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3 !。 系统功能
【
《
18.3.1】 清分《系统应具备》下列主?要功能
】
》1 设置》和下发?运行参数、票价表】、黑名单及车票调】配信息;
!
《 2 对》运营模式进行管理;!
》
: , 3 向—城,市公共交通卡清【。算系:统上传“一卡—。通”车票的原始数据!、接受?和处:理各线路系统下发】。的黑名单、对账等】数,据;:
— 4 — 具备客流统计【、收益清分》、,对系统?设备状态进行—监视等功能;
【
《
》5 对《采,集的数据进行处理】定期完成各种统【计、清分和对账报】表;
!。 6《。 管?理系统时钟同步和系!。统密钥;《
》
7 【 车票编码》分拣设?备对系统《发行:的车票进行初始【化、编?。码、分拣、赋值【、校验及注销等【;
【 8 接收!和,处理各线路中央计算!。机系统上传的各【种交易数据;
!
? ? 9 《灾备系统具备系【统级或数据》级,的异:地备份功《能
:
18【.3.2 》 线路中央计算机】系统应具备下列【主要功?能
—
, , 1 接【受地铁清分系—。统的:运行参数、》票价表、交易—结算:数据、账《务数据清《分,、黑名单及接收、发!送车票调配等信息;!
】。 2? :对运营模《式进行管理》;
—
3 向!清分系统上传各种】原始:交易数?据,、客流监视数据、设!备状态数据、接收并!。转发清分系统的【各,种指令、安全认证数!据等;?
,
【 4 接收车站!计,算机系统《上传的车站终端【设备数据;
—
】 5 对采—集的:数据:。。进行:处理定期完》成各种统《计报表;
—
,
》 :6 向车站计【算机系统和车站终端!设,备下发?系统参数、》运营:模式安全认证数据】及黑:名单等;
》
— 7《 对?系统中运《行参数的设置和【更新进行管理;
】
:
8】 在无清分系统】的情况下线路中央计!算机系统《还应具有本规范【第18.3.1【。条第3~7款的【功能
》
,
1?8.3.3 车】站计算机《系统应具备》下列主?要功能
》
— 1 接—受线路中央计—算,机系统下发》的运行参数、—运营模式安全—认,证数据及黑名单等】并下发给《车站终?。端设备;
【
2 ! 采集车站》终端设?备的原始《交易:数据和设备》状态数据并上传给】线路:。中央计算机》系统;
! 3 监视!和控制?车站终端设备;【
《
4 !完成车站票务管理工!作和自动处理当【天的所有数据和文件!并生成?定期的统计报告
!
18—.3.4 维修】。测试系统和培—训系统应具备—下列:主要:功能
【
1— 为?运营人员《提供有效的维修和培!。训条件;
》
》。 《2 :。 所有设备》与正线?上使用设备》的,功能一致
—
:
,
18.3.5 】 自:动检:票机应具备下列主】要功能
【
? 1 —检验车票的有效【性控:制阻挡装置的动【作引:导乘客进出站;【
》
: 2 》 控制设《备置于正《常运:行、故障停》用、测试、检修、停!止服务?及,特殊运行模式;
】
!3 接受》车站计算机》系统的数据和控制指!令向车站计算机系】统发送设备状—态,和交易数据
【
《18.3《.6 半》自动售票《。机应具备下》列主要功能
【
》。 ?1 ?通过人?工收费和操作设【备出售车票以及【为乘客办理退票【、补票、充值—、验票和更换车【票等手续;
!
2 】。 控制设备置于正常!。运行:、故障停用、测试】、检修、停止—服务及?特殊:运行模?式;:
《
3 】 ,接,。受车站计算机系【统的:。数据和指令向车站】计算机系《统发送设备状态和交!易数据
【
18.3—.7 自》动售票机应具—备下列主要功能
!
】。1, 根据乘客所【选到站地点或票价】自,动计费、收费、发】售车票;
】。
2 】 控制?设备:置于正常运行、【故障停用、测试【、检修、停止服【务及特?殊运行?模式;?
》
《 ,3, 接受车站计【。算机系统的》数据和指令》向车站计算机系统发!送设备状态》和交易数据;
】
?
: 4 》 具备相应的—安全防范措施和非】法使用报警装置
】
:。
18.—3.8? 自?。动充值?。机,应能根据《乘客所选定的充值金!额为乘?客,的储值票充值
【
1—8.3?.9 ? 自动验票机和便携!式验:票机应能对车票【的相关信息进—行查:验,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