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建设项目开】工放样复验、竣工规!划验收管理规定
! 第一条》(,。目的:和依据)
为】规范建设项》目开工放样复验【和竣工规划验收【管理依?。据上海市《城乡规划条例(以】下简称条例》)以及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!定
第二条(适!用范围)
【对本市行政区—域内:取得规?划许:可的建设项目进行】开工放样复验和【竣,工规划验收适用本】规定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
第【三,条(定义)
本!规,定,所称的开工放样【复验是指规划土地】管理部门对》依法批准的建设项】目现场开《工放:样情况进行检查的行!。政行为
—本,规定所称《的竣工规划验—收是: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!对依法批准的建【设项目按照规划【许可: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!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!筑,和不准予保留—旧建筑的情》况进行?检查的?行政:行,为
本规定所称!的建设项目》包括建筑工程、市政!管线工程、市政交通!工,程,、临时?建设工程、零星【建设工程及集体【土地上建设工程等】
, , 第四条(》管理部门)》
市规划国【土资:源管理部门是—。本市建?。设项目开工放样复】验和竣工规划验收】管,。理工作的《主管: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工!作制度规范、区(县!)业务工《作指:导及监督《管理:同时负责其》审批:建设:项目的开《。工放样复验和竣【。工规划?验收管?理工作
《 :区(县)规划土地管!理部门负责》其,审批建设《项目的?开工放样《复验和竣《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!
: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!理部:门可:。以委托?项目所在区(县)规!划土地管《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!构,承担市?规划国?土资源管理》部门审?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!样复验和竣》工规:划验收?管理:工,作
第五条(】。。调整与变更)
【 建?设单位(个人—)应:当按照建设》工程规?划许可证及附图【进行建设未》经法定程《序不得擅自变更许可!内容:进行:建设:
?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!划,。许,可证及?附,图,的建设单位(个人)!应,先向原审批部门【提出调整变更—申请经批准并—办理变更许》可,。手,续后:。方,可实施建设行为
! 第六条《(规划许可公开)】
建《。设单位(《。个,人)自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后至竣?工规:。划验收前应当—在施:工现:场,以公:告牌形式展示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证及所附总平面图主!动接受社会公众监】督
公告牌【的设:置应当符合国家和】本市的有关》规定
第七条】(开工放样复验【的申请)
— 建设单《位(:个人)根据建—设工:。程规:划许可证完成道路】。规划红线、河—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!制线的现场定界【并进:行现场放样检测后应!当向市、《。区(县)规划土【地管理部门》申请开工放》样复验
开工放!样复验?应遵循“一次申请】”的原则建设单位(!个人)对同一建设工!程规划?许可证所《含全:部,建设项目应一次【性提出申请开—工放样复验
— 第八条》(申请开工》放样:复验报送材》料,)
建》设项目申请开工【放样复验应报送下列!。材料
? (?一,)建筑工《程申:请,开工:放样复验
1.!上海市?建设工程规土—管理开工放》样复验?。申请表(建筑工程】);
《 2.涉及道路【规划红线等》规划控?制线的?相关定界报告资【料;
3.建】设,用,地定界资《。料或建设《用地:权属资料;
4!.上海市《建设工?程开工放样》。复验检测成》果报告书(》纸质原件及电—。子文件各一份—);
《 5.地质资料【汇,交凭:证(:复印件);
【 ,6,.建:设单位签《订的依法建设—责任书;
7】.施工单位签订的】依法施工责任—书
: (?二,)市:政交:通工:程申请开工放样【复验
《 1.上海市建【设工程规土管理开工!放样复?验申请表(》。市,政交通工《程);
2【.涉及道路》规划:红线等规《。。划控制线的相—关定:界报告资料》;
3》.建设用《地定界资料或建设用!地权属?资料;
4【.上海市建设工程开!工放样复验》检,测成果报告书—(纸质原件及电【子文:件各一份);—
?5.:建设单?位签订的依法建【设责任书;
6!。.施工单位签订的依!法,施工责任书
(!三)市政管线工【程申请开工放—。样复验
—1.上海市》建设工程规土管理开!工放样复《验申请?表(市政管线工程】);
》2.上海市地—下,管线跟踪测量—合同(复印件—);
3.【建设:单位签订《的依法建设责—任书;
4【.施工?单,位签订的依法施工责!任书
? 第九条(开工】放样复验申请的受】理)
? :市、区(县)规划】土地管理部门—。。在收到建设单—。位(个人)开—工放样复验申请后】应当场出具收件【凭证凡不符合受理要!求的市、区(—县):。规,划土地管理部门【应在收件后3个工】作,日内以书面》形式一次《告知申请人需要【补正的全部》内容
第—十条(开《工放样复验》的检查?)
: 市、区(县【)规划土地管理【部门应检查建设【项目放?样,灰线是否符合建设】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及其附图的》核准要求并根据【现场检查情况填【写现场检查》。部,。位标准化核查记录】。单记录?归档
开工【放样复验《检查具体标准按【照上:海市建设《项,目,开工:放样复?验、竣工规划—验收检查工作—规范:执,行
第》十一条(开工—放样复?验的:结果)
建设】。工程开?工放样复验后经【复验审查合格的同】。意开工?由市、区(县—。。)规划土地管—理部门核发》建设工?程开工放样复—验结论单送达建【设单位(个》人,)
经复验【审查不合格的由市、!区(县)规》划土地管理》部门核?发建设工程开—工放:样复验结论通知单】告知要求《整改的理由》和处理意见送达建设!单位(?个人)建设》单,位整改后重新按照】本规定提出开—工放样复验申请
】 , 第十二条(开【工放样复验的—期限)
》 市、区(县)规】划土地管《理部门?收件后应在5—个工作?。日内完成开》工放样复验工作【对保障性住宅、重大!工程项目应在3个工!作日内完成开工放样!复验工作
—。 第十三条(告【知)
市、【区(县)规划土地】管理部门在核—发建设工程》开工放样《复,验结论单时应告知建!设单位规《划管理日《常检查?和竣工?规划验收的》要求
第十四】条(开工放样复【验备案)
本市!104产业》区块内非居》住类工程开工放样复!验实行告知承诺及】备案管理制度—建设单位(个人)可!自主选择《申,请开工放样复验或者!开工放样复验备案
! 选择开》工放样复验备—案,的建设单位》应在取得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后6个月》内根据关《于,简化行政审批改【变,部分建设项目—开工放?样复验管理》模式的若干规—定(沪规《土资执规〔2013!〕862号)相关要!求向市?、区(县)规划土】地,管理部门申请建【设项目开工放样【复验备案《
?市、区(县)规划土!地管理部门在收【到建设?单位(个人)提交】的备:案材料后经审—查符合收件形式【要求的应当》场出具建设工程开】工放样复《验备案登记凭证【
第十五条(】竣工规划验收的申】请)
? 建设单位—。(个人)《必须按照建设—工,程规划?许可证及其附图的】要求全面完成—许可证?核准的建设范围内的!各项建设《和环境建设》并已:拆除许可证核—准,的建设范《围内临时建筑和不予!保留的?。旧建:。筑后应按照上海市】规,划土地综合》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!。申请建设《。工程竣工《。验收
申请竣】工规划验收》时,对于同一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批准的所有建】设项目应遵循—“,一次申请”的—原,则
第》十六条?(申请?竣工规划《验收报?送材料)
— 建设工《。程申请竣《工规划验《收应报送下》列材料(《复印件需核对原件】)
(》一):建筑工程竣工规划】验收
1.上】海市建设工程规土管!理综合验收申请【表,(建筑工程);
】 2.建筑工程】竣,工规划?土,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!书(纸?质原件、电子—。文件:各一份);
【 3.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及其项【目表(复印件);
! 4.建设单【位签订的诚信承【诺书;
《 5.建设工【程竣:工图:(含总平面图—、单体图《纸质原件一套—。);
》6.建设《工程竣工档案检【查结论单(》复印件?);
7.消】防、环保、卫生、交!警、绿化等部门【验收意见《(复印件)》;
? 8.规划开—工,。放样:复验阶段《免审项?目或者其它在建【。设,项目开工阶段—未提交地质资—料汇交凭证的—需提交地质资料汇】交凭证(复印件)】;
《9.因?建,设项目的特殊—性需要提《交的其他《材料
? , ,(二)市政交通工】程竣工规划验—收(:复印件需核对原件】)
? 1:.上海?。市建设工《程,规土管理综》。合验收申请表—(市政交《通);
《 2.上海市建】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!报告书(纸质原件】、电子文《件各一份)》;
《3.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(复印件)】;
4.建设】工程竣工图纸—质原件一套;
】 5.建《设工程竣工档案检】。查结论单(复印件)!。;
6.因建设!项目的特殊》。性需:要提交的其他—材,料
(》三)市政《管线工程竣工规【划验收(复印件需】核对原件)
— :1.上海《市建:设工程规土管理综】合验收申请表(市】政管线);
2!.上海市管线工【程跟踪测量成果报】告书(纸质》原件、电子文—件各一份);
】 3.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(【复印件);
4!.管线监督检验产】品质量?合,格通知书《(复印件);
【 5.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!查结论单(》复,印件)
—第十七条《(竣工规划验—收的:受理)
市【、区(县)规—划土地?管理部门《收到建设单位—(个人)竣工—规划验收申请后【应当场出具收—件凭证?凡不符合受》理要求的市、区(】县)规划土地管理部!门应在收《。件,后5个?工作日内《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!人不予?受理:并一次告知需要补】正的全部内容
】 第十?八条(竣工验收的检!查)
市、区(!县)规?划土地管理部门【应检查建设项—目建设?情况及竣工图—是否符?合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及其附图的核准要!求等:情,况并:根,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!现场检查部位标准化!核查记?录单记录归》档
规划竣工】验收:具体标准按》照上海?市建设项《目开工放样复验【、,竣工规划验收检【查工作规范》执行
》第十:九条(竣工规划验收!的结果)
符合!验收要求的市、区】(县)规划土地管理!部门应核《发上海市建设工【程竣工?。规划验收合格证送达!建设单位(个人)建!设单位(个人)凭】上海市建设》工程竣工规划验【收合格证向相关【管,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!项,目后:续相关手续
】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市!、区(?县)规划土地管理部!门应核?。发,上海市建《设工程规划土—地综合验收结论通知!单送达建设单位(个!人)告知要》求整改的理由—、,处理意见建设单【位(个人)应在整改!后重新按照本规【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!
第《二,十条(竣工规划【验收的期《限)
市—、区(县)规划土地!管理部?门收件后应》在15个工作日内完!成竣工规划验收【工作
第二十】一条(系统》平台:)
市、区【。(县)规《划土地管理部—门通过“建设—项目规土实施全过程!。管理系统平台—”完成建设项目【开工放样复验和竣】。。工规划验《。收工作对《于各类?检查信息应当及【时录入实现检查【信息资源共享和【。市,、区(县)》两级建设项目开工放!样复验和《竣工规划《验收管?理的统一《
第二》十二条(案卷归【档,)
《建设项目竣工—规,划验收完成后—市、:区(县)规》划,土地管理部》门,。应及时整理建—设项目?开工放样复验—及竣工?验收案卷并按规【定及时移《送市:城建档案馆归档保】存
第二十三条!(,推,行诚信承诺制度)
!。 建设单》位,(个:。。人):在建:设项目开《工放样复《验和竣工规划验收】检查过程中应—按规定向《市、区?(县)规划土地管】理部门提交申请【资料和相关数据并】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准!确,性凡:文字资料和》图纸资料不一—致的应?承担相应的法律【责任
建设单】位(个人)在—已作诚信承诺—后违反承诺或构成违!。法的市、区》(县)规划土—地管理部门》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其!不良诚信《记录录入本》市诚信系统
— 第二十》四条(文书制作)
! 本规《定,涉及:的行政许可和行政】检查文书由》市规:划国土资源》。管理部门统一编制
! 第?二十五条(》检测规范《。)
本规定中建!筑工程的上海市建设!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!测成果报《告书、?建,筑工程?竣工规?划土地验《收测量?成果:报告:书以及市政交通工程!的上海市建设工程】竣工:检测成果报告书【、市政管线工程的上!海市管线工程跟踪】测量:成果:报告书的编制应符】合上海市《。建设工程规土检测成!果报告书规范—的,规,定
: 第二十六条(】行政监督)
— 市?规划国土《资源管理部门—应对区(县》)规划土地管—理部门的开》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!划验收管理工作进行!监,督检查并《采,用信息系统监—。测、定期检查和【。专项检查等形—式进行行政监—督
《第二:十七:条(施行)
本!规定自20》15:年5:月,1日起施行》有效期至2020年!。4月30日原上【海市:。。城市规划《管理局关于建立【。和完善建设项目规】划实施全过程—管理进?一,步做好规划管—理监督检查工作【的通知(沪规查〔2!006〕32—7号)自本规定施】。行之:日起废止《
?附件1.上海市建设!。工程规土《检测成果报告书【。规范
》 2.上海【市建设工程开工放】样,复验申?请表
《 , 3.依—法建设责任书
! : 4.依法施工责】任书
? , , ?5.上海市建设【工,。程开工?放样:复验备案表》
》 6.上海市建设工!程开工放样复验结】论单
《 : 7.建设工程】。开工放样复》。验备案登记凭证【
8【.上海?。市建设工程开工放】。样复:验结论通知单—
: 9.上海市!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!合验收申请表
! 10.上【海市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验收合格【证
《 11.上海市!。建,设工程规划土—地综合验收结论【通知单
!1,2.建设《单位诚信《。承诺书
【。 附件1—。-12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