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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建《设项目开工放样【复,验,、竣:工规划验收管—理规定  — 第一?条(目的和依—据)   为规范建!设项目开工》。放样复?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!理依据上海市城乡规!划,条例:(以下简称条例)】以及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?合本市实际情况制】定本规定   第】二条:(适:用范围)  — 对:本,市行政?区域:内取得规划许—可的:建,设项目进行开工放样!复验:和竣:工规划验收适用【本规定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另有》规定的从《其规定?   第三条(定】义) ?  本规定所称的开!。。。工,放样复验是》指规划土《地管理部门对依法】批准的建设项目现场!开工放样《情,况进:行检查的行》政行为  》 本规定《所称的竣工规划验收!是指规划《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!批准的建设》项目按?。。照规划许可要求【全面完成《。建,设并已拆除基地【内,临时建?筑和不准予保—留旧建筑《的情况?进行检查《的行政行《为   本规定所称!的,建,设项目包括建—筑,工程、市政》管线工程、市政交】通工程?、临时建设工—程、零星建设工【。程及集体土地上【建设工程等  【 第四条(管—理部:门)   市规划】。国土资源《管理部门是本市建】设项目开工》放样复?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!理工作?的主管部门负—责相关管理工作制度!规范、区(县)业务!工作指导及监督【管理同?时负责其审》批建设?。项目的开工放样【复验和竣工规划验】。收管理工作 —  区?(县)规划土地管】理部门负责其审批】建设项目的开工放】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!收管理工《作   市规—划国土?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委!托项目?所在区?(县)规《划,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!管理机构《承担市规划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!批建设项目》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!工,。规划验收管理工作】   第《五条(调整与—变,更)   建设单】位(个人)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及附图进—行建:设未经法定程序不】得擅自变更许—。可内容进行建设  !。 确:需变更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及附】。图的建设单位(【个人)应先》向原审?批部:门提出调整变—更申请经批》准并办理变更—许可手?续,后方可实施建设【行,为,   第六条(规划!许可公开)   】建设单位(》个人)自取》得建设?工程:规划许可证后至【。竣工规划验收前应当!在施工现场以公告】牌形式展示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,证及所附《总平面图主动接【。。受社会?公众监?督  ? 公告牌的设—置应当符合国家和】本市的有《关规定  》 第七条《(,开工放样复验的申请!)   建设—单,位,(个人)根据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完成》道,路规划红线、河道规!划蓝线等规划控【制线的现《场定界?并进行现场放—。样检测后应当向市】、区(县)规划【土,地管理部门申请开】工放样复验》。 , , 开工放样复验【应遵循“一》次申请?”的原则建设单位】(个人?)对同一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。可证所含《。。全部:建设:项,目应一次性提出申请!开工放样复验 【 , 第八?条(申请开工放【样复验报送材料) !  建设《。项目申请开工—放样复验应报—送下列材料 —  :(一)建《筑工程申请开工放】样复验   —1.上海市》建设工程规土管理开!工放样复《验申请表(建筑工程!);   2.涉】及道路规划红线等规!划控制线的相—关定界报告资料【;   3.建设】用地:定界资料或建设【用地权属资料—;   4.上海市!建设工?程开工放《样复:验检测成《果报告书(纸质原】件及电子文件各【一份);   5】.地质资《料汇交凭证(复【印件:);:  : 6.建设单—位签订的依法建【设责任书;   7!.施工单位签订【的,依,法施:工责任书 》  (二《)市政交通工程申请!开,工放样复验 —  1?.上海?市建:设工:程规土管理开工放样!复验:。申请表(市政交通工!程):;   2》.涉及道路规划【红,线等规?划控:制线的相《关定界报告资料【。;,   3.建设【用地定界资料—或,建设用地权属资【料,; :  4.上海—。市建设工程开工【放,样复验检《测,成果报告《书(纸?质原件?及电子文件》各,一份);《   5.》建设单位签》订的依法《建设责任《书,; :  6.施工单位签!。。订的依法施工责任】书  ? (三)市政管线】工程申请开工—放样复验 》  1.上》海市建?设,工程规土《管理开工放》样复验申请》表,。(市政管线工—程);   2.】上海市地下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(!复印件)《;, ,  3?.建设单位签订【的依法建设责任【书,;   4.施工单!位签:订的依法《施工责任书  【 第九?条(开工《放样复验申请的受】理)   市、【。区,(县)规划土地管】理部门在收到建【设单位(个人)开】工放样复《验申请后应当场出具!收件凭证凡不—符,合受:理要求的市、区(县!。)规划土地》管理部?门应在收件》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!面形式一次》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!的全:部内容   第十】条(开工放样复验】的检查)   市、!区(县)规划—。土地管理部》门应检查建设项【目放样灰线是否【符合建?。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及其附图的】核准要求并根据现场!检查情况填写—现场检查部位标准】。化核查记录单记录】归档   开工【放,样复验检查具—体标准按照》上海市建设》项目开工放》。。样复验、竣工规划】验收检查工作规【范执行   —第十一条(开—工放样复验的结【果)  《 ,建设工?程开:。工放样复验后经复验!审,查合格的同》意开工由市、区(】县):规,划土地管理部—门核发建设》工程开工放》样复验结论》单送达?建设单位(个人) !  经?复验审查不合—格的:由市、区(县—),规划土地《管理:部门核发建设工【程开:工放样?复验结论通知单告知!要求整改的》理,由和处理意见送【达,建,设单位(个人—)建设单位整—改后重新《按照本规《定提出开工放—样复验申请 —  第十二条(开工!放样复验的期限) !  :市、区(县)规划土!地管理部门收件后】应在5个《工作日内完成开工】放样复验工作对保障!。性住宅、重》大工程项目应—在3个工作日内完】成开工?放样复验工作   !第十三条《。(告:知)   市—、,区(县)规》划土地管理部门【在核发建设工—程开:工放样复验结论单时!应告知建设单—位规划管《。理日常检查》和竣工规划验收的要!求   第十四条】。(开工放样复验备案!)  ? 本市104产【业区块内非居住【类工:程开工?放样:复验实行告》知承诺及备案管【理制度建设单位(】个人)?可自:主选择?申请开工放样复验】或者开?工放样复《验,备案   选—择开工放样复—验备案?的建设单位应在取】得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!月内:根据关于简化—行政审?批改变?部分建设《项目开工《放样:。复,验管理模《式的若干规定(【沪规土资执》规〔2013—〕,8,62号)相关—。。要求向?市、区(县)—规划土地《管理部?门申请建设项目开】。工放样?复验备案   市、!区(县)规划土地】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!单位(?个人)提交》的备:案材料后经审—查符:合收件形式要求【的应当场《出具建设工》。程开工放样复验备案!登,记凭证?   第十五—条(:竣,工规划验收的申请)! ,  建设单位(【个人)必须按照建】。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!求全:面完成许可证核【。准的建设《范围内的各》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并!已拆除许可证核准】的建:设范围内临时建筑和!不予保留《的旧建筑后》应按照?上海市规划土地【综合验收管》理办:法,的要求?申请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   申—请竣工规划》验收时对于同—一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!应遵循“一次申请”!的,原,则   第十六条(!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报!送材料) 》 , 建设工程申请竣】工规划?验收应?报送:下列材料《(复印件需》核对原件)  【 (:一)建筑工》程竣工规划验收【   1.上海【市建设工程规土管理!综合验收申请—表(建筑工程);】   ?2.建筑工》程竣工规划》土地验收测量—成果报告书(纸质原!件、电子《文件各一份);  ! 3.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及其项?目,表(复印件); 】 , 4.建《设单位签《订的诚信承诺书【;   5.建设】工程竣?工图(含《总平:面图、单体图—纸质原件一套); !  6?.建:设工程竣工档案检】查结论单(》复印件);》   7.消—防,、环保、卫生、【交警、绿化等部门】验收:意见:。(复印件);—   8.》规划开工放样—复验阶?段免审项目或者其它!。在建:设项目开《工阶段?未提交地质资料汇交!凭,证的需提交地—质资料汇《交凭证?(复印件);  】 9.因建设项【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!的其他?材料  《 (二?),市政交通《工程:竣工规?划验收(复印件【需核对原《件)   1.上海!市建设?工程:规土:管理综合《验收申请表(市政交!通);  》。 2.上海市建设】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!告,书(纸质原》件、电子《文件各一《。份):;   3》.建设?工,程规:划,许可:证(复印件);【   ?4.建设工程竣工】图纸质原《件一套;   【5.建设工程竣工】档案检查结论单(】复,印件)?; :  6.因》建设项目的》。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!他,材,料   《(三:。)市政?管线工程《竣工规划验收(复印!件需核对原》件) ?  1.上海市建设!。工程规?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!表(市政管线); !  2.上海市管】线,工程跟踪测》量成果?报告书(纸质原【件、电子文》件各一份);  】 3.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(,复印件); —  :4.管线监督—检验产品质》量合格通知书(复】印件);   5.!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!查结论?单,。(复印?件)   第十七条!(竣工规划验收的受!理):   市、区(【县)规划土地管【理部门收到建设单】位(个人)竣工规】划验收申请》后应当场出》具收件凭证凡不【符合受理要》求的市、区(县)规!划土:地管理部《门,。应在:收件后?5个工?作日内?以书面形式告知申】请人不予《。受理并?一,次告知需要补正【的全部?内容   第—十八条?。(竣工验收的—检,查)   市、区(!县)规划土》地管理部门应检查建!设项:目建设?情况及竣工》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及—。其附图的核准要求】等情况并《根据现场《。检查:情况填写《现,场检查部位标准【化核查记录单记录归!档   规划竣【工验收具体标准按照!上海市建设项目【开工放样复验、【竣工规划验》收检查工《作规范执行   】第十九条(竣工规】划验收的结》果)   符合验收!要求的市、》区,(,县)规划土》。地管理部《门应核发上海市建设!工程竣工规划—验收合格证》送达建设单位(个】人)建设单位—(个人)凭上—海市建?设工程竣工规划【验收:。。合格证向相》关管:理部门申请办理建】设项目?后续:相关手续   不符!合验收?要求的?市、区(县)—规划土?地,。管理部门《应核发?上海市建设》工程规划土地综合验!收结论通知单送达建!。设单位(个人)告知!要求整改的理—由、处理意见建设单!位(个?人)应在整改—后重:新按照本规定提【出竣工验收》申请   第二十条!(竣工?。规划验收的》。期限) 《  市、区》(县)?规划:土地管理部》门收件后应在—15个工作日—内完成?竣工:规划验收工作 【  :第二十?。一条(系统平台)】   市、区—。(县)规《划,土地管理部门—通过“建《设项目规土实—施全过?程管理?系,统平:台”完成建设—项目开工放》样复验和竣工—规划验收工作—对于各类检查信息应!。当及:时,录入实?现检查信息资源【共享和市、》区,(,县)两级建设项目开!工放:样复验?和竣工规划验收【管理的统一  【 第二十二条(案】卷归档)   【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!收完成后市、—区(县)《。规划土地《管理部门应》及,时整理?建,设项目?。开,工放:。样复验及竣工验收案!卷,。并按规定及时—移送:市城建档案馆归【档保存   第二十!三条:(推行诚信承—。诺,制度)   建设单!位(个?人):在建设?。项目开工放样复验】和竣工规划验—收检查过《程中应按《规定:。。向市、区(》县,)规划土《地管理部门提交申】请资料和相关数据】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和!准确性凡文字资料和!图纸资料不一—致的应?承担相应的法律责】。。任,   ?。建设单位《(,个人)在已作诚【信承诺后违反承【诺或构成违法的市、!区(县)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!当依法处理》并,将其不良诚信记录录!。入,本市诚信《系统  《 第二十四条(【文书制作)   】本规定涉及的行【政许可和行政检查】。文书由市规》划国土资源》管理部门统一编【制   第二十五】。条(检?测规范)   【本规定中《建筑工程的上海【。市建:设,工,程开工放样复—验检测成果报告书】、,建筑:工程竣工规划—土地验收测》。量成果报告书—以及市政交》通工程的上》海市: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!果报告书、市政管】线工程的上海市【管线工程《跟,踪测量成果报—。告书:的,编,制应符合上海市建】设工程规土》检测成果报告书【规范的?规定   第二【十六条?(,。行政:监督)  》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!理部门应对区(县】)规划土地管理部】门的开工《放样复验和竣—工规:划验收管《理,工作:进行监督检查并采】用信息?系统监测、定期检查!和专项检查等形式进!行行政监《督   第二十七】条(:施行)  》 本:规定:。自2015年5月1!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!。。020年4月30】日原上?海市城市《规划管理局关于建立!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!实,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!做好规划管理—监督:。检查工?作,。的通知?(沪规查〔200】6〕327号)自本!规,定施行之日起废止】。   ?附件1.上海市【建设工程规土检测】成果报告书》规范:    《  2.上》海市建设工程开【工放样复验申请表 !     3.【依,法建设责任》书      4.!依法施工责任书【      5.】上海市建设》工程开?工放样复验备案【表    》  :。6.上海市建设工】程开工放样复验【结论单    【  7.建设工程】开,工放样复验备案【登记:凭证:    《  :8.上海市建设工】程,开工放样复验结论通!知单    —  :。9.上海市建设【工程:规土管理《综合验收《申请表?。      10】。.上海市建》设工程竣《工规划?验收:合格证    【  11《.,上海市建设工—程规划土地》综合验收结论通知单!    《。 , 12.建设—。单位诚信承诺—书 :     》 附件1《-12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