令停止》违法行?。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!采取:其他补救措施—;情节严重的按【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气象:法第三?十五条进行处罚【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?责任;有《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!机关处理
!第二十一《条 在气象探】测环境?和设施?保护范?围内未取得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未按照建设【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的,规定进行新建、扩】建,、改建建(构)【筑物或者《。其他设施的依—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【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!停止:建设或者《限期拆除的决—定
? 第二十二【。条 县》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!以,及其他行《政机:关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: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造成气!象探:测环境和设施受【。到,。。影响或者破坏—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。分;有犯罪》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!处理
— 第二?十三条 非气象!主管机构管理的【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!。。的保护参照本办法执!行,
第二十四!条 本办—法自:20:10年 7 月【 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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