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.3】。。 系统《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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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3.!。。1 门禁系—统宜由?线网中央级系统【、线路中央级系统】、车站?级系统?、,现场级系统》和终端?。设备、传《输网络和电源及门禁!卡等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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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—3.2 线—网中央?级,系统宜由服务器、】监,控管理工作》站、授权工作—站,。、授权读卡器、【打印机、局域网设备!及不间?。断电:源等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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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3—.3 线路—中央级系《统宜由服务器、监】控管理工作》站、授权工作—站、授权读卡器【、打印机、局域网设!备及不间断》电源等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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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3.4 ! 车站级系统宜由】车,站工作站、授权读卡!器、打印机、局域】网设备及不间断电源!等组成?
23】.3.?5 现场级系统】和终:端设备宜由车站控】制,器、本地控制器【、读卡器、密—码键盘、电子锁、】门磁、紧急》开门按?钮、出门按钮及【门禁卡等《组,成,
23】.3.?6 ?门,禁系统监《。控管理层系统可自】成系统或《与综合监控(—或安:防)系统实现集成】或互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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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—3.3?.7 门禁系统】宜采用通信传输网】络,当门禁?系统与综合监—控(或?安防)系统》实现集成或互联时】宜采用综《合监控(或》安防)系统的传【输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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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3.8 !系统和设备应具有7!×24?h,不间断工作的能力】;系统应采用不间】。断电源供电后备【时间不应低于1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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