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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.6 !防灾用电与疏—散照:明
《
》。2,8,.6.1 消防用!电,。设备应按一》级负荷?。供电并应《在末级?配电箱处设》置自动切换装置当】发生火?灾而切断生产、生】活用电时消防设备应!能保证正《常工作
【
28.6.【2 地下线路【应急照明《的连续供电时—间不应小于》。60min》
,
》28.6.3—。 防灾用电设备的!。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!志,
,
《
28.《。6.4 照明器标!明,的,高温部?位靠近可燃物时应】采取隔热、散热等】防,灾,保护:措施: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!。置,卤钨灯等《高温照明器
】
2《8.6.5 【。下列部?位应设置应急—疏,散照明?。
《
1 】 车:。站站厅?、站台?、自动扶《梯、自动人行—道及楼梯;
】
? 2 车】站附属用房》内走道等疏》散通道;
》
?
—3 区间隧道;】
?
4】 :车辆基地内的单体】建筑物及控制—中心大楼的疏—散楼梯间、疏散通】道、消防《电,梯间(含前》室)
?。
,
28.6】.6 下列部位应!设置疏散指》示,标志
—
《 1 》车站站厅、站台、】自动扶梯、自动人】行道及楼梯口;【
】 2 车—。站附属用房内走【道等疏?散通道及安全出口;!
?
3 ! 区间?隧道;
《
》 ? 4:。 , 车辆基地内的单】体建:筑物及?控制中心大》楼的:疏散楼梯间、疏散】。通道及安全》出口
【
28.6》.7 为防灾设备!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!示灯供电《采用的电缆或电线】应符合本规范第1】。5.4.1条的规定!
》
,28.6《.8: 疏散指》示标志的设置应符】合下列要求》
》
1 】疏散通道拐》。弯处、交叉口—、沿通道长》向每隔不《大于10m处—应设置灯《。光疏散指示标志指】示标:志,距地:面应小于1》m;
】 2 【。疏散门?、,安全出?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!示标志并宜设置在】。门洞正上《方;
《
》 3 车站】。公共区的站台—、站厅乘客疏散路】线和:疏散通?道等人员密集部位】的地面上以及疏散楼!梯台阶?侧立:。面应设蓄光疏散指示!标志:并,应保持?视觉连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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