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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建设项目开】工放样复验、竣【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!   第一条【(目的和《依据) 《  为?规范建设项目开【工放:。样,复,验和竣工规划验收】管理依据上海—市城乡?。。规划条例(以下【简,称,条例)以及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情况制定本【规定   第二条】(适用范围)   !对本市行政》区域内取得规划许可!的建设项目进行开工!放样:。复验:和竣工规划验收适用!本规定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另有规定的从】其,规定   第—三条(定义) 【  本规定所称的】。开工放样复验—是指:规划土地管理部门】对依法批准》的,建,设项目?现场:开工放样情况—进行检查的行政行】为  ?。 本规?定所:称的竣?工规划验收是指规划!。。。土地管理部门对【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!按照规划《许可要求《全面完成《建,设并已拆除基地【内临:时,。建筑和不准》予保留旧建筑的【情况进?行检:查的行政行为—   本规》定所称的建设项目包!括建筑工程、市政管!线工程?、市政交通工—程、临时建设工【程、零星建》设工:程及集?。体土地上建设工程等!。   第四条(管】理部门)  — 市规划国》土资源管理部门是】本,市建设项目开—工放样复验和—。竣,工,规划验收管理工【作的主?管部门?负责相?关管理工作制度规】范,、区:(,县,。)业务工作指导【及监督管理同时【负责其审批建设【项目的?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!规划验收管理—工作 ?  区?(,县)规划土地—管,理部门?负责其审批》建,设项目的开工放样】复验和竣工规—划验收管理》工,作  ?。 市规划国土—资源:管理部门可》以委托?项,目所在区(县—)规划土地管理部门!或有:关管理机构承担市】规划国?。土资:源管理部门审批建】设项目的开工放样】复验:和,竣工规划验收管理】工作:   第五条(调整!与变更)《  : 建设?单位(个人)应当】按照建设《。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附图进【行,建设未经法》定程:序不得擅自变—更,许可内容进行建【设,   确《需变更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《可,证及:附图的建设单位【(,个人)应《先向原审批部门【提出调整变更—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变!更许可手《续后方可实施建【设行为   第六条!(规划许可公—开)   建设【单位(?个人:)自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后至竣工】规划:验收前?。应当:在施工现场以公【告牌形式展示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所附总平面图【主动接受社》会公众监督  【 公告牌的设置应当!符合国家《和本市的有关规【定   《第七条(开工—。放样复?。验的申请) —  建设单位(【个,人)根据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证完成道】路,规划红线、河道规划!。蓝线:等规划控制线的现】场定界并进》行现:场放样检测后应当】向市、区(县)【规划土?地,管,。理,部门申请《开工放样《复验   开工放样!复验应遵《循“一次申请”的原!。则建设单位(个【人)对同《一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所:含全部建设项—目应一?次性提?出申请开工放—样复:验   第八—条(申请《开工放?样复:验,报送材料)  【 建设项目申请【开工放样复》验应报送下列材料】。   (一》。)建筑工程申—请开工放《样复:验   1》.上海市建设工程规!土管:理开工放样复—验,申请表(建筑工【程);   2【.涉及道路规划红线!。等,规划控制线的—相关:定界报告资料; 】  3.建设用地定!界,资,料或建设用地权属资!料;:   4.》上海市建设工—程开工放样复验【检测成果报告书(】纸质原件及电子文】。件各一份);—   5.地—质资料汇《交凭证(复》印件);   6】.建设单《位签订的依法—建设责任书; 【  :。7.施工单位签【订的依法施工责【任,书   (二)【市政交通《工程申请《开工放样复验   !1.上海《市建:。设工程规土》管理开工《放样复验申请表(市!政交通工程》);   2.【涉及道路规划红线等!规划控制线的—相关定界报告资【料,;   3.建设】用地定界《资料或建设用—。地,权属资料;   4!.上海市建》设工:程,。开工放样复》验检测成果》报告书(纸质原件】。及电子文件各一【份,);  《 5.建设单位签订!的依:法建设责任书; 】 , 6.施工单—位签:订的依法施》工责任书   (】三)市政《管线:工程申请开工—放样复验   1】.上海市建设工程】规土管理开工放样复!验申请表(市政管】线工程);   】2.上海市地—下管线跟《踪测量合同》。(复印件); 【  3.建设单位签!订的依法建设责【任书;   4.施!工,单位签订的依法【施工责任《书   第九条【(开工放样》复验申请的受—理)  《 ,市、区?(县)?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!收到建设《单位(个人)开工放!。样,复验:申,请,后应当场出具—收件凭证凡不—符合受理要求的市】、区(?县)规?。划土地管理部门【应在收件后3—个工:作日内以书面—形式:。一次告知申请—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!容   《第十条(开工放样】复验的检查)   !市、区(县)规划】土地管理部门应【检查建设项目放样】灰线:是否符合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及其附】图的核准《要求并根据》现场检查情》。况填写现《场检查部位标准化】核查记录单记—录归:档  ? 开工放样复验检查!具体标准按》照上:海,。市建设项目开工【放样复验《、竣工规《划验收检查工作规范!执行   第十一】条(开?工放样复验的结果】)   建设工程开!工放样?复验后经复验—。。审,。查合:格的同意《开工由?市、区(县)规划】土地管理部门核发】建设工程开工放样】复验结?论单送达建设单位】(个人)   经】。复验审?查不合格的由市【、区(县)规—划土地?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!程,开,工放样复验结—论通知?单告知要求整改的】理,由和处理《意见送?达建设单位(个人】)建设单《位整改后重》新按照本规定提出开!工放样复验》申,请   第十二条】(开工放样复验的期!限)  《 市、区(县)【规划土地管》理部门收件后应在5!个工作日内完成开】工放样复验》工作对保障性—住宅、重《大工:程项目应在3个【工作日内完成开工】放样复验工》作  ? 第十三条(—告,知)   市、【区(县)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!核,发建设工《程开工?放样复验结论—单时:应告知建设单位规划!管理日常检查和竣】。工规划验收》的要求 《  第?十四条(开工放样复!验备案)   本】市104产业区【块内非居住类工程开!。工放样复验实行告知!。承,诺及备案《。管理制度建》设单位(个》人,。),可自:主选择申请开工放样!复验或者开工放样复!验备:案 :  选择开工放【样复验备案》的建设单位》。应在取?得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后6个【月内根据《关于简化行政—审,批改变部分建设【。项,目,开工放?样复验管理模式的若!干,规定(沪规》土资执?规〔2013〕【。862号)相—。关要求向市、区(】县)规划土地—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!目,开工放样复》验,备案   市—、区(县)规划土地!管,理部门?在,收到建设单》位(个?人):提交的备案材—料后经审查符—合收件形《式,要求的应当》场出具建设》工程:开工放?样复验备案》登记凭?。证   第十五【条(:。竣工规?划验收的申请—)   建》设单:位,(个人)《必须按照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《其附图的《要,求全面?完成许可证核准的建!设,范围内的各项—建设和环境建设【并已拆除许可证核准!的建设范围内—临时建筑和不予保留!的旧建筑后应—按照上海《市规划土地综合验收!管理办法的要求申】请建设工程》竣工验收 》。  申请竣工规【划验收时对》。于同一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可证批准的】所有建设项目应遵循!“一次申请》”的原则 》  第十《六条(申请竣工规】划验收报送材料) !  建?设工程申请竣工规划!验收应报送》下列:材,。。料,(复印件需》。核对原件) —  (一)建筑【工程竣工《规划验收《   1.上海市】建设工程规》土管理综合验—收申请表《(建筑工程);【   2.建筑工程!竣工规划土地—。验收测量成果—。报告书?(纸质原件、电【子文:件各一?份); 《  3?.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及其项目表(!复印件);   4!.建: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!诺,书,;   5.建【设工程竣工图(含】总平面图《、单体?图纸质原件》一套);  — 6.建设工程竣工!档案检?查,结论单(复印件【);   7.消防!、环保?、卫生、交警、绿化!等,部门验收意见(【复印件);   】8.规?划开:工放:样复验阶《段免审项目或者其它!在建设项《目开工阶段未提【交地质资料汇交【凭证的需提交地【质,资料汇交《凭证(复《印件);   9】.因建设《项,目的特殊性需要提】交的其?他材料 《  (二)市—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!验收(复印》件需:核对原件)》   1.上海市建!设,。工程规土管理—综合验收申》请表(?。市政交通《);  《 2.上《海,市建设工程竣—。工检测成果报—告书(纸质原—件、:电子文?件,各一份); —  3.建设—工程规?划许:可证(复印》件); 《  4.建设工【程竣工图纸》。质原件一套;   !5.建设工》程竣工档案》检查结论单(复印】件):。;   6.—因建设?项目的?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!他材料   (三】),市政管线《工程竣工规划验【收(复印件需核【。。对原件)   【1.上海市建设工】程,规,土管理综合验收【申请:表(:市政管线);  】 2.上海市管线工!程跟踪测量成—果报:告书(纸质原件【、电子文件各—一份); 》  3.建设工程】。规划:。许可证(复印件);!   4.管线监督!检验产品质量—合格通知书(复印】件);  》 5.?建设工?程竣工?档案:检查结论单》(复印件)   第!十七:条(竣工规划验收的!受理)   —市、:区(县)规》划土地管理部门【收到建设单位(个人!)竣工规《划验收申请后应当】场出:具收件?凭证:。凡不符?合受理要《求的市、《区(县)规》划土地管理部门【应在收?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!书,面,形式告知申请—人不予受理并一【。次告知?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 :  第十八条(竣】工验收的检查) 】  市?、区(县)规划土地!管理部门应检查【建设项目建设情况】及竣工图是否—符合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及其附图《。的核准要求等情况】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!填写现场检查—部位标?准化核查记录单【记录归档  — 规划竣工验收【具体标准按照—上海市建设》。项目开工放样复验】、竣工规划验收【检查工作规范—执行   第十九条!(竣工规划》验收的结果) 【。  符?合验收要求的市、】区,(,县)规划土地管理部!门应核发上海—市建设工程》。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!送达建?设单位(《个,人)建设单位—(个人)凭上海【市建设工程竣工规】。划验收合格证—向相关管理》。部门申请办》理建设项目后续相】关手续   不符】合,验收要?求的市、区(县【)规:划,土地管理部门应核发!。上海市建设工—程规划土地综合验收!结,。论通知单送达—建设单?位(个人)告知【要求整?改的理由、处理意见!建设单位(个人)应!在整:。改后:重新按照本规定提】出竣:工验:收申请 《  第二十条(竣工!规划:验收的期限)   !市、区(县)—。规划土?地管理部门》收件:后,应在15《个工作日内完成【竣工规划验收工作】   ?第二十一条(—系统平台《)   市、—。区(:县)规划《土地管?。理部门通过“建设项!目规土实《施,全过程管理系统【平台”完成建—设项目开工放—样复验和竣工规划】验收工作对》于各类检查》。信息应当及时录入】实,现检查?信息资?源共享和市、区(县!。)两级?建设项目开工—放样复验和竣—工规划验收管—理的统一   第】二十二条(》案卷归档)   建!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!完成后市《、区(县)规—划土:地管理部门应及【时整理建《设项:目开工放样》复验及竣工验收案】卷并按规定及时移送!市城建档《案馆归档保存   !第二十三条(推行】诚信承诺制度)【   建设单位(个!人)在建《设项目开工放样【复验和竣工规划【验收检查过程中【应按规定向》市、区(《县)规划土地管理】部门提交申请资【。料和:相关数据并》应保证其真》实性和准确性凡【文字资料和图—纸资料不一致的【应承担相应的法【律责:任   《建设单位(》个人:)在:。已作诚?。。信承诺?后违反承《。诺,或构成违法的市、区!(县)?。规划:土地管理《部门:应当依法处理并将】其不良诚信记录录】。入本市诚信系统  ! 第二十《四,条(文书制作)【   本规》定涉及的行政许可和!行政:检查文书由市规划】国土资源管》理部门统一编制  !。 ,第,二十五条《(检测?规范)  》 本规定中建—筑工程?的上海市《建设工程开工放【样复验检测成—果报:。告书、建筑工程竣】工规划土地》验,收测量成果报告书以!及市政交《通工程?的上海?市建设?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!告书、市政管线工】程,的上海市管》。线,工程跟踪测》量成果报《告书的?编制应符合上海市】建设:工程规土检测成果】报告书规《范的规定   第二!。十六条(行政监【督)   市规划国!土资源管理部门【应对区(县)规【划土地管理部门【的开工放样复验和】竣工规划《验,收管理工《作进行监督检—查并采用《信息:系统:监测、定《。期检查和专项检【查等形式《进,行行政监督》 ,  第?。二十七条(施行) !  本?规定自?2,015年5月1日】。起施行有效期至2】020?年4月?30日原上》海市城市规划管理】局关于建立》和完善建《。设项目规划实施【全过程管理进—一步做好规》划管理监督》检查工作的》通知(沪规查〔【2006〕32【7号)自本规定施】行之日起废》止   附件1.】上海:。市建:。设工程规土检测【成果报告书规—范      2】.上海市建设工程】开工放样复验—申请表   —   3.依法建设!责任书 《   ?  4.依法—施工责任书    !  5?.上:。海市:建设工程开工放样】复验备案《表      【。。。6.上海市建设工】程开工放样复—。验结论单  —    7.—建设工?。程开工放样复验【备案登记凭》证      8】.上海市建设工程】开工放样复验结【论通知单    】  9.上海—市建设工程规土【管理综合验收申【请表      1!0.上海市建设工】程竣工规划验收【。合格证?  :    11.上海!市建设工程》规,划土地综《合验收结论通—知单    —  12.建—设单位?诚信承诺书》。  :。     附件1-!。1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