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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4】 公务电话系统】
】16.4.1 【 公务电话系统【应,由公务电话交—换设备、自动电话及!其附属?设备组成公务电话交!换设备宜设》置在负荷集中、便于!。管理:的地:点,公务电?话交换设备》。。间可通?过数字中继线或I】。P网络相《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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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4【.2 地铁—。公务:电话交换网络—应统一?规划、分期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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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16.4.》3 : 公务电话》交换网?。与公用网本》地电话局的连接方】式宜采用全自动呼出!、呼:。入,中继方式《并应纳入本》地公:用网的统一》编号中继线的数【量,应根据话务量—大小和国家的有【。关规定确定
【
16.4.!4 公务电话系】统应具备《综合业?。务数字网《络功能并宜》预留数据信息业【务功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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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—.4.5 公【务电话系统宜设【置计费管理系统【
—16.4.6 公!务电话交换》设备的容量应根据机!构设置、《新增定员《、通:信业务?等因素确定并—应为发展预留余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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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《.4.7 》 公务电《话交换机至》所管辖范围内—。的,地区用户线》传输衰耗不》应大于7《。。。d,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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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》.4.?8 公《务电话应采用—统一用户编号在交】换网中宜采》用下列方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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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【 “0?”或“?9”为呼叫公用网】的,首位:号码;
!。。 : ,。 2 “1—”为特种业》务,。、新业务首》位号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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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3 《“2~?。8,。”为地铁用》户的首位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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