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建设项目开】工放样复验、竣工规!划验收管理规定
】
?第一条(目的和【依据)
为规】范建:设项目开工放样【复验和竣工规—划验收管理依据【上,海市城乡《规划:条例(以下简称条例!)以: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,合,本,市,实际情?况制定本《规定
第二条(!适用范围)》
对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取得规划许】可的建设《项目进行开》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!划,验收适用本规定法律!、,法规:、规:章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
】第三条(定义)
】 , ,本规定所《称的开工放样复验是!指规划?土地管理部门—对依法批准的—建,设项目现场开工放】样情:况进行?。。检查的?行政行为
》 本规定所称【。的竣工规划验收是指!规划土?。地管理?部门对依《法批准的建设项目】按照规?划许可要求全—面完成建设并已拆】除基地内临》时建筑和不准予【保留旧建筑的情况进!行,。检查的?行政行为《。
本规定所称的!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!程、市政管线—工,程、市政交通工程、!临时建设工程、零】星建设?工程及集《体土地上建设工程等!
第四条—。(管理部门》)
市规划国】土资源管理部门【是本市建《设项目开《工放:样复验?和,竣工规划验收管理】工作的主《管部门负责相关【管理工?。作制:度规范、区》(,县)业务工作指导】及,监督管理同时负【责其: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!放样复验和》。竣工规划《验收管理工》。作
区(县)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!责其审批建》设项目的开工—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!验收管理工》作
: :市,。规划国土资源管【理部门?可以委托《项目所在区(县)】规划土地管理—部门:或有关管理机—构承担市规划—国土:资源管理部门—审批建设项》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!竣工规划《验收管理工作—
第《五条:(,调整与?变,更)
建设单位!(个人)应当按【照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及】附图进行《建设未经《法定程?序不得擅自变—更,许可内容进》行,。建设
确需变】更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及附图的《建设单位(个—人)应先向原审批部!门提出调整》变更申请经批准【并办理变更许可手续!后方可实《施,建设行为
第六!条(规划《许可公开)
建!设单位(个》人)自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证后至竣—工规划?验收前应当在施工】现,场,以公:告牌形?式展示建设》。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及所附总平面—图主动接《。。受社会公众》监督
公告【牌的设置应当符【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!规定:
第七条(开工!放样复验的申—请):
建设单位(】个人)根《。据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证完成】道路规划红线、河道!规划蓝线《等规划控制线的【现场定界并进—行现场放样检测后应!当向市、区(县)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】申请:开工放样复验—
开工放样复验!应遵循?。“一次申请”的原则!建设单位(》个人)对同》一,建,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,所含全?部建设项目应—一,次性提出申请—开工放样复验
【 :。第,。八条(申请开—工,放样复验报送材料】)
: 建设项目—。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应!报送下列材料—
(一)建筑工!程申请开工》放样:复验:
?1,.上海市建设工程】规土管理开》工,。。放样复验申请表【(建筑工程)—;
? 2.涉及》。。道路规划《红线等?规划控?制,线的相关定界报告资!料;
3—.建设用地定界【资料或建设用—地,权属资料;
4!.上海市建设工【程开工放《样复验检测成果报】告书:(纸质原《件及电子文》件各一份)》;,
5.地质资料!。汇交凭证(复印件)!。;
6》.建设?。单位签订的》依,。法建设责《任书;?
?7.施工单位—签订的依法施工责】任,书,
(二)市【政交通工程申—请开工放样》。复验
1.上】海市建设《工程规土管》理,开,。工,放样复?验申请表(市政交】通工程);》
, , ,2.涉及道》路规划红线等规划控!制,线的相关《定界报告资料;【
3.建设用地!。定界资?料或建设《用地权属资料;【
: 4.上海市建【设工程开工放—。样复验检测成—果报告书(纸—。质原件及电子文【件各一份);
!5.建设单位签订的!依,。法建设责任》书;
? 6.施工单位】签订的依《法施:工责任书
(三!)市:政管线?工程申请开》工放样?复验:
,。 1.上海市建】设工程规土管理开工!放样复验申请表【。(市政管线工—程);
《 2.上海—市地下管《线跟踪测量合同【(复印?件);?
3.》建设单位签订的依法!建设责任《书;
4—.施工单位签订【的依法施工责任书】
, ,。 第九条(》开工放?样复验申请的受理】)
市、—区(县?)规划土地管理【。。部,门在:收到建设单位(个】人)开工放》样复验申《。请后应当场出具收】件凭证凡不符—合受理?要求的市、区—(县)?规划土地管》理部门应《在收件后3个—工作日内以书面形】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!要补正的《全部内容
第】十条:(开工放样》复验的检查)—
市、区—(县)规划土—地,。管,理部门应检》查建设项《目,。放样灰线是否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?及其附图的》核准:要求并根据》现场检查《情况填写现场检查】部,位标准化核查记录单!记录归档
— 开工放样复验检查!具体标?准,按照上海市建设项】目开工放样复—验、竣工规》划验收检查工作规范!执行
》第十一条(开工放】样,复验的结《果)
《 建设工程》开工放样《复验后经复》验审查合格》的同意开工由市【、区(县《)规:划土地管理》部门核?发建设工《程开:工放样复验结论单送!达建设单《位,(个人)
经】复验审?查不:合格的由市》、区(县)规—划土地管理部门【核发:建设工程开工放样】复验结论通知—单告:知要求整改》的理由?和处理意《见送达建设》单位(个人》)建设单位整改后重!新按照?本规定提出开工放样!复验:申请
? 第十二条(开】。工放样复验的期【限)
市、区(!县)规划土地管【理部门?收件后应在5个工】作日内完《成开工?放样复验《。工,作对保?障性住宅《、重大工程项—目应在3个工—作日内?完成:开工放样复》验工作
—第,十三条(告知—)
市、区(】县):。规划土地《。管理部门在核—发建设工程开工放样!复验结论《单,时应告?知建设单位规划【。管理日?常检查和竣工规划】验收的要求》
: 第十四条(开工】放样复?验备案)
本市!104产业区块内】非居住类工》程,开工:放样复?验实行告知承诺及备!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!(个人)可自主选择!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!者开工放样复—。验备案?
选择》开工:放,样复:验备案的建》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!工程:规划:许,可证后6个》月内根据关于简化行!政审批?改变部分建设—项目开工《放样复?验,管理模式的若干规】。。定(沪规《土,资执规〔201【3〕8?6,2号)相关要—。求向市、区(—县)规划《。土地管理部门申【。请建设项目开工【。。放,样复验备案
】市、:区(县)规》。划土:地管理部门》。在收到建设单位【(个:人)提交的备—案材料后经审查符】合收件形式》要求的应当场出具建!设工程开工放—样复验备案登记凭】。证
第十五条(!竣工规划验》收的申请)
— , 建设单位(个人】)必须按照建设工】。程规划许可证—及其附图《的要求?全面完成许可证核】准的:建设范围《内的各项建》设,和环:境建设并已拆—除许可?证核准的《建设范围内临时建筑!和不:予保留的旧建筑后应!按照上海市规划【土地综合验收管理办!法,的要求申请建设工程!。竣工验收《
申请竣工【规划验收《时对于同一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批】准的:所有建设项目应【遵,循“:一次申请《”的原则
第】十六:。条(: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报!送材料)
》 建设工程申请竣!工规划验收应报【送下列材料(复印】件需核?对原件)
【(一)建筑》工程竣工规》划验收
1.】上海市建设工—程规: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!表(建筑工程)【;
2.建筑工!程竣工规划土地验】收测量成果报告【。书(纸质原件、电】子文件各一份)【;
3》.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可证及其项》目表(复印件);
! 4.建设单位签!订的诚信承诺—书;
《 5.建设工程竣工!图(含总平面图、】单体图纸质原件一】。套);?
6.建设【工程竣?工档案检《查结论单(复印【件,);
? 7.消防—、环保?、卫生、交警、绿】化,等部门验收意—见,(复印件);—
: 8.规划开工放样!复,验阶段?免审项目或者—其它在建设项目【开工阶段《未提交?地质资料汇交—凭,证的需提交》地质资料《汇交凭证(复印【件);
9.】因建设项目的—特殊性?需要提交的其—他材料
(【。二)市政交》通工程竣工规划验】收(:复印件需《核对原件)》。
1.》上海市建设工程【规土:管理综合《验收申请表(市【政交通);
— 2?.上海?市建设?工程竣工检测成【果报告书(纸—质原:件、电子文》件,。各一份);》。。
: 3.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(复印《件);
《 4.建设工程竣!工图纸质原件一套;!
, 5.《建设工程竣》工档案检查》结论单(复印件)】。;
6》.因建设项目—的特:殊,。性,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!
(三)市政】管线工程《竣,。工规划?验,收(复印件需核对原!件,),
1.》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!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!(市政管线);【
, , 2.上海市—管线工程跟踪测【量,成果:报告:书(纸质《原件、电子》文件:各一份);
】3.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(复》印件);
— ,4.管线监》督检:。。验产品质《量,合,格通知书(复印【件);
5【.建:。设工程?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!(复印件)
】。第十七条(竣工规划!验收的受理)—
市、》。区(县)规划土地】管理部门《。收到建设单》。位(个人)竣工【规划验收申请后应当!场出具收《件凭证?凡不:符合受?理要:求的市、区(县)】规划土地《管理部门应在收件】后5个工作》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!申请人不予》受理并一次告知需要!补正的全部》内容
》第十八条(竣工验收!的检查)《
市、区(县)!规划土地《管,理部门应检查建设项!目建:设情况及竣工—图是否符《合建设?工,程规:划许可证《及其附图的核准【要求等情况并—根据现场检》查情况填写现—。场检:查部位标《准化核查记录单【记录归档
规】划竣工验收》具体标?。准,按照上海市建设项】。目开:工,放样复?验、竣工规划验【。收检查工作》规范执行
第十!。九,条,(竣工规划验收的结!果)
符合【验收要求的市—、区(县)规划【土地管理部门应核】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!工,。规划验收《合格证送达建—设,。单位:(个人)《建设单位(个—人,)凭上海市建设【工,程竣工规划验收合】格证向相关》管理部?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!。后续:相关手续《
?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市!、区(县《)规:划土地管理部门应核!发上海市建设工程】规划土地综合—验收结论《通知单送达》建,设单位(《个人)告知要求整】改的理由、处理意见!建设单位(个人)应!在整改后重》新,。按照本规定提出【竣工:验收申请
第】二十:条(竣工规划验收的!期限)
市、】区,(县)规划土地管】理部门收件后应【在15个工作日内】完,成竣工规划验—收工作
第【二十一条(系统平台!)
市、区【(县)规《划土地?管理部门通》。过“建设项目规【土实施全过程管【理系统平《台”完成建设项目】开工放样复》验和竣工规》划验收工作对—于各类?检,查信:息应当及时录入实】现,检查信?息资源?共享和?市,、区(县)两级建】设项目?开工:放样复?。验和:竣工规?划,。验收管理的》统一
第二十】二条(案卷归档)】
, 建设项目竣【工规划?验收完成后市—、区(县《)规划土地》管理部门《应及:时整:理建设?项目开?工放样复验及—竣工:验收案卷并》。按规定及时移—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!保存
第—二十三条(推行诚】信承:诺制度)《
建设单位【(个人)在建设项】目,开,工,。放样复验和》竣工规划《验收检?查过程中应按规定】向市、区(县)规划!土地管理部门提【交申请资料和相关】数据:并应保?证其真实性和准确】性,凡文字资料和图【纸资料不一致的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!。任
建设单位(!个人)在《已作诚信承诺后违反!承诺或构成》违,法的市、《区(:县)规划土地—管理:部门应?当依法处理并将【其不良诚信》记录录入《本市诚?信系统
第二】十四:条(文书制》作):
本规》定涉及的行政许可】和行政检查文书【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!理部门统一》编制
《 第二十五条(检】测规范)《
?本规定中建筑—工程的上海市建【设工程开工放样【复验检测成果报告书!。、建筑?工程竣工《规划土地验收测量】成果报告《书,以及市政交》。通工程的上》海市:建设工程竣工检【。测成果报《告,书、:市政管线《工程的上海市管线】工程跟踪《测量成果报告—书的编制应符—合上海市建》设工:。程规:土检测成果报告书规!范的规定
第二!十六条(《行政监督)
【 市规划国土—资,源管理部门应—对区(县)规划土地!管理部门《的开工放《样复验和竣工规【划,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!督检查并《采用信息《。系统监测、定期检查!和专:。项检查等形式—进行行政监督
!第二十七条(施行】。)
? 本规定自2—。015年《5,。月,1日起?施行有效期至2【020?年,4月30日原上海市!城市规划管》理局关于建立和【完善建设项目规划】实施全?过程管?理进一步做好—规划管理监督检查】工作的通知(—。沪规查〔《。2006《〕32?。7号)自本》规定施行之日—起废止?
: 附件?1.:。上海市建设工程规】土,。检测成果报》告书规范
【 2《.上海市建设工程】开工:。放样复验申请表
! 3.依法】建设责任书
】 4.》依法施工责任书
】 ? , 5.上海市建设】工程开工放样—。复,验备:案表
6!.上海市建设工程开!工放样复验》结论单
—。。 7.》建设工程开》。工放样复验》备案登记凭证
! 8.上海市建!设工程开工放样复】验结论通知单—
》 9.上海市建【设工程规土管理【综合验收申请—表
: 10.上!海市建?。设工程竣《工,规划验收合》格证
】1,1,.上海市《建设工程《规划土地综》合验收?。结论通知单
【 12.建】设单:位诚信承《诺书
!附件1-12—