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建设》。项目开工《放样:。复验、竣工规划验】收管:理规定
《
: 第一条(目—的和依?据)
? ,。 为规范建设项【目开工放样复验和】竣,工规划?验收管理依据上海】市城乡规划条例(】。以,下简称条《例)以及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!况制定?本规定
第二条!(适用范围)—
对本市行【政,区域内取得规划【。许可的建《设项目进行开—。工放样复验》和竣工规《划验收适《用,本规定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另,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《三条(定义)—
?本规定所称的开工放!样复:验是指规划土—地管理部《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!。项,目现场开工放—样,情况进行《检查的行政行—为
《本规定?所称的竣工规划【验收是指规划土地管!理部门对依法—批准的建设项—目,按照规划许可要求】全面完?成建设并已拆除基】地内临时《建筑和不准予保留旧!建筑:的情况?进行检查的行政【行为:
, 本?规定所称的建设项目!包括建?筑工程、市政管线工!程、:市政交通工程—、临时建《设工程、零星建【。设工:程及:集体土地上建—设工程等
第】四条(管理部门【)
市》规划国土资源—管理部门是本市建】。设,项目开工《放样复验和竣工规】划验收管理工作的】主管部门《负责相关管理—工作制度规》范、区?(县)业《务工作指《导及:监督管理《同,时,负责其审批建设项】。目的开?工,。放样复验和竣工【规划:验收管理工作—
?区,(县)规划土—地管理?部门负责其审批建设!项,目的开工放》样,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!管理:工作
? 市?规划国土资源—管理部门可以委【托项目?所在区(《县)规划《土地管理部门—或有关管《理机构承担市规划国!土,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建!设项目的《开工放样复》验,。和竣工规划验收【管理工作
【第五条(《调整与?变更)
—建,设单位(个人)应】当按照建《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及,附图进行建设未【经法定?程序不得擅自变更】许可内?容进行建《设
确需变更建!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附图的建》设,单位(个人)—应先向原审批部门】提出调整变更申【请经批准《并办:理变更?许可手续后》方可实?施建设行为
—。 , 第六条(规划许】可公开?)
建设单【位(个人)自—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后—至,竣工规划验》收,前应当在施工—现场以公告牌形【式展:示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!。附,总平面图主动接【受社会公《众监督
《 公告《牌的设置《应当符合《国家和本市的—。有关规定
》 第七条》(,开工放样复验的申】请)
《 建设单位(个人)!根据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完成道路规!划,红线、河道规划蓝线!等规划控制线的现】场定界并进行现场放!。样检测后应当—向市、区(县)规】划土地?管理部门申请开工放!样复:验
? 开工放《样复验应遵循“一次!申请”的原》则建设单《位(个人《)对:同一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!目,应一次性提出—申请开工放样复【验
《第八条(申请—开工放样复验—。。报送材料《)
:。 :建设项目申请开工放!样复验应报送下【列,材料
? ,。。 ,(一)建筑》工,程申请开《工放:。样复:验,
1.上海市建!设,工程规土管理开【工放样复验申—请表:(,建筑工程);
【 2.涉及道【路规划红《线,等规划控《制线:的相关定《界报告资料》;
3.建设】用地定界资料或建】设用地权属资料【;,
, 4.《上海:市建设工《。程开工?放样:复,验检测成果报—告书(?。纸质:原件及电子》文件各?一份);《
5.》。地质资料汇交凭证(!复印件);
【 6.建设单—位签订的依法建【。设,。责任书;
— ,7.施工单位—签订的依法施工【责任书
—(二)市政》交通工程申请开【工放样?复验
1—。.上海市建设工程规!土管理开工放样复】验申请表(市政交通!工程);
》。 2?.涉及道《路,规划红线等》规划控制《线的相关定界报【告资:料;
3—.,建设用地定界资料】或建设用地权属资】料;
》4.上海市建设工程!。开,工放样复《。验检:测,成果报告书(纸【质原件及电子文件】各一份);
【 5.建《设单位签订》的,依法建设责》任书;
6【.施工单位》签订的依法》施工责?任书
(—三)市政管线—工程申请开》工放样复验
】1.上海《市建:设工程规土管—理开工放样》复验申请表(—市政:管线工程《);
》2.上海市》地下管线跟踪测量】合同(复印件)【。;
3.建设】单位:签订的依法》建设责任书》;
4.施工】单位签订的》依法施工责任书【
第九条(【开工:放样复验申请—的受理)
市、!区(县)规》划土地管《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!。位(个人)开—工,放样复验申请后【应当:场出:具收件凭证凡不符合!。受理要求的市—、区(县)规划土地!管理部门应在收件】后3个工作》日内以书面》形式一次告知申请】人需:要补正?的,全部内容
》 第十条(开工】放,样复验的检查—)
《。市、区(县)规划土!地管理部《。门应检查建设项目】放样灰线是否符【合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】图的:。。核准要求并根据【现场:检查情况填写现场】检查部位《标准化核查记录单】记录归档
— 开工放《。样复验检查具体标】准按照上海市—建设项目开工—放样复验、竣工【规划验?收检查工作规范执行!
第十一条(】开工放样复》验的结果)
】建设工程《开工放?样复验后经复验【审查合?格的同?意开工由市》、区(县)规—划,土地:管,理部门?核发:建设工程《开工放样复验结【论单送达建设—单位(个人)
【 经复《验审查不合格的由】市、区(县)—规划土地《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!程开:工放样复验结论通知!单告知?。要求整改的理由和】处理意见送达建设】单位(个《人,),。。建设:单位整改后重新【按照本?规定提出开工放样】复验:申请
第十【二条(开《工放样复验的期【限):
: 市、区(》县)规划《。土地管理部门收【件后应?在5个工作日内完】成开工放样复验工作!对保障性住宅、重大!工程项目应在3个】工,作,。日内完成开工放样复!验工:作
? 第十?三条:(告知)《
市、区(【县):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!核,。发建设?。工程开工放样复【验结论单《时应告知建设单【位规划管《理日常检查和—竣工规划《验收的要求
第!十四:条(开工放样—复验备案)
【 本市10》4产业?区块:内非居住类》。工程开工《放,样复:验实行告知承诺及备!案管理制度建设单】位,(个人)可自主【选,择申请开《工放样复验或者开工!放样复验备》案
选择开工放!样复验备案的建设单!。位应:在取得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后6【个月内根据关于【简化行政审》批改变?部,分建设项《目,开工放样复验管【理模:式的若干规定(【沪规土?资执规〔《2013〕862】。号)相关要求向市、!区(县)规划土地管!理部门申请建—设项目开工放样【复验备案
【市、区(县)规划】土,地管理部《门在收到建设单位】。(个人?)提:交的备案材》料,后经审查《符合收件形式要求的!应当:场出具?建设:工,程开工放样》复验备案《登记凭证
第十!五条(竣工规—划验:收的申请)
【。 建:设单位(个》人)必须《按照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及其附图的—要求全面完成许可】证核准的建》设范围内的各项建设!和环境?建设:并已拆除《许可证核准》的建:设范:围内临时建筑和不予!保留的旧建》。筑后应按照上海市】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管!。理办:法的要?求申请建设》工程竣工验收
!申,请竣工规划验—收时对于《同一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!的所有建《。设项目应遵循“一】次申请”的原则
】 第十六条(申】请竣工规《划验收报送材—料)
建—设工程申请竣—工规划验收应报【送下列材料(—复印件需核》对原件)
》 (一)建筑工程!竣工规划验收
!1.上海市建设【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!收申:请表(建筑》工程);《
2.建—筑工程?竣工规划土地验收】。。测量:成果报告书(纸质】原件、电《子文件各《一份);
3.!建设工?。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项!目表(?复印件);
【 4.?建设单位签订的【诚信承?诺书;
《 5.建》设工程竣工图(含】总平面?图、:单,体图纸?质原件一套)—;
6.建【设工程竣工》。档案检查《结论单(复印件【);:
7.消防、环!保、卫生、》交警:。、绿:化等部门验收意【见(复印件);
】 8.规》划开工放样》复,验,阶段免审项目或【者其它?在建设项目》开工阶段未》提交:地质:资料汇交凭》证的需提交地质资料!汇交凭证(复—印件);
9】.因建设项目的特殊!性需要提交》的其他?材,料
(二—)市政交通工—程竣工?规划验收《(复印?件需核对《。原件:),
, 1?。.上海市建设工【程,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!请表(市政》交通);
2】。.上海市建设工【程,竣工检测成》果报告书(纸质原】件、电子文件各一】份,);
》3.建?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(,复印件)《;
4.建设工!。程竣工图纸质原件一!套;
5.建设!工程竣工档案—检,查结论单(》。复印:件);
6【.,因建设项目》的特:殊性需要《提交:的,其他材料
》 (三《。),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!划验收(复印件需核!对原件)
【1,.上海市建设—工程规土管理综【合验收申请表(市】政管:线);
2.上!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!量成果报告书(纸质!原件、电子》文,件各一份);
【 , 3.?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(复印《件);
4【。.管线监督检验【产品质量合格通【。知书(复印件);
!。 5.建设—工程竣?工档案检查结论单】(复印件《)
第十七条】。(竣工规《。划验收的《受理)
市、区!(县:)规划土地管理部】门收:到建设单位(个人】)竣工?规划:验,收申:请后应当场出具【收件凭证凡不—符合受?理要求的《市、区?(县)规划土地管理!。部门应在收件后【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!形式:告,知申:请,人不予受理并一【次,告知需要补正—的,全部内容《
?第十八条(》竣,工验收的检查)
】 , ,市、区?(,。县):规划土地《管理部门应检—查建设项《目建设情况及竣【工图是否符》合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?及其附图的核—准,要求等情况并根据现!场检查情况填写现场!检查部位《标,。准,化核查记录单记录归!档,
规划竣工【验收具体《标准按照上海—市建设项目开—工放样复验、—竣工规划验收检查】工作规范执行
!第十九条(竣—。工规划验收的结果】)
《符合:验,收要:求的市、区(县)】规划土地管理部【门应:核发上?海市建设工程竣工】规划验?收合格证送达—建设单位(个—人)建设单》位(个人)凭上【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!。划验收合《格证向?。。相关管理部门申请】办理建设项目后续相!关手:续,
?不符合验收》要求的市、》区(县)规划土【地管理部门应核发上!海市建设工》程规划土地综合【验收结论通知单送达!建设单位《(个人?)告知要求整改的】理由、?处理意见建设单位(!个人)应在整改【后,重新按照本规定【提出竣工验收申请】
第二十—条(竣?工规划验收》的期限)
》 , 市、区(县)规划!土地管理部门收件】后应在15个工【作日内完成竣—工规划?验收工作
》 第二十》。。一条(系统》。。平台)
市、】区(:县,)规划土《地管理部《门通:过“建设项》目规土实施全—过,程,管理系统平台”完成!建设项目开工—。放样复验和竣工【规划:验收工?作,对,于各类检查信—息应当及时录—入实现检查》信,息资源共享和—市、区(县)—。两级:建设:项,目开工放《样复验和《竣工规?划验收?管理:的统一
第二十!二条(案卷归档)】
建设项目竣】工规划验收》完成后市《、区:。(县)规划土地管理!部门应及时整理建设!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及!竣工验收案卷并按】规定及时移送市城建!。档案馆归档保—存
第二—十三条?(,推行诚信承诺制度】)
建设单位(!个人)在建设项目】开工放样《复验和竣《工规划验收检—查过程中应按—规定向市《、区(?县):。规划土地《管理:部门提交申请资【料和相关数据并应】保证其真实》性和准确《。性凡文字资料和图】纸资料?不一致的应承担相】应的法律责任
【 建设单位(个】人)在已作》诚信承诺后违反【承诺或构成违—法的:市、区(县)规划】土地管理部门应【。当依法处理》并将其不良》诚信记录录入本市】诚信:系统
》第二十?四条(文《书制作)
本】规定涉及《的行:政许:可,。和行政检查文书由市!。规划国土资》源管理部门统—一编:制
第二十五条!(检测规《范)
本—规定中建筑工—程的上海市建设【。工程开?工,。放样复?验检测成果报—告书、建筑工程竣】工规划土《地验收测量成果报】告书以及市政交【通工程?的上海市建设工【程竣工检《测成果报告书—、市政管线工程的上!海,市管线工《程,跟踪测量成果—报告书的编》制应符合上海—。市建设工程规—土检测成果报—告书规范的规定
! 第二十六》条(:行政监督)
市!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】部门应?对区(?县)规划土地管理部!门的开工放样复【验和竣工规划验【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!检查并采《用信息?系,统,监测、定期检—查和专项检查等【形式进行《行政监督《
第二十七【条(:施行)
—本规定自2015】年5月1日起施【。行有效期至》20:。。2,0年4月30日原上!海市城市规划—管理局关于》建,立和完善建设项目】规划实施《全过程管理进一步】做好规划《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!通知(沪《规查〔2006〕3!27号)自本规【定施行之日起—废止
附件1】。.上海市建设工【程,规土检测成果报告书!规范
《 2.上海市!建设工程开工放样】复验申请表
— : 3.依法建设!责任书
— 4.依法施】工责任?书
: 5.上海!市建设?。工程开?工放样复验备案表】
—6.上海市建设工】程开:工放样复验结论单】
, ? 7.建设工【程开工放样复验【备案:登记凭证《。
8【.上海市《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!。验结论通知单—
: ? 9.?上海市建设》。工程:规土:管理综合《验收申请表
— 》10.上海市建设工!。程竣工规划》验收合格《证
— 11?.上海市建设—工程规划土地综合验!收结论通知单
!。 12.建【设单位诚信承诺书
! 附件1!-12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