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—.6 综合维【修中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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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6.1 !。 ,综合维修中心应【满足全线线路—、路基、轨道—、桥梁、涵》洞、隧道、》房屋:建筑和?道路等设施的维修、!保养以及供电、通信!、信号、机电设备和!自动化设备》的维:修和检修工》作,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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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6.—2 地铁线路、】桥涵、房屋建筑、】。道路等设施和机【电设备的维修应利用!地方资源大修—。宜对外委托当地专业!队伍或工厂承—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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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6.—3 综合维修中】心根据其《规模:。。和工:作范围可分为维修】中心、维修工区和维!修组维修中心宜设】于车辆段级的基【。地内可分别在相关】的停车场《设维修工区或—。维修组维修工—区,和维修组应按隶属】于维修中心管理【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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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6.4 】 维修中心宜—根据各专业的性【质分设工务与建筑】。、供电、通信与信号!、机电和《自动化等车间
】。
27—.6.5 》 维修中心应根据】生产的需要配—备生产房屋、仓【。库和必要的》办公、生活房—屋房屋的《布置:应根:据作业?性质结合总平面布】置,的具体情况合理布局!其生产房屋宜合建】。为维修综合楼—。;办公房屋宜与车】辆段办公房屋合建为!综合办公楼食堂、浴!。室等生活房屋应与车!辆段同类设施合并】设置
】27:.6.6 —综合维修《中心的变电所、空压!机,间和供热、供水设】。施应利用车辆段相关!设备:和,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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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【.6.7 —维修中心《。应根据各专业—的作业内容》配备必要《的设备和《轨道检测车、接触网!检修车、《磨轨车、轨道车及】平板车等工程车辆并!。应配备?相应的?线路和工程车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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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【6.8 》轨道检测车、接触网!检修车、磨轨车【和轨道车等大型工】程车辆应按资源共】享原则配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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